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镇虹桥安置三期综合配套项目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

★本招标文件修订文本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公告均为本次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公告和修订文本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修订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高虹镇虹桥安置三期综合配套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6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乐村

联系人:余郎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苕溪北街1102号

项目负责人:杨娟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杨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28243850@qq.com

1.1.4

工程名称

高虹镇虹桥安置三期综合配套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等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拨款,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25.43万元,工程概算1294.78万

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204.8731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高

虹镇虹桥安置三期综合配套项目,工程地点位于高虹镇,其工作

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沥青道路浇筑、室外管线铺设、浆砌

块石挡墙砌筑、绿化种植;水泵房、开闭所建设以及室外消防、

路灯、监控安装等工程,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

2.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

它约定范围内的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4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不符合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

务标审查内容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电子招标书、图纸、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杨娟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5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投

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无欠薪承诺函(格式附

后);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3资信标;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

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

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

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企业缴纳证明和个人缴纳证明

均需提供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

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

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内),若为

退休人员的,则提供返聘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投标

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4商务标;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零肆万捌仟柒佰叁拾壹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0.5%、1%、1.5%、2%、2.5% 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6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0%~82%:□高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低区间80%~81%,具体为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

帐户: 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

保证金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

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人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7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需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

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

担。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8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4.其他: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2)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电子

投标文件纸质版本7份,中标后提供的文件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

致。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9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临安区市民中心1号楼4楼B座2号开标

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

☑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0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1.定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 。

11

时间

☑2.定标地点: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4楼。☑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3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提供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

证明;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2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13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14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15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6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7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8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19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3.(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分处理。

(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为120分钟。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4.陈述和答辩时间:15分钟 ;地点: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

20

5.陈述和答辩问题: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

许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招标计划。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21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22

他:执行《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临住建〔2019〕3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

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相关

规定。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23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其他:本项目已申请现场开评标公证。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4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5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

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26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27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

0-5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4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分

9

陈述和答辩

0-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8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中标通知

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发包备案

单);3、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4、省级及

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

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上

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

子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金

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不能体

2

29

现项目特征、规模的,则应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

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的,每个得1分,

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中标通知

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发包备案

单);3、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4、省级及

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

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上

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

子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金

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

名字,否则不得分,若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

人名字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项目负责人

名字为准;如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不能体现项目特

征、规模的,则应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的盖章证

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

分,初级职称的得0.5分。

2、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企业缴纳证明和个人缴纳证

2

30

明均需提供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

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

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内)。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31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

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

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33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4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

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5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

和答辩,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答辩,记分为0分。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若未回复短信或两次电

话未联系上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项目

负责人个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真实有效),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

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件、个人社保证明核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将手机及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后交由招标人(或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保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

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15 分钟(不超过30分钟)后,工作

人员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等待工作人员收取《陈述和答辩

单》。答辩期间应遵守答辩纪律,不得提前离场。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手机,自行离场。

36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3. 投标文件中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2 技术标内容增加 3.1.2.4,内容为:3.1.2.4 无欠

薪承诺函。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内增加无欠薪承诺函的格式,格式如下:

无欠薪承诺函

  (招标人)

如本公司中标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发包。工

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促其按合

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开设农民工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

工资按临住建【2019】38 号规定发放到位。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

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临住建〔2019〕38 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 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投标人:(盖章)(技术标副本此处不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信息

日 期: 年 月 日

37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市政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 1 人。

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

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

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

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公共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管理部门各项

规费、与总包单位和人员的协调、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各种质量检验试验等所

有费用。

4.公共费用(包括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环卫、消防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测试验

费根据相关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投标人应全部考虑在投标措施费中。中标人选择的检测单

位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规定完成测试任务影响招标人进度的,招标人

可自行组织,费用在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进行报价,如果出现清单特

征描述和施工图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6.投标人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地质地貌、临时施工用水接口、用电接驳点位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

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增

加和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38

7.投标单位应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并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自主报价,

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8.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包括现场施工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加工用房

或场地等)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列入投标总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投

标人不得随意在施工现场内布置相应的临时设施(办公、加工场地、村料堆场等),民工宿舍

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临

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

的小范围窝工等因素,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

再增加此类费用。

9.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于投标时考虑,一旦中标,

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10.投标人的技术标中或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所

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投标单位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

业的其他费用。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情况产生的费用也应包含在措施费内。

11.承包单位为便于施工而更改技术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方

案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

现的均视同优惠。

12.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负责场地清理工作,包括施工垃圾、

生活垃圾、其它零星垃圾、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包括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基础、临时构筑

物等)以及施工机械外运等工作,外运运距和垃圾弃置场地(必须符合政府规定)以及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若承包单位

未在发包单位规定时间内清理的,发包单位有权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13.中标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交通、治安、环保等罚款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人

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预见

规避一切安全风险,并充分考虑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设备、

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计入投标总价。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道

路、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中

39

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招标单位仅给予必要协助但不承担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的,

一切损失、赔偿和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14.做好周边单位或居民出行的交通组织、文明安全、实行交通便道的临时设施等围护

工作(包括设置告示牌、警戒线等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

管理要求。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涉及费用考虑在总价内,

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15.本工程施工中垃圾、废弃料等若需外运的,运距、填埋场地及弃置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涉及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项费用。因垃圾等外运造成环境卫

生等的影响,由承包人承担。

16.施工用水水源、电源接入点由招标人提供,水电管线接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水电

费用采用装表计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支付。中标人须负责做好相关维

护和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报价表中考虑,未考虑视作优惠。承包人必须

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负责赔偿及处理。供电的时间根据当地供

电部门要求进行统筹安排。电讯线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7.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经招标人、监理人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

工。未经确认而擅自进场的材料(设备)若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更换,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无论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是否发现

和制止,由于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投标人须于报价时充

分考虑上述因素产生一切相关费用。

18.施工期间遇冬季低温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排、工期保证措施、防寒防

冻施工保护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等风险,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9.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与周边居民、其他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由承包人负责,

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清单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20.本工程施工中若需使用大型、特大型机械的,大型、特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因垃圾等外运造成环境卫生等的影响,以及二次

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0

21.本工程涉及的暂定价、暂列金额,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

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

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上费用组成

必须明确项目数量和单价,计入相应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一旦中标不再调整。达不到

要求的,作违约。违约的除扣除该项目费用外,视情节支付违约金(以该项费用的总价的 10%

计取)。

23.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节

能等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中标人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图

纸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招标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

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招标人

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二次使用劣质建材,招

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无论招标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

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方自负。

41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高虹镇虹桥安置三期综合配套项目,工程地点位于高虹镇,其工作内容主要包

括土石方开挖、沥青道路浇筑、室外管线铺设、浆砌块石挡墙砌筑、绿化种植;水泵房、开

闭所建设以及室外消防、路灯、监控安装等工程。

二、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1、图纸范围内及业主指定范围内工程。三、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

范》(GB50857-2013)以及相关解释和勘误;《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

号、浙建站计[2014]31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与建设项目相关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综合解

释等。

2、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等。

3、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

4、招标文件及补充。

5、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四、一般说明

1、施工现场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2、交通运输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3、自然地理条件:本工程位于杭州市,土方类别、地下水位等地质条件详见地勘报告

(详勘)。

4、环境保护要求:满足省、市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42

5、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表格及格式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有更正的以勘误和解释为准。

6、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措施项目工程量均是根据本工程施工图,按照

“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的,仅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

终结算与支付价款的依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或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在招标答疑

时及时提出,以“补遗”资料为准。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情况见

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查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

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编制施工方案,并作出报

价。

10、暂列金额、暂估价:无。

11、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本工程未设置。

12、总承包服务费:无。

13、投标时应仔细阅读图纸结合清单内容报价,凡清单说明与图纸冲突处以清单说明为

准;图纸中材料规格不明确的如清单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的材料考虑。

14、除特别说明外,凡图纸设计说明与施工图纸内容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建筑说

明与结构说明不一致时以建筑说明为准;标准做法与各节点详图做法不一致时以各节点详图

为准;建筑节点与结构节点不一致时以建筑为准。

15、本说明未尽事项,以招标文件、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管理办法以及有

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五、有关专业编制说明

1、1、项目特征未注明的单位均为 mm(毫米);

2、本工程所用砂浆除有特殊说明外的均按预拌砂浆考虑;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除有特殊说明外的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43

4、因施工图不详或有多种原因、说明的,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准;

5、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本工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工程量均按接触面计算;

6、土方外运及运距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7、经设计确认,室外照明配电箱进线 YJV-4X10-PE40-FC 暂按 100m 计入;

8、经设计确认,室外充电桩配电箱进线 WDZB1-YJY-4X120+1*70,SC150,FC 暂按 30m 计入;

9、经设计确认,室外充电桩配电箱出线 WDZB1-YJY-4x25+1x16,SC50,FC 暂按 100m 计入。六、取费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规定相应基准费率的 90%(即施工取费费率下限),其中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其

取费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

一般工程考虑,具体如下:

市政工程为 7.56%,安装工程为 6.13%,土建工程为 8.21%,专业土石方为 2.65%,园林

工程为 5.51%;

2、规费取费具体如下:

(1)规费的投标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文件规定自主确定投

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 5.625%;安装工程:取费基数

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 9.189%;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

础费率为 7.734%;专业土石方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 3.786%;

园林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 9.291%;

3、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规定计取:税率为 9%。

4、企业管理费的投标报价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文件规定

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的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

44

以 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

具体如下: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2.556%;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3.258%;

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2.486%;

专业土石方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0.496%;

园林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2.776%。七、招标人对材料、设备品牌的特殊要求:详招标文件。

八、招标人对投标报价的特殊要求:详招标文件。

45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4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的工

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保修期遵照质量保修书约定。工期总

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验收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47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 。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B 证执业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48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49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5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列明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

单;(2)双方确定的议价材料价格、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或文件;(3)发包人审定的施工

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括: 。

1.1.3.9 永久占地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需临时占地其他土地,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

51

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

(7)《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8)《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9)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0)《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11)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 号)

(13)《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52

(14)《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5)《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6)《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5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执行国家及省、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按如下办法确定

适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

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

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

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并

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其他有关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②中标通知书;③询标纪要及承诺书;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投标书、附件及其补充修改文

件;⑥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⑦本合同通用条款;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⑨施工图纸;⑩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6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53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并

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如发包人另有要求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单位工程的进

度计划、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

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

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未按计划节点时间提交的处5000元/天罚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五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指定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

54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

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

1.14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价仅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建设

单位委托的审价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55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

(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及合同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

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详细的权限根据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规定在开工后

10天内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或发包人盖章(无

本人签字或发包人盖章,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

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

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

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

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收集地下管线等资

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做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

通知发包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56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资

金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承

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

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和维

护,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

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及电子光盘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文本、电子光盘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按发包人及临安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如因资料不符合

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8)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57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

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

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

(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

(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

58

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

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2.2 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85%,即每月到场

不少于26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需提前上报发包人、监理人同意。考勤由监

理单位或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中

项目经理缺岗处理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3000元,连续2个月项目经理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天数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到位率按月计算,考核工作有发包人或委托监理实施。承包人须在次月工程款支付前上缴违

约金,未及时上缴的发包方有权在下个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确需更换的,须与投

标文件要求的同等条件更换,并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

每更换一次提交5万元违约金,并于次月工程款支付前上缴,未及时上缴的发包方有权在下个

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岗处理。

3.2.5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岗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投标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

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资格、经验等须与投

标文件同等条件更换,但须提交20000元/人违约金,并于次月工程款支付前上缴,未及时上

缴的发包方有权在下个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未到岗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

人代表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未到岗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

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等。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到位率须达到85%,不少于26天。承包人须在次月工程款支付前上缴违约金,未及时上

缴的发包方有权在下个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机械设备到位: /

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

59

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监理人、质监人提出整改,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

人、监理人、质监人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上报相关工程资料,承包人拖延上报或拒不上报的。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同意认可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果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金额及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总价的2%;担

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合同总价的2%,银行保函应由具

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别以上的二级分行开具,并使用附

件的格式。

(3)其他方式: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支票、汇票、转账方式交纳至发包人帐户。

1)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原则上 25%为质量保证金,25%为工期保证金,

20%为安全施工保证金,10%为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为建造师、项目班子到岗保证金,10%为

工程资料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无息付还。

3)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

60

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①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条款处罚,工期履约保证金若不足以抵扣工期

违约的,在工程款中相应扣足;

③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④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⑥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

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未到位,按发包方安全生产协议执行。

⑦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因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造成的一切

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

还要扣罚承包人10-20万元。同时,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⑧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

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一

切法律责任。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所有内容进行全面控制和

管理及施工协调(如下)。

(1)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负责技术交底纪要的整理;

(2)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3)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

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4)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检验、验收;

(5)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6)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未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

工程款;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61

(9)主题会议的主持权,并负责相关纪要的整理;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需要取得业主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当对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建议时,该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的,必须事

先报经发包人同意。

(2)监理人在发包人的书面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除上述职权外还包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的职

权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上述授权的任何行为都不会额外增加发包人的义务,更不会

解除或减轻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否则该行为不会对发包人有任何约束力。

(4)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决定和要求等不

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5)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变

更价款须由发包人确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62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同意由发包人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鉴

定。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

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板先

行”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后,48小

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质检按现行规范规定和杭州市临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

规定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施工安全

生产要求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

保配合总包单位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并明确相关措施:

(1)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

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

具,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安全生产。

(3)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人员

和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

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

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

负全责。

(4)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

的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无触电伤人事故。

(5)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过往行人、通行车辆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人

63

员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故,

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

他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应有上岗证(国家有明确规定须经培训

获得上岗证资格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本项目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周边社区村委、居民的关系及其安全、预见规

避一切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充分考虑施工对周边村庄、建(构)筑物、道路、

地上地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与投标报价时考虑在内,一旦中

标,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村庄、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

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

担费用,发包人仅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

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

要求和招标文件和发包人的指令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杭州市标化工地的要求做好各项

文明施工工作,严格控制扬尘,严格控制噪音污染。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预付金额包含在

工程预付款中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

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发包人足额支付。

6.3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

工交付前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

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机械等,达到发包人要求,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承包人不履行,

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备,建立洒水清扫降尘制度并严格

执行。遇临时设施拆除、土方回填、清运垃圾以及市政道路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

64

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施工阶段,施工企业应积极采用场地喷淋、应用移动式降尘雾炮等设备控制场地扬尘。

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水泥、粉煤灰、灰土、细砂石等)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覆盖,或

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对于停止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土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污染,给周边企事业单位

及居民造成损失,或由于扬尘、排污、噪声、震动、废气、材料漏失等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及

居民和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临交治办[2019]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有违背,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元/次至10000元/次不等的违约金。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

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

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65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 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承诺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竣工验收完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每延误 1 天发包人按5000元/天向承包人计取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

同价的3%(不含履约担保中的工期保证金)。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一个月以内的,承包人

通过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在合同工期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

加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超过一个月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延长工期超过一个月的部

分予以顺延,工程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

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总工期;承包人对停电、停水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已做好充足准备,

合同工期不因停电、停水而顺延;发包人另行分包发包的工程,若分包人在满足其施工条件

下延期进场或怠工,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下步施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顺延,但工程

费用不予增加;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停工的,工期顺延。

7.5.4工期节点要求: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强台风、地震等。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公平合理

66

的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

来减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应考虑雨水等不利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

响。

7.8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利润均

不予计取。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承

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导致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有权视其无履约能力并提前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一些后果由承办人承担。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

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利润均不予计取。承包

人应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复工通知后 15 天内全面复工并提交发包人、监理人所需的所有资料,

每延迟一天处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处罚,30 日内仍未复工的,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负责

运到工地。承包人报价中应含材料设备卸车费、保管费、材料设备仓库搬运至施工操作面费

用,并考虑安装就位措施等费用。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超出定额规

定损耗率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实向承包人收取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所

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除外),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和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质量、规格与要求不符的,监理

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67

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中提供的品牌、质

量进行采购,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材料前,需提供样品,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共同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管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2.1 款约定的风险范围外的风险。

(1)政府性投资项目按《临安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政函[2018]11号)

相关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如追加额外工作,取消合同中部分工程量,改变质量标准,改变工程的

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

(2)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及时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求进行

工程变更。否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

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

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

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68

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纸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

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条款执

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

位。

(7)工程量调整方法如下: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2.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调整方法见“10.4.1变更估价

原则”。

(8)工程量按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后的实测量联系单、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单按实结算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的调整合

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

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定额及现行相应专业定额,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

标价、但信息价(正刊)有公布的材料,执行合同工期内各月的信息价(正刊)的算术平均

值并结合投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等因素(投标总价和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

暂估价),签证确定。无投标价且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

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投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等因素,

按规定程序签证确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

明的该项目工程量不一致的,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的15%及以上的。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金额不到2%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25%

及以上的,其综合单价允许调整。竣工结算阶段如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异常,其综

合单价允许调整,参照第(3)条原则执行。

69

(5)当投标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中同项目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在±30%以上的,可认定报

价异常。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发现综合单价异常,则工程量增、减在本项工程量 15%以内

的,均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异常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部

分工程量按第(3)条原则执行。

(6)其他:A.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用按中标价包干,

不因工程变更而调整。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工程数量增减、非承包人提出

的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

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变化的,技术措施费用按上述调价原则调整。如有甩项工程,

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实际投入情况对未实施的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B.承包人一

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

进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

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C.若有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文物保护点、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的,招标时已明确的,其相关费用计入报价,包干

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1)-(3)口径计算。

(7)暂定价材料: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中的价格作为基价,以设计及发包人

最终确定的材料为准,结算时按确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只计税金,不计综合费用,

当其规模达到规定须招标的额度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

注:上述价格的调整若在评标时已修正的按修正价结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由发包人确定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招标并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代理费用由承包商负责,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70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

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

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3.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

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调整

71

若要作调整的,建议按以下原则: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

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

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文件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式按以下第 3 种: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调价

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

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

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

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

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

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

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

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

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

规格材料用量。

3、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期内各工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

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

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

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

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72

注1: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

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商品砼、预拌砂浆等成品、

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采用综合价。本合同约定可调计算的材料包括:管材、钢材、

碎石、沙、水泥、商品砼、钢筋砼管、预拌砂浆等。

注2: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注3: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

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

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预拌砂浆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预拌砂浆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计算,具体

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预拌砂浆施工

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预拌砂浆施工

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 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预拌砂浆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

结算方法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

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

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

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

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

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1:上述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

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注2: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

73

价差调整方法及风险幅度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本工程约定: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

(五)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

支付,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六)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

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七)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

的电子结算文件。

(八)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

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双方

在开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

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价格指

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

(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

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原合

同约定的计划完成日期,从而引起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不包括延误开工。因工期延误所产生

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

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身的

漏项、少计内容);②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 24 小时以内的停工;

74

③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且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

环保、治安等;④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实行投标价包干,

不因工程变更而调整;⑤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

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但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的除外;⑥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

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如未在报价中体现,则不予调

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价格调整)约定计算。

(2)其他: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而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调整或数量调整,其工程数量按实调整。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浙江省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

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项目调整的,其综合单价按10.4.1条规定调整;对承包

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

人不予计算;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④本工程有关检测应根据

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检测单位需由发包人认可; ⑤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不予调整;⑥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影响合同价款时,如临安转发,

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执行。⑥项目特征描述或施工图描述内容相同的分项工程报价须统

一,如在同一份商务报价中出现同一项目名称的分项工程存在两个报价的,结算时按低价分项

工程综合单价调整工程结算价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总价的10%(包含1%应打入专用账户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

额)。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1%,已包含在预付款内,应当于开工前拨付至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

75

预付款支付期限:于签定合同、承包人同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和

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15 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与进度付款同比例扣回,付至80%时全部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中标后双方协商。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实结算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合同签订并达到预付款支付条件15天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其中包括工资

性工程预付款1%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每月20日前承包人上报当月工程量,审

核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含已完工程的全额农民工工资)

并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含已完工程的全

额农民工工资),审计结束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

76

满后15 天内付清。

②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农

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2)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额外约定:

①工资性工程付款参照《关于修订印发<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

细则>》(临住建【2019】38号)规定执行。

②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和“无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行“实名制登记、民

工工资账户分设、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民工维权告示牌”

等,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③保修期内须按投标承诺进行保修服务,并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质

量保修金。

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承包人于工程完工前提交三份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公

司审核,发包人审定,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按约定付款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如不按期

提交,视为承包方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变更联系

单,发包人有权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水电计量装总表和分表,总分表间差额和电的损耗由场地内各施工单位按实际用量比

例分摊,由发包人代缴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全额扣除;

5)工程变更部分价款于结算审计后统一支付,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

外。

6)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税收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税务部门要求在支付工程款(进

度款)时,必须由当地财税部门开具发票。发包人付至工程结算价98.5%工程款以前,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100%的发票。

双方同意在杭州市临安区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设立银行帐户,进行工程款(进度款)结算;

工程款(进度款)结算银行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注: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在约定的银行开设账户,致使工程款(进度款)不能在约定的时

间内支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农民工工资执行临住建(2019)38号关于修订印发《临安区建

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提交一式四份,其余中标后协商 。

77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

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

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工程资料履约保证金外,每延

迟交付一天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延期1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

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

78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5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结算书、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竣工报告、

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单、数量认可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质量评定书、验收报告、变

更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竣工结算价应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人

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变更价、签证价等内容。

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日内,发包

人应提出竣工结算核对意见。(500-2000万的项目,提出核对意见时限30日;2000-5000万的

项目,提出核对意见时限45日;5000万以上的项目,提出核对意见时限60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核对意见后28天内按要求补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

发包人复核。

发、承包人均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

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核对、答复、办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

认为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

议解决方式处理。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若工程结算审核增减额超过5%,承包

人应承担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增减追加费,追加费由发包方在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

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价款结算书经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批准或认定之日起30日内报区

招投标服务中心备案。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79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支付申请后

14天内予以核实,并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日起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报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一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合同结算价的1.5%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4)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的使用人发现存在

80

质量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

在法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无论发包人以何种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

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进行维修,并一次性维修合格;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或一次性维修

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同时发包人

将扣罚维修总价20%的管理费。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收到包含但不限于市长公共电话、数字城管

处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完成质量不符合

要求等情况,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00元违约金,在最后结算质保金前向发包人缴纳。

若承包人对数字城管、市长公开电话处理不力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理,由此

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质保金前向发包人缴纳,若不缴纳发包人有权扣除相

应费用。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81

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一)项目管理:

A、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的,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B、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实施措施不具体、资料不齐全的,

处以2000元/项的罚款。

C、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的、因施工方原因被投诉并未及时整

改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二)施工质量:

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

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

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

题,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

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

内未整改的,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 1000 元/项/天;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

款 10000 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 10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 10000 元/项;

连续发现或屡教不改的予以加倍重罚。以上罚金从当月应付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B、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相关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C、进场材料、设备未告知监理人员见证的,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D、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

质量履约保证金的10%,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

E、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天气原因等造成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或工程质量遭到损坏的,经发包

人或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后未及时做出有效保护和补救措施的,按5000元/项/次进行处罚。

82

三)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生产协议为准。

四)施工进度:

A、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并

经审核确定后才可施工。承包方应根据计划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材料

等。

B、承包方因根据现场状况及工程交付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承包

方未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的,无特殊原因,无明显有效整改措施的,按10000元/天/

项进行处罚。

C、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不配合现场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对

进度要求的,按5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五)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

扣罚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六)承包人未按 3.1(8)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七)承包人未按照 3.1(8)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

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八)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九)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1 万元违约金;

十)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万元违约

金;

注:以上条款除处以相应的罚款外还须根据本合同约定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

须在次月工程款支付前上缴违约金,未及时上缴的发包方有权在下个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2.2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承包人拒不执行的;

发包人、监理人、质监人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上报相关工程资料,承包人拖延上报或拒不上

报的;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7天内不开工的。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

83

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

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发

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震、

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

方生命财产办理相关所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时若发生事故,

引发的相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方应缴纳相关所有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中标后双方协商。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84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标

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容

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出台的各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或

委托监理方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

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如有争议双方就其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在争议和起诉期间,除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施工外,承包人必须继续施工,不得怠工、

停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

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4)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合同内容作出

补充或变更,但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处理好包含但不限于 12345 市长电话及数字城管问题,若未

按有关标准及时处理到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并处理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6)如果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或工程质量等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同时发包人和监

理人均认为承包人很难保证本合同工期,则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

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7)发包人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

每发生一次将扣罚违约金 1000 元整,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加倍扣罚;若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抄告、通报批评、

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同时无条件即时进

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罚。

8)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防治相关工作,因承包人工作未到

85

位所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一律承担。

9)如本合同前后条款内容出现相互抵触、不一致的情况,按最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处理,

承包人必须服从。

发包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5:履约担保

附件6:廉洁协议

附件7: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8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

工程

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

方米)

结构

形式

层数

生产

能力

设备安装

内容

合同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87

附件:2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高虹镇虹桥安置三期综合配套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为 2 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市政工程、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6、绿化种植工程(养护期) 2 年,苗木成活率100%;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务

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

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89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2 小时内派人保修,

并一次性修复合格。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一次性维修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 1.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

行利率为 0 。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0

附件: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1

附件:5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

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

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

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2

附件:6

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

杭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

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杭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

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

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

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

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93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

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 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94

附件:7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

利进行,特此在在双方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管理目标

1、以施工现场人员财产安全为前提,杜绝工程施工伤亡安全事故,为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

供保证;

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确保安全

生产隐患治理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

3、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4、不造成市区电力、邮电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5、工程施工不发生职业病;

6、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二、安全生产工作范围

工程施工合同所有工程项目、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等涉及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法律及标准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及标准。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国家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的法规、

条例、规定。

95

1、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发包人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履行项目发包人的

责任。详细如下:

(1)、监督并支持承包人全面组织和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严格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法规条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并及时

通报承包人。对上级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并对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目标,审定承包人提出的年度目标。

(5)、按照相关规定,将合同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支付给承包人。

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补助费用和文明施工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8)、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

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

(9)、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出现的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

行发包人要求的将采取重罚。

(10)、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人施工人员中,因不遵守、执行地方政

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

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1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已经掌握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

考,但不作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确保管线安全的施工依据。

(12)、按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要求及时拨付安全生产经费。

2、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A、安全生产:

(1)、承包人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承包人负总责,若承包人存在合法分包,分包单位向总承包人负

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承包人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体系,安全措施、和

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

兼职的安全员及各工种,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

生产岗位,应签订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96

(3)、承包人主管安全的领导应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

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

制度法规。

(4)、承包人招收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款规定,并应审核就业

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未办理的责令限期办理,拒绝办理者不得招收录用。承包人必须

在开工2天内与所有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方的

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6)、在施工进场后,承包人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7)、施工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

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

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

(8)、承包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

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发、承包人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

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

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

(9)、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方负责。

(10)、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3)

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办法实施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

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1)、承包人应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

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12)、承包人方应执行下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承包人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②、承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③、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

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④、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⑤、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当地相关部门核发的

97

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⑥、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场地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教育。

(13)、承包人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

检查管理制度。

(1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①、承包人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教育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

严格贯彻实施。

②、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段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

和班组自检制度。

(15)、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或中毒事故,施工人员不得有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1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报告制度。

①、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②、如果发生因工伤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建设部门、安监部门和

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

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须要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③、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承包人隐

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7)、承包人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

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8)、承包人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①、承包人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②、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制度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的安全,不得存

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发生的

一切危险。

③、承、发包双方以及分包商和其他在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

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例。

④、施工现场内,承包人须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

用的照明,必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⑤、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

保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8

⑥、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

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过期要及时更换。

⑦、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发包人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

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并有甲方存档。

⑧、已递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编制并且发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场

所,承包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有双方协商决定。

⑨、承包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置一定数量且具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

的实施工作。

⑩、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对突发事件。建立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19)、因为承包人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并影响工程期限的,责

任由承包人负责。

(20)、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

人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

全及质量的特殊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

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编制

保护方案和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23)、承包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例如土石方开挖工程、基坑

支护工程、基坑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例

如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B、消防安全:

(24)、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消防、治

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保卫

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

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

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

设施、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并制定防

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

99

无证操作。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

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

发包人应创造条件为承包人提供便利。

(26)、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按规定委托单位或报监理单位

进行验收。机械设备使用应建立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岗前教育和安全

交底。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7)、承包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

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28)、承包人根据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责任制造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

(含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

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可对其处罚。

(29)、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

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C、文明施工:

(30)、承包人以项目负责人为负责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

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1)、封闭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市政基础

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1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设有进出大门,

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32)、现场图牌标语: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

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

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33)、施工场地: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

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34)、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

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35)、材料堆放: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

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表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

存放。

(36)、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

100

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7)、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

设混凝土搅拌站。

(38)、分工标志: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里人

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专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

和标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配章值班。

(39)、烟尘控制: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

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40)、运输管理:工程类运输车需遵守杭州市临安区工程类运输车“七个一律”原则:

①、严禁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内容,运载源头单位一律使用、聘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②、工程运输车一律安装GPS和语音提示系统,确保正常使用率98%以上;

③、工程运输车一律实行密闭运输,严防抛、洒、滴、漏现象发生;

④、运载源头单位在进出口一律安装冲洗和监控设备,并对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

⑤、运载源头单位一律实行门卫制度,对运输车辆的GPS运行和语音提示系统、车辆整洁以及

装载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⑥、运载源头单位在出入口一律安排值守人员,确保安全行车和路面整洁;

⑦、工程运输车在取得渣土准运证后,一律实行通行证管理,定路线、定车辆、定时间。

(41)、园林绿化文物保护: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

坏绿地、损坏文物。要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42)、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

到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点,施工工艺或其他等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必须

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43)、治安秩序: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4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企劳务人员的安

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

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处罚的有关规定

1、承包人安全施工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条款执行。

在总承包范围之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应负法律责任外,按下列条款执行。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1人死亡的,处30万或履约保证金的10%为违约金;致2人亡的,处

60万或履约金的20%为违约金;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处全额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致人重

101

伤的,处10万/人或履约保证金的5%/人为违约金(按罚款高的为依据)。

3、安全生产经费应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设置费用未投入或投入不到位的,每一项处5000元为

违约金;

4、未经发包人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备案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发现一起处5000元

/人为违约金。

5、检查发现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处5000元/人为违约金;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6、承包人未能履行承包人义务的按照每条每次1000元为违约金

7、有下列来情况之一的个人,视情节处违约金200—1000元,情况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

处违约金3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法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3)、擅自改变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4)、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气设备的;

(5)、擅自带领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6)、宿舍区乱到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到剩菜剩饭的;

(7)、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威胁、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8、对承包人的违约金应以现金形式在7个工作日内交到公司财务,不能及时交付的在当月的

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遗漏未列的按相近条款处罚,其他按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处罚。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有出入或

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执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

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合同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正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九、有效期

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按实际完工验收日期为截止日)同时截止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102

附件:8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 行):

工程名称: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

政办函(2017)14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

下协议:

一、乙方在丙方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名: ,账号:

二、本工程总合同金额为 万元(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协议确定工资性

工程预付款比列为 1 %,工资性工程款比列为 10 %;

三、新开工项目:甲方在 年 月 日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

并从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甲方按照双方按照约定的月度工资性工程款(=月

度工程款*专户拨付比例),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四、已开工项目:甲方每月 日前,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度工资性工程款(=月度工程

款*专户拨付比例比例),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

六、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七、乙方授权丙方代发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在每月代发工资时,丙方应对乙方提

交的工资审核公示表中的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比对(人数/天数),发放清单中的人员无考勤记

录的不予发放,确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被套取、挪用。代发工资完毕后,丙方应向乙方

提供流水订单,流水清单必须具备专户的名称专户的账号、入账的时间、姓名、卡号、金额

等要素。

八、丙方可以为乙方本工程项目中未办理过银行卡的农民工开办工资卡,并协助工资专

管员录入相关信息。丙方有义务书面告知持卡农民工有关银行卡的开通、使用方法和由他人

103

代理使用银行卡的风险等。农民工已持有他行银行卡的,丙方不得强制要求开办新卡,跨行

代发工资所产生的手续费免收/由丙方(乙方)承担。

九、丙方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并将相关的数据信息提供给住建

局、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

十、乙方具备以下条件后,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消申请,经原备

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到丙方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工资专户所余资金

划入乙方基本账户。

1、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结清应付农民工工资;

3、工程通过五方主体验收6个月。

十一、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

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主

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