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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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

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

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 版)》。

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招标。

三、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 2 号);

9.《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03 号);

10.《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 年 1 月 26 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

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16 号);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4 年第 26 号令);

1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2017 年第 33 号);

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库〔2020〕46 号);

1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 2023 年第 2 号);

18.《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4〕21 号);

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2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5〕22 号);

2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杭政函〔2019〕26号);

2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号);

2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28.《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

2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

3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3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

3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上述法规文件,若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招标人按照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

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设置。

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3

款”相衔接。

4

使

一、总体要求

1.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

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除下划线空白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可选择部分和斜体字部分由招标

人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好的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

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

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同时

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依法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

8.为实现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应在项目技术评审中增加限额设计评审指标,根据建

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合理设置限额设计目标,针对投标人是否落实限额设计要求,限

额设计措施、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

投标人须对投标阶段提出的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投标函及合

同附件之一。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可依据限额设计承诺对设计人进行相应考核。

9.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0.鼓励“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

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11.超过1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

5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审批资料

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

除。

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招标内容。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

2.投资估算(或概算)。应根据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填写招标范围的费用造价,

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招标的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

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应在工可阶段明确,并按《关

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

2号)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招标内容和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招标所需的最

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

标人。

2.招标人招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资质要求,招标人应确保设定的最低资质要求满足项目招标内容实施所需的主项资质要

求。

3.联合体。如完成招标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

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

6

类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5.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项。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其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

证明等一项或几项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应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

顺序;如以上资料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可提供勘察设计成果验收文件及其他体现

业绩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

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项目技术报告摘要等)。

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设计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

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

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后重新招

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招标。

6.评标定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项目,定标办法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量不超过5个。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

1.需要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

2.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宜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3.补偿的金额和未中标人补偿的家数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而定,采用公开招标若投标

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采用邀请招

标,招标人宜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

4.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

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5.投标补偿费应当由招标人支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历天。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

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7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

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避免出现临时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

两种形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

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设计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应满足招标的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服务期

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1.4.3项。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一致。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的时间一致。

6.条款号1.12.1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填写工程费用估算限额、总建筑面积或计

容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

的实质性条件。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

条款号1.12.2项“偏差”: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不得偏离的范围和幅

度,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

招标人应慎重填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差,且应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条款对应,即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集中体现,

以减少评标争议。

7.条款号3.5项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应针对满足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补

充、细化或删除

8.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

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8

(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

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1.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

排序,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部分

评审条款应对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出现本地企业的保护性条款。

五、合同文本部分

1.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2.为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及保证设计质量,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合理安

排设计周期,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

间一般不少于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45日历天。

3.设计费支付方式(以下方式以方案、初步设计加施工图设计整体委托为例,只委托

部分阶段设计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调整)。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

包方式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30%~40%, EPC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

费占总设计费的60%~70%。

(1)第一阶段(定金或预付款):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不低

于合同总价的10%。

(2)第二阶段(方案):方案设计批复或经发包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

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

(3)第三阶段(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

于合同总价的50%。

(4)第四阶段(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70%。

(5)第五阶段(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9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

(6)第六阶段(结构主体验收):项目完成结构主体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

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90%。

(7)第七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支

付,付清合同余款。

注:1)发包人应在设计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后足额支付设计费用,结合所在地区

各设计阶段评审情况,合理调整设计费支付阶段。例如实行方案及初步设计二合一评审的

地区,在项目通过方案设计批复后,需按上述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至第三阶段(初步设

计)相应合同金额。

2)针对设计范围较大的工程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主体部分、专项部分

等原则进行划分,分阶段支付相应设计费。

3)为保障发包人权益,在设计人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后,可视项目情况预留不大于合

同总价15%的尾款,至设计服务结束。

4.总设计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若设计项目发生双方一致确认的重大变

更修改,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修改费用。设计费结算时,双方依据重大变更范围的实际发

生工作量及合同设计费方式,协商确定最终变更设计费用或签订补充协议。

5.如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12.1项或第1.12.3项款中列明。

6.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涉及政府财政审计等,可预留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1.5%的

费用至审计结束。

六、发包人要求

应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的要求相一致,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需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项中列明。

七、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

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10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6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 年 12 月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8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已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

经济信息化局以拱发改经信〔2025〕1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的设计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至湖墅北路,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北至规划商业用地。

2.2投资估算(或概算):本项目投资估算1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9700万元

2.3建设规模:农贸市场、社区医疗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社

区居委会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可建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次设计为专业全包,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批

复后图纸深化三个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

幕墙、基坑围护、公共部位装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业化、室外附属工程(含室

外市政、景观绿化、景观照明、综合管线和雨污水管线、海绵城市等)、标识标牌(

含人防标识标牌、地下室及地上标识标牌)、围墙等在内的所有新建建筑设计专业的

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批复后

图纸深化及工程设计配合、报批配合、专项设计审核协调、EPC单位配合、验收配合等

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90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日历天,初

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60日历天(包含初步设计批后深化15日历天) 。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13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乙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

设工程设计业务)。

□3.2 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证明材料: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复制件(一级

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否则资料不予认可);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加盖投标

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

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14

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进入定标环节中的单位(除中标人外)各补

偿1万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均不补偿。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

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15

□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绍兴路555号

联 系 人:徐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501号联合中心D座4楼

联 系 人: 何工、邹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181202077@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501号联合中心D座4楼

联系人:何工、邹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81202077@qq.com

1.1.4

项目名称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东至湖墅北路,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北至规划商业用地。

1.1.6

建设规模

农贸市场、社区医疗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可建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1.1.7

总投资

本项目投资估算1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97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90

日历天,其中: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

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6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

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

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后续服务阶段:

/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具体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内容:

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何工、邹工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书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人员资格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件(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否则资料

不予认可);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

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

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其他)

□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

/

3.1.2 技 术 标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300 页 , 不 得 少 于 200 页 , 文 本 连 续 编码);□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00.8260万元。

☑风险控制价80.6608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设置。BIM应用技术服务费结合《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设计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结合各自单位的设计方案、技术实力和竞

争优势等进行优惠后形成合理的设计投标报价。

2.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暂定计费基数

为 9700 万 元 , 专 业 调 整 系 数 ( 1.00 ) ,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1.0),附加调整系数(1.0),本阶段工作量占比:方案及初步设

计阶段40%。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2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

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

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

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

“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

,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

、投标函封面外,由

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5.其他要求:/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伍 份

展示图板

□无

☑有

4

幅,大小

A0

(如A1、A0,请严格

按照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 ;

设计模型

☑无

□有;

BIM模型

☑无

□有

个;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

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5分钟多媒体);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肆 份(均加盖

投标人公章)。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其他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

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图纸可采用加长纸,但应折叠成A3大小。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展示图板:外包装:单独外包装并密封,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内封装:设内封装,内封装上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

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注:开标时展示图板仅拆开外包装。

□ □其他:/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

号3楼东侧)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

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

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其他:

/

;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经济、技

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80

资信标分值:

10

商务标分值:

10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

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他要求: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

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或拟派项

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业绩数量及内容按投标文件填报的前3个

为准。(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

履约评价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文件的适用性,技术标情况,工程建

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后续服务便利:

/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0.评标报告;

□11.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2.现场面试情况;

□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进入定标环节中的单位(除中标

人外)各补偿1万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均不补偿。且进入评标的投

标文件不返还。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

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不要求。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

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

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式

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

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

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

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

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

决);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

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

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3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

填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

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

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按照杭

州市信用管理办法,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

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时应在可使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筑项

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市政、园林工程等项目,使

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9.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设计单位应根据

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

实。

10.其他:①设计总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

②若项目未实施,设计合同自动终止。。

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

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

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

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33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

35

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

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36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37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

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38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3.1、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总体构思

3.1.2.2 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

(2)建筑设计说明

(3)结构设计说明

(4)给排水设计说明

(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

(6)暖通设计说明

(7)智能化设计说明

(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

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

(9)BIM 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 版的要

求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 BIM 技术应用点)

(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3.1.2.3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

(2)设备投资估算

(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9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图等

(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

分析图等

(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

计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以城市道路为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3.1.2.2 设计说明

3.1.2.3 工程方案内容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

(2)道路规划横断面布置方案图

(3)重要节点方案图

(4)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

(5)排水工程方案图

(6)附属工程方案图

(7)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

计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0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求)。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原创设计声明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

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

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

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

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

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

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42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

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4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

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

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45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

46

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

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

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

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

方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47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

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费。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48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9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

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

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

204 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0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

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5.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

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

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

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

“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

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53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

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

“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

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

格审查中的“(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规范标准

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

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1-5

2

效益

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

“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评价;

2-5

54

3

项目解读

及现状调

对项目建设目标认识是否全面深刻,论述是否完

整,重点是否突出;设计总体思路是否清晰,整体

布局的方向是否科学、合理,建筑形态是否可行,

功能设置是否完整;对本区域、本地块、本项目设

计特点是否理解,对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规

划概况、空间环境等是否调查掌握、勘探详尽;对

项目功能布局合理性、形态协调性、综合配套完善

性要求是否理解。

3-8.5

4

重点难点

分析

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针对

性合理化建议;

2-5

5

设计方案

对本项目设计思路进行分析阐述,要求设计思路清

晰、理念适度超前,内容全面。

2-6

6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

行分析、评价,布局进行综合评审;配套设施功能

齐全,面积分配合理、分区明确,满足使用要求。

3-8

7

立面造型、风格及建筑效果可行性及美观性,建筑

造型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建筑创意、造型新颖。

2-6

8

平面功能设计是否体现实用性、合理性、适应性、

灵活性。

3-7

9

设计目标清晰明确,设计方案符合总体定位且图纸

达到方案设计深度,效果图表现针对性强。

2-6

10

对交通组织进行分析,与周边环境交通流线的衔接

设计,同时充分利用交通空间及室外开放空间,与

周边环境、城市道路有机结合。

2-5

11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紧凑,动静分离,流

线清晰便捷。

2-5

12

投资估算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2-5

55

13

投标人的

服务承诺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

比较、分析,以及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

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

2-5

14

新型技术

应用服务

措施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

海绵城市应用等)。

1-3

15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

后取整数)的得 0.5 分,不符合的得 0 分。

0-0.5

备注:

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

满分(最高 0.5 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 0 分;

(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 0.2 分,满足要求得 0.2 分,不满足为 0 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

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3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

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 3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

值。

3、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 1.5-2 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

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 0 分。(本项目无陈述和答辩)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

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

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56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

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

保留一位小数 。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设计内

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印件、合

同复印件、初设设计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上述资料中项

目的规模、属性以及其他载明信息有不同的则以初设设计批复复

印件、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印件的顺

序为准。对不能证明规模、属性的,另须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或

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得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

不予以认可】

注: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

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

3

57

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

化、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

电、通讯、广播 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

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下同。

注:同一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不重复计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

总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印

件、合同复印件、初设设计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上述资

料中项目的规模、属性以及其他载明信息有不同的则以初设设

计批复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

复印件的顺序为准。对不能证明规模、属性、项目负责人业绩

的,另须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

予得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不予以认可】

注:同一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不重复计分。

2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暂按满分计分)

2

团队配备

1、项目负责人(本项最多得 1 分):

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得 1 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

分。】

2、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

【具体要求见《人员要求表(不含项目负责人)》】,人员齐

全且没有兼任的得 2 分;每少一人的或拟投入人员不满足人员

要求的,每个扣 0.5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 2 分,最少得

3

58

0 分。专业以执业注册证或职称证书为准。【证明材料:相关

人员有效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时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

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

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且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不得分。】

人员要求表(不含项目负责人)

序号

专业

人数

人员要求

须提供的相应证书

1

建筑设计负责人

1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建筑设计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2

结构设计负责人

1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3

给排水设计负责人 1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4

暖通设计负责人

1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5

电气设计负责人

1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6

智能化设计负责人 1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建筑智

能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7

装饰设计负责人

1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8

幕墙设计负责人

1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9

工程造价负责人

1人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注册证、职称证

59

注:1.各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如兼任按1人计。

2.人员要求表(不含项目负责人)仅作为评审因素,不作为否决条款。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

审。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

有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的 扣0.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

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

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

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

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

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

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

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

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

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

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

标候选人为止。

61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

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

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

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

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

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

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

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

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

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

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

62

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

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

0209/0210)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64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6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设计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

东至湖墅北路,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北至规划商业用地。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

米,地下约

平方米)。

4.建筑功能:

5.投资估算:约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9700万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本次设计为专业全包,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

批复后图纸深化三个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

幕墙、基坑围护、公共部位装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业化、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

市政、景观绿化、景观照明、综合管线和雨污水管线、海绵城市等)、标识标牌(含人

防标识标牌、地下室及地上标识标牌)、围墙等在内的所有新建建筑设计专业的方案设

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

及工程设计配合、报批配合、专项设计审核协调、EPC单位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

制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① 方案及调整(含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确定中标签订设计

合同后,根据中标方案,完成方案调整、深化(根据甲方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存在多轮

调整及深化)。

66

② 初设及调整(含设计概算编制)

(1)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完成初设(含概算)深度文本达到报批需求,报相关

部门审批通过。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设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

准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招标人的设计变更。

(3)批准后的设计文本将作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项目概算需满足概算审查、EPC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故要求概算能包含整个

工程建设的所有费用内容,列项要完整、细致,要求与甲方及代理咨询单位充分沟通后

方可出具成果文本。

图纸深化

设计审查通过后图纸仍需按要求达到可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求,即出具的图纸要求建

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市政、景观、幕墙、基坑围护、装修、海绵城市

设计、装配工业化等专业内容齐全,各专业设计图纸中对造价影响大的内容、系统都要

有体现,并需深化重要节点图,后期需厂家二次深化的内容也需提供参数及要求,为EPC

招标编制较为精确的清单提供设计图纸及参数。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如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含方案投资估

算)】

【收到业主开始设

计指令后

内】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标准☑其他: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符合相关专业设计文件

2

【初步设计文件

(含概算文

【业主确认方案后

内】

67

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

标准为准。

件)】

3

【初步设计批后

深化】

【初步设计批复后

内】

1、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包括 DWG 格式文件)

2、在方案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SU模

型(如有)、文本(合同约定份数以内)等费用均含在设计合同价中。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暂定人民币(大写)

(¥

元)。根据《浙江省建设

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1.0),本阶段工作量占比: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40%。

本次设计为专业全包,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

市政、景观、幕墙、基坑围护、装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业化、钢结构、围墙等设

计专业,设计人如需将部分专项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设计,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委

托,但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费用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报价中,委托人不

再另行支付。设计工作完成后,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根据招标

文件设计费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及投标下浮率调整最终设计费,扣除应扣款项后多退少

补。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经包括设计人在项目设计至审批

通过整个过程以及施工配合等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下各项费用:

(1)设计人的设计报酬;

(2)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为履行其职责,参加项目设计审查会议、提供招标采

购技术支持等的全部费用;

(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应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全部相关税费;

(4)合同规定份数内项目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纸张费、印刷费和晒图费等;

(5)有关影印、购买文件、资料、记录的费用及各种通讯费用等;

68

(6)设计人和其他协作单位设计配合、协调报批和咨询等全部工作的费用;

(7)相关保险费用;

(8)在未签订本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的设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9)专家评审费用;

(10)设计人为履行合同职责而发生的其它费用。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询标纪要;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69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设计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70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间:

间:

7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

建筑工程)》(GF-2015-0209)示范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

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

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及本合同补

充协议(如有)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

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72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询标纪要(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要求;

(8)技术标准;

(9)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73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五年 。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全面对接,按合同

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设计人,为设计人完成设计提供工作便利。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日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74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

图纸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

求,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3.1.3.3 设计人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或其

他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进行和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

求,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深度要求,能够获得政府相

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并对其成果负责。如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批

不能通过的,由设计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设计人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费用。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组织管理,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的

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在当期设计费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

应退回已收设计费,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75

【10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在当期设计费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收设计费,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

通知后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在当期设计费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收设计费,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除发包人同意外,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

关键性工作及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违法分包。

设计人进行专项设计分包,确定分包人,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应确保分

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职

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

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资

质、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职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上述资料由设计人核实无误

后盖章确认)。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因分包工程产生的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

算。如因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

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76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省市、行业等最新执行的相关法定、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批

复。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标准、☑其他: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符合相关专业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

惯例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

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7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77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

生该情形后 1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CAD、 PDF、WORD、

JPG、PPT等。

基坑围护图纸提交时,应提交相应的设计围护文件,如发包人需要做设计优化时,

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

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

发包人另行通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

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履约担保

10.1.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78

10.1.2 要求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处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配合阶段等事

宜。如不及时处理或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等,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支付

预付款之前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即

元)(凡低于风险控

制价的,设计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

差额),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履约情况计算后结清设计费。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79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包括本次招标设计内容的全部费用,若因发包人、规划等原因

而引起的设计调整(不涉及设计阶段变更),设计方需无条件配合,设计工作完成后,

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根据招标文件设计费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及

投标下浮率调整最终设计费,扣除应扣款项后多退少补。在方案、初设阶段进行调整时

(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模型、文本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设计

费用中;因设计论证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会所产生的会务费、专家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

设计费用中;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因工程建设需要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

变更的或因为国家规范、规划调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费不做调整。设计变更涉及建

设标准发生变化的内容,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合同金额的10%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

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4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 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80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除为本项目使用外,不作其他用

途,任何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

其他权利归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

结果,并通过媒体、杂志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其评价。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

人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

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费在定金或预付款中扣

除后余款退还发包人。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

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

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81

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付设计费并自应

交付日至合同解除日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

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按【5000】元/次扣罚。由于设计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损失或工程质量隐患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或隐

患部分的设计费;同时根据损失或隐患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前述赔偿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先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设计人根据本合同须负责修

改(无论自费与否)项目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一切缺陷或其他缺点,并应在收到发包人书

面要求或有关副本后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改。如果存在设计成果重大缺

陷,则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完成,但不得影响设计计划。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由于设计

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发

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收费用,并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5%向发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

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5%向发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30个工作日内。

17. 争议解决

82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

文件。

18.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履约过程中获取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

权向设计人索赔。

18.3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

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

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18.4设计人应指定具有执业资质及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需要更

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

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83

18.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8.6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

门购买。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约定规定的份数,设计人不再另收工本

费。

18.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8.8设计人应指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主要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发包方所在地

向发包方汇报,指派设计人各专业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意图介绍、设计交底等会议,配合

发包方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项目设计审查会,介绍项目设计或项目推介等。未按要求参

加发包人例会的,发包人有权酌情扣除设计费,每次缺席扣除设计费原则上不超过设计

费的0.2%。

18.9设计人应协助发包方完成各项报批报建工作,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

过;及时复核发包方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等是否满足建筑主体设计意图和效果,及时

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参加主要阶段验收;协助发包方为本项目选择材料、设备,协

助发包方进行相关工作的图纸审核。

18.10设计人对发包方已确认的设计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在提交发包方的

设计修改通知中应注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若设计人未知会发包方而擅

自修改设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8.11设计人须配合发包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报建工作,

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

18.12设计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每一阶段设计成果均应以该阶段设计负责人和总设

计负责人的签字版本为准。

18.13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发包方提出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

地下车库单车位面积指标、钢筋用量、混凝土用量等设计指标不突破限额指标。如有超

出上述成本控制范围的,设计人须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直至在技术和经济上

达到发包方要求的标准,但不得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工期。

18.14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

84

备等进行价值工程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有效降低工

程投资的设计成果。

18.15设计人需根据项目推进计划,按时按需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图

纸、概算等),以满足整个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设计人无法按需提

交相应资料导致,工程时间节点滞后的,每次处以设计费1%的处罚。

18.1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署合同。

181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1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

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

附件

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4:设计进度表

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6:廉政责任书

附件7:设计任务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86

附件 1: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87

附件2: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全套文件及相关数据

30

所有文件均

应同时提交

电子版

2

初步设计全套文件及相关数据

30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

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

要求提供。

88

附件3: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

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89

附件4:

设计进度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含方案投资估

算)】

【收到业主开始设

计指令后

内】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标准☑其他: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符合相关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及发包人要求。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

标准为准。

2

【初步设计文件

(含概算文

件)】

【业主确认方案后

内】

3

【初步设计批后

深化】

【初步设计批复后

内】

1. 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包括 DWG 格式文件)

2. 在方案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SU模型

(如有)、文本(合同约定份数以内)等费用均含在设计合同价中。

90

附件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

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人工费等)以及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

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暂定总价合同形式的设计费,设计工作完成后,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

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根据招标文件设计费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及投标下浮率调整最终设计

费,扣除应扣款项后多退少补。。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支付进度如下(设计方应在每阶段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延期付款):

91

付 费次 序

占 总设 计费%

付 费时 间

第一次付 费

暂估合同价10%(预付款)

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

第二次付 费

暂估合同价的25%

方案经相关部门评审确认后30个

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 费

至调整后设计费的80%

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完成主体

图审后30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 费

至调整后设计费的90%

主体施工许可证取得且装修、绿化、景观等专项方案确认后30个

工作日内

第五次付 费

至调整后设计费的100%

工程五方主体验收完成后30个工

作日内

备注:在第三次付费时,按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确定总设

计费用并进行调整后支付。

设计人收取每期设计费前应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暂缓付款。设计人清楚本工程

为政府项目,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作委托人违约。

92

附录6

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5、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

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

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

93

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

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

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94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9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建设用地:

项目位于申花单元GS0407-11地块,东至湖墅北路,西南至杭曜置地中心,北至杭政

储出[2025]96号地块,用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5.25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具体用

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3、建设内容及控制指标等要求:

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可建建筑面积

约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地下面积仅供参考,在符合规划条件前提

下,面积指标以最终通过审批为准。

用地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

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面积计算应

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

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等相关规范。

地块内要求配建农贸市场200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22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300平

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525平方米。

二、设计范围及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为专业全包,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三个

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幕墙、基坑围护、公共

部位装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业化、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景观照

明、综合管线和雨污水管线、海绵城市等)、标识标牌(含人防标识标牌、地下室及地上

标识标牌)、围墙等设计专业。

为了抓紧推进项目开工,装修、景观、弱电等专业存在二次调整的可能性,初设阶段

96

为了编制概(估)算需先行编制方案,后期待施工图确定、使用方明确后需进一步优化或

调整方案,方案调整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2、设计阶段:

具体包括方案及调整、初设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三个阶段。三阶段的设计要求如

下:

① 方案及调整(含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确定中标签订设计合同后,根据中标方

案,完成方案调整、深化(根据甲方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存在多轮调整及深化)。

② 初设及调整(含设计概算编制)

(1)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完成初设(含概算)深度文本达到报批需求,报相关部

门审批通过。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设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

准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招标人的设计变更。

(3)批准后的设计文本将作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项目概算需满足概算审查、EPC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故要求概算能包含整个

工程建设的所有费用内容,列项要完整、细致,要求与甲方及代理咨询单位充分沟通后

方可出具成果文本。

③ 图纸深化

设计审查通过后图纸仍需按要求达到可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求,即出具的图纸要求建

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市政、景观、幕墙、基坑围护、装修、海绵城市设

计、装配工业化等专业内容齐全,各专业设计图纸中对造价影响大的内容、系统都要有体

现,并需深化重要节点图,后期需厂家二次深化的内容也需提供参数及要求,为EPC招标

编制较为精确的清单提供设计图纸及参数。

3、重点配合要求:

① 配合时效:每次对接后或甲方提出意见后,设计单位都需在约定时效前提供图纸或

回复,对于无法落实或难以落实的,需提前主动沟通,说明原因,对于无故延后、配合度

差的情况,一律计入考核扣分。

② 图纸质量:对于设计每次出具的图纸,设计均需保质保量,出具符合深度要求的图

纸。

③ 与日照分析、交评、环评、节能、可研等专业分析单位的配合要求:设计需积极主

97

动与咨询单位展开本项目的对接,按时将符合其深度要求的图纸提供给各咨询单位,并根

据咨询单位的修改意见按时落实各项意见。

④ 与EPC单位的配合:积极与后期的EPC招标进行配合,对无法满足EPC招标的概算及

图纸,应根据咨询单位和总师办意见落实到位;EPC中标后,应与EPC单位做好对接、交底

及相应的修改等工作。

三、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法律规章:(法律法规以最新实行为准,以下规章供参考)

1) 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

2)地块建设条件须知:

①、根据《杭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建

设要求。(本条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②、该地块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节能低碳等需按照现行有效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要求进行设计(本条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③、根据省、市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各类车位、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本条款由交

警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④、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5号)等要求配建充电设施桩或预留

安装条件充电设施接口,并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相关要求(本条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⑤、按照府办简复第 B20101547号文在地块内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

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本条款

由公共自行车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⑥、根据《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规划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落实人防设施建设

相关要求(此条款由人防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⑦、地块内如有古树名木应进行保护,胸径 20 厘米以上的大树要保护,确需迁移或

砍伐须另办审批手续(此条款由园文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⑧、土地调查发现现状为非敏感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敏感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的,应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本条款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98

⑨、配建分类垃圾房、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及设置要求按现行政策执行(本条款由城管

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⑩、配建开闭所,建筑面积及设置要求按现行政策执行(本条款由电力部门负责解释并

监督实施)。

⑪、按省、市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落实通信基站布置(本条款由铁塔公司、经信部门负

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⑫、鼓励 GS0407-B1/B2-12地块与GS0407-R22-11 地块地下室联建(本条款由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⑬、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规范建设电动自行

车集中充停、充换场所(本条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⑭、其他要求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应符合住建(消防、人防、绿

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卫健、交警等名部门相关规定。

2、选址意见书、赋码表、选址阶段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等;

3、业主、使用单位等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技术或要求。

备注:请设计单位仔细研读基础依据法规及材料,切勿出现因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行政许

可的情况。

四、其他设计要求

1、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宜设置于东侧湖墅北路,具体在方案中明确。内外交通组

织应清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

2、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编制三维景观分析报告,并依据分析结论予以落实。建筑方案设计应符合《杭州市大

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杭政办函[2023]13 号)及《杭州市总体城市设计(修

编)》的有关要求。建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相协调。

3、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

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本项目与比邻的GS0407-B1/B2-12 商业商务地块将同步开发建设,要求本项目的设

计方案与其在建筑风格、功能布局等方面做好衔接。

9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0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01

目录

一、投标函封面;

二、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投标承诺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2

投 标 函 封 面(设计)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103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04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105

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 (参考格式)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本保函申请人

(即“投标人”)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______ 的

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担保。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

具此投标保函,以担保申请人按照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需承担的投标人义务和责任。本保函金额为人

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

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支付付款通知中要求支付的

款项,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需招标人提交任何证据。

付款通知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发出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

(4)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 不论招标人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

期后自动消灭。

六、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话:

开立时间:

106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07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

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

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我单位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108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8.承诺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承诺我单位承诺在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或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

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项目估算或限额设计目标。

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

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109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110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11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12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表 2)

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表 3)

四、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表 4)(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近年财务状况表等)。

113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人数

等级资质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设计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4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5

表3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6

表4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17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18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原创设计声明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9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

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2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1

投标函

(建设单位):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日历天(其中:方案设

计:

日历天,深化设计: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

计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设计组,

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咨询工作、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

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设计服务期完成咨

询、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

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工程。

6、□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邮编:

电话:

日期:

122

投标函附表

各设计阶段

所需费用

备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配合

BIM技术服务费

其他

合计

元(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

用等所有费用。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23

原创设计声明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

(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成果,

是本投标人独立创作设计所取得的原创成果。

本投标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方案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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