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3]161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市客厅首发区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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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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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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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修订文本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均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公告和

修订文本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修订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杭政储出[2023]161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

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市客厅首发区块建

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800126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正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10-1

联系人:钟成飞、雷蕾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

工程咨询单位

1、项目管理单位: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造价咨询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正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万马路星悦金座大厦1幢704室

项目负责人:戴玉洁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戴玉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62967652@qq.com

1.1.4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3]161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市客厅

首发区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临安区滨湖新城城市客厅首发地块,北至德义街、西至集慧路、南至朋来街、

东至具美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杭政储出[2023]161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市客厅

首发区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包括A、B、C、D、E、G02共6个地块,其

中A地块为1#~5#楼,B地块为1#~2#楼。主要内容包括泛光照明、配电及控制系

统。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2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4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不符合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审查内容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

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

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

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

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

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

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资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认

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1.3资信标;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在承接)项目承

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4商务标;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投标人认

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5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4153.2889 万元;暂列金额人民币: / ;暂估价人民币: 228.90 万元(含税)。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

标人在开标时从9、9.5、10等3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

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

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

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

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

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 82%~83%,

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

82.9%、83%;

☑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

81.4%、81.5%、81.6%、81.7%、81.8%、81.9%、82%;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数字保函/公共服务平台认可的其他方式(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

供针对本项目本次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

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后须在建易

投标保证金平台与本项目关联):

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保证金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

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

作为投标人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

须在有效期内。

6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

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

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3.其他要求:需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

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

金。2.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保函单位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1)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

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2)若出现投标担保不

予以退还情形的,采用年度保证金的单位年度投标保证金的10%不予退还。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

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

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

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

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

7

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

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

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

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

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各1正3副,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第2开标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

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

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4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

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

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

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

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

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

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

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9

介及期限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4.投标人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质量安全措施方案、无欠薪的承诺和管理方案等;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后续服务保障方案及措施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除以上条款的其它因素(如: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和个税(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截图)、公积金缴纳情

况等)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10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

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

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

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

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

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

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

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

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

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1

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

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

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

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

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

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

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

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

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

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

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12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

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

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

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

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

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

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

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13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

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

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

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

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

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

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

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的(如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

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

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

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

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14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

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

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

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

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

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

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杭

15

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

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

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

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

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

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

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

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

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

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

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

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

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发布的信息。

16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

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

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

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以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 以短信通知为准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对整体效果把

控和优化、施工难度、安全防范措施、与总包及幕墙等单位交叉施工沟通协

调、工期进度的合理安排、产品质保承诺等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

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

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

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

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

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

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

(2)金额: 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招标计划 。

17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

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

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

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

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

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

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

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

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

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

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

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

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

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

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

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执

行《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临住建〔2019〕3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18

(浙建【2020】7号)文件相关规定。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

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

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

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

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

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

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争创省级标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争创优质工程奖。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

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

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

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

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

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

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

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

19

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

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

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

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

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

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

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

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

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

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

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

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

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

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

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

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

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

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0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

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

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

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

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

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

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1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

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

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2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

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

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

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

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23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2分

2

主要施工方案(应包括如下要点但不局限于:与总承包

单位及幕墙单位交叉施工)

0-4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应包括如下要点但不局限于:灯具

产品的质量、效果、稳定性等)

0-5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应包括如下要点但不局限

于:灯具产品供货的及时性等)

0-4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分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0-2分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4分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如下要点但不局限于:如何

实现灯光的整体效果、动画效果等)

0-4分

☑9

陈述和答辩

1.5-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

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4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

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完成过泛光照明或亮化(室内照明工程除外)施工或设计施工

一体化项目业绩:①单个项目(须包含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

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②公共建筑项目(须包含单体建筑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

得1分。单个项目①和②不可重复计分。

【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1)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

或直接发包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

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如上述业

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提供④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其中结算审核定案表必须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结算审核单位三方

盖章)作为补充并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

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④(如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2)包含泛光照明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

准的该泛光照明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单位)自

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出

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泛光照明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

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泛光照明工程符合上述业绩

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泛光照明工程分包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再认定

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3)投标人与其他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泛光照明工程或包含自行施工的泛光照

明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

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泛光照明工程金额符合上述业绩规模要求。】

2、人员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

4

25

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泛光照明或亮化(室内照明工程除外)施工或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①单个项目(须包含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

得0.5分,最高得0.5分;②公共建筑项目(须包含单体建筑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得0.5分,最

高得0.5分。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个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合同额和高度要求的评分项①

和②可重复计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

接发包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或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如上述业绩证

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提供④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其

中结算审核定案表必须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结算审核单位三方盖

章)作为补充并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就

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④(如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其中企业业绩 3 个、项

目负责人业绩 1 个。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

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

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资格业绩可同时作

为评分业绩加分。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若为同一项目的,可重复计

分。2、项目负责人姓名在上述证明资料中至少有一处体现。若施工业绩中

项目负责人有变更情况,认可最终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变更资

料佐证,变更证明有效材料包括: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须经

业主盖章);2)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

投标时未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若一个文件中同

时具备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已加盖业主章)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更换的证明(已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章)的变更资料予以认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

约)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

班子人

员、管理

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附表A: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的得

1分,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书、证件、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关键岗位人员还须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2

26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

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A: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最少配备人数

(人)

人员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同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

项目安全负责人

1

三类人员“C”证,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安全员

1

三类人员“C”证

5

质量员

1

质量员证

其他岗位人员

1

深化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电气设计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造价工程师

1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

师)资格

4

施工员

2

施工员证,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

6

材料员

1

材料员证

注:1)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证件(如需);2)关键岗位人

员提供聘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返聘证书;3)所有人员提供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印章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

纳证明。上述证件提供原件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27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

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

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8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29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0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31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一、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

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

价或合价内。

招标人在不变更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情况下,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为一

次性包干的价格,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变化,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体

现。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

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公共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与总承包单

位的配合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服务费、垂直运输费、各种质量检验试验等所有费用。

公共费用(包括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环卫、消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

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三、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

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进行报价,如果出现清单

特征描述和施工图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

数量表述或语句表述,觉得有歧义或多种不同理解的,投标人应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以

上情况投标人未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由此造成无效标或其他情

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四、投标人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地质地貌、临时施工用水接口、用电接驳点位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施工机械

(大型、特大型机械)多次进出场和安拆费、冬雨季施工及汛期施工(本项目位于青山湖库

区范围内)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施工期

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五、本工程报价编制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充纪要等技术资料;

5.1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

32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杭建市发

〔2018〕578号、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及相应的补充内容和文件。

5.2材料市场价格

①可参考《杭州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期临安区或杭州市除税价)、《浙江造价信息》

(2025年第9期除税价)及市场调查价;

②人工费编制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

[2011]124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

办[2012]3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发布2025年第9期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

③其它有关规定。

5.3投标人应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并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自主报价,

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六、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施工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加工用房或场地等)搭

建与租用、临时安全消防、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等由投标

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列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总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

用。

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于投标时考虑,一旦中标,结

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七、投标人的技术标中或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

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投标人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

业的其他费用。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情况产生的费用也应包含在措施费内。

承包单位为便于施工而更改技术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方案

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

的均视同优惠。

八、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单位如接到发包人、项目管理

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7日内,承包单位应负责场地清理工作,包括承包

人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它零星垃圾、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包括临时设施、

施工设备基础、临时构筑物等)以及施工机械外运等工作,建筑垃圾、废弃料统一集中到总

承包单位指定堆放点。若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发包单位有权组织清理,费用在

工程款中扣除。

33

九、中标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交通、治安、环保等违约金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预

见规避一切安全风险,施工中,承包人须对周边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人员、各类成品

等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人员

及各类成品等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

担费用,招标单位仅给予必要协助但不承担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赔偿和责

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项目工地形象标准建设,于投

标文件中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涉及费用考虑在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十、本工程纳入总承包配合管理服务内,中标人在施工期间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总协调管

理。总承包服务内容包括总承包单位为分包工程和需要总包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

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

面安排、资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

已在现场设置的所有水电、场地、办公室、仓库、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及在主体工程

施工正常合理的条件下,施工期间可利用总承包单位施工用垂直运输塔吊、外墙脚手架、施

工用货运电梯以及临时物料堆场、加工场等施工设施,以便中标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该

总包服务费还包括总包单位对后续中标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汇总、归档、整理等服务工

作。

垂直运输塔吊、外墙脚手架、施工用货运电梯以及临时物料堆场、加工场等施工设施若

超出总承包施工期仍额外需要总承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的,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协

调可进一步做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经协商后由中标人承担。

本次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单位),按泛光照

明工程造价的1.5%计取,投标人须将该笔费用考虑在总报价内,最终按该专业工程结算造价

的1.5%结算(注:总承包管理费计算=项目结算价*1.5%)。实际超出1.5%的部分投标人自行考

虑;实际支付不足1.5%的,结算时差价甲方有权直接扣回。

中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等需满足总承包单位对整

个工程的要求。各项技术文件应上报发包人前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现场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

一管理。对此,中标人不得拒绝。中标人应完全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施工的统一管理。

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工序、特殊工艺要求及施工进度必须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衔接一致,

不得影响整体工程总工期。因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工序的统一管理,导致产生的

二次拆装费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4

(1)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服从并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总工期进度,及时向总承包单位上报施工进度。

(3)配合总承包单位工作面移交的相关验收要求。中标人进场前,须与总承包单位进行

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改至合格,

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无偿修补。

(4)严格贯彻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管

理与控制,将施工中的各种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给发包人同时抄送给总承包单位,便于总承包

单位协调管理。

(5)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认真执行总承包单位下达的施工指令,并将执行

结果及时上报给总承包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进场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好关于临时用水、用电情况。

(7)施工基准点及标高由总承包单位单位统一提供。

(8)分包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槽,因特殊原因必须开槽,应与总承包单位协

商,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9)通过总承包单位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协商,共同做好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

不得随意改动已安装好的管道线路、开关、阀门等。

(10)配合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现场检查验收

和工程档案资料检查、移交。

十一、本工程与建筑施工总承包、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建筑施工

总承包单位、其他分包及合作单位而产生的费用(场地、衔接、工作搭接等)以及相互影响

的费用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增加此类费用。交叉施工投标人应相

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的安排。

十二、泛光照明承包人按招标人通知进场,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外脚手架搭设问题,尽量

充分利用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进行泛光照明施工,在泛光照明合同工期内若需拆改总承包单

位外脚手架方可使用的,拆改费用由泛光照明承包人承担,不能使用外脚手架须使用吊篮脚

手架等相关额外措施的,由泛光照明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十三、招标人有提供材料和设备的供选品牌或生产厂家(三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供选品牌或生产厂家中选择至少一种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报价。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的品牌,实际使用前上报“品牌申请表”须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若投标人所选品牌非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

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施工中若该品牌达不到设计和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

35

有权作出一定的违约处置,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重新挑选

品牌供应,单价不突破原材料(设备)投标报价。中标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所投产品品

牌时,该品牌一般应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或同等档次及以上;若选用品牌

(或推荐品牌)停产的,招标人有权增补同等档次品牌供中标人选用,单价不突破原材料

(设备)投标报价。

如果投标人没有注明品牌等的,则视为完全同意由招标人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中

推荐的品牌中指定。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设备均需选用国产优质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经招标人、监理人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未经确认而擅自进场的材料(设备)若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无论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

由于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投标人须于报价时充分考虑上

述因素产生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清单中应含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

等信息。

十四、因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中标人

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及由

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停工工期给予顺延。

十五、在工程整体交付前,对已完成工程(含招标人移交给投标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

及维保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予另行计费。

十六、本工程需要跨年度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

提前做好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

十七、泛光照明与幕墙、主体结构、其他专业工程之间的收口收头由承包人实施,室外

地面铺装、泛光照明与幕墙收边、垂直面收边由承包人负责,水平面由承包人配合其他分包

单位完成,上述涉及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十八、所有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其他工程施工,所需费

用作为其他费用单列报价;成品保护费用及全面清洁费用均作为其他费用单独报价,费用单

列,纳入总报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总

报价中。

十九、根据现有施工场地及随着施工进度出现的一切实际情况,投标人应预见到并应充

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项及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水平

运输、垂直运输(如板块过大,现有施工电梯无法运输等)、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工程之间的

36

协调配合、土建、安装、精装等多工种多家单位交叉施工等产生的费用,作为其他费用单独

报价,纳入总报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

总报价中。

二十、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接入点,本项目中标人对提供的水电接驳点、

新接用水、用电、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涉及费用在措施费及其他费

用报价表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供电时间根据当地供电部门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通信线路由中标人自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协商或另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要的

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施工期间

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

在总报价中。

二十一、投标人应根据材料要求进行报价。所有材料均须送样、封样,符合招标人及建

筑设计师要求。

二十二、投标人必须根据埋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各类埋件分列进行报价,报价包

括所有预埋件。进场前应及时对现场的主体、预埋件、配件等工程内容进行复核,由此产生

的偏离、补充预埋等的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三、因项目场地有限,投标人进场前自行做好宿舍、生活、办公等区域安排,费用

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二十四、需结合项目工期实际情况,投标人应考虑穿插施工提效及赶工方面的措施,吊

篮二次移位等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二十五、本工程图纸如需中标人再次深化设计,产生的相关深化设计等费用均应于投标

时考虑在报价内。因中标人深化设计导致工程变更的须按合同工程变更相关条款执行,深化

设计图纸一旦提交确认即视作图纸已满足消防等规范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非因规范调整而

产生的费用增加均不再另行计费,同时招标人保留工期延误等相关权责的追究。中标人的深

化设计必须经建设单位、原设计人、项目管理人、监理人审核认可后方可做为施工和工程变

更依据。

二十六、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期间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将可能涉及的一切潜在因素和风

险考虑充分,费用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二十七、工程质量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各相关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

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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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

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自觉遵守施工

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复检,发现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的,有权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甚至返工,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3)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招标人监督中标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

和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等方面的管理,中标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

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能

实施。同时,本工程中标人受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八、材料质量供应、验收和保修

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节能

等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中标人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图纸

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招标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止

使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招标人或

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二次使用劣质建材,招标

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无论招标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

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方自负。

二十九、中标后,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导致施工许

可证未及时办理、质监未按时介入、工程未能及时开工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

人承担。

三十、▲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高

级工程师)1人,安全负责人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深化设计负责人至

少1人,施工员至少1人,材料员、资料员至少各1人。配备人员专业须与本次项目相适应,

若人员岗位证明未明确专业的允许用职称证或毕业证佐证。上述人员岗位不得兼任。

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或职称证的原件复制件(经劳动司同意的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也予认可,但须附劳动司同意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同时还须提供①拟派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制件,以及加盖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印章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

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制件。若为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返聘证书原件复制件。

允许投标人使用子公司人员参与本工程施工,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投标

38

人本单位委派,其他人员至少须有75%的人员社保交纳在投标人本单位;接受分公司人员社

保。

三十一、在工程实施中,如中标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

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其在规

定时间内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中止合同,并应赔偿

对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十二、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承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

合完成,结算口径按合同执行。

(1)本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样板制作,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若出现色差需

统一调整,费用请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总价中,一次性包干。

(2)本工程要求根据检验批进行停止点见证点验收和材料验收,承包人需100%自检合格,

监理和项管单位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检查表及验收

单”。

三十三、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各类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

术规范、本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投标人应该知道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施工临时

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

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清运、

夜间施工、赶工措施(本工程工期较紧,工程规模较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限电

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系统检测、调试、使用培训费用、水电费

等,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 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未在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三十四、施工过程存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幕墙单位等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投标人必

须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幕墙单位施工进度,无条件服从相应的安排,做好相关其他专业工

程的协调、配合工作,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增加、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不利因素,

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计入综合报价,今后不再调整。

三十五、施工过程需幕墙等专业单位提供配合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协调,产生的一切相

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三十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及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

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时间,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综合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三十七、所有工程检测、试验费及各系统的检测、调试费根据招标、设计及施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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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再做调整。

三十八、本项目设备报价需包含支架、基础、 配置电源或防雷接地等(除工程量清单

有单列外)费用,今后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三十九、投标人的施工方案, 招标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

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予以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

调整。

四十、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成品、半成品由投标人负

责保护,费用计入总价,今后不再调整。

四十一、如投标人为外地进杭企业,请充分考虑因此可能增加的额外费用,计入报

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四十二、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

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所报的费用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投标人

优惠。

四十三、施工管理

①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如期进行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工程技

术、管理人员、专业技师、技术工人驻现场,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合同实施

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

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直

至更换施工队伍,且招标人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经二

次警告仍无效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撤场并移交相关资

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②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

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

济损失。现场实际项目管理班子与合同约定的管理班子不一致即认定为转包。派驻现场的施

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派驻施

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24小时

内作出更换,并报招标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a.现

场人员不负责任、不胜任岗位的;b.管理不力、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

故、违法乱纪的;c.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发包人的;d.违反发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

e.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姓名不符的;g.与本工

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

40

四十四、本工程LED灯具控制系统,由中标人根据最终确定灯具自行深化设计,要求中

标后35天内提交相关设计图纸。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原设计、监理、

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否则,由于中标人擅自施工

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完工程拆除、返工、材料废弃、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及

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综合单价变化不予调整。

四十五、针对本工程灯光照明控制系统,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在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要

求的前提下,为满足其投标技术承诺所进行的深化设计,根据深化设计方案发生的材料、设

备、人工等费用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在控制系统清单子项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将

不再另行支付。

四十六、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开孔(包括检修孔洞、灯具、管线等)、开洞(包括砼、

钢筋砼、砌体面凿洞等)、各类洞口(包括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等)封堵、修补

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四十七、完工前,中标人需按照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不少10个节目内容的灯光动画,动

画效果获得招标人认可后,需使现场LED灯具实现动画效果,所涉及灯光控制系统所需软件程

序、动画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中标后将不作调整。

四十八、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灯具检测流程:

①所有灯具,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天内),根据本次招标

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材料设备技术规格书、国家有关标准、招标人具体要求中的相关

灯具技术要求(如有矛盾,以严格者为准)及投标品牌(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由发包人在

推荐品牌中指定),提供1:1灯具实样(每种灯具提供至少两个样品),送达招标人检测单

位检测,并保证施工前,所有灯具样品必须检测合格并封样。检测合格并封样后,方可批量

采购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工、退换货差价、运卸费、工期延误等)均由

中标方承担。除特殊规定外,本项目检测报告需由正规检测单位出具。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

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设计技术规格书和招标要求的样品并通过检测,确定供货商,则由发

包人指定相关灯具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如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有异

议,则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该阶段检测项目详见附表A“合同签定前需检测项目”列出的检测项目)

②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灯应以封样灯具为准,发包人将根据批次进行抽检,送正规检测

单位检测,验证符合性。抽检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决定。如抽检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如有灯具私自替换或降低标准的情况,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撤换相关不合格材料设备,

已施工的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也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材料设备改为由发

41

包人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等,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如承包人对指定有异议,则发包人有权

自行采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抽检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决定。每

种型号灯具抽检次数为1-3次,可根据到货批次随机抽取。同厂家同型号灯具,若总数量小

于300套,抽检1次,每次抽检2套灯具;若总数量大于300套且小于3000套,抽检2次,每次

抽检2套灯具;若总数量大于3000套,抽检3次,每次抽检2套灯具。若某次抽检过程中出现

不合格情况,将马上对该批次进行二次抽检,若二次抽检仍不合格,该批次灯具作退货处理。

任意批次抽检不合格,将从严对该厂家的所有批次进行抽检。

③发包人将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检,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

续2次检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决定选择其它推荐品牌,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及增

加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实行工程咨询制,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咨询合同》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行使相关的权利,承包人须接

受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工程的管理要求。因执行项目管理单位的相关标准要求或管理措施(如

样板先行、样板展示区、工艺工法、精益化等)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

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不单独列项计取。

四十九、材料及施工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工程技术规格书”,如“技术标(样品灯)

要求”中的内容与图纸或规范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高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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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杭政储出[2023]161 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市客厅首发区块

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包括 A、B、C、D、E、G02 共 6 个地块,其中 A 地块为 1#~5#楼,

B 地块为 1#~2#楼。主要内容包括泛光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

二、编制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其中泛光照明配电箱进线电源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具体

详施工招标文件。

三、编制依据:

1、业主提供的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杭政储出[2023]161 号

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市客厅首发区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施工

图纸、图纸问题回复及现场实际情况。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指引(2013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

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

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及相应的补充内容和文件。

3、现场施工条件及常规施工工艺。

4、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5、现场施工条件及常规施工方案。

四、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中的相关规定

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本工

程为市区工程,安装工程最低费率为 7.35%,投标企业应将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

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自主报价。

五、规费费率:安装工程为 30.63%,投标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

六、税金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费率按 9%计取。

七、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43

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

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 2-5)进行单独费用

报价分析。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

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安

装工程为 3.258%,)的计算值。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八、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九、本工程中部分价格按暂定价(除税价)计入,投标时不得变动,具体如下:

经确认,A、B 两个地块 6 个楼宇标识,按暂估价计入,暂定按除税综合单价 35 万元/套

计入,共计 210 万(费用包括不限于设计、制作、运输、包装、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十、总承包服务费计入本专业工程,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在总价内(具体要求详施工招标

文件),具体列项详表 1-4-2。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因施工图不详或有多种图示、说明的,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准;

2、土方开挖内容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工序考虑,即管道需在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后,种植土

回填和铺装之前预埋;投标单位应与总包单位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投标

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费用不另行计算;

3、本项目主体结构已在实施,管道无法在混凝土结构层内部预埋暗配,本次清单管道敷

设方式按明配+支吊架形式计入;

4、经设计确认,系统图配管材质与平面图、立面图不一致的,按平面图和立面图计入;

经确认,泛光照明配电箱进线电缆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6、投标单位需将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备品备件、竣工图编制、培训和技术服务等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7、单元式幕墙内的管道预埋,投标单位需与幕墙单位配合(含深化设计,设计内容需经

过幕墙施工单位、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8、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投标单位需免费开放协议,配合对接接入当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相关费用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十二、注意事项:

44

1、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或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图纸,根据《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纸

及施工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2、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均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

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如发现清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

不符,请投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以便答疑,如不提出则视为视同理解,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考虑;

3、所有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干,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本工程实

际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措施项目部分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仅

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清单项目自行报价;

4、承包人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相关道路以及周边居民出行的交通组织、文明安全、交

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

要求。必须做到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投标单位根

据业主对围护方案的要求并踏勘现场后自行增加技术措施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

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投标风险,费用作为风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施工过程中如需与其他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商与配合所产生的费用请计入措施项目清单

报价中,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中标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渣土管理、交通、治安、环保

等罚款及管线抢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图集规范,如需进行二次深化,由中标单位自行深化

设计,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设计成果

需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认可,所涉及的深化设计费用请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一律不作调

整;

7、凡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的项目,投标单位须踏勘现场并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如投标单位认为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

目,相应的金额计入对应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含

在投标文件中。

杭州正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5

二○二五年十月

46

主要设备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备注

1

照明灯具

罗莱迪思、鸿雁、爱克莱特、磊飞、雅江光

电、AD、勤上光电及以上同等档次品牌

2

灯具光源芯片

欧司朗Osram、科锐CREE、流明Lumileds及

以上同等档次品牌

中标后芯片必须提供报关单

或原厂证明

3

灯具驱动电源

欧司朗、飞利浦、英飞特及以上同等档次品

4

电缆、电线

中大元通、浙江万马、江苏远东、江苏宝胜、宏森、鸿雁线缆及以上同等档次品牌

5

网线、光纤、跳

线、配线架

西蒙、康普、百通、康宁及以上同等档次品

6

交换机

H3C、华为、思科及以上同等档次品牌

7

灯光智能控制模

块、网关

上海源控、浙江邦奇、上海德浔自控及以上

同等档次品牌

8

分控器、主控器

光联、鸿雁、智尚极光及以上同等档次品牌

9

开关电源

明纬、茂硕、英飞特及以上同等档次品牌

10

金属线管

(JDG\KBG)

武陵源、杭州天一、泰瑞安及以上同等档次

品牌

11

桥架

浩翔、钱江远大、威腾电气、江苏大全及以

上同等档次品牌

12

焊接钢管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天津友发及以上同等

档次品牌

注: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涉及本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选用招标人提供的以上品

牌,确有必要采用其它品牌的允许投标人增加品牌库中同等档次或以上品牌并在投标书中注

明。若招标人对投标人选中的品牌存疑或对产品不满意的有权更换、指定品牌。

2、中标人须按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进行采购,不得更换,如施工期间该选定品牌型号停

产的,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选择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予调整。

3、施工时如确实需要采购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47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 杭政储出[2023]161 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

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市客厅首发区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3]161 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

市客厅首发区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 临安区滨湖新城城市客厅首发地块,北至德义街、西至集慧路、南至朋来

街、东至具美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3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583602(项目代码)

4.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5.工程内容: 杭政储出[2023]161 号临安区青山湖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临安区青山湖城

市客厅首发区块建设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包括 A、B、C、D、E、G02 共 6 个地块,其中 A 地

块为 1#~5#楼,B 地块为 1#~2#楼。主要内容包括泛光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中所包括的一切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

招标文件、询标纪要(若有)、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以

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发包人明确指令增加减

少的工程量的施工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配件的预埋进度满足主体工程预埋进度安排)

(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同时满足总包单位及幕墙单位进度安排。工期总日历天

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进场预埋,整体施工完成时间以批复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保修期遵照质量保修书约定。

三、质量标准

48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配合总承包单位争创省级标化工地、争创优质工程奖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含税);适用税率: %,不含税金额为人

民币(大写)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若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款中的税款部分相应调整。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签约合同价为暂定金额,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合同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

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维护、保险等费用并考虑招标文件及

合同文件高品质要求交付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因素。除合同另有规定

外,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本工程需配合总承包单位争创优质工程奖,具体创优要求需满足相关最新文件约定,承

包人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 。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B 证执业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如有);

49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各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临安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 份,施工总承包单位执

份,承包人执 份。

50

建设单位: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备注: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所述发包人均指建设单位;承包人均指本次泛光照明专业工

程承包人。

51

第二部分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

0201)列明的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

单;(2)各方确定的议价材料价格、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或文件;(3)发包人审定的施工

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经签证的工程变更审批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发包人、承包人、财政局、审计局、监理人、设计人、

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6 项目管理单位: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52

1.1.2.7 造价咨询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需临时占用其他土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占地手续,

费用已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1.3.3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4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53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6)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17)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杭州市、临安区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上述文件若有最新版本(或修改规定)的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等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执行国家、省、市及

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并按如下办法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

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

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

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

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

54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

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功能要求须满足附件要求,以交底形式提供(有最新发布文件,以

最新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4.3.1工程质量

(1)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进行

施工,严格按发包人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详见《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附件6);

(2)承包人需在工地现场制作施工样板,具体做法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量清单描述进行

制作,样板(含灯具等)须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总包单位、设计人、监理人确认后方

可进行后续工厂制作及现场安装施工,上述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1.4.3.2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质量

等进行采购,拟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必须选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推荐的参考

品牌之一或者满足招标需求的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不得更换。如施工期间该选定品牌型号停

产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选择推荐品牌中的其它品牌或发包人增补的同等档次其它品

牌,但价格不予调整。如材料表除外的材料品牌,使用前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能使用。

承包人在采购主要材料(设备)前,需提供小样,经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共同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管理。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都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

节能等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承包人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不能满足设计图

纸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发包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

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

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如发现承包人二次使用劣质材料,发

包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区有关部门反映。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

用劣质材料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4.3.3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要求

1)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同时满

足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

2)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隐患坚决予以杜绝,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标准施

工。承包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督促工

人遵章守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施工期间属于承包人范围内

的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在施工期间须负责做到已完工工程的安全管理。

3)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

55

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严格按规范安全作业,施工中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施工前承包人必须为每位进

行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

议价材料价格、会议纪要及相关记录、文件(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

为准;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如果有);投标文件;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技

术文件的强制性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8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包括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

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

收单;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施工范围及与承包人施工范围有关的所有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总、

年度、半年度、月度、周进度计划)以及材料供应计划、月度资金计划、月进度报表、待深

化设计的图纸报审计划、政府规定要求必须的其他文件等。进度计划同时须配合总包单位的

总进度计划。

56

如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求提供;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

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于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3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以上资

料导致不能正常开工的,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开始计算。

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项目管理策划,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通过。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

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

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须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管理

计划(进度计划须详尽说明关键节点工程时间,计划必须经各方评审后方可执行,否则将视

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月进度已完工程统计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及

下月工程款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除上述外承包人还须在合同签订15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施

工许可证的办理,积极做好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由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作。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图8套,电子文档(竣工图)光盘(或U盘)二份,其

余文件一式两份,开工报告一式五份。竣工图绘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历天内审批完成(以发包人签字

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异议通知后3日

内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批期限自动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本条约定送达方

式即为各方在本工程阶段的书面材料送达方式。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姓名)、(联系方式)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57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

技术参数、现场实际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现场临

施的规划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

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完成为自己施工所需的安全标识标牌标线,配备专职

疏导人员。现场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

护保修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单位现场

指挥,在门卫处配置安全帽20顶、手电筒若干。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其余不详之

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合同签订前与总包单位明确)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总包

单位提供,承包人须配合维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等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任何目的或方式的使用须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任何目的或方式的使用须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工程量确有错误的,工程量经发包人

对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后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详见专用条款10.4.1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结算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

2 发包人

58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所需配备施工现场代表到岗履职。

总包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服务,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

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单位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

范消纳等措施;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不符合本条要求的情况。

2.2 发包人代表

2.2.1建设单位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建设单位对其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建设单位全面监督、管理合同条款履行情况。

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设计变更、工程经济签证、材料价格签证、索赔

事项确认、工程拨款、工程结算等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工程设计问题的协调处理,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确认等(相关文件需加盖发包人印章

方才有效),建设单位代表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其他管理

人员、联系方式及其职责,于开工前7天发给承包人。详细的权限根据建设单位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

2.2.2总包单位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总包单位对其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总包单位全面协助建设单位工作。对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等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工程设计问题的协调处理等,总包单位代表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总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其职责,于开工前7天发给承包人。详细的权限根据总包

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

59

本次项目合同具体事宜均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

2.3项目管理单位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对项目管理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项目管理单位做好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

签证等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行使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验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材料价格的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工作。

2.3.1 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授权如下:

(1)建设单位已与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管理

合同,建设单位委托该单位作为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执行)主体,该单位依据

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全权负责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对于

所管理的承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在各项管理、合同付款、相关变更签证、违约处罚等本合同

履约方面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评价、处理、执行,并享有相关文件、事务的审核权。

(2)管理流程明确如下:总包单位、承包人的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所有的往来文件、资

料、相关事项等必须按程序先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

批,待甲方单位(“甲方单位”指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统一完成审批后,由项目管理

单位统一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为建设单位履行本合同中的管

理职责,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均为发包人责任,项目管理单位并不对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所

有费用承担支付、连带支付、担保支付责任。

(4)具体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的约定,详见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

60

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好,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勘查完毕

并充分了解(包括周边即有建筑的影响,生活区的搭设或场地租赁),认为具备施工所需的

条件。施工前,发包人已要求承包人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

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

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施工现场水、电、通迅线路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总包单位负责

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安装费、线路、

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水费,均已含在合同价格中。如因施工场地原因

为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变压器位置需迁移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需重新报批的,

由承包人负责。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

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已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

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

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

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或由于破

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其他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所需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履约担保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等部

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8套,电子文档(含竣工图)光盘(或U盘)二份,

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竣工图绘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

竣工备案完成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所需合格的备案资

料。如未按时提供合格备案资料的,扣除工程资料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电子光盘(或U盘)。

6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须按临安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并符合总包单位管理要求,

档案整理和提交档案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

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重新整理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农民工工资款支付

a.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

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投诉,

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b.如出现因承包人欠薪欠款,导致民工或材料供应商等到发包人处索薪闹事、或到有关

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则发包人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如下处理:

发包人有权立刻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每出现一次索薪闹

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如需发包人

代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支付款项的双倍数额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

c.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工资。

d.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

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可随时查阅)。

e.承包人应配合总包单位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

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

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

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等及工程报监、

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施工用水、电及排水、排污:

a.施工期间电费(包括临时电开通后至项目交付前的所有电费)由承包人向总包单位进

行缴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b.施工期间水费(包括临时水开通后至项目交付前的所有水费)由承包人向总包单位进

62

行缴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c.承包人需根据现有用电、用水接口及供水、供电容量,施工期间(如用电与用水高峰

期等)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自配柴油发电机等)或向总包单位申请协助,费用已含

在合同总价内,建设单位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d.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及临时停电、停水72小时内,并做好应急措施,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供电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

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水源、电源的接入口到施工、生

活现场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

f.承包人负责看管和保护由自己使用的水表、电表,若因承包人看管保护不当,由此引

起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临时设施:

a.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总包单位提供,各种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b.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承包人根据施工场地情况自行协调搭建或向总包单位申

请。

c.承包人必须做好与总包单位、其他专业(劳务)分包等单位(如有)的配合工作,服

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须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损坏的由承包负责赔偿及

处理。

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人如接到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7日内,须完成机械设备的撤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清

运出场等场地清理工作(场地清理要符合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

要求),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如需),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

发包人每日2000元的赔偿金。同时,建设单位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

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当月直接扣除。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

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对主体建筑、其它设施设备的影响、破坏,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

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涉及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并按“标化”要求管理,如涉及相关手续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63

内。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投诉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完

工工序及设备的保护工作,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

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脱落及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包含竣工验收后至交付前

的成品保护二次恢复及再拆除),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地上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配合总包单位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

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

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

要的安全防护网,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统一指挥。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如因

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如未提出,或直接按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

(b)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

(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服从总包单位全面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同时执行《关

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有关规定。

在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基础上增强扬尘防治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对

所施工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进行洒水车洒水降尘或喷淋降尘,涉及费用已含合同总价中。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扬尘治理不达标被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督查组查处(明查或暗访)整

改处罚的,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因扬尘控制不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区长公共电话举报或数字城管查处的,处

以5000元/项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对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理,

并处以10000元/项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室内清洁工作,确保满足质检验收要求。若因承包人清洁达

不到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工程纳入总承包配合管理服务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总包单位进行总协调管理。总

承包服务内容包括总包单位为分包工程和需要总包单位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

64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

排、资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提供

已在现场设置的所有水电、场地、办公室、仓库、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及在主体工程

施工正常合理的条件下,施工期间可利用总包单位施工用垂直运输塔吊、外墙脚手架、施工

用货运电梯以及临时物料堆场、加工场等施工设施,以便承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该总

包服务费还包括总包单位应按消防要求的防火封堵、修补(含材料、人工等)及管线埋设、照

明等工作及后续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等服务工作。

垂直运输塔吊、外墙脚手架、施工用货运电梯以及临时物料堆场、加工场等施工设施若

超出总承包主体施工期仍额外需要总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的,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协调可进一步做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经协商后由承包人承担。

本次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单位),按泛光照

明工程造价的1.5%计取,投标人须将该笔费用考虑在总报价内,最终按该专业工程结算造价

的1.5%结算(注:总承包管理费计算=项目结算价*1.5%)。实际超出1.5%的部分投标人自行考

虑;实际支付不足1.5%的,结算时差价甲方有权直接扣回。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等需满足总包单位对整个

工程的要求。各项技术文件应上报总包单位审核,现场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对此,承

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应完全接受总包单位对本工程施工的统一管理。本次工程的施工工序、

特殊工艺要求及施工进度必须与总包单位衔接一致,不得影响整体工程总工期。因不服从总

包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工序的统一管理,导致产生二次拆装费用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服从并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总工期进度,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施工进度。

3)配合总包单位工作面移交的相关验收要求。

承包人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问

题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整改至合格,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修补。

4)严格贯彻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与

控制,将施工中的各种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给总包单位,便于总包单位协调管理。

5)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协调工作,认真执行总包单位下达的施工指令,并将执行结果及

时上报给总包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进场前与总包单位协商好关于临时用水、用电情况,上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

“落手清”工作。

7)施工基准点及标高由总包单位统一提供。

65

8)承包人原则上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槽,因特殊原因必须开槽,应与总包单位协商,征

得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9)通过总包单位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协商,共同做好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得

随意改动已安装好的管道线路、开关、阀门等。

10)配合总包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现场检查验收和工

程档案资料检查、移交。

本工程与建筑施工总承包、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总包单位、其他

分包及合作单位而产生的费用(场地、衔接、工作搭接等)以及相互影响的费用等,承包人

已充分考虑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增加此类费用。交叉施工的作业单位应相互配合,并无

条件服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的安排。

承包人按建设单位通知进场,与总包单位协商外脚手架搭设问题,尽量充分利用总包单

位外脚手架进行泛光照明施工,在泛光照明合同工期内若需拆改总包单位外脚手架方可使用

的,拆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使用外脚手架必须使用吊篮脚手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项

目管理单位(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

人代表和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

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总监送交

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

技术负责考勤参照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不少于80%。

66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补缴

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到岗率不足时按

照人民币2000元/天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担保;每月累计缺岗达到3天的,扣罚项目班

子人员到位履约担保10000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人给予警告;每月累计缺岗

5天及以上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担保20000~30000元,建设单位并有权要求更换项

目经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担保,

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

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

人项目经理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提交

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调整,且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一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若确需

更换的,须提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建设单位书面

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

3.2.4 建设单位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履行职责,要求承包人更换的,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需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建设单位有权追溯

承包人相关责任。

注:技术负责人违约责任参照项目经理违约责任条款。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3天内全员到岗,由建设单位本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监理人考核人员到岗率。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未经允许擅自更换的,须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3万元 。

3.3.3 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3万元,同时建设单位有权追究承

包人因未撤换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67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

单位代表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建设单位允许更换的,承包人须

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3万元;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擅自更换的,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

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同时建设单位有权追究承包人因擅自更换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

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4天,确需离开现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建设

单位,并经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

金每人每次2000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

注:以上违约责任同时执行建设单位或其上级部门有关管理办法,两者有冲突者按严厉

者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再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含承包人无法举证的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

以修复。若承包人无法修复或拒不修复,则由发包人指定的跟踪审计单位,对损坏部分作出

估价,发包人另行指定承包人进行修复,费用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如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

误,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合同总价的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交纳 ;

68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合同总价的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交纳 ;

(3)其他方式:合同总价的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

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交纳至建设单位(在合同工期外增加4个月的担保期),若

到期后工程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须及时延长担保期限,否则建设单位将按照工期延

误相关条款处以违约金。

1)承包人向建设单位交付的履约担保中,原则上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

总额的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工程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

额的5%。

2)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扣除应扣

除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3)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担保建设单位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

担保金额索赔),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工程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B、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工期履约担保若不足以抵

扣工期违约金的,在工程价款中相应扣足;

E、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资料保

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G、农民工工资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拖欠材料供应商各种款

项,因拖欠材料供应商各种款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

(进度款),代付清款项。同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H、因承包人违约却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建设单位有权提取全额

履约担保。

4)上述扣除(或提取或索赔)的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建设单位实际损失的,建设单位有

权向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出具)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

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69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规范、上级文件要求和监理合同执行。监理人应定期向

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实施,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控制及协调。建设

单位应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

承包人。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处罚管理制度对承

包人进行处罚。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所有内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及施工协调(如下)。

(1)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负责技术交底纪要的整理;

(2)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3)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

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4)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检验、验收;

(5)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6)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未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

付工程款;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主题会议的主持权,并负责相关纪要的整理;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需要取得建设单位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

工令、复工令。当对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时,该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的,必

须事先报经建设单位同意。

(2)监理人在建设单位的书面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除上述职权外还包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的

职权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上述授权的任何行为都不会额外增加发包人的义务,更不

会解除或减轻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否则该行为不会对发包人有任何约束力。

(4)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决定和要求等

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70

(5)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

变更价款须由建设单位确定。

(6)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及费用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

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

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须建设单位派驻的工程

师签字并经建设单位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已由总包单位

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

验收合格。同时配合总包单位争创省级标化工地、争创优质工程奖。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所需专业的深化设

计工作,所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

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

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

(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71

(3)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

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已充分考虑。

(4)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5)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质

量检测鉴定。检测结果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

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关于精细化管理、样板管理

的标准与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后,48小

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检查,并办理验收工作,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负责拍照留档,同

时发包人对不合格处拍照、备案。质检按现行规范规定和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的

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

各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

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

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

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现

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

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

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72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要

求和标准。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配合总包单

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总包单位确

保整体建筑工程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并明确相关措施:

1)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

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

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

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人员和

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

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

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

全责。

4)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管辖的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

施工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无触电伤人事

故。

5)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过往行人、通行车辆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故,

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

它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工程施工及投入使用期间,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

其它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应有上岗证(国家有明确规定须经培训获

得上岗资格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

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本项目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总包单位、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合作商出入施工

现场人员的关系及其安全,预见规避一切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充分考虑施工

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已考虑在总价

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人员

等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仅

73

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费用 。

9)因上述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的损失或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

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办好员工登记手续;②与工程有关的联系协调活动。

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单位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安装相应设施设备,

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

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

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

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

承包人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设置必要的消

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

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单位要求,配合做好施工场

地治安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

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项目

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并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

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如涉及相关手续的由承包人办理及承担相

关费用。

(2)承包人应配合总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

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

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承包人承包区域必须派专人清扫,

保持整洁。

(3)其他: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严格按《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要求实施。按附件要求严格执行:

①统一着装;②安全看板;③新进工友安全教育;④安全晨会;⑤安全月度会;⑥月度安全

色;⑦工程影像化管理。

74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建设单位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发包人有权在工程实施中不定期抽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若发现安全文明施

工未到位一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三次以上扣罚所有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在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或向担

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6.1.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不得挪作他用,实施过程

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发包人足额支付。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按总包单位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

工程完工交付前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

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机械等,达到工程师要求,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承包人不履

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

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施工总平面布置;②主

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④文明施工管理方案;⑤工程施工管理方案;⑥与总包单位、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交叉施

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方案和措施;⑦对甲供设备材料等安装过程中的配合协调方案和措施。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机电设备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

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6)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7)妥善处理与总包单位、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周边关系的措施;

75

(8)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

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

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

施工进度计划须配合总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确

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

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

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

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

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上述内容经监理、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

实施。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

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已在投标时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项目管理

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

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在每月的25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

下月资金计划、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象进度、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表)。

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或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暂扣当期进度款

支付额度的20%,承包人全部整改到位后与下次工程款同步支付。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

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

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并已考虑在总价中,同时也不免除

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6

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

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根据项目实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

人进场前,需提交相应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含场布BIM模型,如需),经发包人、项目

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企业形象

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企业形

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7.3.2 开工通知

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开工日期,若在书面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的,工期

顺延。若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没有进场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由于发包人原因或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或者窝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一个

月以内的,由承包人通过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超过

一个月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延长工期超过一个月的部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承包人任何损

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政策处理问题;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申请办理签证,逾期

不予认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在7日内书面报告发包人、项目管理

人及监理单位,经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和监理单位共同书面确认后顺延工期。若承包人未在

77

上述期限内提出,则视为未对工期产生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

额为2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如因承包人逾期竣工造成

的实际损失大于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上限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如承包人延期超过30天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终止合

同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必须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完毕,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十五天后,工地现场还有附属物的视作承包人主动放弃,并扣罚全部履约担保(或向担保机

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同时还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

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以上违约责任同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

惩管理办法》文件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两者若有冲突者按严厉者执行。

7.5.3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承包

人对停电、停水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已为此做好充足的准备,合同工期不因停电、停水而顺

延;发包人另行分包发包的工程,若其他分包单位在满足其施工条件下延期进场或怠工,致

使承包人无法进行下步施工的,经发包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但工程费用不予增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地下文物、地下溶洞;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强台风、地震等。以上情况,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给予承包人公

平合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应尽

最大努力来减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应考虑多雨等不利气候因素对工程

施工的影响。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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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负责

运到工地。承包人报价中应含材料设备卸车费、保管费、材料设备仓库搬运至施工操作面费

用,并考虑安装就位措施等费用。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超出定额规

定损耗率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实向承包人收取费用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质量、材质等应严格按照审核预算书中要求的合格材料进

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若因此拖延工期的按工期处罚条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所

需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甲供材料除外),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和设计要求,必须附质保书等文件,并经监理、项目管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

质量、规格与要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人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

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1)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书等资料中提供的品牌、

质量等进行采购,承包人在采购主要材料前,需提供小样,经发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

管理。如提供的样品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此材料收回并由发包人重新采购,

并按发包人的采购价从承包人的投标价中扣回,同时发包人将扣罚20%的管理费,由此引起的

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不予支付采购保管费。

(2)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品牌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所投产品品牌时,该

品牌一般应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单价不得突破原投标报

价。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品牌的,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

并收取合同总价0.5%违约金。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与

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采用。

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项目管理人)或监理工程

师有权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

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项目管理人)或监理工程师有

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项目管理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

79

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

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6)各类样板制作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过程中不再另行支付,结算时不

做调整;因各类样板制作标准未达到要求或不合格增加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

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项目管理人、发包人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结

算时不做调整(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须发包人另行支付的除外)。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约定范围。承包人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变更,按要求填写《新锦集团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和《临安区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承包人须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新

锦集团规定时间提交工程变更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材料的,将按照工期延误

相关条款处以违约金。凡不符合《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办法》 要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

80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

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浙江省2018定额及浙江省2018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费率参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同口径原

则),信息价(正刊)有公布的材料,执行编制期信息价,并结合投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

价的下浮率等因素(投标总价和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确定。对信息价没有

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在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及投标总价

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签证确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

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且其单价如超过招标控制价±15%以上允许调

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

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

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

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参照第(3)条原则执行。竣工结算阶段如已标价的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异常,其综合单价允许调整,参照第(3)条原则执行。

(5)当承包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中同项目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在±30%以上的,可认定

报价异常。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发现综合单价异常,则工程量增、减在本项工程量15%以内

的,均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异常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部分

工程量按第(3)条原则执行,也可按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确定。

(6)其他:

A.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

结算时不因工程变更而增加此类费用。其余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上述(1)-(4)原则调整。如

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B.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

生产能力无法跟进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招标文件

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C.若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点、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的,招标时已明确的,其

相关费用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1)-(4)口径计算。

81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14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

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

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

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82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3.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

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10.8 暂列金额

本工程需争创省级标化工地,创标化工地暂列金额计 元(不含税);

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为 元(不含税)

本工程暂列金 元(不含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材料替换或增补;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外波动;特殊工艺要求增加的

成本;

2. 建设方临时提出的功能变更或标准提升;以及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的应对支出。

合计金额(不含税): 元。

以上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按浙江省2018定额、招标

文件约定及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结算,并根据中标价与预算价折算的下浮率下浮,工程量按实

计量。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83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

文件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期内各工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

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

数即进位取整数。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约定施工期信

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约定施工期信

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1: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

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商品砼、预拌砂浆等成品、

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采用综合价。

本合同约定可调计算的材料,包括:电线、电缆、钢管、JDG管、桥架、钢材,除此以

外的材料均按中标价执行,结算时均不调整。

注2: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注3:注3: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8

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

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84

以上材料如无临安区信息价的按杭州市信息价,无杭州市信息价的按浙江省造价信息。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各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

结算方法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

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

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

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

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

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 1:上述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

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注 2: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

28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

价差调整方法及风险幅度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

支付。

(五)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

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六)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

电子结算文件。

(七)发承包各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

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各方

在开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

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

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

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

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原合

同约定的计划完成日期,从而引起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不包括延误开工。因工期延误所产

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各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85

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可调的除外)。工程竣工后,工程量按经监理和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人)签证后的实测实量联系单、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单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②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72小时

以内的停工;③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④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且

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费用;⑤所有组

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因工

程变更而增加此类费用;⑥工程实施过程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

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但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的除外;⑦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

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⑧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

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

的各类费用;⑨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在约定范围内的。若部分材料涉及

到外地运输,不因地域问题增加任何费用。

以上风险范围内的合同单价不做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而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调整或数量

调整,其工程数量按实调整。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包括清单描述严重失误、

漏项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变更,或经发包人(项目管理人、监理单位)确认、

签证认可的特殊事项,或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浙江省2018定额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项目调整的,其综合单价按

10.4.1 条规定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条规定。

2)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

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3)承包人应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进行报价的,并对工程量清单(包

86

括项目、项目特征描述、数量)和施工图不一致处进行了答疑,若在今后(施工中)出现类

似问题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4)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的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若在评标

时未予发现,而在中标后或施工中发现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

行调整,并按有利于发包人利益原则处理。

5)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

6)本工程有关检测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检测单位需由发包人认可,检验试验费见

证取样检测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影响合同价款时,

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执行。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以

及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划入专用账户),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发包人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已支付此款的,则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扣回)。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进场施工,承包人项目班子到位、履约担

保交纳、提交预付款申请资料且经发包人批示同意后15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与进度付款同比例扣回,付至90%时全部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15天。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由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87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月/季度)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结算。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5%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支付,即每个月的25日前承包人上报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审核后于次

月25日前支付上个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部分足额单独汇入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并同比例扣回预付款;每月审核的工程价的单价参照投标时提交的工程量清单

的综合单价;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备案且结算资料上报后(如涉及工程变更的,工程变

更必须完成新锦集团工程变更审批流程)30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并扣回剩余

预付款(如有);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8.5%,余款1.5%为质保金,缺

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后30 天内付清(无息)。以上款项均不计息,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

合发包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发包人未收到发票或发票未通过

认证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承包人提供合格发票, 且无需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保修期内须按投标承诺进行保修服务,并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

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2)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额外约定:

工资性工程付款参照农民工工资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杭州市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88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

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承包人于每个月的25日前提交伍份本月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经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审定,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如不按期提交,视为承包人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

时上报变更联系单,发包人有权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

承担。

4)工程变更部分价款于结算审计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后统一支付,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如政府有新的结算管理办法出台可按新办法执行。

5)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税收的有关规定,临安区税务部门要求在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时,须开具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至结算价98.5%时承包人须提供结算价100%的发

票 。

6)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完成有关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汇总,如需提

供材料的应按需及时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提交一式伍份。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及跟踪审计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跟踪审计审查合格后的进度款申请

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发票,并经发包人审核完

成后7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应付金额万分之0.5每日计取违约金,发

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得高于暂定合同总价的3%。本条项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由建设单位向总

包单位、总包单位向承包人各自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未收到总包单位工程款为由向建设单位

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89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工程资料履约担保外,每延迟

交付一天扣罚5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实施细则》(2018版)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做好相关结算工作。未按

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产权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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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90天内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总包单位和监理人

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每延期一天缴纳违

约金2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如情节严重的视为视承包人自动放弃剩余工

程款。如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结算书中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的情况,视承包人

自动放弃上述工程量的结算金额。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结算书、竣工图纸、

通知单、设计变更单、数量认可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质量评定书、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

料。竣工结算价应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人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

变更价、签证价等内容。

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高

估冒算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核对意见后30天内按要求补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

发包人复核。

发、承包人均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

理完毕(工程结算核对、答复、办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

为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

解决方式处理。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由基本收费和核增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协审

机构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情况,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按不高于“浙价服〔2009〕84号”文

件规定基准价的50%计取。核增核减追加费按不高于净核增核减额的5%计取。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若工程结算审核净核增核减超过5%,

承包人应承担净核增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增核减追加费,即核增核减追加费以净核

增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费用为基数,按5%计。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91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价的1.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扣留结算价的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后30天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

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遵照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在法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无论发包人以何种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

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进行维修,并一次性维修合格;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或一次性维修

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92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以实际下达

的开工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LPR(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取消或转由他人实施部分未造成承包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造成实际损失的,予以赔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予以

赔偿。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停工在一个月内的由承包人通过

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超过一个月的,经发包人签证

后,就超出部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承包人任何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转包、分包;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缺

陷责任期内不按要求进行修复缺陷工程等。

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一)项目管理:

A、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的,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93

B、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实施措施不具体、资料不齐全的,

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C、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书面通报批评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的且属承

包人原因造成的,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D、未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E、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并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的50%。

F、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刊、媒体通报批评,区长投诉电话属实,且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G、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包单位、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若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也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赔偿。

二)施工质量:

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

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

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

题,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

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

内未整改的,每延迟整改一天违约金500元/项/天;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违

约金5000元/次;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违约金5000元/次;经主

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违约金5000元/项;连续发现或

屡教不改的予以加倍重罚。以上违约金从当月应付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对于承包人对发包人(项目管理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发包

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相关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C、进场材料、设备未告知监理人员见证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D、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

质量履约担保的10%,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违约金、罚款等),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损失。

E、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天气原因等造成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或工程质量遭到损坏的,经发包

人或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后未及时做出有效保护和补救措施的,按5000元/项/次进行处罚。

F、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质量履约担保中酌情扣罚(或

94

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质量

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如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由承

包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G、本项目如存在货不对版、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方案不符 等任一项,每发生一次处

以【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承包人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规定,如承包人未按如下技术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下述标准承担相应违约金。

H、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例如幕墙钢结构焊接等)进行抽查,按要求节点施

工的,因发包人要求所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承包人应全数返工,承包人还应

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1000元/次的违约金,拆除费用也一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因质量问题给

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J、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按1000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以上专项方案须按照项目管理单位施工技术标准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编制,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结算

时不予增加;

K、总包单位支付至承包人的每一笔款项都要专款专用,如承包人恶意拖欠材料供应商材

料款,经核实发包人有权直接将相应材料款支付给厂家,该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

中扣回(该款发票需由承包人开具,若承包人故意拖延不开,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款项发

票可能产生的税金同时从承包人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

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L、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上报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按合同相应条款处罚。

发包人、承包人均须积极完成结算核对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工作延误时,每延误一天,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书面通知承包人预算核对两次及以上且承包人仍不配

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书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M、本项目需争创优质工程奖,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奖项申报,因此导致的相关费用已在投

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导致无法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则处以合同结算价【0.2】%的

违约金,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N、第三方评估:

(a)如承包人的过程综合评估成绩低于【89】分,则暂扣应付进度款的【10】%,直至

承包人整改完毕后返还;

(b)如承包人过程综合评估成绩低于【88】分,则予以处【20000】元/次违约金,如综

合评估成绩低于87分,则予以处【50000】元/次违约金。

95

三)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安保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未

按要求配备到位,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备或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处以2000元/项的违约金,对发

包人(项目管理人)、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方面的整改单,未按规定要求和

规定时间落实整改的,处以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B、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500元/项/次的罚款,拒不整

改的处以2000元/项/次的罚款。

C、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席集中安全活动的(如例会、安全检查等)处以2000元/次/人的

违约金。

D、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不

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

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E、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处罚。

F、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

G、承包人未按照精益化管理、样板管理、工地开放日要求执行,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

结算时扣除合同相关报价并根据对项目造成的不良影响,处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

约担保的20%~50%(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四)施工进度:

A、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编制工程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并经

审核确定后才可施工。承包人应根据计划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

B、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状况及工程交付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承包

人未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的,无特殊原因,无明显有效整改措施的,按10000元/天/

项处以违约金。

C、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不配合现场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对

进度要求的,按3000元/人/次处以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五)本工程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如发现承包人将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即被视为

违约,发包人有权扣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注:以上违约责任同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

惩管理办法》文件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两者若有冲突者按严厉者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详见16.2.1 。

96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放弃合同;无正当理由停工;不履行合同

义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

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

办理相关所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时若发生事故,引发的相关

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负责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保险合同》,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应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相关所有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97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照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临安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发生的一

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及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标

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此内容无效,此

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出台的各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或

委托监理方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及处理。

4)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书面通知发包人组织并办理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能进行后续

工作。隐蔽工程结点不合格须处以一定的惩罚,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负责拍照留档,同时发包

人对不合格处拍照、备案。

5)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现场施工

要求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

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如有争议各方就其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在争议和起诉期间,除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施工外,承包人必须继续施工,不得怠工、

停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

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7)承包人必须做好与总包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

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安全生产重

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履约担保。若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

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8)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包含工程量计算

稿)、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

98

以退回或拒签。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合同内容作

出补充或变更,但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1)如本合同前后条款内容出现相互抵触、不一致的情况,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解释为准,承包人必须服从。

12)承包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工作人

员送礼、给回扣,否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

也无论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

以合同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

13)承包人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14)承包人在确定材料供应商前,应先行汇同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对供应

商进行考察,并提供样品,考察合格,样品经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书面认

可并进行封样后,方可最终确定供应商供货。大批进场的成品构件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对于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

供应商,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拒绝,承包人需另行寻找材料或供应商交由发包人(或项目管理

单位)及监理单位考察,直至选择到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认为符合要求的

材料或供应商为止。承包人应为此项工作预留充分的时间,因承包人预留时间不足而使进场

延后乃至影响工期,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5)本工程要求样板先行,凡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书面要求制作工程样板的,承包

人应无条件配合。

1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17)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

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

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8)对本次分包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总包单位对整项工程的工期、质量、现

场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并与本工程承包人签订三方协

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①将本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等)、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纳入总包

管理。总包单位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承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

99

并按时为承包人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总包单位应在承包人提交工程资

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承包人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②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等,承包人进场前的预埋。预留预埋位置准确,如因结

构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③包括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包括植筋费用),并必须

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如总包单位原因造成下一道工序施工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

总包单位应无条件重新返工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上述工序完成后,如再

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系由承包人原因引起,则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承包人计取,

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按发包人核定的金额收取;

④总包单位有权对承包人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

筑垃圾由总包单位负责外运的,费用双方自行协商,承包人自行清理的,必须服从总包单位

的管理;

⑤承包人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和场地的使用、卫

生间等);

⑥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服务配合费中。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收取承包人

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内包含的内容如总包单位另立名目再向承包人收取,发包人有权在总包

单位的合同款中双倍扣除。总包单位如需向承包人另行收取其他合理的费用,如承包人需使

用总包单位宿舍或增加办公室等,收取标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费用。

19)承包人须配合总包单位的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承包人进场后,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分包配合协议,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但承包人

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还需要总包单位配合除总包配合费范围外的工作和费用的由承包人与

总包单位自行结算,相关费用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②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影响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使用,应严格遵照总包单

位的现场布置要求堆放施工材料、设备等;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③承包人应遵从总包单位关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工程资料等方面的要

求;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配合总包单位处理好与公安、城建、城管、市政、市容、环

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关系。

④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有交叉、交接工序,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如因配合不到位,所引起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⑤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

任何设备、人身安全事故均应自行负责,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无关;

100

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得影响施工场地内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工作,

确需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时,应征得总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同意;

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主管部门给发包人的各项罚款,在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

⑧成品、半成产品的防护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总包单位评审合格后实施,承包人应

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亦应做好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防范其他分

包单位作业对本工程成品的伤害,竣工交付前本工程任何伤害都应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

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20)施工组织及其它:

①承包人未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的,由承

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相关资料;

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如最终低

于投标承诺,则发包人将扣除差异部分的实施费用;施工方案需经过项目管理单位评审、专

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审批论证过的施工方案实施。

③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

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

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送

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④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材料设备采购,承包人应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

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包括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检查)提出文明、安全施工整改要求

的,必须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有权处【5000】元/次违约扣

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绝整改,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

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现场督导工作应充分配合与协助,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承包

人管理及施工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

生一次处以【1000】—【20000】元的违约扣罚,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

退施工班组);承包人管理及施工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

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50000】元的违约扣罚;

⑦如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

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01

(a)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b)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c)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⑨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⑩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增加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上所有涉及的违约扣罚,除另有约定外,均在违约产生的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如

当期不足扣,则在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

21)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如所有饰面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

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

合,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详见《样板管理实

施标准》;

21)工程中所需要的电线、电缆、灯具、钢管、JDG管、桥架及其他辅料等的质量和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专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电线、电缆、灯具、钢管、JDG管、桥架质量证书,并提供

各系列实样;

2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须符合竣工图图审标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承包人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备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

内完成结算报告,并送建设单位开展结算审计工作;竣工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报

告。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延误的,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①本合同违约责任同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

工奖惩管理办法》文件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若有冲突者按严厉者执行。②本

合同所有履约担保的扣罚和违约金的收取,全部由建设单位扣罚收取。

发包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2

附件5:廉政合同

附件6:《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8: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附件9:关于进一步明确新锦集团建设工程开工前交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附件10:发包人的特殊要求(含相关附件)

103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

2: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4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各方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各方约定,承担本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保修的内容,各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各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亮化照明工程为 2 年;

3.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备案完成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

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30日内,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保修通知后在 24小

时 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

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05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和使

用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向使用人赔

偿损失,所需费用从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维修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

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及维修

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

(材料安装类人民币伍仟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使用人正常生活或威胁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时;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

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

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

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

(使用人)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

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

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

106

行使发包人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乙方履行保

修养护责任。

1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

须经业主或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

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

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

使用人自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使用人)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5%,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利

息)。如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

知后30天内将差额补齐。

七、其他

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主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7

附件

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材料管理

资料管理

其他人员

108

附件

5: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统称甲方):(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各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

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

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109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

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署后立

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5年 月 日

110

附件

7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

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

利进行,就

(项目名称)的安全生产工作签订本协议,协议的内容为甲方对乙

方的安全要求,乙方须严格执行。

一、管理目标:

确保工程从开工到交付使用期间:

1、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重伤率、死亡率为零;

2、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消防火灾事故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3、现场内的安全、消防隐患整改率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工程施工不发生职业病;

5、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二、安全生产工作范围。

工程施工合同所有工程项目、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项目等涉及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各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国家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

定。

2、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体系,安全措施、和技术

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

的安全员及各工种,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

岗位,应签订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乙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应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

度法规。

4、乙方在施工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

111

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隐

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在施工进场后,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6、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承包

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

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甲乙各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

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各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

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

方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

8、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

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办法实施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

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0、乙方应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

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1、乙方应执行下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1、乙方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1.1、乙方项目负责人、主管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11.1.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

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11.1.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11.1.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当地相关部门核

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11.1.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场地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教育。

11.2、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 好跟踪

检查管理制度。

11.3、乙方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1.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教育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

且严格贯彻实施。

112

11.3.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段长、班长跟班检

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11.4、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或中毒事故,施工人员不得有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1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报告制度。

11.5.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11.5.2、如果发生因工伤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建设部门、安监

部门和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

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11.5.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

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11.5.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6、乙方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

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1.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1.7.1、乙方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1.7.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制度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的安全,

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

发生的一切危险。

11.7.3甲乙各方以及分包商和其他在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

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例。

11.7.4、施工现场内,乙方须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 提供充

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1.7.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施工人员中,因不遵守、执行地方政

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

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11.7.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搞好保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7.7、乙方应给所属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

时还须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过期要及时

更换。

11.7.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

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并有甲方存档。

113

11.7.9、已递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

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有甲乙各方协商决定。

11.7.10、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置一定数量合格且具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

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

11.7.11、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对突发事件。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12、因为乙方过失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并影响工程期限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单

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

及质量的特殊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

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消防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乙方应遵守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

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

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该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

济处罚。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设施、

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

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

作。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

造条件为乙方提供便利。

3、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消防保卫工作。

4、乙方根据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制造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现

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

等方面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14

技术规范》(JGJ46-2005),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

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

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止扬尘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

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

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处罚的有关规定

乙方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必须遵守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处罚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各方发生争执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

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补充条款。各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115

附件 8: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承包人 、监理单位 现对 项

目在建设过程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作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试行)》、《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细则(试行)》和《2020 年临安区环境空气质量大提升整治行动方案》(临大气办

〔2020〕1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承包人服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如若项目所在建设工地,在扬尘治理过程中人员责任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导致被

监理、业主、媒体、第三方巡查或政府部门等发现的,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

任:

(1)在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交办整改任务后,未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2)在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交办整改任务后,未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4000 元。

(3)被政府部门、媒体、第三方巡查单位或区领导通报(点名)批评或下发整改通知单

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类似情况发生第二次的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类似情况发生

三次及以上的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次。

(5)因扬尘管控不到位,被省市报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次。

监理单位服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理,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巡查等责任。若监理

单位未对违约事实进行监理提醒,或监理提醒未落实、整改不力的,视作监理单位违约,承

担连带责任,违约金按照承包人的 50%执行。

3.违约金采用以下缴纳方式:

(1)承包人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的,每月 20 日由监理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在每月工程款

支付前上交至建设单位财务账户,凭缴纳凭证申报当月工程量。

(2)监理单位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的,每月 20 日由业主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统计,在每

月工程款支付前上交至建设单位财务账户,凭缴纳凭证申报监理费。

4.若本承诺书违约责任与项目主合同或有关文件规范冲突的,从严执行。

项目总监(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项目部(盖章): 工程项目部(盖章):

备注:本项目建设单位为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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