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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年产50万千米“特精尖”特种电缆智能制
造与绿色高端新材料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精装修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1211)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余杭崇贤陆家桥
联系人:张俊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 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89号
项目负责人:李文斌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李文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3368749@qq.com
1.1.4
工程名称
年产50万千米“特精尖”特种电缆智能制造与绿色高端新材料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精装修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秋石北路与疏港公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提供的施
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5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30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4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工程量清单、图纸、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5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李工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 、 企 业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任 命 书 复 制 件 ;
□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066.567 万元,暂列金额 54.5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
6
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
82.4%、82.5%、82.6%、82.7%、82.8%、82.9%、83%;
☑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
□(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
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
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
(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
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
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
1066.5670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7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账户:12*开通会员可解锁*0738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陆家桥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以在杭州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
件中附投标保函复制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
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咨询电话:杭州银
行临平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
(2)通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
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制件、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复制件附在投标
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8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9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10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临平-1号
开标室(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20 (
K≥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1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4□ 5
名)
。
1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14
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15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
16
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17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8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19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0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
21
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
弃答辩 ;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
临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
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参加
答辩。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
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
知”。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工期、项目重难点分析、安全文明施工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
理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答辩的短信
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入,
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
笔,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15份,密封后在答辩开
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
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
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
身份证和支付宝里的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
息。拟 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
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4)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
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
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
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
(5)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
复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22
(6)其他要求详见陈述和答辩须知。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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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按相关文件执行。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24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
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25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26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7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
荐中标候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
造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
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
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
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
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
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
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
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
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28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
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
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
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
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
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
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
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
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
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
29
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
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
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
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
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
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
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
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
第三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
算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
二次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
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
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
30
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
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
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
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
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
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
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
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
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31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
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
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
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
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
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
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32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
总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
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
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
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
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
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
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
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
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
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33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
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
工程
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操作记录表(如有)
本项目 (招标编号为: )经过
评审,共有
家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且投标报价一
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
人。
具体如下:
序号
有效投标人
对应的
抽签球号
1
2
3
4
5
6
7
8
……
抽取球号分别为: 号: 、 号: 、
号: 、 号: 、 号: 。
以上
家投标人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组长签名: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6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37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8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
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
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
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
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
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
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
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
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
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
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
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
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
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39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
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
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
答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
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
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
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
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
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
(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
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
(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
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
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
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
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
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40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
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
号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
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
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
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
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
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
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
人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
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
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
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
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
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
和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
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
坐在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
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
41
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
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
候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
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
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
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
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
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
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
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42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
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
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
回收答辩单。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
中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
中载明并做亮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年产50万千米“特精尖”特种电缆智能制造与绿色高端新材料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
3、建设单位: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特征:本工程项目用地面积96112平方米,合144.168亩,新建高
端电缆智能生产厂房、海工高端电缆智能生产厂房、总部大楼、食堂、门卫等建
43
筑单体,总建筑面积209586.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470.80平方米,地
下建筑面积14115.93平方米,年产防火电缆、风能电缆、机器人电缆、采煤机光
电复合电缆、盾构机电缆等50万千米特种电缆。
二、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工程清单编制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由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
2、浙江南联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8、《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9、《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
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文件);
10、《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组成及费率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
11、招标文件;
12、招标人及设计疑问回复。
1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解释。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组成及费率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
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取费基数乘以1.15。按照本项目地理位置情况确定为非市区工程。
44
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
费+机械费”之和;
(1)单独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5.91%;
(2)通用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6.13%;
六、企业管理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文件规定,投
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
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
暖降温等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企业管理费
的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
之和;
(1)单独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2.274%;
(2)通用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3.26%;
根据《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
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文件)规定,安责险由投标人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自主报价。
七、规费、税金的取费要求及暂列金要求
1、规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
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
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不得低于费率乘以30%的规定执行;
(1)单独装饰工程:基础费率为27.92%,投标费率不得低于基础费率的30%;
(2)通用安装工程:基础费率为30.63%,投标费率不得低于基础费率的30%;
2、税金费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
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9%,不得竞争。
3、暂列金额除税价50万元,含税价为54.5万元,不得竞争。税金另计。若投标单
位擅自修改视为无效标处理。
八、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45
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本编制说明要求。
2、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
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
节点进行报价,清单描述中未及的施工工 艺必须结合施工图纸、标准图集要求进行报
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是主要工作内容,其他辅助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考
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和合价。清单描述不能作为投标人漏项、漏序的理由。
4、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有冲突,或清单项目及描述与施工图纸有矛盾,
投标单位应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疑问的,如招标清单、图纸、品牌表等表述不
一致的,则按有利于招标人的表述执行。
5、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作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
价与合价中,该项工作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
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7、本工程中场地硬化道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8、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9、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技术
措施费,计入在专业工程“主楼装饰工程”的技术措施项目“其他技术措施费”清单
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招标文件中未推荐材料品牌或厂商的,投标人报价时自行明确品牌,否则中
标后按招标人确定的品牌,投标价不予调整;清单或图纸中未明确材料型号和规格的,
投标人报价时自行明确型号、规格。否则中标后按招标人明确的型号、规格,投标报
价不予调整。
11、招标人如果在招标过程中设定了品牌范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
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九、清单编制说明
(一)共性说明:
46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和需增加的工
程量均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2、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
价与合价中,该项工作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充分结合图纸一起阅读并理解,对于清单描述不够详尽
的,应结合图纸要求进行报价。
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是主要工作内容,其他辅助工作内容投标人自行考
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及合价。
5、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必须列清项目明细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措施项目清
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及工料机分析表。
6、投标人中标且施工完成后,应无条件及时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及资料整理,自行
或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报验工作,且费用不调整。
7、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工程施工期间,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
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等方面的关系处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本工程按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实际施工中,商品混凝土无论采用
泵送还是非泵送,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9、所有饰面材料(涂料、瓷砖、真石漆等)及型材、玻璃等均未区分颜色,请投
标人综合报价,实际施工时由招标人确定具体颜色,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10、所有涂料阴阳角线需增加成品护角条,费用计入涂料、乳胶漆等综合单价。
11、所有及与其它相关工程配合所产生的开孔、加固、防水密封、修边等费用计
入相应综合单价。
(二)单独装饰工程:
1、根据设计单位回复:精装修区域增设地面找平层,做法详见清单“细石混凝土
楼地面”;
2、根据设计单位回复:卫生间隔断为仿木纹抗倍特板隔断,12mm厚;
3、根据设计单位回复:顶棚中白色覆膜铝板厚度为
4mm厚;
4、根据设计单位回复:棚中白色铝扣板厚度为
0.6mm厚;
5、根据建设单位回复:块毯楼面做法修改为3mm厚地胶板楼面。
(三)安装工程:
47
1、空调、新风、防排烟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消防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电热水器部位铜芯截止阀已计入。
4、智能化墙面配管的补槽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5、根据设计回复:电热水器按60L计入。
6、根据设计回复:成品定制平板灯规格按每1.2米,24W计入。
10、附件
1、附件1-推荐品牌一览表。
2、附件2-与总承包工程的界面划分。(详见招标图纸附件)
附件1: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石材
提供小样,由业主选样
2
涂料
立邦、多乐士、嘉宝莉、华润、三棵树
3
纸面石膏板、防潮石
膏板
拉法基、龙牌、泰山、博多(可耐福)或
相当于
4
轻钢龙骨及隔墙龙骨
拉法基、龙牌、泰山、博多(可耐福)或
相当于
5
墙砖、地砖
诺贝尔、冠军、马可波罗、东鹏、亚细
亚、简一、斯米克或相当于
6
门 用 五 金 、 家 具 五
金、卫浴五金等五金
件
雅洁、顶固、坚朗、汇泰龙、GMT或相当
于
7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科顺、德高 Davco、禹王、绿
都、鲁班或相当于
8
玻璃
南玻、信义、旗滨、耀皮、杭玻或相当于
9
木饰面板、阻燃板、
防火板等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10
铝板(含阳极氧化铝 博盛、蒲菲尔、意尚、墙煌或相当于
48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板 、 造 型 覆 膜 铝 板
等)
11
铝扣板吊顶
友邦、奥普、容声或相当于
12
白色矿棉板
Armstrong(德国)、大建(日本)、爱
孚 AMF或相当于
13
地胶板
华丽、 LG、栢时或相当于
14
复合钢板
优格、沃玛斯、玛尔斯或相当于
15
成品玻璃隔断
优格、沃玛斯、玛尔斯或相当于
16
强化木地板
圣象、千年舟、兔宝宝或相当于
17
JDG电线管
天一、武陵源、杭州荣华或相当于
18
镀锌钢管及镀锌配件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浙江增州或相当于
19
UPVC、PP-R管及配件
伟星、中财、公元或相当于
20
镀锌薄钢板
武钢、马钢、宝钢或相当于
21
防火阀、风口
虞风、杭州金盾、宁波东海、杭州银盛或
相当于
22
阀门
春江、上海冠龙、埃美柯或相当于
23
配电箱
浙江金盾电器、浙江白象、哲明电气或相
当于
24
配电箱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25
电线电缆
中大元通线缆、普睿司曼、耐克森或相当
于
26
灯具
雷士、飞利浦、三雄极光、欧普、杭州超
朗或相当于
27
开关、插座
正泰、德力西、TCL、鸿雁或相当于
28
洁 具 、 龙 头 及 配 件
(总部大楼主楼、研
发中心)
TOTO、科勒、乐家、汉斯格雅或相当于
49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29
洁 具 、 龙 头 及 配 件
(总部大楼辅楼)
箭牌、九牧、恒洁、美标、摩恩或相当于
30
换气扇
乘风、美的、艾美特或相当于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
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
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
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
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
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
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
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
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
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51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
充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2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5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
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
54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结合工程情况自行考虑,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办
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
55
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
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 号)
(22)其他: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浙江省及杭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有关文件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56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国家或
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
充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八套,须返还竣工图四套,
承包人需加晒的图纸费用自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承包人在最后确
定的竣工日期前[ 7 ]天内提供全套竣工图[ 四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合同签定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
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2、按月提
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前报发包方,提供工程计划表一式五份。3、合同签定
57
后 20 天内,提交所有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的设备材料技术报审、订货、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每月 20 日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款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稿投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的工
程科技档案等;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申请报告 7 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另外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
图纸(盖图审章的)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
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现场办公室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负责修
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承包人应负责协助,相关费用均含在签约合同价内;(2)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场内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道路损坏如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58
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
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59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
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
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
签字并加盖印章(仅有本人签字或印章的,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
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
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
人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施工用
水、用电条件,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项目核准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
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竣工文字资料(含电子版)、竣工
图(含电子版 CAD 和 PDF)、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
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图4套,竣工技术资料4套(竣工文字资
料4套、竣工图4套(电子版1份)、隐蔽工程影像图片资料2套)、影像图片光盘2套和
竣工图电子文档1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并按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
61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
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
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
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
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
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
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
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
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
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
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
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
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
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62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
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
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除按上述约定完
成工作外,承包人还应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1)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永久或临时迁改的各类管线,承包人应配置副经理配合
项目管理人相关工作,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如有损坏、
堵塞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必要承包人应与相关单位签定协议。
(2)根据工程需要或按项目管理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由承包人组织召开方案
专家评审会,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本工程相关施工方案,并按照评审通过的
方案组织实施,与评审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执行项目管理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交叉施工时,必须听从发包人和
监理人的协调、指令与要求。因承包人擅自行动造成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受损或受影响,
应予及时恢复,发包人有权给予受损额两倍的违约金。
63
(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
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
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
顺延。
(7)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道路和苗木的保
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
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和苗木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合同
价中。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需达到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所发生
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9)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
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承包人需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
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
求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
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12)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
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与发包人无关。
(1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
员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4)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
施工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
围内应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
检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
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4
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
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
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
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
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
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 80%以上,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及施工员的到位率
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 100%以上;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 80%的,按
(月日历天数×80%—实际到位天数)×2000 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技术负
责人到位率未达到月日历天数的 80%的,按(月日历天数×80%—实际到位天数)×1000
元/天,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专职质量管理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及施工员到位率未达
到月日历天数的 100%的,按(月日历天数×100%—实际到位天数)×500 元/人•天,在
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有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定该项目是否违
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并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承包人需立刻按照投标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 20000 元的违约
65
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岗每次按 2000 元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累计缺岗 3 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全部到位履约保证金,工
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一经发现,
将扣除承包人全部到位履约保证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
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
执业资格、业绩经验等资料。除因项目经理重大疾病以外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均视为承包
人违约,按照 1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
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2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同
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2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
后一周内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向监理机构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
人员机械进场报验单》,每逾期一天按 1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的约定:其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都需与投标时管理班子人员资历相
当。全部更换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承
包人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
理缺位状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
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
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该项违约金
66
金额达到 20 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
以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
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2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由
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
期间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位,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
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足 90%(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人·次;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等其他人员出勤率不足 85%
(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人·次,在当月
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考核以签到表
为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发包人书面认可为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按《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
令第 277 号)执行;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约定。
67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 3 )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形
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保函担保
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
期手续。
履约保证金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占总
额的30%,项目经理及班子到位率占总额的30%。
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视严重程度每发生一起处扣除1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违约金,直至扣完全部质量保证金为止。
工期保证金占1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7.5款执行。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30%,项目经理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人员资质与
数量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执行,直至扣完保证金为止。
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3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
金。
若低于招标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
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缴纳形式为同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同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
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68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
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
责任分别承担。(2)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
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
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
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
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
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
69
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
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
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
合治理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
的所有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
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
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
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70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
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施工方案”和
“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
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
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
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
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
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
交审核。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
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
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
71
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
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
工期的顺延和变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
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
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
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承
担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工期延误 90 天以上且承包人仍无明显改进措施的,视为
工期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3% 。
7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警一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
(异常气候条件的确认以气象部门或者相应的权威部分发布的气象讯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合
同总价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
要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
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现场试验室并承担
73
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现场试验室并承担
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现场试验室并
承担相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杭州市相关规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检测单位
资质条件的认可;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按合同
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
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各类变更联系单须经过发包人盖章后有效,未
经发包人盖章的变更联系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
A、由于设计变更,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时,应以原综合
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参照合同专用条款
10.4.1.(3)C条。
B、由于采用的主材发生变化,仅调整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主材信息价
74
的价差。主要的无价材料单价调整:仅调整主材的市场价差。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
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
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
C、如无法套用时,依据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
(人工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
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人工费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材料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杭州
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材料,则承包人应提供3家及
以上供应商询价结果,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参考、调研,最终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跟
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经综合调研后确认,并经经发包人审核签证。
按照上述(A)调整部分的子项单价、(B)调整的主材价差、(C)确定的综合单
价,需再按“单价*新增单价的优惠率”方法确定新增综合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扣除
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调整的主材也按照本条款执行。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
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
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
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合同专用条款 10.4.1(3)C 条进行调整。
(5)其他:
①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
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
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
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
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②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
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
按实际对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75
③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人、
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得突破
原材料投标报价。
④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的最终结算审计单位审核为准。
⑤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
用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
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
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工程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
款项。但暂列金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待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
加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76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
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
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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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
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必要的技术措施费;②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
险所产生的费用;③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
④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⑤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
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等)和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
图纸变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双方按照相关文件协商支付(包含农民工工资预付款不
低于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 1%)。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人员设备完备并进场开始施工,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
一周内予以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从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起
分三期扣回。如遇金额不足,顺延至下一期。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3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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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
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
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5 日至当月 24 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按月按实按比例支付。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在25日前报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发包人支付不超过
已完工程量的85%(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5%(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③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审计单位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剩余结算审定价金额的1.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
修书。
④工程款、竣工款支付须由监理方、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如有)签字盖章,发包
人审核确认后支付。
79
因签发“联系单”或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增加的工程款项以及人工材料补差款项
施工期间不予支付,费用经最终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因联系单、工程变更、人工材料
调差等金额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
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
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
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根据发包人相关
规定,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并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书、监理单位、代
建单位(如有)、发包单位审核意见书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 25 日将已完工程量上报总监理
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发包人不予计算。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
以及相关资料后 3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
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0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
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80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a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
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
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及费用由监理签证为准。
b提供完整、标准的竣工图4套,竣工技术资料4套、影像光盘1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
1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c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
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
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即使通过
竣工验收,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不齐的,不得
办理工程结算。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 以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
经整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e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
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f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g 其它杭州市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81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整改后 20 日内向
接收管理单位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通用
合同条款约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相关规范及政府要求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颁发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完
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报送,按每天 2000 元支付违约金,
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
有)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跟
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审计(或委托咨询公司
审计)。承包人不来对账、无故拖延,时间超过3个月,则视承包人已同意审计意见,
并按此结算工程款。发生双方对结算有争议的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最终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额,与承
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向发包人报送该工程
的结算,发包人有权委托审计咨询单位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82
承包人在竣工结算中应加强管理,工程结算核减率在 5%以外及核增的附加咨询费用则按
5%计取,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支付,如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
承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有异议部分不支付。对工程结算进
行审核复核直至双方同意并签署工程结算价款定案表。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三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
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结算审定价金额的 1.5%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8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的
违约金、赔偿金、修复费用等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如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以
抵扣,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应补
足款项的千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84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次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
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次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次 违
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
人应支付 2 万元/次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次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
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2 万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2 万元违约金 ;
(8)其他: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
验收合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
85
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
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
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经国家或地
方有关部门认定的烈度达七级以上的地震;当地 50 年一遇以上的风、雨、雪、洪等自
然灾害。得到有关部门的预报,为预防可能带来的损害而采取的加固等预防措施,所需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采取经工程师确认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抢险措施,造成损害的,
将免除发包人承担损害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产生的直接损失按合同通用条
款的约定处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为保证工程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
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根据相关要
求需要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承包人须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
用也已包含在总报价内,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按相
关要求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中标价中扣除相关费用并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
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
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
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86
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
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
的有关规定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
定办理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
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其他协仪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仪或合同,
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2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将全流程参与和监督承包人钢材、商品砼以
87
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材料的采购过程(包括采购、供货、支付等所有环节)。
21.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
件地进行限期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一切责任。
21.4 工程质量标准:以合格的要求进行施工,标化工地标准。本项目建设单位对
标化工地评定和创杯无要求,如承包人自行评定标化工地和创杯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21.5 监理通知或监理例会连续两次提出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质量、
安全违约金5000元,连续三次提到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10000元质量、安
全违约金。
21.6 检查发现监理通知发出后一周内没有回复或隐蔽工程没有回复就隐蔽了,每
出现一次承包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
21.7 监理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三天内整改完毕,如三天内没整改
到位,每次承担5000元违约金。
21.8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如施工图有错误,承包人没提出来,按图施工造
成返工,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
21.9 联系单管理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结
算。
21.10 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有
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机械台班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人工工日无投标价的执
行发生期浙江省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期间的人工工日指导价。
21.11 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
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
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1.12 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
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序扣除1000-5000元的违约金,
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21.13 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
88
任程度每次扣除1000-10000元的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21.14 发包人将按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若承包人违
反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场管理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
恶意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扣除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1.1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何
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10000元/天的违约金。
21.16 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
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民工工资纠纷造成媒体曝光扣除5万元/次的违约金,影响发包
人正常办公的情况扣除1万元/次的违约金。若发包人因此为承包人垫款支付的,承包人
应按发包人垫付款项金额的5%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21.17 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
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1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
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
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
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
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19 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需铺筑的临时施工道路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机械运杂费:承包人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
予调整,一次性包死。
(3)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
费用。
(4)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
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
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
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5)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
必须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
89
的二次搬运费等费用,均已含合同价款内。
(6)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
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21.20 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
单;逾期申报的,此施工联系单不予认可。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
细表及工程量计算书。(监理签证清单、影像资料、设计变更依据)
21.21 施工单位需组织高效能的施工队伍,配备充足的劳动力和机械,科学组织施
工,加强管理,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如出现抢工期需增加机具、人工等投入,需按发
包人要求增加投入,发包人不承担费用的增加。
21.22 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申请、接管接线等)及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
并承担相关费用。
21.23 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
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因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措
施项目费;
21.24 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配合费等投
标人认为需要考虑增加的措施费计入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费用包干,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上级部门发布的防台、防汛、排洪等相关工作;
21.25 若由于考古工作导致项目延期开工,仅对人工及材料价进行调差。具体调差
方法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1.1。除此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结算
时不予增加。若考古工作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本合同自动解除,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任
何费用。
21.26 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
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
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1.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1) 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建设单位(业主)”、“发包人”、“甲方”即为“招标
人”。“承包人”、“乙方”即为“中标人”。
(2) 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各类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
准及本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
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90
(3) 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如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施工临时道路、公共
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
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
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
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
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4) 对于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存在的暗塘、沟渠、池塘、不良地基等,投标人必须
深入调查现场,根据施工经验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现场因素引起的
其他情况的处理,在投标报价和施工工期中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5)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
地质、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周边道路拥堵,投标人自行考虑)、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
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
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明细,一次性固
定包干。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6) 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
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投标人承担。
(7) 中标单位进场后须自行解决施工用临时设施搭设用地问题,投标单位应充分考
虑以上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报价并进入措施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 按现有施工场地情况,投标单位应通过调查,充分考虑到市政、环保、排污排
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周边
关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
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并一次性包干,
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
(9) 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
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投标人优惠,费用在投标报
价中包干。
(10)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
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
91
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11) 中标人必须遵守杭州市保护地下公用管线安全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在施工中
需破坏或因施工不慎造成损坏,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且必须修复至达到验收要求;
同时必须做好排污及周围有关设施的衔接;以上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办理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 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并建立与周边交警、企事业单位、
社区街道、环保、市政、公安、环卫、城管、绿化、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加强沟
通,自行协调工程施工中需上述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各种事项,以上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 施工期间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
出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
雨季施工、避难场所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它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
增加的费用均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
(14)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调整,
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对施工组织
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5)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沿街户外广告进
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中标人未能妥善保护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 承包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GB50434-2008)和《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
规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渣土(含泥浆、建筑垃圾等,下同)处
置方案。工程渣土处置方案中结合施工进度,提供土方运输单位、渣土处置场地(含水
路临时中转作业点)和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渣土准运证、处置证、
通行证、渣土处置场地、消纳场地登记备案证明等)。
(17) 在工程建设开工前,承包人须配合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单位,向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机关做好余方处置方案备案工作。
(18) 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和调整,相应的费用按实调整,承
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92
(19) 品牌表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投标时的品牌施工,需提供质保书等证明材料以
保证材料为原厂原件(含配件)材料,玻璃必须采用原厂原片,原厂加工。
(20) 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等相关
手续。
(21) 总分包相关事宜:
1)本项目须纳入本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本项目承包人无须考虑总包管理及
配合费,该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承包人按专业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承包人应加强与总承包单位及
其它专业工程的配合,并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本项目的进度款支付需施工总承包人确认
后方可支付(以出具书面文件为准,不同意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2)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总包责任及工作:
A、总包管理内容
①
对工程总体包括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施工、
治安管理、消防防火负总管理责任,承担由于总包管理不善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并按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使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
度方面,要熟悉各分包工作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那些影响整个施工进度的分项工程,
应要求各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详细组织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中综合考虑各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
②
对工程总体(包括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及时迅速将发包
人代表、监理工程师、代建单位(如有)发给的工程指令、通知、联系单意见中有关分
包工程的信息传达给分包人并督促分包人对该指令、通知、联系单通知的执行。
③
在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各个阶段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
④
负责对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核查、汇总及整理,并完成资料中所需的总
包单位的签字盖章。
B、现场配合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条件,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分包工程的生活用
水、用电及现场制作用电,在场内单独装表计量(或以固定金额包干使用),相关费用
由相应分包人承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水、电供应部分的收费标准)。
②
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包括提供住宿、办公、堆场、仓库、加工棚等所需
的临时设施(分包单位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单独结算,不列入本次总包
93
服务费);如分包工程承包人自行搭设临设,则总承包方须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
③
无偿提供现有脚手架、施工电梯等吊装及垂直运输配合,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
展工作。
④
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⑤
配合专项分包人做好预埋件的预埋,做好墙、板的预留洞口的留设工作。在每
次浇筑砼前应留有足够的时间给各分包人进行埋线、埋件工作,如因总包人未协调好,
而额外增加埋设方面的费用,则由总包人自行承担。
⑥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
卫。
⑦
负责第一次主体结构的修补、修复与清理,满足各专项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如用水泥砂浆、砼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等,还包括外露电线、
管道修补、批灰、面层修饰等工作)
⑧
负责现场清理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⑨
协助分包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⑩
分包单位要求配合,经发包人单位认可的其它现场配合内容。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94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安全生产责任书
13.廉政责任书
95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96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97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承包内容及所有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98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派
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
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
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
将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
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5.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
维修,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
成维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
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6.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遇特殊情况(例如: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可以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市政类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
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9
8.发包人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
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
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9.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
在工程保证金中扣除。
10.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
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
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1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2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03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
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
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4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
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
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5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
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
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
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106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
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
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
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
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07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08
附件 12: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
好本合同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合同甲方 与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
产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合同工作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
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
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合同负责人到员工(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
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合同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工作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
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
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 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意外事
故和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乙方必须为其员工购买人身和财产等
109
意外保险,乙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五) 乙方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作业的人员,必
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
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
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
业培训,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
岗。工作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合同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合同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 所有作业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专职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 作业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工作特点,组织制定本合同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作专项作业方案及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
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
设计或方案开展工作;
(十一 )乙方应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内容包括施工便线、便桥与现状公路交通和村
庄出口入口交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夜视路灯,并有专人值守等安全技术保
证措施(如有)。
(十二) 乙方负责组织工作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合同工作进行定期和
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十三) 合同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十四) 乙方在合同工作前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甲方备案,发生
事故后,应按规定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 乙方在合同工作前,须根据本合同工作的特点,针对履约过程中危险性较
110
大的作业点、作业面确定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负
责人审批后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十六) 乙方凡是在合同工作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十七) 若涉及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
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八)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的相关要求(如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
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四条 本责任书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服务期到期后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1
附件 13: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文件,自
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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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
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的承包合同的附件,
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