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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庆联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政策法规科)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邮 编:16331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大庆联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街5号 |
大庆联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久恒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项目代码为2507-23*开通会员可解锁*-236399,项目占地面积为10603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主体展厅、维修区、办公区、接待休闲区、室外停车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维修区主要包括机电保养区(含备品库)及钣金喷漆区(含喷漆间)。汽车喷漆主要工艺流程为钣金/焊接、补底、打磨、喷烤漆等。汽车维修、保养主要包含维修电路、更换底盘、更换零部件、更换润滑油等。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和堆置过程中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喷漆废气:喷漆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通过打磨机配备的无尘干磨粉尘处理系统处理。焊接烟尘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应同时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及大庆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排入大庆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点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喷漆间、备品库为重点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维修区地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其它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部门清运至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场处理。运营期,废旧金属件、混合固体废料、废弃耗材、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废旧汽车轮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HW08)、废机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过滤棉(HW49)、废铅蓄电池(HW31)、废漆桶(HW49)、漆渣(HW12)、含油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严格杜绝液态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采取防火措施,配备报警和消防、通讯系统。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