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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政策法规科)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163316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哈平1、哈平2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庆环审〔2025〕136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关于长垣及以东地区2025年台斜1084、茂斜5061、茂斜5072、台斜1011评价井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庆环审〔2025〕137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 |
关于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四期工程220千伏升压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庆环审〔2025〕138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