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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划线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建设项目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下
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6.政府采购工程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
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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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在招投标运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
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
批资料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
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
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的代理内
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
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8.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续注
4
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
求等。
2.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
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
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资格。
4.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1个,
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
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
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中标通知
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
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
认定顺序。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建项目的
5
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自行拟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
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只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
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
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
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 1.3.1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
描述可详见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条款号 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
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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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款号1.4.1-2.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5.条款号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
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
6.条款号6.1.1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
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7.条款号6.3评标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综合
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8.条款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
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9.条款号10.5特别说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
10.5条。
四、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58号)为准。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7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4001211
1.招标条件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萧发改投资【2025】
530 号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区 财 政 , 出 资 比 例 为 ( 100% ) , 项 目 业 主 为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招标人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建筑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的
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5913
万元,工程概算 30125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87.3383 万元;建设规模: 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54班,初中18
班,小学36班,建筑面积474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8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3673平方米,建设地点: 萧山区宁围街道 。
2.2 本次招标范围: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图范围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设
计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等)、相关报建报批、前期阶段施工准备招标、设备招标配
合、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和工程竣工后结算配合。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土方开挖及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
通、电气、智能化(含教室光纤盒、管线、桥架、弱电插座、室分系统、地下室信号覆
盖)、消防等)、光伏、智慧照明、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
障碍、钢结构、幕墙及外立面装饰、充电桩、室外配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
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
(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停车挡、限高杆等)、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
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电、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
水等)、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进度款审核等所有工作。设备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备(电子围栏、道闸、地下
室监控)、供配电设备、充电桩设备、电梯、厨房厨具、空调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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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本次
招标控制价
187.3383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323个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593 个日历天,
工程保修阶段 730 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综合无等级或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
施));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自 20 21
年1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监理
合同建筑面积在3.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不包括住宅、改扩建、整治
提升类)。(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②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
工备案表);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
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
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合同、
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
☑3.4 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
A
(A、B、C、D、E)等级及以上.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10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3 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 197 号
联 系 人:王艺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1幢(北)三楼D3320室
11
联 系 人:毛逸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6676150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联 系 人:王艺璇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1幢(北)三楼D3320室联 系 人:毛逸慈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66761500@qq.com
1.1.4
项目名称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323
个日历天。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13
□其他:
。
联系方式:
毛逸慈
联系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
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万元;
☑其他:
187.3383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3万元。
(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省数
字保函。(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账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行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后,投标
人
应
在
建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
网
址
https://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
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
14
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
、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
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15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具体详见评审办法
(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
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
。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6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
□其他:
/
。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
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在
时 间 前 到 达 以 下 地 点 参 加 答
辩:
。
□(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
以下地点:
。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
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
。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
。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17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相应方法的系数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
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2
□面询、答辩(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
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
18
明确具体监理人员)。
7.1.3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
☑价格因素:(20%)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报价的合理性;☑企业匹配性:(20%)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
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20%)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
(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
☑监理大纲:(10%)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
方案等;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20%)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评标报告:(10%)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
的 意见建议等。
7.1.4
☑定标方式(评定
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
定标办法选择其一)
☑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
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5.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
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获取“缴存确认表”,将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放入投标文件。“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详见前附表3.4.1条款,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
20
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_80__ %,即每月不少于__24_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__1_人、安全专监_1__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
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招标人认为需
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3、监理大纲评审☑(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
,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
21
面:
;
□②监理大纲中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
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
;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
□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
□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
;
□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3
22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
23
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
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24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
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
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1.总监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
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
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
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
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
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
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
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25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
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
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
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
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
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
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
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
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
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建筑
垃圾减量化措施: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
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1、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 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单独招标的设备(如
电梯、厨房厨具、空调等)需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工作但是不计入监
26
理费用,投标人报价中需综合考虑该部分风险成本
。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
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7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8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
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
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
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9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
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30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
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参与投标所需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需提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2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
31
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
表);
(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3.1.3.2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投标诚信函;
(6)监理费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2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
的复制件。
3.5.2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
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33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
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
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34
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
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法)
7.1.1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
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35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
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
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 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
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
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
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 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
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36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
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7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38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
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
件)》中9.2减量化工作要求中明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理工
程师
监理人数
计划监理
服务期
权重系数(如需抽
取)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
况
投标人确
认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
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
反馈。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4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
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
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金额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
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4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44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46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47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48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49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
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
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监理
合同建筑面积在3.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不包括住宅、改扩建、
整治提升类),得3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②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备案表);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
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备案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
50
页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 (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
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0-3分。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在3.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
目(不包括住宅、改扩建、整治提升类),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②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备案表);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
网页截图。以上证明材料项目总监姓名须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
性、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省级及以
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
的顺序进行认定。(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
置业绩数量要求。)0-2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
1、拟派项目总监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5年以上(含5年)的得1分;
【证明材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
的初始注册时间截图及网址、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
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在50(不含)周岁以下的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加0.5分;共计1分。其余不得分。
【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年龄计算以开标当天为准】
3、满足《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
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表: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1人
全过程
51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1人
全过程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工程师证(施工安全管理)或省/市监理员证书(监理安全培训合格证)
1人
全过程
4
☑总监代表
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1人
全过程
5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1人
按阶段到岗
6
土建专业监理员
具备省级监理员证(培训合格证)及以上
3人
按阶段到岗
7
安装专业监理员
具备省级监理员证(培训合格证)及以上
1人
按阶段到岗
8
专业造价工程师
建筑(土建)具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
1人
按需到岗
9
资料员
/
1人
按需到岗
3.企业信用
(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52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
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53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
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
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
优7.5-8.0,良7.0-7.5(不含
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
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
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细流程和要求见评标办法后的“陈述和答辩操作
指引”):
□资信和报价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
54
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
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
;陈述和答辩时间:
;
5. 答 辩 问 题 : 相 关 陈 述 和 答 辩 的 问 题 , 题 目 主 要 范 围 为 ( 招 标 人 填
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注意: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诚信函”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
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诚信
函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
总和。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3 家,资格、初步和
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
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家的,评标委员会对资
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
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N家
(N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在前附表相应
条款勾选)予以推荐。
55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
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
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
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
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56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
充细则) 。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7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
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
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
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
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
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
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
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
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
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
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58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9
□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
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
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
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
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
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
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
(招标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
依次由工作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
则按 0 分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派项
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
自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
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0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
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
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
答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
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
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
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
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
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
(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
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
(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
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
61
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
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
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
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
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
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
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
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
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
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
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
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
人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
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
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
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
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
62
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
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
和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
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
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
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
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
候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
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
63
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
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
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
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
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
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
回收答辩单。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
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
供。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
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
2. 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3. 工程规模:投资估算35913万元,其中工程概算 30125
万元;新建九年一
贯制学校,规划54班,初中18班,小学36班,建筑面积474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38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673平方米。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
4.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 35913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询标纪要;
4. 专用条件;
5. 投标文件;
6. 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5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9.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盖章。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增值税(税率
%)为
元。本合同履
行期间,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和含税总价相应调整。
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差 旅、
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保险等以及所有有关的费用。
本工程监理酬金暂按中标价
万元确定,中标费率包干,包括本工程监理过
程中的所有费用(含必要的监理设施费;所有设计及施工变更可能对计费产生影响的因
素;含正常及附加工作酬金等)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干使用。概算调整的,监理费不做
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日历天(含180天免费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 托
人同意的开工报告时间起算)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
66
3.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伍 份。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67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①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
②中标通知书;
③合同专用条件;
④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⑤招标文件及附件;
⑥投标文件及附件;
⑦合同通用条件;
⑧监理规范;
⑨其他
双方签订的补充文件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范围所有工程及相关附属工
程 内容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即对工程投资、
质量、 安全生产及文明标化管理、进度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内
容,及提供 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
B50319-2013) 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图范围以及实施中可能出
现的设计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等)、相关报建报批、前期阶段施工准备招标、设
备招标配合、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和工程竣工后结算配合。监理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土方开挖及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
(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教室光纤盒、管线、桥架、弱电插座、室
68
分系统、地下室信号覆盖)、消防等)、光伏、智慧照明、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
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钢结构、幕墙及外立面装饰、充电桩、室外配
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抗震设施、标识标牌(
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停车挡、限高杆等)、
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围墙、垃
圾房、供配电、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等)、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施工
过程中进度款审核。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
设备、智能化设备(电子围栏、道闸、地下室监控)、供配电设备、充电桩设备、
电梯、厨房厨具、空调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等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
内容以及招标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委托人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监理,监理人必须进行总包管理和提供
资 料汇总等总包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
工 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
设 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 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
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
传 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
估报
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
设
69
单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
合 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
计 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
⑥工 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
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
体 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
全 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
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
的 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
控制 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
测 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
管理 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
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
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
规 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查 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 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
进 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70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
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
人 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
或质 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
求 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
责 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
整改 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
和 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
引 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
人 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
度 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
项目 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
艺要求;
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 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71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
与 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
开有关 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经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
效 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
提交 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
工 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
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
完善, 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
及 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
施 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
符 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
安装 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
求进行 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
署意见; 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领取使 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
项
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72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
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
设 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承包 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
现 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
求施 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
人。施 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
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
保 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
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
理意 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
复工报 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
的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
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
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
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
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
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
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
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
73
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
索 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
报 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
③ 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
关 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
关 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
签 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
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
计费 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
察 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
仪
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
场 检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
并 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
门
74
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
事 件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
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
记 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
人 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文明、安全施
工 进行控制,通过组织协调,力求在计划内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
项目 的各项目标。并配合建设单位竣工备案及前期准备服务工作。
一、设计阶段:
(
1)依据合同和项目总体计划要求检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
2)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审
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业主或其
指定的跟踪审计单位。
(
3)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或其指
定 的跟踪审计单位。
(
4)协助业主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
5)协助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
促 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二、施工阶段:
75
(
1)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信、道路运输、
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审查开工报告并签署开工令;
(
2)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
(
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
修 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
5)督促并检查承包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度
的 建立、健全与实施;
(
6)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
配 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抽验和复检,防止
不合 格材料用于工程;
(
7)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和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
8)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
9)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
10)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签
发 付款凭证,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
11)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
12)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
合
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分析、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处理 意见;
(
13)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
组 织竣工验收;
(
14)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
件 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
15)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三、其他:
(
1)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
服
76
务。
(
2)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协助委托人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并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
3)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
定 的质量标准。
(
4)完成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委托人同意,但
应 提出意见。
(
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及委托人交办的有关本工程的其他
事宜。
(
6)帮助委托人监督承包商,处理好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关系,办理好各
项 施工手续。
(
7)应协助委托人、全咨人协调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
防、 环保、通信、电力、市政、治安、园林、交警、环卫、城管等部门,以满足工程顺利开展。
(
8)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
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人负责组织协调。
(
9)协助委托人完成规划、消防、环保、通信、电力、市政、治安、园林、
交 警、环卫、城管等所有专项验收工作。
(
10)协助委托人完成各专项验收、质监验收、竣工备案和设施移交、回访
等 相关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
设 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
议 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
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
办 法;
77
(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
8)委托人及其上级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等内部
管 理制度。包括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更新。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 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 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按补充条款约定进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 监 理 人 的 授 权 范 围 : 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件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GB50319-2013)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和大宗及关
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重大事项,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署认可后
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委托人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时 间和份数: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提交监理规划
1份;在每月的月末提交监理
月报
1 份;其他专项报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交。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或提供方。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
的 时间和方式为: 书面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78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但委托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给予答复的,并不视为委托人对相关事宜的许可或者承诺。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监理人应
认 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若工程
实际未能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以监理费总额
10%的违
约金。
4.1.3 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除监理人不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人民防空工
程 监理资质而将该部分监理工作分包给有上述资质的单位外),一经发现,委
托人有单方无条件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监理费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4.1.4 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除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赔偿委托人的
损失外视情节严重和性质的恶劣程度,处违约金
10000-20000元/次。并且根据损
失情况,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
4.1.5 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承包人合谋,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
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罚除监理人
监理费总价的
5%并更换不称职人员。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4.1.6 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不得擅自下达超出授权范围监理指令、指示、
通 知 、 变 更 等 ; 若 未 经 委 托 人 同 意 擅 自 下 达 的 , 委 托 人 将 扣 除 监 理 费
5000-
1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追究监理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并且
根据损失情况,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79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终审计造价×中标费率
中标费率=投标报价÷本次招标暂定建安概算( 19823.36万元)×100%,
即:
%(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中标费率为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做调整。)
2、支付方法:
(1)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
金;
(2)合同签订且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
(3)地下室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20%;
(4)主体结顶且阶段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15%;
(5)土建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
(6)全部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备案后支付合同价的15%,并退
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7)项目满足交付使用条件,且所有监理工程均完成审价后按最终审计造价
调整监理费,支付至调整后监理费的97.5%。调整监理费办法为:今后监理费用按
实际监理部分的总造价(经结算审核后建安工程费)与中标费率的乘积计算。
(8)剩余2.5%监理费在项目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9)监理人每期监理费的支付申请必须经过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10)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条件向监理人支付各阶段的监理费,监
理人需在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交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自行
承担按规定应缴的各项税费。
(1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监 理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以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5.4 履约担保
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80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1、第一次付款之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缴纳签约合同价2%的
履 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占25%,工期占25%,安全文明施工占25%,管理人员到
岗率占25%)。履约担保可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由具有相应担保额
度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除外)开具不可撤销的无
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六个月。
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监理实施过程中
的相应罚款、违约金后180天内无息退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后成立,监理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
金 按下列方法确定:无。因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工程停工的,监理费(除
政策文 件规定调整外)不予调整,监理服务期顺延。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
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具体延期天数应由双方协议确认,延长期间的
人员及 数量需报委托人认可后执行。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日)×延长期间的监理人员(人)
×
元/人• 日。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
理 人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
加工
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计算方式同本合同专用条件
6.2.2条。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日) ×善后工作及恢复
服务的监理人员(人) ×
元/人•日。
81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
÷ 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
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计算方式同本
合同专用条件
5.3条。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
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
6.3解除与终止
6.3.1、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a、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
师及监理员,经通知后仍不恢复的;
b、(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经一次调整总监后仍不能达
到 的;
c、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职责,经三次催告后仍不整改的;
d、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因监理人原因,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20%向委托人
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保密
范 围。
(
2)监理人应在服务开始阶段对其人员明确保密责任。
(
3)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仅限于监理人在本
项 目的服务中使用。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上述资料及其
电子文 本、复印件、数据摘要等全部归还委托人,无法实体归还的应予以销毁。
监理人及 其人员无论是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电子
邮件)向第三 方透露。
(
4)监理人如果发现有泄密事件,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做好调
查 和处理工作,以减少损失。监理人对自己及其人员的泄密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生 以上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进行索赔,
并终止本合 同。
(
5)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启用的或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
进 行不正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
(
6)委托人、监理人任何一方违反有关保密条款的约定,除其获得的一切不
正 当收入归守约方所有,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3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
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出版与本项
目或本 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或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有关的
论文或用于 本协议无关的其他项目。
9. 补充条款9.1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期满后7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9.3其他条款:
1.委托人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人办理开工前的用水、用电及道路运输与施工
许可证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处理本工程的周边关系及与相关单位间的相互关系;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写明委托监理的有关权责和权利,以确
保承包人接受监理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委托监理
的有关事项通知相关单位,以取得相关单位的配合。
2.对于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擅自更换。若
监理人擅自更换或不到岗按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经委托
人书面同意并符合《萧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
定的情况下方可更换,但需按以下进行扣罚:更换项目总监扣 50000 元/人次,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扣 10000 元/人次。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或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责令其更换,监理人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
人员的更换应以同等学历、资历为原则,如不按期更换或更换不到位则委托人可
处 10000~50000元罚款。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委托人概不负责,
造成工期延误的,监理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4.委托人将定期对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按施工日历天进行到岗考勤,总
监到岗率必须达到投标承诺以上,其他现场监理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90%以上
(含经批准的请假),其中安全监理员的要求为每天至少有一个安全监理员到岗。
如不能按要求到岗的,总监理工程师缺席一天扣 1000 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
84
理员缺席一天扣 600 元,安全监理员的要求为每天至少有一个安全监理员到岗,
缺席一天扣 800 元,其他人员缺席一天扣 500 元。处罚金额在每次监理费付款
时直接扣除。各分部分项验收、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总监必须到位,否则按 2000
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5.因监理人过失,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相关投诉(经查实后)等则按每次处
以 10000~50000 元的罚款。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
以最高至监理服务费的罚款,且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6.施工单位有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对关键部位和工
序进行见证和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如未在场委托人可处以 3000 元/
次的罚款。
7.若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不力,造成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
处罚的,除政府部门处罚外,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按每发生一次处以 30000~
50000 元罚款。
8.若监理人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政府部门通报批
评或处罚外,还将按死亡 1 人处以 100000~1000000 元的罚款,重伤 1 人处以
10000~30000 元的罚款。同时监理人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监理人承担自
身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9.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如监理自身不佩戴安全帽则按 200 元/人次
处罚;如因监理监管不力,未发现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则对监理人按 100 元/人
次处罚;如现场安全施工监管或落实不到位则对监理人按 2000~10000 元处罚。
10.监理人员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等标准对材料进行
验收,如监理人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导致建筑质量不合格产品或非招标要求品
牌、规格产品用于工程,委托人将视情况轻重处以 10000~50000 元罚款。
11.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委托人有权扣罚监理
费结算价的 10%。
12.监理单位超越委托权限,指令承包人如何施工而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
要求,由此引起发包人(委托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超越委托权限,
指令承包人如何施工而导致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由此引起发包人(委托人)的
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检查、验收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限,
85
影响了承包人的正常施工而引起发包人(委托人)的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监理人
对承包人提出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合同外签证、合同价格调整等要求定夺不准、
审查不严,直接造成发包人(委托)的损失。发生上述情况,委托人按照实际损
失金额扣除合同监理费。
13.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必须办妥《杭州市萧山区监理工程备案
表》手续,无故未办完成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
违约金。
14.施工监理过程中不得由于监理公司人员安排不合理或监理人员个人原因导
致施工单位通知隐蔽工程验收或签收相关文件找不到人,如出现该情况,每次每
人罚款 2000 元。监理公司应合理安排好监理人员调休、请假或加班工作安排。
15.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处
以监理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16.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
质量安全生产的规定,承担监理应负的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和监理责任,发现存在
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
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整
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对处置不当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17.监理人需服从甲方管理工作,甲方将根据《监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扣款上限为监理费合同价的 30%,扣款金额在监理费
款支付时扣除。
1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扣罚款不足以弥补监理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监
理人还应就损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9.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扣罚款、损失赔偿款等监理人应付委托人的费用,
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20.本合同为正式清洁打印文本,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应当通过补充协议的
形式并正式打印方为有效。任何出现在本合同的手写文字(甲、乙方签名除外)
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86
21、交付期间,《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中的所有人员须全部到场。
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相矛盾的,可适当调整,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
时修改的权力。
87
监理考核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地落
实监理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及场容场貌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及处罚:
一、对监理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
1、根据监理单位人员机构组成,专业应配备齐全,项目总监的到岗率每月不
少于24 天,监理员到岗位率为每月不少于 27 天。总监请假连续不得超过两天,
且请假须提前 3 天报业主审批。
2、不得无故撤换现场监理人员,削弱监理力量,人员调动需书面报请建设单
位同意,同时建设单位有权提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的更换。
3、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工作,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
二、对监理人员旁站制度的考核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
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监督,旁站监理范围参考监理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当
地建设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
三、对监理人员平行检查、隐检工作的考核
1、项目专业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根据施工现场的施
工状态自行安排巡视时间,每天的巡视时间不应少于 4 小时;
2、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做好旁站方案、做好真实
旁站记录,按以下执行;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
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执行施工方案及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应进行
现场见证取样;
(4)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或做了记录要求真实、有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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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
及时制止,并要求及时整改。
四、对监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质量、业务素质的考核
1、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的复验和确认;
2、对施工单位实验室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考核、审查;
3、隐蔽、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4、对质量缺陷、重大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按规范要求的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5、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要有工程变更实施情况相关资料存档或要在
图纸上标明;
五、对监理单位现场仪器设备、材料报验检查工作的考核
1、对进场钢材、设备、检验项目、质保资料建立信息台账,对进场的工程材
料、 构配件及设备实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检查承包单位和供自身使用经纬仪、水准仪等设备按规定送检并形成记录;
3、对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要求
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清退出场。
六、对监理单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的考核
1、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
2、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按安全监理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巡视
检查(重点是执行强制性条文),形成记录;
3、进行月度、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专项监理安全检查;
4、对设备基础施工的相关技术文件,如基础施工的方案与砼质保资料进行审
批验收、登记记录;
5、监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要能及时发现或及时发出整改
通知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车辆撒土、带泥上路未予制止,对周边道路、公共场
所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城管部门警告处罚的;
7、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建筑(生活)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外运,要及
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89
8、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
破损,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上述问题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整改,
监理单位要及时出具停工通知及上报甲方。
七、对监理人员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的考核
1、监理项目部发现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规范、设计变
更联系单施工,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并予以制止;
2、监理项目部人员要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或对建设单位的指令,不能阳奉阴违。
八、监理资料的考核
1、监理资料要按施工时间顺序分类分册编目、进度;
2、要按区档案馆监理资料整理目录内容要求整理资料;
3、要按时编制和报送、整理月报;
4、要认真核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资料并满足备案归档要求。
九、投资与进度控制的考核
进行计量复核和进行原始记录签证,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要符合监理规范
要求;预计掌握施工投资变动情况,按月统计分析并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
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进行造价控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
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的每一项;如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及时要求承包单位
采取纠偏措施的;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按实际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制定防范
性对策;综合考虑由于受参建单位、物资供应、资金、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各
种风险因素、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等影响导致工程延期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
合理预防及防止相关费用增加或者索赔建议。
全部考核处罚扣款形式及处理方法
考核要求未达到规定,按实际情况及严重程度进行扣款,扣 1000 元-10000
元(次、项),扣除款项不超过合同价的 30%。针对本工程因监理原因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问题,予以上报建设单位解除合同。
十、本监理考核细则执行时间:
开始时间: 监理服务周期开始 ;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
考核时间:不定期,每月汇总。
扣款金额在监理费款支付时扣除
90
附件:
1.廉政责任合同
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3.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表
4.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91
附件1
廉政责任合同
甲方: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本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的暂行规定》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之外)、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
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
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
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七)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合同 (主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
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
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92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
关的其他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
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
荐相关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
工作,严格执行行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法律法规、地方强制性标准和规
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
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参加超标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挟甲方从事不属于甲方义务的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93
失、社会影响较大的, 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同时, 甲方可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交相关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
三年不得进入相关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保留向媒体公开的权利。
第五条 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
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并由双方或是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委员会或纪检监
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式为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
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以甲方意见为
准。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履行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份数同主合同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作为主合同
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廉政责任合同》签署页)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4
附件2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
量,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的建设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以下称甲方)与
监理单位
(以
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合格 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
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施工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
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
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示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
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的办公条件。
(三)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
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四)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
行现场监理。
(五) 甲方必须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
95
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六)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或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
施工任务。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
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
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 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
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
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
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
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
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
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
96
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合同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伍份。
97
附件 3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表
本工程拟任岗
位
专业要求
人数要
求
到岗位
节点
证书要求
姓名
总监
(关键岗位)
专业造价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关键岗位)
房屋建筑监理
员
专职安全监理
员
(关键岗位)
资料员
98
附件 4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以下简“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
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监理合同,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有关
安全生产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各方
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2.工程项目地址及建设内容: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3.施工合同工期:
4.合同总额:
(¥
元)
二、本协议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本协议适用于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作业和管理活动。
三、本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99
9.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更新
四、各方的安全职责
(一)甲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合同
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组织勘察、设计及乙方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传达各级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精神,签发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理。
6.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
设施设备及配件。
7.甲方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乙方对施工单位施
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8.甲方对乙方的各种违章违约行为有权做出经济处罚。
9.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查验,乙方资质、资
格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监理合同。
(二)乙方
1.乙方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遵循公平、独
立、诚信、科学的原则,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弄虚作假,并对本项
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项目安全监理责任的落实。乙方不
得转让或挂靠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专
业监理人员配备充足,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现场工作能力,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
的安全监理职责,并监督落实。
3.乙方应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定期组织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防止管
理失控。应落实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管理工作。现场监
理人员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要求,
切实履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
100
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人员及时调查、评价、上报所负责项目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监理规
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
配备计划和职责。编制的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
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乙方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
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等。保证各项方
案、资质、人员等100%全面审查。
7.乙方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
安全自查情况,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工程
特点制定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8.乙方应参与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
的审查核验;除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外,对于大型机械还要督
促施工单位按要求100%办理安拆告知、检测(探伤评估)、验收与使用登记等手续。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验收及定期检查情况,核查中小机具入场检查验收
情况
9.乙方应对施工单位所辖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施工单
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部位、关
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
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乙方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
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乙方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
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停工整改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工程
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将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记载
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0. 乙方应每月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落实情况,检查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
检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乙方应每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
101
12.乙方应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进行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并
对检查结果负责。
13.乙方应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待整
改完成消除隐患后,在整改回复报告上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对复核结果负责。
14.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及事故处理监理工作。
15.其他安全监理相关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质量安全作业规范、监理合同、甲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协议
规定, 甲方有权制止,要求整改,性质严重的, 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发函、约谈等,
甚至解除合同,要求退场。
2.乙方因自身原因失误、违章指挥、实施监理不规范等,引起其他单位经济损失
时,应根据损失情况向其他有关单位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若乙方拒绝处理和支付费用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
同意甲方从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用中代为支付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材料, 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施工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
5.项目完成后, 由甲方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在结清有关违章等安全处
罚款项,并落实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后,方可结算合同款。
6.因监理不到位等原因,项目在交付甲方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在合同规定的追
诉期内,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违章违规,实施监理不到位致使重大安全
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或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甲方将报送行业主管部
门,限制其市场行为。
8.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应当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或甲方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办法扣减监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或甲
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9.乙方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其他单位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事
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2
2.本协议就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约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在实际工程中有监理合同及本协议条款未涉及到的, 由双方协商解决,
可另行 签订协议,对本协议书进行补充。
5.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自愿选 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监理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
(公章)
年
月
日
103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杭州市萧山区
1.2工程规模内容及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见须知前附表
1.3建设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1.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现场条件:已具备开工条件。
1.6 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
1.7 施工进度计划: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1.8 监理服务范围
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图范围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及额外增加的
工程等)、相关报建报批、前期阶段施工准备招标、设备招标配合、竣工验收阶段、保
修阶段监理及和工程竣工后结算配合。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土方开挖及
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教
室光纤盒、管线、桥架、弱电插座、室分系统、地下室信号覆盖)、消防等)、光伏、
智慧照明、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钢结构、幕墙及
外立面装饰、充电桩、室外配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灯、景观绿化、海绵城
市、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
停车挡、限高杆等)、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
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电、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等)、其他附属工程、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进度款审核等所有工作。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给排水设备、
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备(电子围栏、道闸、地下室监控)、供配电设备、充
104
电桩设备、电梯、厨房厨具、空调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等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
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组织实施。
1.9监理服务期
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1.10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10.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
记录,撰 写会审纪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
同、信息等方面的 协调管理。
1.10.2参与并派专人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招
标人审查复核工程量清单,参与招标人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
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 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
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招标人。
1.10.3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
下达开工 令,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手续。
1.10.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
措施,提 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10.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
量,同时 协助招标人审查复核无定额材料及甲定材料的单价。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
供需计划,协助招 标人安排甲供材料及甲定材料的供应计划。
1.10.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10.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
批,组织 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
各种合同争议,处 理索赔事项。
1.10.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少
组织一次 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检查,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协助招标人对承包商每季度
进行一次安全文明 施工和落手清季度巡检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及督促承包商在巡检
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 向招标人及时反馈。
105
1.10.9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若承包商每月的技术资料
不齐全, 不得签发工程款。
1.10.10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查复核。
1.10.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招标人审查复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10.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竣工验收后30天,必
须提供完 整的符合档案馆和建设单位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式8份)
1.10.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10.14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协助招
标人组织 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10.15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包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
定的质量 标准。
1.10.16完成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招标人同意,但
应提出意 见。
1.10.17协助招标人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落手清制度、工程影像存档
制度、样 板先行制度、预留预埋制度、材料、设施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巡检制度、
成品保护等制度 及招标人其他的标准要求。
1.10.18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所有内容、要求和职责及招标
人交办的 有关本工程的其他事宜。
1.10.19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及招标人交办的有关本工程的其他事宜。
2、监理范围及内容: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范
围所有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 程及缺陷责任期监
理,即对工程投资、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标化管理、进度控制,合同及信 息管理,
现场协调等内容,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50319-2013)组织实施。
3、监理依据:
3.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
3.2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3.3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3.4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106
3.5其他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条例、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
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及规定、有
关现行预算定额,材 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信息等。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4.1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见评标办法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
4.2 检测仪器及设备配置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全站仪
1 台
2
经纬仪
1 台
3
水准仪
1 台
4
手持激光测距仪
1 台
5
激光垂准仪
1 台
6
钢筋测定仪
1 台
7
覆层测厚仪
1 台
8
混凝土回弹仪
1 台
9
游标卡尺
1 台
10
千分尺
1 台
11
摄像机
1 台
12
照相机
3 台
13
其他设备
根据需要配置
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自行添加,以便更好地满足监理工作。
5、其他要求5.1 对监理程序及技术的基本要求
107
5.1.1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凡施工单位须
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人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
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5.1.2 中标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
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
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标人
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
5.1.3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的有序管理,保证本项目及周边地区综合管线信息的科学
性、完 整性、准确性和现实性,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
及有关规定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监理人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
站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在 管线埋设后覆土前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5.1.4 监理资料的提供,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使用的表式在确定监
理中标人 后,由招标人档案部门与中标人具体交底明确。
5.1.5 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规定,同时需满足招标人
的
“工 程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办法”的规定。
5.1.6 对上述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监理程序及技术的基本要求必须达到相关标准,
且各 投标人在监理大纲综合说明中必须写明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处罚办法。
5.2 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要求5.2.1 如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5.2.2 如监理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
的工作量 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招标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招标
人进行赔偿。
5.2.3 监理人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发放监理员的工资,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有流
动资金 不足、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委托人有权先支付监理人资金,保证监理工作的
正常进行,支付的 费用在应付监理费用中扣除,并视情节要求监理人支付扣款费用
20%的违约金。
5.2.4 监理人每月支付监理部人员的工资表应报委托人备案。5.2.5 对监理部所配物资不能满足监理办公需要,监理人又不能及时解决,已影响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时,委托人有权进行配给,所需费用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5.2.6 因项目进展需要,委托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
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108
5.2.7 监理人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代建、乙方的关系,监理人应理解、落实监理
委托人工程管理的延伸,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关系。
二、适用规范标准
包括不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79 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颁发);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61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
90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1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DG/TJ08-2035-2014);
其他技术标准最新版本;
本工程应执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现行规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如遇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月报4、会议纪要5、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6、监理总结7、质量评估报告
109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1人
全过程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1人
全过程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工程师证(施工安全管理)或省/市监理员证书(监理安全培训合格证)
1人
全过程
4
☑总监代表
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1人
全过程
5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1人
按阶段到岗
6
土建专业监理员
具备省级监理员证(培训合格证)及以上
3人
按阶段到岗
7
安装专业监理员
具备省级监理员证(培训合格证)及以上
1人
按阶段到岗
8
专业造价工程师
建筑(土建)具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
1人
按需到岗
9
资料员
/
1人
按需到岗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110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 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无
11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12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3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4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15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16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17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
提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
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4.1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118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19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
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
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
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
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
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20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
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21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2
目
录
一、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此表必填);
三、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
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
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四、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3
格式六: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24
格式七: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部
门
行政处罚内
容
发生地
发生时间和结束时
间
处罚是否在公
告期限内
1
投标人名称(1)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名称(2)
例如:文书、公告或者
文号
2
……
备注:
1.此表必填,不提供的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如
未有处罚信息,填写(1)(2)两项,在(2)处填报“无”。
2.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
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125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
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26
年
月
日
127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本表后附相关资料。
128
格式九:到位率承诺书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
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
员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
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9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0
目
录
一、监理服务大纲
(一)本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三)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四)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六)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七)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二、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条。
131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仪器、仪表、设
及交通工具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132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3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五、投标诚信函;
六、监理费报价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34
格式十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
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
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
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
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身份证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
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
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
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135
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136
格式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137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年
月
日
138
格式十五: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
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
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
合同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
“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派驻本工程监理
人员汇总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
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
“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且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39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
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
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
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3.其他:
(1)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符合下
列条件:
①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②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③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
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
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
号码:
,电子邮箱:
。
(3)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已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承诺如未如实
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接受加倍扣分。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
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0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