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富春江镇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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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桐庐富春江镇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

施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3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5年12 月 31 日

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桐庐富春江镇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已桐 庐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22872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桐

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为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

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桐庐富

春江镇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827.6585 万元,工程概算1916.4306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1896.3263 万元,建设规模 :新建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停车场等内容,总用地

面积15162平方米,拟划定车位297个,拟建造社区服务中心3472.99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施工图纸。建设地点: 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

2.2 招标范围:新建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停车场等内容,总用地面积15162平方

米,拟划定车位297个,拟建造社区服务中心3472.99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

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896.3263 万元

2.3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4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

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

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

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00 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

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

联 系 人: 方旦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桐庐县城南街道萧商大厦

联 系 人:

高梦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

联系人:方旦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萧商大厦

项目负责人:甘武

信用评价等级:

AAA

联系人:高梦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桐庐富春江镇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停车场等内容,总用地面积1516

2平方米,拟划定车位297个,拟建造社区服务中心3472.99平方米。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8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7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

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高梦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

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

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8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896.3263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

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1896.3263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

本账户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

台”统一收付,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

https://bzj.zhaobide.com),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

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桐庐统一门户(

https://tlztb.tonglu.gov.cn:18090/#/)→【办事指南】→【

9

关于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

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

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

单”的打印页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6

开户银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

银行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须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

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

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

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

纳 ,

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

)的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

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

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采用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须提供针

对本项目的保函、保险、担保,及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

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

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以包时间段形式支付保函办理费用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包

对应时间段的保函合同、支付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

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

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即投标界面可以跳

转,办理后须关联本项目)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10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 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

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

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

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4)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

1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

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 份(一正五副)。

注:投标人有关电子投标疑问请与各自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联

系。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

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12

3.其他: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3 项;合理区间K【-K,K】: 15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系

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

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13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

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

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

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主要材料品牌确定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包括团队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14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注:投标单位需将定标要素相关内容(企业实力、拟派团队能力

与水平)根据自身情况制作在投标文件(资信标)中一并提供,

后续不再进行资料补充,不提供不作废标处理。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

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

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高梦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

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16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按投标人须知3.4.1规定执行,投标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

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17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

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不满足招标文

件修订文件人员配备要求的(允许承诺制的施工员除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18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

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

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19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20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

备案手续。

22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

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

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

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

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

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

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

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

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

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

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5

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

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

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

23

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

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

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

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4)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24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①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②中标单位应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

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25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

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

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

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

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

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6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

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采

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满

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

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

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

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业

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则直

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

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

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36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

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开

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

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

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

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

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

(含)】、中【D

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

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

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

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

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

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

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

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

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

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36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补

(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

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

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规

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

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

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

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 0-5

36

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5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5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3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绿色建筑、

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2

口 10

陈述和答辩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 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 3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

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 3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 1.5-2 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 0 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 0 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 0 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

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36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 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

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

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

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若

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

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

容(施工部分的金额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有效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者

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上的为准。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的顺序进行解释。对不

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

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

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人员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

4

36

(含)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房

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若EPC工程总承

包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施工部分的

金额或建筑面积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每

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有效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者

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面积或金额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为准。施工合同或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

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的顺序进行解

释。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

等)必须体现人员为同一人(如合同期限内人员

变更的,还须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

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对不能

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

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

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

章,否则不予得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 2 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项目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

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2

36

员能力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工程类中级技

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除外)每有一人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同一个人同时提供中级职称证书和高级职称

证书 的,按较高级别职称证书计分。)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及投标人投标截止月上

溯 3 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

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缴纳拟派上述人员的社保缴

纳证明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注:若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为退

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身份证(正

反面)、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

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均不得

互相兼任。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

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

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

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

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36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10 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

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 134 项(含)~

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

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

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

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

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

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

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

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

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

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

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

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

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

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36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

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

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

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

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

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

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6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如下: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 1 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1 人,土建专业的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各不少于 1 人,持有建安 C 证的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注:以上人员含项目

经理不得兼任。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

名称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按合同要求

执行

技术

负责人

按合同要求

执行

质量员

土建

按合同要求

执行

安全员

按合同要求

执行

1其

施工员

土建

按合同要求

执行

......

36

注:以上人员含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至少需配置项

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

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

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审;若配备人员专业不满足招标文件修订要求的,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

与递交的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

本项目施工员可在项目投标时确定或采用承诺制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

齐。

若中标,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3个工作日提供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含施工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要求同上)以及相关证书供招标人审核,行业监管部门确认后

,予以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上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配齐相关班子人员,影响中标

通知书发放和后续工程正常推进,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子,招标人在

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

款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37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通过“浙里办”的“桐庐工程助手”,用来对项

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2、本项目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将拟派

本 项目管理人员通过“浙里办”进行实名注册,并在“桐庐工程助手”完成中标项目关

联, 用来对项目管理班子的出勤考核,具体考勤细则根据工程助手相关考勤文件要求执

行。考勤期限从系统设置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出具完

(竣)工报告终止。考勤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建设

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作经济处罚、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资格等级和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人

员。

3、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

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

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

管【2022】3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

案 手续。

1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桐庐富春江镇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

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

2. 工程特征:桐庐富春江镇石舍村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红线范

围内建筑工程、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园林景观工程等;

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4.自然地理条件:施工区域内降水、温度等正常,项目用地位于半山腰,呈西高东低之势;

5.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

二. 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

(一).招标范围:

1.施工图范围内需要建设的所有工程量;

(二).分包范围:

1.无分包内容。

三.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

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文件);

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杭建

市发 [2018]578号);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机械价格2018版》;

6.《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

建发【2019】92 号)

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

2

8.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9.拟定的招标文件;

10.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考虑缩短工期);

11.信息价采用《杭州造价信息价(2025.12)》桐庐地区信息价,桐庐地区无信息价的参

照杭州地区信息价;《杭州造价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浙江省信息价(2025.12)》计入;

以上信息价中都没有的无价材料,根据市场询价确定。

12.其他相关资料;

四. 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按招标文件。

五. 取费说明: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及《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规定的

下限费率,非市区一般工程取费如下:

(1)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8.21%;

(2)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7.56%;

(3)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51%;

(4)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6.13%;

2、企业管理费的要求: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

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

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486%;

(2)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56%;

(3)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776%;

(4)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3.258%;

3、本工程规费: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对应规费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标准费率,投标时不

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1)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规费费率为7.734%;

(2)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625%;

(3)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规费费率为9.291%;

3

(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为9.189%;

4、本工程税金(增值税,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竞争):9%;

5、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扬尘监测、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市

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

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六、其它相关说明:

(一)总说明:

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与特征描述仅指主要内容,未描述的内容与要求必须结合施

工验收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图纸等进行报价及施工,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应充

分考虑合同、招标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蓝图等明示和暗示的所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罕见的气候和地 质条件)的全部费用;

2、工程量清单描述有误或缺、漏项的,或者存在分歧的,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向招标单位提出,届时将在答疑中给予纠正;

12、各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时,要根据企业自身各项技术经济实力、结合本工程特点和上

述因素(综合考虑在优惠比例和总报价中),充分考虑本工程公开确定的最高限价、工期、安

全、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中标后其综合单价(发生做法变更时要调整)不作调

整。

(二)各专业说明:

土建部分:

1、本项目土方外运运距按运至钟山破塘湾消纳点计算,清单只计算外运费用,消纳费用

不计入在内;

2、本项目室内装饰按毛坯交付,具体详见清单;3、本项目幕墙部分分为铝板与玻璃,图纸标注需二次深化,清单编制按现有图示标注编制,如有变化,具体按实调整;4、本项目脚手架按盘扣式脚手架计算,具体按实结算;5、本项目外窗玻璃图纸与保温描述不同,清单按保温文件计算,如有变化,具体按实调整;

室外部分:

1、残疾人标志标线工程量已含在标线;

安装部分:

4

八、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要求:

以下材料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价,是做为业主确定材料档次的参考,项目实施过程中

根据不得低于预算参考价进行选样,报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明

显偏离参考价的,经建设单位同意认可后,可进行签证补差:

1、成品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控制综合单价参考价为400000元/座;

本工程部分材料推荐品牌:

1、灯具-----------------------------------------------------------雷士、欧普、阳

2、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灯具---台谊、北元安达、雷士 消防灯具满足消防要求、满足设计

标准

3、电缆、电线-------------------------------浙江元通、永通中策、浙江六环、浙江万

4、桥架--------------------浙江博天、浙江杭天、南京天成、之江远大 桥架上带防伪标

5、PVC电线管------------------------------------------------------中财、康泰、日

6、开关、插座----------------------------------------鸿雁、松下、公牛款式选样确

7、衬塑、焊接、镀锌钢管---------------------衡水京华、浙江金洲、天津友发、天津利

8、PPR/U-PVC排水管-----------------------------------------------中财、公元、伟

9、空气能热水器---------------------------美的、格力、海尔 款式选样确定(I级能耗)10、自动报警设备、漏电火灾监控------------------------河北海湾、上海松江、北大青

11、气体灭火及超细干粉设备------------------------安徽世纪凯旋、湖南磐龙、上海海

12、阀门、过滤器--------------------------------------中国良工、上海沪工、上海冠

13、风管----------------------------------------------浙江钜锦、金风暖通、浙江川

14、接合器、消火栓--------------------------------------------川消、龙威、杭州信

15、风机-------------------------------曹娥、上建、金炬 满足设计标准及招标文件要

16、排污泵、消防泵------------------------------------------凯士比、赛莱默、格兰

17、风口、风阀、消声器、静压箱--------------------------江苏金邦、亿利达、浙江双

5

18、电力工程 动力及照明配电箱-----------------------------博璐亚、曙光、星空、元

19、低压塑壳断路器(箱内)微断,漏电保护开关、双电源保护开关----施耐德、西门子、

ABB

20、浪涌保护器-------------------------------------------------施耐德、西门子、

ABB

21、控制保护开关-----------------------------------------------施耐德、西门子、

ABB

22、充电桩--------------------------------南京因威能源、深圳润诚达、国电南瑞、特

23、铝合金型材--------------------------------------------兴发、坚美、亚铝、凤铝24、硅酮耐候、结构密封胶-------------------广州白云、成都硅宝、杭州金鼠、浙江时

25、涂料/乳胶漆------------------------------立邦、多乐士、嘉宝莉、亚士、三棵树26、电梯---------------------------------日立、奥的斯机电、通力27、防水材料-----------------东方雨虹、凯伦、北新禹王、西牛皮28、钢材(螺纹钢、圆钢、盘条)--------------中天、永钢、鞍钢、沙钢、马钢、杭钢29、水泥------------------------海螺、三狮、新都、南方30、挤塑聚苯保温板-----------------亚士、龙牌、上海樱花、欧文斯科宁、杭州希尔特31、耐碱网格布---------------浙江远大、江南玻纤、汇尔杰32、腻子---------------三棵树、嘉宝莉、亚士、多乐士、立邦

33、铝板-------------浙江墙煌、江苏新立方、湖北中港34、墙、地砖-----------冠军、依诺、诺贝尔、马可波罗

35、空调--------格力、美的、海尔

注:1、本工程以上这些材料、设备必须按上述注明的厂家和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施工,价格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未注明的材料、设备应当采用市场主流品牌。所采购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国标、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材料采购前需提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备,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后才能使用到本工程。若因特殊原因(如:厂家不生产某种型号或者规格、或者企业停产等)无法在以上推荐品牌中采购的,施工单位应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经相关单位核实后,可报送建设单位更换品牌,更换的品牌不得低于推荐品牌,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品牌的,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合同及其有关约定进行处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6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杭州市桐庐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元整(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整(大写)

(¥元)含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

整(大写)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

整(大写)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

/

整(大写)

/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其余送相关单位持有。

9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地址:

地址:电话:

传真:

传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账号:

账号:

46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由施工单位踏勘现场,自行解决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

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46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 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

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 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

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 市建委2020年 10月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0〕4 号);

(12)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

(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

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2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号)

(2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16)《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7)《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

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号)

(18)《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

工〔2024〕123 号)

(1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46

(21)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

(22)其他:

①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直接应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作的通

知》(2018年 12月29 日发文)

②《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

号)

③《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

[2018]580号)

④《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9]9

号)

⑤《关于印发<2015年桐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桐住建

通[2015]19 号)

⑥《关于印发《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桐标后监〔2024〕2 号)

⑦《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桐住建

通〔2018〕35 号)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桐住建通〔2019〕39 号) ;

⑧《桐庐县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140号)

⑨《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 年

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 号)文件和桐庐县建设工地“控尘十条”

1.3.5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6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按招标文件

执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6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4天内必须提供经图审的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及设计联系单及图纸审查报告。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施

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

安全技术规范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

46

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

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

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

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材料,也不得用于其他工程,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

赔偿并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 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及其他约定:

/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

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47

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

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1. 显著总量控制目标:通过系统性优化,实现本项目建筑垃圾总量相较于常规施工方案

大幅降低。

2. 高效资源化目标:对于工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建筑垃圾,实现高水平的现场分类与资

源化利用。

3. 绿色环保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影响,践行绿色施工理念,确

保垃圾得到合规处置。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一、 工艺与设计优化(源头控制)

1. 优先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将非开挖修复工艺作为首选方案,从源头上避免大规模开

挖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从根本上实现垃圾减量。

2. 精准设计与施工:严格限定开挖施工的应用范围,仅用于无法非开挖修复的管段。通

过优化设计,减少不必要的土方作业和材料消耗。

二、 施工过程精细化管理(过程控制)

1. 最大化利用原有结构:充分发挥非开挖工艺优势,将原有管道作为新结构载体进行

48

利用,避免其成为建筑垃圾。

2. 科学采购与材料管理:实施精确的材料预算和采购计划,减少现场材料浪费和废弃包

装物。

3. 严格推行分类与资源化:在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垃圾堆放点,对产生的垃圾进行严格

分类,并委托专业单位对各类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变废为宝。

三、 组织与保障措施(管理控制)

1. 强化人员意识与培训:对项目全员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交底,确保绿色施工理

念和具体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在项目管理中设立专项监督岗位,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

运输及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目标达成。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桐庐县滨江大厦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

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

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工程款发放的确认,工程量调整的测量

等(以上经驻现场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建设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49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

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竣工图、5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

一张、1 套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应符合桐庐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

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

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

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

50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

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

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

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

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工程渣土长

承包人应规

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于开工

前报发包人,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

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

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对任何可能涉及破坏上述构建筑物、附属物

的行为和活动,均应提前书面告知发包人,否则引起的损毁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产

生的所有费用。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当日提供总体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

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及工程总体时标网络图;每季度开始前10天提交该季

度的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每月度25日前提

51

供本月度工程简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如有)、下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

设备进场计划)和下月度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每周五12点前提供周工程简报,内含本周工

程质量、进度和材料采购情况分析,以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

划)和下周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首月及首周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如有)、工程进度计划

表和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于开工前7日提供,工程款申报表另行约定。

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

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发包

人应按承包人的需用计划提供实物并送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承包人有义务

配合甲供材料卸货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承包人应

支付发包人10万元/次违约金。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

担:承包人对任何可能涉及破坏上述构建筑物、附属物的行为和活动,均应提前书面告知发

包人,否则引起的损毁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5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或招标文件约定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

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

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

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均由

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每次1万元计算支付违约金

给发包人,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超过10次及以上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仍应全额赔偿。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经

发包人同意,且更换项目经理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15万元/次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仍应全额赔偿。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5万元/

次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承包人仍应全额赔偿。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 7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 不得低于原规模、标准、资质、数量、管理经验和能力要求,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

万元/次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仍应全额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

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万元/次的违

53

约金给发包人,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因此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仍应全额赔偿。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万元/次

的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加倍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仍

应全额赔偿。

3.5 分包

本工程一律禁止分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10%计算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全

额赔偿。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中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

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中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

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

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54

(3)其他方式: 提供合同价款2%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或银

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供,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

求后一周内退回,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则发包人均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备注:

履约担保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成,如逾期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

资格。)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

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总包单位提

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B

变更的估价;

C

部分工程分包;

D

索赔的支付;

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5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水、暖、电等安装隐蔽工程完

成;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由承包人在进场7天内书面上报中间验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实施。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及达到控制点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对该等工程承担一切质量责任,且应支付发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15%计算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开启隐蔽工程及控制点工程重新验收,由此导致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 JGJ59-2011 )评定“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

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伤

亡及财产损坏承担全部责任,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包括但不限

于第三方索赔损失、政府行政处罚罚款、因参与政府处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商誉损失、诉讼

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在政府有关部门对该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程序中,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事故处理及解决,全程参加政府部门的各项程序,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全部费用。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56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发包人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如

达不到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同一事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限期内

未整改到位的还需支付发包人5000元至50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

除;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

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除此之外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部门处罚金额的

2

倍计算扣除文明施工费。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②)种方式约定: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90%,其余竣工验收完成后

一次性支付。

(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

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57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权威专家论证通过的,则由承包方负责组织召开,

该过程专家论证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

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

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

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

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

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

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工等)。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 认。

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要求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1.发包人无故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发包人要求的

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

59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计算支

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 10 日,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承包人需注重场地内树木的保护,在进场施工前

编制保护措施方案,需经业主、监理及设计认可。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

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其中:(1)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对质量认可;(2)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认可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9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定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

构进行,签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

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

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计算

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包括砼、砂浆标号变化)根据材料消耗量(消

耗量不能大于相应定额子目的用量、除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外)的不同调整材料的

差价,调整差价应结合投标水平进行综合考虑。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60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

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

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 程数

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 目综合单价

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

(5)其他: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61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

一、材料

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时,发、承包双方可

采用以下第(3)种调价方式进行动态结算调整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

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

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

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 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

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62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

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

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

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

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 “编

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

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

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述

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中第(二)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

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

准。

二、人工

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

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

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

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

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

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

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

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

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其他

63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

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工期顺延按专用条款7.5执行及通用条款。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前期征地拆迁、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

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

跌时,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

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

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

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

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

算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应包括人工及材料涨跌幅在5%以内的风险;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

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的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承包人可以

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施工措施费和其

它措施费不因人工和材料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 10% 】的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

1%),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

64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款 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由发包

人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正式开工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每月同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发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

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

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

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

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65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方式及付款周期

1.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通知单发布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工程预付款(注:此处合同价

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前,每月支付金额为当月实际完成的85%(含预

付款金额)(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3.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含预付款金额);

4.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 1.5%留作质保金;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75%的质量保证金,防渗水5 年质保

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

25%的质量保证金。

6.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

及分表差额和水电的损耗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

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

报送上月24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有关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

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①根据《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

(桐住建通〔2018〕35号)文件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

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桐住建通〔 2019 〕39 号)有关条款的通知规定: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按照建筑土建工程不低于总工程款的25%,市政及建筑安装工程不低于10%的比例

确定,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程款

67

总额(中标价)×合理比例(25%)÷合同工期(月))。本项目的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由发包人在每月的 25 日前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工资专户。

②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

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协商解决。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

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

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发包人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应及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7.5.2款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协商

解决。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协商解决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

三计算

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 10 日,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1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

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

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13.3 工程试车

67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

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

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

手续。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

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7天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 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版)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无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

付款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逾期支付超过60天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5%。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8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

单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1.5 %的工程款;(4)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造价的1.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

问题,无息返还75%的质量保证金,防渗5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25%的

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70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协商解决。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

70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

次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

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

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违约金;

(8)其他:如承包人不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配合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

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

行下道工序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

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返工的费

用,前述违约行为若同时导致逾期竣工的,承包人还需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整改

返工并承担所有返工的费用。整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验收,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承包人根

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

工程款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此外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因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

人无关,若发包人先行予以赔偿的,也可向承包人全额追偿。

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承包

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免费整改直至合格。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收取承包人每次2000

—20000元

人民币违约金。

5.保护责任违约: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成品、设备、甲供材料等的保管及保护

义务,若发生任何毁损、丢失等情况,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立即修复、更换、重做、

重新采购及采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发包人损失,且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

71

约金50000元或相当于损失额两倍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6.损失赔偿:若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

包人为维权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的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评

估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公告费等)。

7.扣款权: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发包人均

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及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向承包人追索。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

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而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且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

告知对方,否则因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

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包括建工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若施工过程中施

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事项,与发包人无关。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20.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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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

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桐庐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为

廉政承诺。

(2)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 ②原投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③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

(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的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及其目录等)

(3)本工程采用线上加线下的方式进行人员考勤,线上的方式进行相关人员考勤:承包人

在进场后必须在工地现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

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本工承包人应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 7 天内,将所有拟派的班子成员通过“浙里办”

进行实名注册,所有拟派的班子成员并在“桐庐工程助手”小程序完成中标项目关联,如不

及时完成,发包人将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项目班子考勤的具体规定: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可调换,如

有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换。为加强标后监管,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采用“浙里办APP-桐庐工程助手”进行项目到岗率的考

核。本项目考勤人员为班子成员,考勤人员在桐庐工程助手考勤系统中到岗率不少于80%。1、

考勤一天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小时,考勤结果不得低于【桐庐县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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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2、项目班子人员考勤率不符合

要求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3、以上考勤缺勤的,按

每缺勤一次扣10000元,最终结算审计后,按此标准进行扣款。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线下的方式人员考勤方式(26)另行约定

(4)运输安全要求:承包人应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

运输单位,在签订运输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要设专人对进

出建设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证照不齐,设施不全的车辆驶入施工现场,对渣土运

输不密闭、号牌污损遮挡、车身不洁的车辆禁止驶离施工现场。承包人要督促运输车辆应按

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范围、路线和时间行使。签订的运输承包合同及交通安全责任书原件

移交业主一份予以备案。

(5)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

计)核减率超过 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

算核减追加费,具体按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

(6)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专业测绘队进行放样,提供基准点,监理工程师

交验,双方代表做好现场的效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很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地方有关规定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9)工程在具备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含甩项验收) , 15日内须无条件完成机械设

备的撤离、临时设施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等清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发包

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暂停进行支付工程尾款和竣工结算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仍未撤离完

的,应支付发包人每日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

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

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必

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

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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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1)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

自理,电表、水表的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

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1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

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3)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

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1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

调、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1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整理等有关手续。

(1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每

月提供工程量月进度报表和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作量和

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

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以上均需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后,送达发包人认可。)

(1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及费用。

(1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

品保护。承包人在中标后7日内做好成品保护措施细则交给发包人审核通过,相关费用均包含

在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因行窃或失火造

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

(1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管理要求进行保洁,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

(20)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相关防尘措施,达到防尘要求并接受发包人的检

查。若检查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并扣除1000元/次,上报主管部门。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并同时做好各项台账资料,随时备查。

(21)根据有关规定,本工程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

令第 278号)、《2018 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

行业部门下达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扬尘防控。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 “工

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 密闭化

运输”六个 100%,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扬尘在线监控等新技术,对暂不开发的场地实施

绿化覆盖,对工地实施湿法作业。加强道路保洁,对堆场扬尘和平整过程扬尘管控,

75

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如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处罚。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在施工、处置过程中,施工单位自行衔接

好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办妥运前的一切必办手续,若因手续不全而受到有关部门

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不得采用低

于施工图及物料单规定的档次品质,且施工前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

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单),并经监理和发

包人签证同意方可使用。材料品牌、

与要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

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

效果的所有饰面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的,承

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2)承包人采 、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时技术指标要求,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

程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

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必要时发包人将对设备交付进行验收。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

准要求。

4)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

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

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中如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则变更后材料(设备)的单价不能突

破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投报的材料(设备)单价 (除施工图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在材料质、技术参数、品质在变更时发生重大变化外)。

(23)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

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以招标人评定的等级为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

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

标。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在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

76

应的补救、修复措施,如再次验收还是不合格,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此外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4)发包人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如达不

到要求时,承包人位应及时整改,同一事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

到位的扣款5000元至50000元;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

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

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除此之外发包人有权按

照相关部门处罚金额的

2倍扣除文明施工费。

(2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

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26)线下的方式进行相关人员考勤:发包人对承包人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率进行考勤,要求到岗率均不低于合同

工期日历天的 80%。考勤人员由监理单位负责考勤,若监理考勤督查时无法确认到场的,一

律视为缺勤,每缺勤1天扣人民币10000元,本金额直接在审计结算后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具体考勤规则按照本项目监理考勤办法执行。

(27)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每发现一

次应付10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3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再支付 5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仍应全额赔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28)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支付按本合同总价款10%计算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仍应全额赔偿。

(29)现场一旦发生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程验收过程等

工作方面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其整改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30)发包人有权在半成品、成品进场后随时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本工程三方

约定的产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成品、半成品清退出场,工期不顺延。如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承包人承担 相关检测费用。

(31)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理的

通知后2天内派员进驻现场进行解决。详细保修条款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2、承包

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先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或以履约保函形

式提交),作为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人员到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履约保证,此保证金发包方在承包方如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且

77

经甲方确认无问题后14日退还承包方(无息)。3、承包人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直接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履约担保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有效。

(32)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承包人投标的

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33)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

之日起15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与答复。

2)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

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

包人收到之日起,根据审计要求尽快送审,如三方在收到审核机构的审核初稿之日起,在20天内未做出反馈,视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审核机构的初审结果。

4)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34)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

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5)本工程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按承

包人投标书中填写配备的人员如实到位到岗。发包人将严格按专用合同条款21款第(3)条的

规定进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来进行承包人主要

技术与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考核,承包人的项目部主要人员若未按规定到位到岗,发包人将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或中止施工承包合同外,同时向省、市、县有关建设招

投标网和信用网通报承包人的违约事项。

(36)承包人施工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在运输时,保持道路清洁,因

中标人清运产生的道路污损等环境污染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清洁。在施工、处置过程中,

施工单位自行衔接好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办妥运前的一切必办手续,若因手续不 全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7)本项目纳入总包管理。

(38)特别补充条款:

1)要求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相关领域专家,就相关学术发表于国内核心期刊,产生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文字内容主题经发包人审核确定。

2)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有专利及时申报,相关学术发表于国内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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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应认真审图,承包人不应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需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

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发

包人未及时鉴证设计变更费用、材料涨价等)擅自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照工期违约金约定执行,在月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6)涉及招投标时影响评标结果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变动:

原则上不予变动,确需变动的,变动人员要求除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外,经业主同意后需扣 除每人每次

2万的违约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7)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开工建设,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

8)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有矛盾之处,最终条款解

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9)本项目的施工图、物料单及预算仅规定档次品质,实际施工中不得采用低于施工图及

物料单规定的档次品质,且施工前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

(34)注:双方签订合同后违约处罚

1.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或发包方原因引起导致本项目无法进场开工的除外。

2.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要求开工而未进场施工的将抄送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扣资

信分,扣除履约保证金,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若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审批同意及监管部门备案,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进场施工,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后期检查发现问题将抄送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79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开通会员可解锁*

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75%的质量保证金,防渗5年质保期满且无质

量问题,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25%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80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

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 定 代 表

(签字):

委 托 代 理

(签字)人

话:

(签字):

址:

(签字):

真:

/

真:

开 户 银

号 :

号:

邮 政

邮 政 编

址:

法 定 代表

委 托 代 理

话:

81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

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

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

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

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

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

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

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82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

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

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

全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余副本由招标代

理机构移交给监管、交易中心等各部门一份。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

法 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83

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

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

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二)根据招标投标的内容和结果签订合同,严禁出现“阴阳合同”。

(三)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

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桐

84

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聚、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或介绍与工程与合同有关的经营业

务。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

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

75

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

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

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作为工程合同的

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签订廉政责任书时应提供

派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行业主管部门

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归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75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7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7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

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79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

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1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2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3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4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85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86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

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87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

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附件:11

88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90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91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

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住建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

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 % ~ 3 %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

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

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92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

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

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求及时做好综合管线单位的对接,加强各类综合管线的保护

措施,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停电停水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

有权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招投标中心、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行业主管部门执副本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人:

(盖单位章)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93

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

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

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二)根据招标投标的内容和结果签订合同,严禁出现“阴阳合同”。

(三)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

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桐庐

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94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聚、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或介绍与工程与合同有关的经营业

务。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

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74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签订廉政责任书时应提供派驻工程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壹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承包

人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招投标中心、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行业主管部门执副本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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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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