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的函
发布时间: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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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编号:341802003)。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废物类别为HW22含铜废物(废物代码304-001-22、398-005-22、398-051-22),HW23含锌废物(废物代码900-021-23),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废物代码321-002-48、321-003-48、321-009-48、321-010-48、321-022-48、321-027-48)。经营规模为20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北区)叠翠西路9号,有效期5年。

二、鉴于你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中可能含有重金属铊,你公司应将铊列入雨水、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相关监测。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快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加强入厂废物特性分析,做好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外售。

四、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开展监测,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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