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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杏树岗油田杏南开发区杏八区纯油区丙2块三次采油产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政策法规科)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邮 编:16331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杏树岗油田杏南开发区杏八区纯油区丙2块三次采油产能建设工程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先锋村西侧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 |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代码为2503-23*开通会员可解锁*-11291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613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9709hm2,临时占地面积46.643hm2。该项目新钻油水井49口(油井26口,水井23口),基建油井80口、注入井56口(新钻井均基建),建成后产能3.51×104t/a。新建集油掺水热洗管道42.36km,利用井腐蚀老化管道更换4.43km。新建2座集油阀组间。聚杏四-1转油放水站新建1台2.0MW加热炉、1台掺水泵。杏十五-1联合站:更换电脱水器2台,新建300t/d老化油处理装置,新建1.0MW真空加热炉1台、2台污水泵等。新建注水管线42.86km、母液管线7.94km。新建聚驱注入站1座:采用“一泵多井”注入工艺,主要建设注入泵、变频器、母液回收装置、母液储槽、事故排污池1座等。新建混配阀组间1座。聚杏四-1含油污水处理站新建滤罐5座。配套建设道路工程、自控工程、供电工程等。每座钻井井场设置撬装式钢制基础、井控房、机械修理房、气源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生活、办公区、钻井施工营地等。项目总投资48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3.41万元。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外的植被。埋设管线尽量窄控,采取平埋方式进行,以便尽快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不打乱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按要求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运营期,严格控制油水井作业占地,普通井下作业不新征临时占地。作业时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后无落地油遗留井场,污泥回收后做无害化处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与废弃钻井液、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并拉运至大庆市四厂废弃钻井液集中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废水拉运至杏十二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杏十五-1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拉运至高平4号污水提升站后,管输至大庆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运营期,油井采出液分离出的含油污水聚杏四-1含油污水处理站、杏十五-1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作业污水及洗井污水拉运杏十五-1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运营期废水处理后应同时满足《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建设单位与其污水接收场站均需在市生态环境局污水拉运平台建立电子台账,落实污水拉运上报备案制度。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施工期,柴油罐区、泥浆循环罐、钻井液材料房、发电机房、钢制泥浆槽、钻台为重点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其他材料房、机械修理房、临时防渗旱厕为一般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井场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运营期,集油掺水热洗、注水管道、母液管道、新建注入站事故排污池、聚杏四-1含油污水处理站新建滤罐区域、聚杏四1-转油放水站新建加热炉区域、杏十五-1联合站新建加热炉和老化油静态沉降脱水装置区域、油水井作业区为重点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新建注入站泵房、维修间、工具间、卫生间、集油阀组间、混配阀组间为一般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井场、新建注入站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其它场站均依托现有防渗设施。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4口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建材应定位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线,运料车辆采取遮盖措施,以防物料洒落在地,形成二次扬尘。施工场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原油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油气处理设施的平稳运行,加强井下作业管理,落地油进行回收,减少烃类气体挥发。聚杏四-1联合站、杏十五-1联合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井场、聚杏四-1联合站、杏十五-1联合站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施工机械保持在最佳状态,降低噪声源强度。敏感点附近施工可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方式。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相应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注意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井场、各场站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与废弃钻井液、钻井岩屑、废射孔液一并拉运至大庆市四厂废弃钻井液集中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泥饼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后综合利用。非含油废防渗布、废包装袋及施工废料拉运至第七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场处理。拆除的废旧设备回收至第五采油厂物资库。清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拉运至杏V-II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运至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处理。运营期,落地油及清淤油泥(砂)拉运至杏Ⅴ-Ⅱ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含油防渗布(HW08)、废滤料(HW49)、废变压器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钻井时安装防喷器,防止井喷事故的发生,使用双层套管保护地下水环境。制定火灾、爆炸、管道泄漏等防范措施,加强场站巡检,定期检测集输防腐及腐蚀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新。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