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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安徽大农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退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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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安徽大农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退役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建设单位:安徽大农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祥安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安徽大农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退役,本次退役的主要对象为:①3#楼代谢试验室:退役工程范围为已建成的3#楼代谢试验室二层全部功能用房及三层非动物房等洁净区域外其他功能用房;②工作场所遗留的设备和用品:手套箱、试验台、分析天平、超低温冰箱、血液冷藏柜、洗手池、通风系统管道及空调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一般环境影响
本项目拟退役工作场所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场所,施工过程中的搬运、拆解等活动均在室内进行,能够有效控制噪声和扬尘等影响的范围,且整体工作量较小,工作时间很短,对室外环境和周围人群的影响较小。拟退役工作场所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场所内可能残留的核素活度极低,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以及废通风管道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但保守考虑仍应在监测能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后处理,如监测结果不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则采取有效去污处理(采取酒精棉擦拭去污的方式)直至达到清洁解控要求后按一般固废处置。
二、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拟退役的工作场所仅购置使用核素14C-氟啶虫酰胺,未购置核素3H、32P、33P、35S、125I、131I,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根据公司提供资料,3#楼代谢试验室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停止使用,并对3#楼代谢试验室进行封存。
本次拟退役工作场所各项监测结果均满足评价标准中相关要求,拟退役工作场所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场所内可能残留的核素活度极低,在退役实施过程中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根据估算,本项目退役工作人员所受的有效剂量最大为2.66×10-3mSv/a,低于本次退役项目的职业人员剂量管理目标值。
但从保守角度考虑,拟退役场所设备、设施以及遗留的物品等在未搬迁、拆除前,有些工作场所及遗留的设施、设备、物品内部无法监测,故在退役实施的过程中需对拟退役工作场所、遗留的设施、设备、物品,以及设施、设备、物品拆除过程中(如:超声波清洗器、桌子等)进行γ辐射剂量率巡测和β表面污染监测,若监测结果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则证明场所内不存在放射性污染,结合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以判断场所可直接无限制开放使用,对设备和物品进行报废处理或搬迁至其他场所继续使用是可行的。若在退役过程中监测存在放射性污染,不能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则对存在污染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采取有效去污处理(采取酒精棉擦拭去污的方式)直至达到污染解控水平,方可直接无限制开放使用,对存在污染的设备、物品同样采取有效去污处理(采取酒精棉擦拭去污的方式)直至达到污染解控水平。
在去污完成后,应妥善收集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3#楼二层3216室(放射性废弃物暂存室),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建设单位可不开展公众参与。
有关部门意见: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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