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万怡工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油漆刷、1000万只滚筒刷项目(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5-11-19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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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市万怡工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000万只油漆刷、1000万只滚筒刷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韦家巷97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美标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镇江市丹徒区韦家巷97号的现有闲置厂房建设油漆刷、滚筒刷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27500m2,可实现年产3000万只油漆刷、1000万只滚筒刷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破碎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灌胶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浸漆、印字、热熔粘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梳毛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破碎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灌胶、梳毛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印字、热熔粘贴、浸漆(DA004排气筒)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机头机尾料、废模具、废金属边角料、废毛、废钉、不合格品、废绒布、废塑胶、废管、废包装物、废布袋、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漆渣、废胶、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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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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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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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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