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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桐庐千年古城全域旅游项目-武盛大唐区块配
套工程(武盛大唐基础设施配套和共富共治
工坊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桐庐西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桐庐西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分水镇玉华路315号
联系人:张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滨江西路355号
项目负责人:王玲晶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钱梦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桐庐千年古城全域旅游项目-武盛大唐区块配套工程(武盛大唐
基础设施配套和共富共治工坊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桐庐县武盛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屋顶修缮、停车场、景观挡墙、绿化
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等
资料。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18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
4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钱梦婷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5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842.1599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
☑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842.1599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统一收付,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
https://bzj.zhaobide.c
6
om),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详见“桐庐统一门户(
https://tl
ztb.tonglu.gov.cn:18090/#/)→【办事指南】栏目→【关于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
“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单”的打印页按
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46
开户银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
银行行号:
4*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的,不接受年度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须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交纳
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
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
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
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
目(标段)的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
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采用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须提供针
对本项目的保函、保险、担保,及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
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
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以包时间段形式支付保函办理费用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包
对应时间段的保函合同、支付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采用数字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的交纳要
求: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
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
7
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0571-85085
468。”(即投标界面可以跳转,办理后须关联本项目)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8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注:投标人有关电子投标疑问请与各自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联
系。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1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3号开
标大厅(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石珠路388号科技孵化园B座五
楼) 。
9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
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
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0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3.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4.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5.落实政府其他政策;☑6.评标报告。注:投标单位可将上述定标要素相关内容(企业实力等)根据自
身情况制作在投标文件(资信标)中一并提供,后续不再进行资
料补充,不提供不做无效标处理。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
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钱梦婷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2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前附
表
3.4.1要求缴纳,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处理,转账方式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并关
联项目,不使用“杭银在线”系统。)
⑧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⑩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13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
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⑧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不满足招标文件修订的人员配备要
求的(允许承诺制的施工员除外) 。
(3)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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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
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15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16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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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
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
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
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
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
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
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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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19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20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①中标单位应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
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
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②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
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5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1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应用信用评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
查、合理低价审查、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
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
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价格入围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
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
22
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
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
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
【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
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5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
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
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
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5 个投标报价;
2.存在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0.1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直
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三、合理低价审查
1.合理最低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3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
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
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
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
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
平均,作为合理最低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
浮 1%-3%后作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
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
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
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
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
2.上述合理最低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3.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合理低价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合理低价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
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将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
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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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本工程投标人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下: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的项目经理1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专业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
建筑专业的质检员(质量员)不少于1人,持有建安C证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注:以上人员含项
目经理不得兼任。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调整如下:
表 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上岗资格证明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证书
名称
级
别
证
号
专业
到位率承
诺
项目
经理
按合同要
求执行
技术
负责人
按合同要
求执行
质量员
按合同要
求执行
关键
岗位
安全员
按合同要
求执行
施工员
按合同要
求执行
……
其他
岗位
25
注:以上人员含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至少需配置
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
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
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
若配备人员专业不满足招标文件修订要求的,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的
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
处理。
本项目施工员可在项目投标时确定或采用承诺制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
若中标,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3个工作日提供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含施工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要求同上)以及相关证书供招标人审核,行业监管部门确认后,
予以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上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配齐相关班子人员,影响中标通知
书发放和后续工程正常推进,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子,招标人在报行业
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6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
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以及按《关于进一步
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实施。本工程土方消
纳费按桐渣专〔2024〕8号文计算,最终结算土方消纳根据桐庐县或上级最新文件执行;中标的
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
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建设单位通过“浙里办”的“桐庐工程助手”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出勤进行
考核(严格执行工程助手相关文件),考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
报价中。具体考勤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
内,将所有拟派的班子成员通过“浙里办”进行实名注册,所有拟派的班子成员并在“桐庐工
程助手”小程序完成中标项目关联,如不及时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并重新组织招标。
27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 制 说 明
一. 工程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桐庐千年古城全域旅游项目-武盛大唐区块配套工程(武盛大唐基础设施配套和共富共治工坊项目)
2. 建设单位:桐庐西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杭州市桐庐县武盛街
4. 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 11623 平方米,约41 幢建筑风貌提升,分水高级中学东面沿街建筑风貌、 建筑外围墙风貌、石
砌挡土墙风貌提升。建筑周边一处约 1812 平方米的停车场提升改造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屋顶修缮、停车场、景观挡
墙、绿化等。
二、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
(一)、招标范围:
1、房屋外立面改造、屋顶修缮、停车场、景观挡墙、绿化等(除本编制说明中注明的除外)。
(二)、分包范围:
1、详见招标文件。
三.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 ;
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文件) ;
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5. 《关于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0]42 号);
6.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修订)>的通知》, (杭建市发 [2014]402 号) ;
7.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8
版》;
8.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9.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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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8 号】;
11.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3 号】;
12.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 号】 ;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 市[2016]25 号】;
14.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
15. 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
16.桐渣专〔2025〕1 号文件;
17.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8. 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9.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杭州造价信息》2025年桐庐09月份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25 年09月份信息价;
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
19. 施工图等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 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 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 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取费说明:
1、安全文明施工费:市区一般工程中值,取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外立面改造工程费率为6.57%、围墙改造工程费
率为6.57%、市政工程费率为9.79%、市政安装工程费率为7.19%、园林绿化工程费率7.37%;
2、企业管理费(包含安责险):取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外立面改造工程费率为15.37%、围墙改造工程费率为
15.37%、市政工程费率为17.25%、市政安装工程费率为16.99%、园林绿化工程费率18.72%;
3、规费费率:取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外立面改造工程费率为27.92%、围墙改造工程费率为27.92%、市政工程费率
为18.75%、市政安装工程费率为27.8%、园林绿化工程费率30.97%;
4、税金:税金费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文件要求,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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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1、室外停车场匝道机暂按一套一进一出,一套单独出计入本次预算,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2、经设计明确:室外围墙样式一下部 150mm 厚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按 C25 计入;
3、经设计明确:立面图上标注为“新增 1 厚 60*120@100 铝合金格栅”,按“60*120*2 铝合金线脚面氟碳喷涂(颜色选样)”计
入,参 WS32-JD1;
4、经设计明确:WS37 立面“新增 1 厚 60*120@100 铝合金格栅”,按 60*100*2 铝合金线脚面氟碳喷涂(颜色选样)计入,参
WS37-JD4;
5、经设计明确:室外苗木养护期按两年计入本次预算
6、经设计明确:WS2、WS3、WS4、WS5、WS6、WS43、围墙上的大门为纯铝大门,具体样式需得到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
的认可后,方可施工
7、围墙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计入停车场工程中,结算时围墙工程中所需的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不在另行计取;
8、室外 De225 排水管道、雨水口、绿化灌溉、水景喷泉系统、庭院灯及配套的电缆、管线等按招标清单计入本次预算,施工时
根据深化图纸施工;
9、因室外图纸上注明接现状用电回路,因此本次预算配电箱不计入
10、以项为单位的项目,结算时单价及工程不作调整,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投标单位自身实力,综合报价;
11、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警示围挡、交通引导等计入其他措施费,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12、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场地特殊而要求增加其他费用;
13、招标工程量为图示工程量,具体的施工范围,需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的认可后,方可施工;
14、项目特征描述中的厚度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 mm;
15、武胜大唐古街间介暂按清单做法计入,在施工时需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方案需得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的认可后,
方可施工,投标单位需考虑二次深化设计方案与效果图的差异产生的风险,其中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此项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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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工程主要材料按以下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要求计价,施工时主要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必须符合以下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
(或相当于该品牌或厂家,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具体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见下表
1、钢材----------------钢、中天、永钢、江阴西城、萍钢、申特、马钢、东方特钢或同档次品牌;
2、型钢、钢板----------钢、中天、永钢、江阴西城、萍钢、申特、马钢、东方特钢或同档次品牌;
3、真石漆------------------------------嘉宝莉、多乐士、立邦、亚士漆、雪丛林或同档次品牌;
4、门窗及造型铝合金型材-----------------------------兴发、凤铝、伟业、恒强或同档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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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由施工单位踏勘现场,自行解决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32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
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
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
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
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
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
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
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7)《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文件
(19)其他:①《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
[2018]580 号);
②《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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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52 号);
④《关于印发《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桐标后监
〔2024〕2 号);
⑤《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 2020 年实施计划的通
知》(杭美建〔2020〕3 号)文件和桐庐县建设工地“控尘十条”;
⑥《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桐住建通〔2018〕35
号)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
的通知》(桐住建通〔2019〕39 号);
⑦杭州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落实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信用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加强桐庐县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和现场联动管理的通知(试行)》(桐住建通〔2020〕16号)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未明
确的双方协商确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 天内必须提供经图审的施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及设计联系单及图纸审查报告。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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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一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规划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材
料,也不得用于其他工程,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用于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
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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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
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
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
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
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
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
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以上经驻现场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建设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内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通用条款 2.5 条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工
程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及资料应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存档要求,
如因资料不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 套竣工图、5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1 套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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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影像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应符合桐庐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
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
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
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
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
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
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
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
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
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
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
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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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或招标文件约定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每次 1000 元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
于原标准。项目经理的更换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 1%的违
约罚金。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 2%的违约罚金,承
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合同价 2% 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
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 7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原则上
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不得低于原规模、标准、资质、
数量、管理经验和能力要求。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 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
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
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 1% 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
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 1% 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
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中规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中规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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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提供合同价款 2%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供 ,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如有违
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备注:承包人若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不可
撤销。如保函担保时间到期,到期延期)。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
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B 变更的
估价;C 部分工程分包;D 索赔的支付;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3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
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39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
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
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
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
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
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
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
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
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40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
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前十
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
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
3.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
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
误期违约金(3000 元/天)及误期赔偿限额(合同价的 3%)的标准支付。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
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
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
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确定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41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有关规范
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定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签订三方
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双方
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
定单价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
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
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
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
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42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
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
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
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
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一、材料
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时,发、承包双方可采用以下第
(三)种调价方式进行动态结算调整约定:
(一)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
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
43
如下:
① 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 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 -
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二)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
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
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
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
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
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 - 风险幅度)〕×对应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
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
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
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
平均值- 编制期信息价×(1 - 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
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述材料价差调整计
算方法中第(二)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签证确定。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二、人工
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
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 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时,人工费价
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 风险幅度)〕×人
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
价差(负值)=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 风险幅度)〕
×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
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
44
整结算。
四、其他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
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工期顺延按专用条款 7.5 执行及通用条款。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前期征地拆迁、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
之日起 90 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按以下办法调
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
(即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
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
工日前 28 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
动。
(2)其他:应包括人工及材料涨跌幅在 5%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应包括人工及材料涨跌幅在 5%以内的风险,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行考虑的风险等。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 30% 】的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
付款) 【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款 1% 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足额拨付
至中标单位开设的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正式开工后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45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
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
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
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① 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
(含预付款金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含已支付金
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另支付剩
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审计并经审定后 30 日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 98.5%,其余 1.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缺
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余款不支付利息)。
②根据《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桐住建通〔2018〕
35 号)文件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
关条款的通知规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照建筑土建工程不低于总工程款的 25%,市政及建筑安装工程不
46
低于 10%的比例确定,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进
度款=总工程款×合理比例(25%)÷合同工期(月))。
本项目的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在每月的 25 日前足额拨付至中标单
位开设的工资专户。
③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中标单位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协商解决。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2.2 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协商解决。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协商解决。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 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 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版)。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及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承包人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及时完成结算审
47
核的,责任由承包人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
包括: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审计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
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拒绝或拖延办理相关资料签章等。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
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5)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证金额为: / ;
(4)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保证金额为: / ;
(5)其他方式:提供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1.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
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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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
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
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
决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
次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违
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
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
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
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
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予以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承包人必须严格按
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
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
人负责。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49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
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协商解决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包括建工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
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桐庐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为廉政承诺。
(2)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 ②原投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
③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的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
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及其目录等)
(3)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
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4)运输安全要求:承包人应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在签订
50
运输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要设专人对进出建设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严禁证照不齐,设施不全的车辆驶入施工现场,对渣土运输不密闭、号牌污损遮挡、车身不洁的车辆禁止驶
离施工现场。承包人要督促运输车辆应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范围、路线和时间行使。签订的运输承包合
同及交通安全责任书原件移交业主一份予以备案。
(5)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
过 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
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具体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规定。
(6)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专业测绘队进行放样,提供基准点,监理工程师交验,双方代表
做好现场的效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很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
理。
(9)工程在具备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含甩项验收),15 日内须无条件完成机械设备的撤离、临时
设施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等清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暂停进
行支付工程尾款和竣工结算工作。
(10)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
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
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
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
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1)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电表、水
表的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
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1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3)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
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1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由发包人协调、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1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1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提供工程量月
进度报表和材料供应计划,每月 25 日提供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
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以上均需监理工程
师签字并盖章后,送达发包人认可。)
(1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担
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因行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此而损及业
主利益时,业主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
(1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管理要求进行保洁,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
地清”。
51
(20)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
量等级。质量等级以招标人评定的等级为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
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在监理发出整改
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如再次验收还是不合格,根据《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承包工程人无条件返工、整改、
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如一次
性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目标,处以工程结算造价的 3%的违约金。
(21)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同一事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
改,被二次、三次、四次警告的扣罚 5000 元至 50000 元;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
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
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2)项目班子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可调换。如有特殊
情况,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调换。本项目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率(到岗率)要求均不低于 80%。
考勤人员在工程助手考勤系统中的到岗率按 (实际出勤次数/本月施工时间*80%*2)自动计算,每天上午、下
午各一次,每次隔不少于 2 小时;每缺勤 1 次扣人民币 500 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5%,若考勤人员到
场却未进行考勤系统签到确认,一律视为缺勤。本金额直接在审计结算后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具体考勤规
则按照(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规则)严格执行。
(2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履约保
证金 1%,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24)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造价
10%的违约金。
(25)现场一旦发生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程验收过程等工作方面的管理,
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其整改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6)发包人有权在半成品、成品进场后随时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
品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成品、半成品清退出场,工期不顺延。如检测结果合格,
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27)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理的通知后 2 天内
派员进驻现场进行解决。详细保修条款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先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 2%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人员到位、安全施
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约保证,此保证金发包方在承包方如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
合格后 7 日退还承包方(无息)。3、承包人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履
约担保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有效。
(28)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承包人投标的投标单价不作调
整。
(29)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个
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与答复。
2)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
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之
52
日起,根据审计要求尽快送审,如双方在收到审核机构的审核初稿之日起,在 10 天内未做出反馈,视为承包
人和发包人同意审核机构的初审结果。
4)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30)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
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
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
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1)本工程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按承包人投标书中
填写配备的人员如实到位到岗。发包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来进行承包人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到
位到岗的考核,承包人的项目部主要人员若未按规定到位到岗,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
济处罚或中止施工承包合同。
(32)承包人施工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在运输时,保持道路清洁,因承包人产生的道
路污损等环境污染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清洁;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也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
任。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5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5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5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
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6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5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5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6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2
63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4
65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66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67
68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6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7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71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
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住建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
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
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
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72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
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
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求及时做好综合管线单位的对接,加强各类综合管线的保护
措施,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停电停水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
有权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招投标中心、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行业主管部门执副本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3
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廉政责任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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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
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
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二)根据招标投标的内容和结果签订合同,严禁出现“阴阳合同”。
(三)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
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桐
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75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聚、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或介绍与工程与合同有关的经营业
务。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
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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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签订廉政责任书时应提供派驻
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行业主管部门一
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归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