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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及系统安装工
程监理Ⅱ标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0001221 )
招标文件
(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516号T2楼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杭州市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308
联系人:袁烽、
虞铄烁、刘小敏、陈虎
联系电话:
8668106131、*开通会员可解锁*、1*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417973159@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及系统安装工程监理Ⅱ标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
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609 个日历天。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 ”栏目
4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
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袁烽。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2025 年 12 月 04 日 17:3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 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其他:816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 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估 算价
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 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帐户: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
银在线 ”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 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 标担保递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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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6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 ,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 。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 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 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 .HzTbs ”的电子投 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 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 ”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 材料(若有)等 ;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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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为
“.HzTbs ”。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3.其他: / 。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三)开标平台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 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相应方法的系数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 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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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 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 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开标特别说明: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
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9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 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 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不合格 ”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 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
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 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 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 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 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 ”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 在“杭银在线 ”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 ”显示的“投标函 ”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 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 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 定 。 );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
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10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 ”,
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 ”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 ”、“总监资格证书 ”、“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 ”、“投标诚 信函 ”“行政处罚汇总表 ”)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73%,即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2人、安全 专监2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一
次性包干(除合同约定调整外);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ⅰ如果数字表示
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ⅲ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 ”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
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其他监
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 83 %,即每月不少于 25 日历天)。
3、监理大纲评审
11
□(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
,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 纲否决性评审)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
面 : / ;
□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
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 / ;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 ;□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 ; □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 / ;□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
(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
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 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 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 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令第 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 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为准,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三)其他 ”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
☑重新招标
。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
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
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
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
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
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14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
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情况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
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
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15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
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 。
1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7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18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初步
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
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本项目不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条款)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
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关注
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19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监理人员
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招标人对监理人员配备的
要求)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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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
,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
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
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且监理内容须包含以下任意一个
:①供电系统(须包含接触网或变电所)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或②通信系统(须包含
正线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或③信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每个得3分,本
项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
金额以合同为准(若该业绩合同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金额以
联合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总价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资格条件业绩不作为评分业绩。】。
21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国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
,且监理内容须包含以下任意一个:①供电系统(须包含接触网或变电所)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或②通信系统
(须包含正线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或③信号系统
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应体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和姓名,若合同和竣
(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显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
告)显示的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若总监
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项目,可以分别得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
分;
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③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的得1分,本
项最高得1分;
【以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得分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复制件、国家注册执业
证书复制件(或纸质电子注册证书);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③与
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④身份证复制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的,获得时间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开始计
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延续注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纸质电
子注册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初始注册时间截图
,获得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
止时间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止。】
④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中(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
同一类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①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或纸质电子注册证书;②投标截止月上
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③符合得分监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2
3.企业信用
(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
☑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
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
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
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23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投票确定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24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5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修改如下内容: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上岗资格证明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按
需设置)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到位率承诺
总监理工程师
(固定管理人员)
质量专监
(固定管理人员)
.....
安全专监
(固定管理人员)
关键
岗位
.....
总监代表
(固定管理人员)
......
电扶梯及钢结构监理工程师(可调配管理
人员)
人员数量: 人
低压动照监理工程师(可调配管理人员)
人员数量: 人
通风空调及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可调配管
理人员)
人员数量: 人
其他
岗位
..........
人员数量: 人
26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
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
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
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
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
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
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其中,“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此
类人员要求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条件明确到具体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按投标名单进行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设置对应罚则。
“可调配管理人员”主要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资料员等,此类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人员数量及资格的最低要求,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确定人员数量。可调配管理
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制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托人
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表格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扩张可调配管理人员可以不提供到位率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7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增加以下内容: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表。
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表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序号
姓名
监理岗位
前期
(2025 年 12月~2026 年 1
月)
施工
(2026 年 1 月
~2027 年 10
月)
调试验收
(2027 年 5 月
~2027 年 11
月)
驻场时间
合计
(月)
备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阶段相关内
容)
1
(姓名)
总监
√
√
√
(例)
2
(姓名)
总监代表
√
√
√
(例)
......
3
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
......
4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5
电扶梯及钢结构监理
工程师
......
6
低压动照监理工程师
......
7
通风空调及给排水监
理工程师
......
8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
各阶段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
注: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如无法满足监理服务标准,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28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修改以下内容:
监理费报价表
项
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合计
备注
一、监理人员服务费
详见附表
A-1
二、办公、交通、通讯、
生活设施、检测费、设备仪
器购置或摊销费
详见附表
A-2
三、综合费
详见附表
A-3
总计(投标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29
附表
A-1
人工费用报价表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监理岗位
人数
人月
数
人月费用
( 元 /人月)
金额
人数
人月
数
人月费用
(元/人
月)
金额
报价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人员人工费小计
辅助人员人工费
人工费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1 条第 1 款。
30
附表
A-2
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报价表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项目
月数
月费用
金额
月数
月费用
金额
合
计
一、交通设施
二、通讯设施
三、办公、生活设施
(用品)
四、检测费、仪器、
设备购置或摊销费
……
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1 条第 2 款。
31
备注
合
计
金额
月费用
缺陷责任期
月数
金额
月费用
施工期
月数
附表
A
-
3
综合费用报价表
费用名称
一、差旅费
二、保险
三、企业管理费
四、利润
五、税金
六、其它
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专用条款
1
.
1
.
1
1
条
第
3
款
。
32
33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地铁 12 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
监理、弱电系统施工监理和供电系统施工监理,内容如下:
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包含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风、水、电、电扶梯、出
入口钢结构安装及车站装修等内容的施工监理和协调工作;
弱电系统施工监理:主要包括 12 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10 座新建车站及其区
间)、控制中心、地铁公安派出所、区域中心等范围内的通信(专用、公安、OA、电源)、地铁保
护、信号、自动售检票(AFC)、ISCS 集成(ISCS、FAS、BAS、ACS)、气体灭火、导向、票亭、
广告灯箱、安检设备及站台门等等系统的施工安装、单体调试、本系统联调、与相关系统联调、协
调、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的监理工作,并配合其他土建、机电、装修施工监理共同做好有关专
业的监理配合工作,以及既有 6 号线、8 号线控制中心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中心设
备搬迁施工监理(含既有 8 号线控制中心搬迁工程信号设备集成管理)。
供电系统施工监理:主要包括地铁 12 号线一期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范围内铁茅和主所至高
教路站 35kV 电缆出线、35kV 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电力监控、供电智
能运维系统、区间疏散平台安装工程监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对本招标范围内各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弱电系统及供电系统
专业的工程实施监理的完整性负责。
具体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报价要求
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
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符合招标有关要求。
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本项目监
理费用计费额为 76142.0361 万元。
(2)最高限价人民币 816 万元。
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4
(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同
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对原计划同时实施的工作分阶段实施、以及重
要活动对工期的影响等情况),费用不予调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费用。
(2)监理范围不变化时,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的,若
有工程初步设计变更调整情况,按对应初步设计变更批复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
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概(预)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除此之外,监理合同金额原则不予
调整。
(3)因监理范围的变化,除委托人另行招标外,委托人按制度流程进行变更(或甩项),变
更(甩项)金额按对应工程变更(甩项)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
工程概(预)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
(4)监理人员到位率要求: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 73%,即每月不少于 22 日历天;其他监理
人员到位率不少于 83%,即每月不少于 25 日历天。
35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工程概况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为在既有杭州地铁 6 号线拆分出来
的双浦支线(双浦站~美院象山站,以下简称
“双浦支线”)的延伸线路,线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分
为南段和北段两部分;南段线路起于双浦车辆段站,止于双浦站(不含);北段线路起于美院象山
站(不含),止于杭州西站站;线路全长 26.18km,均为地下线,设置车站 15 座,其中换乘站 7
座。平均站间距 1.76km;最小站间距 0.746km,为海创园站~杭师大仓前站;最大站间距 3.102km
,为慈母桥站~小和山站。本工程利用双浦支线双浦车辆段,无新建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利用七堡
第二控制中心。
12 号线一期工程计划 2027 年 12 月建成。
以上车站名称及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以市政府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承包人必须考虑由于工期
变化引起的工程风险,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1 控制中心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一期工程控制中心位于七堡第二控制中心(已建成),控制中心
与四期其他线路共址,共享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位于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线网指挥楼 8 层,云平
台机房位于设备楼 7 层。
1.2 车站
1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简况表
序号
车站名称
车站类型
换乘线路
12号线一期工程(南延)车站
1
双浦车辆段站
地下二层双岛四线
17号线
既有双浦支线
既有双浦支线
2
双浦车辆段
6号线车辆段
-
3
双浦站
地下二层
-
4
科海路站
地下二层
-
5
霞鸣街站
地下二层
-
36
序号
车站名称
车站类型
换乘线路
12号线一期工程(南延)车站
6
美院象山站
地下三层
6号线
12 号线一期工程(北延)车站
12 号线一期工程(北延)车站
7
丽景路站
地下三层岛式
-
8
庙山站
地下二层岛式
-
9
叶埠桥路站
地下二层岛式
-
10
龙坞站
地下二层岛式
-
11
慈母桥站
地下二层岛式
-
12
慈
-小区间风井
地下三层岛式
-
13
小和山站
地下二层岛式
3号线
14
黄泥坞站
地下二层岛式
-
15
高教路站
地下二层岛式
3号线
16
水乡南站
地下二层岛式
-
17
水乡北站
地下三层岛式
-
18
海创园站
地下三层岛式
19号线
19
杭师大仓前站
地下二层岛式
-
20
站北路站
地下三层岛式
-
21
杭州西站站
地下三层岛式
3/19/20号线
1.3 车辆段
12 号线一期工程不新建车辆段,利用既有双浦车辆段。既有车辆段在盖下设置车辆段调度中
心(DCC)。
1.5 主变电所
12 号线一期工程新建铁之江主变电所。同时利用杭州地铁 3 号线铁茅和主变电所供电。
1.6 车辆
采用 AH 型地铁车,初期配属 29 列 4 辆编组列车,4 列 6 辆编组列车。
1.7 站台门
杭州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共新建15座车站,既有4座车站改造,每座车站设2侧站台门。
37
1.8 通信传输
专用通信传输系统提供传输通道为弱电各系统构建主干网。
1.9 信号
本工程信号系统采用基于无线通信的CBTC系统,自动化等级为GoA4。
1.10 综合监控
杭州地铁12号线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用分布式计算处理架构,中央级、车站级综合监控服务
器、存储设备均由中央级、车站级云平台进行承载,通过专用通信的传输系统提供传输通道,对
BAS、FAS、PSD、ACS等集成系统分别划分VLAN通道进行数据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相互独立,保证
系统性能指标的实现。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地铁 12 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
监理、弱电系统施工监理和供电系统施工监理,内容如下:
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包含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风、水、电、电扶梯、出
入口钢结构安装及车站装修等内容的施工监理和协调工作;
弱电系统施工监理:主要包括 12 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10 座新建车站及其区
间)、控制中心、地铁公安派出所、区域中心等范围内的通信(专用、公安、OA、电源)、地铁保
护、信号、自动售检票(AFC)、ISCS 集成(ISCS、FAS、BAS、ACS)、气体灭火、导向、票亭、
广告灯箱、安检设备及站台门等等系统的施工安装、单体调试、本系统联调、与相关系统联调、协
调、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的监理工作,并配合其他土建、机电、装修施工监理共同做好有关专
业的监理配合工作,以及既有 6 号线、8 号线控制中心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中心设
备搬迁施工监理(含既有 8 号线控制中心搬迁工程信号设备集成管理)。
供电系统施工监理:主要包括地铁 12 号线一期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范围内铁茅和主所至高
教路站 35kV 电缆出线、35kV 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电力监控、供电智
能运维系统、区间疏散平台安装工程监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对本招标范围内各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弱电系统及供电系统
专业的工程实施监理的完整性负责。
2.2 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
2.2.1 通风空调系统
2.2.1.1 每座车站通风空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 车站相邻区间隧道活塞通风、机械通风系统兼排烟系统;
(2) 车站轨行区域排热系统兼排烟系统;
(3) 车站站厅层、站台公共区及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兼排烟系统;
38
(4) 车站设备及管理房间空调、通风系统兼排烟系统
(5) 车站空调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2.2.1.2 每座区间风井通风空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
1) 区间风井内活塞通风、事故通风兼排烟系统;
2.2.2 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
2.2.2.1 每座车站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6) 站内及相邻区间给水系统;
(7) 站内及相邻区间(含区间泵站)排水系统;
(8) 站内及相邻区间消火栓给水系统;
(9) 室外消火栓系统;
(10) 室外给水系统; (含市政接驳工程)
(11) 室外排水系统;(含市政接驳工程)
(12) 灭火器配置;
(13) 站内自动灭火系统(如有)。
2.2.2.2 每座区间风井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 区间风井给水及消防系统;
(2) 区间风井排水系统;
(3) 区间自动灭火系统(如有)。
2.2.3.低压动力照明系统2.2.3.1 每座车站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自车站降压变电所低压开关柜馈出断路器下口起,包括车站的动力照明配电、车站两端相邻半
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的动力和照明的配电;车站及区间的配电设备与照明设备布置及安
装;动力配线及车站设计范围内的电缆所用电缆桥架的布置、低压电缆(线)的敷设及车站动力、
照明的控制,站内强、弱电设备的工作及安全接地;广告灯箱、动力照明系统与其它相关专业的接
口配合等。
(1) 车站及车站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的动力、照明(包括车站内外广告照
明、变电所范围内的设备房照明等)供配电系统;
(2) 车站及车站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一般照明,节电照明、广告照明、应急
照明、出入口照明、广告照明等设备和系统;
(3) 给排水系统设备(如:供水蝶阀和排水泵)的就地、集中二级控制及配电;
(4) 通风空调设备和系统的就地和集中二级控制及配电;
(5) 车站及车站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标志和导向系统的配电;
(6) 车站及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机电系统的配电。
(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2.3.2 每座区间风井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自区间跟随式降压变电所低压开关柜馈出断路器下口起,包括区间风井的动力照明配电;区间
39
风井的配电设备与照明设备布置及安装;动力配线及风井内的电缆所用电缆桥架的布置、低压电缆
(线)的敷设及区间风井动力、照明的控制,区间风井强、弱电设备的工作及安全接地;动力照明
系统与其它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等。
2.2.4 车站装修装饰
每座车站装修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车站站厅和站台公共区的装修及装饰;
(2) 车站设备管理区装修及装饰;
(3) 车站出入口、紧急疏散口、风亭、电梯井内外及残疾人坡道、冷却塔围栏(如有)、多
联机室外机(如有)的装修及装饰;
(4) 车站(含区间)及出入口的疏散指示和标志;
(5) 车站轨行区及车站两端半个区间(含区间联络通道、区间泵房等)装修等。
2.2.5 电扶梯系统
每座车站设置一定数量自动扶梯与电梯,出入口自动扶梯为室外型梯,站内为室内型。站台至
站厅电梯采用透明观光电梯;出入口电梯地下部分采用混凝土电梯井道,出地面部分为钢结构井道
的透明观光电梯。电梯含轿厢内装修及电梯钢结构,另包含自动人行步道(如有)等相关监理工
作。
2.2.6 灯具
车站内光源及灯具选用和使用范围以及安装(但不限于)。
所有照明器具均为成套产品,应便于在地铁站环境中安装、维护、检修及更换光源。灯具具有
良好的防眩光设计及防眩光附件。灯具整体性完好,满足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其中包括灯具安全
标准、电磁兼容标准、镇流器安全标准、镇流器性能标准)、地铁防火规范要求、电器绝缘等级、
IP 等级。位于应急照明回路的灯具满足即时启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等应急标准,须具有消防认
证。并包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监理工作。
2.2.7 出入口钢结构
含出入口钢结构、玻璃幕墙、车站防盗卷帘、疏散出入口地面防盗门安装、出入口、风亭地面
工程等相关监理工作。
2.3 通信系统
2.3.1 系统设计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2016;
《光传送网(OTN)网络总体技术要求》YD/T1990-2019;
《分组传送网(PTN)总体技术要求》YDT 2374-2011;
《分组传送网(PTN)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199-2014;
《增强型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设备技术要求》YD/T 2486-2013;
4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
《漏泄电缆无线通信系统总规范》GB/T15875-1995;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通信管道及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2019;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公安数字集群(PDT) 通信系统技术规范)》GA/T 1056-2013;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YD/T 5037-2005;
《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SJ/T 11228-2000;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GB/T 50760-2021;
《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20-201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201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7-2021;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13;
《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设计规范》YD 5076-2014;
《电磁兼容》GB/T1762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原电子部、邮电部及信息产业部、铁道部的有关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T的有关建议;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关标准;
国际铁路联盟(UIC)相关标准;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相关建议;
欧洲标准(EN);
41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相关标准;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标准。
2.3.2 系统说明
本工程通信系统分为以下三部分:专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
专用通信系统包括: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视频监视系
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综合 UPS 电源系统及接地、集中告
警、电子巡更、车场道闸管理系统、录音系统等子系统。
公安通信系统包括:公安传输系统、公安无线系统、公安视频监视系统、公安办公自动化系
统、公安电话系统、公安视频会议系统、公安 LCD 显示系统、公安电源系统及接地等子系统。
配线上方商业区通信系统包括车站物业开发区域的专用无线覆盖系统、警用无线覆盖系统、综
合布线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电源系统等。
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本线所有车站、区间、车辆段、控制中心、主变电所、区域中心、派出所、
警务站、地铁公安分局等的设备安装和布线以及与市电信网、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的互联工程。
2.3.2.1 专用通信系统
地铁专用通信系统是专为地铁运营管理服务的,为了满足地铁运营管理的需要,通信系统必须
应能迅速、准确、可靠地传送各种运营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语音、数据及图像等信息。杭州地
铁 12 号线一期专用通信系统应是一个综合业务网络,它由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务电话系
统、专用电话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电源
系统及接地、录音系统等子系统构成。
2.3.2.1.1 传输系统
1)传输系统是轨道交通信息、控制系统的基础网络,是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中最重要、最
基础的核心系统,担负着为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FAS)、自动售检票(AFC)、综
合监控系统(ISCS)等轨道交通信息和控制系统提供可靠的、冗余的、可重构的、灵活的、面向未
来的传送通道的责任。因此本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安全、可靠、冗余、有适当预留的基本要求。传输
系统必须迅速、准确、可靠地传送地铁运营、管理所需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普通话音、宽带
广播、数据及图像信息等。
2)本系统的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各车站、车辆段、主变电所及控制中心传输设备、接入设备的
安装,同步设备、光纤配线、网管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线缆连接等工
程。
2.3.2.1.2 无线通信系统
42
无线通信系统是为了保证地铁能够安全、高密度、高效运营,而建设的一个安全、可靠、有效
的通信子系统,为杭州地铁固定用户(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和移动
用户(列车司机、防灾人员、维修人员)之间的语音和数据信息交换提供可靠的通信手段,为行车
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在地铁运营出现异常情况
和有线通信出现故障时,亦能迅速提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等指挥所需要的无线通信手段。
根据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工程无线通信系统设置以下几个调度子系统:
行车调度子系统、防灾环控调度子系统、车辆段调度子系统:
行车调度子系统:供行车调度员、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站台值班员之间进行通信联络,满
足行车要求。
防灾环控调度子系统:供防灾环控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现场指挥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进行通
信联络,满足事故抢险及防灾需要。
车辆段调度子系统:供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列检库运转值班员、列车司机、场内作业人员之
间进行通信联络,满足段内调车及车辆维修需要。
值班主任兼信息调度子系统:供值班主任与值班员之间进行通信联络。
乘客调度子系统:供列车乘客紧急情况下进行通信联络。
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车站、区间、车辆段、控制中心等室内、外交换机、基站、调
度等设备以及室内、外天线、馈线、漏泄同轴电缆等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线缆
连接等工程。
2.3.2.1.3 公务电话系统
公务电话系统用于轨道交通内部的一般公务通信和轨道交通内部用户与公用电话网用户的电话
联络。在轨道交通专用电话系统(如:专用电话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公务电话系统可以作为专
用通信的应急通信手段。
1)公务电话系统主要为地铁各管理部门提供一般公务通信服务,主要是电话业务和部分非话
业务(如:传真等)。
2)公务通信系统不仅应满足本线公务通信的要求,还应与已建地铁线路公务电话系统联网,
并为以后其它线路的公务通信系统建设预留必要的接入条件。
3)本系统能与专用无线集群系统互联,实现杭州地铁有线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
4)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车站、区间、车辆段、主变电所和控制中心等处的电话交
换、网管、配线、话机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计算机网络布线;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
程。
43
2.3.2.1.4 专用电话系统
专用电话系统是指除公务电话之外,为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提供的用于运营、管理、维修等业务
的专用电话。它主要包括调度电话、站内直通电话、站间行车电话等。
专用电话系统是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辆段值班员等组织指挥行车和运营管理,
以及确保安全而设置的系统。根据运行组织和业务管理、指挥的需要,杭州地铁 10 号线工程设置
总调度台、行车调度台、电力调度台、环控(防灾)调度台等调度电话系统。
1)专用电话系统包括调度电话、站(含车辆段)内直通电话、站间行车电话、轨旁电话。
调度电话是为列车运营、电力供应、日常维修、防灾救护提供专用通信服务的,各调度员可对
本组内的用户进行单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并可对通话进行录音。
车站、车辆段的站(场/段)内直通电话是车站、车辆段相关值班员与站/场/段内重要部门有
关人员之间进行直接联系的专用通信工具。
站间行车电话是相邻车站值班员之间或与车辆段值班员之间进行直接联系的专用通信工具。
轨旁电话是地铁有关作业人员在区间作业时与相邻站车站值班员进行直接联系的通信工具,区
间轨旁电话应具有直通电话和自动电话的功能。
2)本系统只包含调度电话系统,其它电话纳入公务电话系统解决。
3)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控制中心调度交换机、网管、调度台等设备,车站、车辆
段、控制中心等处的调度分机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1.5 视频监视系统
由于轨道交通在便捷和准时上具有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乘坐轨道交通出行已成为市
民的首选交通工具,因此,轨道交通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已成为考验轨道交通工程是否合理、人性化
的尺度。近年来视频监视系统技术高速发展,已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客流拥
挤、管理高度集成化的城市轨道交通而言,尤为重要。它能够将车站的客流情况、安全信息以图像
的形式,直接提供给控制中心的调度员、各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等,成为轨道交通列车正点运
行、旅客疏导、防灾救灾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工具。
1)本系统可为车站值班员提供对车站的站厅、站台、重要设备房等主要区域的监视。
2)本系统为列车司机提供对相应站台乘客上、下车等情况的监视。
3)本系统可为列车司机提供对列车上的治安情况的监视。
4)本系统可为车辆段值班员提供对对车辆段范围的治安状况进行监视。
5)本系统为中心调度员提供对各车站、车辆段及运行列车的监视。
6)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控制中心交换、存储、编/解码、操作控制、网管等设备安
44
装与调测;车站和区间的网络交换、存储、摄像机、编/解码、分配器、操作控制、显示等设备安
装与调测;车辆段交换、存储、摄像机、编/解码、分配器、操作控制、显示、周界告警等设备安
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7)本系统由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合并统一实施。
2.3.2.1.6 广播系统
广播系统是为控制中心调度人员和车站值班员向旅客通告列车运行以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
息,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知的通信设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广播系统是指导疏散旅客的
重要设备。
1)本系统由运营线广播、车辆段广播系统组成,其中运营线广播系统又分为车站广播和列车
广播。列车广播系统与车辆设计有关,由车辆专业进行系统设计,由车辆供应商提供。
2)列车广播系统供列车司机对列车上的乘客进行广播,同时,控制中心调度员可通过无线通
信机车台对列车上的乘客进行广播。
3)车站广播系统主要用于对车站乘客、维修和运行人员进行广播,通知有关时间表的变更、
列车的误点、安全状况、偶发事故等信息或预先录制的通告等。
4)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车站、车辆段和控制中心的广播主机、控制、网管、扬声
器、探测器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1.7 时钟系统
时钟系统作为轨道交通通信系统的一个部分,在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为工作人员、乘客及全线
机电系统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使全线各机电系统的定时设备与时钟系统同步,从而实现轨道交通
全线统一的时间标准,以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
1)本系统作为地铁通信系统的一个部分,在地铁运营过程中为工作人员、乘客及全线自动化
系统(ISCS、SCADA、ATS、AFC 等)提供统一的时间标准。
2)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车站、车辆段和控制中心一级母钟、二级母钟、子钟、网
管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1.8 乘客信息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PIS)是依托多媒体网络技术,以计算机系统为核心,以车站和车载显示终端
为媒介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杭州地铁 12 号线一期工程 PIS 系统由信息编播中心子系统、分线中心子系统、车站子系统、
车载子系统、网络子系统组成。
目前信息编播中心子系统已由杭州地铁 1 号线建设完成,杭州地铁 4 号线工程分线中心接入既
45
有信息编播中心。
1)本系统是一个综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媒体技术的综合服务性系统,是一个多媒体资讯发
布、播控与管理平台。能发布乘客导乘信息、列车到站信息、票务政策信息、乘车指引、换乘信
息、运营安全信息等运营服务信息,为广大乘客提供丰富的资讯与娱乐信息,包括天气预报、时事
新闻、电视节目、股市行情等。
2)本系统主要包含有分线中心、车站、区间、车辆段及车载等系统设备。
3)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分线中心、车站、区间、车辆段及车载等处的网络交换
机、服务器、存储、编辑、终端、播放控制、分配、无线网络、显示屏、网管等设备的安装与调
测;与杭州地铁编播中心及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1.9 综合 UPS 电源系统
综合 UPS 电源系统是保障整个弱电系统(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AFC 系统)正常运行的关
键,一旦某节点电源发生故障,必将造成该点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AFC 系统的中断,从而影
响行车。因此,不但要求外供交流电十分可靠,而且要求电源供给系统也必须非常稳定可靠。当外
供交流停电时,能够自动启动电源蓄电池为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AFC 系统提供不间断电源。
本工程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AFC 系统均要求一级供电。
1)综合 UPS 电源设备主要为控制指挥中心、车站及车辆段通信设备、综合监控设备、AFC 设
备提供高质量、高可靠的电源供应,保证在主电源中断或发生超限波动的情况下,通信设备、综合
监控设备、AFC 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等待主电源恢复正常。
2)在控制中心和车辆段均设-48 伏高频开关电源设备和 220 伏 UPS 电源设备,向通信各子系
统提供-48V 直流和 220V 交流电源,其它类型的电源由相应系统配置。
3)在车站只设 UPS 电源,向通信、综合监控、AFC 各子系统提供 220V 交流电源,其它类型的
电源由相应系统配置。
4)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车站、车辆段和控制中心的电源、蓄电池组、配电、网管
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1.10 运营办公自动化 OA 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OA)是一个利用计算机硬件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及通信网络技术,为运营
管理服务,提高管理和维护效能,能够借助于相应的应用软件系统实现各种信息管理,包括进行信
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处理等,以及提供办公自动化、邮件等多种功能,达到提供一个高质量、
高效率的现代化办公手段的信息系统。
本系统的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各车站、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网络设备、网络布线系统的安装与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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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程。
2.3.2.1.11 录音系统
录音系统是轨道交通安全可靠运行的专业保障系统,既是工作过程记录、事故责任分析的必要
依据,也是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式优化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用于完整记录调度指令、业务通讯
和站点广播等工作信息,也能真实还原应急响应、客户服务和重要岗位工作交接等处理过程,并将
最终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系统运行状况,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环节,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管
理成效,有效杜绝和预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本系统的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各车站、车辆段和控制中心的数字集中录音设备、录音网管服务
器、录音数据存储磁盘阵列、录音查询终端以及数字录音集中控管软件平台系统等的安装与调测;
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1.12 通信智能运维系统
通信智能运维系统由线路级运维系统、线网级运维系统构成。本工程在七堡第二控制中心通信
综合网管室设置线路级运维中心和接入采集系统,在车辆段、正线车站设置通信工班办公室设置现
场级运维系统,线路级运维中心与现场级运维系统之间采用通信系统提供的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交
互。本次招标的智能运维系统包含线路级运维系统软件(包括通信各专业子系统接入)、线路级运
维工作站、现场级通信智能运维系统软硬件,实现全部业务功能。线路级运维系统服务器及存储等
资源由云平台提供。
2.3.2.1.13 RFID 子系统
为实现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杭州地铁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本工程拟接入招标人的物
资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采集功能模块软件服务及设备,以实现对所有物资、设备、实物资产进行统一
的资产标签粘贴,建立唯一的身份识别载体,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实现由手工盘点资产向智能盘点
的转变,提高盘点工作效率,减少资产闲置、流失的现象。
数据采集功能模块由数据采集软件、RFID 标签、手持采集设备、通道门、标签打印机等设备
组成,还包括初始化数据写入服务、设备贴标服务等。
2.3.2.1.14 通信线路
1)专用通信线路包括区间光缆、电缆、漏泄同轴电缆以及车站、车辆段的地区光/电缆等。
2)光缆
本工程通信线路主干光缆中光纤应用:
传输系统使用 4 芯;
综合监控系统使用 12 芯(单独组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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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 系统使用 4 芯;
FAS 系统使用 4 芯(消防要求单独组网);
信号专业使用 24 芯(暂定);
骨干层传输网络 4 芯(预留);
其他预留 44 芯。
因此,本工程主干光缆光纤设计总量为 96 芯,本工程在全线采用上下行方向各敷设 1 条光缆
的方式敷设于隧道两侧的电缆托架上。
至控制中心光缆:
本线至控制中心的光缆按新设考虑。
3)在区间光/电缆护层外护套应采用阻燃、低毒、无卤、防鼠咬、防白蚁、防腐蚀的聚乙烯材
料。
4)地区电缆采用芯径为 0.5mm 无铠全塑市话电缆,外护层应采用阻燃、低毒、无卤、防鼠
咬、防白蚁、防腐蚀、防紫外线(高架段)的聚乙烯材料。
5)通信线路的安装工程主要包含车站、区间、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等范围的光缆、电缆的敷设
以及附属(如车站电缆线槽、区间电缆托架、车辆段的电缆管道/槽道等)工程。
2.3.2.2 公安通信系统
杭州地铁公安通信系统由视频监视、无线通信、有线电话、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LCD 显
示系统、传输系统及电源设备等子系统。
2.3.2.2.1 视频监视系统
1)本系统主要是对轨道交通各车站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行
为,为查缉破案提供录像取证。
2)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有车站、派出所、区域中心、地铁公安分局中心交换、存
储、编/解码、操作控制、网管、分配器、显示、网管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
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2.2 公安无线通信系统
1)本系统主要为轨道交通公安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市公安各管理部门之间提供一种移动通
信手段,以保证他们在杭州地铁 4 号线地下与地下、地下与地面以及已建线路与以后其它线之间的
通信联络,以便当出现重大案情或重大事故时,能够对现场公安各警种人员统一进行指挥调度。
2)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各车站、区间、派出所及公安分局的无线控制、基站、直
放站、固定台、室内/外天线、馈线、漏泄同轴电缆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
48
间连接等工程。
2.3.2.2.3 电话系统
1)本系统主要为杭州地铁公安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市公安各管理部门之间提供一种固定通
信手段,以便轨道交通公安各管理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地铁公安分局、区域中心、车站、派出所的电话、配线等
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2.4 计算机网络
1)本系统可以实现轨道交通公安各管理部门的办公自动化,提高轨道交通公安的快速反应能
力。通过市公安局等三套计算机网络的联网,使一线办公点的公安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访问公安计算
机网,查询有关的“综合信息”,迅速判断、查核犯罪嫌疑人的确切身份及相关资料,实时登录
“如实立案系统”、“严打报表系统”,浏览《每日警情》、《公安简报》等信息。
2)本系统的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地铁公安分局、车站、派出所的网络交换机、服务器、存储、
视频会议、网络终端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2.5 传输系统
公安传输系统是为公安电话、办公自动化、公安无线通信系统提供一个信息传输的平台,确保
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区域中心、派出所、警务站间的语音、数据和图像信息能够高质
量、安全、可靠地传输。
1)本系统主要为地铁公安无线、视频、计算机网络等提供综合的传送传输平台。
2)本系统的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各车站、派出所、地铁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的传输、光纤配
线、网管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线缆连接等工程。
2.3.2.2.6 电源设备及接地
1)公安通信电源设备负责为公安通信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供应。在外供交流故障的情
况下,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仍能向各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不间断的电源供应,使共用移动通信
系统设备仍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等待主电源恢复正常。
2)本系统的安装工程主要包含车站、派出所、分局指挥中心的电源、网管安装的安装与调
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接等工程。
2.3.2.2.7 LCD 显示系统
1)本系统是依托多媒体网络技术,以计算机系统为核心,通过设置在警务室前的显示终端,
让乘客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共安全及警务信息的多媒体综合信息系统。
2)本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各车站、派出所、区域中心及公安分局的媒体服务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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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工作站、LCD 播放控制器、LCD 显示屏、配线等设备的安装与调测;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之间连
接等工程。
2.3.2.2.8 安防集成平台
安防集成平台是根据地铁安全防范监控管理要求,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对技术防范
系统进行自动化管理与监控的分层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系统由线网级、站点级和线路中心级构
成。
安防管理平台是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对技术防范系统进行自动化管理和监控的分层
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安防管理平台应采取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将轨道交通视频监视子系统
(含车载视频子系统)、门禁子系统、电子巡查子系统、入侵报警子系统、安检子系统等集成为一
个相互配合和协调动作的整体进行综合管理,对各子系统实现自动化管理与监控,并在突发事件发
生时,实现各系统间自动、快速、可靠的互通。
安防管理平台构建一个以轨道交通线网级安防平台、线路级安防平台、站点级安防平的三级管
理体系,能够实现全局信息资源共享,为轨道交通开展日常工作和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为领导科学决策及轨道交通部门合理调动人员提供充分的技术手段。
采用统一的系统架构、通用的通信协议和开放的软件、硬件平台,通过集中管理有关子系统,
解决各安防子系统的多平台孤岛问题,实现系统安全、可靠、快捷的信息系统集成。
通过信息系统的集成,改变管理和维护不便的局面,并减少维护工作量,降低维护成本。
统一人机界面操作,通过各种计算机辅助功能,有效降低操作员操作的复杂性,避免误操作,
本工程运营和管理需要,系统构成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易于维护、易于扩展、
性价比合理。
2.3.2.2.9 公安通信线路
1)公安用通信线路包括区间光缆、电缆、漏泄同轴电缆区间光/电缆外护采用阻燃、低毒、无
卤、防鼠咬、防白蚁、防腐蚀的聚乙烯材料。
2)公安通信线路工程安装主要包含有区间光缆、电缆、区间漏泄电缆等敷设工程。
2.3.2.2.10 安检系统
安检系统是整个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的重要组成。轨道交通安检可针对危险品等威胁严加防
范,起到震慑、预防、过滤恐怖活动的作用。
安检系统设备根据需要设置包括通道式 X 射线行李检查仪、危险液体探测、炸药探测以及防爆
器材等。
50
2.4 信号系统
2.4.1 系统设计标准:
1)国际标准:
国际电讯联盟 ITU-T;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
国际电工学会 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际铁路联盟 UIC;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EIA;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欧洲标准 EN;
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
质量安全体系应符合 ISO9001 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 ISO14000 标准;
RIA 标准(Railway Industry Association)。
2)国内标准:
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国家标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2023);
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99-2018);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578-2018);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17);
铁路标准《继电式电气集中联锁技术条件》(TB/T 1774-86);
铁路标准《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30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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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标准《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Q/CR 442-2020;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安全要求》(运基信号[2011]377 号文)
铁路标准《道岔缺口监测系统设备》(TB/T 3386-2023);
铁路标准《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 10180-2016);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TB/T2651-2018);
铁路标准《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2003);
铁路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GBT 51310-2018);铁路标准《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TB 10418-2018);
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16);
行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技术和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办 70 号文
铁路标准《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TG/XH101-2015);
《铁路道岔转辙机》GB/T 25338-2010 制造商所在国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标准及安装手册
对于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都应遵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要
求执行。若国家或部、行业颁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正线信
号系统集成商的安装手册与上列标准有矛盾处,报招标人确定。
2.4.2 系统概况
2.4.2.1信号系统的构成
杭州地铁 12 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用 ATC 自动列车控制系统,是基于无线通信的移动闭塞
列车控制系统,包括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ATS)、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ATP)、列车自动运行子
系统(ATO)、计算机联锁子系统(CI)、数据通信子系统(DCS)、智能运维系统(MSS)、计轴
以及其它配套设备。
控制运营中心主要设备配置有线网指挥中心接口工作站、大屏幕接口工作站、值守平台工作
站、车辆调度工作站、调度员/长工作站、时刻表编辑工作站、智能运维工作站、、中央 ATS 服务
器、数据库服务器、通信服务器、接口服务器、终端服务器、时钟服务器、存储设备、局域网、
BD/GPS 天线、LTE 核心网、网络安全设备、打印设备、电源设备以及 ATS 模拟培训设备等。
备用控制中心主要配置有调度员/长工作站、车辆调度工作站、中心 ATS 服务器、数据库服务
器、LTE 核心网设备、BD/GPS 天线、时钟服务器、局域网等。
正线设备集中站主要配置有区域控制器、全电子联锁设备、各类工作站、DCS 设备、ATP/ATO
轨旁设备(含应答器或信标等)、组合柜、开关柜、综合柜、防雷分线柜、智能电源屏、双 UPS 及
52
蓄电池、计轴室内和室外设备、三相交流电动转辙机、LED 信号机、紧急关闭按钮、人员防护指示
灯电源防雷箱、BBU(基站处理单元)、RRU(射频拉远单元)、无线轨旁箱、BD/GPS 天线、轨旁
双漏缆、人员防护指示牌等相关配套设备。
正线非设备集中站设备配置 ATS 监视工作站、DCS 设备、防雷分线柜、电源设备、UPS 及蓄电
池、接口设备、LED 信号机、紧急关闭按钮、人员防护指示灯、电源防雷箱、RRU(射频拉远单
元)、轨旁双漏缆、人员防护指示牌等相关配套设备等。
车辆段配置周月检库、吹扫库、静调库、定/临修库、调机库、洗车库、不落轮镟库、材料库
和试车线。车辆段设备主要配置有区域控制器、ATS 设备、DCS 设备、联锁设备、智能运维监测设
备、综合柜、继电器组合柜、防雷分线柜、接口柜、ATS 工作站、派班工作站、计轴室内和室外设
备、三相交流电动转辙机、LED 信号机、智能电源屏及稳压柜、双 UPS 及蓄电池、电源防雷箱、
BD/GPS 天线、BBU(基站处理单元)、RRU(射频拉远单元)、天线、综合按钮盘、洗车控制盘相
关配套设备等。
试车线设备与正线集中站设备一致,主要配置有试车线控制工作站、试车模拟盘、区域控制
器、计算机联锁、ATS 工作站、DCS 设备、ATP/ATO 轨旁设备(含应答器等)、继电器组合柜、防
雷分线柜、智能电源屏及稳压柜、UPS 及蓄电池、计轴室内和室外设备、LED 信号机、电源防雷
箱、LTE 无线通信设备、相关配套设备等。
2.4.2.2 信号系统的功能
信号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列车安全、快速、有序、不间断地运行,从而提高运输效率,降
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以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它能够在保障乘客及行车安全的前
提下,确保运营能力达到用户对行车组织的要求。为获得较大的运能、安全可靠地为客运服务。本
线路信号系统具备全自动运行相关功能,包括休眠、唤醒、蠕动、远程紧急制动与缓解、车门/站
台门对位隔离等功能及全自动驾驶模式等。
在设备集中站和车辆段设置联锁设备。联锁设备是实现道岔、信号机间的正确联锁关系及进路
控制的安全设备。联锁设备是ATC系统的重要环节,是确保行车安全和通过能力的安全基础设备,
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及必要的设备冗余和后备操作模式。
列车自动保护(ATP)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及控制列车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应满足故障-安
全原则。为了确保列车安全、高速、高效地运行,必须装备ATP子系统。
ATO子系统是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的设备。在ATP的保护下,根据ATS的指令实现列车的自动驾
驶,能够自动完成对列车的启动、牵引、巡航、惰行和制动的控制,确保达到设计间隔及旅行速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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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S子系统在ATP、ATO子系统的支持下完成对全线列车运行的自动管理和监控。ATS自动列车监
督系统实现列车监视和追踪、自动进路排列、列车自动调整、时刻表在线和离线编辑、列车运行图
显示、报警和信息处理、车辆段状态显示及降级模式下车站进路自动和人工排列等功能。
2.4.2.3信号系统的设计与供货
全线ATC系统设备由信号系统设备供货商提供,其他相关配套设备由信号施工单位提供。信号
系统设备供货商负责系统设计、系统设备的生产、制造,系统软件的编制及与其它系统的接口设
计,并负责系统设备的安装督导、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完工试验及系统联调。
信号系统供货商负责设计:信号平面布置图、系统配置图、DCS有线/无线图、室内设备安装
图、接线图、室外系统设备安装图和内部接线图、与其他系统接口接线图。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室外设备布置图、室内设备布置图、站内设备电缆布置图、室外电缆接线
图和配线图、信号机安装图、站台设备安装图(人员防护指示灯、紧急关闭按钮)。
系统主要工程数量清单:以信号系统供货商施工图资料及设计单位施工图为准。
2.5 AFC 系统
2.5.1 系统设计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99-2018);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20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CJJ/T 162-201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T 50381-201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杭州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标准》;
浙江省、杭州市其它相关规定及要求;
54
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交通部等相关行业标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令第 74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电子工业协会(EIA)标准;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
其它相关的国家、国际标准规范。
2.5.2系统概况
2.5.2.1 总体概况
AFC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实现封闭式的票务管理。
AFC系统按轨道交通清分中心、线路中央计算机、车站计算机、车站终端设备、车票等五层架
构进行设计。系统不仅应满足杭州地铁运营和管理的要求,同时考虑远期工程的延长或调整需要。
AFC系统应能实现与杭州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的接口,满足与杭州市轨道交通相关各线联网运
行的需求,实现轨道交通线网内无障碍换乘及满足杭州市公交卡、市民卡和城市通卡在本系统中的
应用。
AFC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近、远期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设备配置数量按近期超高峰客流量计
算,按远期超高峰客流量预留位置与安装条件。
本系统采用计程、计时票价制。
本系统主要包括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接入线网模拟测试系统、培训系统、维修系统、车站计
算机系统、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自动取票机、边门、便携式验票机、车票、
网络设备、UPS及蓄电池组(通信提供)、低压配电设备及其它附属设备/设施等。
本工程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设于七堡第二控制中心;培训系统和维修系统设于车辆段。
本工程范围包括1个线路中心、5座的新建车站、4座既有车站、1座既有车辆段、1个维修中
心、1个接入线网模拟测试中心及1个培训中心。
AFC系统采用清分中心、线路中心和车站三级管理模式,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网络、数
55
据传输和车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真实性。
2.5.2.2 总体架构
AFC系统由五层组成,分别为:
第一层:清分中心系统(ACC)
第二层:线路中心系统(LC)
第三层:车站计算机系统(SC)
第四层:车站终端设备
第五层:票卡
1)清分中心系统(ACC)
ACC应实现轨道交通路网内各线路之间的联网运行,实现统一票务管理;ACC完成轨道交通系统
与城市一卡通(公交卡、市民卡和城市通卡)系统间的清分、对帐,完成各线路间的清分、对帐以
及数据处理;实现轨道交通专用票的统一发行及管理;实现轨道交通系统对外的信息服务;实现系
统管理和系统安全管理;满足必要的运营需求。
ACC统一制定联网运行有关的制度、规则和流程,包括收费制度、车票安全保密规则、清分对
帐业务规则、车票发行、车票使用及调配流程、运营模式控制流程、参数编码规则、终端设备乘客
服务界面的规定和系统接口规则等。
ACC基本功能应包括:收集、统计、分析、查询运营数据;统一对车票进行初始化,进行车票
56
发放、调配、车票跟踪、回收及销毁等;与LC清分对账、与公交卡、市民卡和城市通卡系统清分对
账;完成ACC内部及接入系统间的网络管理;提供与LC、公交卡、市民卡和城市通卡系统及其它如
银行、移动等系统相连的接口;提供测试平台系统;系统维护;设置并下载票价表、费率表、车票
种类、运营模式、联乘优惠率等参数;提供系统标准时钟;生成、上传、下载黑名单;数据备份及
恢复,系统异地灾备中心;建立安全密钥体系,负责系统密钥生成和安全管理;制作、发行系统内
使用的SAM卡,完成交易数据TAC码认证;入网设备注册、认证及授权;ACC内用户权限管理等。
2)线路中心系统(LC)
LC主要包括线路中央计算机、通信设备及运营、维护、管理、财务、票务等PC工作站,并配置
高速网络打印机。线路中心系统内部通过以太网相连,外部通过通信传输网与车站计算机系统相
连。
LC接受ACC系统参数及指令,实现所监控线路AFC系统的运营管理并根据协议上传相关数据;与
ACC对帐;实现所管辖线路票务管理及设备管理;当与ACC发生通信故障时, LC可独立运行。
LC基本功能应包括:监视系统运行状态,收集、统计、分析、查询运营数据;完成在本线路流
通的车票调配;与ACC清分对帐。接收ACC下载的车票种类、票价表、费率表、运营模式等参数,并
下传至SC;对线路间共用的车站SC进行(协议)管理;接收ACC时钟信号完成时钟同步;上传、下
载黑名单等。LC内安全访问控制,系统内权限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备份及恢复;设备入网注册;
系统间安全访问控制。
3)车站计算机系统(SC)
由车站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紧急按钮及若干管理功能工作站、打印机构成,车站计算机与
车站的各种终端设备通过工业以太网相连接。
SC接受LC管理指令,管理本站系统运行。SC基本功能应包括:监视和控制车站终端设备运行状
态,收集、传输、统计运营数据。接受LC车票调配指令,管理车站内车票流通。接收LC时钟信号完
成时钟同步;数据备份及恢复,用户管理。根据需要启用降级或紧急模式。
4)车站AFC终端设备
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接受SC下传的参数及指令,完成规定操作及信息提示。生成并上
传全部交易数据、审核数据、设备状态数据,同时按要求存储数据;设备故障自诊断,设备故障提
示;当通信故障等条件下独立运行时,数据可通过外部媒体导出,故障恢复后数据自动上传。IC卡
读写器应支持多SAM模块同时工作,具备8个ISO7816–1/2/3标准的SAM插槽。系统终端设备应满足
联网收费的要求。终端设备主要类型及功能如下表。
终端设备种类及具体功能
57
设备种类
具体功能
智能客服中心
发售车票、充值、补票、挂失、退票及查询
自动检票机(进站、出站、双
向、宽通道双向)
进、出站自动检票、回收车票、金额显示、操作提示
双向刷卡边门
员工通行及补票等人员出站,兼作特殊人群的协助通行需要
便携式验票机
车票人工验票、检票、补票
5)票卡
票卡是记录乘客乘车信息的媒介和载体,能记录车票的系统编号、安全信息、车票种类、个人
信息、进、出站信息、金额、有效期、交易记录等信息,与车站售检票终端设备共同完成系统自动
售票检票功能。
杭州市轨道交通专用票可包括单程票、出站票、往返票、福利票、日票、区段计次票、区段定
期票、纪念票(定值纪念票、计次纪念票、定期纪念票)、员工票、储值票及其他预留车票等。
2.6 综合监控系统
2.6.1 综合监控系统
2.6.1.1 系统设计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36-201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50016-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国家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
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相关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有关建议。
58
其他相关的规范
2.6.1.2 系统概况
线路共设车站 8 座,均为地下站。控制中心设在七堡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存在由七堡控制中心
搬迁至七堡第二控制中心的可能性。
综合监控系统为一级负荷供电,由动力照明专业引接两路独立交流电源至 OCC、车辆段、车站
综合监控设备室的交流配电柜,两路电源能自动切换。电源为三相五线 380/220V,波动范围为
+10%~-10%,频率为 50Hz±2Hz。
综合监控系统通过传输系统提供通道组网,专用通信传输系统为 ISCS 提供两路万兆通道。
由动力照明专业为 OCC、车辆基地、车站综合监控设备室、主变电站及相关地点(如车控室、
消防控制室)提供综合接地系统的接地母排(或弱电接地端子箱),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
2.5.1.3 设备的使用环境
1)综合监控系统设备使用环境:
项 目
OCC
车站
工作
0℃ ~45℃
0℃~45℃
温度
存贮
-15℃~65℃
-15℃~65℃
湿
工作
10~95%
10~95%
度
存贮
10~95%
10~95%
机械振动
5~20Hz,1.8mm(振幅)
20~100Hz,1.4g
5~12Hz,5mm(振幅)
20~100Hz,1.4g
注:在 0℃~45℃之间保证达到规定的工作性能指标。在大于 45℃时,应能保证设备的工作。
2)FAS 设备使用环境
环境温度:-5°C ~ +40°C;
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C);
环境湿度:0~100%RH无凝结水;
海拔高度≤1000m,大气压力:66 ~ 108kpa;
振动:f<10Hz时,振幅为0.3mm;10Hz<f<150Hz时,加速度为0.1m/s2;
地震烈度:7度。
3)BAS 系统使用环境
在控制中心、车站的设备用房内,使用环境和综合监控系统相同。在无通风空调区域环境温度为
0-49℃,相对湿度为 0-95%;室外设备的环境温度为-10~65℃,相对湿度为 0~95%,地震烈度为
59
≤7 度。
4)门禁系统设备使用环境:
项 目
指 标
工作
0℃~+40℃*
温度
存贮
-20℃~+70℃
工作
5~95%
湿度
存贮
20~100%
机械冲击
10Kg
机械振动
5~12Hz
5mm(振幅)20~100Hz
1.4g
注:* —— 在 0℃~+40℃之间保证达到规定的工作性能指标。
2.6.1.4 综合监控集成和互联情况概况
1)电力监控系统(PSCADA)
本工程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电力监控系统,不再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
本工程设置独立的电力监控系统实现对全线供电系统的电力调度。本工程控制中心利用云平台
资源进行配置,在双浦车辆段弱电机房自建备用中心资源(含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类硬件设备)。
电力调度系统由控制中心电力监控主站设备、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及联系二者之间的通道三
部分组成,通道采用通信系统专业提供的传输通道。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设置在全线主变电所、牵引降压变电所、降压变电所以及跟随降压变电
所内,与控制中心的通信通道采用通信专业提供的传输通道。在第二控制中心设置
2 套工作站和 1
套维护工作站,在双浦车辆基地设置
1 套备用中心工作站。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本线路各车站和车辆基地均设有 FAS,FAS 在车站、车辆基地连接到 ISCS,以完成 FAS 中央级
和车站级监控功能。
自动灭火系统的状态及报警系统通过 FAS 上传至综合监控系统。
隧道感温光纤的状态信息及设备故障信息直接上传给综合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等其他信息通过
FAS 上传给综合监控系统。
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本线路各车站、车辆段均设有 BAS, ISCS 通过网络将各站 BAS 集成,以完成 BAS 中央级和车
站级监控功能。
4)门禁系统(ACS)
60
本线路各车站、车辆基地均设有 ACS,ISCS 通过网络将各站 ACS 集成,以完成 ACS 中央级和车
站级监控管理功能,授权管理功能由门禁授权中心管理工作站实现,门禁授权管理工作站及综合监
控中央级服务器均有门禁授权数据库,两数据库实现实时同步。
5)屏蔽门(PSD)
本线路各地下车站设置屏蔽门,ISCS 在车站集成屏蔽门。实现屏蔽门的设备状态监视和报警
功能。
6)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本线路车站设有 AFC 系统。ISCS 在 OCC、车站与 AFC 系统互联,接收 AFC 系统的客流信息和设
备状态信息。
7)信号系统(SIG)
本线路 ISCS 与 SIG 在中央级互联,相互传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8)广播系统(PA)
本线路车站、OCC、车辆基地设有 PA,主要用于对乘客进行公告信息广播,发生灾害时兼做防
灾广播,对乘客进行安全疏散引导,以及为运营管理及维护人员播发有关信息等。
ISCS 与 PA 在 OCC 和车站互联,实现对 PA 的控制功能。
ISCS 所需的音频通道、麦克风和后备控制键盘等由 PA 提供。
9)闭路电视系统(CCTV)
本线路车站、车辆基地、OCC 设有 CCTV,主要用于运营管理人员实时监视车站客流、列车出入
站及乘客上下车情况,加强运营组织管理,提高效率,保证安全正点地实现运送旅客等目的。同时
用于对主要设备的监视。
ISCS 与 CCTV 在 OCC 和车站互联,实现对 CCTV 画面的控制功能,监视 CCTV 主要设备状态,综
合监控系统的工作站软解码 CCTV 视频信号,在综合监控系统工作站上显示视频。ISCS 所需的 CCTV
后备控制键盘等由本标段提供。
10)乘客信息系统(PIS)
本线路车站、OCC 设有 PIS,PIS 主要用于提高地铁服务质量、加快各种信息(如:列车到发
信息、 广告、天气预报、新闻、重大事件等)向车站、列车的发布。
ISCS 的 OCC 行车调度辅助操作站、总调操作站、客调操作站、环调操作台能够进行 PIS 文字
信息编辑工作、并向全线或部分车站、车载 PIS 发布。信息发布权限应能根据运营需要灵活配置。
车站的值班员操作站能够进行 PIS 的文字信息编辑工作、并向本站 PIS 发布。
ISCS 在 OCC 与 PIS 互联,接收全线 PIS 的设备状态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等,并向 PIS 提供文
61
本信息。可实现软解码,具备 PIS 车载视频在 OCC 大屏及综合监控工作站上调看功能。
ISCS 在车站与 PIS 互联,接收本站 PIS 的设备状态信息、故障报警信息等,并向 PIS 提供文
本信息。
车辆状态信息通过 PIS 上传给综合监控,在车辆维修车间实现车辆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功能。
12)时钟系统(CLK)
本线路车站、OCC、车辆段设置时钟系统(通信系统提供),CLK 为地铁工作人员、乘客和各
有关系统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号。
ISCS 在 OCC 与 CLK 在 OCC 互联,取得时标信号并将此信号分配给 BAS、FAS、ACS、PSD 等。
中央互联的系统
中央综合监控系统互联下列各系统,并与中央级集成以及纳入中央级的 BAS、FAS、ACS、PSD
等系统共同实现中央级系统间的联动功能,中央级互联的系统有:
广播系统(PA)
车站闭路电视系统
车载闭路电视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PIS)
信号系统(SIG)
时钟系统(CLK)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车站集成和互联的系统
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和互联下列各系统,同时在各系统间将实现车站的联动功能:
1)车站集成和互联的系统:
集成系统: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SCADA)
火灾报警系统(FAS)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门禁系统(ACS)
屏蔽门系统(PSD)
隧道感温探测系统(TFDS)
互联系统:
62
广播系统(PA)
闭路电视系统(CCTV)
乘客信息系统(PIS)
自动售检票(AFC)
2)车辆段集成和互联的系统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SCADA)
火灾报警系统(FAS)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门禁系统(ACS)
广播系统(PA)
车辆段安防系统(AF)
2.6.2 火灾报警系统(FAS)
2.6.2.1 概述
杭州地铁 12 号线一期工程 FAS 系统负责监视公共区、设备房、电缆井、电缆夹层和区间隧道
等区域的火灾报警;监控气体灭火系统;监控水消防系统及通风排烟系统的专用消防设备;联动
AFC 闸机、BAS 等相关系统。FAS 作为综合监控集成工程项目标段的一部分,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含吸气式空气采样系统)、隧道火灾探测系统两部分组成。
2.6.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2.6.3.1 概述
杭州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BAS系统对车站、车辆段的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自动电/扶梯
系统、低压配电系统、导向系统、防淹门及人防门系统等车站设备进行全面、有效地进行自动化监
控及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最佳运行状态,从而为乘客提供一个舒适的乘
车环境;并能在火灾或阻塞等灾害状态下,更好地协调车站设备的运行,充分发挥各种设备应有的
作用,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6.4 门禁系统(ACS)
2.6.4.1 概述
杭州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ACS系统包括设置在控制中心中央级ACS、车站和车辆段的车站级
ACS,其中门禁系统在车站级纳入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及中央级监控管理功能均由综合监控系统
完成,门禁系统负责就地数据的采集及上传,协助综合监控系统完成功能要求。中央级ACS对各个
车站、及车辆段的ACS进行监控。
63
2.6.5 气体灭火系统
2.6.5.1 气体灭火系统系统要求
1)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组合分配式的灭火方式。
2)电气火灾的最小设计浓度应为37.5%;最大设计浓度为43%。
3)灭火剂设计用量按该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中灭火剂需要量最大者确定;
4)防护区内灭火剂的抑制时间不应小于10min。
5)灭火剂喷放到设计用量的95%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6)每套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6.5.2 气体灭火系统概况
2.6.2.2.1系统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由报警控制系统和管网系统两部分组成。每个保护区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且
每一保护区内的管网和报警控制系统两部分自成独立系统,每个独立系统包括对该保护区需联动开
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操作与控制。
1)报警控制系统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报警控制子系统由气气体灭火控制主机、气体灭火控制器、蓄电池、智能烟感探
测器、智能烟感探测器、探测器底座、声光报警器、警铃、隔离模块、监视模块、控制模块、手拉
启动器、紧急止喷按钮、维修开关、释放指示灯、压力开关和24VDC辅助电源箱等等部分组成。
2)管网系统组成
管网系统由混合气体(IG-541)气瓶及瓶头阀、机械紧急启动器、电磁阀启动器、高压软管、
集流管、排气阀、单向阀、减压装置、选择阀、压力开关、喷头和气体输送管道等。
2.6.2.2.2系统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平时是由探测报警部分来监视防护区的状态的,在火灾时能自动报警并按预先设
定的控制方式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迅速扑灭火灾,以保证地铁的正常运营。(除特别说明设
置其它探测器的保护区处,探测器一般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交叉布置,并保证在每个房间至少
有两路不同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
2.6.2.2.3系统的保护范围
1)地下车站: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室(含相邻的通信电源室)、信号设备室(含相邻的信号
电源室)、屏蔽门控制室、综合监控设备室、公共通信设备室、公安通信设备室;牵引降压所、降
压所(或跟随所)的低压、高压、整流变压器、接触网开关柜、直流开关柜及控制室、照明配电室
等。
64
2)车辆段、停车场:盖下变电所、弱电设备房。
3)地下区间中间的跟随式变电所等
2.7 安检系统
安检系统是整个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的重要组成。轨道交通安检可针对危险品等威胁严加防
范,起到震慑、预防、过滤恐怖活动的作用。
安检系统设备根据需要设置包括通道式 X 射线行李检查仪、危险液体探测、炸药探测以及防爆
器材等。
2.8 车辆基地改造
双浦车辆基地相关机电、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及自动化场段升级改造。
2.9 车站导向(含票亭)、广告灯箱系统
地铁车站内导向标识系统主要功能是引导乘客安全、顺利及迅速地完成整个车站的旅程,避免
乘客滞留在车站内引起拥塞。在紧急疏散时,导向标识必须能清晰地引导乘客顺利地离开危险区域
及车站。
2.10 站台门系统
本工程各车站均设置站台门系统,地下车站站台均需设置全高全封闭站台门系统。作为地铁工
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站台门系统安全、可靠地在本项目特定的环境条件和载荷条件下长期工
作。
2.11 供电系统与区间疏散平台
2.11.1 供电系统
杭州地铁12号线一期供电系统采用110/35kV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牵引供电系统和动力照明
供电系统共用中压供电网络;牵引供电制式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方式;设置
车站15座,其中换乘站7座。平均站间距1.76km;最小站间距0.746km,为海创园站~杭师大仓前站
;最大站间距3.102km,为慈母桥站~小和山站。;架空接触网地下区段采用刚性悬挂、地面区段
采用柔性悬挂。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2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站”施工
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站
35kV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电缆
(含主所出线电缆通道电缆敷设)、电力监控、智能运维、疏散平台、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等安
装工程监理服务。
2.11.1.1 供电系统构成及功能
本工程供电系统由主变电所(主变电所不含在本监理标段内)、主所出线通道、中压供电网络
、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降压变电所、动力照明配电系统、电力监控
系统、供电智能运维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和供电车间(若有)等构成。
65
1)主变电所:将来自城市电网的110kV电压降压为35kV电压。
2)中压供电网络:将来自主变电所的35kV电压分配给沿线的牵引、降压变电所。
3)牵引变电所:将35kV电压降压整流为列车使用的DC1500V电压。
4)接触网系统:将来自牵引变电所的DC1500V电压提供给列车。
5)降压变电所:将35kV电压降压为220/380V电压。
6)动力照明配电系统:将来自降压变电所的220/380V电压提供给沿线的动力、照明设备。
7)电力监控系统:对供电系统的主要设备实现遥控、遥信、遥测和遥调等功能。
8)供电智能运维系统:对供电设备进行状态监测,优化运维成本,辅助运维决策,规范、提
升整体运维水平。
9)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对杂散电流进行监测,对杂散电流通过排流网进行排流。
10)防雷与接地系统:对沿线容易受到过电压侵入而损坏,从而影响系统运行的供电系统设备
,提出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要求。全线设置统一的、高低压兼容、强弱电合一的综合接地系统,
为设备和人身安全提供防护。
11)供电车间:负责全线供电系统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
2.11.1.2 主变电所
本监理标段不包含主变电所相关内容,仅包括铁之江主变电所出线电缆通道、以及出线电缆敷
设。
2.11.1.3 环网电缆工程
1)中压网络接线方案
杭州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一期工程中压供电网络采用 35kV 电压等级,在有牵引变电所的车
站设置
35kV/DC1500V 的牵引变电所和 35kV/0.4kV 的降压变电所,在有物业的车站设置跟随式降
压变电所(若有)。各变电所之间通过
35kV 电缆连接,构成地铁 35kV 供电网络。
中压供电网络采用光纤纵联差动保护作为35kV供电环网电缆的主保护,采用电流后加速保护、
零序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每个供电分区中的一座变电所直接从同一座主变电所的两段35kV母线
分别引入一回电源,其它变电所采用环接方式接入电源。
2)环网电缆类型
35kV环网电缆选型为:
地下段选用铜芯、低烟、无卤、
B1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铠装、单芯电缆;
地面段选用铜芯、低烟、低卤、
B1类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铠装、单芯电缆,并具
有防紫外线性能。
上述电缆均应具备径向防水性能。
3)中压环网电缆敷设原则
供电系统的环网电缆包括主变电所 35kV 环网出线电缆、地铁变电所间的 35kV 联络电缆和
35kV 环网电缆差动保护光缆,电缆敷设应遵循一下原则:
66
1)结合土建条件合理设置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等适宜的电缆敷设构筑物,穿越其它构筑物时
预留或预埋管、槽、孔、洞,确保电缆敷设路径通畅,空间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要求。
2)不同电源回路(左右线环网电缆),电缆分别在线路两侧的支架上敷设;
3)与土建专业进行配合,在满足结构受力的前提下,承重梁、柱的设置应不影响电缆敷设。
4)电缆敷设施工完毕后严格封堵管、洞、孔,防止小动物进入和控制火灾蔓延。
5)优化电缆支架的设计,减少支架类型、便于运营维护。
6)电缆敷设应满足管线综合的要求。
根据轨道交通
12线一期工程环网电缆的起止点和地铁线路及变电所的位置特点,环网电缆采用
以下敷设方式:
1)主变电所至地铁线路
从主变电所的电缆出口开始,设置电缆通道(电缆隧道或排管等方式)将环网电缆引入地铁车
站,并沿地铁线路引至相关地铁车站变电所。
电缆井井壁、车站站台板下、区间隧道中墙、公共区顶板均设置电缆支吊架,电缆敷设在电缆
支架上。向同一座变电所供电的两回
35kV环网电缆尽可能敷设在不同路径的电缆支架上。
2)车站
当变电所设在站台层时,至变电所的电缆由区间隧道经车站站台板外沿下引至变电所下电缆夹
层。
当变电所设在站厅层时,至变电所的电缆通过车站设置的电缆井引至站厅变电所下电缆夹层内
。
变电所下设电缆夹层,电缆敷设在电缆夹层内的电缆支架上,电缆支架的布置要充分考虑施工
、运营维护的空间。
3)地下区间
地下区间隧道中墙上均设置电缆支架,电缆敷设在电缆支架上。两回35kV 电缆分别敷设在不
同隧道或同一隧道不同侧的电力电缆支架上。
4)敞开段至车辆段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敞开段线路两侧侧墙上设置电缆支架,环网电缆敷设在电缆支架上。
敞开段为地面线时,环网电缆采用电缆井加电缆排管方式,将环网电缆引至变电所电缆夹层。
2.11.1.4变电所
1)变电所布点
本工程共
15 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其中正线新建 11 座,既有线原有 4 座),5 座降压变电
所(其中新建
4 座,既有线 1 座),4 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其中新建 1 座,既有线 3 座)。
变电所的设置类型及位置详见下表(变电所最终设置类型及位置以施工图为准)。
序号
站点名称
牵混所
牵引所
降压所
跟随所
备注
1
双浦车辆段站
√
2
双浦车辆段
√
2√
既有双浦支线
67
注:本监理标段范围为: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站。
2)35kV变电所主接线
(1)AC35kV侧
35kV变电所AC 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两段母线通过母线分段断路器连接。每段母
线设置一回进线,向该所供电,并根据供电系统的要求在部分变电所的每段AC 35kV母线设一回或
两回出线,向相邻的车站变电所供电。
每段35kV母线设置一组电压互感器和一组避雷器。
每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设置两套整流机组,并接于同一段35kV母线上,输出等效24脉波直流
;两台配电变压器通过35kV断路器接于35kV两段不同母线上。
新增的牵混所设有再生能馈装置,再生能馈装置与整流机组设置在不同
35kV母线分段上(具
体以施工图为准)。
跟随式降压变电所电源由相邻变电所两段35kV母线分别引接,设35kV环网开关、35/0.4kV配电
变压器及0.4kV开关柜向供电范围内的动力照明负荷供电。
(2)DC1500V侧
直流1500V母线采用单母线接线。
正线每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馈出4回DC 1500V出线,分别接至接触网上、下行,与相邻的牵
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构成双边供电。
直流1500V正母线对地及正负母线间各设一组避雷器,用于过电压保护。
3
双浦站
√
既有双浦支线
4
科海路站
√
既有双浦支线
5
霞鸣街站
√
√
既有双浦支线
6
美院象山站
√
既有双浦支线
7
丽景路站
√
8
庙山站
√
9
叶埠桥路站
√
10
龙坞站
√
11
慈母桥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2
慈
-小区间风井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3
小和山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4
黄泥坞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5
高教路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6
水乡南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7
水乡北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8
海创园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19
杭师大仓前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20
站北路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21
杭州西站站
√
不在本监理标段
68
直流进线、馈线开关均选用手车式直流快速断路器。
直流负极开关选用手动隔离开关。
(3)0.4kV侧
降压变电所(包括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及跟随式降压变电所)0.4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
式,母线设置分段断路器。低压侧进线、母线分断断路器选用框架式低压断路器,馈线采用低压断
路器。
3)运行方式
(1)正常情况下
AC 35kV母线分段断路器常开,两段母线分列运行。
两套牵引整流机组并联运行,正线相邻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对其间接触网双边供电。
正线与车辆段间接触网联络开关常开,车辆段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单独向其接触网供电。
两台配电变压器分列运行,分别负担其供电范围的一、二、三级负荷。
(2)故障情况下
当一回AC 35kV进线电源解列时,母线分段断路器自动投入,由另一回AC 35kV电源供电,承担
其供电区域内的牵引负荷和动力照明一、二级、三级负荷。
在运行初近期,当一套牵引整流机组故障退出后,允许另一套牵引整流机组单台运行;在远期
,当一套牵引整流机组故障后,另一套牵引整流机组也同时退出,该牵引变电所解列。
当正线牵引变电所解列时(端头牵引变电所除外),由正线相邻的牵引变电所通过解列牵引变
电所的接触网越区隔离开关或DC 1500V母线越区双边供电;当正线端头牵引变电所解列时,由正线
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越区单边供电。
当停车场牵引变电所解列时,闭合正线与停车场接触网间的联络开关,由正线牵引变电所向停
车场越区供电。
当降压变电所(包括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及停车场跟随式降压变电所)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时
,切除该所供电范围内的动力照明三级负荷,0.4kV母线分段断路器自动投入,由另一台变压器负
担全所动力照明一、二级负荷的供电。
4)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1)变电所各单元保护配置如下:
35kV进出线:纵联差动保护、过流后加速保护、零序电流保护等。
35kV母联:限时电流速断保护、零序电流保护等。
配电变压器35kV侧: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过负荷保护、零序电流保护、温度保护等。
整流机组35kV侧: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过负荷保护、整流器交直流侧
过电压保护、温度保护(变压器内部保护)、二极管保护(整流器内部保护)等。
再生能馈装置
35kV侧: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过负荷保护、控制柜内
部保护、温度保护
(变压器内部保护)、框架泄露保护等。
69
1500V直流进线:大电流脱扣保护、逆流保护等。
1500V直流馈线:大电流脱扣保护、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di/dt+△I)保护、双边联
跳保护、低电压保护等。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500V直流设备设两套框架泄漏保护,均安装于负极柜内。
0.4kV进线:长延时电流保护、短延时电流保护、瞬动保护、接地保护、低电压保护。
0.4kV母联:长延时电流保护、短延时电流保护、瞬动保护(仅在合闸时投入)。
0.4kV三级负荷断路器:长延时电流保护、短延时电流保护、瞬动保护、接地保护。
0.4kV馈线:长延时电流保护、短延时电流保护、瞬动保护。
0.4kV有源滤波:瞬时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负荷保护。
(2)变电所设置以下自动装置/功能:
变电所的35kV母联断路器设置自动投入装置。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的直流1500V馈线设置带有故障性质判断的自动重合闸功能。
变电所0.4kV母线分段断路器设置自动投入装置。
交流自用电系统的两路进线电源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三级负荷总开关设置失压脱扣联跳装置(失压或低电压时与另一段母线的三级负荷开关联动跳
闸)。
(3)变电所控制与信号方式
开关控制方式分为开关柜本体上的就地控制、所内控制信号屏或维护计算机上的所内控制、控
制中心电力监控系统(SCADA)的远动控制,即三级控制方式。
所有信号既能在开关柜当地显示,也能在控制信号屏显示屏上显示,并通过变电所综合自动化
系统将数据送往综合监控中心。
2.11.1.5电力监控系统
本工程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电力监控系统,不再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
本工程设置独立的电力监控系统实现对全线供电系统的电力调度。本工程控制中心利用云平台
资源进行配置,在双浦车辆段弱电机房自建备用中心资源(含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类硬件设备)。
电力调度系统由控制中心电力监控主站设备、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及联系二者之间的通道三
部分组成,通道采用通信系统专业提供的传输通道。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设置在全线主变电所、牵引降压变电所、降压变电所以及跟随降压变电
所内,与控制中心的通信通道采用通信专业提供的传输通道。在第二控制中心设置
2套工作站和1套
维护工作站,在双浦车辆基地设置
1套备用中心工作站。
变电所控制采用三级控制方式,即控制中心远方控制、所内控制信号屏上集中控制、设备本体
控制。三种控制方式相互闭锁,以达到安全控制的目的。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变电所各种设
备的保护、控制、监视、闭锁、电流、电压、功率测量、电度计量以及与调度通信等综合性的自动
化功能。
1)系统构成
70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采用集中管理、分散布置的模式,分层、分布式系统结构。系统由所内
管理层、网络通信层、间隔设备层组成,包括控制信号屏、集中组屏的保护装置、分散式测控/保
护单元等智能电子装置、智能接口单元(光纤以太网接口转换设备)、所内通信网络和维护设备等
部分。系统以供电设备为对象,通过网络将所内的110kV/35kV/0.4kV交流保护测控单元、1500V直
流保护测控单元、交直流电源系统监控单元等间隔层设备连接起来。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由控制信号屏、开关柜内的微机综合保护测控单元和所内通信网络构成
。系统采用集中管理、分散布置的模式,各微机综合保护测控单元安装于各开关柜内,控制信号屏
通过所内通信网络对其进行监视控制。
2)控制信号屏
控制信号屏安装在变电所控制室内。屏体内包含通信控制器、人机接口单元(液晶显示器)、
测控装置(数字I/O和模拟I/O)、以太网交换机等设备。
车站及车场变电所通信控制器采用双机配置。屏前面板配置一体化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彩显
,显示屏幕为15
″,分辨率不小于1280×1024。
控制信号屏工作电源为DC220V,辅助电源AC220V。
3)间隔设备单元
间隔设备单元包括需接入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分散安装于供电设备就地的微机保护测控单
元、信息采集单元等装置以及采用硬接点输出的现场设备。所有间隔设备单元均需通过所内通信组
网后纳入到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中,所内通信处理装置必须满足间隔层各设备通信接口要求。
4)系统通信网络结构
监控网络由所内通信网络及网络接口设备组成。采用以太网单网结构,网络拓扑结构采用星型
连接。以太网交换机安装于控制信号屏内,通信处理器采用工业级产品,分散安装于开关柜内。网
络通信速率为
10/100M 自适应。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为
35kV、DC1500V 及 0.4kV 开关柜分别提供一套智能通信接口转换单
元-光纤通信接口设备,光纤通信接口设备安装于开关柜内,完成与测控保护单元接口的转换后接
入所内网络管理层设备。
交
/直流电源装置监控单元、变压器、整流器、单向导通装置采用通信光缆方式直接与所内网
络管理层设备接口,物理接口为
RS485。
车站接触网上网电动隔离开关采用硬接点接入相应
DC1500V 开关柜测控保护装置,车站接触
网越区隔离开关采用硬接点接入
DC1500V 端子排柜内 PLC。
通信控制器与车站综合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通道为冗余光纤以太网。5)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实现变电所各种设备的控制、监视、联动、联锁、闭锁功能,自动投
切,电流、电压、功率、电度采集功能。重要设备之间不仅利用二次回路实现硬线的联动、联锁、
闭锁,还应利用综合自动化软件完成上述功能,实现逻辑判断、计算等功能。
(1)通信功能
71
实现与综合监控系统的远程通信。
通过所内通信网络,完成与各间隔单元的接口功能,并进行规约转换,实现对间隔单元的数据
采集与控制输出。
与变电所便携式维护计算机的通信功能。
对时功能。
(2)集中监控功能
配置人机界面,以中文菜单及对话框方式,实现人机对话及所内集中监控管理。
控制功能,接收综合监控系统控制中心电力调度工作站或当地维护计算机的控制命令,对所内
被控对象进行集中控制,远方遥控和所内集中控制操作之间需设操作切换闭锁,同一被控设备只允
许由一个远方控制端对其实施遥控。
信息采集功能,被控对象的位置状态信号,各种事件信息,自检信息及动态实时主接线图,所
内各微机保护测控单元、信息采集单元等装置的运行工况等。
用户画面显示功能,能动态显示变电所主接线画面和接入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微机测控、保护单
元、信息采集单元等装置的通信工况。
测量量集中显示功能,包括各种模拟量的工程值,并可对工程值转换公式进行灵活定义。
(3)通道切换功能
通信控制器通过主、备远程通道与控制中心通信,两路通信路径互为热备用;在故障时可以自
动切换通信路径。
(4)时钟同步功能
可通过软件或硬件与车站通信时钟系统和各间隔单元设备对时,对时精度不大于1ms。
(5)具有看门狗、自诊断、自恢复功能及系统故障诊断功能
(6)对于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实现直流馈线断路器与电动隔离开关之间的软件闭锁,所间
接触网越区电动隔离开关软件闭锁。
(7)所内任何事故、预告信号均发音响信号,事故、预告采用不同音响,且音响在一定的时
间内自动解除,音响时间可调。屏上设置音响
“投入”、“撤除”转换开关。
(8)报表统计及分析功能
分类保存操作信息、事故和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系统可根据需要按时间、对象、事件性质等
不同方式进行检索,以便进行查询和故障分析;实现模拟量测量数据及开关跳闸次数等的日报、月
报、年报等统计报表。
2.11.1.6接触网
1)接触网悬挂类型
地下区段采用架空刚性悬挂。各区段具体悬挂类型为:
正线地下区段,接触网采用架空
“П”型刚性悬挂。
停车场
/车辆段地上区段,接触网采用架空柔性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方式和简单悬挂方式。
72
2)接触网悬挂组成
根据牵引供电计算的结果,接触网悬挂组成见下表。
地点
线别
悬挂类型
导线组成
正线
地下区
段
“П”型刚性悬挂
1根汇流排+1根接触线+1根架空地线
1
×TB/T 3252-1L2213+1×CTAH150+1×JT120
车辆
段
地上区
段
简单悬挂
单接触线
+架空地线
CTA120+JT120
3)接触网线材规格及张力
悬挂类
型
线材用途
线材规格
张力
汇流排
HL2213
无张力
接触线
CTA150
无张力
刚性悬
挂
架空地线
JT120
最大工作张力12kN
接触线
CTA120
最大工作张力12kN
柔性悬
挂
架空地线
JT120
最大工作张力12kN
4)接触网支撑结构
(1)刚性悬挂
地下区段刚性悬挂支撑结构采用可水平、垂直双向调节的垂直悬挂装置,以便于调节刚性悬挂
的拉出值和悬挂高度。
在区间隧道,采用在隧道顶部钻孔方式或利用外挂槽道的方式安装。
在地下车站,采用在结构风管底板上钻孔方式安装;在车站高净空处,采用在车站隧道顶部钻
孔方式安装。
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水平悬挂安装方式。
5)供电分段设置
根据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并考虑接触网的检修需要,在下列地点设置接触网电分段:
(1)有牵引变电所的车站,上下行接触网在靠近变电所侧设置电分段,电分段采用绝缘锚段
关节。
(2)正线间渡线设置电分段,电分段采用分段绝缘器。
(3)折返线、存车线与正线间设置电分段,电分段采用分段绝缘器。
(4)停车场与正线间设置电分段,电分段采用分段绝缘器。
考虑到当正线某区段接触网发生故障时,组织临时小交路运营的需要,对上述(1)中的电分
段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6)隔离开关设置
73
(1)牵引变电所DC1500V馈电电缆均通过隔离开关上网,上网隔离开关均采用电动隔离开关。
(2)正线各供电分区间、车辆段与正线间的接触网联络开关均采用电动隔离开关。
(3)折返线、存车线与正线接触网间设置电动隔离开关。
(4)12号线新建牵引所均设置三工位隔离开关柜,安装于车站变电所内,所有新建牵引所
DC1500V馈电电缆均通过三工位隔离开关上网。
所有电动隔离开关均纳入电力监控系统控制。
所有隔离开关开合状态信息通过电力监控系统上传。
所有隔离开关均采用柱上或墙上安装的户外型隔离开关。
7)特殊区段的接触网设置方案
(1)接触网刚柔过渡方案
隧道内的刚性悬挂与隧道外的柔性悬挂之间采用切槽式汇流排刚柔过渡方式。
(2)刚性悬挂通过人防隔断门的技术方案
刚性悬挂通过人防隔断门时,在人防隔断门处设置可拆卸的3~4m长的汇流排,采用外包接头
连接,在战时封堵时,拆除该段汇流排,上插板从两侧夹紧接触线,进行封堵。
2.8.1.7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
1)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方案
根据牵引回流系统的构成和杂散电流产生的机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杂散电流腐蚀防护。
(1)限制杂散电流产生根源的措施
通过对钢轨采取绝缘法安装及其他附加措施,加强走行轨对道床绝缘,增大钢轨泄漏电阻,以
减少走行轨泄漏电流,本工程投运时,钢轨泄漏电阻应不小于15
Ω·km。
(2)正线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方法
① 设置杂散电流主收集网
利用整体道床或浮制板道床内结构钢筋的可靠电气连接,形成杂散电流主收集网。主收集网的
截面满足要求。
② 设置杂散电流辅助收集网
利用车站和区间隧道结构钢筋的可靠电气连接,形成杂散电流辅助收集网。
③ 设置排流柜及排流端子
在正线牵引变电所内设置排流柜。在运营过程中,根据监测系统对杂散电流腐蚀状况的监测结
果来判断排流柜是否投入运行。
在正线牵引变电所附近设置主收集网和辅助收集网的排流端子,以便将杂散电流收集网同牵引
变电所内排流柜连接,排流端子可以利用靠近牵引变电所的伸缩缝连接端子。
④ 盾构区间防护方法
对于盾构区间隧道,采用隔离法对盾构管片结构钢筋进行防护。
74
对于与盾构区间相邻的车站或采用其他方法施工的区间,设置与辅助收集网钢筋可靠连接的连
接端子,并用95mm2的直流铜芯软电缆跨越盾构区段将其互相连接,使全线的杂散电流辅助收集网
电气连续。
(3)相关设备及管线的防护方法
① 牵引变电所内的整流器柜、直流开关柜等直流设备采用绝缘法安装。
② 金属管线与走行轨不得有电气连接。敷设在隧道中的电缆、风管、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
得与地下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及含盐沉积物等发生接触。
③ 由地铁外部引入内部或由地铁内部引至外部的金属管线、以及由隧道通向地面的金属管线
均应进行绝缘处理后方可引入或引出,所有通向地铁外部和由隧道通向地面的金属管线,必须装有
绝缘法兰(或绝缘短管)。
④ 穿越道床的给排水管宜采用绝缘管。若采用金属管道,金属管道表面应进行加绝缘层处理
;金属管道应尽量和道床垂直,并在穿越部位的两侧加装绝缘法兰,绝缘法兰的安装部位应便于检
查和维护。
⑤ 区间隧道的给排水管道应电气连通,金属给排水管道在车站内用电缆和接地母排相连。
⑥ 安装在同一台金属底座上的风机-电动机组,宜利用橡胶避震装置进行绝缘安装,由风机
引出的金属送、排风管道要加装一段短绝缘风管,使风管系统与风机-电动机系统在电气上绝缘。
冷水机组、水泵、空调机等宜采用绝缘法安装。
⑦ 沿线的通信、信号设备外壳通过接地扁钢接地,不与走行轨有任何电气连接,且与安装处
的道床、桥梁和隧道结构钢筋绝缘。
⑧ 地铁内的其它设备安装时尽量与安装处的结构钢筋绝缘,且应与接地系统连接。
2)杂散电流监测系统
杂散电流监测系统由参比电极、整体道床主收集网测试端子、车站、隧道辅助收集网测试端子
、智能传感器、监测装置、通信电缆及杂散电流微机综合管理系统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将参比电极端子、杂散电流收集网测试端子和走行轨分别接至测试点附近的智能传感器,并将
该车站区段内的上、下行线路的智能传感器通过通信电缆分别连接到位于各车站变电所内的监测装
置。智能传感器采集的数据经监测装置接入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经综合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通
道传至设在本工程供电车间的杂散电流微机综合管理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在各车站均应设
有与杂散电流监测系统的通信接口。
3)综合接地系统
在每座车站、停车场和主变电所主体建筑下方分别设置一个综合接地网(接地网接地电阻
≤1Ω
),并通过沿线敷设的接地扁钢、电缆金属铠装、接触网架空地线等互相连接,使全线形成一个统
一的、高低压兼容、强弱电合一的接地系统。
2.11.2区间疏散平台
75
杭州地铁12号线一期全线区间设置疏散平台,疏散平台的运营功能:若列车在区间隧道行驶过
程中发生事故时,首先应尽可能使列车驶入前方车站,若出现列车无法驶入前方车站而必须在隧道
内疏散乘客时,组织乘客从列车侧门离开列车,通过沿隧道设置的疏散平台下至道床,再通过联络
通道疏散至对侧的隧道、车站等安全区域。疏散平台一般地段采用钢梁+面板形式,特殊地段采用
现浇砼形式。面板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面板。
1)结构荷载
消防疏散平台及平台步梯荷载:均布荷载为5kPa,集中荷载为每延米6个0.65kN,均布荷载和
集中荷载分别考虑。
活塞风产生的往复荷载为3.5 kPa(分别考虑垂直向上、向下),周期为120秒;
2)隧道内疏散平台工程防火性能
疏散平台材料应满足燃烧性能等级:A2级。
3)疏散平台限界
疏散平台沿地下线路正线区间隧道行车方向左侧离轨面900mm处设置,在联络通道处与通道地
板平齐。车厢地板不得低于疏散平台面。
纵向疏散平台有效宽度一般地段不小于700mm,困难地段不小于550mm,且不侵入限界。
区间直线、曲线地段疏散平台近车辆侧边缘距线路中心线距离按直线、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另加
不小于50mm安全间隙确定。
4)疏散标志
应在疏散平台边缘及截面变化处设置警示标志。
2.12 地铁保护系统
杭州地铁四期地铁保护系统工程包括设备采购部分和施工安装部分,地保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部
分纳入杭州12号线公安通信设备标进行统一招标,地保建设工程施工安装部分纳入四期各线路通信
施工安装标段统一招标。
地保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标段的招标范围包括杭州地铁四期线路地铁保护系统平台建设、线路、
及线网外电缆工程所需服务器、前端视频监控摄像机、无人机、标识牌、宣传牌等的设备施工安装
、摄像机安装位置踏勘、与产权单位协调沟通、以及摄像机和无人机配合系统平台调测与质保期内
的迁改等工作。
76
地保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标段的招标范围包括杭州地铁四期线路地铁保护系统平台建设、线路、
及线网外电缆所需前端视频监控摄像机、无人机、物理标识等和地铁保护平台所需的设备设施采购
,以及所需的安装附件、材料、工具、备品备件采购等设备集成服务、质保期内各类设备巡视维保
等。
2.13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以招标后各专业系统供货商施工图资料及设计单位施工图为准。
3.注意事项
1) 以上项目概况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工程实施时可能发生变化,请各投标人结合有关条款
充分考虑。
2)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归档电子文件是否系统、完整、准确和有
效,审核签署建设项目承包商的竣工电子档案。按《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管理办法》(Q/HTJT-
G-ZH-05-2020·A0)执行。
4.工程管理模式
杭州地铁 12 号线一期工程将实施二级管理体制,即设置有在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部门的项目
部(简称“项目部”),设置有在各监理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项目部负责杭州地铁工程各合同段驻地办的管理工作;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监理工作并接受项
目部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将制定驻地监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及规定(不违背合同的原则)作为本
合同附件。
监理组织机构模式具体见“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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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工期
杭州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
通车时间以市政府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承包人必须考虑由于工期变化引起的工程风险。请投标
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评估由于工期变化所带来的一切影响(例如:项目时间的拖延,现金流,赶
工,多次的配合验收、审查、服务、人员投入等)、利润、风险、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在投标报
价时统一考虑,所有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杭州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监理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加缺陷责任
期,共计54个月,其中施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24个月。6号线、8号线
搬迁工程监理服务期以搬迁工程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止。具体实施工期以地铁公司批准的
最新工筹为准。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署后 14 天之内进场,或招标人同意的适当时候进场。工程施工具体 开工
时间以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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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工期是指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直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6.设备集成管理及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监管包含吊装、登高、密闭空
间、动火、动土、拆装、车站临时用电、垃圾清运、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安全内容。
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管,监管包含车站材料
堆放、施工组织、车站渗漏水控制、防尘控制等文明施工内容。
监理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中的规
定,但对于工程造价、质量或工期等相关问题的最终确定事宜应提交招标人审定。在实际工作中应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监理人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职责予以补充。
本工程风水电装修及电扶梯监理范围包括车站装修(车站公共区、出入口、通道、设备管理区
和风亭建筑的顶、内外墙、地面和台阶以及地面出入口钢结构、地面电梯井道、冷却塔、防护栏
杆、消防应急疏散口等装饰施工;区间隧道、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施工、协调、验收、编制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工作;通风空调系统设备、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设备、低压动力照明系统设
备、灯具设备和电扶梯系统设备安装、单体调试、本系统联调、与相关系统联调、试运行、协调、
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工作。协助业主进行车站设备安装及车站装修前的准备工作。车站甲供设
备材料和甲控乙供设备材料(以施工标甲控乙供名录为准)供货前的备案审查、工厂监造,现场开
箱检查、到货、验收。根据施工标投标的甲控乙供清单核查现场设备的到货情况,核查内容需包含
产品品牌、型号、数量、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并向业主出具现场验收单或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复核确认文件(该文件在甲控设备结算阶段也需再次提供并附在结算材料当中),留下影像资
料进行留档,施工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验收;车站建筑结构及预留预埋的核查等,与其它系统设备
在车站安装施工的施工配合,工作面、工期的协调和接口管理。
弱电系统施工监理:主要包括 12 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站(10 座新建车站)、
控制中心、地铁公安派出所等范围内的通信(专用、公安、OA、电源)、信号、自动售检票
(AFC)、ISCS 集成(ISCS、FAS、BAS、ACS)、气体灭火、导向、票亭、广告灯箱、安检设备及
站台门等系统的施工安装、单体调试、本系统联调、与相关系统联调、协调、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等的监理工作,并配合其他土建、机电、装修施工监理共同做好有关专业的监理配合工作,以及
既有 6 号线、8 号线控制中心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中心设备搬迁施工监理(含既有
8 号线控制中心搬迁工程信号设备集成管理)。
供电系统施工监理:主要包括地铁 12 号线一期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站范围内 35kV 变电所、
接触网、环网电缆、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电力监控、供电智能运维系统、区间疏散平台安装工程监
理及设备供货商和施工单位的 BIM 设计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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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集成管理与监理:主要负责本标段设备的集成管理与监理工作。负责项目启动、设备
招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设计审查、生产监造、工厂试验、供货管理、安装管理、调试管理、
完工测试、综合联调及试运行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等过程的系统集成管理工作。
2)施工监理:是指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按照监理合
同的要求,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工程
施工阶段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
工程缺陷整改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浙江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 1104-
2022)的全部规定,但对于工程造价、质量或工期等相关问题的最终确定事宜应提交招标人审定。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监理人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职责予以补充。
准备阶段服务:
1)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及设备监理
按期编制设备集成管理规划和各项管理细则并做到全面落实;
熟悉与被集成管理(监理)设备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资料文件;
协助编写设备招标文件;
组织设备澄清及合同谈判;
协助审查设备合同文本;
明确各系统设备用户需求和接口,组织设计联络会议;
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相关文件;
熟悉被集成管理(监理)设备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条件;
组织并审核设备设计文件与设计图纸;
熟悉被集成管理(监理)设备的加工、焊接、检查、试验、无损探伤等主要工艺方法及相应标
准;
熟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大纲及相应的程序;
编制各设备的集成管理(监理)管理程序;
批准并下发产品设计。
2)监理服务
按期完成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做到全面落实;
建立上墙图表和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监理人应在进场后 20 天内建立监理组织机构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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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或断面图、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
图、工程进度、工程月进度计划、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
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帐;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掌握合同文件,进行图纸会审并以分部工程为单位,实施监理
工作交底,并做好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审核承包人的人员资质,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资料、安全等保证体系,
通过检查落实,保证各种保证体系良好运转;
准备并召集监理交底会议、监理例会、常规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安全、文明等专项方案;
审查承包人所选用的试验室资质;
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管理制
度、试验仪器设备;
协助业主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施工阶段服务:
1)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及设备监理
根据工程筹划及进度,编制各系统设备到货计划表,确定各批次系统设备到货时间;
审核并批准供货商的生产计划,签署生产令,安排设备监造计划;
对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质量保障体系审核、原材料检查、关键制造工序监造和中间试验检查;
参加制造厂有关工艺和技术修改的审查等;
对被监造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按照程序要求对不同类别不符合项进
行见证处理、关闭和签字确认;
编制设备集成管理(监造)报告,及时向业主反映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对设
备制造质量、交付进度、经费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安排出厂试验及验收计划;
督促供货商按时发货;
通知业主、现场监理及施工单位到货时间,与相关单位确认现场条件、存储条件和运输条件,
确认可以发货;
按合同和规范书要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应交付文件进行全面的最后检查、试验和清点。主要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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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硬件验收,包括有关的功能、性能试验和必要的动作演示,总体尺寸、接口尺寸和关键
尺寸的复测,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检查和清点;
(2) 文件验收,按合同和验收相关程序要求,清点交工资料文件,审查其合格性,检查装箱
文件等;
(3) 包装及有关标识检查。
设备运到现场后,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
验收、移交;
审核进口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文件;
按设备合同的规定审核供货商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签发支付证书;
组织供货商现场安装指导;
协调施工方与供货商现场安装配合。
2)监理服务
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
测工作,并且完成试验计划及见证取样工作;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装备的规格、型号及需定期检定的设备的检定情况;
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组织分解业主批准的总体工程进
度计划和业主下发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
表,当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要及时协调和处理并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
检测与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加强开展监理的预控工作,避免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出现,对业主明确应旁站监理的工程项
目需编制旁站方案及实施旁站监理,进行全过程控制,做好旁站记录;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
时督促承包人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报业主,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
有关部门,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参与其处理;
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
发监理指令抄报甲方;
在承包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并及时向业主通报,在承包人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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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并提出复工申请后,签发复工令,指令承包人复工;
受理工程变更事宜,审查、签认《工程变更单》及审核、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后报甲
方审批;
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初评估和处理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按照业主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支付月
报或其它报表,并按时上报;
调试阶段:
1)设备集成管理服务及设备监理
组织供货商现场设备调试安装技术服务;
协调解决现场安装调试的问题,提供故障的技术分析;
审核批准设备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包括单机测试、系统调试、不间断运行
测试);
制定设备联调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并主持设备联调例会和专题会;
组织开展综合联调工作;
审核各阶段调试进度计划,调试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督、检查调试计划的执行;
组织编制综合联调报告;
组织试运行配合工作。
2)监理服务
组织承包单位配合调试工作(单机测试、系统调试、不间断运行测试、设备联调、综合联调);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调试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审查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监理意见;
组织设计单位向调试、安装、运行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释设计思想和意图;
组织设计单位参加重大调试方案的技术讨论,在调试期间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服务,参加现场调
试会议,协助解决现场发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组织参与对调试条件的检查,参与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督促承包单位进行调试安全和技术交
底;
就与调试相关的前期工程情况(包括设计、设备、土建、安装等)对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监督承包单位执行批准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对调试过程实施巡视、见证、检查,必要时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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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各参建单位发现的设备缺陷,跟踪消缺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消缺,并组织消缺后
的验收工作;
组织参加调试前的安全检查;
组织参加单体、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各阶段的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审核调试结果;
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缺陷整改,并验收。
验收阶段:
质量验收: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及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
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专项验收:组织并配合进行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及规程所规定的专项验收
项目,组织并配合进行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项目。
支付与竣工阶段:
清单核算: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规定的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
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按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过程计算表与清单核算成果表;
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
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初签中期支付凭证,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
作后报甲方;
对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总监组织对拟竣工工程进行监理验收,审核竣工结算,并出具监理
验收意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并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图的绘
制工作使其达到工程管理部门的竣工文件标准;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质量保证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
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签发工程质量保证期终止证书;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内部考核: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
度,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
结算与审计阶段:
负责对设备变更方案估算的审核,负责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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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提出审核意见;
按甲方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成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国家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审计时,提供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负责相关解释、沟通,通过政府
监管部门审计;
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它咨询服务;
审核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包括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考察、比选、重要价格的洽谈和工程量的
计算等,出具审核意见书(须有造价咨询单位及人员的执业签章);
按甲方要求办理结算资料的送审与备案。
其它应由监理履行的职责。
7.驻地监理主要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7.1 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任务分三部分,即进度、质量、投资,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监理依据的是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
通知施工承包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
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取得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
事先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
工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7.1.1施工准备阶段
为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
况,下达开工令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7.1.1.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
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对每个项目分各时间段分别列明人员名单);
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细则;
按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设施的备齐;
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7.1.1.2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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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数量;
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并审核签署相关文件;
均参加了监理培训、安全培训;
会同业主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告业主。
7.1.1.3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的齐备。
7.1.1.4技术性准备工作。
已进行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配合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
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可能因设计影响工程进展的技
术问题已解决;
审查施工承包商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招标书的条件,审查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
系及安全方案;
审批施工承包商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
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工程分包;
审批其它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报告。
提示业主、督促施工承包商按合同准备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
提出、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业主。
参加由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开工申请,详细了解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
按规定程序下达开工令。
7.1.2准备阶段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
系;
会同业主审批施工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及承担的业务范围;
审查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
求;
审批承包人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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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检查、核验承包人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7.1.3设备到场阶段
进行设备的监造及集成管理;
编制有关设备监理(监造)的管理程序;
对被监造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
编制设备监理(监造)报告;
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设备出厂前,按合同和规范书要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应交付文件进行全面的最后检查、试验
和清点;
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供货商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7.1.4施工阶段
检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
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
求;
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合同要求后才准许承包人继续施
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业
主有关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
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处理。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承包商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
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
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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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
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彻底
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
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应及时报业主。
7.1.4调试阶段
7.1.4.1单体调试阶段
监理单位对机电、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综合监控集成系统(ISCS、FAS、
BAS、ACS和气体灭火系统)、供电系统等各系统调试的责任从各专业系统的单体调试直到系统签发
预验收为止,在此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做好各专业系统调试过程的组织和旁站工作,要求配备固
定的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7.1.4.2系统联调阶段
监理单位负责系统联调、大联调的现场组织,协调及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系统联调、大联调大纲;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召开系统联调、大联调会议,并形成相关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搜集、整理、签署、提交系统联调、大联调相关资料及文件。
7.1.5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在系统单项验收、联合验收、防雷接地和消防等专项验收及第三方检测时须做好配
合、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编制验收大纲、验收规范及相关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现场核查及签署相关验收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不合格项目整改并签署提供相关整改文件。
7.1.6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7.1.6.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的签发
在收到施工承包商的交工申请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此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
报告,对交工工程进行检验,并作出评价,检查承包人对申请交工工程的现场清理情况以及交工资
料的完成情况。会同甲方确认以上各项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交工证书。
7.1.6.2编制竣工文件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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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承包人竣
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
7.1.6.3缺陷责任期
预验收通过及移交工程证书的签发,表示该部分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工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承包人进行跟踪,并要求施工承包商要: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施工承包商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
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7.2 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
控和计划调整,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7.2.1 计划管理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对其进行认
真审核,检查施工承包商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甲方提出
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有),避免不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切实用科学的施工计划指导施工,监理
工程师审批的重点是施工承包商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最后报业主批准。
7.2.2 进度控制
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如有必要,向施工承包商书面提出采取相应措施并
监督实施。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计划的调整,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以及业主有
关地铁工期总体策划要求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
性对策并上报业主。
7.3工程投资监理
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投资监理的施控主体,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合
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
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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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业主有关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
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记录,以便检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月
度、季度结算单;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量工作由承包单位统计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
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承建人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应首先由监理工程
师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业主不予支付工程款。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种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
确认权与否定权。由于设计变更(已获确认)或由业主、承包人、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已
获确认)而发生的工程合同变更的审查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投资实施控制的最后环节,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各种费用的
支付管理,必要时检查施工承包商的帐户、票据、赔偿及其它财务报表的问题,并遵照合同要求提
出建议或更正。
审批施工承包商的计量支付申请,证明工作完成或部分完成。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
防范性对策。
7.4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起监理单位应付的责任,在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工程的文明施工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认真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各项施工组织设计,从施组上杜绝安全隐患;
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的要求上报各项安全专门方案、应急预案、防洪预案
等,并认真审核。
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各项内业资
料的检查;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驻地监理部日常的安全监督进行管理;
应根据业主的有关文件要求,健全监理部的安全监督机制,驻地监理每周应会同施工承包商组
织一次安全检查;监理总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整改或停工处理。
90
认真审核施工承包商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减少工
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争杜绝各项投诉的发生。
7.5合同管理
7.5.1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分包商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和适应
程度及业绩,着重审查分包投入分包工程的人员和施工机械,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包合同的工程内
容和范围、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影响,协助甲方决定工程分包。
7.5.2工程变更
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对变更工程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
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
量。
根据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对签证工程量必须确保数量的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手续。
7.5.3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施工承包商的
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业主
批准。
7.5.4费用索赔
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施工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施工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对索赔理由成
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承包商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7.5.5争端与仲裁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
协助业主在开庭、仲裁、咨询之前,提供支持性的证据,并根据业主需要,为处理和执行有关的任
何事件出席法庭,支持性证据应该包括足够的材料来阐明施工承包商控告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以
及关于该纠纷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的实质内容。在项目管理日记中应该详细记载有关工程中施工承包
91
商的施工情况,并包括可能涉及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工程进展的情况。
7.6对设计部分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业
主的建议权;
工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经业主同意后向设计单位提
出建议,其建议应具备技术经济比较;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承包商提
出建议。凡涉及合同变更的,均应事前与业主商定,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有关
审批手续不予计量。
审查施工图纸;
协助业主对设计进行管理,主要指需图计划、设计图纸的可实施性、施工图纸审查会审、设计
变更审查、投资分析以及对施工承包商自行设计部分的图纸进度、质量、安全性审查等。
7.7工程施工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
在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矛盾时,还有当工程项目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
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以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7.8记录和报告
所有监理的记录和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和隐瞒等不实的情
况。
保存合同、图纸、变更之处的记录以便审查竣工图及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实际施工的起止时
间、工程内容要及时上报业主。
提供业主需要的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证书。
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
做好监理日记
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文件的文档管理工作。
每周定期的监理周报。
每月定期的监理月报。
主持召开周、月工地例会以及专项会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无误后,送合同有关
各方。
按业主要求编写季度、半年、年度、最终监理工作总结。
92
拍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重要施工情况、工程事故等照片(编制成电子文件)提交业
主。
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商所发出的监理通知同时抄报业主。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7.9 监理单位自身安全、文明、环境的管理
监理单位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并取得安全证书方可上岗。
监理单位必须给监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用品,监理人员统一穿着有本公司标识的工作服
及安全帽,安全帽上应有数字编号及对应专业表示,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8.监理人员的配额及资质要求
注:本条款内容的投标响应情况将影响各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不影响其强制性资格通过,对于
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项目执行过程业主有权要求更换。
鉴于地铁工程系统大联调的重要性,投标人必须全面参与系统大联调工程,包括计划方案编
制、调试参与、调试旁站等,所派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地铁联调经验。
本监理合同段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及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三名,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经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书面授权(在合同签定前)。本监理合同段主要监理人员配额必须经报
业主批准,并保证人员的到位。
本监理合同标段应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人员、物资的投入,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费
用。
监理组织机构《岗位人员数量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固定管理人员”要求,需明确固
定管理人员(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人数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人员考
核,不符的将进行违约处罚;第二部分为“可调配管理人员”要求,仅列出人员数量及资格的基本
要求,投标阶段可不提供具体人员名单,项目执行阶段结合项目进度需求、施工高低峰情况按实际
提报。
监理组织机构中配置的主要管理人员岗位及数量如下:
本监理合同段主要监理人员配额表
岗位
主要监理人员配额
备注
1、 固定管理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不允许外聘、返聘
9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 人
(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 2
人、信号及屏蔽门/通信
/AFC/安检/导向/地保/综合监控集成 2 人、供电 1 人)
不允许外聘、返聘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 人
不允许外聘、返聘
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
2 人
不允许外聘、返聘
2、 可调配管理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人数)
电扶梯及钢结构监理工程师
2 人
低压动照监理工程师
2 人
通风空调及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2 人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2 人
通信系统监理工程师
2 人
通信系统调试监理工程师
1 人
信号系统安装监理工程师
2 人
信号系统调试监理工程师
1 人
站台门系统监理工程师
2 人
自动售检票系统监理工程师
1 人
导向标识、广告灯箱监理工程师
1 人
综合监控、门禁系统监理工程师
1 人
FAS、BAS 系统监理工程师
1 人
供电环网、疏散平台监理工程师
1 人
接触网监理工程师
2 人
电力监控监理工程师
1 人
变电所监理工程师
2 人
地保系统监理工程师
1 人
投资监理工程师
1 人
见证员
5 人
资料员
1 人
合计
44 人
附注:1、对每个项目分时间段分别列明人员投入数量。2、表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配额为施工高峰期最低限度;本标段服务期内,固定管理人员不得变更;所有人员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3、表中的信号系统专用监理人员(包括信号总监代表、信号专业监理工程师)均要求具有信号专业背景或从事过信号方面的工作。
94
4、表中的供电系统专用监理人员(包括供电总监代表、供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均要求具有供电专业背景或从事过供电方面的工作。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要求具有相关背景及从事过相关工作。
6、“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等、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监理
工程师。此类人员要求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条件明确到具体
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投标名单进行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的变
更设置对应罚则。
7、“可调配管理人员”主要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资料员等,此类人员仅需在
招标文件中列出人员数量及资格的最低要求,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
确定人员数量。可调配管理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制
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托人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各类监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毕业之日起算,提供毕业证书),持有国家监理工
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不能为退休返聘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毕业之日起算,提供毕业证书),应具有工程
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毕业之日起算,提供毕业证书),应具有
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4.电扶梯及钢结构、低压动照、通风空调及给排水、装饰装修、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综合
监控、FAS、BAS、门禁、气灭、站台门、导向、供电、试验、测量、合同、概预算等专业监理工程
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
理培训证书,并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从毕业之日起算,提供毕业证书)。
5.项目部其他监理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及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
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6.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总监和总监代表不能是外聘或返聘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应
说明是否本单位在职职工,外聘和返聘人员不宜超过总人数的 1/4。
7.总监代表必须负责与其他各专业的协调工作。
8.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监理上岗证,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任职于多个在建项目。
95
9. 驻地监理办的设施、设备与服务
9.1 由业主提供的监理设备
工地简易办公用房。业主将通过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场地给监理单位。办公设施由监理单位监理
自行负责。
9.2 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设备与服务
监理单位应提供适合本监理合同段工作所必需的能满足监理人员使用的监理设施、设备与服务,其
产权归监理单位所有。
9.3 监理办公及生产用房
监理单位应为驻地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其用房组成及使用面积由监理单位提供。
9.4 特殊办公设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表中所列项目为驻地监理人员提供特殊办公设备,表中数量为要求最低限度。投标
人须结合工程监理的实际需要,配备更多更全面的特殊办公设备。
特殊办公设备
注:本条款内容的投标响应情况将影响各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不影响其强制性资格通过。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主要用途
1
主流微机
10 台
本工程专用
2
笔记本电脑
10 台
本工程专用
3
便携式打印机
2 台
本工程专用
4
激光打印机
A3 打印机
1 台
本工程专用
5
复印机
1 台
本工程专用
6
数码摄像机
4 台
本工程专用
7
数码照相机
6 台
本工程专用
8
固定电话
2 部
本工程专用
9
交通工具(汽车)
3 辆
本工程专用,须配
专职司机。
10
航拍无人机
2 套
本工程专用
9.5 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
驻地监理办的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由办公室、会议室的桌、椅、柜、照明等配备;监理人员计算
器、文具等工具;日常办公的纸张、油墨、胶卷易耗品等组成。
9.6 专用检测、测量设备
96
监理单位应进行对施工现场、线路和限界有直接控制和关系的相关的检测,测量设备必须放置于工
地供驻地监理人员使用。
9.7 监理生活设施
监理单位应根据驻地办的组织规模、服务期限合理提供,包括电器、餐具、厨具、浴具等生活设
施。
严禁监理人员以搭伙费形式使用施工单位的食宿设施。
97
五、合同条款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及系统安装工程监理Ⅱ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及系统安装工程监理Ⅱ标。
2.工程地点: 杭州市 。
3.工程规模: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
工程施工监理、弱电系统施工监理和供电系统施工监理以及6号线、8号线搬迁工程监理。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预算造价金额为 76142.0361 万元。
三、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98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六、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 元(¥ 元),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元(¥
元)。
若发生国家调整相应税率的情况,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相应调整,以原合同不含税金额
为基数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合同金额,重新计算的时间节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七、期限
1.监理期限: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609 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1 月 30 日。
2. 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加缺陷责
任期,共计 53 个月,其中施工期为 23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 24 个月。6 号线、8
号线搬迁工程监理服务期以搬迁工程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6 个月止。具体实施工期以地铁公司批
准的最新工筹为准。
八、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九、履约担保
监理酬金的 2%,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支票、汇票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
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形式提
交。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退还;以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量完成 80%时
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 80%,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至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止,本工程未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人需在履约担保到期
前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办理完成履约担保的续保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且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
担。
十、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一、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
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99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附件:
1、《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3、《廉政协议》
4、“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5、《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6、《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监理人: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100
附件 1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监理机构固定管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年龄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101
附件 2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双方协商,
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书面交于监理人,明确要求、落
实责任、加强指导。
2.委托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监理人进行
传达布置,定期听取监理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理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
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1000 元人民币/次)。
4.监理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委托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
成后果的。
(2) 未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 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
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
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监理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
理:但委托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取消监理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同时,还可对监
理人进行 2000—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委托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监理人认可。处理款从监理
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委托人可按“协商、集
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委托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监理人不得推诿。
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
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委托人备案。
2.监理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102
认真落实委托人制定的《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
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监理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委托人的业务指导、
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委托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
部门和委托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
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监理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
公安部门和委托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5.监理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
委托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委托人领导或有关
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
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
议终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103
附件 3 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
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委托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监理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监理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监理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监理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委托人工作人
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监理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监理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
乐场所。
十、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品。
十一、监理人如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委托人领导或者委托人上级单位举
报。委托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监理人进行报复。委托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监理人,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委托人工作人员,委托人根据
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监理人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
人承担,监理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委托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
本协议终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04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105
附件 4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致: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在签定合同前,将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一份“银行查证授权书”。本
授权书将表明:开户银行同意并配合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标段名称) ”监理合同
实施期间,有权查证本单位“ (标段名称) ”监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并且本“银行授权书”将作
为监理合同的附件。
监 理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6
附件 5 履约保函【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 于 ( 委 托 人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 委 托 人 ” ) 与
(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就 (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拟签订《 施工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
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7
附件 6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名称):
鉴于 (下称“监理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
议名称),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上述合同或协议向你方提供如下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下称“保证金额”)
二、担保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 1 种:
1.本担保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年 月 日)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质量问题止。
2. 。
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监理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我方将在收到你方以书面
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索赔通知需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本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担保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8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
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
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
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
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
109
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
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
110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
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
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
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111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
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
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
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112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
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
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
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
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
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13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
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
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
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
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
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
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
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
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
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
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
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
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
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114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
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
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
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
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
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
委托人的同意。
115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11 酬金
酬金各项费用组成包括:
1、监理人员服务费
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基本工资、野外津贴、加班费、取暖降温费、劳保费、医药费、伙食补贴、
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职工福利、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及其它等有关费用。
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
(1)生活及办公房费
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有关费用。
(2)交通设施费
包括车辆折旧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
(3)通讯设施费
包括折旧、通话、维修等费用。
(4)办公设施费
包括写字台、桌、椅、资料柜、操作台、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空调、文具、纸张(包括竣工
档案资料整理编制)及附件的折旧费、使用费和维护费等。
(5)生活设施费
包括床、被褥、桌、柜、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电扇、炊具、餐具、热水器等全部用于
生活上的设施等。
(6)满足工程需要必须配备的工程测量、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费或摊销费。
(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的检测费用。
3、综合费
包括差旅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16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机电设备安
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弱电系统施工监理和供电系统施工监理以及 6 号线、8 号线搬迁工程监理具
体详见《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1.2 监理工作内容增加:☑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
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
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
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
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
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
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
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
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
117
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
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
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
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
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
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
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
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
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
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
。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
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
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
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
性提出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
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
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
118
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
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
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
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
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
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
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
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
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
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
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
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
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
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
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
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
,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
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
119
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
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
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
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
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
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
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
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
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
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
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
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
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120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
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
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
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监理工作内容增加:
(66)监理人将对服务的监理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
(67)监理工程师在与委托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履行相应的职
责。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
(68)及时向委托人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框图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代其委派的项目监理
工程师机构人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与服务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69)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监理人水
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
权益,协助委托人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
(70)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工作,办理合同规定的各
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对非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委托人有明确处
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办理手续。
(71)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
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
人商定,报委托人批准。
(7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
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
工程师所作的变更也应通知委托人,通知方式为先口头汇报,并于事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在监理过
程中如发现施工承包商工作不力,监理工程师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并上报委托人。
(73)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施工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委托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低质量标准或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属施工承包商责任的由施工
承包商承担,属监理人责任的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
构或委托人在事后的否定。
(74)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及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有关委托人对地铁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服务,并遵守正确的
管理和工程惯例、职责要求,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合同
121
中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顾问。在与施工承包商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委
托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的合同段施工监理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核实本工程监理范围内土建设备预埋件及孔洞
预留等是否满足要求,配合委托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招标;
3)参与设计交底和施工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编制并提交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及系统安装工程监理Ⅰ标服务方
案,监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慈母桥站至杭州西站站机电设备安装
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弱电系统施工监理和供电系统施工监理以及6号线、8号线搬迁工程监理,具体
详见《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5)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
6)参加委托人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和组织主持常规工地例会,参加委托人组织的需要监理人参加
的工程协调会议;
7)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复、停)工令,批准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审核施工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计划、安
全、管理人员的资质;
9)审查施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人员资质;
10)建立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
11)审批施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见证
取样;
12) 审查施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
标准的要求;
13)审查施工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4)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商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5)会同委托人审批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核
批施工承包商的修正计划;
16)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
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7)主动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接口,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
门;
19)发布开工、停工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0)对已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办理中期支付凭证手续,会同委托人审核后签发;
22)办理变更手续,会同委托人审核后发布变更令;
23)受理合同事宜,协助委托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122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26)对施工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会同委托人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在委托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交工验收和交工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商按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监督施工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
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2)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委托人审核后签发;
33)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4)委托人交代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包括项目简介中的内容);
35)组织设备开箱检验并记录开箱情况,及时向委托人和设备集成管理单位反映存在的问题;
36)各工程安装与调试(包括设备安装、单体调试、功能调试、系统联调)过程的组织、协调和
后勤安排(如设备调试阶段派车接送甲方人员),并负责组织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的编写、做好会议
纪要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和协调。
(75)对委托人支付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
(76)监理人还应保证相应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监
理工作。
(77)监理人应对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78)项目监理机构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
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委托人,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
品,或按委托人的指示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9)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
关的保密资料。
(80)监理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为驻地监理部提供办公设施,以确保监理服务后勤有保障。
(8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
有异议的,应要求承包人予以修改后重新审查。
(82)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
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
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
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
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
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83)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数字城管、市长热线问题整改,地铁集团
123
工程管理部门将组织月度考核,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将参照地铁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4)监理人须开展平行检测,检测频率为5%。
(85)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参加每月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交叉检查。
(86)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本标段内的建构筑物证据保全收集工作进行监督。
(87)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缺陷整改期内的工程缺陷整改、电
缆回收、管线回迁、市政设施等监督管理直至验收合格、完成移交。
(88)监理人应按照要求对施工单位(除刷脸考勤人员)、分包单位投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考
勤(考勤规则参照相关合同约定)。
(89)监理人应在项目缺陷整改阶段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
(90)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91)审查总包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检查台账,落实专人每日检查施工现
场运输车辆管理(查验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分包合同履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单
位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和出土三联单落实情况等。
(92)做好施工过程巡查,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
落实整改,确保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有序。
(93)在隐蔽工程覆盖前,监理人需对隐蔽部位留存,包含时间与位置信息的影像资料,纳入竣
工档案资料中;尤其针对车站地面管线埋设沟槽的开挖与回填等情况须做好影像记录,确保未来检修
可精准溯源敷设情况。
(94)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保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控制措施的落实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6)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修改为:
2.3.3.1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完善的监理机构(如承诺的人员投
入无法满足现场需求,需按发包人要求增加人员,监理费用不增加),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执
业资格及资历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
124
式提前通知承包人。
2.3.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身体状况、离职
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
的资格。经委托人同意并试用一个月后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方可更换,试用期间原任职人员未经发包
人书面允许不得离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需根据委托人要求的考勤方式
进行到位考勤。
2.3.3.3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
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
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 3 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3 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
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的管理的;(6)监理人
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7)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或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的;(8)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享有通用条件 2.1.2 款及相应专用条件约定的职责和权利。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的, 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委托
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规划在开工前 5 天,监理月
报在每月 10 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增加如下条款:
3.8 生活及办公用房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25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加以下违约责任条款:
4.1.2 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监理人因 2.3.3.2 条或 2.3.4(1)、(2)、(3)条原因更换监理人员并经委托人同意
的:合同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50 万元/
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元/人次的违约
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
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
的,更换总监扣以 6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
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8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4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
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5 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
(2)监理人因 2.3.4(4)、(5)、(6)、(7)、(8)条原因或自行更换监理人员的:合同
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2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
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8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16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
总监代表扣以 8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
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的,更换
总监扣以 1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
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
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
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
约金,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
4.1.3 根据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中监理人员进场计划(按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总监理
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验收移交阶段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15 天,在项目施工阶段每
月到岗不得低于 22 天。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25 天),对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否则监
理人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如果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离岗的,或不满足到岗率要求的按违约论处,总监理工程师扣以 1000
元/人·天违约金,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500 元/人·天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扣以 300 元
/人·天违约金。必须旁站的岗位,每缺岗一次扣以 3000 元违约金。
4.1.4 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变更金额误差在 10%-20%(含)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20%-30%
126
(含)的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30%-40%(含)的处以 3000 元/次违约金,40%-50%(含)的处以
4000 元/次违约金,大于 50%的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
4.1.5 经监理人确认的文件、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委托人根据审核情况处以 1000~
10000 元/次违约金。
4.1.6 监理人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的,发生先变后审、变更完成后 3 个月内不上报
变更的情况,由委托人根据变更类型处以违约金:Ⅰ类变更的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Ⅱ类变更的
处以 5000 元/次违约金 ,Ⅲ类变更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
4.1.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安全专监等监理人员考勤方式:使用杭州地铁集团安全智控平
台对监理进行考勤,监理的考勤办法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以最新管理办法为准。
4.1.8 在缺陷责任期内,委托人发现质量等需整改的问题,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后,监理
人在六个月内没有响应的,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结算价的 1.5%款项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
向监理人主张或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监理人仍需继续履行监理工作直至工程完工。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5.3.1 按节点和形象进度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酬金的 10%;
2)完成线路热滑后支付至签约酬金 50%;
3)通过消防验收后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70%;
4)线路开通试运营后累计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80%;
5)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并配合完成施工结算内审完成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6)缺陷责任期满并达到合格工程时(即工程如需整改,完成整改并达到委托人要求时),结清
余款。达不到合格工程扣结算价 1.5%的违约金。
7)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保证金形式视担保金额分级确定,对应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
司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银行支票或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需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且所有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
按照委托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监理人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
的,委托人不予计息。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按规定支
付费用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5.3.2 监理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等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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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权暂缓付款。
备注:委托人可根据监理工作质量,延后监理酬金支付的时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同一
部分重复进行监理、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对原计划同时实施的工作分阶段实施、以及重要活
动对工期的影响等情况),费用不予调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费用。
6.2.3 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
托人。
6.2.4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监理范围不变化时,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的,若有
工程初步设计变更调整情况,按对应初步设计变更批复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工程概(预)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除此之外,监理合同金额原则不予调整。
6.2.6 因监理范围的变化,除委托人另行招标外,委托人按制度流程进行变更(或甩项),变更
(甩项)金额按对应工程变更(甩项)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
概(预)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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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
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 其他:监理人应自行设置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 不得使用或借用施工单位生活用房,不得搭
伙施工单位食堂,具体设置情况应报委托人批准。
129
附录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缺陷服务阶段: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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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