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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
委托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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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会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学)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灵源村(杭州西站新城单元YH08-0901-10地块),东至良陸路规 划绿地,南至景云路及规划绿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YH08-0901-04地块。
3.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51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27平方米,不计客不计面架空层23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6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36班小学,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 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库(含社会公共停车位)、设备用房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投资估算59683万元,工程概算56552.53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34380.22万元。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付强_,身份证号码: 3625*开通会员可解锁*50, 注册号: 33015000 。
五、签约副委
签约酬金(大写): _参佰贰拾万零参佰柴拾贰元整,(小写)(¥ 3200372元) (含税价,其中税率为 6%,不含税价3019218.87元,税金181153.13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叁佰贰拾万零叁佰柴拾贰元整,(小写)(¥ 3200372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_ _。
其中:
(1)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_ 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 a
1. 监理期限:
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能出现的工程延期阶段和缺陷 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暂定为 640日历天。 (640日历天主要为施工工期,实际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 理单位进场开始至整体工程通过各项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全部竣工资料提交委托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且备 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及保修期内监理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为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施工工期延长,不再另 行追加监理费。)
64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 2026年 6 月 30 日始,至2028年 3 月 31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目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同本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目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 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2026_年____ 月______ 日。
2. 订立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 。。
3. 本合同一式壹拾捌份(正本叁份,副本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各执陆份(正本 壹份,副本伍份),承包人执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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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A MA
ロ 期: 2026年 月 日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执行。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_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2)
(3) 专用条件;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_ 本项目房建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桩基工 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网架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含战时设备)、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运动场地、看台、景观绿化、道 路及铺装、综合管网、海绵城市、标志标识、大门围墙等)、设备(变配电、电梯、空调、充电桩、光 伏板、黑板、电子屏、报告厅固定座椅等)、大市政配套〈燃气、电力、自来水、三网合一等)等其它 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工作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房建工程的施工阶段(含准备期)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 阶段的监理。还包括进行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协助合同及信息管理,配 合做好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现场协调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项验收(含 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完成项目的建委备案并交 付使用等监理服务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 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 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 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9) 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 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审查文件;4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6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7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8施工合同;9其他相关资料。
(11) 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 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 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 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4检查相应控制 点的保护措施。
(14) 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 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 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 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 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 站情况。
_(18)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 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 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 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 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详细记录建筑垃圾 减量化监督情况。
(2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控制。
团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6)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 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同步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联系单、现 场签证、变更洽商等涉及造价、工程量及费用相关事项的审核、复核与确认工作,严格依据合同、图纸及 规范把控计量与造价审核合规性,确保工程费用支付及造价变更真实、准确、合理;根据发包人要求与工 程造价相关的成果文件由项目团队中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盖章。
(2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 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8)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 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9) 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 出审查意见。
团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30)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 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
的要求:4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5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6施工顺序满足施 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 计划需要:8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_
(31)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 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 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2)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 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33)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 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5) 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6)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 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 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 、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 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8)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9)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 出现场。
(40)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 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_
(41)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 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
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 理报告。
(43)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 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 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 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_
(44) 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 申请,并签署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1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 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 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3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 、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 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5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 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6)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1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 家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家赔的原始资料, 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7) 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8)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 有关的证据。
(49)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50) 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1) 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 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2)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3) 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4)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 新审查。
(55)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56)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7) 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58) 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9)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60)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 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61)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2)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3)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4)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_(65)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6)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 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7)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 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68)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委托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 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 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 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 【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 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知(杭建工(2024) 124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 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 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 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 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 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概算量下降 750吨,约合下降 15 %; 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吨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 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综合利用专篇";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 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69)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对本工程士方调配的各项管理要求及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士方调 配全过程监理监管职责,监督施工总包单位全面服从发包人统一调配,确保土方调配工作合规、有序、高 效推进,保障发包人合法权益。
1)专项方案审核:监理人应审核施工总包单位提交的土方调配专项方案(含土方临时堆放专项方案) ,重点核查堆放地点、堆放容量、推放高度、围挡防护措施及排水方案,确保方案符合委托人指令要求、 国家及省市现行管理规范及工程现场实际,兼顾工期效率与施工安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堆放。
2)调配指令监管:监理人应监督施工总包单位严格执行委托人发出的土方调配指令,包括但不限于 士方开挖、临时堆放、装车、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等全部相关工作;土石方出土临时堆放期间,监理人 应每日巡查堆放现场,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执行;对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指令执行或拒不配 合的行为,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制止并同步书面告知发包人,同步留存相关监理记录。
2)调配土方质量监管:监理人应协助发包人对拟调配土方的质量进行管控,对施工总包单位拟纳入 调配范围的土方进行抽查核验,监督施工总包单位落实质量控制责任,严禁将不满足发色人要求的土方纳 入调配范围:若发现调配土方质量不合格,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置。 并跟踪处置情况,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3)调配相关资料监管:监理人应监督施工总包单位按要求建立并完善调配土方台账,收集整理运输 单据、接收方确认记录等全部证明材料,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确保资料可满足发包人及 审计单位核查需求;对资料缺失、不符的,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70)负责本项目大市政配套相关监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燃气、电力、自来水、三级合一等 配套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履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及文明施工控制职责,协调解决配 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矛盾及衔接问题,确保大市政配套工程顺利完工,满足项目整体使用及交付要求。
(71)工程自竣工验收至交付校方使用期间,监理人需履行监督、协调、核查职责,监督承包人整改 验收遗留质量问题、落实工程实体及教学配套设施保护措施,核查竣工移交资料完整性,监督现场清理及 消防、水电等特殊系统试运行,对接校方并协助组织正式移交,督促明确保修责任、告知保修流程,同时 做好移交期间安全管控,留存履职记录。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浙江省、杭州市)法规、规章。
(2) 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及批 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和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监理规范;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价规范、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章: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
(8)经过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__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委托人要求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_(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退休 或离开本单位的:(3)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 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更 换,如有上述特殊情况需更换,需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更换后的总监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总监,换总监 并需到项目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于确实不适合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调换。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合 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和大宗 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天内和(或)金额__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 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按通用条款约定,但监理人在要求承包人调换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前需经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前一周、3份);
2)监理月报(应包含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见证取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记录)(次月5日、3 份);
3)监理周报(次周、3份);
4)监理专题会议报告(会议结束后 3天、根据参加单位数量分发);
5)各项验收监理总结报告(验收后2天、根据参加单位数量分发);_
6)监理(工地)例会纪要(会后2天、2份)。
7)工程异常状况按委托人要求时间内提交报告,按工程实际状况提交专项报告,提交时间、内容及 数量满足委托人、政府及相关法规规定。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_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14_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_ 合同 终止 14 天内双方当面移交 。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黄烨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_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针对须委托人认可的答复事项,监理人有义务催告委托人。只有在委托人未在前款期限内作出决定, 且监理人在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发出明确裁明"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内容的催告函后, 委托人仍未在收到书面催告函后合理期限内答复的,方可视为委托人认可。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视情节严重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10-50%,最多不超过本合同 监理费总额。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_人民币_,比例为:____,汇率为:_____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本工程施工监理暂定合同价为_叁佰贰拾万零参佰柴拾贰元(¥ 3200372元)_,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2)结算监理费按《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标准,乘以中标费率 70.16 %(投标费 率=投标价320.0372万元/标准收费456.1534万元)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为: (暂定竣工结算审定造价为34380.22万元)
[314.7+(566.6-314.7)×〈34380.22-20000)÷(40000-20000)]×0.92×〈投标价320.0372万元/ 标准收费456.1534万元)
3)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施工工期延长,不再另行追加监理费。
4)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不再收取。
5)监理费报价已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 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费等以及所有为完成本次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有关的费用。并且已 包含附加工作、协调工作及延长期工作的所有费用,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人和委托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补贴、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因监理人过错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监理人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 成的损失。
2、支付方法及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缴纳暂定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 城建档案馆备案手续且项目交付使用且承包人提供合格结算资料后 10日内无息退还。
(2)开工后按季度支付(1-3月为1季度,4-6为2季度,7-9为3季度,10-12为4季度),每季支 付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监理酬金每季度付款额=(当季度经核定工程计量款/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 用)×监理合同价×80%,并在当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完成监理费计量报表上报委托人,委托人审核 后支付,监理费累计支付不超过监理签约合同价的 80%。
(3)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备案手续且提供结算资料后支付至监理签约合同价的 85% 监理费余额(余额按最终审定数扣除已付款计算)待本工程审计结束且项目交付使用且缺陷责任期滞后且 经委托人批准后予以支付。
(4) 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条件向监理人支付各阶段的监理费,监理人需在委托人每次付 款前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委托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委托人凭票付款,否则委托人有权范付监理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且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 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 目无延长期费用。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无附加工作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__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 (2) 种方式:
(1)提请_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_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另行协商。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经委托人同意,不 得外泄。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启用的或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谋取非 法利益。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 ,本项目相关资料经委托人同意, 不得外泄。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启用的或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谋取 非法利益。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_ /_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 条件,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 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条款
9.1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期满后7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概算量下降 750 吨,约合下降 15%; 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 场地与总平面布局,2. 土方工程设计减量优化,3.建筑设计减量优化,4. 结构设计减量优化(基坑围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5.机电设计减量优化(给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暖通专业),6.装饰装修设计减量优化,7. 既有建筑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建筑垃圾减量 化及综合利用专篇";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 实。
9.3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未根据委托人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的,应承担如下违约 责任:监理人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
监理单位未根据委托人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工作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 任: 监理人按 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
9.4 违约条款
监理人存在以下行为或事项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违约金, 一旦发生违约情形,监理人须按委托人指定时限,将违约金先行足额汇入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指定 账户,最终违约金金额以项目结算审定结果为准。因监理人违约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责任,均由监理人 自行承担。
1) 监理人员到岗率:项目总监到位率在80%,即每月不少于 24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在80% 以上,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达不到承诺的到岗率,总监理工程师按1500元/天/人支付违约金;其它人 员按 800元/天/人支付违约金。
2) 总监理工程师重要场合未经批准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按 5000元支付违约金。
3) 监理机构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离职、身体健康等)确需更换的,需报委托 人、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予以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人员资质和技 能水平。更换总监的按 5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更换专监和其他人员的按 1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4) 如无充分正当理由或监理人未经得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总监的按 50000元/人/ 次支付违约金,更换专监和其他人员的按1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委托合同,并 要求赔偿损失。
5) 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关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书面 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如监理人未按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 理人员,则按 1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6) 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整改,监理人未按合同或规范要求采取监理 措施的,每次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返还趋约金,如返还,在下次监理费支 付时返还。
7) 监理人必须核查现场签证、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 变更、委托人为加速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理人必须对联系单及时进行签证, 签证内容必须详实,或联系单涉及隐蔽工程内容的,必须有录像或照片,如事后补签或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按 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8) 监理人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督促承包人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得掩盖、隐 瞒质量缺陷、问题。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故意瞒报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如与承包人一起 隐瞒事实真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委托人可中止合同,监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 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索监理方责任的权利。
9) 如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履行监理职责,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 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和目标,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整充实力量,监理人须无条件 接受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委托人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费判除未支付的全部监 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
10)监理人未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或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 5000元/次支 付违约金;监理人未在委托人要求的工作时限内完成相关监理工作的,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若上述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11)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上级检查被通报批评或发生群众上访、投诉事件或媒体曝光不良事件 或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美丽杭州"、"安全护航"、数字城管以及信访件等,委托人有权根据违 约情节轻重,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000-50000元/次。
12)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须廉洁自律,严禁行贿、受贿行为,如有发生并经确认,将以行(受) 贿额5倍支付违约金,并撤换监理单位当事人。
22 10
13)现施工管理考核严格按照委托人、监理"三控三管一协调"执行。
A-1 勘察阶段:__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 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A-2 设计阶段: __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 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 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A-3 保修阶段:__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 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__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 名称 | 频 皇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 工程技术人员 1 | |||
| 辅助工作人员 2. | |||
| 其他人员 3.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 办公用房 1. | |||
| 生活用房 2. | |||
| 试验用房 3. | |||
| 样品用房 4. | |||
| 5.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r |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
| 6. 其他文件 | 如有,另行约定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 通讯设备 1. | |||
| 办公设备 2. | |||
| 交通工具 3. | |||
| 检测和试验设备 4. | |||
【日本】【
甲方(全称):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项目负责人: 黄烨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项目负责人: 付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联系人:宫达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 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 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 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 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条 甲方(含甲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 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乙方的以任何名义支付的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 他经济利益。
(二)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得接受乙方提供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 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四) 不得接受乙方购置的或长期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受礼者自收受之目起一个月内上交至甲方监察审计部 门。
(六)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三条 乙方(含乙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 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不得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 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等;不得向甲 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三)不得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得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 设备。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 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乙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六)对甲方提供的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纪违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七)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 等活动。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 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乙 双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 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且双方有义务将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四)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 责任。
(五)由于甲乙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以下无正文)
安 全 协 议
| 甲方: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 乙方: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甲方项目负责人:黄烨 |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乙方项目负责人:付强 |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甲方安全部门联系人:徐兴旺 | 申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加强项目建设、物业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合同的正常履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合同履约中双方的安 全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 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 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双方职责分工抓 好落实工作。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 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优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 工,防止施工扰民。
5.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 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 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 甲方应当将项目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甲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 体系和规章制度,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3.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 改。
4. 甲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
5.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 合同工期。
6. 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包含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相关费用。
7. 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8. 甲方可按项目情况委派第三方飞检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环境等检查工作。
1. 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主体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2. 乙方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至少每月 次)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 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 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4. 乙方应负责为履行合同的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合同履约中因自身因素造成工程、财 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工作。
5. 乙方应开展目常安全交底,利用晨会、班前会议、班组长会、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与渠 道,进一步落实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6. 乙方应根据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患编制 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甲方(安 全管理部)备案。
7.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发生人身事故、 安全事件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8. 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9.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专项检查和委托的第三方飞检单位安全检查工作,遵 守第三方巡检工作制度,不得与飞检巡检人员产生业务外的接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 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同类隐患多次发生、存在 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及不配合甲方安全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责任书) 等约定或按三千至一万元/次(项)处罚乙方。
10.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事件)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 甲方(安全管理部)报告情况,若未及时报告或有瞒报、谎报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责 任书)约定或按不少于一万元/次处罚乙方。
考核工作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依据 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甲方制定的《项目安全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下元正文)
| 到位率承诺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
|---|---|---|---|---|---|---|---|---|---|---|---|---|---|
| 专业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 | 施工安全管理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 | 机电安装工程 | 士建 | 士建 | 士建造价 | 士建 | ||
| 上岗资格证明 | 可考 | 33015000 | 专监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专监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浙建监2007020127 | 专监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专监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 33019481 | 2212TJ0100293 浙建监员 | 1807AZ0100052 浙建监员 | 建[造]11223300013789 | 1906T J0100770 浙建监员 | |
| 络制 | 国家级 | 省级 | 省级 | 省级 | 省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 11 11 11 2 17 2 27 27 11 11 11 11 11 20 11 2017 11 11 11 11 11 2017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21 11 11 11 11 11 11 11 2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 | 注册监理工程 师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 明 | 监理员 | 监理员 | 注册造价工程 师 | 监理员 | ||
| 駅称 | 高级工 程师 | 工程师 | 工程师 | 工程师 | 工程师 | 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 程师 | 助理 T 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 程师 | ||
| 身份证 姓名 岗位 | 3625*开通会员可解锁*50 | 422*开通会员可解锁*75 | 321*开通会员可解锁*110 | 51*开通会员可解锁*6151 | *开通会员可解锁*723121X | 23*开通会员可解锁*4030 | 429*开通会员可解锁*732 | 5224*开通会员可解锁*10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5450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719 | 331*开通会员可解锁*872 | ||
| 付强 | 刘晨曦 | 廖勇 | 白祥勇 | 白龙 | 周幸 | 曾俊 | 王专 | 杜伟钢 | 陈立 | 林邻庭 | |||
| 总监理工程师 | 质量专监 | 安全专监 | 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监理工程师 | 装修专业监理工 程师 | 机电安装工程专 业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监理员 | 业监理员造价工 机电安装工程专 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资料员 | |||
| से के लि 岗位 | 关键 | 岗位 | 其他 | 岗位 | |||||||||
ల్లి ప్
公司部分
24
附件:监理人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