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行政单位经营性房产 2025年第四轮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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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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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行政单位经营性房产

2025年第轮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CQ2025-21

招 租 人: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集中代理机构: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根据《丽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丽办发〔2019〕22号)》、《丽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丽财资〔2021〕34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480号)等文件规定,受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行政单位经营性房产2025年第四轮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标段号

所在位置

使用面积(㎡)

竞价基价 (最低价) (万元/年)

加价幅度 元)

租期 (年)

上一轮到期时间

备注

1标段

象山东路市生态环境局一楼 (226号、227号)

73.26

6.15

0.1

5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标段

长水路268号市农业农村局一楼6号铺面

15.61

1.03

0.1

5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标段

长水路268号市农业农村局一楼11.12号铺面

40.8

2.69

0.1

5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

4标段

长水路268号市农业农村局一楼13、14号铺面

40.8

2.69

0.1

5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

5标段

长水路268号市农业农村局一楼15号铺面

20.4

1.35

0.1

5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

6标段

福慧路市国资委一楼1号商铺

12.81

2.31

0.1

5年

上述房屋资产归属清晰。

二、出租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公开招租方式竞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竞租价低于基价的报价无效。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三、竞租人资格

(一)竞租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允许联合竞租。

(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竞租人取得《资格确认通知书》。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 日18:00时。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竞租人须注册取得数字认证证书方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丽江市”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租。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办事指南“数字证书办理”。

2.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丽江市,凭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

(四)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需上传如下报名资料:

1.法人参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自然人参加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丽江市”。竞租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五、竞租保证金:无

六、竞租人资格确定

(一)报名时间截止后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对竞租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竞租人网络发送资格确认通知书,请竞租人注意CA登录网站查收。合格竞租人可参加下一步网络竞价。未按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或竞买保证金(如有)未到账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其竞租人资格。

(二)报名时间截止时,无意向竞租人报名的或者竞租人都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房屋出租失败。

(三)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交易各方具有合同效力,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的,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预付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出租合同上传到交易平台进行归档备案后,所交纳竞租保证金(如有)作为租金扣除,不计利息。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不能参与今后的竞租活动。

(五)其他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如有)在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价

(一)各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CA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如有)、提交报名资料,并成功取得竞租资格,方可参加网上竞价。

(二)网上竞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分,采用限时竞价方式竞价。

(三)竞价程序

1.本项目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租申请人需在网站上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竞租。请竞租申请人访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丽江市”,进入“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区查看《云南省国有产权系统操作手册》,按手册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和竞租操作。

2.合格竞租人于竞价时间开始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丽江市”做好报价准备,于竞价时间开始时即可进行报价。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计时,直到报价的5分钟倒计时结束,没有人提交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成交,并根据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网络竞价流程如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交纳保证金→提交(查验)报名资料→资格审核确认→竞价(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上传合同备案→结果公示。

(四)竞价规则

1.本次网络竞价采用阶梯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租人的首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如大于底价的,必须按增价幅度加价),此后的每次报价不得小于网上公布的最新报价,且报价加价幅度只能按增加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倍数递增。本次招租标段的增价幅度详见《出租房屋基本情况表》;

3.在报价期间,竞租人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均予以接受;

4.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循环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5.竞价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本次房屋招租失败;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的,按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竞租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租人网络故障未在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低于起始价的;

(6)报价不符合招租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成交

1.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招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请携带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不签订,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租赁合同并进行公示。

八、招租要求

(一)最终承租人确定以后,承租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违约者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不能参与今后的一切招租活动。

(二)租赁标的的房租,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度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当年租金缴清后方可使用房屋。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单位按时交纳。

(三)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结构改造。承租人负责租赁期内的房屋维修及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得从事餐饮、棋牌、丧葬、娱乐场所等影响办公的经营活动。

(五)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没有参加新一轮公开招租或在新一轮公开招租中未能中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其所投入的不动产及装饰装璜未经招租人许可不得拆除,须无偿交与招租人。如招租人要进行恢复的,承租人需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招租方及后续承租人索要转让费、补偿费及折旧费等任何费用。

(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位置、范围、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七)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九、租金交纳和减免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有明确的租金减免规定和政策依据的,经招租人同意租金可按规定和政策执行减免政策;因市场或承租人等因素或未有明确规定和政策依据的,不予减免任何租金。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因素停止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双方均未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且承租人继续实际使用的或者没有搬离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原则上租金不得低于中标价格。

(三)承租人不得对租赁区域进行违规改造,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结构,严禁擅自搭建各类附属设施,否则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招租人要求,整改恢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不能完成限期整改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须按时向相关主体缴纳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如未能在招租人规定时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给招租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代付等情况)的,则承租人按招租人已支出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向招租人支付滞纳金,并作为招租人是否与承租人继续进入第二个经营期的重要考量因素。

十、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租人不完全履行或未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均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违约的应当向招租人支付竞价基价的违约金,此外招租人还有权选择解除租赁合同。

(二)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承租人违约:

1.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存在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设施或损坏房屋,擅自改造消防系统等行为,经招租人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或合理修复的;

2.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使用用途、变更经营业态或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舆情、投诉、安全事故的;

4.承租人的使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招租人提出整改意见仍未通过招租人验收和考核的;

5.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且逾期超过60日的;

6.其他承租人违反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经招租人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

7.经招租人提出整改要求,承租人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8.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的。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与该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竞价活动开始日前向招租人或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咨询。竞价一经开始,即视为竞租人对本公告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价人尽量避免限时结束最后几秒钟才出价,以防止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本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云南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招租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活动的;

4.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活动的。

(五)中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中租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签成交合同的;

4.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竞得人与招租人签订成交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到招租人账户,最终合作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如出现导致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况,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第四章规定处理。若竞租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造成无法正常竞价的,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组织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八)因承租人自身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招租人,并向招租人支付按照解除时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自招租人收到承租人通知之日起满3个月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九)因招租人自身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将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支付按照解除时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自招租人收到承租人通知之日起满3个月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不得要求招租人另行承担承租人其他损失。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策因素等)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各自承担损失,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搬离租赁场地。

(十一)本次竞价由招租人、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十二)本次竞价详情解释权归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二、现场踏勘

招租方不组织现场踏勘。请各竞租人自行前往踏勘。

十三 、联系方式

1.招租方信息

名 称: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杨美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丽江市行政中心)

2.集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应丽芬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丽江市行政中心)

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QQ:*开通会员可解锁*

4.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丽江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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