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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
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建投银龄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启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和改
革局以26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20918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 浙江建投银龄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浙江建投银龄智城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启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 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950 万元,工程概算
605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 5020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智慧康养中心,总建筑面积约 6341.39㎡,其中地上建
筑面积约5841.39㎡,地下建筑面积约 500㎡。建设内容包含养老院、托老所、社区老年
餐厅、康复配套用房、适老化活动空间,同步配套智能化系统、室外场地、给排水、电气
、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地点: 东至沈塘铭苑,南至叶青兜路,西与北均至沈塘东村 。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范围和内容包含所有施工图
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
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
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全过程的EPC工
程总承包工作。
(1)设计:根据项目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图纸基础上完成工程发包范围内与
本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建筑设计、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
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基坑围护
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外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等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设计工
作,以及与上述设计工作相关的交改设计、测量、测绘、专项论证、图审、图纸技术交底
等工作。
(2)采购:电梯、太阳能光伏、充电桩等及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检
测、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归档、备案及保修服务等;
(3)施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竣工结算、归档、备
2
案和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等。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
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
、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服务: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取
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服务;第三方服务(指与项目实施前后相
关的必要的测绘、检验、试验、检测、监测等);对区域内同步实施的其他相关工程和单
位提供配合及总包管理;各项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管理
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项目整体达到“交钥匙”水平,上述所有工作及费用由投
标人承担。
本次招标控制价 502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220日历天,
具体以业主开工时间为准 。
2.4 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且 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且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且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
程设计乙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乙级 且 勘察
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乙级 且 勘察
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乙级
且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乙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
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且 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
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且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或 (施工总承
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且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
工程设计乙级) 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委派。(2)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牵头人无
法按照约定及招标人要求履行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承诺均有义务直接接受招标人指令、
服从招标人安排。(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
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
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同)
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建投银龄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
联 系 人:史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启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建设路40-3号二楼
联系人:王尔旭,赵家铭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浙江建投银龄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
史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启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 AAA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建设路 40-3 号二楼
项目负责人:
王尔旭
信用评价等级: AAA
联系人: 王尔旭,赵家铭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9号,东至沈塘铭苑,南至叶青兜路,西
与北均至沈塘东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4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9
月 1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2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4
月 28
日
其他:
/
。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7
作内容分配;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人: 王工,赵工 。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布,并以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
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
注:
/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
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8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
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
制价。
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
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
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且不兼任施工负责人的,须提
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上应有本人手写
签名)复制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2)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的,注册建筑师
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加盖公章,电子证书上应有本人手写
签名 ,注册结构师须提供纸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
(3)设计负责人,按第(2)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如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理。)
(4)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以“信用监管平台”核对
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 ”信息为依据。
3.1.2 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500 ,不得少于 100 ,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初步设计文件、控制价、招标清单
9
3.2.4
最高投标限价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账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其他要求: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
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
10
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
)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
为评标依据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11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捌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4.0.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2
所有成果(即所有投标文件)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包
含全部投标文件的U盘一个。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U盘
随“技术标正本”一起密封
。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3.7.5
投标文件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12
(A)
暗标要求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 )”、“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
心(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1 ( A
)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市
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
13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2026年
月
日 09:30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
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
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一:不抽取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9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4
)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30 分;资信标分值:
10 分;商务标分值: 60
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0.5~1);如投标
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
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15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史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
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
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
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标专家须根据
“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
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
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核对以“杭州市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
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
企业被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16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17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18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19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20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符合要求。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
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
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
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
资格。
(6)其他:
/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
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21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
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
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22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具体以招标代理通知为准
;地点: 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
东侧)开标室(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建筑工程里面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术的应用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23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运输
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
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
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
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
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24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
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中报价。b.其他:
/
。
⑥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减量化措施总费用为:
。投标
人应根据减量化设计专篇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技术标中编制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中应包括减量化目
标、措施及相应费用金额。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25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
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m
2不高于300吨;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优化竖向设计,减少土方外运;2.
选用绿色建材,优先使用再生综合利用产品;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
再 生 产 品 。 本 项 目 实 用 使 用 建 筑 垃 圾 再 生 产 品 部 位
为: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
比例为:
(其中,杭建工
〔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
应达到100%)。
18.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26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
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27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8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9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
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c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31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中应包括减量化目标、措施及相
应费用金额)
3.1.2.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32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
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
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33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5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36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37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38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
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9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
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40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
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发包人中明
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2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3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
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
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44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总体项目管理
方案
(分值权重10%)
(0-3分)
项目概述
0-0.5分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分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1分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分
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0-2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
0-2分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0-13分 )
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景观工程方案优化的完整性及合理性,且提出满足后续实施的保障措施(0-1);装饰工程方案优化的完整性及合理性,且提出满足后续实施的保障措施(0-1);房建工程初步设计深化的完整性及合理性,且提出满足后续实施的保障措施(0-1)】【对优化深化后的设计图纸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图纸深度横向比较后评分: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包含指标、标高、坐标、高度等。完善的平、立、剖图必须包含各层平面、东西南北立面且材质填充和剖面等。详图节点图相对应卫生间大样图、相对应的墙身详图。图纸数量不少于20张(0-2分);结构专业:应包含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梁板配筋及相关楼梯节点、基础节点等图纸,图纸数量不少于20张(0-2分);设备专业:应包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设计说明、平面图、系统图和材料表,每个专业的图纸数量各不少于20张(0-1.5分);其他专项:应包含但不限智能化、基坑维护、装配式等专
0-10分
45
项设计图纸,各专项图纸不少于10张。(0-1.5分);】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1分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0.5分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0.5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0.5分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0.5分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
(分值权重15%)
(0-3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分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分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分
施工总承包方案评审
因素
(分值权重30%)
(0-9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1分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0.5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0.5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采用智能建造的需编制“智能建造”专项章节(明确智能建造目标、应用场景、组织机构、技术路径、实施计划、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内容))【对智能建筑施工的应用实施方案,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得3分;技术较为成熟、有经验的得2分;技术经验一般的得1分,无实施经验的得0分】
0-4.5分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0.5分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0.5分
46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0.5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
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
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
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
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
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
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
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
地点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
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
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
素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47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任一方)自2021年
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
身份或成员身份完成过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
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中标
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资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
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
或竣工备案表);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对应项目业绩的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
案)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
可。
3
人员业绩(注: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不得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
身份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
高得1分。
注: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的不能同时得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中标
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资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
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
或竣工备案表);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1
48
(四库一平台)对应项目业绩的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
案)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
可。
信用(履约)评分
(若为联合体试点项
目,符合联合体试点
组合的,按联合体成
员单位中信用分或信
用等级较高一方计
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
理班子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工程师及以上的得0.5分,其余
不得分。
2、拟派投标人员符合《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要求的得1.5
分,每少一人扣0.3分,扣完为止,具体要求见《项目管理
班子配备表》。
2
公共建筑定义: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015)中
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
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
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宿舍、厂房、厂房办公楼、仓储物流。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组别
序号
名称
配备人
员不少
于人数
(人)
需求
到位时间要
求
总承包管理
组人员(采
用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
项目总负责
1
项目负责人(兼任
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
1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
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全过程
2
造价投资管理工程
师
1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备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
全过程
49
人必须注册
在牵头人单
位)
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牵头单
位
设计组人员
(采用联合
体形式投标
的,必须为
承担设计工
作的联合体
成员单位人
员)
1
设计负责人
1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相应资格
条件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
全过程
2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建
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
全过程
3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
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全过程
4
岩土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5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
电),且具备电气专业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6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
排水),且具备给排水专业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采购施工组
人员(采用
联合体形式
投标的,必
须为承担施
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单
位人员)
1
施工负责人
1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相应要
求,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2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3
施工员
1
施工员上岗证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4
安全员
1
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50
5
质量员
1
质量员上岗证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6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7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
按业主要求
分阶段进场
备注
上述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注册
证书、上岗证书证明)复制件及社保证明复制件;2)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
止日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
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
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则采用 2026 年 1 月 12
日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
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
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
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
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
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
51
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标委
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
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
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2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
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53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程。
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
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54
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的,应
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55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56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信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7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58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
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59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到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60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
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6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
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62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6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浙江建投银龄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
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
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9号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6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209186。
4.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100%。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 8950 万元,工程概算 6058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 5020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智慧康养中心,总建筑面积约 6341.39㎡,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约5841.39㎡,地下建筑面积约 500㎡。建设内容包含养老院、托老所、社区
老年餐厅、康复配套用房、适老化活动空间,同步配套智能化系统、室外场地、给排水、
电气、消防等附属设施。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本项目有关的所有
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
交(含档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
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全
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工作。
(1)设计:根据项目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图纸基础上完成工程发包范围内与
本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建筑设计、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
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基坑围护
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外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等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设计工
作,及与上述设计工作相关的交改设计、测量、测绘、专项论证、图审、图纸技术交底等
工作。
(2)采购:电梯、太阳能光伏、充电桩等及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检
测、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归档、备案及保修服务等;
(3)施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竣工结算、归档、备
案和保修服务,项目实施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等。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
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
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服务: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取
64
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服务;第三方服务(指与项目实施前后相
关的必要的测绘、检验、试验、检测、监测等);对区域内同步实施的其它相关工程和单
位提供配合及总包管理;各项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管理
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项目整体达到“交钥匙”水平,上述所有工作及费用由投
标人承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20 日
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
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 为:人民币(大写)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
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
6 %,税金为人
民币 (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
13 %,税金为人
民币 (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
9%,税金为人民
币(大 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65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见合同专用条款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
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66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7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可
行性研究报告 及 批 复 、 招 标 文 件 等 招 标 人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时 提 供 的 资 料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 济和 组 织 的综 合 性 文件 ) 、 双方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双 方 授 权 代 表签 署 的 会 议 纪 要 、 备 忘 录 、 补 充 文 件 、 变 更 和 洽 商 等 书 面 形 式 的 文 件 构 成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1.1.3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不得超过用地预审红线)。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并履行占地手续后临时占
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 于合 同的其 他规 范性 文件: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民 法典 》、《 中华 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 关 于 发 布 < 杭 州 市 新 冠 病 毒肺 炎 疫 情 期 间 在 建 工 程 合 同 及 工程 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68
1.3.4 《 杭州 市 城乡 建 设委 员 会关 于 落实 《 省建 设 厅 关于 调 整我 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部门 颁 发 的 其 他 现 行 有 效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以 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0 )市政府办公厅2022 年5月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 )市 建委 2020 年10 月 30 日发 布的 《关 于明 确杭 州市 渣土 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 13 ) 《 关 于 发 布 杭 州 市 工 程 渣 土 消 纳 市 场 信 息 价 的 通 知 》 ( 杭 管 执 联〔2025〕1号)
(14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
(1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69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
(2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21)《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号)
(2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2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2025〕19号)
(24 )《 省建 设厅 关于 开展 建筑 垃圾 源头 减量试 点工 作的 通知 》( 浙建
质函(2025)343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杭建市发(2025)213号)
(29)《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26)130号)
(30)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运消分离管理的通知(杭建工〔2026〕32号)
(31)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
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
供的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
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0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承包人建议书;
(7)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
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纸质
(电子版)初步设计文本、前期已办理批复文件1套。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
期工作计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
(2)每季度头一个月的5号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下季
度工作计划安排;
(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
单及价款、施工质 量情况 、原 材料质 量及检 查情况 、现 场签证 及设计 变更情况。对于 实际的进度与已批 准的进度计划不符 时,承包人应采取 有效措施赶上 进度 , 承包 人应 承 担采 取 赶工 措 施所 增加 的 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向发包人上报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控
制计划,对无价材料(设备)进行整理。正式采购前上报无价材料(设备)明细表(含计划采购时间、参数、估算金额等),并梳理需要进行询价签证的无价材料清单;
(5)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
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全文明施工,实测实量情况),现场人材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6)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71
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 点,并附送产 品合格证复 印件,采购前 须经发包人认 可方可实施 ,若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采购安装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签收。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指定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当面签收。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
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
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最高限额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
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相关涉及的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范围,结合
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组织安排和工程进度要求,分区域、分阶段移交施工现场,
72
发包人有权在过程中调整移交次序和区域,但不改变施工进度要求。发包人最迟
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合同签署时施工现场现状,即发包
人提供的工作条件。
2.3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已落实。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
准确测算,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并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
并按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
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其中,杭建
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73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1.优化竖向设计,减少土方外运;2.选用
绿色建材,优先使用再生综合利用产品;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10%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
现场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职责;负责设计、采购、
施工等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的协
调管理工作。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全面实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监理工
程师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
督。;
工程师权限: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
74
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
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具体
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
(2)配合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
(3)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4)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和保
修服务等。
2、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
提交的时间和份数:(1)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
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
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2)每季度头一个月的5号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
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3)每月25 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
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
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
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
增加的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非承
包人原因除外);(4)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
75
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前须经发包人
认可方可实施,若未经发包人签字认可擅自采购安装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
担。
3、承包人须负责为发包人的现场办公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
包人为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并且配备好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所
必要的办公设施,相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实行承诺制办理。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 标 准 及 《 发 包 人 要 求 》 的 规 定 完 成 工
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超出部
分不再增加。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
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
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
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
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应 标 明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主
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
4.1.1.4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设 计 审 查 阶 段 及 其 审 查 会 议 的 时 间 安
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工 程 设 计 的 组 织 、 协 调 、 进 度 控 制 等 所 有 相 关 设
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其他:
/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
监督管理。
76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
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
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
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
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
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
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
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
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
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
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
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
77
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事项与消纳事项应分别
委托,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事项应当委托给具备工程渣土准运资格的运输单位;消纳
事项应当委托给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准确定的消纳场地运营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
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
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
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
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
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
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
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
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
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
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
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
人明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4.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
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
的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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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4.1.2.11其他:
/
。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4)其他方式: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
(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形式);合同
签订后14日内,承包人向发
包人提供中标价2% 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履
约保证金中,
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5%,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
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
减少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 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
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 自提交之日起+合同工期+90 日历天,若工
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
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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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时间不得少于24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总负
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月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在工程总 工期中累计出 勤率低于50% 的,扣除
人员到位 履约保证金的 15 % 。上述违 约金在竣工办 理结算时直接 扣除。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
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伍
万元。项目总 负 责 人 更 换 须 征 得 发 包 人 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书 面 同 意 意 见 。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原
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到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
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
的,处以合同价的 1.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
在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
承诺)不 一致时,发包 人有权处以 1000 元/ 人/次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
部分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并不得降低人员从业资格水平;若
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承 包 人 提 交 关 键 人 员 信 息 及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等 证 明 其 具 备 担 任 关 键 人 员 能
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因擅自更换施工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施工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违约金直
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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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2000 元/人/次向发
包人 递交 违约金 , 上 述 违 约 金 直 接 在 当 次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最 终 在 结 算 金 额
中扣减。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到位率要求在85%(含)及以上,安全员要求到岗率为100%,以日历天为计
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
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
同意后,方可离场。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
承包 人1000 元/月/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
环节、会议的,另按500元/次/人扣减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
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由上 述 原 因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5分包
4.5.1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
不得将工程总承包 项 目中 的 设 计 、 采购 、 施 工 业 务全 部 分 包 给 其他 单 位 。
仅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接 工 程总承包 项目时,不得 将工程总承包 项
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4.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
资格能力应与其 分 包 工 作 的 标 准 和 规 模 相 适 应 。 如 需 进 行 分 包 的 , 总 承 包
人 有 义 务 认 真 考 察 分 包 单 位 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以
及是否 有工程建设违 约、违纪、 违规或其他 经 济 、 法 律 纠 纷 等 情 况 , 并 将
选择结果报建设单位认可。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需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
包 人应 明确 专业 分包 工程 的 完工 时间 并提 交给 各专 业分 包 单位 进行 工期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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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 需 经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分 包 方 等 各方 共同 认 可),并 及时 为分 包 单位
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
承 包人 应 做好 各 分包 单 位技 术 上、 交 叉 施工中 的管理和 配合协调 工 作。 若
因 承包 人违 规分 包而 造成 的 后果 由承 包人 承担 ,承 包人 向 发包 人支 付相 应
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对分包人或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
质、财 务状况、 履 约能 力 、分 包 协议 等 )均 需报 经 发包 人 审核 同 意后 才 能
进入现场施工,承包人必须将特殊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
方可进场施工,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如有发现,发包人将按100000元/
次处以违约金,以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
分 包工程的 质量负 责, 分包 不 免除 工 程总 承包 单 位对 其 承包 的全 部 建设 工
程 所负 的质 量责 任。 工 程总 承包 单位 、工 程 总承 包项 目经 理依 法 承担 质量
终 身责 任; 工程 总承 包 单位 对承 包范 围内 工 程的 安全 生产 负总 责 。分 包单
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
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
责任。
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
一申报。承包人 应 按 分 包 合 同 约定 , 及 时 向 分 包 人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不 得 无
故 延 误 分 包 人 价 款 的 支 付 分 包 单 位 农 民 工 工 资 委 托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代 发
制 度。
4.6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承包人为联
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
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就工程总承
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款拨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收到发包
人支付的工程价款后,再按照本合同及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将所属联合体成员
工 程价 款支 付至 联合 体 成员 。工 资性 工程 款 应开 设农 民工 工资 专 用账 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具体参照《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
82
协议》执行。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设计费、其他费用、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支付
承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98.5%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齐剩余(最终定案造
价扣除已经支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 方 当 事 人 对 现 场 查 勘 的 责 任 承 担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对 现 场 和 工
程 实 施 条 件 进 行 查 勘 , 并 充 分 了 解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气 象 条 件 、 交 通 条 件 、 风
俗 习 惯 以 及 其 他 与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 并 已 充 分 估 计 了 应 承 担
的 责任 和风 险, 对 现场 查勘的责任 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
(6)传染病暴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7)社会异常事件;
(8)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9)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发 生不 可抗 力情 况 时, 承包 人 在有 能力 采取 有 效措 施的 情 况不 采取 有
效 措施 而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
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
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
延误的,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
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造成关键路
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通用条款执行,审查会议的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 第三方审 查单位的 约定:承包 人应在设 计审查阶 段之前, 根
83
据限额设 计要求自行对施工图、清单和造价进行审核,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未达到限额设计和初步设计 要 求 的 应 优 化 施 工 图 设 计 。发 包 人 对 施 工 图 深 化
设 计 提 出 的 任 何 书 面 建 议 给 予 响 应 , 并 按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书 面 修 改 意 见 进 行
调 整 , 直 至 发 包 人 满 意 为 止 。 施 工 图 ( 含 各 专 项 设 计 ) 完 成 后 由 发 包 人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复 核 初 步 设 计 标 准 是 否 到 达 , 同 时 对 承 包 人 上 报 的 施 工 图 预
算 进 行 预 算 审 核 , 若 达 不 到 初 步 设 计 标 准 和 合 同 金 额 ( 除 暂 估 价 、 暂 列 金
额、 预备费外),承包 人应在征 得发包人 同意的 情况下对 施工图进 行调整,
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同时,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皆由承包人承担。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
必要条件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
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
资 料 , 包 括 竣 工 图 、 隐 检 工 程 记 录 、 影 像 资 料 、 性 能 测 试 报 告 及 材 料 、 设
备 的 合 格 证 、 质 保 单 及 使 用 说 明 等 资 料 等 工 程 资 料 。 竣 工 资 料 共 需 交 4 套
(其中二套原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接收方的, 由承包人 另行移 交。
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
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承包人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
样品、有关资料和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细表,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后,方可采购进场。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试运行所需的材料、物
资由承包人负责。
84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采购前30 天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
并经监理和发包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
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
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
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2016版)》。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合格”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
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
面通知发包人代表、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
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
整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
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
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85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和发
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所有工程试验
必须 在有关规 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具体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
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
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以及材
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
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
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
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
(如:红线定位、竣工绿化测绘、人防面积测绘、自来水检测、规划验收测
绘),对此类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
对施工企业提供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应由施
工企业支付。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
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 、给排水以及 场地清理、平 整由承包人负
责实施,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及两侧绿化施工及维
保,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红线
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由发包人
承担审批相应费用,场外交通开通施工及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3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
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
86
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
担相应费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15 天内完成场地临时设施的场地租赁及
搭建工作。承包人以现有地形地貌自主完成与周边居民协调工作;自行完成
土方外运并协调用地范围 内与 村民 的各 项 矛盾 并承 担 相关 费用 。通 道 口有
地 下管 网线 的 ,承包人 应采取保护措施。
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 卸 限 制 、 七 通 一 平 场 地 现 状 、 周 边 环 境 等 。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通 道 , 按 照 当
地 公 安 、 市 政 、 交 通 、 治 安 、 城 管 、 环 保 、 排 污 、 环 卫 、 绿 化 、 卫 生 等 部
门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解 决 任 何 其 它 足 以 影 响 施 工 的 问 题 , 以 上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申 请 将 不 获 批 准 工
程交 接完 成后 ,3天内 应清 除掉 现场 内所 有不再 需要 的临 时工 程、 设施、 承
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地面及地面下的临时砼基础等,
并 修 复 因 施 工 损 坏 的 绿 化 , 修 复 完 毕 应 得 到 绿 化 部 门 认 可 。 如 承 包 人 交 工
15 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 包人 应按 合同 进 度计 划的 要 求, 及时 配置 施 工设 备和修建临 时设施。
进入施工 场地 的 承 包 人 设 备 需 经 监 理 人 核 查 后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 承 包 人 更 换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包 人 设 备 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
续,借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控
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施工开工前7天内提供。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
87
应单独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工工
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如工资专户资金不足的,承
包人应从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工
人工资,并视情提高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承包人不得提出异
议。若发生集体讨薪、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视
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额5%至20%的罚金。
7.6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
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
区的治安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
目标,确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
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
电的管理。
(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
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7.6.3文明施工
88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
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
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
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3)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③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 令第278 号文 《杭州市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 工 地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杭 建 监 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拱墅区建设美丽杭州打造“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拱住 建局〔2015 〕36 号)及《关于巩固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 步 提 升 杭 州 市 建 设 工 地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的 通 知 ( 杭 建 工 发〔2017〕112号)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
余材 料、 垃圾 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可在 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 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
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4)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
装,后背印有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
生衣。②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
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
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
作。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做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5)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满足建设单位精
益化管理要求和工地开放日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6) 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
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现场各入口必须配备高清监控设施,并接入质检站、
89
发包人。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电力、通讯线、
交通等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除临电),并承担相关费用。
7.10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 场安保义务的 特别约定: ①承包人应 做好包括生活 区在内的管辖 区
的治安保卫工作。 ②承包人 应对进入 施工现场 的施工人员 进行安全 文明施工
教 育, 配 备 必要 的 劳动 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
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 生, 施工 中若发 生安 全及 人
身事故均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处理,并承担全部 费用。④承包人 必须 严格 遵守
和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 以及杭州市安 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有关规定 和建设工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
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
生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 有关 部门 在社 会治 安 、综 合治 理、 计划
生育 、交通 管理、环 境保护 等的管 理规定 ,承包 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
的执行 ,发包人 有权对此 进行监督、 检查。⑧ 承包人 在工程施 工期间,必须
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第8条工期和进度
8.1开始工作
8.1.1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30天
内完成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
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
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8.2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收到 修订 的施 工进 度计 划后 7天 内完 成审 核和 批准 或提 出修 改意
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
任。。
90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
人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
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供8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8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
额为:伍仟元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竣工试验前20日提供八份。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竣工后整体接收。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
91
交时间: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贰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相关费用已含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各项验收已具备接
收条件的,发包人在7天内开具接收证书。若工程尚有扫尾工程未完成或存在
影响 交付 使用 的缺 陷需要 修复的,应当待扫尾工程完成并已将影响交付使用
的缺陷问题修复完好通过复验,发包人方可开具 接收 证书。 在正 式移 交及入
住之 前的保 管费用 以及偷 盗损 失均由 承包人 负责并 承担, 相关所需费用含在
合同价内。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后30天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缺陷调查
11.3.4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
后4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
知,发包人应在收 到缺 陷责 任期 满通 知后
7
天内 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
陷修复义务, 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 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 应金额的
维修 费用。 发包 人应在 收到缺 陷责 任期届 满通知后 7 天内, 向承包人颁发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92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
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
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由承包
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 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
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
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
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双方协商确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
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
变更范围:a.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
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正刊))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
b.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
c.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d. 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e.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1)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施工图修改完善原因产生的变
更联系单均不影响合同总造价、总工期,由此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根据限额设计原则在合同总价内进行投资控制。
(2)施工图图审之前,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
变更,双方另行协商,造成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93
(3)施工图图审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甲方通过监理工程
师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4)限额设计审计后最终整体预算价未能达到初步设计标准、发包人要求
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再增加费用。
(5)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含设计、施工等原因)
导致的错、缺、漏项及设计缺陷等不属于变更范围。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2)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2、 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杭建市发(2022)27 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
造价,超过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 5%以上时,其超出 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2)设备购置费:按双方共同以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后的价格计入;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②)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
行计价依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方式二:发包人确认变更指令 涉及的工程量增减,计价编制依据如下:
1)编制依据:计价规则及定额套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额》(2018 版)及相应的补充规定。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规定的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风险费用不计取。
3)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
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为基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赶工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技术措施费:砼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取(不含基础);施工降排水、大型机
94
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按 2018 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
4)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5)税金按增值税税率 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率变化的,按
变化后的税率执行)。
6)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编制期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除税价。
人工价格按编制期信息价计取(编制期信息价为变更当期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首先套用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的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
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包括材料
和设备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方可采购;按除税市场价签证执行,除税市场价签证由发包人、相关单位共同确定。承包人上报的无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格,如偏离正常的市场价且与发包人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设备)品牌并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签证按照发包人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执行。
7)变更部分按上述①至⑥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同比让利。让利
幅度计算式为: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无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或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
8)变更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GB50500-2013)计算。变更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联系
单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内控制度(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9)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价格以咨询单位
审定的金额为准。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变更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行)》(拱建管办【2021】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通知》(拱建管办【2022】1 号)(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未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其他: / 。
13.4暂估价
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95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
/
(标化工地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
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
2、优质工程增加费:
/
(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
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3、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
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2)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2)其他:按 13.8.1.2 执行,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详见附表 7。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2)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工程开工至所有主体结
构结顶(中间结构验收完成);所有主体结构结顶至竣工验收。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2)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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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工程开工至所有主体结构结顶
(中间结构验收完成);所有主体结构结顶至竣工验收。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3、调差基期“编制期信息价”、“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按投标截止日
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为基期。人工、材料调差的工程量按是指按经图审后施
工图(并经发包人审查认可)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基准价所计算出的人工、材
料数量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变更部分的
材料数量(不下浮)。调差期按“合同施工工期”确定。
二、其他: /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
设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否 。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
的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
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
息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
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表8),
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材料费的风险幅度为(/)、机械费的风
险幅度为(/);
3、其他:/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
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万元(小写金额:
元)(含暂列金额
万元) ,其中设计费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万元、设备购置费
用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
万元。
(2) 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和扩初文件
的基础上进行扩初深化、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需对现场进行必
97
要的测绘复核;施工图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报送
预算资料(附上预算套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等),发包人同时
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资料进行预算审核及复核初步设计标准是否到达,
若达不到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承包
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
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
再增加费用。双方须依据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及计价规范或现行相应专业
定额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
(3)本工程前期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总承
包其他费用中如有费用不足或缺项部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工程设计费是指包括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全部设计费用,具体详见设
计范围要求。
(5)暂列金额,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
(6)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7)施工图预算编制(审计)口径:
①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
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规定》(浙建建发[2023]117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按照国有项目招标控制价(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口径进行编制。
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
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相
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次搬运费、
缩短工期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赶工费)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
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款执行。
④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按
2018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计取。取费基数为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⑥设计费税率按6%计取,设备购置费税率按13%,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
按增值税率9%计取,总承包管理费税率按照6%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
⑦人工、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
份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机械费按定额机械费计取。
⑧土方外运价格、消纳费用及容重计算参照《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
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
98
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执行(淤泥、建筑生活垃圾
按三类土考虑,如实际采用泥浆固化处理,则计取固化费用后,固化后的泥浆
按土方计算费用)。
⑨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
沟、人防构筑物、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处理: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和场地
内地面及地面下凡埋深在4米及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由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
自行考虑风险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另行签证。4米以外的按实签证,单独
列项计取。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相
关 条款执行。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本
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相关条款执行。内容主要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中的主要
材料价格调整。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若联合体中标,各项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
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施工许可证领出后15天内,支付扣除暂列
金后的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该期预付款包含了合同价1%的农民
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
1.5%的60%)。(不低于合同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其中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支付,剩
余预付款在开工前15日历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预付款从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分4次
在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 无。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
1、通过施工图图审的,支付比例:取得施工图图审报告后7日内支付施
工图设计费总额50%;
2、完成所有专项设计后的支付比例:
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总额的80%;
3、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 支付至施工图
99
设计费总额的95%;剩余5%施工图设计费待项目竣工备案后扣除应扣款项后付清余款;
14.3.1.2设备购置费:承包人排产通知书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
核后,支付采购批次设备价的30%作为排产款,设备货到工地后次月支付设备价的5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价的97.5%,剩余款项质保期满后无息退回。
14.3.1.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月申请当期工程进度款。
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1)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
方负责人审核的完成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已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85%予以支付,其中包含工
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100%予以支付(工资性工
程款为当期审定工程款产值总额的20%)。发包人在签发月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支付。累计支付金额不高于项目清单中相应分部工程或单位
工程投标价格的85%;
3)竣工验收合格,可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预算计入但实际未实
施的甩项造价)的90%;
4)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
第三方审计单位完成 结算,且拿到 城建档案馆 接收证书 后,结算款支 付至
发包人认 可的结算审计 价格的98.5%。
5)结算审 计价格的1.5% 作为质量 保证金预留, 在缺陷责任期 满后退
还(扣 除应扣款项后)。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
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确保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动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承包人没有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详见《分账管理协议》。
14.3.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进度款同期按完成进度款支付;
(2)按部位节点支付:
。
(3)其他:。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通用条款约
100
定和工程师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和工程师要求,申请进度
款支付时,涉 及土 方外 运的 , 承包 人应 确 认土 石方 工程 的 清单 工程 量 与电
子 转移 单是 否匹 配 。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
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
条款支付进度款。
a.竣工验收合格,可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预算计入但实际未实
施的甩项造价)的90%;
b.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
第三方审计单位完成 结算,且拿到 城建档案馆 接收证书 后,结算款支 付至
发包人认 可的结算审计 价格的98.5%。
(4)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乙方保证工资
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
账户,不挪用他用。
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报甲方备
案,并作为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当期应拨付的工资性工
程款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每期工程进度款审核时,需同步审核民工工
资发放凭证,发现账户资金不足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补足,确保按时足额支
付农民工工资。
(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正式
发票;工程经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
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应清楚发包人内部
资金审批所需时间,本工程不涉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时
应同时提交下月度工程款付款计划表。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不得迟于90天)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101
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
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
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附计算底稿,电子版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
算报告,完整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工期签证,图纸会审纪要、
图纸交底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开竣工报告 、 审 批 资 料 、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隐
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验资料、项目实施规划、施工记录等)。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
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一式
三份)、已办妥“质量保修
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
更 单 、 价格 凭 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 完整的,费用将
不予计取,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
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固定
总价部分不再重新计 算工程量 和费用,重 点审核工程 项目的建 设规模、标 准
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风
险条款约定。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4.5.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天;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
之日起 90 天;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
书之日起 120 天;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天。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
上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
102
的,应以补充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
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
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
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
列入项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
;
复审程序为: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5.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
约金。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8)
条款约定执行,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 方式 ;
(1 )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2) 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
(3) 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预留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结算审定价的1.5 %作为总的质量保证金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
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103
14.7最终结清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
的工艺技术和
(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
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
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
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2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
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
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
104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
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
(8)承包人存在14.2.2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
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24天。
2)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3)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 人必 须符 合投 标 书中 的承 诺 ,其 他管 理力 量 的配 备不 得 低于 投标
文 件中 的承 诺,否则 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 未能履行合同 中约定的其它 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 补救
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时,竣工日期不顺延 。承 包人 承担 违 约责 任, 并 不能 减轻 或免 除 合同中 约定 的应由承包 人继续履行的 其它责任和义务。并且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律师维权费用。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15 日历天。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A、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
上处罚的,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至10000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
履约保证金的20%。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
证金的30%;发生较大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发
生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
证金。
B、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
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C、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
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上述违约扣款均在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50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
105
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
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
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5)若发生质量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并不能减 轻或免除 合同中约 定的由承 包人继续 履行的其
它责任和义务。若承包人发生第三条行为,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
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
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06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
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
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
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本项目其他约定
21.1根据拱住建纪【2013】2号文和中心的《深化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主
要工作》文件精神要求,须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7
21.2一旦发包人接到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数字城管案卷投诉,承包
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处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出
现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工程款2000元。
21.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所需看管费用含在合
同价中),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
保护费、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
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赔
偿责任,已开始施工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实
际损失工程费的5%-10%,最多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50%。
21.5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必 须 保 证 行 人 、 车 辆 的 通 行 安 全 , 承 包 人 进 场 后 应
在各 路口搭设 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
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
近的人行 道和机动车道的设 置必须满足施工期 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
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 和维 修
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
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根据街道、社区、居民的要
求做好施工范围内原状住宅、道路的保洁、养护管理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6承包人应加强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改造项目现状情况,保证居民安全、
正常生活,以下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增加总费用,也不得影响总工期:
①因承包人对项目现状条件了解评估不充分,引起的相关修补、改造、基
层处理等增加工作内容;
②施工工作面受限、分段施工、居民干扰、施工场地限制、垂直运输受限
等引起的怠工、降效费用;为保证居民正常生活、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采取的临时通道、临时便道、临时围挡等措施费用;
③拆违章过程中需额外增加的沟通、协调,特殊情况下需增加的安保措施费用等;
④已 完 工程 需 做 好 保护 、 保 管工 作 , 在 未交 付 前 所 发生 的 人 为 或非 人 为
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返工费用。
⑤施工过程中应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合理安排时间施工,因此造成的
工期、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若对居民住宅或私人空间有所损坏,必须由
承包人恢复和修好至居民满意为止。
21.7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重要活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经发包人签证
确认后予以顺延,所有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8 开 工 典 礼、 政 府 等 各 方 视察 配 合 、 施 工 场地 围 墙 及 装 饰 (包 括 但 不
限于喷绘、贴面砖等,具体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含在安
全文明施工费取费中,如有不足自行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不另计
108
取。
21.9本项目的合同及附件中如有以下描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1.10①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协 议 、 ② 廉 政 责 任 书 、 ③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④施工图预算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 本项目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
测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
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建筑工地监控专网及
发包人指定办公室),实现对建设工地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
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 、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动 态、
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
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
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上述相关要求产生的费用在投
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
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承包人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本协议书内容,并遵照执行。
b、承包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宴请发包人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
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c、如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有向发包人人员赠送财物行为
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要、收取财物等行为的,则承包人承诺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
d、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e、如承包人向发包人员赠送财物,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要而承包人满足
其要求,且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外,承包人同意按附件廉政协议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及本
协议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9
(4)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
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需购置指纹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
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6)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7)本工程围护的材质须固定、新的,现场围护符合围挡美化的相关要
求,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8)要求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等恶
劣天气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相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9)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
作,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10)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
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
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
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
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红线范围外扩30米及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
围)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
内(红线范围外扩30米及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
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
独列项计取。
(11)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
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必须配备标准洒水车。施工场地进出口
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需在
塔吊、围墙、外架等部位设置喷雾设施,做好降尘措施。该项费用在投标报
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
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
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
罚措施。
(13)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
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
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总包单位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
拱墅区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按照杭建
110
市〔2018〕161号要求执行,若有新文件执行新文件。
(14)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数字城管和12345等投诉处理,其相关费用在其
他服务费用中考虑,不另计取。
(15)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
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6)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投标人负责投保,相
关保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17)承包人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民主促民生工作,如遇外界阻扰,
承包人应及时
协调处理,须注意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和保持好与周边村民、村委
员、街道的良好关系,避免产生投诉。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产生损坏赔
偿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18)外脚手架必须在外墙涂料基层处理完成并做淋水试验无渗漏后拆除,
外墙涂料工程由承包人安装吊篮施工,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 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9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
验收规范、国家和省 市的有 关质量验 收标准 ,精心 组织施 工,确 保工程质 量
达 到国 家 合格 验 收标 准 。 承包 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
质量保证措施。
(20)本工程必须考虑到施工对周边道路、小区住户生活及安全的影响。
需搭设相关围挡、防高空坠物等设施。具体费用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1)临时用电采用工业插座。如未采用按100元/处在进度款中扣除。
(22)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
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 文件,对 任何可能 存在的疑问 都已经得 到发包人 的澄清
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
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3)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
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 、租 用 场 地及 二 次 布置 等 情况 , 以 获得 一 切 可能
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后 ,承 包 人不 得 以不 完 全了 解 现场 情
况 为由 而 提出 追 加费 用或 延 长工 期 等要 求 。对 此 类要 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
考虑。 场地清理、平 整、硬化、 临时设施、道 路、围墙、排 水及完工后 的拆
除并 清运(含 破除场 地硬化 、道路、 围墙、 临时设 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
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24)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
111
计取。
(25)机械多次进出场等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
取。
(2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保护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7)若开工前临电暂时未接通,由承包人考虑配备柴油发电机,相关费
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8)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
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
工基本费中,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9)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绿化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无偿进行
修复原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
罚款缴纳的时间。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
(3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
及生活区域的用水、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100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
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
正式用电开通,所有费用由中标人统一缴纳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充分在投
标报价中考虑,若不考虑作优惠,今后结算不另计。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
外面(含招标人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围墙涂料或喷绘布由投标人施工(须按
招标人要求施工:两遍外墙腻子、两遍外墙弹性涂料颜色或喷绘布样式由招
标人指定),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若不考虑作优惠,今后结算不另计。
(3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总价包干。
(34)本项目扬尘监控按《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
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执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
用计入企业管理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5)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等类似描述, 均指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中标后不签证, 不另计取。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112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9:《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附件10:《项目减量化措施清单(中标价)》
113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4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5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浙江建投银龄智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浙建银龄智慧康养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订立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
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本工程的绿化工程自单独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二年。
(2)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如厂家出厂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厂家出厂质保期
为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
位/区段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
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116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
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通
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
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
发包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
行代承包人向第三人赔偿损失,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之前将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
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
派人到现场 维修,
12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
48小时内完 成维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明
确维修方案 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
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市政类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
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发包人财产安全及正常运转时;
117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
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
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
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
形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
括维修费、对发包人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
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书面异议的,
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
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
可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
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
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
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
的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
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
返还工程结算价1.5%的质量保修金(无息)。每次退还款项时承包人须提供使用
单位无质量问题书面凭证或已整改到位的书面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2)另对于因施工对原房屋结构造成的较明显的质量缺陷,因房屋已使用,
难以整改造成永久缺陷的,承包人应与房屋所有人进行友好协商,承担相应的经
济补偿。若承包人未能妥善解决的,发包人有权代为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在质量保证金与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
人通知后15天内将差额补齐。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
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以下无正文)
118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9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0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1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变值部分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表中。其中 :A
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 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 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22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材
吨
2
商品砼
立方
3
水泥
公斤
4
沥青
立方
5
预拌砂浆
吨
6
人工
工日
7
电线、电缆
米
8
砂
吨
9
碎石
m3
备注: 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 波动幅度超过合
同约定幅度, 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23
附件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备注: 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 波动幅度超过
合同约定幅度, 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24
附件 9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2.3.……
125
附件 10 项目减量化措施清单(中标价)
序号
项目编
码
分部分项/措施项
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
价
(元)
合价
(元
)
总金额(含规
费、税金)
(元)
1
原土回填
2
泥浆固化
3
泥浆干化
4
钢板桩
5
SMW 工法桩
6
PC 工法桩
7
拉森钢板桩
8
HC 工法桩
9
水泥搅拌桩等垂
直支护桩基
10
地下连续墙(两
墙合一)
11
采用预制桩、根
植桩等围护
12
可拆卸式锚杆
(喷锚)
13
金属内支撑(钢
支撑)
……
12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
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
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
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
用功能的内容。
一
、建设目标
依托杭州市建设全产业链优势,以物业+养老为底盘,以数字化信息平台为中枢,打
造杭州主城区首个中高端“家院社联动型”智慧康养示范项目。
服务对象: 高龄、独居、失能失智长者为主,兼顾社区活力老人。
功能定位:社区整合照护中心、为老服务枢纽、银发消费体验中心。
品牌标签: 专业照护、智慧餐饮、银铃消费、认知症友好。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9号,新建智慧康养中心,总建筑面积约6341.39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41.39㎡,地下建筑面积约 500㎡。建设内容包含养老院、托
老所、社区老年餐厅、康复配套用房、适老化活动空间,同步配套智能化系统、室外场
地、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设施。
三、建设功能
中高端社区整合式医护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提供养老床位,开展长期照护、日
间托养、康复辅助、社区养老服务,打造家院社联动型养老服务综合体。
四、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民用)工程指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层数、层高、使用年限、面积、停车位数量或
比例;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绿色建筑等级,节能要求;装饰装修标准,机电系统标准、包含的类别及各区域末端设备的密度,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规格和品牌档次等。
房屋建筑(工业)工程指生产的产品类型、产能、工艺流程,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层数、柱
距、高度、荷载、使用年限、面积、物流形式、总图运输等。
市政工程包括规模、使用年限、结构断面及构造要求、使用标准;如:道路的道路等级、设
计车速、荷载等级;桥梁结构设计年限及桥梁设计安全等级,防洪标准(如有)设计车速、荷载等级;隧道安全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隧道道路等级、设计车速、荷载等级,隧
127
道装修标准;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标准;附着物及园林绿化的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规格和品牌档次等。
五、性能保证指标(可在需求任务书内描述)
可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描述。
写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各项理性化指标,包括各关键设备和整体工艺性能指标。如:关
键设备(指设备购置费用高于 10 万元以上)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施工图对设备的要求(包括对设备的规格、荷载、外形尺寸、功率、运行效果等具体参数)。本项目的关键设备(指设备购置费用高于
万元以上)在采购之前需要得到发包人进行书面认可。
六、产能保证指标
可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批复文件进行
描述。
例如:最低产能、最高产能指标达到年产能
万吨,生产需要,包括满负荷设计峰值和设
计冗余,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要求。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调试,达到整厂功能指标,保证运营期的正常运营和科学管理等。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可按通用合同条件 2.3 条和专用合同条件 2.3 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5.场地情况。
需提供场地地形图纸或场地标高,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主要控制点、相交道路河道、铁路运
输及主要建筑物、相邻居住区及企业、主要市政管线等情况。
6.临时用地。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可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或初步设计文本明确本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
见书及附图、园林文物勘察意见、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用
128
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勘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初
步设计批复及附图、环境评价、交能评价、节能评估、人防审核意见、景观分析、日照
分析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供。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包括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等。本项目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险评估的
重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化的重要参考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应明确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清楚划分双方履约的工作内容和界面,避免因歧义导
致纠纷。招标范围和工作界区的划分及具体工作内容应与费用组成保持一致。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房屋建筑工程(民用),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基坑围护、建筑、结构、
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项工程(幕墙、精装修、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等)、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和工作界面。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用),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设备基础、管道基础、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项专业工程,室外工程(堆场、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和工作界面。
市政工程,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土建、隧道通风、给
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及通讯、建筑、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隧道装修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上述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本项目设备采购范围、主要采购设备
清单一览表、主要设备工艺技术标准;采购设备的时间计划节点及设备调试、验收、联合试运转、移交的具体界面要求。需明确:设备试验的程序、调试及试运行考核指标参考值、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原则等。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上述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各专业工程的具体工
作内容和详细界面。需明确:是否涉及负责场地“五通一平”、临时设施和构筑物的拆
除、垃圾清理和多余土方的外运;有无完成本项目承担相关的检验、实验、测试费用;
可能由特定行业产权单位负责实施的部分,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特
定行业的产权单位负责的地上、地下杆管线的新建或迁改的全部或部分的设计、采购或
施工工作的界面划分;红线范围的绿化景观实施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红线内外的
129
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等施工范围与界面,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划分等。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项目情况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需明确:包含工
程各方面的管理协调、前后期手续(报批报建)、工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验收、备
案、移交相关的工作内容(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送审,竣工
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等,需要注意与招标人已完成及其另行委托
内容的划分);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
等管理和控制;总承包配合协调的工作范围和界面及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的范围和界面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划分等。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般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 技术应用、管线迁改、苗木迁移、联合试
运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专项工作,由承包人实施时,需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并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规定编列费用。
其他承包范围可按下表格式划分: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备注
是
否
工程保险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BIM技术应用
管线迁改
苗木迁移
联合试运转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测绘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需根据规划条件、选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前期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
设计文本、设计概算及发包人的要求等,进行需求描述,包括要求的形状、类型、质量、性能、环保等标准和参数,包括设计要求、采购要求、施工要求、管理要求等,可单项或综合进行描述,
130
需求描述在完备的同时需有灵活性,需求描述的措辞不应过于细致以至于减少承包人的设计责任,限制承包人创新设计的能力。
需求任务书内容可参照如下:
(一)总体设计要求
项目名称、项目定位、设计原则、限额设计要求、成果要求、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可持续
发展及其他要求。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明确设计各个阶段(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等)的设计要求及设计任
务。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民用)
(1)建筑
包括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及屋面的防水主材要求,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
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要求,防火设计要求,无障碍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等。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材料
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
(3)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敷设、
设备、管道基础,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他特殊要求。
(4)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5)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2.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1)建筑
包括新建或搬迁、层高、柱距、地面荷载、楼面荷载、行吊吨位、洁净、震动、烟雾、酸碱
腐蚀性、辐射物,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的要求,防火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等。
(2)结构
131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材料
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
(3)总图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堆场、交通运输、管道(廊)、绿化坐标及场布;征
地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构筑物轮廓线及围墙边线;体现各建构筑物的面积、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统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敷设、
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他特殊要求。
(5)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6)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照明功率、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7)生产动力管道
包括设计要求,介质形式,压力,计量形式,输出输入,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
选型要求,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等。
(8)设备采购
包括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试验设备、生产检测设备等。
(9)其他
包括生产的产品类型、产能(如电子类、化工类、仪表类、通信类、医药类),生产工艺及
流程(如人员密集程度、设备的摆布、设备的高度、设备的荷载),生产配套设施(如物流空间、仓储、装卸形式、污水处理、变配电、固废收集、空压站、危化品存放、气体站、锅炉房),生活配套设施(如办公、食堂、宿舍),生产能源(如水、电、气)等。
3.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
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包括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道路等级、设计车速、
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等内容)、路基和路面结构形式等技术指标;
②道路附属工程:包括挡墙、台阶、护坡、公交停靠站、无障碍等设施的相关技术标准、采
用的主要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132
③交通安全设施: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等。
④交通管理设施:包括监控、通信、信号灯、智能交通等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功能参
数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⑤道路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的起终点,主干管的规格、材质,检查井的材质,
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⑥道路照明工程:包括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路灯控制方
式及节能措施、智能化程度、灯杆和光源的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⑦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包括绿化景观的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等(道路两侧绿化景观造价
较大的可设置单方指标)。
⑧地上、地下公共杆管道(供电、水务、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包括地下管道材质、
需求的孔数、长度等。
注:上述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明确,如发包人还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可作补充说明。
(2)桥梁工程
①桥梁总体:桥梁类型,设计车速、荷载等级等、桥梁长度、标准断面结构形式,桥梁设计
年限;
②桥梁基础工程:基础类型、承载力要求;
③桥梁结构:各结构部位名称、台背回填材料、桥梁上部主要工艺等;
④桥面系、附属工程:防水层技术参数要求、桥面铺装结构形式、支座参数、伸缩缝参数、
护栏结构形式、搭板、桥梁排水技术要求;
⑤防护工程:防护工程范围及结构形式(如有);
⑥电气照明:桥梁照度要求、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控制方
式及节能措施、灯杆材质等。
(3)隧道工程
①隧道建筑
A.主线道路等级、车速、车道数量、主线建筑限界宽及限界净高;
B.匝道车道数量、匝道建筑限界宽及限界净高;
城市地下道路防火设计类别;
②隧道结构及防水
A.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标准、结构防水等级、隧道主体结构耐火等级及
混凝土强度、结构自防水要求;
B.附加防水层、施工缝、变形缝防水要求;
C.管片外径、厚度;
③隧道装饰
A.洞内侧墙、顶部、U 型槽侧墙的装饰材料、厚度等;
B.防撞侧石装饰材料、厚度等;
133
④隧道机电
A.等级标准;
B.通风及排烟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C.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D.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E.监控及通信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⑤隧道路面结构
道路路面结构荷载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洞内路面结构做法、厚度、U 型槽路面结构做法、
厚度;
⑥地面附属用房参房建技术要求。
4.专项设计要求(
例如幕墙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
(1)幕墙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取值要求,主要材料要求,设计指标要求,幕墙结构形式
要求,绿色节能要求,相关设备对幕墙的使用要求等。
(2)装修工程
包括装修范围及界面,基本功能及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深化要求,样板段要求,
装饰材料要求,资料要求,验收要求。需根据装修要求,明确每个装修区域墙、顶、地的面层装饰材料要求,灯具、洁具等要求,并编制装修材料物料表,明确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规格、型号、性能、颜色、五金配件等。
(3)智能化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表、系统及
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要求,各系统的施工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节能及环保要求,技术接口要求,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等。
(4)电梯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梯数量、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配置(构配件)要
求,监控系统要求,装修要求,备品备件要求,技术响应要求,资料要求,供货及验收要求等。
(5)室外工程
包括市政管网设计要求,道路场地及竖向设计要求,景观绿化设计要求等。
……
5.其他管理要求
(1)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试运行)(适用于工业建筑等项目)
①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②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
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的周期和范围、标准值等。
134
③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
标、环保指标等。
对于有需要竣工后试验(试运行)的设备,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提供操作手册和指
导工作。
(2)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
程总承包范围。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4)本项目价格调差约定
详见附件2《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5)本项目进度支付约定
详见附件 3《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135
附件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
备)名称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一般不少于3种)
其他
要求
备注
1
电梯
日立(Hitachi),三菱电机
(Mitsubishi),通力(KONE)、奥的斯
OTIS或同档次其它品牌
/
/
2
空气源热泵
格力(Gree)、美的(Midea)纽恩泰
(NEWEN)、四季沐歌(micoe)或同档
次其它品牌
/
/
3
厨房设备
金佰特(KINGBETTER)、银都餐饮设
备、鲁宝厨业、德玛仕(DEMASHI)或同
档次其它品牌
/
/
注: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
2.
招标人需谨慎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有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应明确投标
人在投标时是否填报具体品牌。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
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所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一般不
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列
确保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
包人优先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有价格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品
牌系列和价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认,
经确认后符合价格要求的,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请
变更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6.如需注明产地的地方性材料可在备注栏注明。
136
附件2
□
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项目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费P(元):
序
号
要素
名称
权重Bn
基期价
格指数
F0n
计算期
价格指
数Ftn
风险幅度
RRn
(±)
(%)
价格调
整幅度
ARn
(%)
调整金额
△Pn
(元)
备
注
1
2
…
总价差调整金额△P(元)
注:1.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1综合造价指数计
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100
ARn
P
。
2.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2要素价格指数计
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i
n 1
Pn
△
=
。
100
ARn
Bn
P
1
i
n
3.上述ARn取值:
当
RRn
100
1
F0n
Ftn
时,
RRn
100
1
F0n
Ftn
ARn
;
当
RRn
100
1
F0n
Ftn
时,
0
ARn ;
当
RRn
100
1
F0n
Ftn
时,
RRn
100
1
F0n
Ftn
ARn
。
4.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相应要素价格指数的,可令基期价格指数 F0n 为 1,以计算期信息价(或市
场价)除以基期信息价(或市场价)为计算期价格指数 Ftn。
5.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应当列入价格要素。
137
附件 3
□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
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38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3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0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1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43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44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
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45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
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
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46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47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
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48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
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
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若我单位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节,如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同时,若该项
目为评定分离项目的,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
认相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
及时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 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49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
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0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5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3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55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56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57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5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9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6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2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63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4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65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
名
身
份
证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施工负责人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6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67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8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69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70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17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个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172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73
投标函附录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74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175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76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177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78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179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1)
3.2.1
(暂估价工程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180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181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清单项
目编码
清单项目名
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