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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建德经济开发区五链六版产业协同提升工程
—五马洲园区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7001211
)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海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建德市下涯镇钟潭路6号
联系人:钭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海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建德新安江街道半岛国际大厦2218室
项目负责人:胡洋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胡洋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4
工程名称
建德经济开发区五链六版产业协同提升工程—五马洲园区停车
场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的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用地面积21.20亩,新建停车位,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消
防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应急池,其中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216
平方米,消防泵房占地面积约143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约202平
方米。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75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169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
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胡洋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
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5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913.7035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 3.0136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
82.4%、82.5%、82.6%、82.7%、82.8%、82.9%、83%;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8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类 。
6
帐户: 2*开通会员可解锁*04000003 。
开户银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
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
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交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
口https://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fromurl
=zhaobide,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
联。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
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若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 保函的,则投标人可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
转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同步状态。
若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0571-
85085468。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7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8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 45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399号(原建德市客运中
心)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9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3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10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2.定标地点: 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399号(原建德市客运 中心) 。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
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1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12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13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14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5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17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18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详见编制说明 ; (2)金额: 详见编制说明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详见编制说明 ;☑(4)招标计划及内容: 详见编制说明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19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20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
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21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2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
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
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
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
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
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
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24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
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
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25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
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
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
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
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26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
方案)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
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7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
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
金额在700 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业绩;每个得 1.5分,最高得 3 分。
【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
料、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
4
28
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
公示网页截图,原件扫描件及截图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
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
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对项目
属性、规模存在不一致或无法证明的按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
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
绩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的顺序进行解
释。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
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注:资格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
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
评审。
人员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
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
29
料、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
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
公示网页截图,原件扫描件及截图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
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
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对项目
属性、规模存在不一致或无法证明的按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
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
绩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的顺序进行解
释。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
料、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
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
公示网页截图)必须体现人员为同一人,如合
同期限内人员变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
予得分;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
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
门(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注:①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可重复得分。②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1 个
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
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30
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 按序号填报了3个
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
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
均不再给予评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能力: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
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
高得1分;
②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中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
职称的(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有一
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上述两项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及投标人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
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 2个月缴纳拟派上
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
电子公。】
注:若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为
退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身份
证(正反面)、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本项目所有拟派
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31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
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
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32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
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
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
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建德经济开发区五链六版产业协同提升工程—五马洲园区停车场工程
一 、工程概况:
33
该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停车位,
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消防水池,初期雨水及事故应急池,用地面积21.20亩,其中设备
用房建筑面积约216平方米,消防泵房占地面积约143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约202平方米。
二、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三、审核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
2、建德经济开发区五链六版产业协同提升工程—五马洲园区停车场工程预算书;
3、2025年第10期《杭州造价信息》(建德)信息价,市场价,2025年第9期《浙江造价
信息》信息价,市场价;
4、本次审核中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预算审核说明
1、现场土方经业主确认,施工场内挖填平衡,倒土费不计入本次预算。
2、经设计答疑回复,施工图中检查井无做法的参照图集20s515/p29,井直径1000。
3、总平图中检查井标注标高为检查井井底标高,完成面标高同地面标高。
4、室外路面排水沟篦子,经设计答疑回复采用承重50t的钢纤维篦子,厚度150mm。
5、停车场硬化及地坪硬化,经业主确认侧石不用设置。本次预算侧石费用不计入。
6、门卫处电动伸缩门参数经设回复为人行小门1.8m宽*1.6m高,不锈钢材质;伸缩门长
度17.2m,高度1.6m,门体宽度86cm,不锈钢材质。
7、门卫室顶板翻边钢筋规格和布置间距,经设计确认同屋面板配筋。
8、施工图中防火隔墙及防火楼板,经设计确认按设计240厚蒸压砂混凝土砌块及混凝土
楼板就可达要求,防火隔墙及防火楼板无需特殊考虑。
9、防火隔离带经设计确认做法为140厚岩棉保温板与屋面保温层间采用密封胶嵌缝。
10、室外总图中休息平台及无障碍坡道,不计入本次预算。
11、室外总图中减速带经设计确认材质为成品铸钢减速带。
12、室外污水及雨水管网统计表中的工程量与室外排水道布置图不一致,经设计确认若
图纸与材料表数量不一致,以平图面为准。
13、现场土方开挖工程量,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强夯图纸完成面为底标高计算工程量。
34
14、轻钢玻璃雨棚施工图中无具体参数,经设计确认为厂商二次深化。本次预算按暂估
价计入,结算时按实结算。
15、施工图中砌体材质建筑图和结构图不一致,经设计确认为砌体材质为240厚蒸压砂加
气混凝土砌块(B07),M75混合砂浆砌筑。(涉水房间为MU10烧结页岩实心砖,M7.5水泥砂浆砌
筑)。
16、根据设计回复,水池顶板底面按内壁做法计入。
17、根据设计回复,室外消防水管网考虑消火栓及水炮连接管DN100和DN65工程量。
18、根据设计回复,电气管挖深按0.8m、水管网挖深按1.2m计入预算,回填按原土回填
考虑。
19、根据设计回复,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按“五马州停车场可燃气体探测器布置图”PDF计
入预算。
20、经设计确认,照明电缆绿化中直埋,硬化地面穿GG40的钢管保护。
21、经设计确认,室外电缆井规格1200*1200。
22、经设计确认,室外电气材料表中管GG25工程量包含操作柱控制线预埋管,具体按实
结算。
23、经设计确认,室外消防给水阀门为蝶阀。
24、设备用房消防报警管线引至消控室图纸不明,预算暂按45米考虑,具体按实结算。
25、门卫火灾报警直通电话进线图纸不明,按照预算口径110米考虑,具体按实结算。
26、经确认,消防双切柜不计入本次预算。
五、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六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及税金的要求:
1、本工程管理费及利润按中值计取。
2、施工取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
3、营改增按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
整的通知》计取。
4、人工工日单价按*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计取。
35
5、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
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七、暂估价(仅计税金)
暂估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建德经济开发区五链六版产业协同提升工程—五马洲园区停车场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轻钢玻璃雨篷
㎡
23.04
1200
27648
2
小计
27648
3
税金
(2)*(9%)
2488
4
合计
2+3
30136
建设单位: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6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3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建德经济开发区五链六版产业协同提升工程—五马洲园区停车场工程
2.工程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建发改投资〔2025〕55 号
4.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预算
5.工程规模:用地面积21.20亩,新建停车位,配套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消防水池,初
期雨水及事故应急池,其中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216平方米,消防泵房占地面积约143平方米,
门卫建筑面积约202平方米。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德经济开发区五链六版产
业协同提升工程—五马洲园区停车场工程,新建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安
装工程、电力工程等相关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38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 单价合同 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39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40
4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资料及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43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6)《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237 号) ;
(17《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
(18)《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第 278 号) ;
(19《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试行) 》 (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
(20)《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 (杭财建
44
[2013]687号) ;
(2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 (杭政办函 (2011) 32 号) ;
(22)《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23)其他:
①《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建政办函〔2017〕106号)
②《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建政投审查
〔2018〕1 号)
③ 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财
经建〔2022〕12号)
(23)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
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
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询标纪要、变更资料等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5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 4 套。如承包人额外需
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 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提供分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
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等(包括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每月 20 日报送当月已完工且合格的工
程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工料机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表、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表(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
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由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需要和约定分批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后 10 天内 (以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
的书面文件为准)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
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
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6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合
同条款》条执行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
条款》1.11.1 条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单价合同,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47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 明
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
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 (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
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 ,以书面
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 (或合同约定签收人) ,承包人代表 (或合同约
定签收人) 在回执 (签发登记表)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
时,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
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场地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
施工地点和供应要求事宜;(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线资料;(4)完成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5)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
通知后 28 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支付担保的金额为
48
合同价的 2%。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档案部门规定的竣工图
纸、归档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七套,电子 1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及电子光盘,按相关档案管理资料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
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
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
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6)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和消纳方合同给甲方备案)
7)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8)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
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49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9)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
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10)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 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 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 并督促运输单
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 位结算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相关资料。
1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
批 准。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
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12)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
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
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1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
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内。施工
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4)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 52
0729《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
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15)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
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6)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17)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 (装表计量) 加损
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18)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
50
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
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19)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
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因电力不足或
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20)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场地,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 电脑、
宽带网络等办公设施设备。
2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 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进度负责。
22)加强质量监控,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弄虚
作假,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承担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
的安全,对有潜在危险的处设置警告牌,并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档板, 以防事
故的发生。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
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23)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排水、排污、用电用水管线等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完成,且该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24)工程交付使用后 7 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
清理现场。
25)加强质量监控,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弄虚
作假,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26)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施工期
间 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
护,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安全事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
的索赔、诉讼及其他开支, 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27)所有隐蔽工程须提供影像资料。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51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
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3 万
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
同约定天数的,每缺 1 天罚款 5000 元,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2 天的,视为更换项目经理,
处以 3 万元扣罚。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确需更换
的,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按照 1.5 万元/人 ·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由监理人在工程进度
款支付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 3 万元罚款,
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行业监
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3 万元罚款,并上报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
更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7 天。
52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资信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施工管
理人员,并处以 2 万元罚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 2 万元罚款。承包
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五大员)离开现场前应指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替代其职,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2 万元罚款,并上报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
方可更换。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人每缺
勤 1 天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其他投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
员)每人每缺勤 1 天罚款人民币 2000 元,连续 7 天不到位或累计 1 个月不到位的,罚没全
部履约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的项目
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一经发现即有权解除
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
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有权解除
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 10%的违约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第一次工地例
会确认。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53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
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
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
间只允许承包人自行管理的机械设备进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
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提供合同价款 2%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任一形式提供(具体由承包人选 择),
保函必须在本项目所在地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 要求后一
周内退回,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金额。
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1)质量保证金占 30%;(2)工期保证金占 30%;
(3)项目班子保证金占 30%;(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10%。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
54
附件 3 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
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要求。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
款”部分;
55
(2)其他:①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
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②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
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
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的内
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
包人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4.1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体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治安保卫等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
已计入合同总价。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
恐怖 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 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
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
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6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
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
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
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
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24 小时内不施工部位有裸土的须进行裸土覆盖,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不
另行结算。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
付。
②其他: / 。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设备进
57
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详细
施工组织设计后的 7 天内审核完毕。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
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场,
作施工前期准备,但工期仍以开工令下发时间开始计算。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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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 1 天按 5000 元计违
约金,尾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
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
发包 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
除,发 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工期严重滞后认定标准:施工期间,发生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计划工期 30 天及以上的情
况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除工期部分全部工程履约保证
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地下管线 ;
(2)红线范围内地表 1 米以下的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59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
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60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
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 条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和按《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17〕106 号)和《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建政投审查〔2018〕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凡不符合该实施办法要
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增加的款项不予支付。
10.2 变更管理
若 发 生 工 程 变 更 , 按 《 建 德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工 程 变 更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 建 政 办 函
〔2017〕106 号)和《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建政投审查〔2018〕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凡不符合该实施办法要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
更,增加的款项不予支付。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61
确定。
(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1、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
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材料、设备预
算审核当期信息价(市场价)的差价。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套用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企业管理费及利
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
专业工程费率执行;重新组价,材料及人工价格执行有信息价的参信息价(信息价用招标清
单同期信息价),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通过市场
询价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价,除签证价外,新组价格按照
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
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过税基
数和税率计取。签证价不下浮。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
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且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
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增加
或减少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估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高于发包人
预算审核对应综合单价时,采用发包人预算审核对应综合单价计入。
(5)其他:
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
3)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联系单签证办法具体按照按《建德市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17〕106 号)和《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建政投审查〔2018〕1 号)办理。
62
2、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不另增加。但若有甩项或实际施工时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未按投标承诺的内容投入,结算时须按实扣减。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
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
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
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
3、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
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17〕106 号)等相关文
件执行。明确发生变更时,在设计及其它相关资料提供的基础上,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相关变更资料报给发包人,其中:自变更发生之日起,一般工程变更为 10 天,超过规定时
间的,按人民币 10000 元计扣;重要工程变更为 15 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人民币 15000
元计扣;重大工程更为 20 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人民币 25000 元计扣;承包人在一个月
内未提供完整有效地变更审批资料,视为放弃变更核增的权利,招标人有权不再接收变更资
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监理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三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七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63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具体方式
见通用条款)。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由发包人、
监理人、承包人、(第三方跟踪审计单位若有)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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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2018]579 号)执行 ;
(2)其他: / 。
其中:
1 、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2 、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 第(3)种方式 约定:
①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计算调价。
②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
③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
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工程所需、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承包人报价时补充的施
工技术措施费都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
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
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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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按《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17〕106 号)
和《 关 于印 发 建德 市 政 府 投资项 目工程变 更管理办 法补充 意见的通 知》(建政 投审查
〔2018〕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变更工程量按实计算,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工程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
确定。
B、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
价计算确定。
C、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有信息价的项目),由承包人根
据预算审核价的编制口径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比例优惠后结算(优惠率为预算审核
价与中标人报价的差额跟预算审核价的比值)。
D、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无信息价的项目),发包人根据
市场询价,双方签证确认综合单价或主材价。
E、由于投标报价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
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变更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
用的损失,约定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按实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由投标人风险包
干,不得调整。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66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的 10%(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合同价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方按规定要求进场正常施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的 10%工程预付款,同时一次性扣回支付担保。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根据进度款同期按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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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监理人对承
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
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异议通知。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资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的条款,
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
在开工后次月起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暂定工程款的 10%)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
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质量保证金、索赔另行约定外,按月支付进
度款,每月 20 日上报一次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完成工程量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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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28 天内。
进度款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必须遵循本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
人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施工单位完整项目存档
资料(含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支付至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业主委托第三方
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款的 98.5%,剩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
问题在一个月内清算(不计利息)支付所有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上报
项目管理班子到位考勤表(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若设计变更工程
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2)变更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变更工程设计联系单内容已施工完成并经五方主体
验收合格,按变更程序批复金额支付 50%进度款,业主委托第三方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
款的 98.5% ,剩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清算
(不计利息)。若设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
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按 10000 元/次计
违约金,超过三次(含)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
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4)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的专款专用,发包人随时有权
向承包人核查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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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 1 天,按人民币
5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所有的
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70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在竣工验收合
格后 30 天内全部清除出场,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清理,发包人有权委派其他人进
行清理,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后并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30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版)(杭建市发(2018)578
号)有关规定双方自行约定。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应及时补充给发包人。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
不完整的,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和审核部门审计工作的,造成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决算造价,对工程价款结算约定如下:
a、结算审定结果与送审结算价差异率超过 5%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超审费,超审费=
(净核减额-送审造价*5%)*5%,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划扣。
b、经审核后结算审定结果与送审结算价差异率超过 10%,应视为资料失实违约行为,
按其超过 10%部分违约额的 5%作为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划扣。
结算审核意见出具后,承包人应在 30 天内予以确认。如对某分项或子目存在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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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异议说明及相关材料,发包人于 10 日内复核。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无异议
的部分先行支付工程款,有异议的部分交由司法部门仲裁。若不提供异 议说明,视为同意
审核意见。
如政府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复审,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按复审结果进行结算。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满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结清申
请单出具的证明材料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72
(3)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清算(不计利
息)支付所有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到达工
程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进行维修或更换,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
金中扣除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73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7)其他:如发包人有违约情形,承包人须按通用条款 16.1 要求及时提出索赔,否则
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追加付款及相关索赔费用;索赔费用以结算审核为准,并在结算后支
付。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
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
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
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
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
之二。
74
(3)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
金;
(4)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
违约金。
(8)承包人未按规定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并给甲方报备的,承包承包人应支付 5
0000 元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为每月到位不少于 22 天,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
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缺 1 天罚款 5000 元,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2 天的,视为更
换项目经理,处以 5 万元扣罚。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同前 3.3.5 条款。项目班
子的考核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为准。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的内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
合格,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 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人
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发包人、监理人或上级部门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
全施工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次违约金,被上级部门通
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 5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75
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
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
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
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
偿。
(7)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不按时回复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每延迟
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违约金。
(8)施工现场需配备人脸识别系统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考勤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人员
考核,承包人未在进场 15 天内安装考勤系统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限期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9)因承包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
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承包
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全部履约保证金所对应的质量保证金。造
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包括拆除费用)。
(10)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全部履约保证金所对应的安全文明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6.2.3 条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清算,其他的承包
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无偿为发包人使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76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保险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
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其他种类保险发、承包方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并由投保人承担保
险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77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按《杭州市建
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 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
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1.2 承包人必须遵守《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2018〕161 号、建德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在建 PPP 项目无欠薪行动
的通知》(建财监督〔2018〕160 号)及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建德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德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建人社发[2018]20 号》的规定。
①专用账户设立。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县< 市>)商
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格式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项目(可简称)+
工资专户。
②专用帐户资金来源。专用帐户的资金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
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打入工资专
用帐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计量周期及比例、
数额等)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所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
时扣除。
③专用帐户资金比例。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其占总工程款的比
例范围一般为 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 25%;建筑安装工程 10%;市政道路
工程 10%;市政桥梁工程 15%;市政排水工程 15%;地铁土建工程 10%)。各区、县(市)可
根据区域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参照比例。
④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从开工后第二
个月起,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按付至工资专户。
⑤在工程竣工验收 6 个月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
提交至工资专用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
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
78
21.3 根据建渣管办【2017】3 号文件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办理非新型环保
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渣土准运证,整治范围内工地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工程渣土准运证的车
辆运输渣土。同时须满足以下相关规定:
(1)在土方开挖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即具有建德市工商营业执照,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并具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车辆和经
营能力,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运输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全密闭化标准和货箱举升定位、限速限载、右转监
控等功能,运输车须为符合国五标准的新型环保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并且须达到统一颜色、
统一顶灯、统一 GPS、统一视频监控等“四统一”要求。对上榜工程 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和
对运输企业未建立或未按规定实施管理责任制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罚。
21.4 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签。 2)承包
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
明,以便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 28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之日起,根据财政要求尽快送审,如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机构的审核初稿之日起,
在 60 日内未做出反馈,视为承包人同意审核机构的初审结果。
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
B:原招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
C: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清理并装订成册的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
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本及目录等。)
21.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及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如有触
犯,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1.6、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中标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21.7、对于隐蔽工程,中标人须提供全程 100%的影像资料,每月 25 之前提供一次,工
程完工后,提供不少于 60 分钟的关键工序施工的影像资料。
21.8、中标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建质[2009]87 号文件“关于
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
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另行增加费用。21.4 施工现场需配备人脸识别系统或招标人
认可的其他考勤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人员考核。
219 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
包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79
21.10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
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1 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及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应规定条款处
罚。
21.12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及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如有触
犯,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1.13 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如部分专业工程须专项资质的,
需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分包单位需经招标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
包。
21.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与文明施
工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施工措施。如有违反,发
包人将扣除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1.15 承包
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减少停电对工期的影响。租赁费用、运行及维护费由承包人承担,
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1.16 为保证市容市貌,工地出口处需配备清洗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经过的施工车辆
应及时冲洗,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操作面落地灰派专人及时清除干净。进行施工的过程
中保持道路的整洁,避免损坏原有设施,及时清理掉下的杂物。
21.17 施工现场需配备人脸识别系统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考勤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人
员考核。
21.18 承包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多余材料、垃圾(包含植被)清运,所有清表垃圾清运费
用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
21.19 本项目若有围挡建设工程,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
21.21 因运输导致道路破损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21.22 若因施工方场地标高未平整到位即通知监理及业主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后产生
的二次测绘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21.23 工地配备至少配备一辆洒水车,必要的雾炮机及喷淋设备,满足工地安全文明施
工要求。
21.24 工程竣工结算后,如遇纪监、审计、巡察、财政、国资部门等对工程造价进行复
审或复核等,复审或复核结论和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工程造价以复审或复核结论为
准,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0 日内退还发包人超付的工程款。
21.25 明确由中标单位在项目竣工后(中标价≤5000 万在 2 个月内,中标价>5000 万在
3 个月内)提供结算纸质版 4 套(其中原件版资料 1 套)及电子版资料(原件扫描件一套,
结算送审书须提供软件版、EXCEL 电子版、计算稿、影像资料等)。
21.25 本合同中涉及的违约金扣罚实行“即罚即交”的原则。
80
21.26 如遇政府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文件,按新文件要求参照执行。
21.27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一、协议书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8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8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8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的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除上述项目明确要求外,本工程其余所
有项目保修期均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84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承包方承担的工程,应按法律、 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
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5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6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7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8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9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0
91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2
9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94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95
96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7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8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99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