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3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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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二五年九月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二

期)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5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

联系人: 姚彩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819号绿都世贸写字楼10楼

项目负责人:李春红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李春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05080936@qq.com

1.1.4

工程名称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修复、监控、照明、标识

标线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4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电子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

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

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李春红

2.2.1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5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816.3223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

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

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5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

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

6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89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

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

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

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

“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

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

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

准。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投 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

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

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7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

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 生 成 后 缀 名 为 “

.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

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8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

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

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三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9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

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4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

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

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

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10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

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

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

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11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12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

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13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

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

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⑨□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4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

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

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

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

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

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

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15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

16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17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

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18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

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

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19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

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

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

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

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

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

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

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

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

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

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

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

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

20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

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

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

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

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

理的结果。

21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

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2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

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

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23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

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24

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

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

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

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价进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平

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

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

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

25

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

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

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

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

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

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

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本项目不采用陈述和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

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

(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

26

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

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

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

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

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完

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27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

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本项目不采用陈述和答辩)。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28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 。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

2、本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修复、监控、照明、标识标线等内容

3、建设单位: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编制上报单位: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内容

1、本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修复、监控、照明、标识标线等内

容。

三.工程量清单审核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浙江经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

2、《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

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修订)的通知杭建市

发{2018}578 号。

5、《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

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7、《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 版)。

8、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

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29

9、与建设项目相关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综合解释等。

四、工程质量标准

1、达到设计施工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规范

的合格标准。

五、

工期要求

1、按招标文件规定。

六、施工要求

1、详见招标文件。

七、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建设工程规费、税金的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的投标

报价应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通知中公布费

率的下限费率*1.15,市区一般工程计取如下: 景观绿化工程费率按6.64%;通用安装工程费

率按7.35%;市政工程费率按8.81%。

2、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杭州市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规定的对应专业工

程企业管理费费率下限乘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

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 景观绿化工程费率按2.78%;通用安装工程费率按3.26%;

市政工程费率按2.56%。

3、规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版)规定,报价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景观绿化工程费率按9.29%;通用安装工程费率按9.19%;市政工程费率按

5.63%。

4、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

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的规定,税金按9%计取。

5、投标人所报的企业管理费中应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投标人优

惠。

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由投标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情况自行报价。

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本工程绿化养护期按两年计入。

30

2、经咨询设计:本工程绿化灌木按小毛球计入。

3、经咨询业主:本工程苗木迁移按φ20 乔木计入,暂按 20 株计入,若与实际不符,结

算按实调整。

4、经咨询设计:景观照明配电箱进线引入电源位置不明确,管线暂按 50 米每处计入,

结算按实调整。

5、建筑护角修复暂按 100m 考虑,结算按实调整。

6、硬科技产业园沥青道路热熔标线暂按 100m2 计入,结算按实调整。

7、经设计回复,硬科技产业园小溪流景石暂按 120t 计入,结算按实调。

8、经设计回复,鸿兴路休息区φ1.2m 树池做法按 5 厚不锈钢亚光面树池,高度 100mm,

不设基础计入。

9、本工程渣土消纳费用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文件

规定的消纳价格计入预算审核,结算时根据杭建工(2023)169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进行结算。

结算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

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应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

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

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应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

算。”结算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及其他佐证资料),缺一不予结算该项费用。

10、材料品牌表详见附表。

九、其他说明

1、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附属配套机械安拆费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人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不论何种原因今后均不得调整。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清除建筑垃圾、拆除的构筑物运距自行

考虑,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3、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

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进行,投标人可结合本工程具体

情况进行报价。

31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

不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人在风

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5、清单中自补项以“个”“项”为单位的,请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及投标人自行踏勘现

场计算工程量自行报价。

6、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还应

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

7、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

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8、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项施工组织措施,费用计入总价中。施工组

织措施、以费率或以项计取的技术措施费为包干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未在总报价中体现

或不完全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及安装等内

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不报视作优惠。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的

综合单价中考虑。

11、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

没有在清单中列出或没有描述详细的工作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在

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措施等费

用,并计入相应的措施费中。

13、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设安全员,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

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要先申批后施工,并有监管人员到场监督。

14、材料要堆放整齐,费用包含在预算内,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15、在施工中碰到问题,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5-

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各项目所组合的工程内容。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特征描述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投标人应在认真熟悉

和理解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后,作出为完成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费

32

用报价,以后不再调整。

18、除本说明特别注明外,其余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投标单位应

充分详阅图纸,如今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均以图纸为准。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小镇产业园项目-机器人小镇提升改造工

程(二期)材料品牌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

备注

1

钢筋

中天、冷钢、萍钢、杭钢、武钢或相当于

2

预拌砂浆

鼎峰、双龙、优狮或相当于

3

水泥

华润、海螺、南方、三狮、尖峰或相当于

4

EPDM 塑胶颗粒、胶水

宝力、顺帆、同欣或相当于

5

腻子

多乐士、三棵树、立邦、嘉宝莉、华润或相当于

6

轻钢龙骨

杰科、可耐福、龙牌、拉法基或相当于

7

电线、电缆

杭州中策、万马、远东、上海胜华或相当于

8

UPVC 电线管、排水管

中财、上塑、顺达、伟星或相当于

9

JDG、KBG 管

武陵源、萧通、鹏创、泰瑞安或相当于

10 配电箱

杭州华承、萧然、鸿雁、欣美、杭州开电、杭申、涵普或相当于

11 配电箱内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罗格朗或相当于

12 JDG、KBG 电线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泰瑞安或相当于

13 综合布线系统

西蒙、联信、罗格朗或相当于

14 管理电脑

DELL、联想、 HP 或相当于

15

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

H3C、华为、大华、TP-LINK 或相当于

33

16 全光网

华为、博为、H3C、TP-LINK、中兴、锐捷或相当于

17 监视器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18 UPS 主机

艾默生、深圳山特、APC、德力盾、依米康或相当于

19 路灯灯具

博品、三晶、尧亮、巧硕光电、萧科、摩尔克斯、欧邦或相当于

20 电缆 PE 塑料保护管

金波、公元、顺达、中财、上塑、日丰或相当于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

包范围。

35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

系单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双方共同签订的其他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36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工程渣土消纳信息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工程渣土消纳信息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37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16)其他: /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合同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七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五份 ;

38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项目征地红线以内均属场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合同范

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39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

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城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安

全、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督管理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

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及装表计量接

头等均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包括接水、电手续及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施工期间因

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

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

(如有)随施工图纸一并提交。(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完成相关用地批准手续、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

40

证、质检、安检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发包人予以配合协助。(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

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

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

担。(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在进场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协调配合。(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

做的其他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应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除审计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资料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无偿提供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

品。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41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

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方

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 施

指挥调度,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低于 28 天,具体按区建设局设置人

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

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无故不

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施

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

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并处以违约金 2 万元/次。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

42

违约,并按照 5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5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如

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

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

行。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

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1 万元/

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

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同意

后方可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少于 28 天(离开或休息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罚没人民币 1 万元/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人民

币/天或次/人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承包人经营资质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得分包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涉及须分包的专业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未经发包

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

向承包人索赔转包造价 5%以上 10%以下的违约金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43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履约担保形式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担保(其中质量占 25%,工期占

2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占 25%,项目班子管理及人员到位率占 25%),该履约保证金待竣工

验收合格各项履约完毕后,按实无息退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2)其他: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

提供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

决。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44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经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 /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已含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支付。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1)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

45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

延误,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造价的万分之五予以罚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

保证金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所有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罚

没,发包人有权提出超额工程赔偿及其相关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清退承包人出场。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由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认定的异常恶劣气候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样品正

46

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

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

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

价内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项目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

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本工程所需所有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

于建设单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

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

单位支付。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开国控发[2024]35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由施工单位根据投标基期的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预算定额、杭州市(萧山区)信息

47

价(正刊)等按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率同比例优惠(投标时参考标底与中标

报价的差额跟参考标底的比值作为优惠率)并提供相关依据,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计入,最终以结算审计意见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

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

以下方式约定: 。

(5)其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无合同参考单

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适用于无价材料的,由施工单位上报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发包人询

价后确定,签证价计税并按合同同比例优惠下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通用条款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暂估价项目实施办法需由经开国控集团批准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48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除合同提及约定可调整的情况之外的一切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在投标价中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及

签约合同价 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划入专用账户)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且合同签订后,发包

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造价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按 8 个月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提供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49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

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2)其他:施工合同签订且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 10%的预付

款,按 8 个月扣回。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发包人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审核并支付审核工

程款的 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 85%,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

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经审价中心或审计部门结算审价后,并移交符合存档要求的

竣工资料,工程备案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余款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

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3)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

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

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

支付进度款。

(4)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①

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

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 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

讼或仲裁发生时。

(5)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5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

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2)承包人应将工程施工所

有存档资料汇总成册,移交给发包人,存档资料应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发包

人无故不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造价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程移交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含基础

及场地硬化)、所有的建筑垃圾,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

料,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51

工程试车内容: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所有试车费用承

包人已在合同价中包干。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 30 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2)竣工图;(3)其他

竣工结算资料(满足经开国控集团结算送审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并递交经开国控集团复审通过后 14 天

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经开国控集团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

行复核。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柒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执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52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经经开国控集团审定的结算工程价的 1.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工之日相

应顺延,以实际开工之日计算工期,费用不予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53

任: 双方另行约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

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

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

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

之二。

(3)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违约

金;

(4)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2 万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违

约金;

(8)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2%(其

中质量占 25%,工期占 25%,安全文明施工占 25%,管理人员到岗率占 25%)。

(2)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

的,每次罚款 1000-3000 元;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每次罚款 3000-10000 元。

(3)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

证金中进度保证费用(占履约保证金的 25%)。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因承包人能力有限无法继续施

工,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5)承包人工程质量责任条款建议作如下表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级要求的,发

54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因修理、返工、改建而造成逾期

交付的,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对发包人造

成的相应损失。

(6)工程项目经萧山区质安监站及相关职能部门、经开国控集团、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

的第三方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文明施工不符合有关要求,承

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每次罚款 1000-3000 元。

(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书面下达的指令或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拒

不完成或落实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酌情进行罚款,每次罚款 3000 元-5 万元。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

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A、项目管理人员

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

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

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

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

技术骨干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在资历和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B、本工程不得转包。禁止承包人任何转包或挂靠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

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C、开工令下达后,承包人延期

开工达 10 日;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 5 日;E、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F、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G、有其

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

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

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

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退还的货款由承包人承担,

并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继续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

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55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一切工程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法律法规或地方文件规定的保险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当地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 。

56

附 件:

一、协议书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57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58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立

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

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计文

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图

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序或

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

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

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

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作业

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

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填的压

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可进

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定要

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证基层

平整度。

59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泥

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

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回

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

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道路

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

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制质

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完成时

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禁止车

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

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使

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桩安

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装施

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座

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完

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座

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原材

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料、

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管道回

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井盖、伸

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

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0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监管,

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

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

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期

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次 干 路 ≥ 93%,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路基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基层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沥青

面层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61

13

横截沟与 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62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采

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

(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3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1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它

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

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原则上

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

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监理合同执

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理细

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建

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咨

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

64

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

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人员

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开工

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加由

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

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

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时对

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验收,

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收

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行检

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理通

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

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配套

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65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量、

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禁利

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理等方

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

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闭养护

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向接

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初压、

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

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66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

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 、“规定”和“安

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化、施工

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进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

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 行

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执

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演

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67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

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业

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场的巡

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他

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

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

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

68

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调查

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

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

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69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70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71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72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3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74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75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76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7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8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79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80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

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

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

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

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

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

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

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丙方备

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81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

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

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

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

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一并

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

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

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2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3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4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85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86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

《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

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

据《 浙 江省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关于深 化企业 减负 担降成 本改革的 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

87

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

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

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

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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