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丹徒区世业洲堤防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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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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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1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2025〕48号

关于对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丹徒区世业洲堤防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丹徒区世业洲堤防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具体工程涉及世业镇长江堤防及穿堤建筑物,沿江环岛堤防总长约25.5km,本次对其中13.2km堤防进行加固改建,对3座现有泵站进行拆除重建,对1座低涵拆除重建,2座老低涵及1座老高涵拆除复堤。

项目已取得镇江市发改委《关于丹徒区世业洲堤防加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农经批〔2025〕96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租用工程附近村庄民房供工人生活居住,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配套设施处理;施工作业区生活污水依托临时流动厕所收集,定期接入附近公共卫生间后排入世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主要为雨水,在围堰内沉淀后引至施工段下游排放。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规范施工行为,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密闭运输沥青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控制施工废气影响。施工场地扬尘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规定限值。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噪声源,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弃土、弃渣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临时堆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工程主体及配套临时设施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及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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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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