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苏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三期)(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6-01-05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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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苏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三期)

建设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宜平路11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南京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低混机、挤出机、注塑机、均化罐、去味罐、压片机、旋风筛、磨粉机等生产、检测、试验设备,建设年产68000吨高性能复合材料的能力。三期产品主要为工程塑料,包括改性聚丙烯23000t/a、改性ABS10000t/a、改性PC/ABS10000t/a、改性工程塑料8000t/a、改性尼龙7000t/a、塑料超细颗粒10000t,共计6800t/a。主要原料为聚酯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钛白粉、硫酸钡、聚丙烯、尼龙(PA6,PA66,PA4T,PA6T,PA9T,PA12)、环保助剂等。工艺流程为混料、挤出、冷却、风干、切粒、过筛、包装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要求及表2要求。厂区内厂房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标准。厂界(单位边界)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胜利河。pH、COD、SS、动植物油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接管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除尘灰、废滤芯等一般固废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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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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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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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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