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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河门口至丫勒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剩余部分)(EPC)(二次)招标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原来的*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注:①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下载查看。
③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此通知,望各投标人积极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
玉溪恒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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