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 1 月
日
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已由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3383万元,☑工程概算29177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造价17044.6487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2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661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3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767平方米,架
空层面积约1190平方米,新建安置房约346套,地块绿化面积≥30%,以及室外及景
观绿化等配套工程。最终以政府批复的方案为准。
2.2 本次招标范围:(1)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2)工程缺陷
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本次招标控制价239.2183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350 个日历天(包括监理服务期和缺陷责
任期。其中监理服务期为与设计、采购、施工同步,并要求监理提前介入,建设工期
为2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如遇非
监理原因造成的建设期延长,则延长期在6个月之内的(含6个月),监理费不另行增
加,视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延长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场人员工资标准考勤表工作
日结算,总监500元/天,监理工程师300元/天,监理员200元/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综合无等级 监理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
查暂不实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
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 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
须具有 A
(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
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
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
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
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 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
数量要求)
3.9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0
/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
国网查询);
3.13
/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3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09时30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168号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红枫商场17号
联 系 人:李昕淼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1 月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168号
联系人:许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红枫商场17号
联系人:李昕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与更石线道路交叉口西南侧(中石油加油站旁)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
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350 个日历天(包括监理服务期和
缺陷责任期。其中监理服务期为与设计、采购、施工同步,并要求监理提
前介入,建设工期为
2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
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如遇非监理原因造成的建设期延长,则延长期在6
个月之内的(含
6个月),监理费不另行增加,视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
延长在
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场人员工资标准考勤表工作日结算,总监500元/
天,监理工程师
300元/天,监理员200元/天])。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2026年
月
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
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5
提交形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
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昕淼。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
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
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技术标宜
200页以内。
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
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 239.2183 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70%(即折扣率为70% ,专业
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计算
数(
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基数暂按17044.6487万元计,计算所
得监理费为:
239.218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号取
费标准,由投标人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3、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容内所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4、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认真填报监理服务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
填报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
的 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4 万元。
(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
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6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类。帐户:2*开通会员可解锁*04000003。开户银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担保必须
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交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 交 纳 投 标 担 保 。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系 统 登 录 入 口https://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fromurl=zhaobide , 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若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
函的,则投标人可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转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同步状态。若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
书);
7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
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
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
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
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
8
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
(三)其他要求:
/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六(一正五副)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399号(原建德市客运中心)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方法二:
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
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
9
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
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
,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
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
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
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
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开标特别说明: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
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
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
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
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
10
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
(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招必得保证金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招必得保证金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11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
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
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
_80_ %,即每月不少于_24__日历天);
(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 1 人、安全专
监
1 人) ;
(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3、监理大纲评审
(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
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
12
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个日历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给
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
2.2.1和2.2.2。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第
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
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
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
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
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三)其他”的要求。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
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
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
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3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
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
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
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
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
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
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
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
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
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
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
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
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
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
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
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
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
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
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
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
15
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 。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
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
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
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
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
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
人务必重视。
16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17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
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18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19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
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
(8 分)
☑(1)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完成的:单个监理合同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监理(提升、改造、整治类项目除外的企业的业绩情况,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2、监理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须同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完成的:拟派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
20
建筑工程(住宅)监理(提升、改造、整治类项目除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
绩情况,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为: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
可证);2、监理委托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
缺一不可。上述提供的材料必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如时间、金额、业绩类型
等,且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记录(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证明材料
总监姓名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记录的总监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证明材
料若有缺陷,按业绩无效处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1、拟派项目总监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颁证时间为准,换证或注册单位变更的提供原注册证书复印件)8年以上(含8
年)的得1分;5年以上(含5年)且不足8年的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
分。(有效证明材料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年限计
算以开标当天为准。如有延续注册或换证的,则须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该扫描件也将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建筑施工、施工与
监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职称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有效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扫描件、查询网址及截图。)
3、各监理主要人员配备(总监除外)需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监理人员基本配置要
求表》所列条件,除项目总监外其他监理班子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
分,此项最高得1分。(有效证明材料为: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监理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表》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职称要求
到位率(不
少于)
人数
(不得
少 于)
到场时
间
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80%
1
全过程
21
专业人员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含质量专监)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2
全过程
市政专业监
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
用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1
全过程
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
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机电安
装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1
全过程
安全专监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施工安全
管理);
助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90%
1
全过程
土建监理员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员上岗证;
助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90%
1
全过程
造价管理人员(兼
合同管理)
一级注册造价工
程师
/
90%
1
全过程
1.拟派监理人员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充。2.所有人员不得兼任。
3.企业信用
(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22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
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
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8 分;本项目不设置答辩,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
)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23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24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
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5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无
。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无
。
26
五、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
GF-2012-0202)。
( GF-
2 0 1 2 - 0 2 0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与更石线道路交叉口西南侧(中石油加油站旁)。
3.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22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1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83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767平方米,架空层面积约1190平方米,新建安置房约346套,
地块绿化面积≥30%,以及室外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最终以政府批复的方案为准。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91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044.6487万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监理服务费收费费率:
%。
签约酬金(大写):
(¥
)。
28
注:最终合同价:待项目审计结束后,最终监理费按实际监理范围内审计的工程结算价
*
优惠率确定。
六、期限
1、监理期限:135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包括监理服务期和缺陷责
任期。其中监理服务期为与设计、采购、施工同步,并要求监理提前介入,建设工期为21个月,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如遇非监理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长,则延长期在6个月之内的(含6个
月),监理费不另行增加,视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延长期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场人员工资
标准考勤表工作日结算,总监500元/天,监理工程师300元/天,监理员200元/天】。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 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 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9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详见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GF——2000——0202)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
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
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
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
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
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
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
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
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0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
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
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
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31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
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
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 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32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
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
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
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
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
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
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移交。3 .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
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
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
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
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 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
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
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损害。
34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
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
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
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
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
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
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35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无法继续 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
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
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
托人可通知 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
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
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
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
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
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
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
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
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
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 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36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
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
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
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
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如果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7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19 代建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受委托人委托具有行使在代建委托合同项下的委托权利的当事人。本项目为代建管理制,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代建人管理。
本工程中所有由监理人提交委托人或需委托人签署的报表、计划、会议纪要、设
计变更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均需首先提交给代建人,并按代建委托合同
约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同时抄送委托人。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1)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2)工程缺陷
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为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设计阶段及
建设前期,施工阶段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的施工全过程以及保修阶段的
监理服务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一般工作内容:
(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
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
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监理总结。
(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
38
位移交。
☑
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
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
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
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
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
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
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
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
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
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
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
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
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
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
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
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
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
39
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
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
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
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
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
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建立动态成本
控制机制,由造价师负责工程变更审核,对工程变更、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
相起工程量或合同价格的变化进行造价审核。
(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
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
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
27)按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
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
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
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
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
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
40
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
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
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
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
交专题报告。
☑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
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
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
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
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
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
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
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
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
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
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
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
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
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
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
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
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
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
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
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
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
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
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
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
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
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
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
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
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42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
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
计量的检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
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
与勘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
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
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
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
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
9 其他要求
(
66)本项目为代建管理制,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代建单位管理。
监理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22)要求执行。对于在本招
标文件(含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但该工作是监理工作不可或缺的,或委托人
认为有必要的,则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服务内容做出进一步规定和澄清,监
理人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视为额外服务,也不得额外收取监理服务费用。
(
67)监理人须按委托人书面指令的时间进场。
(
68)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43
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监理
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①施工质量情况;
②工程进度情况;
③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④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⑤工程支付情况;
⑥监理工作情况;
⑦工程建设大事记;
⑧施工现场进场设备及材料验收台账记录。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施工进展的建议;
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③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④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⑤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①施工措施计划审核意见;
②施工进度调整审核意见;
③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④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⑤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
杭州市、建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
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44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8、建设单位的有关指示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
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
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代表委托人履行监理职责,监督管理各类合同
的实施;
(2)经委托人授权向有关参建单位签发有关指令、指示;
(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检查,并责令施工承包人对发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建议委托人暂停支付工程款;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6)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各类会议;
(7)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9)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进行;
(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要求应由监理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相关申请、报告、函件等文件
签署相应审批意见时,凡涉及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的,均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
确认。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
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1)监理人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
(
2)监理人于每月25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当月监理工作月报;周工作例会纪要于会议
次日提交;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告;
(
3)监理人每次向其他相关单位发出联系单等材料后2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所发出的材
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
2日内向委
托人提交该材料(原件);
45
(
4)联系单审核时限为3天,进度款审核时限为7天,其他时限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
(
5)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监
理资料
6套;
(
6)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
式为:现场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赔偿金等款项, 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
或者其履约担保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
合格标准,监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
标准,若工程实际未能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以监理服务
费总额
10%的违约金。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 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
LPR)×拖延支付天数
但监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按期支付监理服务费为由暂停监理工作或怠于履行监理
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监理人清楚本工程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如因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
100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阶段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合同价的10%
46
中间付款
□每月支付一次;
□每季度支付一次;
☑其他:
□按服务期比例;
□按人员投入;
☑其他:完成合同内工程工
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
监理费的30%;完成合同内
工程工程量的80%时,支付
至合同监理费的60%;在合
同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
至合同监理费的80%,剩余
费用待项目质量竣工(交
工)验收后结算审计后按
实结算。(签订合同前,
如有最新的政策性文件,
按最新文件执行。)
竣工
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累计付至98.5 %
最后付款
监理缺陷服务期(剩
余费用待项目质量竣
工(交工)验收后结
算审计后按实结算)
满后14天内
付清余款
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暂以工程费用17044.6487万元为基数进行
计算,如服务期不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
下列方法确定:如遇非监理原因造成的建设期延长,则延长期在6个月之内的(含6个
月),监理费不另行增加,视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延长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场人
47
员工资标准考勤表工作日结算,总监500元/天,监理工程师300元/天,监理员200元/
天]。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
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
酬金不作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计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保密范围。
(
2)监理人应在服务开始阶段对其人员明确保密责任。
(
3)在本项目开展监理服务过程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仅限于监理人在本
项目的服务中使用。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上述资料及其电子文
本、复制件、数据摘要等全部归还委托人。监理人及其人员无论是在服务期间或服务
48
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向第三方透露。
(
4)监理人如果发现有泄密事件,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做好调查和处理
工作,以减少损失。监理人对自己及其人员的泄密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
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进行索赔,并终止本合同。
(
5)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启用的或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不正
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
(
6)委托人、监理人任何一方违反有关保密条款的约定,除其获得的一切不正当收入
归守约方所有,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生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图表、报
告、数据等不论是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其著作权归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单位所有,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布。合同终止后如需出版相关内容,须获得委托人的
书面同意。
9. 补充条款
9.1 履约担保:监理人需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担保,履约
担保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履约担保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
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监理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
用从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退还履约担保。
9.2 其他要求:
一、合同专用条款中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
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
所有的工程联系单必须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方才生效;涉及大宗及关键设备和材
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监理人协助委托人管理好本项目建设,协助委托人分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
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
49
操作。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
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实施
细则中明确样板内容)。监理人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
料新工艺的应用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
大面积展开。
监理人对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隐蔽/检验批验收、见证取样、现场试验、调
试等均需拍摄数码照片。关于照片要求 :简要说明验收内容 、远近结合(测量数
据、表观、细部)、照片清晰 、应能反映现场实际状况、保留电子版(有争议时备
查)、每次验收至少 3~4 张照。
变更完工确认必须附相关照片,注意完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监理人整理提交档案部门的资料必须符合最新档案管理要求,竣工验收后的第一
次监理费用必须在档案资料整理提交并报备齐全后支付。
安全及质量隐患、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如监理人发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在 1 小时内
向委托人汇报。 若施工单位拒绝停工,应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2、发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质量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若需要停工,应立即
要求停工,并在 2 小时内向委托人汇报。若施工单位拒绝停工,应立即向委托人汇
报。
3、当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后,应立即要求停工,并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二、施工前期管理
1、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纸
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的遗漏、缺项、错
误,并及时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上报,并每月定期汇总报委托人。保
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
现图纸或施工招标文件存在的重大错误,视为监理监管失误,委托方有权酌情扣减监
理费,每发现一次上述失误,酌情扣减不高于10000元的监理费。
2、监理人须按照要求为监理项目部配备办公设备,在监理进场3个月后,委托人
有权就监理项目部的相关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没有按照要求配备齐全
且不能满足施工质量管控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对扣罚监理人500 元/次.件(台)。
监理人相关办公用品、通讯设施及为本工程需要所需的设备、器具均由监理人自
行解决,包含在本次合同价款中。
三、 监理过程管理
1、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
50
少于90%,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
2、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休假、病事假除向其上级领导报批同意外,还需要向委托
人书面提前报备(总监及专业监理需要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月实际到位天数
低于承诺到位率,按2000元/人.天扣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实际到位天数低于
承诺到位率,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监理员按 1000 元/人.天扣罚。
监理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主要监理人
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且更换后人员资格业绩条件不得
低于原人员。承包人更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和监理员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资信
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要求,并按以下扣罚:更换总监扣罚100000元/人次,更换专业监
理工程师或投标时承诺的其他主要专业人员扣罚 40000 元/人次,更换监理员扣罚
20000元/人次。
擅自更换总监扣罚 200000 元/ 人次,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投标时承诺的其
他主要专业人员扣罚 80000 元/人次,擅自更换监理员扣罚40000 元/人次。监理人违约
调换监理人员情况严重的,委托人将违约调换监理人员情况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拟派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委托人有权更换,如因现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而更换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人次。
3、委托人每月对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要求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的方式进
行考勤,考勤机设置密码并由委托人负责设置)。发现监理人弄虚作假的,每次扣减
监理费2万元。
4、若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部分监理人员不需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间到岗或在岗,
监理人应书面提出调整方案报委托人审批,并按委托人批复的意见执行。
5、监理文件、施工资料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必须由本项目委托人认可的
总监亲自签字。未经委托方许可,如发现监理员代替总监签署相关文件,视为监理人
违约,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处罚,同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公司书面发文严重警告,
并有权要求更换涉事总监或专业监理。
6、现场监理人员在做好工程监理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 一切以工
程顺利进行为原则,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联系单的签复等,都要及时给
予答复。对出现无故延时的(合同约定 3 天内监理人完成签复),委托人有权处以
500 元/次.天处罚;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遗失,委托人有权对监
理人处以 10000元/次处罚;上述延时、遗失文件或其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费用和相
关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全部由监理人承担。
7、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旁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 2000 元。8、发包人每出具一张项目建设相关整改通知单,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罚
6000元。
9、相关主管部门每出具一张项目建设相关整改通知单或交办单,监理人承担连带
责任,每
51
次扣罚20000元。
四、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处罚
1、下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或委托人对施工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下述内容),监理人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委托人如发现施工方违反下
述规定,而监理人未及时有效制止的,除根据约定处罚施工方外,委托人有权处罚监
理人200-500元/次:施工现场严 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
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严禁酒后上岗;禁 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严禁打架斗
殴;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施工方应严格执行各级安 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
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
区内禁止吸烟;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
上锁,且要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要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施工现场实行封
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
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楼梯口、电梯楼、预留洞口
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
健康证。
2、下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或委托人对施工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下述内容),监理人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委托人如发现施工方违反下
述规定,而监理人未及时有效制止的,除根据约定处罚施工方外,委托人有权处罚监
理人50-100元/次: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
全帽,施工人员 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
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 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严禁在工地现
场内进行赌博活动;施工方必须认真做 好所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
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楼内建筑垃圾要及
时清理,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安全网架设符
合委托人、监理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要求;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
告牌,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
晾晒衣服;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
3、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不得作出任何形式的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联系单或证明文件,违者委托人有权扣除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对委托人造成经济、
名誉损失的,委托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向监理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追偿全部损
失、拒绝监理人参与相关工程投标等。
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处罚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特别注意同一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同规格型
号的钢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52
规定的合格标准,监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的合格标准, 若由于监理人不重视质量监理,工程实际未能到符合施工图、国家施工
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则扣罚全部履约担保,且监理人承担总监理费3%的违约
金。
1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
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
师认可,无证不准进场;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
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如发现没
有做到上述一项或两项要求的现场材料,除相关材料清除出场,按照约定处罚施工方
外,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人 300-500元/次,并书面通报监理人总部予以警告,情节特
别严重的委托人保留采取其他维权的权利。
2 、土建工程检验
下述土建工程管理中,因监理人未落实有效监督,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外,委托
人有权处罚监理人 1000 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承包方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验收,监理未验收擅自施工,而监理未有效制
止的;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
任落实到人,而监理人未有效监督制止的;砼浇筑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配情
况交监理审核,并且须经监理人签写砼浇筑令,若未经监理人签字而浇筑砼,而监理
人未有效监督制止的。
(2)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委托人同意,未
经设计、监理和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变动的,而监理人验收时未有效制止的;钢筋制作
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
求,而监理未有效监督的;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
对,而监理人验收时未发现的。
(3)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模板
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而监理人验收时未有效制止的。
(4)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
筋等现象,要求如实记录、拍照留存,并根据要求修补,而监理人未有效监督落实
的。
(5)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规施工的,监理人未有效制止的;不需设
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监理人未有效监督落实的;预留洞口
漏设,而监理人验收时未发现的。
(6)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监理人
未起到监督制止责任的。
53
(7)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监理人未有效制止
的。
(8)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监理人
未发现有效制止的;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监理人未发
现或未有效制止的。
3 、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安装工程管理
中,监理人落实监督下述规范和要求,如不能有效监督,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外,委
托人有权处罚监理人1000 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分规程规范和业主的相关要求进行,
遵照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不得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
目施工。
(2)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
(3)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
严格作水压试验;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
装。
(4)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
(5)设备、管道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施工。
(6)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
(7)配电盘成套柜安装: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设备验收资料齐全。
(8)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和损伤、裂纹等,并做
好记录;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
(9)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
验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资料齐全。
(10)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
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管内穿线后
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
(11)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
装;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
需通知业主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确定方案。
(12)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
(13)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电
梯进场后委托人、供货单位、监理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查,四方认
定无误,方可安装;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没有资质证明
的单位,不准进场施工安装。
54
(14)动力箱、照明配电箱: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
六、工程资料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处罚
施工过程中各类内业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业、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
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
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监理自身资料未按照
上述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 2000 元/次;对施工方资
料,监理人未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 200元/次。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不到位的处罚
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
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
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反
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除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外,委托
人有权处罚监理人3000 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委托人有权处罚监理人1000元/次。
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
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
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示牌清晰式样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
系挂整齐、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暂舍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
等等,施工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监理人未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
权处罚监理 500元/次。
3、监理人如与委托人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商讨
解决,监理人下属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或危害
项目正常施工作业,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内如发生监理人员的群体性事件或对委托方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委托方有权扣除5-10%的监理费用,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
失、社会影响损害等其他各类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委托方保留一切追偿权利。
55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56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57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工程监理范围
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以及
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及施
工阶段监理服务;(2)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为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设计阶段及建设前期,施工阶段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准备期、
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
明的施工全过程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和对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协调
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招标人及代建人的管理,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定 期 向 委 托 人 提 交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 具 体 监 理 工 作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GB50319-2013)组织实施。
2、监理工作目标
1)如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
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
偿责任。
2)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
险。监理人员的工作损伤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 天内,合同签订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合同价的2%
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形式。
a、因监理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发 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扣罚
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根据相关责任赔偿委托人的相关损失。
b、因监理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20000元;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参照国家有关超标准界
定)
58
c、因监理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程文明施工受区级相关单位通报整改的,每次扣罚
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三次以上扣罚扣罚履约保证金20000元;工程文明施工受市级相关单
位通报整改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d、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工期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工期履约保证
金5000元,延迟工程工期超 15 天的,扣罚全部工程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
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e、工程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未按施工合同节点工期完成,委托人有权对监理进行
处罚,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工期履约保证金 500 元,延迟工程节点工期超过 15 天且监
理未及时对施工单位管理到位,视为监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执行上述d条款。
f、履约保证金一经扣减,监理人应及时补足或由委托人从下一次支付的监理费中扣
除予以
补足。
4)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的人员名单一致,相关监理人员应在监
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进场。
5)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监理规划,收到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提交监
理细则,监理细则要明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并要有针对性;
6)监理单位应在本项目监理部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涂层测
厚仪、超声波测厚仪、游标卡尺、靠尺、卷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检
查工具包、照相机等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必备仪器设备。若以上仪器有一件不能到位,每
件扣罚5000元。
7)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有义务督促施工方的资料与工
程进度同步,如抽查不同步,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
8)所有工程联系单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统一编号、汇总,联系单必须及时签证。
如果在工程隐蔽后再签证的,委托人一律不予以认可;
9)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作专项检查,同时在日常
施工中加强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二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监理人必须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例会参会人员由监理召集,会后出具会议纪
要;每月 28日前出监理月度工作报告;
11)监理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材料检查,对于甲供材料,协助委托人作好材料
检验、检查,并制定一套严谨的供货检验流程;
12)监理例会、各项验收及检查等重要会议及委托人参加的会议总监不得缺席,如缺
席按3000元/人.天扣款;
13)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应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强行或暗示向施工单位介绍推荐产品,
59
介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子。 一但发现上述事件,委托人无条件的将涉及人员清退出场,并
作相应处罚。
14)日常工作时间的出勤率考核由委托方代表进行考核,即按合同规定,总监、专
监、监理员月到位率必须达到合同承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月实际到位天数低于承诺到位
率,按 1000元/人.天扣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实际到位天数低于承诺到位率,专
业监理工程师 500 元/人.天,监理员按 300 元/人.天扣罚。
15)其他工作时间的考核,现场采取抽查,如形成加班的相关监理旁站相关人员,经
抽查发现不在现场,按相应缺勤一天/人次考核,值班加班执勤人员缺勤按一天/人次的双
倍扣款,失职造成事故的并追究事故责任;
16)事假、病假、调休等请假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天/月,并应安
排替班人员,年累计不得超过 1 个月,且不得一次性超过 1 个月的请假,违反的除按扣
款处罚外,人员视为违约调离;
17)日常作息时间原则按工地上下班时间,当工地时间超出日常生活工作时间外的,
应安排相关监理人员执勤值班制度。
18)监理人员应对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进行把关,除核对品牌、型号、规格
外,还应核对生产厂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不符,不能使用。如经委托人发现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0元。
19)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
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
证送达委托人的计量、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
(2)监理人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
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委托人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
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
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
合格。
(3)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决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严格
按照合同原则对承包商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
价、合价台帐,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
殊、专业性的材料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价。要认真审核
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
核。
(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提出
60
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
(5)监理人按城建档案要求递交委托人三套监理竣工资料(一套原件)。
20)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做好各项安全文明管理检查工作。
(2)督促好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整改各项不完善地方。
(3)配合好委托人各项安全文明检查工作。
(4)监理应每周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周报制度,并在周报中提出监理
建议。
21)在监理合同服务期满后,监理人应定期派人或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安排人员完成
以下工作,费用不增加。包括:
(1)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与竣工资料的移交。
(2)审查并签署工程计量、结算、支付与竣工结算等文件。
(3)保修期回访。
(4)合同与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按建政办函〔2017 〕106 号文件执行,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不必
要、不合理变更,工程变更造价累计增加绝对值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2%(含)低于3%
的,扣除监理费的10% ;超过3%(含)的,扣除所有剩余监理费。
按建政办函 [2018]1号文件执行 , 监理单位要履行行业质量管理规定, 每月组织培
训学习,提高参建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建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监理单位要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为重点, 不断提升监理水平。
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案并监督实施。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总监
理工程师被通报或行政处罚的项目,同步增加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按建财经建〔2022〕12 号文件执行,监理单位 1 年内发生 3 次以上未对工程变更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未对工程变更金额初步审核(或虽经审核, 但和审
计结算审核审定 金额相差 25%以上)等行为的,由市联审办出具情况通报,并及时抄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全市通报; 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不必
要、不合理变更,工程变更造 价累计增加绝对值金额超过施工合同价4%的,由市联审办
出具情况通报,并及时抄送各行业主 管部门单位,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计入不良行
为,暂停其六个月建德市政府投资及国有企 业投资领域的业务承揽资格,同时在建德市
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
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
法确定:延长期在6个月之内的,监理费不另行增加,视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超过6月及
61
以上的,按派驻建立现场人员数量计取监理费。
延长监理费=人均月监理费*延期时间*各类人员数(延期时间按月计算,小于20天
的,不计取监理费;大于20天按一个月计取)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延长时,按实际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计取监理费,人均月监理
费按不大于以下标准报价,总监500元/天,监理工程师 300元/天,监理员200元/天。延
长时间按月计算,小于20天不计取监理费,大于20天按一个月计取。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不计取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不增加酬金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
整。
24)合同解除
若监理人累计2次未能依约及时向委托人提报监理工作服务成果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的,并经委托人书面警示整改函后又再发生逾期提报或同一违约行为的,则委托人有权单方
解除监理合同。
若监理人服务过程中发生超越监理权限做出不利于委托人事项的,则一经发现,委托
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3、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由投标人结合自身
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容内所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
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本工程的监理费按本次投标报价包干,中标后不作调整。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在投标报价时
62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认真填报监理服务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
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
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63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1.1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的需要。
监理组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
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并经招标人的同意方能实施。其中,总监理工程
师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提前7日向招标人书面报告,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后方可更换,并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
项目团队配备表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职称要求
到位率(不
少于)
人数
(不得
少 于)
到场时
间
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80%
1
全过程
专业人员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含质量专监)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2
全过程
市政专业监
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
用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1
全过程
64
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
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机电安
装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1
全过程
安全专监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施工安全
管理);
助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90%
1
全过程
土建监理员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员上岗证;
助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90%
1
全过程
造价管理人员(兼
合同管理)
一级注册造价工
程师
/
90%
1
全过程
1.拟派监理人员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充。2.所有人员不得兼任。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人员退休的用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替代 。
★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
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驻场人员进场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注:1)不含文秘、驾驶员、后勤人员等辅助人员,辅助人员由监理人按一定比例自行配
备。
2)缺陷责任期间指定一名监理服务人员为联络人,接到委托人通知 10 小时内安排专
业监理工程师到场。
3)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其人员
可自行补充,并不得少于按规定配备的相应人员(包括到岗阶段),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在标书内需提供符合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的有效证明资料。
5)根据监理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
展情况做相应的调整,但需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65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2.1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检测仪器及设备配置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1
水准仪
1台
2
经纬仪
1台
3
手持激光测距仪
1台
4
混凝土钢筋检测仪
1台
5
覆层测厚仪
1台
6
混凝土回弹仪
1台
7
游标卡尺
2台
8
千分尺
2台
9
超声测厚仪
1台
10
涂层测厚仪
1台
11
照相机
1台
12
其他设备
根据需要
配置
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自行添加,以更好地满足监理工作。
2.2对监理程序及技术的基本要求
(1)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须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凡施工单位须做的
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
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2)中标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
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
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标人与施工单位的测
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
(3)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的有序管理,保证本项目及周边地区综合管线信息的科学性、完
整性、准 确性和现实性,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及有关
66
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并督促施工单位在管线埋设后覆土前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4)监理资料的提供,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使用的表式在确定监理中标
人后,由招标人档案部门与中标人具体交底明确。
(5)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规定,同时需满足招标人的“工
程竣工档 案资料收集整理办法”的规定。
(6)对上述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监理程序及技术的基本要求必须达到相关标准,且各
投标人在监理大纲综合说明中必须写明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处罚办法。
2.3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要求
(1)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2) 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
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招标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
偿。
(3)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发放监理员的工资,如委托人发现监理公司有流动
资金不足、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委托人有权先支付监理公司资金,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
进行,支付的费用在应付监理费用中扣除,并视情节要求监理公司支付扣款费用 20%的
违约金。
(4)监理公司每月支付监理部人员的工资表应报委托人备案。
(5)对监理部所配物资不能满足监理办公需要,监理公司又不能及时解决,已影响监理
工作正常进行时,委托人有权进行配给,所需费用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6)因项目进展需要,委托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
的监理人员。
(7)监理公司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乙方的关系,监理公司应理解、落实监理委托人工
程管理的延伸,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关系。
6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68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9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0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
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
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1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72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73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
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
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3.4.1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74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75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76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
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投标人提
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
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
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7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8
目
录
一、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及相关附件;
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此表必填);
三、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
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
理人员简历表);
四、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79
格式六: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80
格式七: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部
门
行政处罚内
容
发生地
发生时间和结束时
间
处罚是否在公
告期限内
1
投标人名称(1)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名称(2)
例如:文书、公告或者
文号
2
……
备注:
1.此表必填,不提供的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如未
有处罚信息,填写(1)(2)两项,在(2)处填报“无”。
2.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
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81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
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2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本表后附相关资料。
83
格式九:到位率承诺书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
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在
%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
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4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5
目
录
一、监理服务大纲
(一)本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三)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四)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六)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七)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二、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条。
86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仪器、仪表、设
及交通工具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87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8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五、投标诚信函;
六、监理费报价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89
格式十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
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
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
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身份证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
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
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
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
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0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91
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92
格式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93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年
月
日
94
格式十五: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
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
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
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
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且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95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
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以下
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
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
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
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
(1)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符合下列
条件:
①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②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③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
(3)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已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承诺如未如实填报处
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接受加倍扣分。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
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96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97
附件
1
监理人履约考核表
项目
满分
得分
分项考核内容
满分
得分
扣分
违约事项
质量保证体系
20
人员情况
8
设备情况
3
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
5
计划落实和工作考核
4
工程质量控制
25
测量控制工作
4
工程材料控制工作
4
工程开工控制工作
3
施工过程控制工作
4
工程验收控制工作
4
质量事件控制工作
4
工艺试验控制工作
2
进度控制
5
进度控制工作
5
投资控制
12
设计变更控制
2
工程签证控制
5
工程支付控制
5
安全文明施工控
制
10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及
整改落实督促力度
10
其他合同事项
4
工程招标协助工作
1
工程索赔控制工作
3
监理资料
12
监理周报、 月报管理
2
监理记录
4
监理文件
2
监理资料
4
监理守则和工 作
纪律
7
监理工作中是否触犯国 家地方或行业法规和不 符合监理工作纪律及廉 政协议
的行为
7
委托人综合评价
5
5
总分
100
备注:每月由工程部进行打分,低于 85 分的,罚履约保证金 5000-50000 元
98
附件
2 :
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监理单位双方的各项活
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
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
同文件,自觉按监理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
法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
关举报。
第二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
费等。
不准在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第三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
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
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99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监理费的5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
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
处理。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100
附件 3 :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了使各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能更好的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以及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理监管作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双方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关于落实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有关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目标(一)质量目标1、建立健全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
(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
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
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安全目标1、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
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
2、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率达 100%。3、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 100%。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
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责 任1、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不
在超越许可范围实行监理任务。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
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实行全面负责。
3、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项目监理单
位必须于现 场办公室悬挂有效的监理人员备案名单;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建设
101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标志,且持证和挂牌上岗。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监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应对施工企 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就质量和安全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 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项目 监理单位应及时检查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专监应认真做好工程各分项的验收检查工作,并参与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总监应
组织基础、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参与施工企业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验收; 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应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情况进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整
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 或暂停施工,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隐患整改坚持决不放过。
7、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外,项目监理单位应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实施监理。
8、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
利益。
四、措施对建设单位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监理行为问题,要抓紧督促落实整改并
书面材料上报建设单位。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质量、行为问题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对企业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再次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设单位将按照合同文件进行处罚。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二份。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02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监理。总用地面积22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107平
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3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767平方米,架空层面积约
1190平方米,新建安置房约346套,地块绿化面积≥30%,以及室外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
程。最终以政府批复的方案为准。
项目位置: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与更石线道路交叉口西南侧(中石油加油站旁)。
2、监理范围及内容
2.1监理范围
(
1)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
2)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2监理内容
2.2.1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
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
算,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撰写会审纪要。
(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
工令,同时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
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
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编制、汇总各类监理文件
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及时填写、编制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监理总结,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监理资料。
(6)竣工验收后30天内,监理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馆以及委
103
托人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式肆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
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
品、隐蔽工程和其他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
(7)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档
案部门的归档要求,确保以上所有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均可通过质量监督机构和工
程所在地档案部门的审查,并使这些技术资料顺利接收归档。若因不合格而被退还,监
理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归档,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8)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
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9)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
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
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2)及时整理、分类汇总所有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
关单位、部门移交。
2.2.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3)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
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
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4)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
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财务
状况、固定资产;⑥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
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
104
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5)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
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
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6)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
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
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17)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
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定期维
修保养记录;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
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9)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20)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
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
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
及时做出处置。
(21)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
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2)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
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
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3)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协助委托人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
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24)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
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05
(25)监理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并按规定形成书面记录。对工程的各
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
等,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
(26)负责交付前及过程中的质量整改现场监理工作,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
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7)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
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
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28)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
督促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29)帮助委托人监督承包人,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
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处理好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
关系,办理好各项施工手续。
(30)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
求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31)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3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3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3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按施工合同支付节点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
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3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
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3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
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106
(37)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
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38)审查承包人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
量,同时协助委托人审核无定额材料及甲定材料的单价。督促承包人编制材料的供需计
划,协助委托人安排甲供材料及甲定材料的供应计划。
(3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
整理归档工作。若施工单位每月的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
(40)参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对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承包人提
交的竣工结算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41)完成施工现场的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以及施工单位索赔的签证等
可能影响工程工期、造价等的,必须经委托人签证同意才能发出,否则对委托人不发生
效力,如监理人超越权限签证的,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予以赔偿。监理人
应当在委托人签证审批期间,向委托人提出意见,供委托人决策参考。
(42)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
和防范;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
以降低影响及损失;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
提供依据;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2.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4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
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
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
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
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
件。
(44)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
107
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
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报送委托人。
(4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
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
告。
2.2.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6)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
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
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48)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
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
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49)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
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0)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
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
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
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
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51)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2)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
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53)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
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
108
查或验收。
(54)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
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
方案实施。
(55)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
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
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
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6)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
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
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
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
见。
(57)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方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
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至少每两周
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对监理整改单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委托人及时反
馈。
(58)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
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2.2.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59)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
核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并估价,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60)参与并派专人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
人审核工程量清单,参与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审核施工
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人现场施工,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应采取的相应措
施书面告知委托人。
109
(61)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
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
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
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
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
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62)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
和防范;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
以降低影响及损失;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
提供依据;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6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
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
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64)配合委托人以及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承包人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
估,监督承包人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65)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
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2.2.7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7)协助委托人完成设施移交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8)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
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9)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
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2.2.8其他:
(70)工程建设所有远外层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
政、治安、园林、交警等部门,应由委托人负责协调,以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
110
外部条件。
(71)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近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
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人负责组织协调。
(72)协助委托人完成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政、治安、园林、交警
等所有专项验收工作。
(73)配合委托人的检查部门进行每周的检查工作,委托人进行每周例行检查时,本
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应当到岗,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包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委托人要求提供的监理
服务。
3、监理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
杭州市、建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
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
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4.1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的需要。
监理组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
行。中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
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并经招标人的同意方能实施。其中,总监
111
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提前7日向招标人书面报告,经招标人
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办妥相应的变更手续。
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职称
到位率(不少
于)
人数
(不得
少 于)
到场时
间
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80%
1
全过程
专业人员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含质量专监)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2
全过程
市政专业监
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
政公用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1
全过程
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
师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机
电安装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90%
1
全过程
安全专监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
《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施工安全管理);
助理工程师及以
上;
90%
1
全过程
土建监理员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员上
岗证;
助理工程师及以
上;
90%
1
全过程
造价管理人员(兼
合同管理)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90%
1
全过程
1.拟派监理人员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充。2.所有人员不得兼任。
注: 1、为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等特
点配置上述 监理岗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的专业结构和人数。 2、监理人员到位率按
月考核,每月到位天 数按30日历天×相应的到位率考核。
112
检测仪器及设备配置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1
全站仪
1台
2
手持激光测距仪
1台
3
混凝土钢筋检测仪
1台
4
覆层测厚仪
1台
5
混凝土回弹仪
1台
6
游标卡尺
2台
7
千分尺
2台
8
超声测厚仪
1台
9
涂层测厚仪
1台
10
其他设备
根据需要
配置
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自行添加,以更好地满足监理工作。
7、其他要求
7.1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说明
7.1.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标准》,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为17044.6487万元。
7.1.2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
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为:
更楼安置房二期工程监理服务费收费基价:341.7407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高程调整系数:1.0
7.1.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
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341.7407万元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
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70%(即折扣率为70%,计算所得监理费为:239.2183万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
二、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所有内容、要求和职责。对
于在本招标文件(含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但该工作是监理工作不可或缺的或建
设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则建设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服务内容做出进一步规定和澄
清,监理单位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视为额外服务,也不得额外收取监理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