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栖镇三星村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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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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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塘栖镇三星村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三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三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三星村

联系人:唐家漾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商会大厦D座603室

项目负责人:戚彬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戚彬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42706495@qq.com

1.1.4

工程名称

塘栖镇三星村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三星村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打桩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弱电

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电梯安装、绿化工程,具体以施工图

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5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

计划竣工日期:20263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4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

5

的组成

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588.2219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27.7950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

82.4%、82.5%、82.6%、82.7%、82.8%、82.9%、83%;

☑低区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588.2219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6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二、银行保函

1、投标人在杭州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附

投标保函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

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杭州银行临平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它

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

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

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

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

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作为评标依据。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

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

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7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8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临平-1号

开标室(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9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20 (

K≥1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

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

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 5 名)

1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

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

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

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

主要材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1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28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

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12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13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14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15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16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7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18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答辩时间为30分钟。(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4)答辩人到场签到须在短信通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先

完成刷卡机上签到,再到开标室完成手工签到(签到机在开标

室门口处),否则根据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情

形,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4.陈述和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进入技术

标评审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

辩,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信通知时间的视

为放弃答辩;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

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

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参

加答辩。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

19

标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

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

通知”。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

理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答辩的短信

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入,

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

,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15份,密封后在答辩开始

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

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

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

身份证和支付宝里的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

息。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

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4)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

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

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

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

(5)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

复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6)其他要求详见陈述和答辩须知。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20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信用扣

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315kVA 室外箱变; (2)金额:27.7950万元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4.7%;(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21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2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23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

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

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

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

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

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

(6)公示期间,拟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

岗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

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签订合同时,中标

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的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

(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时(评标专家存

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除

外),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原评标办法排名高低由

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数量;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

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照前附表要求

进行公示。若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

方法评标”的情形,应对评标结果予以纠正。但当出现无法递补

至3名的情况时,直接进入定标程序。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24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备注

本项目采用次日评标和陈述答辩,采用评定分离

25

第二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

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26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

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

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

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

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27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

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

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价进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平

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

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

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

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

28

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

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

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

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

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

(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

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29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

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完

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30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31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33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4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

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5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塘栖镇三星村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塘栖镇三星村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处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总用地面积

813 ㎡,总建筑面积 1623.4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水电安装、室外景观等工程。

二、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工程。

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2014]31号);关

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

[2018]578号);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

5、《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修订)》;

6、《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7、《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的通知;

8、杭管执联〔2025〕1号《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9、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

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1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

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文件);

11、经招标人确认提供的纸质版图纸;

12、本项目招标文件;

36

13、省、市、区等其他有关计价文件规定。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五、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的要求:

1、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规定的对

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下限乘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

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2.49%;

通用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3.26%;

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2.56%;

园林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2.78%;

2、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疫情常

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等费用)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其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其取费

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取,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9.86%;

通用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7.35%;

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8.81%;

园林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6.64%;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考虑;

3、规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乘30%

(各专业工程规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

下:

房屋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7.73%;

通用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9.19%;

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5.63%;

37

园林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9.29%;

4、税金:取费基数按相应规定计取,费率为9.00%;

5、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6、投标人所报的企业管理费中应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投标人

优惠。

六、具体编制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全部注明技术要求与参数,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进

行报价,施工图纸不明确,清单有说明的按清单描述报价。

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结合清单内容报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未

尽事项,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自行报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

的项目,请投标单位结合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范及标准自行计算报价;

3、其余清单项目特征未详细说明的,其施工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工程砂浆

采用预拌砂浆,清单描述中仍按图纸设计说明的做法描述,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做相

应的调整。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比表:

种类

预拌砂浆

传统砂浆

DM5.0、WM5.0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DM7.5、W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DM10.0、WM10.0

M10.0混合砂浆、M10.0水泥砂浆

砌筑

砂浆

DM15.0、WM15.0

M15.0混合砂浆、M15.0水泥砂浆

DP5.0、WP5.0

1:1:6混合砂浆

DP10.0、WP10.0

1:1:4混合砂浆

DP15.0、WP15.0

1:3水泥砂浆

抹灰

砂浆

DP20.0、WP20.0

1:2水泥砂浆、1:2.5水泥砂浆、1:1:2混合砂

DS15.0、WS15.0

1:2.5水泥砂浆、1:3水泥砂浆

地面

砂浆

DS20.0、WS20.0

1:2水泥砂浆

38

5、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商品砼是否需要泵送由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施工

图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

6、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应包含

标准图集做法中的所有内容;

7、本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全部注明有关技术指标与参数,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项目特征并结合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

的工作内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所列的工

作内容;

8、本工程清单编制设计图纸上有相应做法按图纸考虑,无图纸做法按回复意见考虑

或相应图集;

9、招标图纸中节点不详或缺图部分及常规操作下应该做而图纸中无或设计有误等,

此部分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内;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构件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

标报价内;

11、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未特别注明的单位均为mm;

12、针对图纸上内容已根据设计意见及招标人要求作了调整,具体一下:

1)、经设计单位明确,底板底面100厚C15细石混凝土垫层与基础下150厚C20混凝土

垫层,以结构为准;

2)、经设计单位明确,外墙采用30*100*1.5mm氟碳喷漆深灰色铝合金装饰线条;

3)、经设计单位明确,屋面压顶采用30*100*1.5mm氟碳喷漆深灰色铝合金装饰线

条;

4)、经设计单位明确,电气部分门卫消防双切箱 1ATxfmw出线暂按10米计入;

5)经设计单位明确,电气部分门卫消防双切箱 1ATxfmw出线暂按10米计入

6)经设计单位明确,绿化养护期为一年;

7)经设计单位明确,排水沟标准砖采用MU15混凝土实心砖,M7.5砂浆砌筑

8)经设计单位明确,车位划线采用一道热熔漆

9)经设计单位明确,雨水管接连至先用排水沟按20米计入,材料与雨水管一致

10)经设计单位明确,凹绿地做法以海绵城市的做法为准

七、措施项目费清单

39

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凡以项为单位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技术措施项目清

单报价。

2、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图

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

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报价,清单描述中未及的施工

工艺必须结合施工图纸及标准图集要求等相关资料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

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

3、各项检测、检验、验收必须符合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要求,并由中标人自行

承担相关的各项支出费用,由招标人其它检测项目要求中标人配合产生的相关费用,列

入措施项目费用;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

临时设施租用、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过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过程用电紧

张、材料采购困难等因素,其相关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

5、施工完成后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并外运,由此产生的相

关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

6、在施工中,投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及合理安排工作;相关措施费用

等已经包含在综合管理费中,投标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或者调整费用;同时

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若导致损坏的,由投标人按要求恢复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在施工

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方案必须得到招标人确认;

7、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定额规定及本工程等应列的工程项目及涉及本工程产

生的一切检测和措施费用等,而投标人总价中未反映, 则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

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不再另计;

八、主要材料品牌表详见附件。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或有关规范要求且符合招标

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并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

标人须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在表1-6主要材料设备表中备注栏里表明品牌、型号;无推

荐品牌的、型号的,投标人必须在备注栏里明确品牌、型号。若投标人未列出,投标人必

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差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做特别要求的材料

必须采用中档及中档以上的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投标人选择的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原因无法采购到时,由

40

业主在原有品牌中任选其他某一品牌,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费用不作调整。

九、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供电子版

的,则以电子版为准。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结合清单内容报价,清单特征描述

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合考虑。

十、暂定价:根据建设单位确认的暂定综合单价,总计暂定价277950元,详见下

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暂定综合

单价

(元)

暂定综合

合价

(元)

03B002

315kVA室

外箱变

1.名称:315kVA室外箱变(暂定

价)

2.含配电柜、基础接地等一切辅材安装,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1

255000

255000

合计

255000

备注

含税金=277950

41

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等级

备注

1

铝合金门、窗型材

广东兴发(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东豪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AAG亚铝(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栋梁(栋梁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凤铝(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闽铝(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华(佛山市南华铝业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2

门、窗五金

顶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雅洁(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汇泰龙(广东汇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坚朗(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立兴(成都立兴五金有限公司)、合和(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温州春光(温州春光五金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3

锁芯

保德安、王力(中国王力集团)、星月神(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4

玻璃、钢化玻璃

耀皮(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义(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台玻(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5

保温板

杭州正博(杭州正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安田昌(临安市田昌节能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荣山(宁波荣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泰富龙(杭州泰富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42

6

防水材料

上海豫宏(上海豫宏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卓宝(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新月皇(上海北新月皇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奥佳(河北省奥佳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7

内、外墙涂料、乳胶

漆、外墙真石漆

高雅(杭州高雅涂料有限公司)、海西(杭州海西涂料有限公司)、古罗马(吴江市古罗马涂料有限公司)、传化(杭州传化涂料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8

木质防火门

杜鹃(杭州杭木建筑门窗有限公司)、灯塔(杭州灯塔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钱江(杭州钱江防火门厂)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9

塑料给、排水管

中财、波达、伟星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0

钢塑复合给水管、镀锌

钢管

湖州金洲、上海劳动、天津利达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1

阀门

春江、华电、威域、渤海、正丰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2

消火栓箱

杭州金盾、杭州信达、四川川消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3

电线管

日丰、金德、中财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4

电线、电缆

浙江万马、永通、协力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5

配电箱.柜体

杭开、鸿雁、正泰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6

配电箱内元器件

杭开、鸿雁、正泰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7

开关、插座

杭开、鸿雁、正泰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43

18

桥架

远大、恒光、活顺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19

照明灯具

欧普、雷士、三极雄光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20

消防报警设备

上海松江、海湾、利达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21

消防风机设备

浙江之江风机、浙江上虞专用风机、上虞沃尔特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22

风阀、风口、消声设备

天丰、久恩、之江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23

洁具

箭牌、东鹏、恒洁或同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品牌需甲方和设计确定

44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

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

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

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

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

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

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

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

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

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

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45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46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辩

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

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场

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的陈

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

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

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

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

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

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

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

《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

(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逾

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47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

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

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或

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

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

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拟

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

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

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进

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派项

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

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

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文

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招标

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48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辩

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

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

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

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

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

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

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

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

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引

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完

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

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49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

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立完成

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处

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

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

辩单。

50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请文件编制人员自行搭配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复制完整的合同条款进行编制。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1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52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53

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54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55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56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57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

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

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

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

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

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

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

58

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

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

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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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60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61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62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6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4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

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

以下方式约定: 。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10.7 暂估价

65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

66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价的 10%支付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67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

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

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68

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

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已核工程量的 85%(含预付款 1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已核工程量的 85%(不高于合同价的 85%,包括预付款);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和

结算资料报财政评审后,且竣工资料 按城建档案馆要求归档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支付至已

核工程量的 90%(含预付款,最高不高于合同价 9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且经发包人确认资料归档完毕),尾款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并质量

回访验收合格后退还余款(不计息,且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

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9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70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71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违约金;

72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

约金;

(6)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73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附件:一、协议书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履约担保格式9.预付款担保格式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11.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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