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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长山中学新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95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7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38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7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7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山中学新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山中学新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萧发改投
资[2025]459号、萧发改投资[2025]50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招标人为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委托代理机
构为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长山中学新
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6614.3 万元,工程概算
28212.18
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造价 27389.8033 万元,建设规模:规划48班,预留12个班,一期总建筑面积建
筑面积约6472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79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层数为
地上七层,地下一层,高度23.8米,最大单跨30.8米),建设地点:萧山区新街街道。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图
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竣
工备案移交、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
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
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
设计调整、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幕墙
(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钢结构(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二次装
修(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软装设计)、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含地下室信号覆盖)、
电气、综合支架及抗震支架、光伏、泛光照明(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体育馆专项照明
系统(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消防、电梯、空调、厨房、充电桩、室外工程(含室外配
套、室外球场专项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人防及人防
配套、无障碍、导视引导系统设计及交通设施(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含标
志标线及导视牌等)、门窗深化、围墙、垃圾房深化、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供配电设计、
3
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设计)、其他附属工程
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
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备(电
子围栏、道闸、地下室监控等(其中地下室包含全部智能化设备))、洁具、供配电设备、
充电桩设备、校门口升降柱、电梯、空调(食堂餐厅及备餐间空调需安装到位)等涉及本
项目的所有采购(不含厨房设备、地上智能化设备、教师办公室空调挂机或柜机及风雨操
场空调(配套强电管线需到位)、报告厅桌椅)。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完成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按现状交付,场地平整(包含
用地红线及周边绿化二次迁移、施工过程地下障碍物处理(含原建筑拆除的基础地坪、地
下室桩等)、临时围墙(含竣工后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临时围墙)、场
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备、电缆由投标人自行回收,费用综合考
虑)、临时道路及道路开口、红线外至接驳点雨污水管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
责办理并承担相应办理及施工费用。土方开挖及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
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教室光纤盒、管线、桥架、弱电插座等)、消
防等)、智慧照明、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钢结构、幕
墙及外立面装饰、设备安装、充电桩、室外配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灯、景观绿
化、海绵城市、综合支架、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
(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停车挡、限高杆等)、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
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电、其他附属工程、外部接入配套
工程(燃气、供水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的整体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等所有
工作。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协助配合发包人办理先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
收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居民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
种审批手续、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建筑物及相关管网的关系,负责道路出入口审批等工
作。统一收集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及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不
得另外收取。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各类专项验收(如有,含环保、海绵、规
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城管、人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水保等职
4
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
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协助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等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各类检测、监测(包含专项验收所需的检测项目,按相
关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监测项目除外);负责档案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述各项内容的服务单位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
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负责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各项保险),负责相关评估类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委托及
资金支付(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服
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3
计划工期: 67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9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
天内完成五大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585日历天。)
所有专项设计可与施工同步进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
须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或 (施工总承
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的,其投
标和与此有关联的联合体投标都将被拒绝。
(2)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
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
(3)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
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不超
过 1 家),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
(4)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
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
人或设计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
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同时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8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6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同)无行
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
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室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
联 系 人:李波、何严佳仪
7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35692302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南和城4幢1单元1003室
联 系 人: 俞佳、沈煜飞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863439346@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
联系人:李波、何严佳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 级地址:萧山区南和城 4 幢 1 单元 1003 室
项目负责人:沈煜飞
信用评价等级: AAA 级
联系人: 俞佳、沈煜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长山中学新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萧山区新街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图
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
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竣工备案移交、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
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
度、费用、合同、信息、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等管理和控制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675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其他:设计工期:90日历天 ;
施工工期:585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9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人: 沈煜飞 。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
分包工程的内容:中标人不得将本招标范围内的关键设计任务
和主体、关键施工任务进行分包,特殊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须
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具体详见合同约
定。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10
其他资料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2 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800 ,不得少于 300 ,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7389.8033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345.0756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25895.9299
万元,设备购
置费限价 1063.6474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85.1504
万元,暂列金额
(不超过工程费用的 5%) 万元,暂估价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11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账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
支行
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
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https://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
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
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
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 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
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
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
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
12
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
示结果为准。
3.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
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
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
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13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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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1 ( A
)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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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
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
,将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
”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
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
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16
;商务标分值:60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0.5~1);如投标报
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名)
。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15%):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
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实力(1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
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
度)等;
☑3.企业信誉(5%):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4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
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2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10%):包括评标委员会
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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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18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的;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9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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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3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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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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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24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
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25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
□4.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
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
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6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27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1)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
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
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2)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的相关
规定,不符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3)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
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发〔2008〕
22号),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验试验费用
属于检验试验费,且检验试验费已纳入承包人的企业管理费中。
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中的检
测试验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作
调整。
4)承包人需要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
设施保护技术导则(试行)》深化基础(桩基)和围护设计,确
保设计能够满足设施保护安全要求,并组织有产权单位和主管部
门参加设计评审和施工方案评审,因此而产生基础(桩基)和围
护设计方案调整由承包人负责,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5)施工现场监控必须无条件接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监控平台,接入的监控摄像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包括工
地所有出入口、材料堆放及加工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
28
高大支模架和工程制高点。工程制高点摄像机需满足全景功能
,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基本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施工
情况,项目开工前需明确施工现场监控定点联络人员信息,配
置的相关监控摄像设备、联网设备、专线网络和技术配套服务
等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
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
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
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
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
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
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
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
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
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
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
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
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
重视。
29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0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1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
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33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
细列入);
34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
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5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36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38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39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40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
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
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
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42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
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
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4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5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
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
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46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总体项目管
理
方案
(0-3分)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
等
0-1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设计方案评
审因素
(0-13.5
分)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
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0-8.5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
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
要求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1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
城市应用等)
0-1
采购方案评
审因素
(0-4.5
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施工总承包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1
47
方案评审因
素
(0-9分)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含土方外
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
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施工方案)
0-3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0.5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0.5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
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
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
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
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
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
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
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
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初步评审
48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
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公
共建筑(不包括改扩建、整治提升类)EPC总承包
项目并单独承担施工工作的:
⑴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含)以上
的,每个得0.6分;
⑵单个项目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5.0万
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3分;
本项最多只能计取3个业绩,最多得1.8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设
计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公
共建筑(不包括改扩建、整治提升类)EPC总承包
项目承担设计工作的:
⑴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含)以上
的,每个得0.4分;
⑵单个项目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5.0万
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2分;
本项最多只计取3个业绩,最多得1.2分。
注1、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EPC工程
3
49
总承包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证书);以上四项资
料缺一不可,并要求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上述四项资
料对项目规模或属性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④竣工验收
资料、③施工许可证、②合同、①中标通知书的顺序
进行解释。上述若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
材料,若仍无法体现的不得分。
注2、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
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
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
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
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
系。
人员业绩:
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
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EPC总承包项
目(不包括改扩建、整治提升类)的:
⑴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含)以上
的,每个得0.5分;
⑵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含)-5.0
万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25分;
本项最多提供1个业绩,最多得0.5分。
2、拟派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公共建筑EPC总承包项目(不包括改扩建、整治提
升类)的:
⑴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含)以上
的,每个得0.5分;
1
50
⑵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含)-5.0
万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25分;
本项最多提供1个业绩,最多得0.5分。
注1、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EPC工程
总承包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证书);以上四项资
料缺一不可,并要求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上述四项资
料对项目规模或属性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④竣工验收
资料、③施工许可证、②合同、①中标通知书的顺序
进行解释。上述若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
材料,若仍无法体现的不得分。
注2、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
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
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
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
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
系。
信用(履约)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设计信用评价暂按满分
计分)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
理班子人员能力
1、项目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除
外):详见本表后附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符合要求的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年龄≤55
周岁的得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建筑相关专业)的,得0.2分;注册证书时间截
止开标截止日≥8年的得0.2分,4年≤注册证书时
间至开标截止日<8年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6
2
51
分。
3、拟派设计负责人:年龄≤55周岁的得0.2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相关专
业)的,得0.2分;注册证书时间截止开标截止日
≥15年的得0.2分,10年≤注册证书时间至开标截
止日<15年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6分。
4、符合《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的人员
中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造
价、投资、管理人员外,满足以下要求:拟派项目
管理班子人员中额外具有或额外配备一级注册造价
师的得0.1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得0.15分,最多得0.3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人员缴纳的投标
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
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印章);年龄计算以开标当天为准。注册年限
证明材料: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
能证明发证时间的注册证书为准;建造师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
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
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
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专业
人数
资格要求
到位时间要求
一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4 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单位)
全过程
2
设计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开工至竣工
52
3
施工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全过程
4
造价、投资、管理
人员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开工至竣工
二
设计组人员 5 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1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按需到场
2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师
按需到场
3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注册电气工程师
按需到场
4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按需到场
5
暖通设计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按需到场
三
施工组人员8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1
施工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开工至竣工
2
施工员
2
施工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3
质量员
(关键岗位)
1
土建质量员
开工至竣工
4
专职安全员
(关键岗位)
3
C 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开工至竣工
5
档案管理人员
1
资料员岗位证书
开工至竣工
四
采购专职人员1人(联合体投标的,任职/注册在施工单位)
1
采购经理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采购阶段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53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
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标委
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投标报价每高
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
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
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由招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
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55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6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
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
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
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
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2、为减小对周边居民、环境等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合理
安排夜间施工和噪音控制,按要求做好场地围挡和降噪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施工现
场的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
总价中,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
招标文件、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特别
是场地安全围挡、临时设施的外租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
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
安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
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
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
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
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5、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
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
57
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
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6、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
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
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投标
人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
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
踏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
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
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
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
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7、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并接入,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
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
工期不延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
8、施工单位必须认识到本项目施工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因此造成技术措施费的增加
需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
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10、为了本工程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影响,施工单位应严
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影响周边的,均由施工单位对造
成的影响进行复原或降低影响,并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11、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
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
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
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58
13、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地
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
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
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
须考虑相应费用。
16、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
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7、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
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
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
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18、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
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
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
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
报价中综合考虑。
19、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承包人
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0、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关
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
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
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59
22、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剿灭劣ⅴ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
求。
23、工程临时设施搭建及因项目需要二次搬迁的、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
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5、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
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
用,从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6、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7、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28、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
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
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9、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索赔。
30、施工安全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要求施工单位列报
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杭
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明施工围护请投
标人参照市区级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及形式须同时满足施工期间杭州
市及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如果有关规定更为严格,应按严格者执行),围
护范围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3.1项所明确的范围,投标人自行报价。安全施
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
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
光者,每次处以伍万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
31、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
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
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279号)执行;施工期间
60
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
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用,如未报足,
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承包人
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
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须达到标化工地要求,费用不另行计取。
3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
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理,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
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3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
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
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
必须到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
考勤,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
要求每月不低于24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若相关人
员出勤率不足,按合同规定进行处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
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
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5、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
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
人,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6、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承包人企业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
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工程总承包合同将
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
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
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61
3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
和发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
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
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须付清合同建安
费对应的全部民工工资)。
40、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
4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承包人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
项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4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
标人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
43、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4、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
合理安排。
4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6.1 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
款的执行。
46.2 承包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
诺,以确保安全施工。
46.3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等造成的损失
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62
46.4 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
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
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
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
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
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6.5 施工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
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
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
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
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
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
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
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
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
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
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
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4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
其他单位的正常作业,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49、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
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
审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
素应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5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5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
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52、绿化工程要求:
63
52.1 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并确保100%成活
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
顺延一年。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扣除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
处理措施。24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52.2 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
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2.3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
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2.4 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24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须
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
发包人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以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养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人确定,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2.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2.6 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
整形、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52.7 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
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8 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
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9 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10 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
52.11 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发包人去现场选苗,经发包人选样认可后方可
进行苗木移栽,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栽植的,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
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53、项目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64
5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原有的成品或半成
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
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55、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
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
可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
需发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56、凡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如有线、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热力等配套工程的配
合服务费包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人的综合协调。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如检测、监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用,相关费用在
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
配合服务费。
57、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检测及监测(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
监测项目除外)。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资质、水平,并报发包人同意。
58、消防、通风等调试、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须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
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59、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在企业管理费中列入,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60、由于政策性停工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
险,计入投标总价内。
6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
款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
62、招标人在招标须知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论是否在正式合
同中列入,投标人对此已知悉。
6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对现场及桩基施工条件进行充分调查,若后续桩基施工过程
中需采取引孔等措施,风险请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64、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若存在燃气管道,承包人在后续施工前需与燃气公司做好对接
工作,准确掌握管线走向、深度,必要时进行物探,施工期间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安
全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5
65、本项目红线范围临时围墙砌筑,由承包人根据萧山区建筑工地标准化三十条及相
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实施。
66、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的其他措施费(如现场
地内基础、地坪、地下基础、桩、水泥路、场地硬化、红线范围内围墙、后续临时围墙拆
除、场地内建筑垃圾等)的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计入项目清单
报价中。
67、本项目充电桩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充电桩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相关职
能部门备案及验收。本项目地下室监控道闸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设备安装完成后,
需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无缝对接。本项
目光伏不计入,由相关部门免费安装(后期接入配电箱及线缆配套的桥架、配管需预留计
入)。
68、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弱电部分地下室需要全部完成(包括监控系统终端设备、道闸
系统、充电桩等所有弱电智能化管线及设备);地上部分为点位预留(管线到位,设备后期由学校采购、安装),地上弱电部分的桥架、弱电面板以及校门口升降柱需计入完成。智能弱电系统、设备,承包人需根据施工图纸、并综合招标清单实施,在施工前需对施工方案、设备进行深化、细化,报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主要设备功能、参数不得低于施工图与清单要求,因承包人自身优化原因对参数调整、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增加,费用核减的结算时予以减少。主要设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比合同约定时间长的,按厂家质保期执行。
69、本项目工期为 67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9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历天内完成五大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585日历天。),所有专项设计可与施工同
步进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须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
天内完成。
做为学校建设工程,教学楼、办公楼等学生、教师需学习、办公使用的建筑,需确保
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学校无法交付投用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
罚。
70、投标人须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对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内的活
动房基础及道路、高的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淤泥质土、弹簧土及房屋老基础等障
碍物(不论埋深及体积均自行考虑)的清除外运(运距自行考虑)实行包干,报价计入措
施费,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7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试验项目,所需费用均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今后施工中,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工作,承包
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于
66
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要求
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72、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
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须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才能进
场使用。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时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明确的相应
同档次,同时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相关损失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发包人、监理
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承包人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发包人有
权处罚甚至中止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
73、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沿道路围墙按招标人要求做好喷绘画板、彩绘广告,围墙牛
皮癣清洁等维护工作,费用包干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
算。
7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道路、河道等。因本工程施工
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
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5、因前期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停工,工期可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请各投标人注
意投标风险。
76、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安监站要求的电子监控系统(涵盖全工地),对重要的工程
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拍摄(应能反映检查过程的关键行为信息,以光盘保存备查),
电子监控系统需接入代建单位的监控中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7、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涉及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接入市
政污水管网,涉及的所有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
不予另计。
78、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
考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
弃渣、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在满足场内土方自行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须自行测算
可能发生的土方挖运、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相关费用。回填土石方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
用以回填;以后因桩基工程可能产生的额外的土方量,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相关费
用报价时计入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中,以后不再作调整。
投标人对土石方部分的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若当发包人需要土方指
定地点堆放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67
79、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
牌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已停止,则发包人有权在推荐
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
80、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临时开口(包括红线外区域)要做充分考虑,如涉
及到市政、城管、交警等问题,相关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包
含则视为优惠项。
81、如有文物、遗存物,现场在桩基、土方开挖施工之前需将遗存物开挖、清理,妥
善转运至文保部门指定萧山区内地点,在其他施工区域内发现相应遗存物时,也需同样处
理。上述费用包含在施工措施费用范围内。
8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复杂地质情况及实际地质变动的风险,桩基施工机械设
备应采用符合本工程实际地质情况,满足本工程桩基施工要求,施工过程遇到成孔困难或
障碍,须充分考虑调换成孔的所需机械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及设计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
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不另增加。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考虑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中各项要求,
并按要求进行充分报价,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若不报
价视作优惠或已计入投标综合单价,今后结算不另计。
84、本项目除后期单独采购的厨房设备外,根据市监局认可的食堂布局及要求所需的
所有内容均需完成。
85、双路供电满足的情况下,预留后期发电机组接入端口就行,发电机不在本次工程
中列支,后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86、本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室内外开荒保洁,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移交。幕墙清洗按
1遍考虑,整体竣工验收时清洗一遍。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
取。
87、品牌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一
建筑部分
1
防滑地砖、抛光砖、瓷砖、陶瓷薄板(硅瓷板)
箭牌、冠珠、萨米特、意利宝、瑞洪、罗曼一生、吉尔斯、利家居、能强、来得利或相当于
放射性符合GB6566-2010中A类要求,600*600地砖及以上规格符合GB/T4100-2015附录G要求
2
钢质防静电地板
赛欧、科恒、雪雁、安创或相当于
600mm*600mm,上板厚0.7,下板厚0.6,上托板70*70,厚3.0,下托板90*90,厚2.0,螺管壁厚0.8,横梁壁厚1.0
68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3
轻钢龙骨
杰科、可耐福、龙牌、福地或相当于
4
铝合金门窗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或相当于
5
铝合金栏杆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或相当于
6
钢板门、防盗门
将军、盼盼、王力、千秋或相当于
门框厚2mm,门板正面厚1.2mm,背面1.0mm,门厚70mm
7
实木地板
世友、安信、汇丽、大自然、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
8
细木工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环保型
9
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世友、兔宝宝、大自然、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
10
内墙石膏砂浆、内外墙腻子及砼底板腻子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11
内墙乳胶漆、防霉涂料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12
无机涂料
楼安贝、楼金贝(贝壳粉)、艺特佳(贝壳粉)、木兰清、舒普瑞、伯麟贝尔、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13
外墙铝板
上海吉祥、江苏恒美、上海原宏、乐福或相当于
14
钢材
沙钢、永钢、中天、杭钢、武钢、宝武系列或相当于
15
铝板吊顶
上海吉祥、友邦、鼎尚美、尤士高或相当于_____-
16
地面地胶(含石塑地板)
博克、丽杰、东啸、北新、华丽或相当于
同质透心,厚度按设计
17
幕墙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或相当于
18
防火门
将军、盼盼、王力、杭钱、宝业或相当于
19
玻璃
信义、耀皮、杭玻、中力、浙玻或相当于
20
外墙涂料
多乐士、上海立邦、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21
纳米硅仿石硬化地坪材料
杭州格灵、杜邦、京博瑞特或相当于
22
防水材料
金屋天一、大明、宏成、禹王、大禹东、东方雨虹、金屋或相当于
23
水泥基渗透结晶
艾诺顿、卓尔曼、同研几何或相
69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型防水剂
当于
24
防火卷帘门
杭州新欣门业、杭州锦绣前程、富阳永泰、钱江或相当于
25
防火门
将军、盼盼、王力、杭钱、宝业或相当于
26
楼梯花岗岩
三宝红、白麻、贵妃红
27
室外台阶、平台、侧石
五莲红、山东青、锈石、芝麻灰、白麻
28
窗台板、压顶板、门口板
窗台板、压顶板、洗脸盆台板石英石,门口板中国黑
29
成品环保树脂门
海螺、居美佳、新澜景、千秋、台亚、甘美家或相当于
30
五金件
天奴、强固、固特、坚朗或相当于
31
不锈钢扶手
鸿基、鸿兴、恒丰或相当于
32
塑胶胶水
广东长河、江苏长诺、北京新世纪、和诚或相当于
33
塑胶颗粒
飞能、宝力、绿能、光华、和诚或相当于
34
电动一体旗杆
无锡南天、易彩通、圣旗伟业或相当于
带播放系统
35
体育器械
金陵、红双喜、爱上体育或相当于
36
硅PU
长河、长诺、爱上、杰瑞、京山壹兴或相当于
37
吸音板
松星、踏普、迪赛音、丽音、杰科或相当于
38
水性环氧地坪
正欧、杭州迪升、上海圣丹、宝佳丽或相当于
39
卫生成品隔断
富美佳、威盛亚、阿倍特或相当于
抗耐特板,抗倍特板(不锈钢配件)
40
电动伸缩门
红门、九竹、启功或相当于
41
建筑、结构胶
道康宁、杭州之江、新安或相当于
二
安装部分
1
吊扇、壁扇
美的、格力、艾美特、先锋或相当于
组合型无级调速器(一一对应)
2
灯具
TCL、佛山照明、北京松下成套、三雄极光、鸿雁、篮网或相当于
3
护眼灯
星耀、捷能通、三雄极光、欧普、鸿雁、数通广电、篮网、萧科照明或相当于
70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4
电线、电缆
中策永通、万马、上上、远东、元通或相当于
5
UPVC电线管、排水管
中财、上塑、顺达、伟星或相当于
6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于
7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北京松下、公牛或相当于
接线盒配86型鸿雁
8
桥架
杭州建迪、恒光、浙江远大或相当于
(壁厚度1.2mm及以上)
9
消防栓
宏达、易心、鼎梁或相当于
10
水泵
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熊猫、新界泵业或相当于
11
配电箱
恒光、萧通、杭州华承,浙江远大、杭申、萧然或相当于
12
配电箱内元器件(含数字断路器)
鸿雁、正泰、杭申、公牛及曼顿或相当于
13
消防设备及报警
利达、海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14
给水管、排水管
中财、伟星、鸿雁、顺达、白蝶或相当于
15
不锈钢给水管
民乐、纯雨、美龙、联塑、沃赫曼、中财或相当于
16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上海银河牌劳动管、金洲管、欣达、伟星、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17
阀门
春江、桐江、龙珠、上海冠龙、埃美柯、迈克构槽阀门(消防)或相当于
铜芯
18
卫生洁具
惠达、浪鲸、四维或相当于
19
水嘴、三角阀、软管等配件
四维、惠达、特瓷或相当于
20
风机
上丰,聚英、当代、明新、南方或相当于
21
抗震支架
尤尼斯壮、威仕泰克、金鹰、杭州萧发或相当于
22
消防、生活泵站、供水机组
连城、KAIQUAN(凯泉)、FCNP(南方泵业)或相当于
三
弱电部分
1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于
2
桥架
杭州建迪、恒光、远大或相当于
3
线缆
鸿雁、天诚、大唐、百盛或相当于
71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4
光缆、光纤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相当于
5
同轴电缆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相当于
6
地插、有线电视插座
鸿雁、易蒙、绿奇、正泰、百盛、公牛或相当于
7
分支分配器、放大器
万隆、杰士美、灿企、杰和兴、百盛或相当于
8
面板、模块、配线架
康普、西蒙、大唐、灿企、百盛或相当于
四
装饰部分
1
运动地板
敖力森、呈鼎、金陵或相当于
运动场专用木地板
2
软木板
唯康、欣博佳、格物、耐适佳或相当于
3
轻钢龙骨
得地(原大地)、杰科、龙牌、可耐福、福地或相当于
4
纸面石膏板、防水石膏板
圣戈班杰科、龙牌、可耐福、博罗或相当于
5
透光灯膜
创美时、歌宾斯、MTI、欧饰雅或相当于
6
石英石
万峰,吉祥ZWM,宝丽石、戈兰迪、中迅或相当于
7
铝格栅
欧斯龙、普基、博朗、宝兰、克兰斯、尤士高或相当于
8
铝塑扣板,成品铝板
帅康、和帝、名族、友邦或相当于
9
教室柜子
大王椰、布兰莎、新千年、金迪或相当于
五
设备类
1
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或相当于
2
电梯
三菱((Maxiez)、日立(MCA)、奥的斯通力(Minispace)、(GEN3)或相当于
3
车库道闸
科拓、车享享、捷顺或相当于
4
监控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5
充电桩
盛弘电气、特来电、绿能慧充或相当于
6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六
高压配电
1
成套高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鸿雁、浙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72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2
成套低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鸿雁、浙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3
低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奔象、天铂电力、杭之、威尔朗或相当于
4
高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天铂电力、威尔朗或相当于
5
低压表计
杭州众电、富恩康、杭州申发电气、法德、杭州万电、圣佩罗或相当于
6
SVG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布伦茨、法勒、浙江南德、法德、圣佩罗或相当于
7
电容电抗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布伦茨、法勒、浙江南德、法德、圣佩罗或相当于
8
浪涌保护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法德、浙江雷顿、暖威或相当于
9
母线槽
远大、迈讯、浩翔、恒光、杭州纳伏尔或相当于
10
电力监控系统
申发GF7000、斯杰尔(国产)、云网智慧能源、法勒、杭州万电、法德、暖威或相当于
11
环境监测系统
申发GF8000、斯杰尔、云网智慧能源、法勒、杭州万电、法德、暖威或相当于
12
继电器
ABB(国产)、施耐德(国产)、西门子(国产)或相当于
13
变压器
江苏华辰、源光、钱变、许继或相当于
14
气溶胶
法德、法勒、珺微、暖威或相当于
七
其他
1
室外照明
杭州屹光,宁波潦源,上海黎鸿或相当于
2
复合井盖
永锦、天恩、首业、金盟或相当于
3
球墨管
晨晖、新兴、泫氏、新光、大通或相当于
4
生态砖
美红、协辉、七彩、金庄、祥达或相当于
5
陶瓷透水砖
海绵城市、千然、新立城或相当
73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于
6
砼透水砖
权峰、玲珑、亘森或相当于
1、水泥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国标达到设计标号,施工方就近选择,报甲方备案。2、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
格产品3、装修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E0级环保。所有材料,均须先送
样,经甲方、监理共确认使用.4、车库道闸、充电桩方案、品牌必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且与学校后期地下停车场运营单位系统兼容(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
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萧山城发智慧充电平台等无缝对
接)。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
/
7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
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75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76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山中学新建(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长山中学新建(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图
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竣
工备案移交、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
、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
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
设计调整、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幕墙
(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钢结构(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二次装
修(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软装设计)、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含地下室信号覆盖)、
电气、综合支架及抗震支架、光伏、泛光照明(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体育馆专项照明
77
系统(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消防、电梯、空调、厨房、充电桩、室外工程(含室外配
套、室外球场专项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人防及人防
配套、无障碍、导视引导系统设计及交通设施(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含标
志标线及导视牌等)、门窗深化、围墙、垃圾房深化、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供配电设计、
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设计)、其他附属工程
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
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备(电
子围栏、道闸、地下室监控等(其中地下室包含全部智能化设备))、洁具、供配电设备、
充电桩设备、校门口升降柱、电梯、空调(食堂餐厅及备餐间空调需安装到位)等涉及本
项目的所有采购(不含厨房设备、地上智能化设备、教师办公室空调挂机或柜机及风雨操
场空调(配套强电管线需到位)、报告厅桌椅)。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完成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按现状交付,场地平整(包含
用地红线及周边绿化二次迁移、施工过程地下障碍物处理(含原建筑拆除的基础地坪、地
下室桩等)、临时围墙(含竣工后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临时围墙)、场
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备、电缆由投标人自行回收,费用综合考
虑)、临时道路及道路开口、红线外至接驳点雨污水管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
责办理并承担相应办理及施工费用。土方开挖及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
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教室光纤盒、管线、桥架、弱电插座等)、消
防等)、智慧照明、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钢结构、幕
墙及外立面装饰、设备安装、充电桩、室外配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灯、景观绿
化、海绵城市、综合支架、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
(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停车挡、限高杆等)、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
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电、其他附属工程、外部接入配套
工程(燃气、供水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的整体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等所有
工作。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协助配合发包人办理先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
收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居民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
78
种审批手续、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建筑物及相关管网的关系,负责道路出入口审批等工
作。统一收集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及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不
得另外收取。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各类专项验收(如有,含环保、海绵、规
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城管、人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水保等职
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
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协助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等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各类检测、监测(包含专项验收所需的检测项目,按相
关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监测项目除外);负责档案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述各项内容的服务单位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负责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各项保险),负责相关评估类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委托及
资金支付(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服
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工期:
个日历天;
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 1 ) 工 程 设 计 费 ( 含 税 )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
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
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总承包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
79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
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80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初步设计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等往来函件;投标文件及
询标纪要等往来函件等发包人在招标过程时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
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要、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
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依据《发包人要求》及相关图纸。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发包人提
供的施工场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不得超过用地预审红线)。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双方在合同
81
履约过程中确定。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 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8)《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9)《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82
(10)《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11)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2)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在总承包实施过程中,上述规范性文件(不仅限于)如有最新替换文件,
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如地方有更严格的规范、规章等,则以更严格的
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
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
83
市及萧山区关于工程的最新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要求》、管理单位管控标准要
求(具体以交底形式提供)等。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
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要、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项目
基础资料的各项文件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资料之后及时开展设计工作,
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人条件资料之日起3日历天内未提
出补充资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工
程相关内容,且包含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机械配置等保证措施
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各阶段三维场布图,三维工艺样板图(展示各工艺工法节
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
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CAD 图纸、WORD文档、EXCEL等),具体视发包人需求。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84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除发包
人指明外)承包人对本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已具备施工条件时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7
个工作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项目所在地现场现状提供。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所公布的资料
即为全部资料,承包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异议。
85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等文件,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
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
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负责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
各阶段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
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
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仍需以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为准;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即发包人派驻的代
表有权代表发包人法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
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等)。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全
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管理等。
86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对承包人的设计、
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工程师权限:具
有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规定的监理权限,但不具备索赔确认及签证的权利。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
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员签名的
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
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
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
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
,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
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
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87
4.1.2.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1.2.2 承包人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
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
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
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
性和真实性。
4.1.2.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1.2.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承包人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
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
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承包人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
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
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
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6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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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
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11其他:
(1)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
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
及总承包实施计划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
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
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
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
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
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
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括排污、泥浆处
置、建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
应费用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合同范围内全部工
程的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
89
由发包人负责。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建筑装饰、安装材料(设备)、室外配套、园林绿化等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
格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对式样、颜
色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若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发
包人、监理均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承包人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
发包人有权处罚甚至中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
求执行。工程交接完成后7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
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发包人或监理人满
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接完成 7 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
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
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
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若发现 1 次,承包人应按2000元/次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
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各类关系并承担费用(包括不限于周边居民、村庄等),
保证不影响周边各类关系的日常生活、学习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
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除此以外,若发现 1 次,承包人还应按 2000 元/次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9)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施工临时设
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场地受限,可使用的
场地空间仅限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临时施工用地,承包人须自行考虑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
临时占地并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超出红线范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
90
用费、协调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及工
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
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交纳,不予另行计取。
(10)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
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1)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
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
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8套(其中原件四套、仅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
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
工程竣工图光盘8张。
(12)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毗邻村庄、池塘,
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
响施工安排和承包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涉及的费用已在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自行考虑,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3)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
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 15 日历天内需完成场地硬化、绿
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
安全警示图牌、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并获得“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
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应对各种原因停水停电或电容量不足,需由承包人配备
发电机,配备蓄水池等预案措施,产生的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
另计取。
(15)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水、电、排污等工程均由承包人
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关部门办
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
如桩基开工前,发包人临时用电尚未办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
保如期开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承包人自行引接,引接费用及
施工过程中的迁移、拆除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周边绿化、已完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等采取保
91
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按相关部门及第三人要求无偿修复,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建筑
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考虑,不另行签证。
(17)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投保复印件需报发包人备
案),相关保费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不另计取。保险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第三方
责任险保险期限至颁发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止。
(18)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
地”建设,以及民工宿舍“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
费中,承包人已考虑并计入投标费率,不予另行增加。
(19)发包人以现场实际情况移交承包人,如需场地平整、场地内原建构筑物老基础
及现状硬质路面拆除、外运与处置,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包括原建筑地坪、地下工程桩),
均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
(2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地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承诺的安全文
明措施执行,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发包人、监理人将对承包人按标准要
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至批
复的红线外雨污水接驳点手续办理、相关管道铺设,并承担费用,同时需做好施工现场内
的临时排水设施及雨污水排放,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周边道路的文明协调工作,
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本工程承包人自行负责及协
调处理。以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21)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进出相对独立的5间办公用房及4间生活用房,包括空调、办公设施、
桌椅、水电、网络、室外停车位等,施工现场办公、临时设施及临时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临时设施场地租用手续
及费用、搭设费用、拆除与清理费用、临时交通开口申请及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工程总承包
其他费中,固定总价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22)项目开工、政府相关部门(含其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导工作,承
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场地,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本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室内外开荒保洁,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移交。幕墙清洗
按2遍考虑,幕墙施工完成后清洗一遍,整体竣工验收时清洗一遍。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
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24)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预计分批设计、精装修设计因发包人或使用方需求改
变,导致的二次设计及主体、安装部分设计调整等风险因素,并在设计费报价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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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不予增加设计费用。
(25)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发包范围内容进行增减,承包人需无条
件配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相关发包人提出变更条款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增加和索赔费用。
(2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
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0元/天的违约金。
(27)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
责缴纳,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建筑渣土(余土、泥浆)外运和处置的相关手续。
(28)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
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方式:转账、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2)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
(3)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如采用银行保
函的,须于合同协议书订立时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按时提供的,由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或由发包人从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天的违
约金;
(4)其他约定:如为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或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
人有权扣除建筑安装工程费来补足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履约保函至本工程正式
交付使用前须一直有效,费用自理;
(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无息结算返还,如有违
约相应扣减。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93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必须提供。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并从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扣除5万人民币作为违约
金,如承包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按每月不少于24天,每天
工作不少于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每少一
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
于70%的,需额外支付违约金,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四;上述违约金可以从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1万元/天或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EPC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
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确保本项目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的决策权;4、组
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
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
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与相关主管部门、发包人沟通、对接;1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
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负责对设计工作的协调、施工整体协调;14、承
担本项目的工程总管理及质量终生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
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等
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兼职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指执
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如私自更换,每更换一人,
支付违约金15万元/人/次,施工项目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
见。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接到发包人书面
通知后30日历天内仍拒绝更换,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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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
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4.4.2 关键岗位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同时拟更换的人员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
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低于
当月施工天数的80%,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若每月驻工地时间少
于承包人自行承诺天数的,则每不足一天扣500元/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除外。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涉及按规定可分包的专业须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进场。如分
包单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承包人对
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分
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
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符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相关管理规定,
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
案等手续。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
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
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
位的选择以承包人为主,但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的分包单位
实力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95
(2)设计分包:
1)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禁止分包。
2)除上述禁止分包的设计工作外,其余设计工作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
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进场实施。如分包单位不能
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
(3)责任:
分包协议须报发包人备案。分包人的设计、施工及现场的相关责任(如质量、安全、
进度等)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项目损失及赔偿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
收取,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赔偿关系,发包人不介入。对于本项目无价材料的定价工作、
施工图预算确定、中期计量等,不管是否分包,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负责对接及细部
工作。
(4)管理:
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的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进度、安全、质量、
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向各专业分包单位
提交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将本合同分
包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竣工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
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
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
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
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
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委托承包人代发制度;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
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发
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
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96
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各项
费用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现场障碍资料(不限于红线外50米
范围内),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
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测。承
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
一平场地现状及标高、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
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
影响施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任何因忽视或误
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
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
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
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
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请后,发包人应及时对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
请进行审查,审查期不超过28天。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
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
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
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
包人承担。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认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的,由承包
人在21天内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除第一次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图审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5.2.4 限额设计
97
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若发包人发现建筑安装工程费未达到限额标准值(即对应中
标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优化施工图、新增工程内容、提高材料的品质、设备的性能,
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如实际施工图经济指标(根据合同约定的施
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未达到约定的经济指标,发包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指标
调整合同价款,高于约定的则不予调整。
5.2.5 施工图预算
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成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按
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审原则编制该专业施工图预算(包括预算计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
稿及计算底稿,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清单(含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除税单
价等)。
5.2.6 承包人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查时,须同步提供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偏离表,凡
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每发现一处降低标准的,承包人需承担1
万元违约金,且提高标准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不予增加。
5.2.7 承包人应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图纸、清单、造价
和资料供发包人审核,所有图纸在送审前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审批部门提出的指导
意见和审查意见应给予响应,并调整,直至发包人和审查部门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部
门的审查。发包人的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
其它必要条件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
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
纸质版本和电子光盘/U盘各8套(其中原件四套、仅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
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
图光盘/U盘8份。竣工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包括图纸、
照片、影像资料)。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提交竣工资料,不得以双方存
在索赔、结算争议为由拒绝配合,自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移交竣工资料通知之日起7日内
98
仍未提交的,每延迟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1)原则上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应选
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且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产品。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前,有关价格、产地、规格等需
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或签证同意。
(2)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经发包人认可;对于精装修、智
能化等未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须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方案并按国内外一线品牌确定;其他发
包人未作品牌或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材料设
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3)施工前,商品混凝土品牌由承包人提出,经由各参建单位、发包人相关人员共
同市场调研、考察后报发包人审批,否则不得使用;如后续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擅自使用未
经审批的商品混凝土品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采购材料原则上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需选
取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不得选择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品
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任选品牌前
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已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
进场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验:厂家出厂证明(数量、规格、供货项目及采购单位);产
品合格证;纸质检测报告(加盖品牌公司公章);相关环保证书(若需)等。若未按照要
求提供上述材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材料设备退场。
(5)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
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6)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7)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
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自行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须
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8)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场,以明确
99
所到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
向发包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
或经安装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
到发包人要求为止。
(9)承包人应随每月进度款申请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工程进场材料台账》,详细填
报如下数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累计数量,进场时间,附送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
(10)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
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为此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从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向承包人实施追偿。
(11)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
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
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重做并视具体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按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
要求》。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自行负责。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精装修、安
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
100
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
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
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
承包人原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约的,
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额外惩罚性违约
仅5000-10000元/天。
(2)经监理人检查或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
万元/次,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止。如
果承包人屡教不改,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
(3)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
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4)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
(5)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任。
(6)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
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
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
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包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
101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检查等
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包人可
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
担。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和工期损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
家规范要求。
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建筑材料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
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
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
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
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
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
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
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
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工程有关试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
102
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施工场地,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7天内,进场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确认。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
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让
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付,后续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考虑
施工现场交通情况,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建设、管理、维护和保
修费用,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且由此
产生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
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项目合同范围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
解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场地受限,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限
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临时施工用地,承包人须自行考虑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占地并负
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超出红线范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与出借
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协调费
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及工程总承包其
他费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等工程均由承
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关部
103
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及的道路使用申请、铺设、开口、维护及竣工
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恢复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
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施工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桩基开
工前,临时用电尚未办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所
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直接支
付给发包人。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有
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民工工资必须按月按
时足额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或根据情况从工
程款中直接支付,并视情况罚扣承包人1-10万元。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
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如出现群体上访产生社会恶劣影响
的严重事件,除支付违约金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
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4
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
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
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④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 目标,确
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
督、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编制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
场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有关标准并 结合该工
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
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厕所、食堂、生活
设施、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
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
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
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105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
等)、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扬尘在线监测、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
批准。
(7)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场公共部
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
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8)以上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
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7.6.6 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相关工作并获得“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工地”。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等工程均
由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
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及的道路使用申请、铺设、开口、维护及
竣工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恢复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施工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桩
基开工前,临时用电尚未办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直接
支付给发包人。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
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
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
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给发包人。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
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明确规定必须发包人支
付的费用外。
106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由发包
人最终确定。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供六份盖承包人公章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提
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提供半年度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进度计划、资
金使用计划年报等。
(3)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
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4)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5)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设备材料进场前,提交“供应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需包
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计划采购时间等,并按发包人要求
提供相关样品。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
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未在上述期限审核、批
准或修改,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认可,也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
施工质量等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
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程量增减、
高考、重大活动、赛事、农忙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
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
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107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
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
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
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供六份盖承包人公章的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0日提供六份盖章的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
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进度计划重新报送
工程师审批。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
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未在上述期限审核、批准或修改,不
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认可,也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责
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10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建安费的2%。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报送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
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超过规定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造成费用增加的,
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随时接受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消
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施工、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因
上述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修改等意见,因承包人原因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08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以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2013)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
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査。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査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
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
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 进行检査、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
费修复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
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工
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工程竣工备案后,本工程移交给
相关单位管理,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
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
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
相关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
109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
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
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
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规定执行。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
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否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110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
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
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
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13.3.3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
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不分享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2)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
2、 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超过
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由
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②)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价依据,
按浙江省计价依据( /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
( / )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
造价信息》(正刊)的( / )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
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
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方式二:工程数量及各类
税费等根据变更资料按基准日期浙江省实行的相应计量规则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施工图
预算编制原则计算。
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原综合单价;
111
(2)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
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
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
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后,经监理人、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乘以中标费率执行;
(4)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
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如有)
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注:当采用(1)、(2)确定方法时,如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出现项目相同而单
价不同时,以价格较低者为准;当(1)、(2)中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参照,按预算造
价编制口径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其他:
/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1)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2)其他:
。
112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是 。
除本款约定的允许调差的材料、人工外,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不影响合
同价格。
(1)主要材料(仅限钢材、砌体、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人工
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第1种方式─按竣工后一次性计算调价执行,
本工程主要材料(仅限钢材、砌体、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和人工风险
幅度为5%(5%以内不作调整)。编制期以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
价为准,价差仅计取税金,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3.9 变更约定
13.9.1 变更范围:
(1)根据合同约定的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基准日期所在月信息价(指
省、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正刊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期的变化。
(3)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期的变化
(合同另有规定不予调整的除外),如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则以不含税价格为基准,
对尚未支付的金额以变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
(4)不可抗力造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首先应依据《发包人要求》、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规范、
政策文件等的要求,并在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之前发生
的变化不予调整,但相应发生的变化是由于发包人建设规模、标准、功能的重大调整导致
时除外。桩基工程通过图审版施工图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图纸的差异以及基坑围护工程通
过专家论证版图纸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图纸的差异,按变更计入。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项
目建设规模、标准、功能(调高、调低)、等,否则责任自行承担。
(6)发包人提出的与已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相比所发生的建设规模、
标准、功能的重大调整,但如该调整是由于承包人的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导致时,则不予变更计价,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于《发包人要求》的任何
突破、改变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
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
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所有变更费用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包含暂估价), 本合同总
价由设计费、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组成。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调整的,合同总价均不做调整,其中设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
费按合同签约价格确定,除因招标文件及合同范围外变动需要进行调整外,其他情况不予
调整。
根据合同总价原则,在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价格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合同总价
部分(除合同约定可调整部分以外),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合同总价部分由承包
人根据竣工资料编制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并经第三方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有权对总
价部分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进行调查并依调查情况调整合同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所
完成的工程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是否符合
《发包人要求》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最终合同结算价=合同总价+合同约定调整部分(主要为调差费用、因发包人要求调整
等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合同约定的奖罚费用(如有)+合同索赔及其他(如有)。
合同约定调整部分在最终竣工结算时一并计量计价,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计价。最终合同
结算价格不得超过相应的分项概算。
2)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完成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审原则编制该专业施工图预算[包括
预算计价及算量(软件版、excel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清单(含数
量、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除税单价等)。若发包人发现建筑安装工程费未达到
限额标准值(即对应中标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优化施工图、新增工程内容、提高材料
的品质、设备的性能,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14.1.1.1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以下编制原则的施工图预算基准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且扣除暂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且扣除暂列
金额),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
以招标范围改变为由提出索赔】。
114
注:施工图预算及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预算审核,承包人应予配合,发包人
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参考及限额设计的评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
据。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1)采用清单计价、一般计税法计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2018版定额及相关计价规
则,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
率中值计取,风险费不计,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已包含承包
人需参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承包人需提供参保合同与发票,如实际未参保,则最终
结算时按预算计取规则予以扣除)。
3)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比例(按10%以
内档计取),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中值计取,取费
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4)其他项目费:本项目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予计取。
5)技术措施费: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专项方案按以下计价规则计取并经监理人、发
包人审定后计入,(如因发包人要求发生变化产生变更的,仅模板、脚手架调整外,其余
均不再调整),如实施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的,实际费用减少的从合同价中扣减,
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定额中有计价规则的技术措施费按计价规则计取,定额中无计价规则的专项技术措施
费需按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计取费用,该方案必须详细且可计量计价,
由监理对该方案的实施落地情况进行监管及审核确认,如实施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
施的,实际费用减少的从合同价中扣减,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6)土方工程按中标价包干,不以任何原因调整;基坑围护中涉及的H型钢按租赁期6
个月考虑,结构支撑体系按静力切割实施,不足部分在投标优惠幅度中已综合考虑;且承
包人需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因周边居民对施工噪音、粉尘等提出要求而导致的施工机械、
施工方法选择受限、增加降噪、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等各种不利因素,均需自行在投标优
惠幅度中综合考虑,后续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不予顺延工期。
7)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8)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率
变化的,按规定调整)。
115
9)围护桩、工程桩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垃圾及地下障碍物等必须运至合法合规
地点,运距按20公里计取,运距不足部分已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运距包干,不作调整;
如遇政府文件调整,按政府文件执行),消纳费按相关文件中消纳场地第三阶段计取(不
作调整;如遇政府部门文件调整,按新文件中档执行);围护桩、工程桩施工图图审后,
预算可暂按桩基施工图平均桩长计算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待桩基完成后,根据打桩记录
实际桩长按实调整。
10)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相关约定:
①人工费:按基准日期所在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计取;
②材料费:按基准日期所在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计取
(除约定不参照信息价材料外,详见②-1条),具体信息价执行按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正刊)-萧山区、杭州造 价信息(正刊)-杭州市、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编制;无价
材料(设备)价格 由承包人提供相关依据,由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确定,不
参与下浮,材料、设备价只计税金。
②-1不参照信息价材料:瓷砖(墙砖、地砖)不参照杭州市造价信息,如中标价高于
市场价较大,需要重新核价以签证价计入结算,如中标价低于市场价,或者略高于市场价
则按照中标价。
③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进行
编制,仅对以下价格按编制期信息计取:机上人工、汽油、柴油、电;未能按《浙江省建
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的机械台班价格,由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
方单位审核确定。
编制期的确定:按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计取。
11)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或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发包人需要有品牌范围推荐
的材料(设备),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按信息价计入预算,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实
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价,此差价已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
12)施工工程各专业主要内容:
①建筑工程
a.土方工程:包括土方挖运、消纳、回填(含顶板土方回填至室外景观基层,不含绿
化表层种植土回填与室外管网开挖回填土);
b.桩基工程(含基坑围护):包括桩基工程(包括凿桩头、渣土外运与处置)、基坑
围护、降排水等,桩孔回填土(原室外地坪至桩顶(含加灌))该部分的土方开挖、外运
116
及消纳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工程内,故桩基部分仅计取桩顶(含加灌)以下部位的外运与消
纳;
c.地下土建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外侧防水保温工程、
顶板工程(含土工布及以下做法)、防火门、金属卷帘门等,以及所有区域墙面、地面、
顶面、楼电梯厅装饰(装修标准同地上楼电梯厅)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坡道(含室外台
阶、顶棚)土建与装饰等;
d.地上土建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建构筑物(含主入口大门、围墙、垃圾房等)
结构、建筑工程、门窗工程(含幕墙)、自然排烟窗手动按钮,墙体及外立面、屋面栏杆、
楼梯栏杆、室内栏杆、屋面工程、发包人要求的各区域室内装修等;
② 安装工程:
a.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中所有的给水、排水、热水、雨水系统、压力排
水、对外开放卫生间洁具(包括满足发包人及后续实际使用人的需求的所有内容)等。
b.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喷淋、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报警、
消防电源监控、防火门监控、智能照明疏散系统等。
c.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系统(配电房低配柜出线开始计算,不含高低配及其
进户电缆)、照明系统、所有开关插座、灯具(包括满足发包人及后续实际使用人的需求
的所有内容)等。
d.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送风排风排烟系统、人防排风、挡烟垂壁等。
e.抗震支架:含地下地上安装各专业。
③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景观(含景观、树池、水景、
小品、构筑物、道路场地铺装、机动停车场等硬质工程的面层、基层结构和土方工程等),
海绵城市,苗木的种植、养护、种植土和营养土的回填工程(含成品座椅、垃圾桶等)室
外给水(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喷灌系统及消火栓水系统等)、排水(雨水、污水,范围至红
线外1米)、主体各专业安装室外预埋所有管道、井,和相应的沟槽土方等,室外照明等。
④其他(导视引导系统及标识标牌等):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划线、导视系 统及标识
标牌,各入口、各楼栋标志及楼宇内外导视系统及标识标牌(含地下划线、挡车器、防撞
措施等)等。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①因法律变化导致税金变化时,不含税价格不变,
调整相应的税金;②合同约定可调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14.1.4结算方式
(1)工程设计费、总承包其他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117
(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合同价+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
金额;且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总金额不超过相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最高限价。
以上提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含不可竞争的暂列金额。
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5%以
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
缴。。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的10%(合同价包括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预付款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的60%)。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
14.3.1.1工程设计费(一次性包干):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预付款;
(2)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40%,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
同价中设计费的30%,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5%,剩余5%在质量缺陷责任
期满2年且竣工备案后付清.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
(1)合同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合同签订且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5%;待进场进行准备工作完
成且正式进场施工(实质性进场)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设、桩基进场、申
领施工许可证后支付合同价的5%(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人工费,承包人应按区内要求将人
工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
(2)工程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结合考核按月支付,每个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
确认的实际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含预付款),每月实际已完工程造价经审核确认后支
118
付。(承包人应在各专业施工图图审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预算编制并报审核)。
(3)项目五方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的80%。
(4)项目经第三方结算审价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财政出具的审定通知),且消
防验收通过,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完成城建档
案馆资料存档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的
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
违约相应扣减。
14.3.1.3设备购置费(仅指电梯、空调(含新风)):
(1)申报采购计划并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购置费合同价的
20%(含10%的预付款)。
(2)设备到场并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支付至设备购置费合同价的50%。
(3)安装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备购置费合同价的70%。
(4)项目五方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备购置费合同价的80%。
(5)项目经第三方结算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98.5%。
(6)结算总价的1.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15个工作日内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14.3.1.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一次性包干):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10%预付款。
(2)施工单位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设、桩基进场支付合同价中工程
总承包其他费的25%,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30%,项
目竣工备案后支付合同价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35%。
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不及时导致工程款延期或暂缓支付的
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上付款节点均需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
购置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对应概算金额。
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包括建筑材料检测费,及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其他第三方的监
测检测服务费。检测单位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
人上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的工程量报告,并按发包人要求附相关资料。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19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所有的进度款(含预付款)的支付在监理单位审
核后,经发包人签批后支付。结算费用在结算审核(含可能发生的二审)后且经发包人签
批后支付。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票据后的30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应清楚发包人内部资金审批所需
时间,本工程不涉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发包人要求。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45日历天内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送至发包人。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
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其他与工程
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等以及经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审
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
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
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审计部门终审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后28个工
作日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自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终
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承包人送
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
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
120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
;
2、预留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
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
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颁发后7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
人应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
金,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金,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结算;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
费的0.01%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6)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
不到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根据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1-50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
数额由发包人确定。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
位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5-5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7)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50万元的
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
损失、律师费用等);
(8)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否则发包人或监
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
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1-20万元/次
违约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10)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22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
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30%履约保证金,该担保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
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进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5-50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
件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
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1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
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2-20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
模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
定或进场,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1-5万元/次(由发
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11)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
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
付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
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或发包人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
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12)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
各项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
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按5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1-5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
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
123
在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
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
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5-10万元/次进行支付违约金。
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20000元/次
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1000—
5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
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
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
以1000—50000元/次违约金。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
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4)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500元
/人/次处以违约金。
5)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元/天处以违约金。
6)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
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
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
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质保金。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
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
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质保
金。
(14)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0%
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要求。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
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124
(2)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
包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应条款执行。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
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20天(含20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
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或承包
人明确表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或继续履约无实际意义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
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
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25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应的条款执
行。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自然灾害(如特大暴雨、泥石流、地震等)
(5)政府强制性行为,以政府文件为依据;
(6)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
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
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
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
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
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
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
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投保的相
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26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
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
设需要投保。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程建设需要投保,且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投保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承包方应确保不晚于工程项
目开工日期(施工开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核。如承包方未能在
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承包方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中保险条款无
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重
新投保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此发生
的保费将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127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 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
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
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
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 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
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
实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
的一切损失。
21.4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
可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
内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 因工程需外出考察调研的差旅等相关费用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
128
21.6 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建设,以及民工宿舍
“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承包人需考虑并计
入投标费率,中标后不予另行增加。
21.7 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二年。
21.8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特别说明:
(1)若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有品牌或价格等要求的,投标人在组价或报价时必须
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或价格等要求进行组价或报价。对于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可在
本表(若有)提供的材料品牌中任选一种或多种,若选一种的应在本项目中予以注明,若
未注明今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中选择,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表
品牌表所填写内容不作要求,但作为组价、报价、采购、验收、结算的依据。
(2)因实际需要招标人可在材料表规定范围外选择同档次的材料品牌,中标人采购
材料须按招标人要求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
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
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向招标人、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
明文件,材料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招标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
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不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
定知名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厂家生产,中档或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
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3)材料必须按照招标人样品的要求选择送样,未经发包人定样确认,不得擅自施
工。
21.9 设计要求:
(1)设计优化要求: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不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规范或相关
职能部门要求等,由承包人负责设计修改调整到位,发包人不另增加设计费。
(2)设计成果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
规格及品牌(在合同约定的品牌选用,其中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
事先经发包人认可);需确保智能化各系统间以及与各类安装设备间接口互通,满足发包
人及后续实际使用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3)承包人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查时,须同步提供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偏离表,凡
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每发现一处降低标准的,承包人需承担1
万元违约金,且提高标准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不予增加。
129
21.10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重影响施工总工期的,工期经监理
人审核,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行调整,总工期不予
顺延。对于出现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可顺延工期情形时,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
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承包人须于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
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21.11 本合同中所有违约金、赔偿金等承包人应付发包人的费用均从应付承包人建筑
安装工程费中直接扣除(其中设计逾期违约金从应付承包人设计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
分由承包人另行补足。
21.12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承
担或费用由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负责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
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合同履约过程中不签证、不再另行计取。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
设备品
种
规格型
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
点
备注
13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
131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
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
132
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33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34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35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变
值
部
分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
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36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
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37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
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
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3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
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于承
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
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
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
的内容。
一、项目概况
规划48班,预留12个班,总建筑面积80678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64720平方米(地
上建筑面积479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
二、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浙江省建设厅发布 DB33/1018-2005《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一类标准
(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参考《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报批稿)DBJ33/T 1018-20XX);
2、《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3、《杭州市建筑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杭规发[2016]31 号);
4、《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 年版)》;
5、《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 年版);
6、《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技术规程》(2016 年版);
7、《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8 版);
8、《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实施评估与修订(成果稿)》;
9、《关于下达萧山区 2023 年政府投资增补前期项目计划的通知》(萧发改[2023]127
号);
10、JGJT470-2019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11、《杭州市萧山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基本标准(试行)》(2018 版)
12、其他现行国家及地方主要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现行标准调整,按新标准。
三、建设功能
规划为中小学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A33/S42),总建筑面积 80678 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
面积约 6472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4792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6800 平方米),容积率不
139
大于 1.2;建筑密度不大于 35%;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 35%;建筑高度不大于 36 米。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四、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图审、施工
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竣工备案移交、
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
用、合同、信息、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
计、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设计调
整、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幕墙(含方案深
化及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钢结构(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二次装修(含方案及施
工图设计,含软装设计)、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含地下室信号覆盖)、电气、综合支架及
抗震支架、光伏、泛光照明(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含方案及施工图
设计)、消防、电梯、空调、厨房、充电桩、室外工程(含室外配套、室外球场专项照明、景
观绿化等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导视引导系统设
计及交通设施(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门窗深化、围
墙、垃圾房深化、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供配电设计、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
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设计)、其他附属工程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
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备(电子围栏、
道闸、地下室监控等(其中地下室包含全部智能化设备))、洁具、供配电设备、充电桩设备、
校门口升降柱、电梯、空调(食堂餐厅及备餐间空调需安装到位)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不含厨房设备、地上智能化设备、教师办公室空调挂机或柜机及风雨操场空调(配套强电管
线需到位)、报告厅桌椅)。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完成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按现状交付,场地平整(包含用地
红线及周边绿化二次迁移、施工过程地下障碍物处理(含原建筑拆除的基础地坪、地下室桩
等)、临时围墙(含竣工后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临时围墙)、场地临设、场
140
地排水、临时供水、临时供电(设备、电缆由投标人自行回收,费用综合考虑)、临时道路及
道路开口、红线外至接驳点雨污水管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办理
及施工费用。土方开挖及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
气、智能化(含教室光纤盒、管线、桥架、弱电插座等)、消防等)、智慧照明、体育馆专项
照明系统、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钢结构、幕墙及外立面装饰、设备安装、充电桩、
室外配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综合支架、抗震设施、标识
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停车挡、限高杆等)、市
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
电、其他附属工程、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的整体
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等所有工作。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协助配合发包人办理先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收相
关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居民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种审批手
续、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建筑物及相关管网的关系,负责道路出入口审批等工作。统一收集
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及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以及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各类专项验收(如有,含环保、海绵、规划、消防、防雷、卫生、
交警、城管、人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水保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结
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
试运营、协助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各类
检测、监测(包含专项验收所需的检测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监
测项目除外);负责档案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各项内容的服务单位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后
方可实施。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负责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各项保险),负责相关评估类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委托及资金支付(包
含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
作内容。
五、关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一)关于质量要求:
141
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
做法要求进行施工,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
2000-5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5000-
10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10000-
20000元/项。
2.建设单位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被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3.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发包人、
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20000-50000元,如拒不整改,
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
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杆、铁艺栏杆、百叶、
精装修、景观等),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
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承包人未实
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10000-20000元/处。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
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开闭所、配电房内的标化施工,满足电力局验收要求。
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
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6.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00元-300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
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
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样板精细化管理、样板管理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发包人扣除履约
保证金相应的安全文明部分50%-100%。
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100%。
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
人向承包人扣款2000-5000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
罚20000-50000元。
142
4、办公、生活场地由承包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临时生活、办公区
场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发包人、第三
方审核单位办公宿舍区承包人须在中标后60天内完成,并经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验收合格,
该临设区内的设施设备使用权为发包人所有。若发包人有特殊需求,需提前搭设临时设施,则
由发包人安排其他单位提前搭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逾期未提供相关生活区、办公区,
则对承包人每天处罚10000元;如未经过发包人认可私自开工,则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
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用水、
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100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提供
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用电开通,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缴纳承担,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充分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6.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外面(含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的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内围
墙涂料、喷绘布由承包人施工(喷绘布样式由发包人及第三方审核单位指定),相关费用在工
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7、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处
罚100元。
8、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24小时门卫值班室。围墙、
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30m设一处警示红灯,临街
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
上述(5~8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已在工程费
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20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
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9、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环
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
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
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
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款20000元-200000
元。
10、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自身产品进行保护;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
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措施;周转施工机械及外脚手架要求在使用前油漆一新,颜色统一,
143
安全网应采用合格的全新产品。
(三)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要求:
1、承包人在进场后15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
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通报批
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0000元/次;2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给
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并不予返还安全
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济
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规
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2000元直至
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
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
同。
7、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
每次处罚2000元。
8、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期后强
度不足等情况,每处处罚2000元-20000元;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
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货,如因供货速率问题,造成混凝
土施工冷缝等现象,每处处罚2000元-20000元,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9、本项目管理标准,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到位,如未参照执行,处以每个分项每天2000元-
20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承包人未按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双倍扣罚。
(1)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作
牌及安全帽,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144
(2)施工大门至主体作业施工面之间,应砼硬化,无积水,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硬化地面开
裂措施等;
(3)施工现场人行安全通道安全性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方案应报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4)施工场内及施工围墙周边扬尘控制满足主管部门对扬尘管控的要求,设置不少于【2】
台雾炮除尘系统,且应安排专门的洒水车对整体施工场地进行清洁(每天不少于【3】次),塔
吊、外架、道路位置应设置喷淋系统;同时承包人必须由专门成立的卫生保洁小组,在项目主
要出入口,加工场、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做好整理、整顿,卫生清理工作,相关费用已在工程
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5)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施工人员出入口位置应安装刷脸器、PM2.5检测设备;应
在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口显目位置设置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
(6)基坑边、各类洞口、楼梯等防护应采用定型化护栏防护措施;
(7)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措施;
(8)大门区域应布置安全讲评台,每天施工前应召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早会,并邀请
发包人、监理人参加,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存档作为月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
(9)对于配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10)楼板钢筋绑扎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等对施工面进行清理,避免板面及柱底垃
圾残留。将浇捣前清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并作为混凝土浇捣前验收的一个环节。
10、施工场地内所有临设、等功能性建筑的排水、排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费率中考虑。
六、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1)电梯的配置要求:
电梯梯型要求:电梯采用技术先进的最好配置的乘客电梯,电梯品牌型号选择详见《主要
材料设备品牌表》。
(2)电梯装修要求
部 位
装 修 要 求
轿厢壁
三面不锈钢,轿厢后壁中间镜面不锈钢,整体壁厚≥1.5mm;
通风系统
电梯轿厢配置专用制冷暖无水空调(电梯专用)
地面
铺设大理石地面
轿厢顶
豪华吊顶,轿厢内净高度大于2.7米
145
轿门及前壁
自动双扇中分门发纹不锈钢
操纵盘
轿厢前壁配置2个一体化操纵面板,10.4英寸多彩液晶显示器。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坎
铝型材
厅门坎
硬质铝合金
开门尺寸
厅门尺寸宽1100*高度2300mm
厅门
层层发纹不锈钢,整体壁厚≥1.5mm
门套
层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轿厢内铭牌
不锈钢,标明电梯品牌、额定载重量、人数、不准吸烟等图示。
厅外召唤及楼
层显示
每层配置楼层显示,不锈钢按钮
其他
无障碍电梯配备残疾人功能,配置残疾人操作盘,语音报站、三
面扶手,后壁配置镜面不锈钢。(满足杭州市残疾人验收要求)
(3)电梯技术指标:
电梯的技术条件
1
电梯在供电电压波动≤±10%;供电频率波动≤±3%时仍能正常工作。
2
电梯在额定载荷时允许起、制动循环次数≥240次/小时。
3
噪声:机房(平均值)≤70dB;轿厢内≤50dB, 开关门≤55dB。
4
平层精度:≤±3mm。
5
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按照GB7558-2003进行试验,垂直方向的
振动加速度应≤15cm/s2,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应≤10cm/s
2电梯起制
动平均加、减速度应≥50cm/s2,最大值≤150cm/s
2。
6
每台电梯的故障不大于2次/60000次(人为因素除外)。
(4)电梯基本功能
1)有/无司机操作(根据轿厢操作箱上的开关,使电梯由自动操作改为司机操作)。
2)无障碍功能
146
3)超重警告(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
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当超重现象消除时, 警
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4)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
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控制中心和机房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
铃声响起。
5)五方通讯
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机房和管理中心呼叫、通话,机房、底坑、轿顶、控制中
心和轿内之间能五向互通。五方通话在控制中心只允许设一个电话分机来集中受理通话请求。
6)轿厢紧急照明灯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
7)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
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和通风。
8)满载不停(轿厢内挤满乘客,负载超过设定值,为保证电梯的最大使用效率,轿厢将自
动越过招呼层站)。
9)消防功能(消防开关、消防迫降并信号反馈功能)
消梯兼客梯:消防开关启用后,所有召唤被取消,电梯立即返回指定层站为救援,电梯只
应答轿厢内的召唤。
其它电梯: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
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10)自动返回基站、基站锁梯(电梯无层站召唤自动返回基站)。
11)防捣乱功能(轿内误召唤自动消除)。
如轿厢已登记的召唤次数与乘梯数不一致时,为避免不必要的停靠,轿厢内的召唤将全部
自动消除。
12)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的时间。
13)层层配置楼层数字显示(与呼梯按钮组成组合式厅外呼梯装置)。
14)开关门时间调整(自动调整保护开门时间)。
147
15)开关门受阻保护(轿门关门时如遇障碍物应自动开门)。
16)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7)故障时自动停靠站。
18)光幕保护(门开启和关闭期间,基本覆盖整个门高度的红外光探测物体的门保护装
置)。
19)再平门(根据轿厢载荷不同,电梯运行停层进入平台运行结束后才开门)。
20)自动关灯和风扇(如在规定时间内,召唤信号登记,轿厢内将自动关闭照明和风扇)。
21)自动泊梯。
22)自动再平层(无论电梯负载多少,都能在开门区域平层,精度在±3mm内)。
23)逆向操作取消功能。
24)远程遥监系统(远程支援服务系统)。
25)预留BA接口。
26)要求含有监控摄像所需的视频及电源随行电缆,96333 联网功能。
七、关于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一)土建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桩基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要求钻孔灌注桩:一类桩达到95%以上,严禁出现三类桩及以下桩;且不允许
出现桩身钢筋保护层不足、超灌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桩头夹泥沙、桩身偏位超出规范要求等
情况。
(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一桩一档资料,并且要求每根桩必须保留关键节点工序的影像资
料;每道关键工序由承包人自检完成后报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发包人几方验收合格后,方
可进入下步工序。
(3)桩机施工前必须上报每台桩机的一机一档书面资料,由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单位现
场机械验收合格后才可开钻(一机一档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桩机型号、桩机编号、作业人
员配置名单、钻头直径、钻杆长度、钢丝绳新旧程度、安全用电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承
包人应在桩基施工前15日内上报桩基施工方案、桩基施工进度计划、桩基编号、桩机行进路线
图,经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批通过。
(4)桩基施工前,不在对场地土方标高进行实测,场地土方标高以甲方提供的地形测绘报
148
告做为土方开挖计量高度,桩基施工后的场地标高不做为土方开挖计量高度。
(5)每台桩机应悬挂桩机责任牌(含桩基班组、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
式)。
(6)桩基施工须采取跳桩施工,严禁相邻桩位连续或同时施工(应大于3倍桩径以上施工
距离)。
(7)桩身混凝土浇灌应连续,浇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发包人、第三方审核
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视作废桩,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浇灌桩顶标高应符合设
计要求,浇筑完成后,应立即通知监理检查浇灌高度。
(8)桩基检测应根据相关规范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进行,静载、抗拔、大应变、钻芯
等检测桩位,按设计图纸要求,相应桩位应根据桩基检测方案制作桩头,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
价。
(9)桩基施工中若泥浆比重达不到要求需另行掺膨润土等造浆材料时,费用由施工单位在
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外增加费用。
(10)泥浆处理需满足当地排放要求,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另行增加费用。
预制管桩
(1)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的深度不应超过5mm,且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
过该桩表面的全部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有棱角的桩,棱角碰损深度应在5mm以内,且
每10m长的边棱角上只有一处破损,在一根桩上边棱破损总长度不得大于500mm。
由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超过20mm,宽度不得大于0.2mm,裂缝长度不得超过
桩宽的一半。
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桩身不得露筋。
(2)运输和堆放
一般按打桩顺序随打随运,减少二次搬运。运前检查桩的质量、尺寸、桩靴的牢固性以及
打桩中使用的标志是否准确齐全等。桩运到现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
桩的堆放,要求地面平稳坚实,支点垫木的间距应根据吊点位置确定,但不少于2个,且保
持在同一平面上,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处于同一垂线上。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三层。不同类型和
尺寸的桩考虑使用先后应分开堆放。
三轴水泥搅拌桩
149
(1)三轴搅拌桩施工顺序应保证止水帷幕的连续性和搭接的施工质量,以达到止水的作用。
三轴搅拌桩施工顺序采用单侧跳打施工方式(注:搭接施工的相邻搅拌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6
小时)
(2)三轴搅拌桩的质量控制应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
录和计量记录。重点检查水泥用量、桩长、钻头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喷浆深度、停浆处理方
法等。
(3)正式开工前应做试验桩,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
(4)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对所有桩体进行编号,施工时按照编号桩体进行施工并及时做
好施工记录。
(5)严格控制水泥浆浆液配比,为防止浆液离析,水泥浆配置好后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对每批水泥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2.基坑围护及地下室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地下室土方开挖施工前,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组织专
家论证,待专家论证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
(2)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弹簧土”或塘泥等情况,承包人应进行更换优质土,分层回填夯
实;
(3)桩头(工程桩及围护桩)凿除须用人工风镐机械分段凿除(凿至桩顶标高200mm处),
严禁采取挖机碰撞方式;为了保证桩顶凸起承台底高度成型质量,剩余部分应使用小型电镐机
(冲击钻等)凿除,保证桩顶面平整。
3.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墙柱角底部支模必须设置止浆板。
(2)楼面降板位置,须采用成品角钢护角代替方木护角。
(3)钢筋管控要求:a本工程钢筋制作不得外加工;b 本工程钢筋绑扎要求:1)基础底板
及楼面板双层双向钢筋,上层钢筋必须满扎;2)单层双向钢筋必须满扎;3)剪力墙、柱钢筋必
须满扎;4)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和梁底以下500mm及楼面上500mm柱箍筋必须加密且符合锚固要
求(柱顶或柱子收头)。
(4)卫生间、出屋面梯段墙体底部、出屋地下室顶板、屋面构件、外墙结构线条等临水部
位翻边及设计图纸有翻边的位置建议同结构板一次性浇捣完成,二次浇筑时做好凿毛工作。
(5)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每天
150
不得少于2次;恶劣天气时,对浇筑完成的混凝土面层应采取毛毯覆盖,确保混凝土质量;所有
混凝土面层浇筑完成后必须覆盖塑料薄膜。
(6)楼板厚度控制必须设置板厚定位钢筋或定型模具制作的混凝土马凳。
4.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外墙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应在内外侧打胶,待外墙涂料施工完成后再进行一次打胶处理,
打胶前应粘贴美纹纸,确保胶缝顺直,宽度一致;铝合金外门窗型材拼缝处、螺丝孔等缝隙必
须用胶填塞密实,确保不渗漏;铝合金门窗底部应设置泄水孔,孔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
(2)公共部位精装修墙地砖铺贴应采取“背胶”措施:为防止空鼓和泛碱,面层铺贴前应
用专用锯齿状批刀背面刮一层专用粘结剂,晾干后再刮一层粘结剂进行铺贴。
(3)吊顶转角施工应设置“L”型板材,防止开裂;低位双层吊顶石膏板应错缝设置。
(4)外墙所有线条、门窗下部、女儿墙压顶下部、阳台梁下部等易流挂部位需设置滴水线、
老鹰嘴;
(5)所有地下室外墙内侧,机动汽车坡道两侧,均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做法按设计图纸要
求。
5.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施工准备
1)本项目所有材料必须与施工图及发包人确定的品牌、规格、产地一致。发包人在招标文
件、合同中已注明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须按注明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未
经发包人及第三方审核单位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所有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
设计、国家和专业标准要求。
2)发包人未做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须向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
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须得到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
位认可,否则不能进场,发包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须充分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另计。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
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
3)材料封样要求:
采购前60天,承包人应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和第三方审核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样品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化学锚栓后置埋件、型钢、304不锈钢挂件(进场挂件上必须有奥氏体
304标识)、背栓(316)、紧固件、耐候胶、玻璃、铝板、铝合金、植筋胶等。
151
(2)施工放线
1)由于土建施工允许误差较大,铝板工程施工要求精度很高,所以不能完全依靠土建水平
基准线,必须由基准轴线和水准点重新测量,并校正复核。
2)按设计图纸在底层确定幕墙定位线和分格线。
3)经纬仪向上引数条垂线,以确定幕墙转角位和立面尺寸。
4)根据分割线确定后置埋件位置。
5)测量放线时应控制分配误差,不使误差积累。
6)测量放线时在风力不大于4级情况下进行。放线后应及时校核,以保证幕墙垂直度及在
立柱位置的正确性。
(3)避雷安装
1)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均压环内的纵向钢筋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并与竖向接地装置
连通。
2)幕墙防侧雷的方法为:幕墙位于均压环处的预埋件的锚筋必须与均压环处的梁的纵向钢
筋连通,固定在设均压环楼层上的立柱必须与均压环连通,位于均压环处与梁纵向筋连通的立
柱上的横梁,必须与立柱连通。
3)在幕墙立面上,每10m以内位于未设均压环楼层的立柱,必须与固定在设均压环楼层的
立柱连通。
4)以上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4)复尺绘制铝板加工图
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
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中的偏差,并绘制加工图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5)铝单板安装
1)铝单板安装应按板块分配图上板号安置就位,明胶缝部位安装角码组装好,并检查相邻
两块板角码是否错开,试装检查其水平度、垂直度,然后用不锈钢螺栓装配,试固定在主副龙
骨上,调整横竖缝间隙符合要求再固定。在隐胶缝位置,采用隐缝压板固定,检查两条间隙,
保证一致,具体要求应保证蜂窝铝板左右、上下偏差±1.5mm,注意隐缝压板接头处应打密封胶
密封,胶缝应大于5mm且应保证其密封性。
2)铝板与铝板之间的缝隙一般为10-20mm, 用硅酮密封胶或橡胶条等弹性材料封堵。
(6)装密封胶条、打胶
152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
上。
1)将铝板保护膜折边部分撕开,按90°转角折边处贴上美纹纸,美纹纸在四角胶缝处应折
90°转角,整个板块美纹纸一次到位,用力抹平,避免美纹纸折皱。
2)填充泡沫棒,要求密实平直。
3)注胶时应按直线走,从上至下,从左至右,一次打完。
4)刮胶时应按注胶步骤一次到底,在角部处刮拉速度稍微缓慢一些。
5)撕去美纹纸成外向45°倾斜拉扯,应把撕掉美纹纸集中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7)撕去铝板保护膜,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铝板。
(8)材料与设备
10.1
安全措施
(1)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各项要求。
(2)安装幕墙用的施工机具和吊篮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3)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配备工具袋。
(4)工程的上下部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现场焊接时,在焊接下方应设防火斗。
(6)脚手板上的废弃杂物应及时清理,不得在窗台、栏杆上放置施工工具。
10.2
工程质量及材料检测检验要求:
1)本工程必须通过第三方测试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测试、认证和验收。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测试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的测试、认证和验收工作。必要
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试(如四性试验、喷淋试验、结构胶试验、后置埋件锚栓的抗
拔试验、避雷接地检测等)、材料测试(钢材及铝型材物理及化学检测、硅酮结构胶、密封胶
的相容性试验、石材冻融性试验、氟碳树脂层物理性能试验等),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
监理有权邀请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必要的材料检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须
承包人充分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并作为包干费用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要求在外架拆除前对幕墙墙面进行全面淋水试验,要求专业的淋水检测单位使用
专用的淋水设备进行淋水试验,淋水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幕墙规模要求,淋水试验前应根据图纸
要求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监理、设计、第三方审核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确定无渗漏后才允
153
许拆除外架及验收,并做好相关淋水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所有进场的螺栓、螺丝、螺帽、钢销、垫片、背栓(316)等图纸明确的304、316不锈
钢配件要求出厂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4)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主材及配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品质的,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
理单位提出第三方检测的,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无品牌要求的配件,
要求承包人送样,并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各类资料由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确认后方可
使用,样品一式叁份(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单位各壹份),以便发包人、第三方审
核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对照,上墙材料严禁出现锈蚀。
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提供硅胶质量证书和相溶性试验报告,并提
供各系列硅胶实样三套,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各一套;
6)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测,见证取样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7)进场的材料承包人应附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并按规定分批次进行
送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单位由发包人指定,送检材料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
另计取。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有权对检测合格批次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送检材料及检测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取。若发包人对第三方检测的报告有异议,有权要求复测,由监理、
第三方审核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复
测结果存在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8)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由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验收认定。若使用劣
质建材施工,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退场,一切后
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行使追加赔偿的权利。
(二)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管道工程
(1)管道支、吊、托架制作
1)成排管道应采用综合支架,支架形式应尽量统一。槽钢支架焊接应采用45度拼角焊接,
且双面满焊,角钢支架焊接应采用角焊缝,所有支架端头要求倒圆角。焊接质量要求焊缝饱满、
平整,焊缝高于母材厚度。
2)支架开孔应采用机械开孔,严禁气割。
3)管道支架制作完成后应及时清除焊渣、铁锈等并涂刷两道防锈漆及一道面漆,待干燥后
154
方可安装,安装完成后再涂刷一道面漆。
4)吊架采用不少于两颗Φ12膨胀螺丝固定,固定支架应设置于梁的2/3以上部位,管道支
架膨胀螺丝不允许打在梁底。
5)管道与碳钢支架接触处应增加非金属垫片、防止电化学腐蚀,管卡应外套橡胶套。
6)管道丝扣连接完成后管道接口处应剩余2~3扣,并应及时清理麻丝,涂刷防锈漆。
7)管道标识样板先行,内容包括管道功能、流向,标注间距不大于30米,转弯处必须标记。
8)屋面或露天保温管道,在保温材料包裹完毕后还需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做外包保
护,保温自攻螺丝采用304不锈钢螺丝。
(2)给排水管道安装
1)通气管安装应注意管道出口规避门、窗部位。
2)排水立管管卡应使用M12铁膨胀螺栓固定,每层不少于两个。
3)排水管安装时有排水冲击处应做好支托架,确保安装牢固。
4)埋地立管转角底部应采用混凝土垫层平整夯实。
5)镀锌钢管埋地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无设计说明的做三油两布防腐处理。
6)水池溢流管需设置防虫网。
7)室外埋地管严禁采用沟槽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所有连接法兰螺栓采用304不锈钢螺
栓,连接完成后螺栓外涂抹黄油保护。
8)给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保压作业。
(3)套管安装制作
1)出屋面套管高出装饰面30cm,其它区域高于装饰面2cm。
2)地漏、马桶、台盆等管道过楼板处应采用预埋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防水套管。
3)管道与套管要求间隙不小于20mm,且均匀。
2、电气安装
(1)配电箱安装
1)配电箱、预埋盒预留位置应保证箱顶与梁距离200mm以上,方便配管。
2)配电箱安装后应用电脑打印的自粘纸清楚标明回路出线、用电设备或器具,电缆上挂塑
料牌,电脑打印的自粘纸上面标明电缆规格、启止。
3)箱体内接线完毕后,应保证绝缘层与接线孔平,不见外露铜丝,多股线应搪锡。
4)出线电缆不能穿越计量箱柜,进出线桥架分开。
155
(2)开关插座安装
1)同类开关按键的分、合方向应一致。
2)电源插座间的接地保护线(PE线)不应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线(N线)不应利用插座
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采用爪型连接。
3)面板安装应平正牢固,表面光洁无划痕。暗装式面板应紧贴墙面饰面,四周无缝隙。
4)同类面板标高应一致。同一空间内的同类面板高差不应大于5mm,在同一面墙上时不应
大于3mm;并列安装的同规格面板高差不应大于1mm,且间距一致。
5)并列安装的不同类别的面板在满足规范前提下应统一安装高度(底边平齐)。
6)安装在同一室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
接触可靠。开关安装的位置要求:开关边缘距套线距离宜为150mm,下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300mm。
(3)线缆敷设
1)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
2)照明系统布线时,管内导线总根数不宜多于8根。
3、智能化工程
(1)各系统的弱电室外管道尽可能按同沟同井设计;户外应采用防水型或者室外专用线缆。
(2)室外弱电人井、手井应按照国家标准图集进行施工,有良好的排水能力。
(3)室外扬声器应选用外形简洁,具备防水、防潮性能。
(三)景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
取。
1.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
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满足下列标
准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现行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涉及本招标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有关
156
技术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二〉、绿化工程技术规程
1.施工依据
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提供的红线平面图。
2.地形整理
(1)应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
(2)根据设计,翻耕土地,结合当地土质特点添加一定量的黄土或沙土,并增加适量营
养土,进行深翻拌匀,翻土净度应在30cm以上,并清除杂物。
(3)应按设计平整场地,不得有低洼积水处。如遇低洼处应做地形处理,做好行之有效
的排水系统。
(4)根据设计、开掘纵横排水沟,且符合图纸标准。
3.栽植地
(1)栽植地最好选择肥沃、疏散、透气、排水良好的栽培土。
(2)树木种植土层厚度应达到以下表格要求。
栽种种类
乔木(cm)
灌木(cm)
藤木(cm)
深根
浅根
大
小
大
小
一般种植
120
100
60
40
60
40
(3)栽植土的PH值应控制在6.5-7.5,对喜酸性的树木PH值应控制在5-6.5。
(4)栽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土层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应打
碎或钻穿,并予以清除。
4.树木起掘包扎
(1)树木必须采用熟地树木,若需选用外地树木,须经发包人同意。
(2)起掘树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树木起掘时间:落叶树木应在发芽前或落叶后进行,常绿树应在春季解冻后发芽前
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
(4)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乔木带土球或根身盘规格
干径
土球直径
土球厚度
根盘直径
备注
157
(cm)
(cm)
(cm)
(cm)
3-4
30-40
20-25
40-50
常绿乔木带
土球,落叶
乔木带根盘
4-5
40-50
25-30
50-60
5-6
50-60
30-40
60-70
6-8
60-70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灌木带土球或根身盘规格
冠径
(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
(cm)
根盘直径
(cm)
备注
40-60
30-40
40
50-60
常绿灌木带
土球,落叶
灌木带根盘
60-80
40-60
45
60-80
80-100
60-80
50
80-100
100-120
80-100
55
100-120
120-140
100-120
60
120-140
1)带土球起掘的树木,不得掘破土球。
2)土球包扎形式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质地、运输距离等选定。
3)所有植物应无明显的病虫害。
A.树木装运
1)装运树木苗木做到:轻抬、轻装、轻放、不得拉、拖,应保证植株不破损碎裂,根盘
无擦伤、撕裂、枝干保持完好。
2)树冠开展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扎树冠。
3)汽车装运带土球或根盘的大树,其根部必须放在车头部位,树冠倒向车尾,叠放整齐,
过重苗木不宜重叠。树身与后车板接触处应用软物衬垫并固定。
4)装车时应清点树种及数量,检查规格及质量。装运至现场应及时验收。
5)树木运输途中,行车宜平稳。长途运输树苗必须覆以蓬布,还应做好防冻、防晒、防
雨、防风和防盗等工作。
B.树木栽植
1)栽植季节:落叶树木栽植宜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
158
绿树木的栽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
畏寒树木不得在冬季种植。如非常规季节施工,必须采取技术保护措施。
2)树木质量:
①乔木:主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枝叶茂密,层次清晰,冠形匀称,无
明显损伤;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发达,无明显病虫害。
②灌木: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少于5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树
龄一般以三年生左右为宜。冠形呈规则式,根系发达,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C.栽植
1)各项栽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树木起掘后,不得曝晒
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用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
2)在栽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遇大风大雨特殊情况时,应暂停种植,并采取临时
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
3)树木栽植槽穴规定的大小深浅,应按植株的根盘或土球直径适当放大,使根盘能充分舒
展。高燥地植穴宜稍深,低地可稍浅。树穴规格应达到以下表的要求。
4)挖掘槽穴时,若遇夹土层、块石、建筑垃圾及其他有害物时,必须清除并用栽培土加以
更换。槽穴应挖成直筒型,不能成锅底型。表土要单独堆放,覆土时先放入槽穴。
5)栽植进可结合施用基肥。基肥应以腐熟有机肥料为主,也可施用复合肥,用量要适当。
基肥可施于穴底,施后盖土,勿与根系接触。
6)栽植时应选丰满完整的树冠面向主要视线。群植树木应按设计要求组合。
7)带土球的栽植,应先将植株放在栽植穴槽内,定好方向。在扶正时宜移动土球,忌摇动
树干。土球经初步覆土塞实后方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下而上小心解除。若泥球有松碎时,下压的
包扎物可剪断,不宜取出,随后继续填上,分层捣实,待填土达土球深度的2/3时,浇足第一
次水,以渗透后继续填土至与地面持平再浇第二次水,待浇透水不再向下渗透为度。
8)裸根树木的栽植,应先将植株放在栽穴槽内,扶下立直定好方位后,按根盘情况先填以
适当厚度的栽植土,将根群舒展,均匀埴土,稍作上下抖动使根与土密接,然后继续边填土边
捣实,待与地面持平时,浇透水直至不再向下渗透为度。
9)树木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颈与地表等高。
10)树木栽植后,应沿栽植槽的外缘做好水穴,高度约为10-20cm左右,以便灌溉,防水土
流失。
159
11)栽植后,应在三日内再复水一次,复水后若发现泥土下沉,应在根际补充栽培土。
D.非栽植季节栽植
1)因特殊情况,需在树木非植季节植时,树木的起掘、包扎和定植等工序必须紧密衔接。
各类树木均必须带好土球。
2)应根据树种和气候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①进行较大强度修剪,但至少应保留树冠的1/3。
②摘去部份树叶,但勿损伤幼芽。
③栽后需经常喷雾、浇水。夏季应在早、晚进行喷雾浇水,应卷干保护,必要时应予遮荫。
④冬节栽植注意防寒。
E.支撑和卷干
1)乔木和珍贵树木的栽植后,必须立支撑。支撑可用人字形、三角形或单柱支撑。
支撑要牢固。支撑下埋深度,视树种规格和土质而定,一般大支撑的植株高度1/2以上处。
支撑与树木扎缚处可用软质物衬垫。所缚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斜立的单干支撑设在迎风面的
对面。
2)干径地5cm以上的乔木,栽植后在主干与接近主干的主枝部份应用草绳密密卷缚,以保
护主干、卷缚须整齐。
〈三〉、绿化工程施工标准
A.种植土及地形工程
1.本节适用于栽植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不包括湿地、边坡等特殊绿地)。
检查数量:以绿化不同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内绿地面积超过5000m
2的按每
5000m
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次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50 m2为一点,
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个(剖面)点,面积不足500m
2应全数检查。
2.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
汽修等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
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
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种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
气的废基(混凝土板带废基应破除),栽植乔木按深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草坪、草
花、地被按深0.30米范围予以清理。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
3.原土种植应对土壤应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
160
施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在无设计认可条件下,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
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
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工程除外)。种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
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5.种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6.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表面基本平整,基层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7.种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的造
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5‰),无明显的
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
8.种植土(植物生长所需的最少土层厚度范围内)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乔灌木的种植土整洁,且基本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
杂物的含量<10%;草花种植地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种植土壤中,石砾、瓦砾粒径≤
2cm,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种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
含量应<5%。
9.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0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1.10
项
次
项目
尺寸要求
(cm)
允许偏差
(cm)
检验方
法
1
有效土层
厚度
大、中乔
木
深根性
≥120
挖样
洞,观
察或尺
量检查
浅根性
≥9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
藤本
≥60
161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
本
≥40
棕榈类
≥9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草坪、草花、地被
≥30
2
种植土块
径
大、中乔木
≤8
观察或
尺量检
查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
本、竹类
≤6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
小藤本
≤4
草坪、草花、地被
≤2
3
地形相对
标高
全
高
≤100cm
/
±5
用水准
仪测量
或尺量
检查
100 cm -200 cm
/
±10
200 cm -300 cm
/
±20
300 cm -500 cm
/
±30
注:此表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屋顶绿化工程
B. 植物材料
1.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植物材料进场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
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按数
量抽查10%,以4m
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小于20m2时应全数检查;地被、草花按数量抽
查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小于50株时应全数检查。
2.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3.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2.3-1、表2.3-2、表2.3-3要求,且应尽量
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
止土球破碎。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表2.3-1
162
胸(地)径
(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根
盘)
厚度(cm)
根盘直径
(cm)
备注
3以下
10~30
10~20
10~40
常绿乔木带土
球;落叶乔木带
根盘(含宿
土),生长期落
叶乔木带土球。
特殊树种直根系
明显,根盘厚度
及球深度作适当
调整。
3~4
30~40
20~25
40~50
4~5
40~50
25~30
50~60
5~6
50~60
30~40
60~70
6~8
60~70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10~12
80~90
50~60
80~85
12~15
90~100
60~70
85~90
15以上
按胸径的6~8倍 土球直径的2/3 按胸径的6~7倍
棕榈类
土球直径的2/3 按筒径的3~5倍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表2.3-2
冠径(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
(cm)
根盘直径
(cm)
备注
20以下
5~10
5~10
10~30
常绿灌木、生长
期落叶灌木带土
球,非生长期落
叶灌木带根盘
(含宿土)。
20~40
10~25
10~20
30~40
40~60
25~40
20~30
40~50
60~80
40~55
30~40
50~65
80~100
55~70
40~50
65~80
100~120
70~80
50~60
80~100
120~150
80~100
60~75
100~120
150以上
冠径的2/3
冠径的1/2
冠径的4/5
棕榈类
按筒径的3~6倍 土球直径的2/3 按筒径的3~5倍
竹类带土球规格表2.3-3
名称
干径(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
(cm)
备注
163
中、小径竹
小(1~2)
中(2~3)
20~30
15~20
土球不宜过小,
至少应带来鞭
30cm,去鞭
40cm,且保证竹
鞭两端各不少于
一个鞭芽。
大径竹
3 cm以上
干径10倍
土球直径1/2
4.乔木应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得使用截干苗,其枝下高应
符合设计要求;草花须采用初盛花期苗。
5.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1.2.4的规定。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表 2.4
项
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树干
树冠
根系
1
乔木
城市绿地主干
道
主干挺直或按
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层
次分明、冠形
匀称
土球符合要求,
根系完整。
次干道及除上
述绿地和林地
外的其它绿地
主干不应有明
显弯曲或按设
计要求
冠形匀称、无
明显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
根系完整。
2
棕榈类
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冠形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
整无病虫害。
3
灌木
自然式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分枝不少于3根,且生长均
匀,无明显病虫害。
规则式
冠形呈规则式,枝叶密实饱满,分枝不少于3根,
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4
藤本
地径1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缘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
病虫害。
164
5
草块
不含运动型草
坪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少于
2cm,杂草不得超过5%,过长草应修剪,基本无病
虫害,无斑脱,生长良好。在干旱地掘草块前应适
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
2~3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6
茎种子
不含运动型草
坪
选择茎枝长的匍匐型草种,草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
2%,草茎基本无病虫害,长势良好。种子要求纯
净,发芽率符合有关标准,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
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7
草花
花坛、花境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
一、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
植物。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赏效果佳的球(宿)
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
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花卉生长健
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
伤。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
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8
地被
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植株根
系完好,生长旺盛。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
机械损伤。植株运输过程及运到种植地后必须采取
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
9
竹类
散生竹、丛生
竹、混生竹
选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根健壮、分枝较低、枝
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符合要求
的母竹,竹龄应选1~2年生。散生竹1~2支/株。混
生竹2~4支/株,丛生竹可挖起后分成3~5株/丛。
6.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5的规定。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2.5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备注
165
(cm)
1
乔
木
胸(地)径
≤5cm
-0.1
1、胸径以离地
130cm计,地径
以离地15cm
计,棕榈类植
物筒径离地
15cm计。2、检
查方法:观察
和尺量检查。
5cm~10cm
-0.3
10cm~20cm
-0.5
>20cm
-1
高
度
针叶类
≤300cm
+50
-20
>300cm
-30
阔叶类
150cm~250cm
+50
-20
250cm~450cm
+50
-30
>450cm
+50
-50
冠
幅
≤200cm
-10
200cm~300cm
-20
>300cm
-30
2
棕
榈
类
植
物
筒高
≤100cm
+50
-0
100cm~250cm
+50
-10
250cm~400cm
+50
-20
>400cm
+50
-30
筒径
≤10cm
-1
10cm~40cm
-2
>40cm
-3
166
3
灌木
冠幅
≤50 cm
-5
50 cm~100 cm
-10
100 cm~200 cm
-15
>200 cm
-20
高度
≤50 cm
-5
50 cm~100 cm
-10
100 cm~200 cm
-15
>200 cm
-20
4
藤本
主蔓地径
≥1 cm
-0
主蔓长度
≥150cm
-10
注:允许偏差上限是指广场乔、灌木、行道树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绿地植物偏差值。
C. 乔灌木种植工程
1.本节适用于乔灌木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行道树种植、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
验收。
检查数量:按每1000m
2绿地内的乔灌木作为一个检验批,小于1000m2的片块也应作为一个检
验批。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木各
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片植的灌木按面积抽查20%,以5~20m
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各项种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乔灌木起掘后,不得曝晒
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在种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
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种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高燥地
种植穴稍深,低地可稍浅。
3.槽穴应挖成直筒形。乔灌木种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茎与地表等高。胸径大于
6cm的乔木及珍贵树木在种植后应设支撑,支撑要牢固。
4.乔灌木种植的成活率,种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乔灌木成活率
应大于90%,非适宜季节种植的乔灌木成活率应大于75%,死亡苗木必须适时补种。
(Ⅰ)一般项目
5. 乔灌木种植工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乔灌木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表
4.5.1
167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1
定位放样
符合设计要求
2
树穴
穴径应符合表 4.5.2和表 4.5.3要求;翻松底土;树穴上下
基本垂直
3
定向及排列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
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
求
4
种植深度
种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
略高
5
土球包装物、培
土、浇水
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
不积水。
6
垂直度、支撑和
卷干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
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
木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
树 木 种 植 穴 规 格 表
4.5.2
分类
规格(cm)
树穴直径
(cm)
树穴深
(cm)
备注
乔木
胸
(地
)
径
3以下
30~50
20~40
胸径以离地1.3米计,
地径以离地15cm计。
3~4
50~60
40~50
4~5
60~70
50~60
5~6
70~80
60~70
6~8
80~100
70~80
8~10
100~120
80~90
10~12
120~140
90~100
12~15
140~160
100~110
15以上
按土球(根
盘)直径放
大60
按土球(根
盘)厚度放
大40
168
棕榈
类
按土球(根
盘)直径放大
40~60
按土球(根
盘)厚度放大
20~40
灌木
冠
径
20以下
10~15
20~30
20~40
15~30
30~40
40~60
30~50
40~50
60~80
50~70
50~55
80~100
70~90
55~60
100~120
90~100
60~70
120~150
100~120
70~85
150以上
土球直径+20
土球厚度+10
藤本
地
径
≤2
30
30
2~3
40
35
3~4
45
40
4~5
50
45
竹类
胸
径
中径2~3
小径1~2
40
25~30
大径3以上
比土球直径大
20
比土球厚度大
10
绿 篱 树 穴 规 格 表
4.5.3
冠幅(cm)
单行种植
双行种植
备注
规格:宽×深
(cm)
规格:宽×深
(cm)
30×30
50×40
70×40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40×40
60×45
90×45
50×50
70×55
110×55
60×60
70×60
130×60
D.草坪种植工程
169
1.本节适用于草坪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工程的质
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次内当面积超
过5000m
2按每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检查。草坪种植按面积抽查5%,以
30~50m
2为一点,每检验批内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草坪总面积不足2000m2的应全数检查。
2.草坪纯净度:单纯型草坪纯净度保持大于95%。混合型草坪应避免出现与草坪景观不协调
的双子叶植物和木本植物等。
3.草坪种植应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
4.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排灌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在1000m
2以上的草坪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和完善的灌溉设施。
(2)应及时排除积水,面积≤1000 m
2的草坪,可利用地形自然排水,比降大于5‰。单块
面积在1000m
2以上的草坪,应建永久性地下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接通。安装自动喷灌的,
除计算好给水范围和适当的喷头、水压与扬程,还应设置移动水管进行人工补浇。
5.草坪的种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草坪与树池、花坛、地被、道路等衔接部位线条清晰、
平顺、自然。
6.各类草坪的覆盖率应大于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40cm
2。
7.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7的规定。
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
5.7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1
草
坪
籽播或
植生带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
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0.3~0.5cm后轻
压,并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透土层
8~10cm,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
植生带铺设后覆土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出苗应
均匀,疏密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5%,一处空秃不
应超过40cm
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170
草块移
植
暖季型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1~2cm,冷季型不留缝;间
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
铺草面积应超过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
块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
好,修剪恰当。
茎铺
(散
铺)
将草茎剪为2~3cm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表层均匀
覆盖1~2cm的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
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
修剪基本恰当。
2
切草边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边的
边坡角呈45°,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
8.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和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符合表5.8.1和表5.8.2的规定。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表5.8.1
管理项目
撒播
植生带
喷水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1~2次,视天
气情况可逐日减喷次数。
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除杂草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合适的
除草剂除草。
除早、除小、除净。
除去覆盖物
小苗出土50%左右时,可除去覆
盖物,及时拣除草坪内的垃圾。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其他管理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
次完成。
幼苗发芽时,再覆2~3cm土
层,促匍匐茎生根。
草坪铺植后管理
表
5.8.2
管理项目
密植、间植
茎铺
浇水
根据土质、生长期、植物等特性
确定浇水次数。
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
浇。
除草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171
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及时防治病虫害
其它管理
铺植后2~3天滚压一次,若有明
显隆突现象,应适时重铺。
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
时覆土压平。
172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7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74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75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6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7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78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
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9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
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80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81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8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
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83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
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184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
1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
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85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6
年
月
日
18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89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0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91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92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93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94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95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96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9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8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9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0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201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
名
身
份
证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2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203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04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205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6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207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个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208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209
投标函附录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10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211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1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213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214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215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216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217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