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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函请寄至: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邮编:230071;电子邮件请反馈至:916991711@qq.com.
附件:安徽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附件: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五五”时期是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为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美丽安徽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水生态保障。到2030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巩固提升,巢湖综合治理取得重要进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人水和谐目标基本实现。
| 表1 “十五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
|||
|---|---|---|---|
|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 |
2030年 |
| 1 |
优良水体比例(%) |
60.1 |
71.3 |
| 2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 |
83.1 |
88.2 |
| 3 |
县级及以上(含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 4 |
主要河流总氮平均浓度下降(%) |
- |
4.3 |
| 5 |
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下降(%) |
-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
| 6 |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 |
90 |
≥90 |
| 7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5 |
| 8 |
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率(%) |
- |
90 |
| 9 |
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90 |
90 |
| 10 |
美丽河湖建成率(%) |
14.3 |
65 |
| 注:①优良水体指在水质类别的基础上,叠加水生态指标(河流选取底栖动物状况,湖库选取综合营养状态),综合确定水生态环境状况达到“优秀”或“良好”的水体。②优良水体比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根据“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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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源头控制,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
(一)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有序推动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筛查和精准管控。严格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水许可管理,将特征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监管。完善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推进园区重点雨污排口在线监控。分类收集处理高盐和含重金属、氟化物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严格工业废水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监管。在造纸、印染、制药等行业开展污水排放绩效分级试点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和闸坝设施,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厂网一体化运维。采取源头减排、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推行城镇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雨季超量处理排放管控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深化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等市价费改革,探索按效付费。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总氮、总磷深度削减,鼓励建设尾水湿地。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分类梯次推进中心村等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推进化肥农药精准施用增效。在水体氮磷污染突出区域推进生态沟渠和调蓄塘建设,促进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管控,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监管粪污直排和傍河堆放行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清理整治违规养殖活动,推进养殖池塘设施化、生态化改造。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强化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和港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管理要求,实现船舶污染物全链条闭环处置。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因地制宜建设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服务区和绿色船闸。强化长江干流、引江济淮等重点航道船舶污染风险防控,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
(五)深化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加强水质监测和溯源排查,动态掌握排污口水质状况。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向群众身边水体延伸。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行分级台账管理。衔接国家入河排污口设置“一张图”,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测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质监测,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建设,强化水源地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落实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园、库、路)一策一图”。依托引江济淮等重大工程,巩固皖北地区城乡供水地下水水源置换。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加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工程运行管护。
三、优化调度配置,维护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八)科学管控生态流量。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要求,推动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统筹水资源条件、生态保护和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并开展监测评价,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配置当地水和外调水、常规水和非常规水,推行优水优用、分质供水,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推动落实跨省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逐步解决淮河流域生态用水保障不足问题。
(九)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分类明确泄放要求。对下游存在减脱水河段的工程,完善泄放设施与监测计量设施,规范调度运行规程。对涉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或敏感保护对象的水利水电工程,组织专题论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强化水生生物敏感期精准调度。依托省级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实施非现场监管,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落实。
四、注重综合修复,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健康
(十)加强河湖保护治理。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严禁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依法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禁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填埋河湖等违法行为。加强河湖植被缓冲带建设和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综合运用水生植被恢复、物种调控、河湖水系连通等措施,推动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实施“一湖(库)一策”,统筹推进外源负荷削减、内源治理和富营养化防控,持续改善湖库水生态状况。
(十一)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与水生生境。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完善其他重点水域休禁渔制度。强化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保护,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科学实施增殖放流,优化放流物种结构。以旗舰物种、关键物种保护为重点,加强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水生态调查。加强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关键栖息地保护,提升安庆西江、铜陵夹江等江豚保护区管护水平。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保护修复工程。
(十二)打造群众满意的滨水空间。协同推进美丽河湖与幸福河湖建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安全,建设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立“一河(湖)一策一图一档”,加强美丽河湖建设成效评估,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和志愿服务行动。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治理,强化防洪、供水安全保障,推进水文化传承与弘扬,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加强群众身边的沟渠坑塘等小微水体治理。到2030年,全省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65%以上,建成省级幸福河湖不少于280条(个)。
五、突出区域特点,实施重点流域差异化保护
(十三)深化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依法统筹推进治污、治岸、治渔。强化总磷、总氮污染治理,持续巩固长江干流Ⅱ类水质。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长江江豚、“四大家鱼”等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关键生境保护。加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天然林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沿江化工园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十四)推动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沿淮及皖北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控地下水开采,加强氟化物排放管控。坚持种养结合,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汛期污染防控,深化跨界河流联防共治。加强农村沟渠清淤和生态化改造,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提升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加强高塘湖、沱湖等湖泊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十五)深化巢湖综合治理。实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构建“控源、减负、修复、增容”一体化治理模式,推动全湖水质2029年达到Ⅲ类。持续推进杭埠河、南淝河等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加强合肥市及舒城县、金安区等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实施底泥清淤与资源化利用。推进湖区沉水植被恢复和鱼类群落结构调控,提升环湖湿地建设运行水平。升级“数字巢湖”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蓝藻水华“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
(十六)打造新安江美丽河湖样板。深化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持续推进干支流水环境问题排查,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工业园区提升、环境风险防控等工程。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确保新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十七)保障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质。加强沿线污染源头治理和风险防范,推动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加强支流、支渠、排水口门水质监测和环境问题整治。编制实施引江济淮工程航运升级改造及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船舶污染治理。统筹供水、航运与生态需水调度,保障菜子湖等湖泊生态水位,保护候鸟栖息地。
(十八)加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大运河遗址保护。推进泗县段及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沿线村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恢复和改善运河重要支流及湿地生态功能,提升石龙湖、柳孜运河遗址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六、注重协同管控,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效能
(十九)完善流域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融入水环境管理全过程,逐步完善陆域污染物入河全链条管控机制。健全“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管理体系,将水质目标、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空间,推动实现“一单元一目标、一单元一策略”,并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二十)深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覆盖范围,逐步将特征污染物、水量、水生态等指标纳入补偿要素,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探索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巩固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成果,迭代升级“皖浙合作十件事”,探索建立淮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十一)提升流域联防联控水平。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联合开展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等。推进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数智化升级,提升跨界水体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共享数据信息。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体系,加快建设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体系。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针对流域特点和问题类型,加强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快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难点。深化“人工智能 ”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领域的创新应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修订。
七、组织实施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规划实施调度和评估机制,省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督察重点。积极配合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东海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开展规划实施督导。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谋划、实施与绩效管理,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AQI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