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龙达地块新建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0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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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龙达地块新建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萧山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25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7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8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原龙达地块新建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64299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

目业主为杭州萧山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萧山环城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原龙达地块新建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41852.61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41852.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1681.3501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

9997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96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6平方米,建设地

点:萧山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

、施工图图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

工验收、档案移交、竣工备案移交、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

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

控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范围:包括负

责办理先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报批

报建工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居民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

种审批手续、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建筑物及相关管网的关系,负责道路出入

口审批等工作。

(2)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

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

构、幕墙(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钢结构(含方案深化及施

工图设计)、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含地下室信号覆盖)、电气、抗震支架

、光伏、泛光照明(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消防、电梯、空调、厨房、充电

3

桩、室外工程(含室外配套、专项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海绵城市、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导视引导系统设计及交通设施(含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门窗深化、围墙

、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供配电设计、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

、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设计)、垃圾房、永久电接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与

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程(

燃气、供水等)的设计工作等。

(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

方开挖及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

气、智能化、消防等)、结构、无障碍、钢结构、幕墙及外立面装饰、室外配

套、路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

等)、交通设施、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

等管线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电、永久电接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所有工

作。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等)的施工等。

(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作:场地按现状交付,场地平整(包含用地红

线及周边绿化二次迁移、施工过程地下障碍物处理(含原建筑拆除的基础地坪

、地下室桩等)、临时围墙(含竣工后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

临时围墙)、场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供水、临时供电、临时道路及道路开

口、红线外至接驳点雨污水管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

相应办理及施工费用。

(5)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

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

电梯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6)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

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

运营、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8)其他:负责各类检测(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

监测项目除外);配合办理施工道路出入口审批、先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

4

等与工程建设和验收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程保险(按规定办

理各项保险)。上述各项内容的有服务单位的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本次招标控制价31681.3501万元。

2.3

计划工期:6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600日历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施

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或 (施工总承

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对应

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

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

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

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

拟派;(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

出现上述情况的,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的联合体投标都将被拒绝。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5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

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

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

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

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

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

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

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

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

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

年3月13日,余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

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萧山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038号水务大厦C座23楼

联系人:杨哲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540号心意广场3幢1802

联系人:傅翔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萧山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038号水务大厦C座23楼

联系人:杨哲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地址:萧山区金城路 540 号心意广场 3 幢 1802

项目负责人:傅翔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傅翔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原龙达地块新建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萧山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65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其他:

/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9

其他要求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傅翔。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10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600

页,不得少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31681.3501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342.3014万

元,建安工程费限价30545.3352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460.8万

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332.9135万元,暂列金额0万元,暂

估价0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

11

81.6%、81.7%、81.8%、81.9%、82%;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账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http://bzj.j-yi.com/(https://bzj.zhaobide.com/))自行注 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12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13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份。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投标文件外包装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14

(A)

和密封要求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 5.1 ( 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15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3其他:

/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

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

,将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

”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

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

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16

;商务标分值:60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1~2);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权重10%,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等;☑2.企业实力:权重15%,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等;☑3.企业信誉:权重1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权重35%,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1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权重10%,包括验收合格移交后的保修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响应时间、维护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7.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权重10%,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17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1-82

656587。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18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19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0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21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3 人、安全员

3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22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23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24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25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26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

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

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27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1)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

28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

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

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2)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的相

关规定,不符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3)本项目应按照环投集团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包括

但不限于实名制管理、扬尘噪音监测、GPS人员定位、塔机安

全监测、AI视频监控系统、吊钩可视化系统、升降机监测、视

频监控、临边防护系统、视频流媒体服务等内容,相关设备均

需满足接入甲方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条件,配备数量需根据项目

规模、建设时序和甲方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实现安全管理无死

角,质量问题可溯源,相关报价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措施费中

综合考虑。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9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

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0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

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

32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

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

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

33

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34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

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

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35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

、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

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

改投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

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36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

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

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

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

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

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

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

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

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

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

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9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

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

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

40

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

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

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

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

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

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

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

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

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

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41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

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

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

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

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

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

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

42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43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

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

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

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

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

济处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

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

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44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施工

负责

设计

负责

备注

投标

人确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6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

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施 工 负 责 人: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

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

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或盖章)

人:

系 电

话:

4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

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

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

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

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

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48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

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

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内容

评审细致

分值范围

总体项目管理

方案(0-3分)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1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设计方案评审

因素

(0-13.5分)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0-9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0.5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采购方案评审

因素

(0-4.5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施工总承包方

案评审因素

(0-9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

工程施工

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2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1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49

外部协调

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0.5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0.5

备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

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

评审, 资信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

(以设计、施工分值均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

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

头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不包括住宅、旧改类以及综合整治类)

3

50

EPC总承包项目并承担施工工作的:

①.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2.5亿

元的,每个得1分;

②.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9亿元≤合同金

额<2.5亿元的,每个得0.5分;

本项最多计取2个业绩,最多得2分。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设

计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不包括住宅、旧改类以及综合整治类)EPC总承包项目并承担设计工作的:

①.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2.5亿

元的,每个得1分;

②.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9亿元≤合同金

额<2.5亿元的,每个得0.5分;

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证书);以上四项资料缺一不可,并要求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上述四项资料对项目规模或属性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④竣工验收资料、③施工许可证、②合同、①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上述若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工程总承包(EPC)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仍无法体现的不得分。】

人员业绩: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不包括住宅、旧改类以及综合整治类)EPC总承包项目:

①.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2.5亿

元的,每个得0.5分;

②.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9亿元≤合同金

额<2.5亿元的,每个得0.25分;

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多得0.5分。

2、拟派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不包括住宅、旧改类以及综合整治类)EPC总承包项目:

①.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2.5亿

元的,每个得0.5分;

②.单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9亿元≤合同金

额<2.5亿元的,每个得0.25分;

1

51

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多得0.5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证书);以上四项资料缺一不可,并要求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上述四项资料对项目规模或属性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④竣工验收资料、③施工许可证、②合同、①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上述若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仍无法体现的不得分。】注: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0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其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专项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后再发(分)包的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得分业绩指至少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信用(履约)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1、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满足招标文件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的得0.4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50周岁的得0.2分,

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注册证书时间截止开标截止日≥5年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拟派设计负责人年龄≤50周岁的得0.2分,

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注册证书时间截止开标截止日≥5年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符合《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的

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额外配备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设计工程师(设计单位):具有一级注

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0.1分,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该岗位仅计取一人,本项最高得0.2分。

(2)工艺设计工程师(设计单位):具有工艺设计

2

52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该岗位仅计取一人,本项最高得0.2分。

(3)安装造价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具有安装专

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该岗位仅计取一人,本项最高得0.2分。

上述3个岗位人员,每个岗位计取一人,本项

最高得0.6分。

【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注册

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及本单位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注册年限证明材料: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能证明发证时间的纸质注册证书为准;建造师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初始注册时间为准。上述材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

平台”)发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

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

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

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

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

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

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附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53

序号

名称

人数

(人)

资格要求

到岗时间

要求

一、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注

册在施工单位)

全过程

2

施工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注

册在施工单位)

全过程

3

设计负责人

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注

册在设计单位)

开工至竣

4

造价、投资、结算

管理人员

1

具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

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开工至竣

二、设计管理团队(人)

1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按需到场

2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按需到场

3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按需到场

4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按需到场

5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按需到场

三、施工管理团队(人)

1

技术负责人(关键

岗位)

1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

开工至竣

2

质量员(关键岗

位)

3

具有土建质量员证

开工至竣

3

安全员(关键岗

位)

3

具有C证,注册在施工单位

开工至竣

4

施工员

2

具有土建施工员证

开工至竣

5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证

开工至竣

6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证

开工至竣

四、采购专职人员

1

采购管理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采购阶段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

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

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

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

54

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

为合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

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

风险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

1%的扣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

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

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

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

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

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

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

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

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

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

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

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

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

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

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

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

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

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

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56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

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2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

《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

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

“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

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

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

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

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

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

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

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

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

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42

58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42

5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萧山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原龙达地块新建厂房

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原龙达地块新建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

施工图图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

验收、档案移交、竣工备案移交、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

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

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范围:包括负

责办理先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报批

报建工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居民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

种审批手续、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建筑物及相关管网的关系,负责道路出入

口审批等工作。

(2)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

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

构、幕墙(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钢结构(含方案深化及施

工图设计)、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含地下室信号覆盖)、电气、抗震支

架、光伏、泛光照明(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消防、电梯、空调、厨房、充

电桩、室外工程(含室外配套、专项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

42

60

计)、海绵城市、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导视引导系统设计及交通设施

(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门窗深化、

围墙、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供配电设计、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

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设计)、垃圾房、永久电接入及其他附属工程

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

程(燃气、供水等)的设计工作等。

(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

方开挖及回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

气、智能化、消防等)、结构、无障碍、钢结构、幕墙及外立面装饰、室外配

套、路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

等)、交通设施、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

等管线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电、永久电接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所有工

作。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等)的施工等。

(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作:场地按现状交付,场地平整(包含用地红

线及周边绿化二次迁移、施工过程地下障碍物处理(含原建筑拆除的基础地

坪、地下室桩等)、临时围墙(含竣工后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

砌临时围墙)、场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供水、临时供电、临时道路及道路

开口、红线外至接驳点雨污水管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

担相应办理及施工费用。

(5)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

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

电梯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6)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

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

运营、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8)其他:负责各类检测(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

监测项目除外);配合办理施工道路出入口审批、先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

等与工程建设和验收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程保险(按规定办

42

61

理各项保险)。上述各项内容的有服务单位的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

施。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工期:

个日历天;

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

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2)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 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3)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

(4) 总承包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

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2

62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42

63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件:初步设计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等往来函件;投标

文件及询标纪要等往来函件等发包人在招标过程时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 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要、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依据《发包人要求》及相关图纸。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件规定

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不得超过用地预

审红线)。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双

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确定。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

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发〔2022〕54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

件):

65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

市〔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

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

〔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

41号文;

(8)《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9)《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

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10)《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1)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2)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

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

“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

66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

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

知》(杭政办函〔2024〕41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

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

知》(杭建工(2025)118号)

(21)其他: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2025 年

4 月 8 日)。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

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如地方有更严格的规范、

规章等,则以更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

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

江省、杭州市及萧山区关于工程的最新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要

求》、管理单位管控标准要求(具体以交底形式提供)等。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7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

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要、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

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各项文件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资料之后

及时开展设计工作,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人

条件资料之日起3日历天内未提出补充资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

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设计、施工、验

收等相关工程相关内容,且包含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文

明、机械配置等保证措施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各阶段三维场布图,三

维工艺样板图(展示各工艺工法节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

批、备案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CAD

图纸、WORD文档、EXCEL等),具体视发包人需求。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合同签约时双方

确定。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

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68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

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

行。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

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作为本合

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作为本合

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

下:(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对本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

储、传输、交付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已具备施工条件时计划开始现场

施工日期 7 个工作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项目所在地现场现状提供。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所

公布的资料即为全部资料,承包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异议。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9

令第724号)等文件,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

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

户。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

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

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

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总负责,负责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

调工作,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增加工

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

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仍需以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为准。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方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即发包

人派驻的代表有权代表发包方法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等)。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派驻的发

70

包人代表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管理

等。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对承包人

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

理;工程师权限:具有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规定的监理权限,但不具备索赔

确认及签证的权利。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对工

程师的确定 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

人员签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及

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

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

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

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

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

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

71

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

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1.2.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

管理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

4.1.2.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1.2.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

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

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

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4.1.2.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

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6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

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

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

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

7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

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

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

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

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11其他:

(1)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

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

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总承包实施计划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

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

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

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

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

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

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

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

包人必须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

括排污、泥浆处置、建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

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

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合同范

围内全部工程的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

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

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室外配套、园林绿化等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

列、规格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

73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

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

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若发包

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发包人、监理均有权要求停止

使 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承包人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发包人有权处

罚甚至中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

规定》的要求执行。工程交接完成后7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

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

的绿化,达到发包人或监理人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接完成 7 天后仍不清

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

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 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

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 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

责。若发现 1 次,承包人应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

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各类关系并承担费用(包括不限于周边居

民、村庄等),保证不影响周边各类关系的日常生活、学习与办公活动:如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除此以外,若发

现 1 次,承包人还应按 2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由于承包人原因

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

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

目场地受限,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限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临时施工用地,承包

人须自行考虑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占地并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

超出红线范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

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协调费等)等

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及工程总承包

74

其他费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业主名义

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交纳,不予另行计取。

(10)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

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1)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

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8套(其中原件四套、

仅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

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8张。

(12)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

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

貌,毗邻村庄、池塘,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

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承包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考

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涉及的费用已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自行考虑,

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3)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日历天内

需完成场地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

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

达到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并获得“杭州市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工地”。临时围挡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应对各种原因停水停电或电容量不足,需由承

包人配备发电机,配备蓄水池等预案措施,产生的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报价优惠

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15)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水、电、排污等工程均

由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

计,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如桩基开工前,发包人临时用电尚未办理完

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承包人自行引接,引接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迁移、

75

拆除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周边绿化、已完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

等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按相关部门及第三人要求无偿修复,相关费

用已由承包人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考虑,不另行签证。

(17)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投保复印件需报发

包人备案),相关保费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不另计取。保险范围为本

合同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期限至颁发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

止。

18)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建设,以及

民工宿舍“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中,承包人已考虑并计入投标费率,不予另行增加。

(19)发包人以现场实际情况移交承包人,如需场地平整、场地内原建构

筑物老基础及现状硬质路面拆除、外运与处置,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包括原建

筑地坪、地下工程桩),均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

计取。

(2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地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承

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发包人、监理

人将对承包人按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

担保。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至批复的红线外雨污水接驳点手续办理、相关管道

铺设,并承担费用,同时需做好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及雨污水排放,并

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周边道路的文明协调工作,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

其他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本工程承包人自行负责及协调处理。以

上所 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21)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进出相对独立的5间办公用房及4间生活用房,

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水电、网络、室外停车位等,施工现场办公、临

时设施及临时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临时设施场地租用手续及费用、搭设费用、拆除与清理

费用、临时交通开口申请及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固定总价

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76

(22)项目开工、政府相关部门(含其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

导工作,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场地,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预计分批设计因发包人或使用方需求改

变,导致的二次设计及主体、安装部分设计调整等风险因素,并在设计费报价

中综合考虑,后续不予增加设计费用。

(24)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发包范围内容进行增减,承

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相关发包人提出变更条款进行结算,承包

人不得增加和索赔费用。

(2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

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

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

包人有权处以20000元/天的违约金。

(26)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

承包人负责缴纳,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建筑渣土(余土、泥浆)外运和处置的相

关手续。按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开通会员可解锁*8

日)执行。

(27)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

考察,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方式: 转账、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须按发包人

要求提供,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2)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

(3)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如

采用保函的,须于合同协议书订立时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按时

提供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或由发包人从最近一期应

付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天的违约金;

(4)其他约定:如为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或由联合体

牵头人提供,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

77

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建筑安装工程费来补足履约保证金;采用

保函的,履约保函至本工程正式交付使用前须一直有效,费用自理;

(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无息结算返

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必须提供。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并从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扣

除5万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承包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

同。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位按每月不少于2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

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70%的,需额

外支付违约金,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四;上述违约金可以从工程款中直

接扣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

10000元/天或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EPC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确保本项目按合同

和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

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

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

78

作;11、与相关主管部门、业主沟通、对接;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发

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负责对设计工作的协调、施工整体协调;14、承

担本项目的施工总管理及质量终生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

更换,需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工程项目

任项目经理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经理

的资质等级(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且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次;如无故私自更换,每更换一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施工项目负责

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接到发

包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仍拒绝更换,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

的相关文件的 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同时拟更换的人员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相关要求不得低于

原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

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驻工地的天

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若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承包人自行承诺天数的,则每不足一天扣500元/人,经

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除外。

79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涉及按规定可分包的

专业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

确认后才可进场。如分包单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承包人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

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设计、质

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符合浙江省、杭州市、

萧山区相关管理规定,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规定完

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

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的工程对外转包,也

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 发包

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位的

选择以承包人为主,但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的分

包单位实力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2)设计分包:

1)道路、排水、桥梁专业禁止分包。

2)除上述禁止分包的设计工作外,其余设计工作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

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进场实施。如分

包单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

包。

(3)责任:

分包协议须报发包人备案。分包人的设计、施工及现场的相关责任(如质

量、安全、进度等)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项目损失及

赔偿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赔偿关系,发包人不

介入。对于本项目无价材料的定价工作、施工图预算确定、中期计量等,不

80

管是否分包,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负责对接及细部工作。

(4)管理:

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的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进度、安

全、质量、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

间,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交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

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将本合同分包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竣工

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

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

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

格10%的违约金。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

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

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

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分包单位的农民工

工资支付实行委托承包人代发制度;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

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

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

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

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

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现场障碍资料(不限于红

线外50米范围内),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

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

81

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测。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

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状及标高、周边环境等,设

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

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

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

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

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

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

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

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请后,发包人应及时对承包人文件及

文件审查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不超过28天。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

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

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

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

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认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

的,由承包人在21天内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除第一次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图审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5.2.4 限额设计

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若发包人发现建筑安装工程费未达到限额标准值

(即对应中标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优化施工图、新增工程内容、提高材料

的品质、设备的性能,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如实际施

82

工图经济指标(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未达到

约定的经济指标,发包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指标调整合同价款,高于约定的则不

予调整。(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2.5 施工图预算

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成后2个月内,承

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审原则编制该专业施工图预算(包括预算计

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清单(含数量、规格型

号、材质、品牌、产地、除税单价等)。

5.2.6 承包人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查时,须同步提供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

偏离表,凡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每发现一处降低标

准的,承包人需承担1万元违约金,且提高标准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不予增

加。

5.2.7 承包人应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图纸、

清单、造价和资料供发包人审核,所有图纸在送审前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委

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

提出的建议、审批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和 审查意见应给予响应,并调整,直

至发包人和审查部门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发包人的建议、

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

员、设施和 其它必要条件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

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

竣工资料共需纸质版本和电子光盘/U 盘各 8 套(其中原件四套、仅有一套如

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

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U 盘8份。竣工资料应符合

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包括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提交竣工资料,不

83

得以双方存在 索赔、结算争议为由拒绝配合,自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移交竣工

资料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提交的,每延迟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

元,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6.1 实施方法

(1)原则上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

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且均应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产品。无价材料设

备采购前,有关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或签证同

意。

(2)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经发包人认可;对于

未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须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方案并按国内外一线品牌确定;其

他发包人未作品牌或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

家生产,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3)承包人采购材料原则上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

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不得选择承诺品牌及招标文

件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

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任选品牌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已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验:厂家出厂证明(数量、规格、供货项目及采购单位);产品合格证;纸

质检测报告(加盖品牌公司公章);相关环保证书(若需)等。若未按照要求

提供上述材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材料设备退场。

(4)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

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

84

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自行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

采购的,承包人须无条件 同意并积极配合。

(7)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

场,以明确所到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

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向发包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

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或经安装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

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为止。

(8)承包人应随每月进度款申请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工程进场材料台

账》, 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累

计数量,进场时间,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

(9)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

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为

此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向承包人实施追偿。

(10)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

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

绝。如有实际使用材 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重做并

视具体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按5万元/ 次支付违约金。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

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

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

要求》。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

及《发包人要求》。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5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自行负责。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精装修、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

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

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

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在

实施过程中及 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

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

约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

以额外惩罚性违约5000-10000元/天。

(2)经监理人检查或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

量 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全

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止。如果承包人屡教不改,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

保证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

(3)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

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4)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

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

86

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6)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

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

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

约定的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

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

其他地点:包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

坏性检查等各 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

坏性抽检时,发包人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

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

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

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

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

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建筑材料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87

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

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

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

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

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

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

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工程有关试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

行计算。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施工场地,承包人应在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进

场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确认。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

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

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

88

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付,后续由承包人负责,承包

人自行考虑施工现场交通情况,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

承担建设、管理、维护和保修费用,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

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且由此产生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

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项目合同范围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施工临时设施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场地受限,

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限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临时施工用地,承包人须自行考虑

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占地并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超出红线范围

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

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协调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

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自

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等工程均由

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

计,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及的道路使用申

请、铺设、开口、维护及竣工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恢复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施工

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开工前,临时用电尚未办

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所有费用由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直接支

付给发包人。

89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

市、萧山区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满足工程建设及发

包人要求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民工工资

必须按月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

止,或根据情况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并视情况罚扣承包人1-10万元。若发包

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

理费;如出现群体上访产生社会恶劣影响的严重事件,除支付违约金外,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10%。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

工费用的60% (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评定达到“合格 ”标准。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

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

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

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

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90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 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条例。

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 ”、“两控

制 ” 目标,确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

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

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

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

安全。施工场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

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

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有关标准

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厕所、

食堂、生活设施、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

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

91

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扬尘、排

污、泥浆外运等)、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扬尘在线监测、安全

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 有关部门批准。

(7)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

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

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

执行。

(8)以上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

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

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7.6.6 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相关工作,并按相关部门要求

做好安全文明 施工,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

考核,所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

口等工程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

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及的道

路使用申请、铺设、开口、维护及竣工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恢复等均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

施工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开工前,临时用电尚未

办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所有费用由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直接

支付给发包人。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

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

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

92

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承包人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

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明确规定必须发包人支

付的费用外。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

形: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六份

盖承包人公章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提

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提供半年度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进

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报等。

(3)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

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

况。

(4)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

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等。

(5)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设备材料进场前,提交“供应材料设备采购计

划”,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计划采购时

间等,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样品。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93

8.4项目进度计划

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监理

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未

在上述期限审核、批准或修改,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认可,也

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

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未在

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

程量增减、高考、重大活动、赛事、农忙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

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

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

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

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

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

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

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14天内,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供六份盖承包人公章的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0日提供六份盖章的

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

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

交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未在上述期限审核、批准或修改,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

94

计划的认可,也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责任及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10天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建 安费)的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建安费的2%。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报送工作均由承包

人负责完成。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超过规定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

予延长。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随时

接受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

员对施工、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因上述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整

改、修改等意见,因承包人原因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

程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以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 害为准。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

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査。承

95

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査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检验、检测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

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

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

人应按照设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

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査、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

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

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

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竣工验收

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合同

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工程竣工备案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

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

任。

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

时间:按相关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

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

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10.4接收证书

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

书。

10.5竣工退场

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

96

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

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

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1.3缺陷调查

11.3.4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规

定执行。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

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

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

11.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

量问题的,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

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

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97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

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

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

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3.3.3执行。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不分享。

13.3变更程序

13.3.3变更估价

13.3.3.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2)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杭建市发(2022)27号)确定: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

造价,超过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

或价格按以下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②)方式约定: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

价依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

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

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其中无价材

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

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

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②方式二:工程数量及各类税费等根据变更资料

按基准日期浙江省实行的相应计量规则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

原则计算。

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原综合单价;

(2)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

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或工程内

98

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

综合单价;

(3)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项目综合单价,但

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

综合单价后,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乘以中标费率执

行;

(4)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综合单价也无定额

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人、全过程

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注:当采用(1)、(2)确定方法时,如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出现项

目相同而单价不同时,以价格较低者为准;当(1)、(2)中的综合单价异

常,则不参照,按预算造价编制口径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13.4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

/

2、优质工程增加费:

/

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掌握和使用,未使用的金额将在结算中扣除。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

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2)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7);

(2)其他:按13.8.3条款执行。

99

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是。

除本款约定的允许调差的材料、人工外,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

动不影响合同价格。

(1)主要材料(仅限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凝土,塘

渣,电线电缆)、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

资 项 目 材 料 和 人 工 价 格实 行 动 态 管 理 的 实施 意 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第1种方式—按竣工后一次性计算调价执行,本工程主要材料(仅限钢

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凝土,塘渣,电线电缆)和人工风险幅

度为5%(5%以内不作调整)。编制期以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

份)的信息价为准,价差仅计取税金,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沥青砼按实施期调

差。

13.9变更约定

13.9.1变更范围:

(1)根据合同约定的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基准日期所在月

信息价(指省、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正刊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

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期的变化。

(3)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

期的变化(合同另有规定不予调整的除外),如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则以

不含税价格为基准,对尚未支付的金额以变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

(4)不可抗力造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首先应依据《发包人要求》、现行设计标准、

施工规范、政策文件等的要求,并在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发

包人审核确认之前发生的变化不予调整,但相应发生的变化是由于发包人建设

规模、标准、功能的重大调整导致时除外。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

模、标准、功能(调高、调低)、等,否则责任自行承担。

(6)发包人提出的与已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相比所发生的建

设规模、标准、功能的重大调整,但如该调整是由于承包人的设计不符合

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导致时,则不予变更计价,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100

担;承包人对于《发包人要求》的任何突破、改变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

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

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

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所有变更费用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合同价格形式

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包含暂估价),本

合同总价由设计费、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

包其他费组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合同范围内合同总价均不做调整,其中设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合

同签约价格确定,除因招标文件及合同范围外变动需要进行调整外,其他情况

不予调整。

根据合同总价原则,在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价格调整部分进行审

核。合同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可调整部分以外),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

用。合同总价部分由承包人根据竣工资料编制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并经第三方

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有权对总价部分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进行调查

并依调查情况调整合同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所完成的工程的建设范围、建

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

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最终合同结算价=合同总价+合同约定调整部分(主要为调差费用、因发包人

要求调整等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合同约定的奖罚费用(如有)+合同索

赔及其他(如有)。合同约定调整部分在最终竣工结算时一并计量计价,施工

过程中不予调整计价。最终合同结算价格不得超过相应的招标控制价。

2)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

审核确认)完成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审原则编制

该专业施工图预算[包括预算计价及算量(软件版、excel版)电子稿及计算底

稿],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清单(含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除税

单价等)。若发包人发现建筑安装工程费未达到限额标准值(即对应中标价)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优化施工图、新增工程内容、提高材料的品质、设备的性

101

能,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14.1.1.1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以下编制原则的施工图预算基准价*中标费

率。【中标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且扣除暂列金额)/(建筑安装工

程费最高限价,且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

调整,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招标范围改变为由提出索赔】。

注:施工图预算及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预算审核,承包人应予配

合,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参考及限额设计的评价依据,不

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1)采用清单计价、一般计税法计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2018版定额及相

关计价规则,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费率中值计取,风险费不计,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已包含承包人需参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承包人需提供参保合

同与发票,如实际未参保,则最终结算时按预算计取规则予以扣除)。

3)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比例

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

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余组织措施费不予计取,自行在建筑安装工程

费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

4)其他项目费:/。

5)技术措施费: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专项方案按以下计价规则计取并经

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计入,如实施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的,实际费

用减少的从合同价中扣减,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定额中有计价规则的技术措施费按计价规则计取,定额中无计价规则的专

项技术措施费需按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计取费用,该方案

必须详细且可计量计价,由监理对该方案的实施落地情况进行监管及审核确

认,如实施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的,实际费用减少的从合同价中扣

减,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6)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

102

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所有的进度款(含预付款)的支付在监

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经发包人签批后支付。

7)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8)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

发生税率变化的,按规定调整)。

9)施工产生的渣土、垃圾及地下障碍物等必须运至合法合规地点,运距按

20公里计取,运距不足部分已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运距包干,不作调整;如

遇政府文件调整,按政府文件执行),消纳费按相关文件中消纳场地第一阶梯

计取(不作调整;如遇政府部门文件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按杭州市萧山

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开通会员可解锁*)执行。

10)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相关约定:

①人工费:按基准日期所在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

计取;

②材料费:按基准日期所在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

息价计取(除约定不参照信息价材料外,详见②-1条),具体信息价执行按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萧山区、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浙

江造价信息(正刊)编制;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提供相关依据,由

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确定,不参与下浮,材料、设备价只计税金。

②-1不参照信息价材料:如中标价高于市场价较大,需要重新核价以签证

价计入结算,如中标价低于市场价,或者略高于市场价则按照中标价。

③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版)进行编制,仅对以下价格按编制期信息计取:机上人工、汽油、柴

油、电;未能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的

机械台班价格,由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确定。

编制期的确定:按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计

取。

11)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或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发包人需要有品

牌范围推荐的材料(设备),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按信息价计入预

算,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价,此差价已在投

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

103

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①因法律变化导致税金变化时,不含税

价格不变,调整相应的税金;②合同约定可调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

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14.1.4结算方式

(1)工程设计费、总承包其他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合同价+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调整+合同约定

的其他增减金额;且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总金额不超过相对应的建筑安

装工程费招标最高限价。以上提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含不可竞争的暂

列金额。

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

(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

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

如项目在完成结算后,审计等职能部门需要复审的,则以审计等职能部门

复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复审结果。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预付款。

(2)五大专业图审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40%,其余各专业图审合

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

的30%,五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10%。

104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60%)。工程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结合考核按月支付,每月按审核确认的实际

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不含预付款);工程五方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

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建安工程

费的8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竣工结算经审价后,承包人提交符合

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

或反馈的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付清,不计利息。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10%预付款。

(2)施工许可证取得后,支付费用的20%;地下室顶板完成后,支付费用

的15%;全部主体结顶后,支付费用的20%;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费

用的2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可能发生二审)完成、完成备案后支付剩余费

用。

14.3.1.4设备购置费:

电梯工程合同签订支付占比30%;货到现场后支付占比40%;电梯安装完成

并在本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后支付占比28.5%;保修期满后支付1.5%。

以上付款节点均需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支

付。

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支出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

20日向监理人上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的工程量报告,并按发包人要求附

相关资料。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所有的进度款(含预付款)的支付在

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经发包人签批后支付。结算费用在结算审核(含

可能发生的二审)后且经发包人签批后支付。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票据后

105

的30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应清楚发包人内部资

金审批所需时间,本工程不涉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14.4付款计划表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发包人要求。

14.5竣工结算

14.5.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45日历天内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送至发包

人。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

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工程量

计算底稿、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等以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

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4.5.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及审计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应在

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

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

间约束。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审计部门终审审定工程结算价

款后28个工作日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自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之日起14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终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以超

106

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承

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

14.6质量保证金

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采用(

)方式;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2、预留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

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3)目约定的工

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4.7最终结清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14.8 其他

承包人应按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

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合同规定,通过质量保

证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体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同时确保获得“市标化工

107

地”。本项目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投标单位须按市级标化工地要求组织施

工,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总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

整。

第15条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

费的0.01%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

的0.01%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

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

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金;

(6)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根据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1-50万

元/次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确定。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

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位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

索赔5-5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7)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8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

于50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

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

(8)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否则

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

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

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

1-20万元/次违约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延。

(9)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10)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

工、修复、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30%履约保证金,该担保

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5-50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

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

用 。 如承 包人 拒不整 改, 应加倍 承担 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

项工程,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1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

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2-20万元/次(由发

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11)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

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

109

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

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或发包人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

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12)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

意发包人在各项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

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

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5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

执行整改指令的,按1-5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的具

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

包人的原因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

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

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

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

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50000-100000/次进行支付违约金。

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

2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

管理人员的管理,按1000—5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

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00—

500000元/次的违约金;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

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

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

处以1000—50000元/次违约金。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

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4)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

权按500元/人/次处以违约金。

110

5)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

未上报的,按300元/天处以违约金。

6)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

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

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

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1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

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质保金。若影响恶劣的,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

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质保金。

(14)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5.2.2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要求。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2)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

还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16条合同解除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

应条款执行。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

约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因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人

111

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 ,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

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

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20天(含20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

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

未完工的;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

工期如期完成;或承包人明确表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或继续履约无实际意义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

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

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

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

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

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

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

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

应的条款执行。

第17条不可抗力

112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

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

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自然灾害(如特大暴雨、泥石流、地震等)

(5)政府强制性行为,以政府文件为依据;

(6)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

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90天内完成

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

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

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

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

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

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

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

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

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

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13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

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

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且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费用包含

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8.3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

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投保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

18.4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承包方应确保不晚于工程项目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核。如承包方未能在

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承包方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中

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投保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否则

发包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此发生的保费将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5.4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20条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114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的除外: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补充条款

21.1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

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

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

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

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

工管理、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

115

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1.4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

对任何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

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因工程需外出考察调研的差旅等相关费用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

21.6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建设,以及民

工宿舍“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

承包人需考虑并计入投标费率,中标后不予另行增加。

21.7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二年。

21.8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特别说明:

(1)若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有品牌或价格等要求的,投标人在组价或报

价时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或价格等要求进行组价或报价。对于材料(设

备)品牌,投标人可在本表(若有)提供的材料品牌中任选一种或多种,若选

一种的应在本项目中予以注明,若未注明今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中选

择,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表品牌表所填写内容不作要求,

但作为组价、报价、采购、验收、结算的依据。

(2)因实际需要招标人可在材料表规定范围外选择同档次的材料品牌,中

标人采购材料须按招标人要求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招标

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招标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向招标人、监理单位

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招标人认

可,否则不能进场(招标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报价不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

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厂家生产,中档或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

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3)材料必须按照招标人样品的要求选择送样,未经发包人定样确认,不

得擅自施工。

21.9设计要求:

(1)设计优化要求: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不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规

116

范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等,由承包人负责设计修改调整到位,发包人不另增加

设计费。

(2)设计成果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主要材料、设备的

技术参数、规格及品牌(在合同约定的品牌选用,其中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

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需确保智能化各系统间以及与各

类安装设备间接口互通,满足发包人及后续实际使用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3)承包人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查时,须同步提供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偏

离表,凡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每发现一处降低标准

的,承包人需承担1万元违约金,且提高标准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不予增

加。

21.10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重影响施工总工期的,工

期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

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出现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可顺延工期情形时,发

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承包人须于

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

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21.11本合同中所有违约金、赔偿金等承包人应付发包人的费用均从应付承

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直接扣除(其中设计逾期违约金从应付承包人设计费中

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补足。

21.12本项目应按照环投集团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

名制管理、扬尘噪音监测、GPS人员定位、塔机安全监测、AI视频监控系统、吊

钩可视化系统、升降机监测、视频监控、临边防护系统、视频流媒体服务等内

容,相关设备均需满足接入甲方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条件,配备数量需根据项目

规模、建设时序和甲方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实现安全管理无死角,质量问题可

溯源,相关报价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措施费中综合考虑。

21.1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投标人/中标人/

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负责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

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合同履约过程中不签证、不再另行计

取。

117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略)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略)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略)

118

附件1 《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

设备品

规格型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供应时

送达地

备注

94

12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

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

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

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

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94

121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

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

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

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4

122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94

123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94

12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

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94

125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

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94

126

附件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

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94

12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

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

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

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

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

能的内容。

一、项目概况

1、用地位置:本项目位于萧山区新街街道,东至西小江(河道),南至衙前路,西至

张夏路,北至西河二桥路。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99978平方米,各单体建筑面积详见经济技术指标相关。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用地红线内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数值

单位

备注

1

用地面积

98765.64

工业用地

2

总建筑面积

99978

3

地上建筑面积

99692

其中

1#楼

23782

规划高度19.1米

2#楼

25587

规划高度19.1米

3#楼

4338

规划高度22.55米,非生产性

用房,占地上建筑面积4.3%

4#楼

22950

规划高度19.1米

5#楼

23035

规划高度19.1米

4

地下建筑面积

286

消防水池约500方不计建筑面

5

容积率

1.01

6

绿地率

20.00%

%

7

建筑密度

43.3%

%

8

建筑占地面积

42777

9

绿地面积

19753

11

机动车停车位

363

其中

地面停车

363

12

非机动车停车位

688

其中

地面停车

688

94

128

13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

4338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上建

筑面积4.3%

规划红线内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数值

单位

备注

1

用地面积

86317

工业用地

2

总建筑面积

99978

3

地上建筑面积

99692

其中

1#楼

23782

规划高度19.1米

2#楼

25587

规划高度19.1米

3#楼

4338

规划高度22.55米,非生产性

用房,占地上建筑面积4.3%

4#楼

22950

规划高度19.1米

5#楼

23035

规划高度19.1米

4

地下建筑面积

286

消防水池约500方不计建筑面

5

容积率

1.16

6

绿地率

16.35%

%

7

建筑密度

49.6%

%

8

建筑占地面积

42777

9

绿地面积

14110

11

机动车停车位

363

其中

地面停车

363

12

非机动车停车位

688

其中

地面停车

688

13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

4338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上建

筑面积4.3%

二、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任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限额设计,同时满足现行规范、法律

法规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对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优化设计(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

降低品质和性能等),完成各类专项设计、审查、论证等,并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通过图

审和相关的行政报批。同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变更、技术交底、验收等相关工作。

2、工程设计范围:包含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和专项设计(室外景观绿化、幕墙设计、弱电智能化、基坑围护等),报批配合、施

工图审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设计内容主要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94

129

气、消防、基坑围护、弱电智能化、幕墙深化设计、充电桩、泛光照明设计、交通标志标

线、标识标牌及导视设计、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室外排水、室外景

观绿化、海绵城市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本项目不包含精装修设计。其他当地

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如: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配线等除外,中标

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3、设计成果若不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规范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等,由中标单位负责修改

优化调整,并负责因施工图变动引起的规划批后修改图纸变动和公示图等。

4、设计工期: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发出60天内完成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

施工图图纸设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1、本项目设计须达到《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2016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的要求。

2、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

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国家

及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94

130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GB55004-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及专家意见

浙消〔2020〕166号、浙建设发[2023]103号

其它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及法则;其他相关规范及标准。

注:以上摘引的标准和规范供参考,若实施过程中规范有更新则按最新版执行。有关工程的

建筑、结构、施工、安全、建材、机械、设备以及质量标准,国家与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

与标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与掌握,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必须在EPC总

承包活动中自觉严格地执行并相互监督。

三、设计、实施界面划分

1、总承包与配套单位设计、施工界面划分(所有配套开挖后,所有的土方沉降密实、结构由

总包单位完成,土方及其余材料、垃圾由总包单位负责)

总包单位工作内容

配套单位工作内容

备注

预留孔洞、套管

燃 气 系 统 所 需 的 配 套 套管、室内外管道、支架安装 及 油 漆 , 管 道 试 压 吹洗;调压站的安装,室外管沟的开挖回填;室内管道入户;燃气表采购及燃

94

131

气表后管道安装。

图纸范围室外部分的弱电管道、各类井砌筑、建筑内桥架安装、管道、套管、底盒、过路盒的预埋,交接间至交换箱和至户内多媒体箱线管的预留预埋,机房的移交条件(如粉刷、封堵、门、电源配电箱(柜)及计量表、照明灯具等条件),施工的配合,孔 洞 的 修 补 及 套 管 的 预 埋 和 收口;楼板和剪力墙上孔洞预留,施工的配合;配套单位施工水电接口及场地的提供。

室外管道穿线敷设及总包预埋出户管对接,从室外总管至设备间和楼道交换箱穿线、接线,设备安装及调试和交付使用。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用户面板的敷设安装。楼内集线箱、过路箱提供及安装

预留孔洞、套管

从市政接入点至红线内室外管道的穿线敷设至弱电间和楼道交换箱穿线、接线,设备安装及调试和交付使用。楼内集线箱、过路箱提供及安装。

按工程图纸完成红线内所有供水管线及设备,孔洞的修补及套管的预埋和收口。

红线外市政总管到红线部分的设备、阀门、水表、管线施工(包括管线、管沟、井)。

从红线外供电线路至红线内的开闭所、变配电房的设备材料供应施 工 ; 供 电 线 路 包 含 电 缆 及 排管、电缆井沟的施工。从开闭所出线端起至变配电房内变配电设备的桥架和开孔;变配电房内出线开关后到地下室及各楼物业内用电点的管线、桥架、设备,孔洞的开孔、修补及套管的预埋和收口;充电桩系统设备不计,总包预留充电桩电源;所有防雷接地材料供应及施工,所有强弱电缆桥架的安装;终端照明及终端动力布线系统、防雷接地(含门窗接地)系统及整个强电系统的调试、测试、验收及保修保养;配电房、变电所、开闭所内管沟、基础、盖板的施工以及墙面粉刷、地面环氧漆、封堵 、 门 、 锁 、 电 源 配 电 箱(柜)、照明灯具、事故排烟、排风扇等条件,满足电力局验收标准。

指定外线接入口

注:以上与相关垄断部门的界面具体以今后实际施工内容为准,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

94

132

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纸及变更联系单、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施工范围等进行计算,最终

以结算审计单位审核为准。

2、其他配套实施界面划分

系统

设计范围

施工范围

消防

由承包人完成红线范围内消防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水量,保证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承包人在消防电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 、 消 防 电 源 监 控 、 电 梯 迫降、防火卷帘、五方通话、防排烟等系统的联动。3.由承包人完成红线范围内消防通风系统的设计内容,充分考虑防排烟设备选型,配电房事故排烟系统,土建风道畅通,消防逃生窗、自然排烟窗等,确保防排烟系统正常运行。

1、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施工范围内消防水、电、风部分的施工内容。负责完成项目体消防各系统的联动调试及验收工作。2、满足消防部门的验收移交等相关要求。

建筑智能化

红线范围内智能化各系统由承包人设计并满足各项验收要求,三网、5G设计及施工范围由发包单位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设计。

1、三网、5G 系统仅考虑预埋,其余智能化系统的预留预埋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内容。2、含室外广播、室外监控系统、车行入口车辆管理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设备及配套机柜机箱、交换机、配线架等,整套系统内容。3、满足验收移交等相关要求。除发包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的设计外的施工内容,其他由承包人负责。

暖通

由承包人完成施工范内暖通系统的设计内容。

由承包人完成施工范围内暖通系统 的 施 工 、 安 装 及 调 试 工 作 。(不含空调及功能区室内新风系统)

电梯

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区块范围内电梯系统的设计内容。

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区块内电梯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委托检测的工作。保证电梯能够顺利通过备案投入使用。

临设

承包人负责

1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包 括 管 理等)。如实际施工时临时用电、用水容量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工地围墙围挡由发包人负责实施,进场后移交承包人;后续工地围墙围挡的亮化、美化等提升改造工作由承包人根据杭

94

133

州市相关规定负责实施。3、场内现有的硬化道路、临时道路、地上构筑物的拆除、地下障碍物(含建筑物基础)处理、苗木处理、清表等场地整理及临建等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地上构筑物的拆除、地下障碍物(含建筑物基础)处理、苗木处理、清表等场地整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线迁改与场地内留有管线的保护与处置

除发包人已委托之外,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处理的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处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除发包人已委托之外,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处理的管线由承包人 负 责 处 置 ,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担。2、对于场内现留存的地上及 地 下 管 线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电力、通信、供水等管道管线)的保护、监测及修复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管理用房

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负责施工

装修

仅包含消防控制室、配电房等配套用房的基本装修

承包人负责施工

景观工程

承包人负责设计

承包人负责施工

泛光照明

承包人负责设计

承包人负责施工

注:以上界面具体以实际施工内容为准,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

图纸及变更联系单、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施工范围等进行计算,最终以结算审计单位审核为

准。

四、项目优化事项

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以下专项需承包人进一步优化,最终成果需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且优化

成果需经发包人确认:

建筑

机房和井道尺寸、位置和构造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包括且不限于各类机房、出屋面管

井、尾气井、风管等;

各设备层走道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进一步深化;

有防水、节能、抗震、隔音要求的部位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幕墙和基坑围护

施工图设计根据发包人和专家论证会的要求进行深化。

幕墙埋件应预埋,承包人应综合考虑进度时序;

海绵城市

施工图设计根据图审机构、行政审批部门以及发包人的要求深化。

电梯

电梯内侧井道不考虑饰面层,各楼层电梯门及两侧墙面处理,根据发包人要求,进一步深

94

13

化;

电梯机房根据功能需求合理优化设计,机房温度控制所需通风及空调设备的预留孔洞、电气

管线、插座设计时一并考虑。

电梯机房(考虑配备空调)及井道、底坑、冲顶高度等参数根据厂家数据及运营要求,进一

步深化设计;

装修装饰材料目前为整体原则设计,承包人需根据现有设计图完成施工图设计,最终成果须

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认可,并在后续阶段根据样品选择优化相关工程做法。

本项目核心材料参数,须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深化,并提供相关物料表。弱电智能化设备在

提供施工图时同步提供设备参数清单。

设备在后续施工图设计中,应综合考虑设备机组设计,从节能、噪音及舒适度等方面进行合

理的优化设计。

五、设计要求

(一)总则

1. 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等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

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有任何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内容,解释权归发包人。

2. 对工程技术的要求的遵循原则:在招标文件的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要求有不同表述

时,按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在招标文件的不同组成内容中就同一事项的要求有不同表述

时,按照合同约定的顺序解释和执行;以上两类均无法明确判定时,按发包人解释确定。

3. 项目施工图和各专项设计深化图纸必须符合项目定位、标准、特点和国家规定的图纸深

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初设单位的设计意图。原则

上本项目景观、幕墙设计及相关专项以初步设计文本为准。承包人不得曲解设计意图,未经

发包人审核批准不得调整设计内容,在设计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降低标准,如出现未经发包人

认可擅自更改设计或擅自施工的情况,承包人需无条件整改到位,自行承担相应返工、赶工

等相关费用。

4. 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和文本)进行审核,对于初步

设计中未完善之处,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修正、补充、完善。除

初步设计文件中已包含的内容外,承包人应负责对发包人约定的专项内容进行深化设计,设

计成果须符合项目定位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另行委托的各专项分包单位须经发包

人确认。

5.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要求在规定的设计

完成时间内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相关阶段设计图并通过相关审查。过程中应全力配合发包人

要求的各项审批工作。

94

135

6. 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性成果包含各专项深化设计成果后,应提交发包人对施工图

进行确认,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和完

善。

7. 项目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因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需对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及时通

知发包人并充分阐述、论证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调整后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文件

要求。未经发包人审核及批准(应预留合理审核时间)不得调整。

8. 最终设计成果深度要求除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深

度并通过设计评审和审查,还应满足发包人对设计精度和深度的要求。

9. 承包人对涉及效果品质的主要材料和做法需按相应程序提供实体样板,原则上要求实体

样板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内完成,作为材料确认依据及后续施工中外观效果参照。现场实体样

板不能由视觉样板替代,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另外提供。工程实施过程中核心及涉及品牌的材

料需经发包人定样后方可实施。外立面涂料施工前,须在现场局部位置设定外墙实体样板

(位置由发包人及各方讨论后确定),外墙颜色及形式须达到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并经设计

及发包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大面施工。

10.

在设计过程中须配合发包人负责的燃气、电力、供水等专项专业设计,对因上述专项

设计导致图纸变更和预留条件的,费用不予调整。仅对实际已施工的部分的变更导致的费用

按实际工程量确定计量计价。

11.

承包人应在正式开展设计前提供完整的各项设计计划,最终计划须经发包人认可,过

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计划安排,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如因项

目需要提出分期出图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提前出具部分图纸并配合现场施工。

12.

发包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确保品质和标准的情况下,调整参数及品牌。

13.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现场情况及设计要求。

14.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执行,或与发包人共同商议解决、确定。

六、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

(一)建筑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建筑

建设标准核查

设计说明标准与招标文件建设标准、当地建设标准、初步设计建设标准需一致。

坡道口标高

汽车坡道出入口、非机动车坡道出入口标高:高出道路150mm(注意反坎)。

净高

电梯厅前厅净高≥2300mm。

集水坑

集水坑禁止在机动车道、主动线、电梯厅等区域设置。集水坑检修口采用成品盖板,集水坑检修口尺寸应满足水泵安装检修要求,有条件时建议不应大于800×800mm。

94

136

一、设计说明及图纸深度

1.1图 纸深度

图纸要求

图纸深度要求:设计总说明、地下室平面图、各层平立剖图及关键标高部位的所有剖面图、墙身大样及构造部位节点详图、门窗大样图等;

节点要求

图纸里大样和节点需涵盖重要墙身节点,除门窗洞口位置为必要节点,山墙实墙墙身、楼梯间墙身及无洞口的剖切墙身节点等需有。如有特殊造型,需增加特殊位置墙身节点。

二、总平面图

2.1

竖 向

设计

园 区 内 外高差

校核方案和初设成果,确保园区内整体平均标高高于外部场地。

重 要 部 位标高

园区出入口标高:需高出相邻外部市政道路,主入口坡度宜小于2.5%。

入口标高:主楼出入口高差宜控制在150—300mm之间,入口与道路间入户缓坡坡度≤3%。如标高超过300mm,可结合景观台阶+缓坡形式

2.2

同 步

设计

景 观 总 图校核

总图中需将景观绿化总图专项套图,确保信息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分项:1、绿地率2、进排风井3、消防车道4、地面车位5、各出入口标高关系

三、消防

3.1

防火

防火门等

防火门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除当地要求外不应等级超配,超配情况注明于备注;

变电所等特殊设备用房需按消防规范规定设置防火门。

3.2

防火

卷帘

图纸表示

建筑图纸中应明确防火卷帘的安装方式(中装、侧装)及卷帘箱类型(单轨卷帘箱、双轨卷帘箱)。

尺寸要求

图中应注明卷帘箱的最大安装尺寸。防火卷帘箱预留高度不 应 小 于 600mm ; 卷 帘 箱 ( 单 轨 ) 预 留 宽 度 不 应 小 于600mm;卷帘箱(双轨)预留宽度不应小于1100mm;卷帘箱预留长度应在门洞宽度基础上两侧分别不小于200mm。

四、单体

4.1

架空

空间连续

校核施工图结构构件布置,避免剪力墙过长打断架空层空间,确保架空层空间连通性品质要求。架空层设备管线校核位置,避免设置在门厅出入口和主流线上方,影响观感体验。

雨棚设置

按规定要求设置。

管线

除特殊管线外,架空层管线需喷周边墙面同色漆。复核标准层水管位置,避免架空层门厅前通道出现垂直立管等,必要时需转换。

4.2

电梯开门

电梯预留尺寸按照电梯标准预留。

94

137

1、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建筑面积计算须精确且与预测绘面积相符。设计变更导致的建筑面积调整需进行明确说明,并对整体面积计算进行复核,经济指标随设计的加深(或设计变更)不断核算直至最终结果,以保证经济指标的可控性。因提供标注面积的结构轮廓线,并区分是否复计及复计面积。2、设计说明及构造工程做法表须提前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

3、平面图中的标注尺寸必须与图纸相符。建筑图中的柱、剪力墙断面尺寸与结构计算尺寸

门厅

4.3

防水设置

防水设置

1、卫生间、外墙、空调隔板、汽车坡道等易水浸部位应设置高出建筑完成面≥250mm的混凝土翻边。不同情况的涉水房间,按相应规范要求在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设防水涂料。2、卫生间墙下反坎与相邻梁(板)应设置混凝土翻边,与结构墙体同宽,混凝土强度同相邻梁(板)。3、女儿墙、山墙、屋面上人孔、高低跨、等高变形缝、出屋面管井、楼梯、机房等与屋面交接的墙体部位采用钢筋混凝土翻边,高出建筑装饰完成面250mm以上;防水卷材上翻至屋面面层往上不小于250mm。

电梯厅

所有消火栓尽量考虑内嵌设计。电表箱需表示位置,表箱安装需考虑土建尺寸,预留抹灰和门框厚度。电梯厅围合应采用墙体围合,避免采用栏杆、隔栅等形式。

4.4

核心

门洞高度

1、同一公共区域各类洞口顶部标高一致;2、房间门建议门高2300mm;3、管井建议门高2100mm,门槛高度200mm。

4.5

卫生

卫生间开

窗要求

1、卫生间放大图必须标注外窗开启方式及窗扇开启后投影范围;卫生间外窗需避免内开内倒方式;2、洗面台上方预留镜子位置,不开窗;3、卫生间如有对视时,采用加隔墙或高窗处理;4、窗扇开启后避免与空调外机、竖向管线等各项设备冲突。

屋面楼梯

出屋面楼梯首选土建结构性顶盖。屋面楼梯出口处设混凝土反坎(高出完成面)。

屋面设备

屋顶设备的设置需在建筑屋顶平面图纸上表达,避免各专业间设备位置的矛盾,屋顶设备基础需在建筑图纸、结构图纸中表达,确保配筋、混凝土参数及防水构造严谨合规。

4.7

立面

内衬墙

1、上下层开口之间窗槛墙≥800mm,且不应有可拆卸和改造的可能;2、内衬墙与外窗分隔档尽量对位。

外窗

外窗宜有不小于100mm净宽的窗垛,避免外窗洞口直接贴墙边。

开窗尺寸

开窗洞口宽度尺寸建议采用外平开单扇尺寸≤800mm;双扇开启尺寸≥1200mm。

效果落实

核对施工图版效果图与方案备案版本应一致。核查立面节点的可实施性。

94

138

应完全相符,各层平面图应上下对位,各专业洞口应明确标注尺寸,门窗洞口(宽X高)尺

寸等务必准确,避免测绘房屋面积产生误差。

4、公共部位包括楼梯、电梯、走道、管井、机房等应按规范和设备要求合理设计。

a)各种管道井净尺寸必须保证安装、检修的可操作性,设计中不应出现无用的管井。

b)楼梯平台处应保证各种门不相互干扰、冲突。留出足够的通行和搬家具的空间。

c)各种管道井应合理设计,各种公共检修门应设置靠公区通道墙体。进水、排污、等管

道应结合安装图在平面中标注。

5、门窗

a)门窗表统计不得有误。门窗立面形式与平面编号应一致,应特别注意与立面设计图纸一

致,空调百叶和装饰格栅编入门窗表中。尽量归并相近尺寸的门窗,以减少门窗类型。设计

应明确门窗型材规格、内外色调。

b)门窗防火、防盗等级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执行;

c)尽量采用平开窗。为加大采光面积,减少成本,窗分格尽可能少用五金件,考虑合适的开

启扇面积及数量。玻璃的使用应满足规范要求,观景窗视线范围内避免分格遮挡视线。

d)管道井门底距地0.2米,电井门尽可能与水管井门尺寸一致。各种设于混凝土墙上的门洞

口要仔细核准。

e)外门窗:采用隔热金属型材窗框。

f)结合暖通专业标注开窗面积。

6、墙体材料

a)卫生间、厨房、水泵房等有水房间隔墙应在地面上250mm范围内采用砼与楼板整体浇筑,

其余以上采用页岩多孔砖;其余部位墙体采用B07A5.0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b)所有墙体留洞均应有水平和竖向定位,梁柱上留洞应标注清楚并在结构图中有相应措施。

c)外墙应做好防水措施。

7、屋顶

a)屋面雨落水管的布置尽量考虑隐蔽设置,并应考虑裙房的使用不受影响,同时减少对立面

的影响。

b)后续屋顶考虑设置光伏,相关专业应一并综合考虑。

c)露台等上人屋顶女儿墙(仅考虑为检修上人屋面除外)的防护高度应自建筑完成面起算,

并注意屋面防水反坎会产生攀爬问题。

d)屋面应作好防水处理,但应注意不要设计过于复杂,避免造成有上翻梁、拐角太多、屋面

保温防水难以处理等情况。

8、防水、排水工程

a)屋顶出气管外要加钢管保护,钢管与结构层要有可靠连接,在出气管300mm范围内多加一

94

139

层柔性防水层。

b)屋顶、露台出门处的门槛要高出屋面建筑完成面至少100MM, 且满足泛水高度250MM要

求,以防雨水倒灌。

c)建筑首层设散水,结合室外景观选用明或暗散水,暗散水标高低于室外地坪。

d)除特殊规定外,防水材料按照图纸说明(与现行规范冲突除外)。

e)地下室混凝土抗渗等级采用P8。

9、立面

a)立面设计应与平、剖面图对应,尺寸准确。不同材质、颜色交接处应位于阴角。

b)雨水管位置、门窗、空调位均应注明绘出,不可遗漏。建筑设计平立面应表现出所有各专

业立管位置,同时应保证与其它专业的一致性。

c)墙面分隔缝的划分距离和做法需在立面或详图中表示,同时考虑不同楼栋的立面分隔缝要

相似性。

d)凡是非结构构筑物的部位,需给其施工留有可能,并设计预埋件,注明预埋件尺寸、间

距、材料。

e)结构与建筑施工图设计要充分考虑外立面的统一,对结构梁高度的不一致引起的外立面的

效果影响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一致。

f)主体结构外墙若为采用高级涂料装饰,局部线角、窗套、建筑构架等亦采用高级涂料装

饰。金属构架和结构应做好防锈处理,除铝板及不锈钢外其他金属装饰采用氟碳喷漆。

10、剖面

a)剖面的位置、数量应详尽,充分反映设计细节,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b)电梯井道、楼梯及车库坡道应有剖面详图。

c)设计应按国家有关规范保证车库坡道的入口高度、坡度、弯度。楼梯各处净高不碰头,达

到规范要求。

(二)结构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结构

基础承台

地下室底板不应采用承台上翻形式,底板顶标高应与承台顶标高一致。地下室底板不应采用大面积结构降板并回填做法(设备用房等有降板需求房间除外)。

梁柱布置

框架柱、剪力墙不应凸出主要功能房间墙面,确有需要应不得影响实际使用功能。

幕墙挑板

女儿墙造型、宽度大于250mm的腰线采用铝板时,应于顶部设混凝土防水挑板。一层幕墙内侧应设置矩形结构挑板,标高同室内结构楼板,做法详见建筑通用节点图。

平面线条

建筑平面外墙处若有加厚外凸线条造型应有设置挑板、或设置结构外包构造并表达节点详图,必要时应设置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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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门厅梁

电梯前室内、门厅内尽量做大板,少布置梁。

悬挑梁

封口梁底标高不应高于悬挑梁端部梁底标高。

集水井

集水井盖板宜采用成品盖板,检修孔开洞尺寸不大于800x800;检修洞口预留不得影响车位车档安装,不得设置在车道。

一、图纸资料和结构选型

1.1资料完整性

结构施工图

结构施工图资料应完整,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地下室结构图纸和单体结构图纸和计算书。地下室结构基础和坡道详图、坡道详图、单体墙身详图应提供完整。

1.2结构选型

基础选型

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经济的基础类型,优先选用次序依次为浅基础、筏板基础和桩基础等。

上部结构选型

7层及其以建筑下建议选用框架结构。

1.2结构选型

地下室结构选型

覆土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盖。

经济指标

主楼上部结构钢筋含量、主楼上部结构混凝土含量、地下室钢筋含量、地下室混凝土含量应满足经济要求。

二、设计说明

设计参数 主楼相关的地下室结构范围应明确。

地下室抗渗等级采用P8,满足规范要求掺量。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门窗洞口过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止水翻边与梁板整浇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同梁板。

2.1设计说明

材料

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大于50mm,否则应采用抗裂措施,例如增加钢筋网片。

结构说明中填充墙材料选用应与建筑设计说明及交付标准一致。梁板、地下室外墙等承受弯、剪为主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超过C35。地下室外墙若与主楼重合,混凝土强度等级取二者较大值。

节点详图

当墙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两个等级(含)以上时,应明确交界处施工做法。

后浇带

后浇带侧模宜注明采用免拆折板镀锌网膜或不锈钢网膜。

大体积混凝土

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明确技术要求。

防水措施

现场涉及转角、折角部位须采用成品止水钢板,止水钢板应双面满焊,外墙等涉水部位应采用三段式止水螺杆。

三、地下室

3.1标高

坐标定位

基础图中±0.000标高(绝对标高)与建筑一致;轴线、尺寸、墙柱定位与建筑一致。

板面标高

结构板面(顶板、底板等)标高应与建筑一致;重点复核降板或抬板的板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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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后浇带

类型

后浇带应注明类型,如伸缩后浇带、沉降后浇带、膨胀加强带,以免混淆。主楼周边沉降后浇带应形成独立封闭区域。

布置

地下室后浇带不应穿过电梯井道,不宜穿过变配电间、汽车坡道。底板后浇带应避开承台、集水井;后浇带距离集水井间距应大于1倍底板厚度。上部结构后浇带不应穿过楼梯间、电梯间,不宜穿过卫生间。

施工

后浇带应明确具体的封闭时间。封闭后浇带的混凝土应采用比两侧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施工时,后浇带应采用独立支撑,在浇筑养护完成之前禁止拆除和回顶。后浇带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后浇带部位的止水带予以保护,严防落入杂物及损伤止水带,同时,浇筑前应清除浮浆、松动石子、松软混凝土层,并将结合面处洒水湿润,但不得积水。浇筑后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8天。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后浇带进行覆盖和保护,外露钢筋宜采取防锈措施。地下室侧壁按设计要求留置垂直后浇带,位置同地板后浇带,除后浇带外一律不得留置垂直施工缝。底板及侧壁之间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施工可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法,浇筑工作由下层端部开始,逐渐上移,分层浇筑的厚度不宜超过400mm,并保证上下层砼在初凝前结合,不形成施工缝。

3.3伸缩缝

伸缩缝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伸缩缝,并明确相应节点及做法要求。

3.4基础

持力层

桩基础持力层与勘察报告吻合。

布置

承台、基础布置尽量减少凸出地下室挡土墙,减少地下室开挖。

桩顶标高

桩顶与承台、基础、底板之间标高关系无矛盾冲突。重点复核底板电梯井、集水井、底板降板处桩顶标高。

3.5墙柱

布置

结构墙柱不应影响车道转弯、地下门厅的通行。

柱截面

车库柱宽不应影响车位净宽,最小化控制柱宽尺寸。

外墙配筋

不宜有5根及以上顶板梁交接在同一柱子的相同标高位置上;若有特殊情况,梁柱节点处应增加梁纵筋锚固措施,例如增加梁柱节点区柱帽。挡土墙外侧竖向钢筋应按拉通筋+附加筋方式配置。

3.6梁板

底板

防水底板厚度不宜小于400mm。板厚不大于800mm时,通长钢筋最小配筋率按0.2%取值(人防区除外),不足处附加。集水坑宜尽量避开承台及地梁,其尺寸、定位与建筑相符。

3.7专业同步

净高

地下室车道净高不小于2200mm、车位净高不应小于2200mm,汽车坡道净高同车道净高。重点关注降板区域(如变配电房、集水井等)下层净高应满足要求。加腋梁板或柱帽不影响防火卷帘的安装。

四、厂房单体

4.1楼

梁布置

避免卫生间地面梁角突出,可采取以下措施:采用企口梁或卫生间段梁面标高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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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梁

梁高

混凝土主梁梁高宜取1/12梁跨、次梁梁高取1/12~1/16梁跨;宿舍户内梁高不宜大于500mm(特殊情况以实际计算为准)。

反梁

车库顶面、屋面、露台设反梁时,反梁板面标高处应预留过水孔。

梁配筋

梁配筋设计应精细化。梁纵筋拉通筋应尽量选用较小直径钢筋。主次梁相交处优先采用附加箍筋,当不满足要求时,补充设置吊筋。四级抗震设计的梁箍筋宜选用6,计算不足时加大箍筋直径。

4.2楼屋面板

标高

板面标高与建筑图标高对应。重点复核卫生间、阳台、设备平台、出屋面楼梯、电梯机房、风井标高。卫生间等降板情况与建筑一致。

楼板

除特殊情况,一层结构板不应采用大面积降板并回填的做法。配套用房一层板不宜采用大面积降板并回填的做法。

楼板板厚按1/35L(L为短跨跨度)取值,最小板厚按100mm并结合相关规范或标准取值建筑异形楼板阳角处应增设放射钢筋。悬挑板、檐沟板厚不应小于100mm,且悬挑板根部的板厚不应小于悬挑尺寸的1/10;悬挑长度大于1.2米时宜采用梁式悬挑结构。

屋面

屋面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屋顶层板面拉通钢筋宜按8@150双向设置,计算不足处采用附加钢筋。屋面烟道洞口,消防水箱、风机等设备基础,电梯吊钩应标注齐全。

规则性

超长平面楼板应设后浇带。

埋管

楼板内的电气埋管直径小于板厚的1/3,且不应超过50mm,并且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不小于25mm。板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与水电暖管井统一。

4.3墙柱

墙柱布置

墙、柱布置不应对单元入口门厅有交通障碍影响,应避开建施图的门窗洞口。

墙柱配筋

短柱(例如因楼梯平台梁打断形成的短柱)箍筋应全长加密,箍筋间距不大于100。

框架柱配筋应采用角部钢筋直径大、中部钢筋直径小的方式以节约造价。

4.4节点

墙身

结构墙身应按照建筑做法调整一致。1.2m以下女儿墙采用钢筋砼结构。栏杆应有可靠连接。安装阳台、连廊等栏杆的钢筋砼构件高度不低于150mm。墙体与雨篷、空调机搁板、设备平台等的外挑板、外凸线脚交接处、非封闭连廊在楼面以上墙体根部均设同墙宽钢筋混凝土翻边(翻边高度详建筑施工图)。墙体与有水房间(卫生间、阳台等)交接处在楼面以上墙体根部设同墙宽素混凝土翻边。开敞阳台、露台门框底口应设置高出室外完成面的混凝土翻边;卫生间门下反坎与相邻梁(板)应设置混凝土翻边,混凝土翻边与结构墙体同宽,混凝土强度同相邻梁(板);以上翻边或反坎高度详建筑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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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弱电井及水表等管井在墙体根部设素砼翻边。外墙与室外地坪交界处在墙体根部设同墙宽素混凝土翻边。以上翻边或反坎高度详建筑施工图。幕墙、钢结构雨棚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结构设计应考虑入口台阶与建筑主体的刚性连接、铺装厚度及硬质景观基础的整体性,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

填充砌体

构造柱标注清晰,悬挑构件端部设置构造柱。砼墙柱周边门窗垛小于300mm(200模数的砌体)或砼墙柱周边门窗垛小于360mm(240模数的砌体)时,采用砼门窗垛。入户门、防火门等开启扇较大的门洞口,宜采用全砼洞口。

门窗

门窗窗台的压顶设置应符合厚度不小于60mm,入墙长度不小于120mm。

过梁

当墙上洞口宽度大于300mm时,需设置同墙宽过梁,入墙长度≥250mm。

4.5楼梯

楼梯

楼梯尺寸、剖面标高、梯梁位置与建筑一致。楼梯休息平台范围净高和梯段范围净高满足规范要求(考虑建筑面层、抹灰、施工误差后的数据)。楼梯梯柱、平台梁不影响建筑门窗开启。

4.6沉降

沉降

主楼与裙房间宜考虑差异沉降的影响。

4.7电梯井道

圈梁

当电梯井道采用砌体砌筑时,应按电梯厂家要求,在电梯门洞顶部和电梯导轨支架预埋件相应位置设置圈梁。圈梁的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设计和电梯厂家要求。与楼层梁重叠处可不设置圈梁。

1、结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2、结构设计应在确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保证建筑物的强度、刚度、稳定

性、延性,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结构计算应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力学模型,计算假定必须符合工程实际,计算程序必须

是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程序,对电算结果,应经判断和校核;在确认其合理有效方可

用于工程设计。

4、结构设计时,做到经济合理,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

5、结构选型采用框架结构,应分散、均匀、合理布置,使建筑物的刚度对称,避免在水平

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扭转变形,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6、大空间的房间的大跨度梁应考虑建筑对于净空的要求,挠度和裂缝宽度均应符合规范要

求。有大体积砼和超长结构时,应对混凝土的水泥品种、泥沙含量、含氯量等有所明确客房

房间内不应出现横跨房间的梁。

7、承台、底板的垫层采用C20,非结构构件混凝土可采用C25,其余结构性的构件按计算控

制,上下层或基础、梁、板、柱之间的混凝土等级避免两级以上的跨越。对于梁柱或梁板间

采用不同混凝土标号的,应有施工缝的设置及构造节点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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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8、结构超长时应考虑温度和砼收缩的不利因素,后浇带(加强带)的留设应尽可能综合考

虑砼收缩裂缝和高层建筑与裙房不均匀沉降的因素,地下室后浇带应考虑留设施工沉渣空

间。

9、柱截面尺寸应尽量统一,上部楼层构件截面应合理收小。门洞上方避免压头梁,梁底净

高要尽量提高。

10、车库防水底板宜结合建筑地面做法设置,以减少土方开挖及回填量,同时减少混凝土用

量。

11、不同标高上的梁板要分开表达,不要绘制在同一张平面图上,以免造成识图困难。折梁

及斜梁要以文字“折梁”、“斜梁”表明,并给出最高点及最低点梁顶标高,给出折梁钢筋

弯折大样图。

12、不应采用较厚的未经处理的回填土作为持力层(尤其是室外构件),回填土不仅要注明

压实系数,还要注明分层压实的厚度,及压实时的最优含水率。

13、地下室有较多的设备及电气管线穿墙,应给出管线预留洞或预埋套管平面布置图。各层

要有预埋管、预留洞平面布置图,避免较大的预埋管。

14、相邻两跨梁顶标高差值大于梁断面高度时,不应标注为一根梁。同一跨梁,断面高度直

线变化时应予以注明,非直线变化时应绘制纵剖面结构图。

15、各种降板宜用不同的图例进行表示,并注明各自与本楼层结构标高的差值。

16、楼板阳角放射筋应直接在平面图中绘出,以免施工遗漏。结构层地面走管时应考虑对结

构的影响,在板厚、配筋及构造上应给予加强。楼板中预留的穿线管不应有大量集中的地方

及相互交差超过3层的情况,如有此情况应予以处理,防止砼开裂。现浇板有较大的开洞

时,应有合理的加强措施。

17、预埋件的问题,金属构件需固定之处,在主体施工时尽量予留予埋件,以避免事后打凿

砼,如大面积通窗、幕墙、楼梯扶手部分、阳台金属栏杆及其它装饰构件等。

18、墙、梁布置时宜齐平,特别是楼梯间不宜梁凸。墙、柱布置时宜齐平。

19、结构图纸设计时,应与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各专业密切配合,以减少疏漏及差

错。

20、结构电算时,应采用经验证的、有效的计算软件,计算参数选择合理准确。应提交结构

打印原始数据、总信息、设计参数、周期振型、结构位移、地震作用、工况组合、整体指

标、基础计算等结构计算书。

21、设计应对该项目经济性、合理性负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经济合理,钢筋和混凝土

用量指标应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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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排水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给排水

建设标准核查

设计说明、做法等与招标文件建设标准、当地建设标准需一致。

政策规定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与水务部门对接,明确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压供水的形式,生活水泵房的位置、尺寸,水井的尺寸,水表计量方式等。

露台排水

面积较小的露台采用单个地漏时,地漏规格不应小于DN75。

管位布置

排水立管外缘(包括支架及检查口)不应突出卫生间等门窗洞口,并应预留装修封包的空间。

防水套管

穿卫生间、设备平台、水管井等涉水楼板的立管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排水点穿楼板支管采用成品钢塑复合止水节。

一、设计文件要求

1.1设 计 文件

平面图

平面图中立管编号应注明,并与系统图一致。

材料表

应有设备材料表,设备参数不缺项,并与平面一致。且各设备的参数与统计数量要求与平面图、系统图一致。

系统图

系统图表达应清晰无误,且包含各系统、立管的编号信息,并与平面图保持一致。

计算书

提供消火栓、喷淋系统用水量,明确各楼层消防系统管材选型。

大样图

公共卫生间绘制给排水大样图。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均应绘制1:50的大样图。泵房大样应有主要管线处的剖面图,管径、标高等参数应标注清晰。

政策性规定

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地方性规范、建设标准等政策性规定与品控表要求不一致时,应从其规定并在相关条文的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总平面及系统

2.1总 平 面图

总平面

图纸中应明确主要管路走向,明确化粪池、雨水调蓄池等的位置。室外给排水系统检查井、窨井等位置应根据景观要求设置,不得设置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处。

2.2给 水 系统

系统设置

供水方式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优先采用水箱+变频泵供水形式,储水箱进行二次供时,水箱应考虑消毒措施。采用远传水表,水表应设于公共部位每层水管井内或集中设于水表小间、水表井内。按使用功能需要分别设置水表,水表设于室外水表井内,室外水表井位置应考虑隐蔽或者集中设置在水表间内。

阀门附件

生活水箱和给水泵的过水部件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二次加压给水总阀位置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二次加压给水干管上应设置便于后期维护检修的阀门。采用水泵加压供水的给水系统,用户支管应设置防止倒流的止回装置。水箱、水池进水管闸阀、浮球阀主阀等阀门管中距地500~800mm低位安装,以便于后期检修维护。

2.3排 水 系统

系统设置

室内排水均采用污、废水分流制;底层污、废水单独排出。

2.4消

管材要求

消火栓、喷淋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MPa时,应区分不同楼层工作压力,根据压力值选用管材并在材料表中注明管材变更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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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 、 喷淋

三、地下室

3.1排水

排水管道

排水出户横管贴梁底敷设,如需变高差,优先在地下室侧墙出户处变化。校核排水出户管的标高,高差一般控制在0.6~0.8m(相对标高),并检查不应与下层结构、采光井等构件有冲突。

集水坑

集水坑位置应与结构基础及底板相校核,不得出现与基础承台、地梁等位置冲突问题。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图纸上集水坑位置应一致。集水坑检修口尺寸应满足水泵安装检修要求,有条件时建议不应大于800×800mm。

3.2消

栓 、 喷淋

消防水泵房

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机房门口设置高度不小于150mm高挡水门槛,机房内设置排水沟及集水坑。消防稳压装置应设在地下室水泵房内。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平面图或大样图中应表示;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管径为20mm,总长应不大于20m。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

消火栓

消火栓检修阀应设于主管上,消火栓支管不应设检修阀,仅在干管分段设置。

3.3管 线 综合

套管

水管穿梁、剪力墙应预埋钢套管;穿地下室侧墙、有覆土部位顶板时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顶板处套管高度高出完成面300mm。

净高要求

按建筑设计要求。

四、地上单体

4.1给水

生活水泵房

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生活水泵房如需设专用集水坑,不应与其他位置排水合用。

给水泵(消防泵同理)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100mm,基础的四周应设置排水明沟。

管井

卫生间应设置水管井,水管井不宜设置在楼梯半层休息平台区域。

给水

给水管公共部位应复核净高,必要时穿梁敷设,结构梁上预留大两号钢套管。

末端

给水管管径根据规范公式计算确定。

4.2排水

卫生间

排水体制应与当地要求一致,当地无特殊规定时,卫生间应采用隔层排水方式,避免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卫生间台盆排水支管、卫生间地面普通地漏及支管规格均为DN50。卫生间地漏和台盆排水管在楼板下方设置存水弯。所有地漏、洗脸盆、浴盆淋浴等的下水,均设P弯存水弯,存水弯水封高度≥50mm。严禁设置双存水弯。

设备平台

空调冷凝水直接排至空调板,并经由地漏间接排水,地漏规格应不小于DN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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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位布置

室内污废水排水管道穿出屋面的伸顶通气管,不应穿过屋面雨水排水檐沟伸顶通气;通气管不应设置于上人屋面的中部,应转换至靠墙或柱边位置伸至高位。

4.3雨水

排水组织

除投影面积小于2m

2的屋面、雨蓬外,所有雨水排水形式均应为有组织排

水。

雨水斗

重力雨水斗应采用国标87改进型雨水斗或180°侧排雨水斗,并结合节点图明确表示。面积较大的厂房屋面采用虹吸雨水系统。屋面单段天沟,一般不宜少于两个排水口。雨水斗在天沟内均匀布置,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m。

雨水管

原则上雨水立管建筑外立面上的雨水管设置的数量、位置合理,一般置于阴角、设备平台等位置;外立面上明装雨水管颜色应与外墙颜色协调。效果敏感区域不应出现管线明露。

4.4公区配套

排水措施

公共部位水管井内应设置排水立管,每层设置DN50地漏,底部排出管首选直接排至室外。

公区管道

敞开外廊、屋面、户外及架空层内裸露的水表、给水管、消防管等,均应采取可靠的防冻保温措施。

有条件时同类管线首层转换管位宜相邻布置,避免交叉。

防水套管

卫生间、设备平台、水管井等处刚性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完成面50mm;其余套管应高出完成面20mm。套管与管道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穿屋面立管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套管高度高出完成面300mm。

消防管

单体消防环管分段阀门应优先设置在立管与环管交界位。顶层消防环管优先在顶层板下环通;在屋面环通时不应设置在顶层疏散通道内或影响屋面使用功能。

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优先采用组合式不锈钢水箱。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于高于最高部位用水点的主楼屋面,贴临女儿墙或设置于楼梯间、电梯机房小屋面时,需与建筑确认是否影响立面的效果。

消火栓

手提式消火栓箱与消火栓一同设置在组合式消防箱内。消火栓箱设置在明显并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在楼梯前室和走道的消火栓箱尽可能设计暗装。消火栓箱门的应能正常开启和使用;不应影响连廊、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净宽。

1、给水部分

a) 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市政给水管在地块内成环,作为消防及生活给水水源。生活用水、

消防用水、绿化用水分别计量。

b)给水系统分区应根据规范要求划分,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压力,压力达不到的考虑二次

加压供水。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和给水方式,分区供水要求和压力超过卫生洁具压力要求时

采取的措施。最不利点处的冷水给水压力和用水量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c) 地上给水计量表设置在公共区域。分户供水计量水表设置在每层管道井中。分户水表后

的给水(冷水)管道埋墙暗敷。要求每层的给水管道采用独立阀门控制,阀门设置在管道井

内。水表设在公共部位,水表需满足远程通讯、上传功能、通讯协议需与智能化专业匹配。

94

148

d)给水管道在楼层或进楼总管分别设置阀门,实行多级控制。

e)对外公共卫生间用水直接从室外自来水管道接入,并单独计量。水表设置在地上专用房间

内或设置在室外。

2、重力排水

a)卫生间排水管设计采用专用排水透气管。建筑物内卫生间排水采用污废分流排水。

b)排出管穿越地下室外墙时,预埋刚性防水套管。

c)空调机房应设置地漏排水。室外绿化排水由设计提交图纸后确定。

d)空调冷凝水有组织排放,设专用冷凝水管。

3、地下室排水

a)地下室水泵房等设备房按需配合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设置集水坑,地面水收集于集水坑后

排入室外污水系统。

b)压力排水管采用热镀锌钢管,法兰连接。集水井设置在角落。

4、雨水排放

a)屋面雨水采用内排水系统,屋面排水雨水斗设计时需结合结构楼板、屋面防水层和保护层

厚度进行设计,避免出现市场上成品雨水斗长度不够,雨水斗和连接管道接口出现在结构板

内情况。

b)所有屋面的雨水不得排入地下室集水坑内,应直接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c)设计的雨水管道应避免穿越各种设备用房内。

d)室外有道牙的路面采用异形侧石材式雨水口。

(四)电气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电气

建设标准核查 设计说明、做法等与招标文件建设标准、当地建设标准需一致。

政策规定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与电力部门对接,明确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闭所/变电所的位置、尺寸,电能表的相数、位数、位置、尺寸,电井的尺寸,各面积段户型户内配电容量、相数等。

设备用房选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及排烟风机房的消防设备用电以及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自动切换装置应设置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消防水泵不设置自动巡检装置。

设备防护

消防水泵控制柜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条件受限消防水泵控制柜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控制柜上部不得敷设水管。

净高控制

按建筑要求

户内电气点位布置

专用插座应采用单独图例表示,其中分体空调室内机插座应区分柜式及壁挂式空调插座。

专项预留

楼梯间、休息平台、公共部位照明应设计到位,并重点注意非机动车坡

94

149

道、出入口、雨蓬等位置的照明界面问题,原则上均划入建筑电气设计范围,后续加建部分的也应有图纸表示。

配套用房电能表

配套用房电能表应集中设置于架空或地下室隐蔽部位,不得明装于建筑立面,有条件时可考虑增设计量间

一、设计文件要求

1.1

设 计

文件

平面图

配电平面图中应标明设备编号,并与系统图对应,桥架、槽盒、封闭式母线等应注明规格、安装高度。照明平面图应该示出各段电线芯数,明确灯具与开关的控制关系或灯具的控制逻辑。

系统图

配电干线系统图变配电站、终端配电箱等编号应清晰,并与平面图对应。前期需提供电力负荷计算表,配合市政用电申请。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编号、型号、回路编号、负荷名称等信息完整,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

政 策 性规定

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地方性规范、建设标准等政策性规定与品控表要求不一致时,应从其规定并在相关条文的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供配电

2.1

供 配

电源

一级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优先采用两路市电供电。园区内高低压配电线路优先敷设于地下室内以减少地面电力检查井数量,具体以电力部门意见为准。

2.2

变 配

电房

所 、 变电所

开闭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靠近市政道路,进出通道满足开闭所日常运行维护,消防等要求。

通 用 要

变配电房上一层不得设置卫生间、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临设置。开闭所、变电所应预留至少两处接地点位。

三、地下室

3.1

设 备

用房

备 用 照

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余设备用房均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机房备用照明灯具优先设置于顶棚,防排烟机房备用照明灯具优先设置于墙面上部。

电 气 设

备 用 房

防护

电气设备用房机房地面应抬高或出入口设置挡水门槛,其中变电所应不低于150mm,配电间应不低于50mm。

电缆桥架应避免穿越门厅、前室等区域,必须穿越时,不得影响吊顶标高,门厅、前室需穿梁敷设时,优先预留方形洞口。

四、地上单体

4.1

配 电

系统

供 配 电

系统

10kV系统电源采用单母线分列运行,不设联络(最终以当地供电部门要求为准)。每路10kV电源各负担本工程50%的用电负荷,当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承担本工程所有一、二级负荷。变压器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设置母联开关。联络开关设自投自复/手动转换开关。自投时应自动断开非保证负荷,以保证变压器正常工作。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合其中的2个开关。采用高供高计,两路10kV进线电源分别设置10kV专用电能计量柜,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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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计量。低压配电屏的各出线回路装设智能仪表,作为内部考核计量;各生产性用房及非生产性用房统一集中低压计量。在各变电所站集中设置低压电容器补偿屏进行自动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达0.95以上。设置智能化电网管理系统, 其功能包括继电保护、计量和数据采集和状态显示等功能,中央控制计算机监测所有高低压开关的状态、高低压侧的电流、电压、变压器温度,对高压开关实行继电保护,同时留有与BA系统联网的通信接口。系统由以下设备组成:中央计算机、监控软件、可编程序控制器、总线(根据需要可以用以太网连接)、具有通信功能的开关设备元器件、通用测试仪器、管理系统等软件。在进行变电站设计时要适当预留滤波设备安装位置,待系统正式运行后根据对谐波的实测和分析,再采取相应的、有效的谐波治理措施。对于变频等谐波含量超出标准的设备,可采取就地设置谐波吸收装置。

低 压 配

电方式

低压配电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如: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等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4.2

设 备

选 型

及 安

配电箱

低压配电箱(柜)均采用安全型配电箱(柜)。消火栓泵、喷淋泵、生活水泵、冷冻水泵等大型设备配电采用控制柜落地安装。其它控制箱除注明外,底边距地1.5米安装。在地下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内、配电间内等场所安装的配电箱选用明装型号,其他场所的配电箱、插座箱一般选用嵌墙型号。

配 电 线

配电干线一般选用电缆。配电干线采用电缆在电气管井内明敷,在地下室设于电缆桥架内敷设,配电支线选用铜芯塑料导线穿管暗敷地坪、墙或吊顶内。消防配电干线选用耐火型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消防配电支线选用耐火型铜芯塑料导线。

布线

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净深度不宜小于0.8m。

电气竖井检修门应向公共通道开启,不得开向物业经营用房等独立产权

的区域。

照明

普 通 照

照明供电采用分区树干式和放射式相结合。

重要场所照明采用两路专用电源配电。

照明电源电压为220V,照明配电箱选用安全型配电箱。

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除注明外,照明、插座支路导线采用2.5mm2导线穿管敷设,所有插座支路均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应 急 照

楼梯间、疏散走道、变电所、消防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地下车库等所设置疏散照明。在大空间用房、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地下汽车库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lx;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lx;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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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疏 散 指

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位置,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且不得影响吊顶安装。首层门厅安全出口灯安装位置为玻璃面时,灯具应选用树脂材料等透明材质面板,图例中应进行区分或在平面图中明确。疏散方向指示灯优先布置于墙柱底部,标志灯底边距地面0.5m。门厅、电梯厅内不应设置吸顶安装的疏散方向指示灯。楼梯间内需设置疏散方向指示灯时,应毗邻楼梯间疏散门布置。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为2.2m~2.5m。

防 雷

接地

防雷

屋顶设明敷接闪网作为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利用柱内或剪力墙内二根主钢筋作引下线,利用结构基础内钢筋网作接地体。为防侧击雷,竖向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部与底部应与防雷装置连接。为防雷电波侵入,电缆进出线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

接地

防雷接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及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等共用统一的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应小于1欧姆,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在变配电室、水泵房、卫生间等处设局部等电位联结;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设备进线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联结。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设施

消防控制中心与监控室合用,位于一层,消防控制室设直通室外出口。采用集中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备集中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设备,以及重要联动设备手动控制线路、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等。各层走道、设备机房、汽车库及电梯厅、楼梯间等设置感烟探测器;厨房设置感温探测器,并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高大空间设置红外对射探测器;各层走道及公共场所均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重要机房及各层主要通道处均设专用电话或电话插座。需要控制的消防设备均分别设置联动模块。

主 要 功

火灾报警系统采用智能型二总线制,分层或按防火分区设置层显示器,用以监视各层具有独立地址编码的火灾探测器,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和水流指标器等。联动控制为总线联动和手动联动,对消防泵、喷淋泵、正压送风及排烟风机,除采用总线制联动外,还设有手动联动控制线路,以确保可靠控制。消控室可通过直线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4.3 辅

助 用

消控室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上一层,与安防监控室合用,并不应与开闭所、变电所等有电磁场干扰的房间贴邻布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的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人员值班要求。消防控制室机房不应与积水场所贴邻或设置在正下方,机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应提供设备布置平面,除强电设备外,尚应与智能化专业确认弱电设备布置情况并示意。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室内配置总配电箱,设置位置应与建筑统一。位于地下室轮廓线内时,户内总配电箱进线应优先于地下室引上。内部禁止设置非本用房专用的强弱电线缆,电气管井的检修门禁止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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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配 套 用房

商铺内部,除消防系统外的公共区域线缆严禁进入商铺内部。除验收或交付标准特殊要求外,用房仅预留总配电箱,插座、照明等均由业主二次装修深化设计。配套用房店招应预留配管及穿墙套管。

(五)暖通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暖通

一、设计文件要求

1.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应采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图设计说明标准模板”,设计单位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做局部调整,有增补修改的,应使用不同颜色的字体标出,与标准模板加以区分。

平面图

平面图中应注明风口的数量、尺寸规格、设计风量,风机的编号。管道、设备、风口等定位尺寸应清晰明确,定位基点选取便于测量处。平面图中应标注土建预留洞口尺寸,安装风管(W(宽)×H(高))处按每边各外扩50mm(洞口尺寸(W+100)×(H+100))预留,安装风口(W×H)处按每边各外扩25mm(洞口尺寸(W+50)×(H+50))预留。。

材料表

应有设备材料表,设备参数不缺项。

政策性规定

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地方性规范、建设标准等政策性规定与品控表要求不一致时,应从其规定并在相关条文的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地上单体

2.1 自 然 通 风 防

烟设施

地上楼梯间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并在图中标注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设置位置。

2.2

排烟

系统

自 然 排 烟 措施

地上需要排烟的场所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措施。设置了自然排烟措施的场所,应注明防烟分区面积、防烟分区长度、空间净高、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等信息。需要设置挡烟垂壁的场所,优先设置固定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下挂高度应注明。对于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储烟仓厚度由板下计算,挡烟垂壁下挂高度按最小储烟仓厚度(500mm与净高的20%取大值)设计。设置在外墙的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房间净高的1/2以上。

机 械 排 烟 措

设置了机械排烟措施的场所,应注明防烟分区面积、防烟分区长度、空间净高、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等信息。排烟风管及排烟口的尺寸选型应根据计算风量确定;仅承担排烟系统的风机应优先采用轴流排烟风机。

2.3

通风

系统

变配电房

变配电房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采用吊装离心风机或低噪声管道风机。当变配电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且无可开启外窗时,应设置气体灭火后通风系统,与平时通风系统合用,并设置下排风。

电梯机房

电梯机房设置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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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2.4

空调

系统

辅 助 用 房 配

套用房空调

消控室、电梯机房、变电所等均应预留分体空调。

三、风机房、管井、室外风口

3.1

风机

机房位置

风机房应靠近服务区域布置,风井优先设置在机房内。风机房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运输、安装、检修通道。

设备布置

通风系统吊装风机应设置弹簧隔振器;落地安装风机需设置高处完成面不小于100mm高混凝土基础及减震装置。

建筑内部消防用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不小于600mm的安装检修空间。屋面或室外消防风机不单独设置风机房,但须设置满足防护、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并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

3.2

井、

室外

风口

管井

当风管内衬于管井内时,应考虑安装空间并至少有一侧墙体采用后砌,后砌墙体应注明。

室外风口

暖通专业需要设置的通风百叶,特别是地下室出地面风井设置的通风百叶,应复核建筑图纸中有相应表达。室外风口不得影响景观、道路,外墙百叶不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两侧,不应严重影响外立面整体效果。平时进、排风口应避免短路;进风口宜低于排风口3m以上,当进排风口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设置,且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六)幕墙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幕墙

混凝土挑板

宽度>250mm的幕墙腰线部位需设置封闭混凝土挑板;宽度≤250mm的幕墙

腰线内部不需设封闭混凝土挑板

埋件

应主要采用预埋,后置埋件的锚栓采用后切(扩)底机械锚栓或特殊倒锥

形化学锚栓

玻璃幕墙

1、玻璃:

玻璃原片外观质量、允许偏差等应满足《平板玻璃》GB11614优等品的

要求,超白玻璃应符合《超白浮法玻璃》JC/T2128优等品的要求。经加工

后的产品应满足《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 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建

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镀膜玻璃》

GB/T18915.1~2、《中空玻璃》GB/T11944和《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等有关规定。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其中,下列区域幕墙

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

94

15

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本工程玻璃采用12(超白钢

化)+1.52PVB+12(超白钢化)。

3、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表的要求: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

1.9K/[(W/(m2/·K)],透明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0.46,即遮阳系数

SC= 0.528;应满足建筑节点设计要求。

4、加工、施工要求:

(1) 幕墙的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应严格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中第9条和第10条、《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第6条和第7条及《建筑幕墙》GB/T21086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2) 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

封胶》GB16776及JGJ102中第3.6.2条的有关规定,工厂打胶应严格

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胶缝截面尺寸必须根据不同部位计算书及加工

图确定,胶缝饱满,保证静止养护时间;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

场填注硅酮结构胶。橡胶条应有保证年限及组分化验单。

(3) 所选幕墙材料必须符合JGJ102中第3.1~3.7条中的有关规定。玻璃幕

墙横向隐框玻璃板块应当设置至少两块托板,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并能承受玻璃的自重荷载,托板应当与横梁或立柱可靠连接。铝合

金副框应当在角部可靠连接(组角设计)。

(4) 隐框副框压块长度不应小于50mm,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中

心间距不应大于300mm。明框压板应通长设置,固定压板的螺钉中心

间距不应大于300mm。

(5) 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承载力要求。根据窗的大小不同应分别

选用四点锁或六点锁,锁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且满足受力计算要

求。通风用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

300mm。消防排烟用开启扇的开启角度应≥70°或按具体设计要求,

消防排烟窗应与消防装置联动。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建筑幕墙安装专项施工

方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施工高度

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

94

155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2)高空作业或焊接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下方设置设置警戒区

域。焊接或切割时须配备接焊漏斗,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建

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并应设专人监护。

(3)施工吊篮方案须经专家安全论证后,才可搭设;搭设完成后,必须经

过总包和监理验收,方可使用。

(4)脚手架的搭设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脚手架搭设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使用,

并不得随意拆改脚手架。脚手架外漏不施工侧要有安全防护网,每一层层

间要有安全防护网。

(5)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截面尺寸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受力要求确

定,不应在现场填注硅酮结构胶。工厂注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胶

缝饱满,保证静止养护时间。隐框或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

的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得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

中空玻璃用结构胶的加工尺寸应与计算一致,且不得小于12mmX12mm。

(6)幕墙开启扇应设置可靠防坠落构造措施,所有窗扇五金件应严格按厂

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方可加工安装,不得超过规定承重安装,连接固

定螺钉不得存在漏装现象,螺钉连接位置型材壁厚应加厚或设置加强衬

垫。所有幕墙开启扇的中空玻璃合片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尺寸不得小于

12mmX12mm,严禁采用全隐框形式开启扇。

(7)幕墙应以预埋件为主,当出现漏埋或偏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相应

的后置埋件,并按要求进行拉拔试验,现场拉拔试验值应当大于设计值的2

倍。当受力较大的部位如钢结构雨篷、采光顶、悬挑钢架等需要采用后置

埋件时,应与结构设计、幕墙设计联系,待最终确定后补方案后方可施

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安装。轻质填充墙、窗台压坎等非承重结构体系不

得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8)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当建筑高度不大于

50米时,可采用B1级材料。

无沿墙走向的朝天缝突出墙面的幕墙线条应设置滴水槽

变形缝位置主龙骨应断开设置,并设置风琴板。

强制性条文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雨棚,外挑≥1.0m。

幕墙工程中,上下立柱之间应有不小于15cm的缝隙,并应采用芯柱连接。

芯柱总长度不应小于400mm。

94

156

幕墙应采用双组份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同一幕墙工程不允许使用不同品

牌的硅酮结构密封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

幕墙在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应每隔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对板材、密

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等进行检查。

幕墙钢架主龙骨不得直接落地,应离开硬性地面20-30cm。

幕墙底部空腔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后防水加强处理,填实高度应高出阳

露台地面铺装完成面50mm。

幕墙施工中,当必须采用穿墙螺杆时,穿墙螺杆应内高外低并做防水处

理。

幕墙工程中,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间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并

应填充密实。

一、图纸深度

图纸深度

基础

要求

图纸深度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设计说明、平面图、

立面图、大样图、节点详图应完整,且图中尺寸,标注应齐全)。

重点

管控

平面图体现雨水管、雨棚、线条、门窗、洞口等位置及尺寸。

大样图中需绘制不同位置的横剖及纵剖,剖面中包含所有横竖龙骨

且与节点中尺寸一致,不允许简化处理。

二、其他要求

防火

不小于200厚A级防火岩棉隔断,层间防火需满足800mm规范要求

材料选择

封堵

加劲

铝合金加劲肋间距≤400mm且与折边连接

雨棚应采用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避免悬挑雨棚固定在幕墙钢框架或铝

合金上。

防坠落措施

防坠落措施应到位,首选300x300钢丝网,次选间距300的防坠落钢管(钢

丝绳)。

主体结构条

幕墙对主体结构的要求反提建筑,并由建筑设计专业将幕墙埋件位置混凝

土要求植入。

雨棚

尺寸

雨棚数量、位置应与景观方案图纸复核。

高层、多层建筑单元出入口及架空层主要人员出口应设置出挑≥

1000mm的雨棚,出挑宽度从完成面始计算。

94

157

构造

立面横向大线脚应控制外挑可踏面宽≤550mm,线条顶部应设置≥

0°的坡度,避免攀爬。

宽度>250mm的幕墙腰线部位需设置封闭混凝土挑板;宽度≤250mm

的幕墙腰线内部不需设封闭混凝土挑板。

幕墙正负零标高以下不做装饰线脚。

幕墙空腔底部应采用混凝土挑板封闭。

1、应对幕墙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幕墙形式进行简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主要幕墙形式的分

布位置、结构体系、龙骨和面板材料与规格、节点做法、主要特点等的简要说明。

2、应对幕墙工程的主要结构体系、荷载组合、传力途径、预埋件等进行详细说明,应表明

工程设计构造形式和连接节点具有的安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以及立面分格和幕墙的构造

厚度等。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隔声性能、保温性能、耐

撞击性能、承重力等的幕墙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4、幕墙的防雷构造、防火构造、抗震、耐腐蚀、绿色环保和节能设计、可开启面积比的控

制等均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5、幕墙的主要材料使用部位、材料、规格、主要性能指标等应表明,一般包括铝合金型

材、钢制作、玻璃、金属板、石材及其它板材、胶类、密封胶条、五金配件及其它附件等,

应对幕墙所用主要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和描述。

a)铝合金型材、金属板、石材等需特别明确材料和表面处理要求。

b)玻璃需特别明确原片、钢化、夹胶、中空层、镀膜等主要性能指标,对原片颜色、玻璃均

质处理、夹胶胶片、中空层的构造和填充、镀膜的类型及镀膜面的位置等要重点予以说明。

c)胶类包括硅酮耐候胶和结构胶等,需特别明确区分中性或酸性、单组分或双组分等要求。

d)密封胶条需特别明确材质,区分三元乙丙、氯丁橡胶、硅橡胶等具体要求。

e)五金配件需特别明确材质、开启方式、规格等指标,若区分不锈钢304和316的材料要求,

说明开启五金的铰链、风撑、多点锁系统具体配置、地弹簧的承重要求等。

f)选用新材料则必须在图纸中详细注明该材料的技术要求。

(八)基坑围护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基坑围护

一、设计图纸

1.1

图 纸 深

图纸应包含:设计总说明、基坑支护总平面布置图、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

支撑平面图、降水平面图、

94

158

监测平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1.2

设 计 等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基坑安全设计等级。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基坑使用年限。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使用年限应为2年,安

全等级为二、三级的基坑使用年限不少于1年

工 程 概

工程概况应注明基坑周长、面积、基坑开挖深度,明确基坑各方向重要环境信

息。

基坑开挖深度的确定应合理。软粘土、承台分布较密、有地梁的地下室,宜取承

台垫层底作为基坑开挖深度,其他情况可综合考虑;对于靠近基坑边坑中坑或局

部较深的降板区,应综合考虑开挖深度。

设 计 依

所参考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应采用最新版,不应遗漏当地有关技术规

定。

所依据地勘报告应为最新版的详勘。

钢 筋 选

钢筋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坑 边 荷

基坑周边应明确荷载限值,施工时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值。

构 件 检

围护桩应明确桩身完整性检测要求。

施 工 顺

说明中应注明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顺序,包括围护桩、内支撑、降排水设施的施

工顺序。

监 测 方

基坑周边管线应布置监测点。

应 急 措

施 及 风

险源

说明中应有详细的应急措施,包括配备应急措施使用的材料设备、基坑开挖出现

位移过大的处理措施、基坑出现漏水的处理措施、坑边出现裂缝的处理措施等。

说明中应有列出针对本基坑主要的风险源和应对措施。

环 境 状

总图中应注明基坑周边的场地标高、基坑内开挖到底的坑底标高。

总图中应注明基坑周边的在使用的管线(比如电缆线、自来水管、燃气管、雨水

管等)。

总图中应注明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有)。

施 工 场总图中应标注施工场布,施工道路走向等。

94

159

1.4

支 护 布

置图

支护平面图应表达最新的地下室结构图信息

围护结构不应超过用地红线范围,否则应得到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尤其注意锚

索、土钉、围护桩、放坡不应超红线。

围护边界如无特殊要求,应贴近地下室外墙布置并满足施工空间要求,肥槽间距

建议一层地下室采用800mm~1100mm,二层地下室采用900mm~1200mm。

各剖面标注应在平面图清晰定位。

支护平面图应表达出土口位置,并根据出土口荷载应做加强。

底板有深坑(如电梯基坑)或降板临近基坑边时应考虑底板下降深度复核该位置

安全设计。

围护桩与工程桩位置不应相互冲突。

立柱桩应避开承台、后浇带,不得影响混凝土墙或柱的浇筑。

支 撑 平

面图

支撑的标高不得影响地下室夹层或者顶板的施工。

土 方 开

挖 顺 序

土方开挖方案应充分考虑时空效应和施工工期要求。

应结合场地地质情况、结构后浇带分布情况、工程桩保护要求、边坡安全等提出

开挖和施工要求。

土方开挖分层、分段的参数应合理

换撑平

面图

底板处换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同底板一致

监 测 平

面图

监测平面布置应合理。

监测孔不应设置在止水帷幕范围内,禁止打穿承压水层;

监测的内容、数量、频率、警戒值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

永久性边坡、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监测要求应满足安全要求。

应急预案应全面,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针对

性措施。

1.5

排 水 措

基坑顶应表达排水沟位置和尺寸。排水沟应在基坑周边形成回路。

坡面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泄水孔。

放坡支护时,不宜在靠近坡底处设置排水沟。

环 境 状

支护剖面应表达坑外管线位置、管径信息。

94

160

放 坡 支

放坡支护处回填的土方须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出土口 剖面图应表达出土口加强剖面图。

坡 顶 喷

射 砼 范

放坡喷射应延伸至坡顶一定距离。

地 勘 复

设计剖面图中,土层应和地勘报告符合,围护桩插入比应满足要求。

二、计算书

2.1

荷 载 取

荷载取值应合理。

土 层 参

土层力学参数取值应合理,应考虑了土层分布的最不利状态。

计 算 剖

计算剖面应齐全,孔位选择应正确,土层应表示在剖面图上。

计 算 工

计算的工况应与图纸及对施工的要求吻合。混凝土强度等级、开挖深度等应和图

纸一致

计 算 结

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如抗倾覆、抗滑移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九)室外综合管网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室外综合管网

套图

室外管线综合施工图应套最终版景观图、排水、弱电施工图,并叠加相关

职能部门出具的室外三网合一、电力、燃气、水务(给水、消防)图纸。

接驳口位置

平面图应明确市政管网接驳口位置。电力接驳口位置、

给水接驳口位置、燃气接驳口位置、污水接驳口位置、雨水接驳口位置、

有线电视、通讯接驳口位置等。

弱电道闸

弱电主干线需表达在综合图中,弱电平面道闸位置、数量应与景观平面保

持一致,不得影响消防车道净宽度。道闸设备应在地面平缓处设置。

94

161

检查井避让

室外检查井、电力井、水表井、阀门井、化粪池等将避开设置在园区主要/

次要出入口、园区主路、主要景观节点(中心广场、草坪空间等)、汽车

坡道入口、消防登高场地等处。

阴阳井

检查井不得设置在铺装与绿化交界上;当井位在铺装内时,不得设于两种

铺装材质(如跨铺装、侧石及绿化,跨铺装、排水沟及地被,跨铺装与塑

胶等)的拼接缝上,应与铺装图案对缝整齐;当井位在绿化内时,不得设

于灌木与草坪的交界上,避免出现以上三种阴阳井的情况。

检查井合并

尽可能合并室外检查井,减少管井总数量,同类出户支管就近接至同一个

检查井内。

消 火 栓 、 水 泵 接

合器

室外消防栓和水泵结合器安装后应做好地面硬化或铺装处理,不得被树木

和其他植物遮挡,并设置永久标识标牌,以便检查使用。

交叉井

污水干管如与雨水干管交叉,应标注上方管线管底标高及下方管线管底标

高,高差应满足规范和安装要求。标高确实冲突时,应采用交叉井。

一、设计文件要求

1.1

设计文件

完 整

图纸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材料表、室外排水图、室外给水总平、

室外消防总平、室外强电总平、室外弱电总平、三网合一图纸、室外燃气

总平、非标构筑物详图,室外综合管线图、雨污水总说明。其中室外给

水、电力、三网和燃气等图纸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由相关专业设计单位

出图。

设 计

说明

室外综合管网设计说明应包含:设计范围、设计依据、设计内容简述、施

工说明等,各管线的主要材料及材料要求、各阀门井/水表井/检查井的具

体做法及参照图集页数、各管线基础的做法及需要进行回填土处理时的要

求、各管线的敷设深度要求。

所选用图集、标准及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排水干管管径不宜小于DN300,管道坡道在条件允许条件下宜放大。

明确本项目最高日污水排放量及红线内设计雨水流量(室外雨水重现期取3

年)。

94

162

管材选用及接口形式需符合要求:

1)给水管根据当地水务公司要求,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或其它管

材。

2)埋地敷设的消防系统管道:除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外,采用钢丝网骨架PE

复合给水管,电熔连接。

3)雨、污水排水干管管径≤800mm时,采用UPVC加筋管,环刚度SN8级,橡

胶圈承插连接;当地对管材及环刚度有明文要求以当地要求为准。

明确井盖材质:绿化内选用绿色钢纤维复合平井盖、车行道上采用D400球

墨铸铁重型井盖(专业防沉降,防移位,防跳动井盖)、铺装路面采用双

层井盖(下层C250钢纤维混凝土井盖,上层铺装井盖)。景观有特殊要求

时,以景观要求为准。

室外雨水检查井和污水检查井优先采用成品塑料检查井。车行道下使用钢

筋混凝土检查井。

材 料

应有设备材料表,设备参数不缺项,并与平面一致。

图例 应有清晰、完整、不重复的图例。

防 坠

检查井应设置防坠网,井盖面层需标记管井种类。雨水检查井内外壁应采

用2cm防水砂浆抹面到顶。

支 管

跨 干

出户支管标高不得与室外雨污水干管标高冲突,当标高冲突时应及时调

整。

包方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宜为0.6m,车行道下宜为0.7m。覆土深度不时

人行道下采用素混凝土包方,车行道下采用钢筋混凝土包方。电气、燃气

等专业管线包方做法由相关设计单位明确。

沟 槽

回填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填充插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

得用其他材料填充。

节 点

详图

节点详图:对于开挖管槽、管井做法、管线保护做法、管线基础/支墩、雨

污水交叉井、防坠网等需要详细做法表示的位置应有节点详图,有图集的

注明图集号。

政 策

性 规

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地方性规范、建设标准等政策性规定与品控表不一致

时,应从其规定并在相关条文的备注中予以说明。

94

163

二、室外综合管网平面图

2.1

总体要求

平 面

室外各管线施工图包含:平面定位、间距、管径、坡度、各检查井/电缆井

/手孔井、始末端接口说明。图纸中应明确各类市政接口位置、标高条件,

并与各专业管网总平面的接口一致。

图 面

信息

(风玫瑰)、比例及地块重要控制线,如地下室轮廓线、用地红线等;各

建筑物的轮廓、名称;还应有清晰的室外地面标高等。

2.2

管线排布

原则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小管让大管②有压让无压③临时让永久④可转弯让不可转弯。

间距

各类管网相互间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以及各种管网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

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需满足

景观专业要求。

水 平

排序

室外管线距建筑物的水平排序应综合考虑交叉施工便捷等因素综合考虑,

由近及远可为: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

垂 直

排序

室外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

生水、雨水、污水。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平行重叠敷设。

管 线

走向

管线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方便敷设及检修;管线应顺直

并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各主要管线与建筑间距应进行定位。

管 线

避让

室外管线、检查井应避开建筑主体、下沉庭院、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

地下室出地面风井、景观水景、景观景墙、景观花坛、景观构筑物、台

阶、室外埋地构筑物及地下隐蔽工程。

2.3

竖向标高

土 建

标高

复核室外管线、构筑物标高与围墙基础、景墙基础、边坡挡墙、结构围护

桩等标高关系。必须穿越基础、挡墙时应预埋套管并绘制相关节点详图及

设计说明。与结构围护桩确有冲突时,应在回土前及时凿除相关围护桩。

管 线

标高

地库顶板上方最低检查井的井底标高不得低于地下室顶板完成面标高。

化 粪

化粪池位置需结合景观设计方案,设在便于车辆到达的地方,确保清淤车

辆出入及停放并设置给排水点位。优先设置在非主干道且远离出入口、广

场区域。

化粪池按清掏期90天,污水停留时间12h设计,保持化粪池大小的合理性。

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94

16

2.4

构筑物

化粪池应标明型号、材质、埋深、清掏周期等参数。清掏时不得影响车辆

的正常行驶。

水 、

调 蓄

材质:选择承载力满足要求的塑料模块水池。采用成套设备时,雨水处理

设施应预留给水、电气(地下室接建筑电气、覆土内接景观电气)条件。

检 修

室外雨水调蓄池、化粪池上方的检修口位置需明确。

垃 圾

收 集

当地垃圾分类回收政策要求按户设置垃圾收集站和收集点。垃圾收集和点

需设置取水阀,便于清污冲洗,并设置相应排水措施,按需预留强电、弱

电接口。

三、专业分项总平面图

3.1

室外给水总

水源 一路供水,明确市政给水引入管管径、位置、标高、压力等参数。

计量

生活、消防用水需进行总表区分,采用地上式倒流防止器时,应结合景观

进行隐蔽。

绿 化

给水

绿化浇洒用水应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水 表

集 中

设置

给水水表优先集中设置,减少水表井数量。

泵房 标明消防泵房、生活泵房位置,并设置水表计量。

检 修

阀门

给水管应避免穿越主/次入口。给水管应分段设置检修阀门。检修阀门避免

设置在车道、主要出入口处。

3.2

室外消防总

室 外

消 火

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距路边0.5米~2米。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

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室外消防环网上应设置阀门井,保证检修

时同时关闭的消火栓数量不大于5个。

水 泵

接 合

水泵接合器优先设置在消防登高场地附近等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

离室外消火栓15~40米,距路边0.5~2米。

定位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定位,四周硬化或铺装尺寸应提资景观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其阀门井应按实际尺寸绘制,设置位置不得

影响地面停车或设置在主次入口。

94

165

3.3

室外排水总

接口

项目周边宜有2~3路市政雨污水接口,明确市政检查井接口标高、管径、位

置等参数。如地块雨水排至河流或其它水体,应取得相关市政部门同意,

并复核水文资料确保洪水位时排水满足要求。

平 面

室外雨污水管线平面图包含:平面定位、检查井、管底标高、管径、管

长、坡度等。

压 力

排水

地下室压力排水管应就近接至室外废水检查井,不应单独设置检查井。

检 查

检查井下方地基承载力及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井位

检查井优先设置在景观砾石带内。设置在绿化带时,边缘距单元入口铺装

边缘不小于1米。

雨 水

回用

有雨水回用要求的项目,雨水回用厂家深化设计图纸应同步设计。

3.4

电力总平

电源 项目周边应有满足双路电源供电的市政电力管道接入地块红线。

开 闭

所 、

配 电

地上开闭所、配电房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

景 观

配电

景观配电箱进线应设计到位。管综图应体现配电房至景观配电箱电缆路

由。

高 压

配电

开闭所接至各变配电房高压电缆优先设置在地下室,通过桥架敷设安装到

位。

低 压

配电

低压电缆优先设置在地下室,确需设置在覆土内时,管综图应体现相关电

缆井及埋管。

电 缆

红线内电力管网需标注人井、手井的尺寸要求,并应以实际尺寸落图。

设 备

用电

雨水调蓄池等设施设备用电均应设置到位。

3.5

弱电总平

接口 项目周边应有至少1处市政通信管道接入地块红线内。

弱 电

管道

室外弱电管道优先采用PE管,经过车行道时采用钢套管并采用混凝土包

方。不得与强电电缆共管、共沟敷设。

94

166

弱 电

弱电井优先选用0号手孔井(500*400mm)。

安 防

室外安防箱应设置在隐蔽位置,避免设置在景观主要节点处。

入 口

人 脸

识别

园区入口应根据当地技防办要求预留人脸识别公安联网管线。

3.6

燃气总平

接口 项目周边应有至少1处燃气管道接入地块红线内。

调 压

燃气调压站位置应尽量设置在燃气接口附近,由景观考虑遮挡措施,并设

置检修通道。

管 线

布置

燃气中压及低压管线布置,需与景观绿植图(特别是大乔)复核,距乔木

中心1.2米,避免上方有乔木遮挡。

入 户

燃气入户管应体现在管综平面上,避免设置在建筑主要立面处。

(十)门窗施工图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施工图设计品控要求-门窗

主材要求

玻璃

均采用low玻璃;玻璃厚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1.1要

求,玻璃栏板外片需上色(颜色另定)。

铝合金

隔热铝合金窗型材应根据当地要求执行。

外窗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应≥1.8mm,门用主型材主要受

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mm,组合窗拼樘杆件主要受

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应≥2.2mm。

平开窗框型材在洞口深度方向的厚度构造尺寸不小于65mm/65系列;推

拉窗框型材在洞口深度方向的厚度构造尺寸不小于90mm/90系列。其余

地区根据当地要求执行。

门窗安装节点(涂料

交接)

采用无附框精尺寸后装法。采用精尺寸后装施工,外门窗洞口尺寸偏

差须控制在10mm以内。

窗四周做1.5mm厚JS防水涂料,宽度20cm。门窗框底边和上翻150mm高

范围内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缝,上边和两侧剩余部分采用打发泡剂

塞缝,发泡剂应填满缝隙,超出门窗框外的发泡胶应在其固化前压入

缝隙,严禁固化后用刀片切割。

94

167

底口采用固定卡片连接,两侧及顶部采用膨胀螺栓直接连接,并注明

采用带胶施工。

门窗安装节点(幕墙

交接)

幕墙与门窗洞口四周采用混凝土启口或钢附框。

钢附框注明转角焊接工艺,钢附框与墙体基层采用防水砂浆填塞。

玻璃栏板安装节点

玻璃栏板应采用预埋件,并在平面图中注明埋件定位。

立柱最低壁厚满足《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成本受限(如超概)

项目可选择不包铝或采用方钢管立柱。

扶手两端须与主体工程连接,端部离墙约50~100mm处设置立柱。

扶手铝槽深度应大于3cm,底部U型槽深度应大于2.5cm。

如建筑立面和建设标准无特殊要求,采用暗立柱做法。

单块板块宽度控制在1.1m,单块玻璃严禁跨分户墙。

交接位置安装节点

配套用房门应配锁(首选地锁)

外侧为设备平台时,相应窗采用合页+风撑做法,并在平面中示意。

玻璃栏板与百叶交接、百叶与幕墙交接节点,如无混凝土构造柱,应

增设铝合金立柱、钢龙骨或其他措施。

拼樘杆件连接节点

组合外窗拼樘杆件或转角杆件应在附框制作同时组装,拼樘杆件或转

角杆件应上下贯通,两端与主体结构进行有效连接

一、图纸深度

图纸深度

基础要求

图纸深度要求:设计总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节点图、型

材图、计算书。

重点管控

平面图中注明外侧为设备平台的相应窗的合页+风撑要求。

平面图门窗需有牵引图,需注明窗开启位置与方向。

二、其他要求

固玻内装工艺

铝合金门窗固定玻璃安装宜采用内装工艺,当外窗安装及维修困难时

(如内衬防火隔墙),可采用外装工艺。

节点核查

校核节点做法须合理

设计原则

门卫、裙房朝向流线区域的开窗,2200mm高度以下不允许采用平开

窗。

消防

消 防 救 援

窗口

三层及三层以上均应设消防救援口,净窗口≥1000(净宽)X1000(净

高)。

排烟面积 配套用房排烟面积满足要求,原施工图设计师复核、确认。

标准层

墙体

窗槛墙≥800mm。

94

168

窗边设≥100mm宽墙垛。

落地窗 衬墙高度 满足上下窗 间墙≥ 800mm,低窗 台防护栏 杆高度≥

800mm。

窗扇

开窗洞口宽度尺寸建议采用外平开单扇尺寸≤800mm;推拉窗或双扇开

启尺寸至少≥1200mm;

1200mm≤窗洞≤2400mm时,单扇开启,一扇固定;>2400mm窗洞宽

度,两扇开启,单扇开启宽度宜600mm,一扇固定。

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1/20,具体以地方标准为准

栏板

玻璃栏板翻边宽度≥200mm;敞开外廊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00mm,高度

应翻边顶面开始计算至栏杆顶。

栏杆

护窗栏杆、屋顶栏杆、楼梯栏杆禁用原色不锈钢栏杆。

检修门

空调机位设置检修窗/门/百叶时,考虑开启角度,实际开启尺寸应满

足设备运输安装要求。室外机检修土建预留洞口≥500mm;空气源检修

土建预留洞口≥700mm;

当采用平开窗时,应采用合页安装;不应采用悬窗。

(十一)泛光设计须满足以下品控要求

一、上位规划要求

管理原则

灯光设计满足相关管理原则:保障安全、服务民生、节约能源、美化环境的原

则。城市照明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适应,应满足人民群

众生活需要。

报批管理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遵守规划

遵守规划编制原则: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应当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

文景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

要求,划定城市黑天空保护区。

光 污 染 控

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

启闭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旅游、环保、园林、城市绿

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自然地理环境和季节更替特征、居民生活习惯

等,编制城市照明设施的启闭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遇电力供

应紧张、极端天气、日食、重大公共活动等情形,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

以决定临时启闭照明设施。

94

169

二、图纸深度

基础要求

图纸深度要求:设计说明、灯具及照明设备配置图、图面显示灯具代号、配置及安

装位置尺寸、控制回路图、节点大样

电气系统

配电相关的电气设计工作内容,相关电气系统图,控制系统图,包含强电及弱电系

统。

三、灯具选择

选择要求

照明灯具的配光选择以照明对象为基础;

选用的灯具符合安全要求;

选用光通维持性能好的灯具;

尽量采用一体化灯具,方便于安装、维修、清扫、美观、坚固耐用;

选用灯具符合国家的各种强制性认证;

灯具须有散热设计,包含光源及所需之变压器、安定器与驱动器、室外用之灯具

须使用防锈材料;

选用灯具接受国际标准

DMX512 信号控制,适合任何 DMX 通讯协议的控制台。

四、其他要求

灯具安装

灯具安装条件提资给到幕墙,幕墙相对应预留灯具安装条件,以避免灯具外漏

现象,从而保证见光不见灯,以不影响建筑白天的立面特征为主要原则,使其

能够最大程度与建筑融为一体。

避 免 光 污

在灯具出光方式上以间接光为主,设计同时灯具亮度可控,与建筑幕墙之间的

配合需重点考究,被照面的材质上不得为镜面材质避免过强反射,从而避免对

周边造成光害。

七、其他设计技术要求

(一)、总则

1、设计内容应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合同、设计任务书及中间交流内容的要求。图纸按专业统

一出图编号,正式出图后,若图纸修改或变更时,同时在改图上注明此前编号为XX的图纸作

废,若仅是部分修改,则修改部分与不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区别,修改部分可用云线标示范

围或填充。

2、各专业图纸规格应统一。图纸版面中各种做法、标注清晰明确,不同种类的标注字体及

大小相对一致,非本项目相关内容应删除。CAD电子文档应按1:1比例绘制,不得只改动标注

尺寸,标注尺寸必须与实际尺寸一致。建筑总平面图应在原位坐标系下绘制,提供发包人最

终版本的电子文件图层应符合CAD制图的一般原则,各图层应一致。设计说明需严格按照发

包人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及编制。

3、各专业图纸变更调整均需配合统一进行调整,包括建筑专业变更引起设备专业底图替换

94

170

而设备专业图纸不变情况,设备专业亦须完成相应图纸替换,需保证图纸的一致性和完整

性。

4、设计方应保证图纸的质量,如果未达到本节要求,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并要求设计方重

新出图。

(二)、弱电设计

1、弱电设计启动前,设计方结合本项目布局及功能定位,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常用弱电系统

设备选用表,已供发包人按需选择。如:视频监控、门禁、停车管理系统、背景音乐及巡更

系统、电话网络系统等。

2、配套用房,出租区域部分采用运营商光纤入户,数据网络由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项

目预留远程抄表管路,便于后续加装。

3、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远程抄表系统等组成园区设备管理专网,统一地址规

划,形成数据隧道,与数据网物理隔离。出入口管理系统包括:智能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

系统等。

4、园区各出入口、楼梯、走廊、门厅、内部重要场所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园区出入口

门厅安装人脸识别和人脸抓拍监控系统并接入管理平台。

5、对园区内部重点部位、区域采取视频监控设备实现科技合围并接入管理平台。

6、园区在车辆出入的通道应安装车辆出入道闸,车牌抓拍探头;楼栋出入口安装智能门禁

系统;入户门安装智能门锁系统。入口控制系统与消防系统联动,当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

模块联动锁具电源断电开锁。

7、园区应设立监控管理的中心,根据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要求,对应安全防范系统配置相应

的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管理软件。

8、园区应设立综合性管理平台,平台具备权限设置功能,确保无关人员或权限等级低的人

员无法查询、获取个人隐私和信息。

9、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

a)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b)除了联动消防设备以外,还需联动门禁系统;

c)消防控制管理平台设在消防、安防监控中心。

d)充分考虑消防+24V电源,在传输过程中的衰减因素。

10、户内设置弱电箱,箱体暗装,内预留220V电源插座。箱体内设有宽带、电话、有线电视

进出管线。内置宽带、电话、有线电视、园区网模块或接口。弱电箱安装于隐蔽处,考虑嵌

入墙内的厚度,同时便于检修。

11、园区要配置公安人脸识别、公安MAC地址采集器等,满足公安接入平台的需求。

(三)、消防系统

94

171

1、消火栓系统

a)手提式消火栓箱与消火栓一同设置在组合式消防箱内。消火栓箱设置在明显并易于取用的

部位。设置在楼梯前室和走道的消火栓箱尽可能设计暗装。设计时配合建筑和结构专业预留

洞。

b)消火栓系统使用的阀门泵房内采用闸阀,其它位置采用蝶阀,设计时给出阀门的具体参数,

阀门设计在便于操作、检修位置。设计的消火栓系统管道不得穿越各设备用房。设计的消火

栓管道不得穿越高低压配电房、总控室、电信机房及电缆管井。

c)设计时需结合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确定消火栓立管定位。设计的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需

结合室外景观整体考虑具体位置。

d)屋顶消防水箱设计的具体位置,结合建筑专业整体考虑。设计提交方案后确定。

e)高低压配电房内、内走道、大堂等设置干粉灭火器的区域,干粉灭火器箱体尽可能的暗

装。

2、消防喷淋系统

a)喷淋系统按照湿式系统设计,喷淋系统划分按照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设计。

b)内走道、大堂喷淋头设计时预留上下喷,满足土建验收和后期装修吊顶要求,设计说明中

详细注明。

c)房间内喷淋头选型按规范要求选用。

d)每个报警阀组设计的喷头数目不得大于800个。

e)报警阀组集中设计在报警阀间内,水力警铃设置在外墙上,并考虑地面排水。

f)在满足喷淋系统管道压力情况下,采用热镀锌钢管,尽可能的不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或加

厚钢管。

g)报警阀控制的最不利点处设计末端排水装置;消防喷淋末端排水管道设置在公共管道井

内;压力表不得设置在内走道内,尽可能的设置在管道井内。

h)设计时给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设计的消防喷淋管道不得穿越高低压配电房、总控室、电

信机房、网络机房及电缆管井。除规范规定采用的信号阀外,喷淋系统使用的阀门可采用带

锁定装置的手动蝶阀,设计时给出阀门的型号具体参数;阀门设计在便于操作、检修位置。

i)当布置的成排管道、风管、桥架或梁宽大于1.2m时,设计时增设下喷喷淋头并加设挡水

板。

(五)标识标牌

1、标识标牌设计要满足《杭州城市国际化标识系统导则》的规定,同时融入项目自身文

化。所有标识标牌要协调,系统性的规划设计,不得杂乱无章。

(六)电梯

电梯规格参数

94

172

客货梯规格表

编号

数量

载 重kg

速 度(m/s)

停层

提 升高 度(m)

井道尺寸(宽mm*深mm)

底 坑深 度(mm)

备注

停靠

顶层 净高 要求

DT1

1

1000

1.0

3

15.9

2250*2400

1600

无 机房 客梯

1~3

4200

DT2

1

1000

1.0

3

15.9

2250*2400

1600

无 机房 客梯

1~3

4200

DT3

1

10000

0.5

3

15.9

4450*6800

1800

有 机房 车梯

1~3

6000

DT4

1

10000

0.5

2

9.0

4300*7200

1800

有 机房 车梯

1~2

6000

DT5

1

10000

0.5

2

9.0

4300*7200

1800

有 机房 车梯

1~2

6000

DT6

1

10000

0.5

2

9.0

4300*7200

1800

有 机房 车梯

1~2

6000

一、电梯要求:(电梯精装要求由业主定)

二、技术规格和要求

内容

要求

额定载重量(Kg)

1000/10000KG

速度(m/s)

1.0/0.5

机房位置

无/有机房

门洞尺寸(mm)(宽)

×(高)

1100*2400/2600*2600

1.井道尺寸见图纸,梯井尺寸见施工图(宽X深),原则上不作调整,厂家在施

工前需提供资料便于复核。电梯基坑深度、顶层高度根据电梯型号可适当调整。

2.技术规格表中的数据仅供参考,应按土建施工图作最终确认,并对所供设备的

符合性负全责。楼层标高、井道尺寸为目前施工图上的尺寸,仅供参考。最终实

际楼层标高、井道尺寸可能会有所变化,乙方须按实际尺寸提供电梯。

3.无障碍电梯应符合无障碍验收要求进行配置。

94

173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名称

品牌要求表

规格/参数

土建

1

抛光砖 、 瓷砖

斯米克 、金朝阳 、 意利宝 、嘉娜宝 、诺贝尔或相当 于

2

无振动防滑坡道

上屹 ,秀珀 ,晨铭或相当于

3

无机涂料/防霉涂料

传化 、千家伴 、森乐士 、 波磊 、 宇画 、 哥得曼或相 当于

4

乳胶漆

亚士漆 、美涂士 、传化 、波磊或相当于

5

防水卷材

东 方 雨 虹 、 卓 宝 、 科 顺 或 相 当 于

6

防水涂料

东 方 雨 虹 、 卓 宝 、 科 顺 或 相 当 于

7

钢材

鞍钢 、 宝武钢铁 、 中天钢铁 、 沙钢 、 马钢 、河钢、

永 钢 或 相 当 于 以 上 品 牌

8

水泥

国 标 、 不 定 品 牌 , 经 甲 方 审 核后 确 定

9

混凝土

国 标 、 不 定 品 牌 , 经 甲 方 审 核后 确 定

10

预拌 砂浆

国 标 、 不 定 品 牌 , 经 甲 方 审 核后 确 定

11

成品 木门

金迪 (杭 州) 、金 雅居 (永 康) 、梦 天( 嘉善 ) 、金 凯

木 门 ( 江 山 ) 、 舒 福 家 门 业 ( 江 山 ) 或 相 当 于 以 上 品 牌

12

外墙 真石 漆、 多彩 涂料

传化 、波磊 、森乐士 、千家伴或相当 于

13

木 质 防 火 门

浙 江 杭 钱 门 业 、 浙 江 杭 木 杜 鹃 ( 红 杜 鹃 ) 、 绍 兴

宝 业 防 火 门 (耐 宝 ) 、 浙 江 香 乡 门业 、 浙 江 华

泰 实 业 或 相 当 于

14

钢制 门

盼盼 、星 月神 、将 军或 相当 于

15

特 级 防 火 卷 帘 门

杭 州 新 欣 门 业 、 杭 州 锦 绣 前 程 、 富 阳 永 泰 或 相 当 于

16

铝 合 金 型 材

立新 、坚朗 、合和 、亚铝 、兴发 、坚美 、凤铝 、华建或

相当于

17

铝 合 金 门 窗 配 件

广东南华 、兴发 、广亚 、罗翔 、金鹏 、忠旺 、浙江飞

、兴三星或相当于

18

玻璃

南玻 、信义 、 台玻 、耀皮或相当于

19

铝单板

墙 煌 ( 绍 兴 ) 、 欧 之 杰 ( 嘉 兴) 、 建 鸿 铝 业 (台 州 )

、 宝 业 建 材 ( 绍 兴 ) 或 相 当 于

20

结 构 胶 、 密 封 胶

之江金鼠(杭州) 、安泰(广州) 、 白云(广州) 、硅宝科 技( 成都 ) 、 中原 思蓝 德( 郑州 ) 或相 当于

21

开窗器

银 益 智 能 、 格 屋 五 金 、 星 晨 智 能 、 威 玛 斯 特 或 相 当 于

22

双 面 彩 钢 复 合 风 管

绍兴华利 、 台州泓奇 、桐乡银胜或相当于

满 足 消 防验 收 要 求

94

17

安装

1

高压环网柜

伊顿、斯钽博、汉斯、真兰、天铂、威尔朗、纳图智能或相当于

2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

施耐德、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3

低压断路器

真兰、天铂、 申发、杭申、科西嘉、正泰、威尔朗、伊

顿、福太勒、诺雅克、海格、上海人民(上联) 、常熟开关、上海良信或相当于

4

高压断路器

真兰、天铂、 申发、杭申、科西嘉、正泰、威尔朗、伊

顿、福太勒、诺雅克、海格、上海人民(上联) 、常熟开关、上海良信或相当于

5

电容补偿

胜业SY(HZ)、美通电气、宸派、晟泰、法德、斯钽博、上海瀚尔爵、常州艾耐、塞洛克或相当于

6

svg滤波补偿

胜业SY(HZ)、美通电气、宸派、晟泰、法德、斯钽博、上海瀚尔爵、常州艾耐、塞洛克或相当于

7

多功能表计(含出线)

威尔朗、 上海纳宇、杭 州博瑞、彬腾、 宸派、晟泰、法德、斯钽 博、上海瀚尔 爵、常州艾耐、 杭州韦博、塞洛克或相当于

8

变压器

钱江电气、江山源光、江苏华鹏、许继电气、浙江电

力或相当于

9

浪涌保护器(含后备)

杭州恒瑞、杭州申发、杭州易龙、宁波吉泰、暖威、常

熟开关、上海人民(上联) 、塞洛克或相当于

10

户内箱

施 耐 德 、 荣 祖 电 器 、 威 尔 朗 或 相 当 于

11

桥架 、母线槽

浩翔 、恒光 、迈讯 、之江远大(杭 州) 或相当于

12

PVC电线管

联塑、 中财、伟星、鸿雁、 日丰或相当于

13

KBG、JDG电线

武陵源 、天一 、萧通 、泰瑞安 、鹏创或相当于

14

电线、电缆

浙江 万马 、 东方 电缆 、 中大 元通 、远 东电 缆或 相当 于

15

开关 、插座

鸿雁 、正泰 、公牛 、欧普 、飞雕或相当于

16

灯具 光源

西顿照明 、雷士 、 欧普照明 、三雄极光 、 阳光照明

(

浙江 )

或相当于

17

应急灯 、 安全出口标识

乐思达 、 台谊 、三雄极光 、崇正华盛或相当于

18

消 防 报 警 设 备

上 海 松 江 、 海 湾 、 利 达 或 相 当 于

19

衬塑 、焊接 、镀锌钢管

金洲(浙江) 、利达(天津) 、友发(天津) 、华岐

(衡水) 、银河(上海) 或相当于

20

PP- R / U - PVC管 及 配 件

伟星、 中财、 日丰、联塑、金德或相当于

21

阀门

冠龙(上海) 、 欧特莱(上海) 、纽威(苏州)

、冠津(上海) 、埃美柯(宁波) 或相当于

22

水泵类

凯泉 (上 海) 、连 成( 上海 ) 、 东方 泵业 (上 海)

、南方泵业(杭州) 、双轮(山东) 或相当于

23

生活泵

凯泉 (上 海) 、连 成( 上海 ) 、 东方 泵业 (上 海)

、南方泵业(杭州) 、双轮(山东) 或相当于

24

消防栓

浙安(兰溪) 、姚江(上虞) 、杭州发达(萧山)

、元 安消 防( 永康 ) 或相 当于

25

消防箱

浙 安 ( 兰 溪 ) 、 姚 江 ( 上 虞) 、 杭 州 发 达 (萧 山 )

、 元 安 消 防 ( 永 康 ) 或 相 当 于

175

26

灭火器

北 京 首 安 、 天 广 中 茂 、 河 北 海 湾 或 相 当 于

27

风机 、风 阀 、风 口

浩龙(上虞) 、双阳(上虞) 、亿利达(台州) 、

精 帆 ( 杭 州 ) 、 上 海 专 风 或相 当 于

28

综 合 支 架 、 抗 震 支 架

恒光(萧山) 、迈讯(萧山) 、金鹰(萧山) 、杭

州 沃 艾 达 、 杭 州 银 汉 或 相 当 于

29

垂 直 电 梯 ( 客 货 梯 )

三菱、

日立、奥的斯或相当于

30 HDPE双壁 波 纹 管( 室 外

)

白碟、 中财、伟星或相当于

附表 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要求表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特别说明:

注:1、若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有品牌或价格等要求的,投标人在组价或报价时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或价格等要求进行组价或报价。对于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可在本表(若有)提供的材料品牌中任选一种或多种,若选一种的应在本项目中予以注明,若未注明今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中选择,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表品牌表所填写内容不作要求,但作为组价、报价、采购、验收、结算的依据。

2、因实际需要招标人可在上表规定范围外选择同档次的材料品牌,中标人采购

材料须按招标人要求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向招标人、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招标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不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厂家生产,中档或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 ,并符合环保要求。

九、投标报价的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毗邻

村庄、池塘,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

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

风险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

在报价优惠幅度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自行考虑,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

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2)因工程需外出考察调研的差旅等相关费用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

(3)预算审核时因图纸表示不清、前后矛盾、做法不明确等无法计算时,允许总承

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答疑会,答疑纪要可作为预算审核依据;若

176

施工现场发现存在与施工图不符,如降低标准(档次)、偷工减料、缩小尺寸、未

按图施工等情况于进度款和结算时需扣除。

(4)招标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施工临时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场地受限,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限用地红线范围

内,无临时施工用地,中标单位须自行考虑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占地并负责办

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超出红线范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与

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用

费、协调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

度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

以业主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交纳,不予另行计取。

(5)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等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

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组织实施,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施

工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施工现场引接点(承包人需提供需量设计,后续

如有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申请解决;如桩基开工前,发包人临时用电尚未办理

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

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承包人自行引接,引接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迁移、拆除等

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项目正式

移交前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月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6)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及质保书等相关材料,且须经招标人、监理签字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

人重新采购,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招标人或

监理发现中标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招标人、监理均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更

换合格的材料,如中标人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处罚甚至中止合

同,并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7)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各种原因停水停电或电容量不足,需由承包人自行考

虑配备发电机,配备蓄水池等预案措施,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考

虑,不另计取。

(8)本工程与大市政的界面划分与配合:详见发包人要求

177

(9)中标单位必须做好与大市政有关专业单位的配合工作及协调配合(提供总承包

管理费对应服务),对应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得

另行增加任何费用,也不得向上述职能单位收取。

(10)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对红线内及周边绿化、已完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

线等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按相关部门及第三人要求无偿修复,相关费用

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1)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12)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相关保费投标单位需在投

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保险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期限至

颁发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止。

(13)招标人在招标时已提供项目地质勘探成果及场地现状标高测绘成果(作为土

方开挖计量依据),桩基施工前后,均不再对场地土方标高进行实测,投标人自行

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相关费用,不作调整。

(14)中标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智慧工地”建设,以及民工宿舍“空调设

施”安装等,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中标人需考虑并计入

投标费率,中标后不予另行增加。

(15)招标人以现场实际情况移交中标人,如需场地平整、场地内原建构筑物老基

础及现状硬质路面拆除、外运与处置,地下 3 米以内障碍物的处理,由中标人在报

价优惠幅度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另计取。

(16)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地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承诺的安全

文明措施执行,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招标人、监理人将对中标人

按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担保。中标人负责

施工现场至批复的红线外雨污水接驳点手续办理、相关管道铺设,并承担费用,同

时需做好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及雨污水排放,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

周边道路的文明协调工作,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

活,由本工程中标人自行负责及协调处理。以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17)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价未达到合同总价中建筑安装程费的,发包人有权

对品质、标准作出提升要求。

178

(18)项目开工、政府相关部门(含其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导工作,

承包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布置场地,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本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室内外开荒保洁,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移交。此项费

用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20)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二年,本项目最终实现的景观效果须符合发包人要

求,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完成景观验收所需的调整以及最终景观效果与验收之间

的矛盾的变更。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并确

保 100%成活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

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一年。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扣除其相应余

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4 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

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

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

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绿化养护

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须保证最短的时

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发包人

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以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

内派人养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

由发包方确定,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

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养护范围内的苗

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整形、除草、松土等养

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

干干枯现象,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

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

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

费用包含在总价中。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

需全部成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凡以每平方米计算

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

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招标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可进行苗木移

179

栽,未经招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由中标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21)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

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进出相对独立的 6 间办公用房及 4 间生活

用房,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水电、网络、室外停车位等,施工现场办公、

临时设施及临时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上述临时设施场地、硬化道路等租用手续及费用、搭设费用、拆除

与清理费用、临时交通开口申请及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总承包其他费中,固定总价包

干,不作任何调整。

(22)若 EPC 总承包单位所提供的各类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

量、测绘等服务单位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或按规定必须以招标人名义委托的,招标

人有权自行确定服务单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中标人需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结合招标人需求及招标人内部招标采购周期,

负责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合理进度计划,因其提出时间原因导致的整体工期延误、返

工、做法变更调整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4)中标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预计分批设计、精装修设计因招标人或使用方需求

改变,导致的二次设计及主体、安装部分设计调整等风险因素,并在设计费报价中综

合考虑,后续不予增加设计费用。

(25)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需无

条件配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相关招标人提出变更条款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索赔费

用。

(26)本项目外立面脚手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其余部位根据相关主管部门

规范要求执行。

(27)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中标人/承包人承担或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8)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的外

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施工的整

体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统一收集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管理、协调、

配合服务及施工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

180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

析表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

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

价。

18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8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83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85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8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

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

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

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提供。

187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

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

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

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

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

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

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

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

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88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89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9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

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

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

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

或“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

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

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

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

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

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

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

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

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

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

191

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

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

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

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和“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

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

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

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

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

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

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92

17. 我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主 管 人 员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

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

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

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8.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

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

, 电 子 邮

箱:

1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

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

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93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

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9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

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

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95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96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7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98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99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

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

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00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

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

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

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201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20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

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

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20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在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日期:

205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 ,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日至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

字)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206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7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208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9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210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11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

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

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21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213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

人用文字提出)。

214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

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

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

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

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

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15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216

投标函附录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17

投标总价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间:

218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

人:(盖章或签字)

219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220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

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221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以及所需备品备件的要求。

222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223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

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224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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