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萧山五中扩建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900121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萧山五中扩建项目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萧山五中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
批复(萧发改投资【
2025】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
100%,项目业主为_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_,招标人为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萧山五中扩建项目
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557 万元,工程概算 555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4242.524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对萧山五中进行扩建,拆除原教师办公室6495.6平方米,
新建教学综合楼
11807平方米,新建连廊83平方米,层数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3.95米,最
大单跨为
20.2米,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建筑土建及装修、给排水、照明、暖通、智能化、
电气、室外及其附属等所有工程。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242.5248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0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
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
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
197号
联 系 人: 来文英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办事处老办公大楼
联 系 人: 沈荣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
联系人:来文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办事处老办公大楼
项目负责人:沈荣伟
信用评价等级:A
联系人:沈荣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96563689@qq.com
1.1.4
工程名称
萧山五中扩建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建筑土建及装修、给排水、照明、暖通、智
能化、电气、室外及其附属等所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377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7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施工图、电子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沈荣伟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8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肆仟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肆拾捌元 (¥ 4242.5248万元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最高
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9% 、 9.5% 、10%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
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
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9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
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
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
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
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10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11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12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7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13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14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权重5%):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 ;
☑2.企业实力(权重25%):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
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
☑3.企业信誉(权重5%):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
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
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
☑4.投标方案(权重40%):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方案的可行
性和合理性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25%):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15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16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17
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18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人、安全员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19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0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21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2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
具体题目
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23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24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25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6
(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7
28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
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29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
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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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
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
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
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
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
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
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价进
31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平
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
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
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
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
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
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
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
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
(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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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
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
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完
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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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34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
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
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
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
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
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
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
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
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
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
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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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37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辩
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
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场
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的陈
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
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
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
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
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
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
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
《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
(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逾
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38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
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
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或
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
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
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拟
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
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
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进
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派项
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
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
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文
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招标
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39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辩
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
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
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
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
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
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
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
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
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引
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完
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
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40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
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立完成
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处
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
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41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
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
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
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为减小对周边居民、环境等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合理安
排夜间施工和噪音控制,按要求做好场地围挡和降噪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施工现场的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
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特别是场地安全围
挡、临时设施的外租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
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安
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
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
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用
(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
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5、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
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
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
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6、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
42
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投标人对完
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
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
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
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
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
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7、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接入,承包人单独装表
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临时用电已申请接入手续,相关施工费用已在清单中
计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
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
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延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行协调好
施工用水、用电问题。
8、施工单位必须认识到本项目施工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因此造成技术措施费的增加需
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
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
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10、本工程距已建建筑物、道路、高架桥、铁路较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其受到任
何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影响周边建
筑物的,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11、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
施到位, 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
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以
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3、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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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关
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
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
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
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须
考虑相应费用。
16、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
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7、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踏
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
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
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18、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路
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
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等,并
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
合考虑。
19、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自
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考虑
在投标报价中。
20、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关桥
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
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
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
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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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剿灭劣Ⅴ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求。
23、工程临时设施搭建及因项目需要二次搬迁的、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
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5、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
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26、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
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7、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28、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
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9、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索赔。
30、施工安全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要求施工单位列报详
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中标人与招标人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杭州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围护请投标人参照市区级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及形式须同
时满足施工期间杭州市及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如果有关规定更为严格,应按
严格者执行),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3.1 项所明确的范围,投标人
自行报价。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
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三次
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伍万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
费。
31、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
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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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 279 号)执行;施工期间需针
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
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用,如未报足,视为优惠。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
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
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3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
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理,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工
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3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
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
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
须到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勤,
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要求每月
不低于24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
足,按合同规定进行处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
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
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
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
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
36、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企业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业
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
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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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
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3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
发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
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
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
4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承包人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项
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4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
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
43、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4、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
理安排。
4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6.1 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
执行。
46.2 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
以确保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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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
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46.4 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
装 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
圾和 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
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
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
一律采用清 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
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6.5 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
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
他机 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
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
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
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
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
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
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
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
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4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
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49、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
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审单
位及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素应计
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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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5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52、绿化工程要求:
52.1 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并确保100%成活率。
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一
年。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扣除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4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52.2 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 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提
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2.3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
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2.4 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须
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发
包人 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以
及相同 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养
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由
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2.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2.6 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整
形、 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52.7 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 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亡
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8 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所
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9 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10 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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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招标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可进
行苗木移栽,未经招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
失由中标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53、项目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
87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5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
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55、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
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可
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
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以不完
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56、凡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如有线、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热力等配套工程的配合
服务费包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综合协调,投标人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
位(如检测、监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7、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以外所有建筑工程检测
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环境检测、污水检测、风口风量检测、照度检测、消防检测、能
耗监测、跑道检测、运动场检测、室外管道 CCTV 探测、沉降观测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资质、水平,并报招标人同意。
58、消防、通风等调试、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须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
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59、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在企业管理费中列入,费用包含在投
标总价中。
60、由于政策性停工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
计入投标总价内。
6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款
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
50
62、招标人在招标须知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论是否在正式合同
中列入,投标人对此已知悉。
6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对现场及桩基施工条件进行充分调查,若后续桩基施工过程中
需采取引孔等措施,风险请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64、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前需与燃气公司做好对接工作,
准确掌握管线走向、深度,必要时进行物探,施工期间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
生,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5、本项目红线范围临时围墙已砌筑,若后续根据萧山区建筑工地标准化三十条及相关
职能部门要求需进行调整、优化的,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6、投标单位自行勘踏现场,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的其他措施费(如现场
地内基础、地坪、地下基础、桩、水泥路、场地硬化、红线范围内围墙、后续临时围墙拆除、
场建筑垃圾等)的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计入项目清单报价中。
67、本项目工期为300日历天,但做为学校建设工程,教学楼、办公楼等学生、教师需
学习、办公使用的建筑,要求提前不少于3个月完成室内装修施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由投标人原因造成学校无法交付投用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6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试
验项目,所需费用均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今后施工中,由招标人委托的检测工作,承包人应
按招标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于建设单
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建设单位要求额
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支付。
69、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做好总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工作,并负
责各方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统一移交档案馆。中标人应负责提供临时仓库、临时办公等
设施,做到用电、用水、道路进出方便,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单位,如遇总分包
分歧,招标人有权最终裁决,中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中标人以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
单位的,招标人有权处以每次10万元以上的处罚(罚金在次月工程进度款中由代建单位直接
扣除)。涉及配套工程需做好配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总包管理配合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
电、燃气、设备、三网合一等)。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综合协调,投标
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
70、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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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须经招标人、监理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场使用。
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中标单位采购时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明确的相应同档次,
同时当投标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更换材料,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自
行承担,若招标人或监理发现投标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招标人、监理有权要求停止
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中标单位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处罚甚至中止
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
7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道路、河道等。因本工程施工不
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
承担相关责任。
72、因前期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停工,工期可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请各投标单位注
意投标风险。
73、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安监站要求的电子监控系统(涵盖全工地),对重要的工程部
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拍摄(应能反映检查过程的关键行为信息,以光盘保存备查),电
子监控系统需接入代建单位的监控中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4、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投标人应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涉及的所有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另计。
75、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
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
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在满足场内土方自行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须自行测算可能发生
的土方挖运、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相关费用。回填土石方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用以回填;
以后因桩基工程可能产生的额外的土方量,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相关费用报价时计入
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中,以后不再作调整。投标人对土石方
部分的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若当发包人需要土方指定地点堆放时,中
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76、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牌
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已停止,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
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
77、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临时开口(包括红线外区域)要做充分考虑,如涉及
到市政、城管、交警等问题,相关手续投标人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包含则
52
视为优惠项;
78、因本项目工期紧张,中标后,中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及构建
围挡,若未能达到招标人时间要求的,罚款10万。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
工期目标,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穿插施工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干计
入本次措施费用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7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中各项要
求,并按要求进行充分报价,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若不
报价视作优惠或已计入投标综合单价,今后结算不另计。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53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主要功能为新建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1807平米,改造
用地面积11000平米,地上6层)
二、审核范围、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土建、幕墙、安装、精装修、市政景观绿化、变配电(扩容)、
弱电智能化(设备类不计,仅计桥架、管线及底盒)、给水管自室外给水连接处计入、拆除工程;电梯、空调系统(包括冷媒管冷凝管等的配套套管)、太阳能光伏不计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审核依据:
1. 浙江勤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5.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6.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按《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84号)7. 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按《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8. 相关图集、文件、解释等进行编制。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 工程质量:合格。2.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3. 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报价要求
1.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含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费率应以不低于
相应基准费率(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计取,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其中建筑工程(包含土建、幕墙、精装)最低取费费率为9.86%;安装工程(包括安装、变配电、室外安装)最低取费费率为7.35%;市政(包括市政、排水)最低取费费率为8.81%,园林绿化最低取费费率为6.64%,按市区一般工程统一考虑。
3. 企业管理费(包含安责险)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
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即土建工程12.43%、安装工程16.29%、市政工程12.78%,园林绿化工程13.88%)乘以20%,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即土建工程 2.486%、安装工程3.258%、市政工程2.556%,园林绿化工程2.776%。
4. 规费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规费应以分
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标准费率(土建工
54
程为25.78%、安装工程为30.63%、市政工程为18.75%、绿化工程为30.97%)的30%:即土建工程为7.734%、安装工程为9.189%、市政工程为5.625%、园林绿化工程为9.291%。
5. 税金费率按照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
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造价,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为9%。
6. 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纳入建安工程造价。
7. 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六、审核说明:
(一)土建1、本工程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砂浆根据杭建造投资办[2011]24号文件采用预拌砂
浆;
2、本工程外墙脚手架按工具式外墙脚手架计入;3、本工程混凝土模板按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计入;4、本工程自然地坪标高按地勘报告平均标高计入,即绝对标高5.23米(相对标高-0.17
米);
5、本工程灌注桩桩长暂按51米计入,灌注桩加灌长度为1.2米;6、经设计单位确认,砖基础两侧按20厚1:2水泥砂浆粉刷计入;7、经设计单位确认,电梯井混凝土等级按C35/p8计入;8、经设计单位确认,钢结构天沟做法按结构图为4mm镀锌钢板(内嵌1mm不锈钢)计入;9、经设计单位确认,空调设备平台内墙墙面、女儿墙内墙墙面按高弹外墙涂料计入10、经设计单位确认,二层S1轴、S2轴弧形处外挑雨蓬板按屋面4做法计入;11、经设计单位确认,空调板天棚面按以下做法计入(由上至下):1、现浇混凝土楼板
2、专用外墙腻子两道,阴阳角内嵌塑料条 3、高弹外墙涂料;空调板地面按以下做法计入(由下至上):1、现浇混凝土楼板 2、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四周上翻300 3、最薄处30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坡(1%坡向地漏)
12、经设计确认,一层通廊处天棚、墙面按以下做法计入:天棚面(由上至下):1、现
浇混凝土楼板 2、专用外墙腻子两道,阴阳角内嵌塑料条 3、高弹外墙涂料;墙柱面参外墙3(高弹外墙涂料),踢脚为不锈钢踢脚;
13、经设计单位确认,所有保温按外墙内保温计入;14、经设计单位确认,本工程门窗数量按平面图数量计入,没有大样图的门窗参类似门
窗大样图计入;
15、经设计单位确认,本工程所有门窗系列按120系列计入;16、报告厅地垄墙做法参砖基础,MU20混凝土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计;17、经设计单位确认,入口处二层平台左右玻璃栏板按立面图600cm高计;18、施工过程中遇地下障碍物处理费(不包括打桩时碰到障碍物需补桩移位的费用)由
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二)幕墙
1、经设计确认,本工程幕墙材质为铝板,做法按幕墙图纸计入;2、经设计确认,平面图与立面图宽度不一致的地方按平面图纸尺寸计入;
55
3、经设计确认,墙身剖面图纸不全部分按补充的图纸计入;4、经设计确认,东西立面(含内庭院)除竖向包柱及竖向挑出造型铝板外,其余铝板均
按弯弧铝板计入;
5、经设计确认,幕墙图纸中的东南西立面女儿墙压顶铝板取消改为混凝土做法;6、经设计确认,东西立面一层横向铝板线条及横向铝板线条延伸的竖向铝板线条取消,
对应位置预埋件取消,改为混凝土做法。
(三)精装修
1、经设计回复,窗帘按落地窗帘计入,舞台幕布不计入;2、经设计回复,报告厅固定座位不计入;3、经设计回复,所有柜子均按木饰面计入;4、经设计回复,三层教务处隔墙及六层教师办公室之间墙体按75轻钢龙骨隔墙,双边双
层9.5mm石膏板计入;
5、经设计回复,办公室和教室包管做法:L50*50*5角钢,单层9.5mm厚石膏板,18mm厚阻
燃板基层;卫生间:L50*50*5角钢,单层12mm厚水泥板;卫生间:75轻钢龙骨,单层12mm厚水泥板规格;
6、二层导播室玻璃隔断高度以4.08m计入;7、经设计回复,软包、陶铝吸音板做法按“12mm厚阻燃板基层”计入;8、经设计回复,墙地砖不需要美缝;9、经设计回复,建筑门窗表内“详装修”的门计入精装专业,数量以平面图为准;10、经设计回复,窗户做窗台板,下挂40mm,侧边倒5mm角;11、经设计回复,一层报告厅显示屏基层做法为40*40镀锌方管,间距500mm,预留显示
屏尺寸,包边为不锈钢;
12、经设计回复,二层会议室(90座)显示屏墙面做法为40*40镀锌方管间距500mm,预
留显示屏尺寸,面层石膏板刷白;
13、经设计回复,窗帘盒、灯槽、天棚侧面做法为12mm厚阻燃板基层+单层9.5mm厚石膏
板;
14、经设计回复,地面平面布置图与设计说明冲突以平面布置图为准;15、经设计回复,残卫镜子、挂衣钩、折叠安全椅均需计入;16、地胶侧面收口按金属线条收口计入;17、活动地台做法按“30*30镀锌方管做骨架,12mm厚阻燃板基层,面贴防滑PVC地板,
防滑系数≥0.5,地台四周边缘,软质PVC收边条圆弧收边(厚度3mm)。地台高度为300mm高。”计入;
18、不锈钢门套按12mm厚阻燃板基层,不锈钢门套1.2MM厚计入;19、洞洞板基层按12mm阻燃板基层计入;20、格栅吊顶天棚板底按白色无机涂料计入;21、无障碍升降设备(可活动)不计入。
(四)安装
1、室内强电系统按图纸, 1AP1、1AP2、1APBGT、光伏发电装置配电箱电源电缆由变电
所引来,经设计确认,电源电缆按室外总图中室外电缆明细表内长度计入;
2、室内消防电按图纸,由消控室引入部分线缆及保护管按图纸标注长度计入,结算时按
实调整;
3、消防报警系统中,端子箱位置不详,经设计确认,位置按楼梯间SI隔离器处计入;
56
4、给水管自室外给水连接处计入;5、消火栓给水管自图书馆图示位置开始计入;6、楼宇排水管、雨水管算至外墙1.5米处;7、抗震支架按设计提供的数量以“套”计入;8、防火封堵系统按一项计入;9、安防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电梯多方通话系统,管线自原有监控中心设备储藏机房引
入,无具体管线走向设计,线缆暂按100m/根计入;
10、弱电智能化系统,经甲方确认,仅计入桥架、管线及底盒,其余设备类均不计入;11、经设计确认,电力部分按图纸设计内容计入,后续调整按实结算;12、经设计确认,变配电房至1#教学楼配电间的临时改道电缆及保护管安图纸标注长度
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13、室外电气照明系统由传达室引出,传达室内平面图未设计,传达室内线缆长度按传
达室半周长预留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五)市政景观
1、绿化养护期按两年考虑。2、经与设计确认,铁艺大门旁立柱基础垫层做法为10公分碎石+10公分C30混凝土垫层;3、经与设计确认,现状铺装拆除修复按现状工程量的30%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4、出户管按建筑外1.5m到井的距离计入;5、特色花箱坐凳计入,休闲桌椅(活动)的不计入;
七、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 本工程渣土消纳费用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文件
规定的消纳价格计入,结算时根据杭建工(2023)169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进行结算。结算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应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应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及其他佐证资料),缺一不予结算该项费用。
2. 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项目、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行业管理需要必须增加的工
程内容,投标人应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对此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考虑,该部分费用要求列入相关的子目或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子项中,并不再得到额外的结算和支付。
3. 承包人应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甲方概不负责承担。相关
57
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
4. 投标人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相关道路交通组织、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
括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夜间警示、现场施工围栏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
5. 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
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及踏勘现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
6. 与其他单位的施工配合费(如电力、燃气等)考虑在报价中,各配套管线单位的回填
土质量由承包人监督,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
7. 防汛抗台费、抢修费用投标人必须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计入总价。
8. 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投标方自行考虑借地或租住解决,涉及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项目
清单中计入。
9.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及施工便道设置、日常养护费用请投标人自行报价,列入措施
费。
10.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
不影响主体建筑物、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现有地下管线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相应费用列入技术措施费中。
11. 本工程混凝土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是否泵送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自行考虑。12. 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地
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3. 本次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外运等土方工程,投标人请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场地,
消纳场地及相关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14. 所有建筑垃圾、渣土、道路景观结构层、淤泥及弃土外运,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
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处置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消纳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5. 凡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内容冲突处,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图纸设计冲突处以大样
为准,图纸中材料规格不明确的如清单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的材料考虑。
16. 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
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17.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施工现场使用的砂浆报价必须按预拌砂浆计入。
18. 地下水位、地下水水质等请投标单位结合现场踏勘自行充分考虑,综合考虑各项所需
费用后计入综合单价中;同时自行考虑降、排水等可能涉及或影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19. 反季节种植施工费等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经验自行报价。20. 本工程色带、地被、草皮等按规范、设计等要求均需不露黄土。
八、材料品牌表(附后):
58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一
建筑部分
1
防滑地砖、抛光
砖、瓷砖
、陶瓷薄板(硅瓷
板)
箭牌、冠珠、萨米特、意利宝、瑞洪、罗曼一
生、吉尔斯、利家居、能强或相当于
放射性符合GB6566-2010中A类要求,600*600地砖及以上规格符合GB/T4100-2015
附录G要求
2
钢筋
沙钢、永钢、中天或相当于
满足国标要求
3
钢质防静电地板
赛欧、科恒、雪雁、安创或相当于
600mm*600mm,上板厚
0.7,下板厚0.6,上托板
70*70,厚3.0,下托板
90*90,厚2.0,螺管壁厚
0.8,横梁壁厚1.0
4
轻钢龙骨
杰科、可耐福、龙牌、福地或相当于
5
铝合金门窗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或相当于
6
钢板门、防盗门
将军、盼盼、王力、千秋或相当于
门框厚2mm,门板正面厚
1.2mm,背面1.0mm,门厚
70mm
7
细木工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环保型
8
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世友、兔宝宝、大自然、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
9
内墙石膏砂浆、内
外墙腻
子及砼底板腻子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
相当于
10
内墙乳胶漆、防霉
涂料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
相当于
环保型
59
11
无机涂料
楼安贝、楼金贝(贝壳粉)、艺特佳(贝壳粉)、木兰清、舒普瑞、伯麟贝尔、千家伴
或相当于
环保型
12
地面地胶(含石塑
地板)
博克、丽杰、东啸、北新、华丽或相当于
同质透心,厚度按设计
13
玻璃
信义、耀皮、杭玻、中力、浙玻或相当于
14
防水材料
金屋天一、大明、宏成、禹王、大禹东、东
方雨虹、金屋或相当于
15
五金件
天奴、强固、固特、坚朗或相当于
16
不锈钢扶手
鸿基、鸿兴、恒丰或相当于
17
吸音板
松星、踏普、迪赛音、丽音、杰科或相当于
18
软木板
唯康、欣博佳、格物、耐适佳或相当于
19
纸面石膏板、防水
石膏板
圣戈班杰科、龙牌、可耐福、博罗或相当于
20
铝格栅
欧斯龙、普基、博朗、宝兰、克兰斯、尤士
高或相当于
21
铝塑扣板,成品铝
板
帅康、和帝、名族、友邦或相当于
22
教室柜子
大王椰、布兰莎、新千年或相当于
23
塑胶颗粒
飞能、宝力、绿能、光华、和诚或相当于
24
硅PU
长河、长诺、爱上、杰瑞、京山壹兴或相当于
二
安装部分
1
吊扇、壁扇
美的、格力、艾美特 、先锋或相当于
组合型无级调速器(一一
对应)
2
灯具
TCL、佛山照明、北京松下成套、三雄极光、
鸿雁、篮网或相当于
3
护眼灯
星耀、捷能通、三雄极光、欧普、鸿雁、数
通广电、篮网、萧科照明或相当于
4
电线、电缆
中策永通、万马、上上、远东、元通或相当于
5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于
6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北京松下、公牛或相当于
接线盒配86型鸿雁
60
7
桥
架
杭州建迪、恒光、远大或相当于
(壁厚度1.2mm及以上)
8
配电箱
恒光、萧通、杭州华承,浙江远大、杭申、
萧然或相当于
9
配电箱内元器件
(含断路器)
鸿雁、正泰、杭申、公牛及曼顿或相当于
10
UPVC排水管
中财、上塑、顺达、伟星或相当于
11
消防栓
宏达、易心、鼎梁或相当于
12
PP-R给水管
中财、伟星、鸿雁、顺达、白蝶或相当于
13
镀锌钢管、钢塑复
合管
上海银河牌劳动管、金洲管、欣达、伟星、
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14
阀门
春江、桐江、龙珠、上海冠龙、埃美柯、迈
克构槽阀门(消防)或相当于
铜芯
15
卫生洁具
惠达、浪鲸、四维或相当于
16
水嘴、三角阀、软
管等配件
四维、惠达、特瓷或相当于
17
消防设备及报警
利达、海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18
风机
上丰,
聚英、当代、明新、南方或相当于
19
抗震支架
尤尼斯壮、威仕泰克、金鹰、杭州萧发或相当
于
三
弱电部分
1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于
2
桥
架
杭州建迪、恒光、远大或相当于
3
线缆
鸿雁、天诚、大唐、百盛或相当于
4
光缆、光纤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
相当于
5
同轴电缆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
相当于
四
高压配电
1
成套高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
鸿雁、浙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61
2
成套低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
鸿雁、浙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3
低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
、奔象、天铂电力、杭之或相当于
4
高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
、天铂电力或相当于
5
低压表计
杭州众电、富恩康、杭州申发电气、杭州万电或相当于
6
浪涌保护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浙江雷顿、暖威或相当于
7
母线槽
远大、迈讯、浩翔、恒光、杭州纳伏尔或相当
于
8
电力监控系统
申发GF7000、云网智慧能源、杭州万电、暖威或相当于
9
环境监测系统
申发GF7000、云网智慧能源、杭州万电、暖威或相当于
10
变压器
江苏华辰、源光、钱变、许继或相当于
五
其他
1
室外照明
杭州屹光,宁波潦源,上海黎鸿或相当于
1、水泥 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 国标达到设计标号,施工方就近选择,报甲方备案 。2、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3、装修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E0级环保。所有材料,均须先送样,经甲方、监理共确认使用.4、车库道闸、充电桩方案、品牌必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且与学校后期地下停车场运营单位系统兼容(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萧山城发智慧充电平台等无缝对接)。
62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3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
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2)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64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用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65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2)其他:《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目
前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行
66
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标准
等,并满足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其中 2 套施工图
作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由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
料)、地质勘察资料一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67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程资料、
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计划》
(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划必须详细具
体 (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 ,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
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时
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 。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第 7.5.2 款约定
执行。
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
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检测)及检查情况(必要
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
(5)安全统计;
(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本月工程量指
上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的工程量);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
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68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所必须的道路开口及施工现场大门至周边市政道
路的临时连接道路(不包括承包人为满足施工便利所提出的额外要求),并承担相应建设费
用。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以及订立合同前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
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
情况,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
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有场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69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
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项
目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但综合单价不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
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70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对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进度款申请、合同奖惩等实施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
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
仍需由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提供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
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用电,其电源的接入,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电手续
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实际施工
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计入本次合同价
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配
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施工期间的水
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式为:每月由承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水、电费标准及实际用
量,自行缴纳给相关部门,若承包人未按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随施工图
纸一并提交。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前开通,道路后
期维护、清洁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1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地
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
安监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场
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
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
前及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相
关证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
文件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肆份(其中竣工验收报告
捌份)。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
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应在发包
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
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求并完成备案,
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
程款。消防、人防、规划等单位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提供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72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包
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
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
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
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
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
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
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
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
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
73
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
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
清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相关部
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共安
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
2、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足够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具体房间布置按发包人要求,符合区标化
工地要求,以上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今后不作调整。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政
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括排污、泥浆处置、
建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
74
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现场位于住宅小区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及粉
尘管理,并注意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生、工程所
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发生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
解决。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告知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以及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了解可
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承包
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上述存在进行保护或移除,尤其应特别关注周边邻近建、
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
降、开裂和倒塌,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上述需保护的若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包括修复费用)
和赔偿责任。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
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杭州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化工地要求管理,并做到
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生活区、施工区、发包人办公区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垃圾清除
外运、道路专人清扫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垃圾及施工场内建筑垃圾须及
时清运出场,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不允
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
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
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6、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
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如上问题,应在该道工序实施提前
十天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7、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①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现场的安
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75
8、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
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
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
施费用。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
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
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由此引起其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任何因
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2、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等项目整体施工图纸及现场实物涉及本工程
部分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限
于费用和工期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
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各种风险因素,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工期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和合同工
期内。
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发出
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
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施工场地内土方、建筑垃圾及房屋老基础等障碍物的清除(运距自行考虑),临时
围墙工程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今后不作调整,其中:承包人必须充分
考虑沿道路围墙须按业主要求做好彩绘广告,必须保证文明安全等设施围护工作(包括设置
宣传标语、标牌、标线等),满足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等工
作,临时围墙的修缮及搭建必须符合标化工地要求。
16、施工区域位于市区,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现场管
76
理),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
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月休息日时
间必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
(每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
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并必须
应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
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无故缺勤按 2000 元/天罚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符
合相关规定 。
77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
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社保
缴纳证明等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 5 万
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撤换该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发包
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不
称职项目经理的书面函告后 14 天内未更换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岗
率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仍应更换到位。如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承包人撤换到位
前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其相应工程款。如承包人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
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
工现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
全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
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
意后才能变更。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承包人承
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可处以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立刻撤换相关人
员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
到岗应不少于 26 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
78
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
责人、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勤按 15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施工管理人员无
故缺勤按 10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给发包人造成损
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
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职造
成工期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本项目施工,未经发包人
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分
包合同价的 5%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发
现违规分包、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
偿发包人的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分包,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实行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人供应
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3.7
履约担保
79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以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 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项目班子
人员到岗率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2)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等条
款约定的,所处的罚款和违约金先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于 7 天内补
足。(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罚款、
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无偿
提供现场办公生活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80
定:
(1) 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
承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合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本工程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检
查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包人
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
担。本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
损失。
(2)所有分项工程样板先行,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以下内容除提供材料小样
外,必须提供实体样板,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支模、外涂料及内墙粉刷样板、防水涂料施工
样板、砌体样板、外保温、铝合金门窗、进户门、人防门、消防门、部位装修样板等),划
分出样板区,承包人在样板实施前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小样两份,由发包人确认,承包人
提供样板区域方案由发包人确认,样板区域内全要素做样板展示区。上述相关费用承包人应
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施工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员参加
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签字
81
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工程
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
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
其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且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 1-10 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由承
包人负责管理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
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
②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的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③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 ,厕所、食堂、生活设施、
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
82
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
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
除;
④以上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
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投标时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安全
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投标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
查认可后方可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首期支付(60%比例)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他剩余部
分按进度款比例同期支付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进度
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
的,要求在 3 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五个
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
83
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人
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应在发包人发出开工
通知前完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完毕,即由承
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
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暴雨、台风等恶劣自然气象原因(以萧山区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
为准),疫情原因,政府政策或行政指令原因以及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
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行调
整,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
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竣工违约金等于逾期
天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日逾期违约金标准如下:有延误的按每天合同价
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以前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
84
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工程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工期违约金
或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成施工,
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2) 风速12级以上的台风;
(3)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100毫米以上;
(4) 大暴雪:24 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 100 毫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5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样品正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
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
测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认证
和验收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以外所有建筑工程
检测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环境检测、污水检测、风口风量检测、照度检测、 消防检测、
能耗监测、跑道检测、运动场检测、室外管道 CCTV 探测、沉降观测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今后
施工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
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包
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
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验费用均
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萧政办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经
监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86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设计
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进行的变更所无效,其产生的后
果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取
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不予签证。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
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无投标综合单价且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计
量规则和计价定额、投标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
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比例同比优惠(签证价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监理人审
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
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
(4)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87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主要材料(钢材、预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
88
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
(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执行,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范围除外);②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③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④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⑤本工程措施费中以费率或以项为单
位计取的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今后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⑥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在合同价中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
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89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含工资性预付款 1%),具体
按 12.4.1 条款约定(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时抵充工程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本工程不提供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2%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90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
保,合同签订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5%;待进
场进行准备工作完成且正式进场施工(实质性进场) 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设、
桩基进场、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支付合同价的5%(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人工费,承包人应按区
内要求将人工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
(2)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每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
程造价的85%(含预付款)。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至合
同价的 85%(含预付款),并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相应扣减)。
(4)项目经第三方结算审价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财政出具的审定通知),且消防
验收通过,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完成城建档案馆
资料存档后,支付至工程审计费用的 98.5%。
(5)余下的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缺陷责任期(两
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扣减。
(6)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萧山税务
部门出具的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 98.5%时,承包人
必须全额开具工程款发票。
注:发包人经内部管理及上报萧山区财政局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承
包人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承包人不可向发包人索赔。
(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性工程款
综合比例不低于总价的 22%(具体以职能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按协议的要求费用支付农
民工工资,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承包
人在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8)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承
91
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9)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发包人和现场实际的当月经监理审核的相关材
料进场台账、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10)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
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收,
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目不计
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1)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
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尚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
3)工程期间内,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4)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
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
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92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收,
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提
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承包方
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齐全
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
93
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施
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需恢
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定时间
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承包
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
程结算款中扣除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
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
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
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超过部分
的追加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成功备案后,支
付至工程审计价的 98.5%;余下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
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
当事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包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七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94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工程保修期满,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保修期义务,收到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6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 60 个工作日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
保修期(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
95
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
造成的损坏。
(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
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装饰面及装饰材料存在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复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
并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包人要
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
除。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
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
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发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
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顺
延工期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96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
元
违约金;
(6)其他: 若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由此
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并接受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的处理结果和
费用结算要求(如发包方另行委托分包渣土运输业务,承包人需认可原合同价中相应款项扣
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增加费用)。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
97
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减。
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包人追偿
全部经济损失。
(1)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
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
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
币 2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
按人民币 5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
至 10 万元违约金。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位
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 10 万元的违
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
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
律师费用等);
(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
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 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 5000 元/次罚
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
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30%),
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98
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1-5 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按发
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按
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 1 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内无
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 0.5-1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模板、
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定或进场,
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 0.5-1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
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
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
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项
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人和
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 500-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 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
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
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诉
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
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时
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99
3)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包人配合管理的职责,发包人有权以配合费为基数的双
倍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2000—20000 元/次的
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 1000—10000
元/次处以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
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00—10000 元/次的罚款;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
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
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1000—10000 元
/次罚款。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
承包人赔偿。
5)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 500 元/
人/次进行处罚。
6)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
元/天进行处罚。
7)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
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
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
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
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
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9)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
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
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人重新
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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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 7 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 20 天(含 20 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
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或承
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
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
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
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承包人
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使
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款
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设备等的财产保险、施工现场员工的人身伤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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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工程所需的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均由承包人购买,相关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因未办理保险或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有差异
的,全部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当地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 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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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
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
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 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工
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述
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
设施及硬化道路、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
租借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
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
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
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4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
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
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 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应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手续。
21.6 其他
(1)所有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用联系
单予以确认。所有的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方计量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由发包人、代建单位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且所有变更联系单需在变更申请提出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审批表,逾期
发包人不予认可。
(2)承包人踏勘了工程现场,熟悉了施工条件及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周围交通道路、
施工用水电配置等现场情况,实际施工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不得以不完全熟悉现场
情况为由,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山区建设工程文明
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萧住建建〔2019〕167号)等文件执行。若发包人有其他更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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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不增。
(4)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严格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萧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17〕14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主体,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审核分级分类管
理细则》(萧政办发〔2019〕53号)文件执行。
(6)工程量清单异议处理,按《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审管
理细则》(萧财审〔2019〕363号)文件规定执行。
(7)项目经理管理严格执行《萧山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8)所有措施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内且一次性包干,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变
化等原因而调整。
(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除招标文件明确外的可能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投
标风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0)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如供水、供气、检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
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今后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1)承包人须自行与项目周边其他施工方、市政管线单位联系了解管线情况,探明地
下管线,若因施工保护不当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或赔偿,物探等相应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注: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参考件,未明确内容或签订合同时有修改的,以招标
人意见为准,中标人须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