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堡单元SC120303-16地块36班小学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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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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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九堡单元SC120303-16地块36班小学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9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1月27日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37号

联系人:杨伶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89号

项目负责人:李文斌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李文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3368749@qq.com

1.1.4

工程名称

九堡单元SC120303-16地块36班小学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九堡单元,钱塘快速路以东,九田路以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水、电、暖)、装饰装修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消防工程、智

能化工程、幕墙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线、设备(空调、

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

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78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30

计划竣工日期:2028 2 17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797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后缀名为“.HzZbs”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书(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勘察测绘资料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2月07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李工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2月10日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5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9203.6642 万元,暂列金额 685.142203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

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29203.6642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中要求报价的均应报价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642。

6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

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

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 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以保函、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

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

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清晰 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

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

7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8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2月18日 14: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第401开标

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9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10

应推荐□3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本项目不采用)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况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定标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定标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定标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7.2.6

现场面试

(本项目不采用)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20%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清标内容等;☑2.企业实力:15%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

程度)等;☑3.企业信誉:15%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

11

☑4.投标方案:20%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15%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5% 主要包括维护团队、维保响应时间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12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13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

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

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

14

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15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3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16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17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18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

或电话通知为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888号新达成大厦)4 楼(同开标地

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施工组织、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等 ;具体

19

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开通会员可解锁*〕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20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1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

☑实施BIM的内容: 地下室采用BIM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省标化工地标准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争创“西湖杯、钱江杯”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22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23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4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

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

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

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25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

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

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

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

(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

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

26

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

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

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

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

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

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

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

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

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

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

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

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

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

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

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7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

0-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3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2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28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工程竣

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的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

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

工部分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中

4

29

标备案资料);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证

明。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

规模,如不能体现上述特征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

的顺序进行认定。】

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以

项目负责人身份(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指施工

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

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

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部分的),每个得2分,最高

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中

标备案资料);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证

明。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

规模,如不能体现上述特征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

若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合同和工程竣

工验收证明中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不予得

分。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工程竣工

验收证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

料)的顺序进行认定。】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5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

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

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

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

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如同一业绩既满足资格业绩条件、企业业绩与

30

人员业绩的可同时得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拟派班组项目班组人员配备符合项目班组人员配备

表的(人员配备表后附)共计得2分,提供符合项目

班组人员配备表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

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

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印章)。不满足的少一个扣0.5分。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

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

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人数(人)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造价负责人

1

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投标单位

4

土建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安装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景观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安全员

3

具有C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8

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证

9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证

10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证

31

11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证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

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

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

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

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

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

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

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

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

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

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

3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

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

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4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

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

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

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

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

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

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

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

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开始书面答辩, 2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

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

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

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

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

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35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

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

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

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

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

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

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

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

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

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

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

(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

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

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

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

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

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36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

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

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

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

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

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

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

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

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

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

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

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

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

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

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

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

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

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

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

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

37

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

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

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

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

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

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38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

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

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

收答辩单。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

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

载明并做亮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

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

合同。

2、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1、电梯技术规格表

1:

内容

编号

1#楼教学综合楼

数 量

1

1

用途

无障碍电梯/担架电

无障碍电梯

39

运行方式

单独运行

电 梯 厅

载 重 量(KG)

1000KG

1000KG

速度(m/s)

1.50m/s

1.50m/s

层/站/门

6/6/6

6/6/6

基站

机房位置

无机房

无机房

宽(mm)

2200

2200

井道尺寸(净)

深(mm)

2200

2200

开门方式

中分式

中分式

电梯配重位置

土建门洞尺寸(mm)

1100*2200

1100*2200

轿门尺寸

标准

井道结构

砌体

砌体

机坑底标高(m)

-7.400

-7.400

地下一层(m)

-5.700

-5.700

1 层(m)

0

0

2 层(m)

5.500

5.500

3 层(m)

9.500

9.500

4 层(m)

13.500

13.500

(建筑标高) 

5 层(m)

17.500

17.500

底坑深度(m)

1.7

1.7

提升高度(m)

23.2

23.2

顶层高度(m)

6.9

4.5

1合计电梯数量2台

2:

内容

编号

2#楼教学综合楼

数 量

1

1

用途

餐梯

货梯

40

运行方式

单独运行

电 梯 厅

载 重 量(KG)

400KG

400KG

速度(m/s)

0.5m/s

0.5m/s

层/站/门

2/2/2

2/2/2

基站

机房位置

无机房

无机房

宽(mm)

1500

1500

井道尺寸(净)

深(mm)

1800

1800

开门方式

中分式

中分式

电梯配重位置

土建门洞尺寸(mm)

1100*1300

1100*1300

轿门尺寸

标准

井道结构

/砌体

砌体

机坑底标高(m)

-0.400

-0.400

1 层(m)

0

0

服务层标高

尺 寸 ( 建 筑 标

高)

2 层(m)

5.000

5.000

底坑深度(m)

0.4

0.4

提升高度(m)

5

5

顶层高度(m)

4.05

4.05

2合计电梯数量2台

3:

内容

编号

6#公共车库门厅

数 量

1

用途

无障碍电梯

运行方式

单独运行

电 梯 厅

载 重 量(KG)

1000KG

速度(m/s)

1.5m/s

41

层/站/门

2/2/2

基站

机房位置

无机房

宽(mm)

2200

井道尺寸(净)

深(mm)

2200

开门方式

中分式

电梯配重位置

土建门洞尺寸(mm)

1100*2200

轿门尺寸

标准

井道结构

砌体

机坑底标高(m)

-7.200

地下一层(m)

-5.700

服 务 层 标 高 尺

寸 ( 建 筑 标

高)

1 层(m)

0

底坑深度(m)

1.5

提升高度(m)

5.7

顶层高度(m)

4.4

3合计电梯数量1台

本项目总共合计电梯数量

5台

注:

1)上表中楼层标高尺寸为目前施工图上的尺寸,仅供参考。楼层最终实际标高尺寸可能会有所

变化,中标人须按实际层高提供电梯。

2)电梯井道尺寸允许±3.5CM的合理偏差。

3)电梯井道圈梁现场按不小于2500mm间距一道设置,中标人须自行考虑导轨支架安装问题,

费用不予增加。

2、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2.1、电梯的工作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适应本标书本章中第二条

“总体要求”所有条款,并运转顺利、正常、

可靠。

2.2、可靠性要求:

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 20 小时,全年 365 天。

2)电梯的使用寿命不少于 20 年,在投入使用 20 年内,制造商能保证配件的供应。

42

2.3、配置要求

1)梯型要求:3 台无机房客梯,采用技术先进的无齿轮曳引机客梯。

2)采用全电脑集散模块化串行通讯网络控制系统。

3)开门系统采用 VVVF 门机系统或其它性能相当的门机系统。

4)曳引机型采用无齿轮曳引机。

2.4、操作方法:

所有电梯集选或并联运行。

2.5、所有电梯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1

电梯的水平振动、垂直振动

加速度

电梯轿厢运行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

于15cm/s2和25cm/s2

2

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1.5m/s2

3

噪音指数

轿内≤50 dB(A)、开关门≤55 dB(A),机房≤70dB

4

平层精度

在±4mm范围之内

5

平衡系数

在0.4~0.5之间

6

运行故障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3次。

7

控制柜失效(故障)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3次。

8

故障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不超过60分钟,如超过,每次罚款1000元

9

一般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超过,每小时罚款50元,按小时累计

10

重大故障修复时间响应时间

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超过,每天罚款1000元,按天累计

11

开关门时间

开关门时间4秒以内

2.6电梯基本功能

2.6.1所有电梯要求具备标准功能外并必须具备以下功能:(标准功能以投标提供的对应型号的

样本中所列功能为准)

序号

基本功能描述

1

有/无司机操作

2

运行速度

3

超重警告(轿箱内配有电子连续称重装置,精度1%,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

置)。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语音警报和文字显示,当超

重现象消除时, 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4

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控制中

心和控制柜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5

五方通讯:电梯机房、底坑、轿顶、管理中心和轿内之间能五方互通,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

按钮能向机房和管理中心呼叫、通话。电梯中标人负责轿内、底坑、轿顶、机房、安全中心的

43

对讲设备,井道内的线缆和管线,轿厢监控的随行电缆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将费用计入投标

总价。电梯井道至消控中心的通讯管线的敷设由电梯中标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公司负责实

施,五方通讯中的井道与管理中心内的接线及调试工作由电梯中标单位负责,并将费用计入投

标总价。总之,由中标人或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负责完成五方通讯的所有工作。

6

轿厢紧急电源:停电发生后,紧急照明灯及电扇自动打开保持通风,可持续照明时间不小于2

小时,且照明可以保证对操纵盘按钮、报警装置的控制,恢复供电后自动关闭。

7

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

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通风。通风装置应为低噪音。

8

96333功能: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

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

监测要求(BA接口):

1)供货方提供的所有电梯需集中在安全中心的监测。内容包括:运行/停止情况显示,运行方

向显示,紧急停机或安全装置运营情况显示(声光信号报警)

2)供货方应提供所有电梯控制柜到安全中心的信号传输所需的接口端子及通信软件。(须提

供接口方式,并提供开放协议,以保证与楼宇控制系统的联结,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9

火险紧急返回

1)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

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2)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投标报价中须含井道内的通讯

线缆的费用。)

10

控制柜内须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11

可以通过在控制柜的设定,取消某些楼层的停靠。

12

厅外层层显示: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

13

满载不停并在楼层显示器上显示满载。

14

基站关机

15

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6

故障时自动停靠站。

17

乘客电梯开门保护采用光幕保护,不小于70束红外光幕保护,光幕的覆盖范围为25mm-1800mm

(从轿门地坎往上开始测量)。

18

轿内误召唤消除:如按错了轿内层站按钮,只要把同一按钮连按二次,就可取消召唤。

19

轿厢开关门保护:当电梯开门时间超过预定值时,电梯会强行关门而应答其他信号。当电梯强

行关门几次未能关紧,电梯将打开轿门,停止运转,内外呼梯信号均被自动取消。

20

换层停靠:由于某种原因,电梯到达目的楼层后,门不能完全打开,电梯将会把门关闭,驶往

最近的楼层。

44

21

消防梯需满足当发生火灾时,受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或首层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控制进入消防

状态的情况下,应达到:

1、电梯如果正处于上行中,则立即在最近层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

梯门。

2、如果电梯处于下行中,立即关门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3、如果电梯已在首层,则立即打开电梯门进入消防员专用状态。

4、各楼层的叫梯按钮失去作用,召唤切除。

5、恢复轿厢内指令按钮功能,以便消防队员操作。

6、关门按钮无自保持功能。

7、具有消防迫降、及消防迫降反馈功能,满足消防运行、消防验收一切功能。

22

无障碍功能:电梯门开启净宽大于或等于0.90m;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50m,宽度大于或等于

1.50m;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不锈钢);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

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面不锈钢;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

清晰显示和中文报层音响。仅适用于无障碍客梯。

2.6.2投标人须对以上基本功能要求作出如实准确的答复。以上功能是业主对电梯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电梯功能要求,电梯相关资料可在中标后提供。

2.7电梯装修要求

2.7.1装修要求

序号

名称

各台电梯装修要求

1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壁厚不小于1.5mm;其中正面90厘米以上为镜面不锈钢。

2

轿箱地面

喷涂轧花钢板,上覆加厚耐磨地板胶(由投标人提供式样及颜色供招标人选

择)

3

轿厢顶

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缆、低噪音通风扇、轿箱的

顶部含灯光,(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

4

轿 门

自动双扇中分门,发纹不锈钢,红外线光幕保护。

5

操纵盘

装有触模式背景照明的金属楼层按钮。(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

操作盘必须设置在轿厢前壁。

6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7

轿厢门坎

铝合金

8

厅门坎

铝合金

9

厅 门

发纹不锈钢

10

门 套

按装修图纸实施

11

门厅按钮及显

楼层显示器与按钮装在同一发纹不锈钢面板上,装有微动照明的触摸式不锈

钢按钮。每层均有楼层液晶显示、满载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

45

修显示。(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

12

彩色显示屏

每个电梯轿厢内设置不小于15寸的彩色显示屏,内容可由消控室统一控制

2.7.2安全设备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限速器;(5)

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施。

2.7.3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考虑学校的特殊性,其中梯控系统须符合学校的特殊要求。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新建36班小学,配建各类配套附属,配建各类停车位。项目建

设用地面积3187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32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873平方

米(计容建筑面积3177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330平

方米,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九堡单元,钱塘快速路以东,九田路以北。

二、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水、

电、暖)、装饰装修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景观绿

化工程、标识标线、设备(空调、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提

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总包界面划分

(一)电气系统:

1、电气系统从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始计算;室外电缆井、预埋电缆保护管计

入本次清单;

2、地下室电动卷帘控制箱及配线配管涵盖在产品内,计入土建清单。

3、灯具以装修图纸为准。

46

4、充电桩设备不计入本次范围。

(二)给排水系统:

1、给水管室外与室内以建筑外墙皮水表为界;

2、室外生活给水管从总水表后第一个阀门开始计量(含水表井);

3、室内排水管、雨水管计算至室外第一口市政井;

(三)智能化系统:

1、三网通信接入及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由运营商自行设计并实施,通信接

入设备由运营商提供,本次清单不计入;

(四)暖通工程

1、教学楼各个教室中预留的分体空调计入清单范围中;

(五)土方工程

1、基坑线至地下室外墙线范围内回填至地下室顶板高度,工程量计入地下室回填,

其余室外部分回填计入本工程景观专业清单范围中。

(六)室外景观

1、室外嵌入式篮球架需安装到位;

2、单双杆器械区需安装到位;

3、网球场、排球仅做预埋件,足球场球门不计入;

4、LD-3.02.1中的景观成品雕塑不计入、两种户外运动教学设施计入;

5、LD-3.04.1中的景观成品雕塑不计入、成品书报屋不计入;

6、LD-5.01中的各种指示牌及宣传栏计入。

(七)光伏工程:

1、光伏工程按装机总容量编制,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实际二次深化考虑,深化费

用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不做调整。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

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

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

47

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5、《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8〕578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

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

筑施工领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省建设厅关

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关于贯彻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等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等;

6、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提供的全套施工图(提供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1月);

7、浙江浙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坑围护施工图(提供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年09月26

日)

8、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报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年9

月4日);

9、杭州诚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土方测量报告(报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年09月);

10、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

11、招标文件及补充。

12、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四、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五、取费标准: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及税金等报价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的

规定,即不得低相应下限费率,具体如下:

建筑装饰工程(不含3、4、5、6#楼):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

低于9.25%。

48

建筑装饰工程(3、4、5、6#楼):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8.42%。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7.35%。

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6.64%。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8.81%。

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应包括投标单位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

用,以及投标单位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

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及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中规

定的相应下限费率的20%报价,具体如下:

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49%。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3.26%。

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78%。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56%。

3、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的规定报价,投

标费率政策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具体如下:

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25.78%,投标费率不

得低于基础费率的30%。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30.63%,投标费率不得低

于基础费率的30%。

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30.97%,投标费率不

得低于基础费率的30%。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18.75%,投标费率不得低

于基础费率的30%。

4、税金。税率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

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的规定报价,费用不得竞争, 税金取费费

率为9%。

六、其他项目费

1、本工程暂列金额除税价 628.570828 万元,含税价 685.142203 万元,其中:

(1)标化工地暂列金额:除税价104.617144万元。

49

(2)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 元。

(3)其他暂列金额:除税价523.953684万元。

2、暂估价:无。

3、计日工:无。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无。

七、其他说明:

(一)通用部分

1、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建设(代建方)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

求进行报价,若建设(代建方)与国家/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行。

2、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窗、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口,

请投标人自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

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

将不获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

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

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

容)的全部费用。

5、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

内容。

6、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后

所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地

下室的除湿、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

合考虑费用整。

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

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8、本工程中打桩场地硬化道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

50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

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

停电或用水用电高峰,应准备相应的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泵、发电机等),费用自

行考虑在措施费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11、甲方另行分包的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环境监

测等工程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不计取总包管理费,但不能免除总包对专业承包工程应

履行的配合义务,总包单位需预留水电管网等接口、管线打孔、补洞、保护费用由投标

人承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

用。

12、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13、技术措施费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本招标工程

量清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施工电梯基础费用、

洞库照明费”等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包干,由各投标人根据自

己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

14、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技术

措施费(如桩基施工对周边影响处理费用等),计入在地下室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技术措

施项目中“其他措施费(整个工程)”清单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5、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运、

人工搬运等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

行支付相关费用。

16、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后的临时通道铺设加固及今后复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7、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

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

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

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

51

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垃圾等内容。

18、土方类别详见地质资料,包括原有建筑垃圾、综合土、混凝土基础等,中标后

不因土质类别不同而调整,用地红线范围内土方开挖的原始场地平均标高为85黄海高程

5.89m,详见测绘文件,投标单位中标进场时,招标人将不再与之重新复合场地标高,

结算时按照本次招标提供的测绘文件的标高进行结算。投标人可自行测绘场地标高,自

行考虑报价。

19、场地内如有暗塘等处理、抽水、清淤、回填土方,处理后满足打桩场地要求,

充分考虑所需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含在项目整体报价中,中标后不做增加额外费用。

20、深度不大于4米的地下障碍物影响打桩的费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计入综合报

价内。

21、工程桩、围护桩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请投标人在围护和桩基工程综合单价中

考虑。

22、工程中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磨边、铣槽、表面处理(酸洗打蜡、

镜面处理)、开孔、倒角、磨边、六面防护处理、背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

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3、石材幕墙工程中综合考虑石材弧形架构费等异形材料加工费,由投标单位综合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

24、本工程的所有石材及瓷砖、玻璃、型材、装修建材、管线、灯具等材料进场前

中标单位先提供样品由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方确认后方可进场,请充分考虑风险后报

价。

25、所有饰面材料(涂料、瓷砖、石英纤维板、木饰面等)及铝板、铝合金型材、

玻璃等均未区分颜色,请投标单位自行充分考虑不同颜色和规格的报价的影响,实际施

工时按业主、设计要求调整(如:幕墙玻璃如需均质处理),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变。

26、玻璃需采用原厂原片,加工工艺需按照先钢后镀,确保玻璃质量。

27、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基础及框架体现浇砼采用泵送。砼梁、板、柱不再

注明高度或者标高,因高度引起的增加费用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充分

考虑。

28、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清单项目特征所列砂浆标号为非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按对应标号

的预拌砂浆,其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52

29、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

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等确认许

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但费

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30、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列入措施费中,

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31、疫情防控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总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费用。

32、投标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自行考虑深井使用时间,深井停用必须经

设计院同意。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此风险,结算不因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调整造价。

33、塔吊的承台基础(含塔吊桩基)按综合价包干考虑(综合价,内容包括承台基础

开挖及其围护费用、承台基础、承台配筋、塔吊桩基、预埋节、塔吊基础桩机安拆费及

进退场费等),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34、本工程设有PC构件,请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将PC构件相关的塔吊基础

(含桩基)、塔吊吊装(PC构件不允许切割吊装)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相关技

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因单块PC构件重量、PC方案等相关内容变化而另行

支付相关费用。

35、本工程混凝土的标号较多,按照图纸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界面进行合理工作面划

分,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标号砼采取确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且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措施要求,

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虑,价格不予调整。结算时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结算。

36、外立面铝板、玻璃、涂料、栏杆等涉及整体效果的材料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

费用不得调整。

37、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图

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

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

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如发现清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不符,请投标人提出书面意见

以便答疑,如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中标后不得以清单描述与设计做法不完全一致而要

求调整清单或拒绝按图施工,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38、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所报

综合单价应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53

39、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

价与合价中;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

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

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

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结构偏差等产生的费

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

40、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

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41、临电变压器防护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42、因重大会议、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等,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

的,所有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

措施增加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在综合单价报价中充

分考虑,自行报价;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相关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

担。

43、因疫情防控限制施工,所需要的赶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就

此事件就材料设备的租赁费用进行费用索赔的签证,不签证窝工索赔,停工期间除必要

的看护人员外施工人员要求做遣散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44、临时围墙属于组织措施费范畴,由总承包单位施工。目前地块现有围墙的位置

局部可能需要移动,现有围墙的标准也达不到杭州市相关部门要求,中标后由投标人整

改直至达到要求,并且完工后做好临时围墙拆除和清运工作,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

考虑。

45、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

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在备注栏中标明

品牌;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也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选择的品牌。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

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

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6、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

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

54

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请投标人自行

考虑计入相应报价。

47、本工程所有成品保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相应清单项目报价中,结算

时不作调整。

48、施工临时道口开通审批和临时道口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计入投标报

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土建工程

1、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现有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

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各种垃圾等)的处理(包括挖除、外运)。由投标单位

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清除地下障碍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地下

障碍物影响桩基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内

(含【4】米)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在挖土方子目中综合考虑,计入相

应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超过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外地下障碍物清理、外

运及回填等费用另行计算。

2、土方类别、地下水位高程参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土质分布类别、地下水描

述,请投标人结合现场踏勘充分考虑,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清单子目综合

单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配电箱、消火栓墙面留洞,洞深同墙厚,留洞时四边大于孔洞100,背面均做钢

板网粉刷,特殊情况另详;若配电箱等预留洞深同墙厚时,洞口背面应用不燃材料封堵,

并应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预埋木砖均需满涂氟化钠防腐剂,预埋铁件均需除锈

处理,刷防锈漆两道;室内外露明金属构件的油漆(除注明外)均为刷防锈漆二度后再做

同室内外部位相同颜色的水性氟碳树脂漆;在雨棚、挑板、檐口、无遮阳板的窗上口及

挑出较多的装饰线脚前端的粉刷下部均应作出滴水线,滴水线的宽度和深度均为10,并

要求平直、整齐光洁(困难情况下可用老鹰嘴);以上工作内容请投标单位在相应工程量

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内不再一一描述。

4、所有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时,其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满足施工规

范的要求。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平整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则总承包

人必须重新返工处理该地坪直到平整度达到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不

再增加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5、本工程中所有装饰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

55

水、混凝土无障碍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的清单项目

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一一列项相关模板子目。

6、浇筑框架柱、剪力墙和地下室混凝土墙的上层混凝土前应清理施工缝,将表面松

散部分去除并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不得留有积水。在施工缝表面涂刷水泥净浆两遍,并

应及时浇灌砼。以上费用在混凝土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

关费用。

7、所有管井(送风,排烟井除外)管线安装完毕后,在每层楼板处后浇钢筋砼或

者相应其他措施作上下层防火分隔,各投标单位需在整体报价中综合考虑费用,中标后

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8、本项目基坑围护、土方工程、地下室土建工程、地上单体土建工程、室外工程

的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电梯等相关内容均在“基坑

围护”技术措施费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考虑

并列项,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清单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

9、屋面泛水、分格缝、压顶收边等内容,已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中,由投标人自

行在相应的报价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内墙阴阳角(包括门洞两侧)阴阳角内嵌塑料条,相关费用计入墙面抹灰项目

综合单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1、所有室内墙面、柱面粉刷部分的阳角和门洞口的阳角应做20厚1:2水泥砂浆护

角,相关费用计入墙面抹灰项目综合单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2、所有铝合金门窗的门锁、拉手、地弹簧、门铰、儿童锁、合页、防坠落、门吸、

限位装置等五金以及内外打胶等费用均包含在铝合金门窗清单综合单价中。门窗安装采

用精尺寸后装法;外窗固定玻璃安装应采用内装工艺,配套铝合金压条应设置于室内面;

外墙采用外平开窗时,应设置儿童锁和防松脱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

扇向室外脱落装置和防盗块;平开窗、平开门、推拉门均采用多点锁,推拉门应采用执

手锁;阳台推拉门应配防脱落块和上下防风块;连接用紧固件和五金件均采用奥式不锈

钢。以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3、铝合金型材系列因不同品牌和厂家的选用,比重会不一致,若有差异(包含系

列不同),施工前必须经设计人及招标人同意,重新开模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

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得调整。如投标人需深化设计需经设计人及招标人确

56

认,价格按中标价不做调整,相关深化设计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本次报价中应包含铝

合金表面颜色及施工时可能发生色系调整的费用。

14、本项目铝合金门窗样式较多,开启方式多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窗户形式需结

合图纸大样图进行报价,且部分窗户需采取加固措施,以上费用在相关子目中综合考虑,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相关费用。

15、安全玻璃的选择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的要求。所有

铝合金门窗玻璃均采用安全钢化玻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

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6、消防救援口应采用易碎玻璃、贴消防救援标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

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17、装修工程中所有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

具等而需在相关面层上预留孔洞、开孔或者加固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

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8、幕墙玻璃、防火门、瓷砖、铁件等非常规尺寸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增加的

费用计入本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19、外立面门窗、幕墙工程等涉及的外立面清洗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在相应清单子

目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调整。

20、施工单位需要考虑工程移交前工程范围内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及施工现场配备

保安人员做好防盗、防损工作所需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21、本工程量清单中桩基长度(含试桩)按设计有效桩长(不含加灌)计入,结算

时按照打桩记录(不含加灌)按实结算。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需要注意考虑试桩的桩顶

设计标高至原始地坪的长度,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桩基混凝土的充盈系数超出图纸约定

范围外不再调整。

22、工程试桩位置由建设单位指定。

23、本工程中凿桩头工程量按根计量,结算按现场签证工程量计入,未签证则不予

计取。

24、基坑围护内支撑体系等项目的拆除方式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包含外运、

清理及拆除的钢材、钢筋、混凝土回收费用等,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

今后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25、围护工程的格构柱、型钢桩、预应力钢支撑等回收后的检查整修费用计入报价

57

内,结算不做调整。

26、围护工程的型钢、预应力钢支撑、钢柱、钢梁等涉及到租赁时间均由投标人自

行根据各自的工期安排报价,结算不就此租赁时间签证费用。

27、投标人必须做好基坑围护桩间土的处理工作,保证基坑安全,相关费用在措施

费中考虑。

28、本工程桩基成孔方式及打桩机械由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结算不做调

整。

29、桩孔回填材质请各投标人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报价。

30、桩基检测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桩不合格,则所有的补桩及承台调整所产生的

费用及重复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做桩基检测的配合工作(包

括且不限于接桩头、抗拔桩反力支座、钢筋焊接、预制桩的压装机配合等),相关费用

综合考虑。

31、TRD连续墙、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冒浆造成的水泥凝固体及硬块处理及外运

费用、桩的冷缝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

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2、立柱桩、SMW工法桩、预应力钢支撑、拉森钢板桩等钢材回收后的检查整修费

用计入报价内,结算不做调整。

33、土方场内短驳等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考虑在挖土方子项中计入报价。

34、施工单位因施工机械进场施工而进行的必要的场地处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并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5、对大体积混凝土采取的降温措施费用,列入砼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算,投标

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施工经验等采取的降温费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费

用不作调整。

36、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模板类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报价,结算

不做调整;本项目叠合板按现浇混凝土板模板支撑体系考虑,所需模板的清单工程量按

叠合板面积乘以0.65系数计算,叠合楼板之间的后浇混凝土板带模板不另计算。投标人

可自行考虑支撑体系并综合考虑报价,但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前述口径结算,综合单价

不调整。

37、预制构件工作内容包括构件供货、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运输费、卸货及堆场、吊

装(包含因无法使用塔吊而使用汽车吊费用)、校正、座浆、注浆、灌浆、接缝、灌缝

58

处理、成品保护等(排架支撑、斜撑、螺栓等周转材费用自行考虑,均含综合单价中,

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38、预制构件的安装方式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单价不因施工工艺的不同而

调整。

39、本工程钢筋直径≤14时,采用绑扎连接,直径16~18的水平钢筋采用电弧焊,

直径16~18的竖向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20的水平钢筋及直径≥20的竖向钢筋采

用机械连接,连接接头类型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实际施工不同由投

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按此口径计算不作调整。

40、后砌填充墙的拉结筋、构造柱等二次构件的钢筋与混凝土构件的连接方式清单

按预留考虑,实际采用植筋的,结算时也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并报价。

41、本工程技术措施费(含模板、脚手架等)需按《杭建工发【2021】358号文关

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执行采用工具式脚手架、支撑架及模板,

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费用。

42、本工程如幕墙、精装修、电梯、智能化、空调、钢结构、坡道雨棚、景观廊架、

雨水收集系统、抗震支架、铝合金门窗、标识标牌、泛光照明、光伏等分项工程必须进

行二次深化并经甲方及设计院确认,所产生的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中标后

不再增加。

43、施工排版设计深化费(砌块、地砖、幕墙等),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应的综合单

价中 。

44、所有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工程量按图示表面积计算,防水层数、搭接及附加层

用量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45、人防门预埋件应在人防门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子目不再单列。

46、防火卷帘等的电动装置包括配套的电动装置箱主材及安装费用。

47、基坑围护中水泥搅拌桩、预制桩清单等桩基有效桩长计取,综合单价包含实搅、

空搅相关费用。

48、TRD连续墙因施工工艺导致桩顶以上部分实搅的相关费用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在单价中。

49、在门窗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一些检验、试验费用(包括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一旦中标不得以任

何形式及理由要求增加该项费用。

59

50、外墙铝板、铝合金线条等施工时,采用吊篮或脚手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

费用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

51、叠合板、预制楼梯含钢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

结算时不调整。

52、进场后可能存在的场地平整,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

53、场地内有杂物、垃圾、地被、杂树、水塘、青苗等,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

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

54、在淤泥土上进行混凝土垫层施工时,投标人需全面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应将所有相关费用合理计入总报价中,以确保报价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施工难度大、无法施工等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55、混凝土添加剂要求详见结构说明,不论最终试验结果的掺量或添加剂品种是否

改变,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56、设计未明确不锈钢材质的,均按304不锈钢考虑。

57、覆土顶板模板工程,清单编制时涉及砼板厚≥300mm或截面超限的梁,已考虑

高大支模方案。

58、试桩桩顶标高出地面按300mm计入。

59、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不明的,按C30计入。

60、主体灌注桩采用定位钢片,按图集做法计入,计入钢筋笼清单子目内。

61、灌注桩吊筋不单独计量工程量,吊装费用自行在钢筋笼综合单价中考虑。

62、按图纸要求,混凝土独立柱、混凝土墙均不需抹灰,与混凝土柱、混凝土墙连

接的砌体抹灰,应在连接处断开,为保证平整度,确实无法断开的,应延伸至混凝土柱、混

凝土墙上最近的阴角处。相关工程量按图纸测算。

63、铝板幕墙面积按可见光展开面积计算,胶缝内铝板、折边等自行考虑在相应综

合单价中。

64、幕墙超高增加费涵盖在幕墙专项费用总价内,不单列清单。

65、所有可移动的定制家具不计入;

66、装修饰面板嵌缝如无设计描述,均按打胶处理。

67、不同复合铝板吊顶存在高差的,高差≤100mm内,在复合铝板吊顶单价中综合

考虑,不单独计量工程量。

68、墙面如有护墙裙,上部涂料墙面的同护墙裙抹灰做法。

60

69、石英纤维板墙裙压条在墙裙内不单独列。

70、定制射击隔断采用1.8厚不锈钢+8厚玻璃制作。

71、本次编制如基层需做防水,除环氧磨石外,其基层及防水在土建工程中计入,

反之在装饰工程中计入。环氧磨石地坪基层计入装修工程,防水计入土建工程。

(三)安装工程

(七-1)给排水

1、人防区域平面图潜污泵均为C型泵;

2、人防区域与潜污泵连接的排水管采用内壁衬塑的钢塑复合管。

(七-2)暖通

1、壁式轴流排风机尺寸,暂按320*320(mm)考虑;

2、空调送、回风井立管均做保温;

(七-3)电气

1、电气从低压出线开始计算;

2、1#学校变配电房内电缆长度按此房间半周长 23m 计算;地下室从室外开闭所配

电房引出电缆算至投影面积处,电缆长度按此房间半周长 20m 考虑;

3、景观电气屋顶花园照明总平面图配管 JDG 改为 SC 管;

4、景观电气管道开挖按景观电气管线直埋-0.8m 考虑;

5、“九堡 36 班小学配电房、小单体电气平面图”图纸内的强电配管全部改为 SC

管;

6、强电配电箱系统图的出线和消防报警图纸上的不一致,以消防报警图纸上的管

线为准;

7、照明插座配电箱回路无接地线,如其中一根改为接地线;

8、强电图纸配管 JDG70 改为 SC70;

9、装饰吊灯、音乐教室装饰灯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10、地上地下界面划分以用电设备所在的位置区分,分别计入地上或地下,桥架

材质以设计说明为准;

11、灯膜计入装修清单,灯膜内部按灯珠计入安装,灯膜含连接线及控制器等;

12、防火卷帘的控制箱计入防火卷帘;

13、地下室泵房远传液位计及预留 DN50 防水钢套管计入消防水;

14、1#屋顶电子液位计、预留 DN50 防水钢套管、就地液位显示装置计入消防电;

61

15、与嵌入式平板灯图例一样,但长度不同的灯具,按定制平板灯,尺寸见图纸,

规格为 15w/m;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集中照明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

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的系统调试费统一在 1#中列项,其余地方不在单独列项;

17、2#报告厅 T2 灯按报告厅 T2 筒灯功率 24w 开孔 120mm 4000k 考虑;硅胶灯 9w

一米;亚克力装饰灯具功率 30W;

18、2#舞台灯计入弱电;

19、智慧校园数据处理中心 AL-SJCL 配电箱计入 1#,其进线电缆计入 2#;

20、热水系统配电箱出线按 20m/回路考虑;

21、APJK2 配电柜及其进线电缆计入弱电;

22、地下一层战时通信及三防平面图线型、配管以系统图为准;

23、体育器材室、公共车库门厅应急照明、消防报警计入地下室;

24、5-7 根配线按管径 25 考虑;

25、战时配电箱 EPS 不计入,其他全部计入;

26、智能调光模块计入配电箱综合单价,智能控制面板计入预算;

27、战时部分、战时敷设、引自区域电站的管线均不计入本次预算;

28、泛光照明“一把闸刀”控制按项考虑,计入 1#楼;

29、1#、2#室外排管和电缆井计入室外;

30、空气检测控制器管线,因图纸尚未完善,按一项预留,记入 2#楼;

31、消防报警地下室、地上一层底板及屋面顶板上采用 SC,其余可以用 JDG;

32、可燃气体报警联动总线:WDZB1N-RYJS-2x2.5 SC20 CT CCWC ;24V 可燃气体

联动电源线:WDZB1N-BYJR-2x2.5 SC20CTCCWC ;光报警器线 S+D:WDZB1N-RYJS-2x2.5

SC20 CT CCWC+WDZB1N-BYJR-2x2.5 SC20 CT CC WC:总线 WDZB1N-KVVR-4x4 SC25 CT;

33、1#地面桥架规格为 100*50;

34、1#APKTZ1~2-1 平面图一层、二层共有两只,按平面图二层的取消,仅计算一

层;

35、B1AL-GGZM 总箱进线为:WDZB1-YJY-4x35+1x16 CT/SC70,ALGGZ-2 公共照明

总箱进线为:WDZB-YJY-4x50+1x25 CT/SC80,APKT-bg 2#教学楼空调总箱进线为:

WDZB-YJY-4x95+1x50 CT/SC100;

36、室外景观配电箱进线电缆规格以干线图为准;

62

37、景观出线与小单体系统图进线电缆规格以小单体系统图为准;

38、地上干线图上的配电箱 AP-bg 及其进出电缆取消,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39、地下室电缆 5*16 配管按 SC50 考虑;

40、景观电气保护管按设计图纸配管管径的 1.5 倍考虑;

41、应急照明通讯线以WDZB1N-RYJSP-2X1.5为准。

(七-4)智能化

1、机房空调柜机与暖通图纸冲突,以智能化图纸为准;

2、门禁系统系统图中线型与门禁详图不一致,以弱施-19为准;

3、弱电配电系统中,系统图与材料表UPS电源规格不一致,为30KVA UPS;

4、本次图纸中系统图、材料表与平面图点位数量不一致,以平面图为准;

5、门禁控制器就地壁装;

6、蓄电池规格参数:12V/100AH 。

(四)室外工程

1、雨污水部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落底井基础与管道基础相接部分,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计入报价。

2、排水工程部分涉及混凝土的项目,需包括相应的钢筋和模板费用,钢筋不再单

独列项,模板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雨污水管道接入老管道费用不另行列项,请报价于其它相关项目的单价之中,

结算时不另行计量。

4、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地下室车库边缘交界处基层相关做法,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

中自行考虑。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基层较面层外扩相关做法,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6、施工所需脚手架搭设及拆除费用均在清单内列项,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特点综合

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7、标识部分暂按清单描述进行投标报价,具体做法需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8、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季节等相关因素,反季节种植增加费及因机械无法进场内

施工而产生的二次搬运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不作调整。

9、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二年,养护期从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届满时组织移交验

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承包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保活二年,费用计入投标费率中。

10、室外工程不考虑土石方弃置及渣土消纳,土石方在整个项目中平衡,具体由施

63

工单位自行考虑。

(四-1)市政:

1、石材等材料报价应综合考虑因设计图示要求的规格大小、铺装形式引起的损耗,

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如石材铺装转角包含L 型板、T 型板等做法》。

2、石材走边、压顶及侧石等不论直弧形,工程量以米计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

按延长米中心线计算,报价应综合考虑其损耗,若图纸表示为弧形的应按弧形考虑不得

以直代弧,费用综合考虑。

(四-2)其他补充说明

1、雨水口做法:位于非通车铺装上的雨水口雨水篦子做法按景观通用图,底部基

础做法按水专业图纸,消防道路做法按水专业图纸。

2、管道沟槽回填材料回填材料按原土考虑。

3、化粪池及隔油池尺寸及做法:化粪池为10号钢筋混凝土化粪池(G10-40S)做法及

尺寸详见国标图集22S702。

4、绿化吉祥草密度81株/m2。

5、景观节点LD1.05/1.06中,铺装基层砼C30,车库边缘附加节点钢筋是直径

14@200单层双向。

6、防道路范围外,其他铺装为人行铺装。

7、LD-3.01.1中水景底板混凝土强度为C30P8。

8、足球场两处做法按LD3.06.16①计入。

9、顶塑胶跑道下轻质混凝土垫层按泡沫混凝土。

八、本清单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及规范报价。

九、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与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

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

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

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

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

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

为国产优质品牌)。

(一)土建部分

64

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科顺、东方雨虹、上海台安、卓宝、大禹或相当于

2、乳胶漆、防霉涂料、无机涂料: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相当于

3、水包水仿石漆、弹性涂料、多彩涂料: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相当于

4、钢制防火门(含配件):杭木杜鹃、钱江、新多或相当于

5、防火卷帘:灯塔、浙江平安、永安或相当于

6、人防门及设备:钱江人防、杭州市人防、浙江叁益或相当于

7、铝合金门窗型材:广东坚美、亚铝、凤铝、栋梁或相当于

8、门窗及幕墙五金配件:坚朗、春光、合和或相当于

9、门窗玻璃:南玻、信义、杭玻或相当于

10、耐候胶、玻璃胶:硅宝、白云、之江或相当于

11、保温材料:南阳银通、浙江大森、泰富龙或相当于

12、地面、墙面砖:亚细亚、诺贝尔、萨米特、雄鹰、大将军或相当于

13、石膏板:可耐福、拉法基、龙牌或相当于

14、环氧树脂地坪漆:立邦、耐石固、菲凡士或相当于

15、地弹簧(重型):皇冠GMP、多玛、盖泽或相当于

16、幕墙铝板:浙江墙煌、栋梁、亚铝、上海吉祥科技、黄山迈奇或相当于

17、光伏:华能、正泰新能源、中广核新能源或相当于

(二)精装修部分

1、阻燃板(A级)、多层板、细木工板、实木板等板材: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

或相当于

2、石材胶泥:亚细亚、德高、雷帝或相当于

3、轻钢龙骨:可耐福、杰科、博罗(拉法基)或相当于

4、地面、墙面砖:亚细亚、诺贝尔、萨米特、雄鹰、大将军或相当于

5、铝塑板:吉祥、栋梁、亚铝或相当于

6、各类胶:硅宝、之江、白云或相当于

7、卫生间小五金:箭牌、九牧、摩恩或相当于

8、铝扣板:欧斯宝、法狮龙Fsilon、楚楚吊顶、托斯卡纳、OULU欧陆或相当于

9、户内木门:TATA木门、星月神、大自然木门、欧派或相当于

10、装饰铝板、蜂窝铝板:墙煌、欧陆、上海吉祥科技或相于

65

11、地胶板:阿姆斯壮、Gerflor(洁褔)、LG、得嘉或相当于

12、石英纤维板:威盛亚、、德耐姆、博大或相当于

13、实木复合地板:大自然、圣象、升佳或相当于

14、运动地板:圣象、得嘉、盟多或相当于

15、人造石:杜邦、LG、三星或相当于

16、复合铝板:林德纳、欧陆、吉祥或相于

17、阻燃块毯:美利肯(Milliken)、英特飞(Interface)、萧氏(Shaw

Industries)、莫和克(Mohawk)或相当于

18、环氧水磨石地坪:耐迪斯、西卡、嘉宝莉、典跃或相当于

(三)安装部分

1、UPVC、PPR管:浙江中财、公元、浙江伟星或相当于

2、阀门:上海冠龙、宁波永享、宁波埃美柯或相当于

3、配电箱:杭州辰一电器、浙江诚胜电气、鸿雁或相当于

4、配电箱元器件:常熟、上海人民(上联)、鸿雁或相当于

5、电线电缆:浙江元通、浙江万马、杭州永通或相当于

6、开关插座:西门子、施耐德、西蒙或相当于

7、灯具照明:三雄极光、欧普、雷士或相当于(室内灯具需符合教育局或学校的

相关要求)

8、镀锌钢管、钢塑管:浙江金洲、天津利达、金德或相当于

9、室内消火栓箱成套:杭州信达、上海万安达、杭州金盾或相当于

10、桥架、母线槽:浙江远大、圣宇、浩翔、浙江浩顺或相当于

11、疏散指示灯:台谊、金盾、月波或相当于

12、风机:浙江明新、浙江上风、浙江上建或相当于

13、水泵:上海凯泉泵业、上海连成泵业、新界或相当于

14、消防报警设备:海湾、松江、北京世宗或相当于

15、不锈钢水箱:绿神、东山、杭州锅炉或相当于

16、喷淋设备(喷头、湿式报警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等):永安、金盾、龙威

或相当于

17、抗震支架:优力可、榀肯、喜利得、安特或相当于

18、电梯:日立(中端及以上型号)、奥的斯(中端及以上型号)、三菱电机(中

66

端及以上型号)或相当于

19、泛光照明(灯具、光源、控制器): 索恩、飞利浦、胜亚照明或相当于(芯

片:CREE、日亚、Lumileds或相当于)

20、不锈钢水槽:欧琳、摩恩、弗兰卡或相当于

21、水龙头、淋浴器:九牧、箭牌、埃美柯、恒洁或相当于

22、三角阀、软管:九牧、箭牌、潜水艇或相当于

23、马桶、蹲坑:箭牌、九牧、摩恩、恒洁或相当于

24、空调: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25、SC、JDG穿线管:申捷、鹏正、天一、华捷或相当于

(四)弱电部分

1、摄像机(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电梯专用摄像机):大华、海康、宇视或

相当于

2、监控设备(硬盘):西数、希捷、日立或相当于

3、监控设备(48口接入交换机):H3C、华为、思科或相当于

4、监控设备(液晶监视器):三星、创维、TCL或相当于

5、管理主机:戴尔、惠普、联想或相当于

6、可视对讲品牌(数字单元门口机、内机):冠林、安居宝、立林、视得安或相

当于

7、UPS主机:科士达、艾默生、APC或相当于

8、UPS电池:风帆、瓦尔塔、超威或相当于

9、线缆(网线、光纤):赛格、天诚、易蒙或相当于

10、智能门锁:德施曼、凯迪仕、小米或相当于

(五)室外部分

1、雨水收集系统:金冠、劲驰、威文或相当于

2、PE管:中财、公元、伟星或相当于

3、排水管、雨水管:中财、公元、伟星或相当于

4、HDPE双壁波纹管:中财、公元、金鹏或相当于

5、阀门:冠龙、春江、埃美柯或相当于

6、照明灯具光源:雷士、欧普、西顿或相当于

7、电线、电缆:浙江元通、浙江万马、杭州永通或相当于

67

8、配电箱元器件:常熟、上海人民(上联)、鸿雁或相当于

备注:上述“”()内的描述“”仅为参考规格型号。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九堡单元SC120303-16地块36班小学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九堡单元SC120303-16地块36班小学。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九堡单元,钱塘快速路以东,九田路以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上发改经信审批[*开通会员可解锁*]22号 。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

5.工程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新建 36 班小学,配建各类配套附属,配建各类

停车位。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187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32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面积318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77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2平方米),地下建

筑面积21330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水、

电、暖)、装饰装修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景观绿

化工程、标识标线、设备(空调、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提

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

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

的工程量。

68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69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

充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70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7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

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

72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内用地、管线迁改及交通导改临时占地由项目

管理人牵头,发包人配合承担,承包人生产、生活及临建设施临时占地,由承包人结合

工程情况自行考虑,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管理人给予

积极协助。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73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

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开通会员可解锁*〕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开通会员可解锁*〕135 号)

(21)《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开通会员可解锁*)118 号)

(22)其他: /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74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

术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

充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

人的流程领取施工图纸。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为双方认

可的合同履行的依据。双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包括制作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如承包

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75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如有)、质监站要求

提供的开工前的所需的所有资料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月报、检验批资料、验收

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指令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稿投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的工

程科技档案等;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申请报告 7 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质版 4 套和电子版,竣工图费用由

承包商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

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

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

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

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76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等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上述文件内容, 并不得用于本

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

77

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

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

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

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

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内。

78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逐步提供规

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内的场地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

件,使用需满足交警、消防、城管、环卫等部门的要求。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

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

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开通,亦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并应满足交通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项目核准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

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竣工文字资料(含电子版)、竣工

图(含电子版 CAD 和 PDF)、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

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图 4 套,竣工技术资料 4 套(竣工文字

资料 4 套、竣工图 4 套(电子版 1 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1 套)、影像光盘 1 套和竣

工图电子文档 1 套 (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并按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承包人必须依据电子

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9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

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

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

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

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

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

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

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

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

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

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

80

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

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

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

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

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

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承包人应当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除按上述约定完

成工作外,承包人还应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8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上报实施方案,由发包人、项目管理人、监理工程

师审核,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应确保深基坑的稳定,做好施工场地周边

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

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

措施费;

承包人负责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调查、保护(含申报)和协调,以

及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评估,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通

知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

的地下管线和周边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技术

措施费或相关报价中。

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杆)线、建筑物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均需得到产

权单位的同意和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擅自改变上述方案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承包人负

全责,由此给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发

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永久或临时迁改的各类管线,承包人应配置副经理配合项目管

理人相关工作,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如有损坏、堵塞应

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必要承包人应与相关单位签定协议。

根据工程需要或按项目管理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由承包人组织召开方案专家评

审会,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本工程相关施工方案,并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组

织实施,与评审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执行项目管理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交叉施工时,必须听从项目管理人和监

理人的协调、指令与要求。因承包人擅自行动造成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受损或受影响,

应予及时恢复,项目管理人有权给予受损额两倍处罚。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

全保卫。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

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室1间、监理现场办公室2间(每间办公室不小于20㎡)

82

并提供每间办公室提供办公桌椅不少于2套、空调1台、网络插座2个,不收取房屋租金

以及水、电、通信及网络费用。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道路和苗木的保护工作,

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

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和苗木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中。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需达到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各项

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

括在合同总价内。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

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

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需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

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

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

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

包人无关。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

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

应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

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

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上述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

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

83

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

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 90%以上(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否则扣除履约担保中有关项目班子到岗率的担保金份额。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有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定该项目是否违

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并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承包人需立刻按照投标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 50000 元的违约

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岗每次扣罚 5000 元,累计

缺岗 3 次及以上的,将罚没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

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将罚没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

证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需要承包人法人代表到场,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

84

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业绩经验等资料。除因项目经理重大疾病以外情

况更换项目经理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 50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

月进度款中扣除。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

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50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同

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 100000 元违约金,

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一周内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向监理机构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人

员机械进场报验单》,每逾期一天按 2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的约定:其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都需与投标时管理班子人员资历相

当。全部更换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承

包人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

理缺位状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

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

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人次,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该项违

约金金额达到 20 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

人予以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

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

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位,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85

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足 90%(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5000 元/人·次;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等其他人员出勤率不足 85%(按每

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人·次,在当月进度款

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考核以签到表为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结构工作内容。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发包人书面认可为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按《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

令第 277 号)执行;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条款执

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

(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

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竣工期后 10 日内返还,

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86

履约保证金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占总

额的30%,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占总额的30%。

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视严重程度每发生一起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

款,直至扣完全部质量保证金为止。

工期保证金占1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处

罚50000元。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30%,项目经理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人员资质与

数量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按专用条款进行处罚,直至扣完保证金为止。

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3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罚没部分或全部保证

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

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

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

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 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竣工验收报告的签署;b 变更的估价;c 部分工程分包;d 索赔的确认和支付;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f 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原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g

87

现场实测实量工程量的确认。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2)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

行;

(3)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

定,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

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

责任分别承担。(2)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

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

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

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

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

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

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

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88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

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

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

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

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保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 号)和《关于

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杭建工发[2015]279 号)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

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

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

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围护要求:市政工程工地围档必须按杭建工发[2011]189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

整治美化专题会议纪要》内容严格执行。

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

89

覆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④合同签订后2周内,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

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

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与镇及以上政府签订的淤泥倾倒协议,

⑤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

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

⑥协调好专业工程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⑦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

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

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

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施工方案”和

“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

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

90

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

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

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

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

审核。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

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

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

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

期的顺延和变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动

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

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91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初验未在开工后

780 日历天完成的,每逾期 1 日历天,承包单位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日历天,在结算时

一次性扣除。

因承包人疏于配合导致竣工备案延误,逾期备案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备案未

能在完成五方竣工验收后 90 日历天完成的,每逾期 1 日历天,承包单位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日历天,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2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发包人提交的管

线资料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

施工。因工程施工而给施工场地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92

(3)启动防汛预警一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

(异常气候条件的确认以气象部门或者相应的权威部分发布的气象讯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合

同总价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

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现场试验室并承担

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并承担相应费

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杭州市相关规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检测单位

资质条件的认可;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按合同

93

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

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

A、由于设计变更,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时,应以原综合

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参照合同专用条款

10.4.1.(3)C条。

B、由于采用的主材发生变化,仅调整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主材信息价

的价差。主要的无价材料单价调整:仅调整主材的市场价差。

C、如无法套用时,依据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

(人工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

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人工费按照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材料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杭

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材料,则承包人应提供 3 家

及以上供应商询价结果,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参考、调研,最终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经综合调研后确认,并经经发包人审核签证。

按照上述(A)调整部分的子项单价、(B)调整的主材价差、(C)确定的综合单

价,需再按“单价*新增单价的优惠率=单价×施工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不包含暂列

金额)”方法确定新增综合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扣除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扣除暂

列金),调整的主材也按照本条款执行。

规费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

94

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

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

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

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发包人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调整结算价:合同专

用条款 10.4.1(3)C 条进行调整。

(5)其他:①施工组织措施费、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

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

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执行。如有甩项工程,

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②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

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

按实际对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③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人、

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得突破

原材料投标报价。

④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最终结算审计为准,发包人可选择委托结算审计单位或上报审

计机关进行最终结算审计。

⑤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

用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

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

金额为:/。

95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

项。但暂列金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待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

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市场

性价格波动造成材料、人工等价格上下浮动,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材料、人工价

格浮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工价格浮动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

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

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96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 )。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如遇材料涨价的,其相应

月份的信息价不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如遇材料跌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应作为

计算平均价的基数。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1)桩基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开工报告时间至最后一根工程桩完成。

2)基坑围护工程(其中基坑围护工程中所耗用的型钢桩、钢支撑、格构柱及相关

配件均不调差),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开工报告时间至最后一块底板垫层开始浇筑。

3)土方工程(仅指基坑围护及地下室单位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

点:基坑土方开始开挖至最后一块底板垫层开始浇筑。

4)地下室主体结构材料(仅指钢筋、混凝土、钢材)。其中钢筋及混凝土仅指基

础(含垫层)、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及混凝土;钢材仅指主体

结构的钢结构工程主材及所有专业在主体结构砼内预埋的钢材),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

点:第一块底板垫层开始浇筑至±0.000 结构完成(以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

时间为准)。

5)地上主体结构材料(仅指钢筋、混凝土、PC 构件、钢材、砌筑砂浆、砖及砌块

(含 ALC 板))。钢筋及混凝土仅指主体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及混凝土;钢材

仅指主体结构的钢结构工程主材及所有专业在主体结构砼内预埋的钢材)工程形象部位

97

分段节点:±0.000 结构完成(以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时间为准)至主体结

构完成(以主体中间结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6)地上及地下室土建其它材料,±0.000 结构完成(以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混凝

土浇筑时间为准)至竣工验收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7)幕墙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第一批幕墙龙骨到场至幕墙整体完工。

8)精装修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第一批精装修材料到场至精装修整体完

工。

9)安装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主体结构完成(以主体中间结构验收申请

时间为准)至竣工验收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10)室外景观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竣工验收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

格)前五个月,其中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

信息价之差值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

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以上各调差节点时间未签证的,甲方有权按有利于甲方的调差方式进行调整。

上述各专业工程中可调价的材料范围和种类: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

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

上述时间点需要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签证确定,并遵循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件

关于“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的规定。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

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本合同约

定价格调整的种类采用以下选项(1)约定:

(选项1)对《杭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全部材料及人工指

数调差;具体方式为:

(1)土建材料(钢筋、钢材、商品砼、商品砂浆、砌块(含ALC板)、PC构件、预

制桩)价格的调整:

开工至中间结构验收合格期间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价与编

制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的差额,并结合约定的风险幅度进行调差,

差价仅计税金;

(2)其余材料和人工调差均按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执行。

98

(选项2)仅对以下种类的人工、材料调差:(招标文件列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

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必要的技术措施费;②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

险所产生的费用;③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

④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⑤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

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

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等)和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

图纸变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

(3)除发包人加盖公章书面确认外,发包人其他任何印鉴、人员承诺,或其他相

关单位确认,均不视为合同款核增依据;未经上述确认,项目增项不计费用。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

税)的 10%(包含工资预付款,包含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价的 6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税)

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99

预付款支付期限: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之后,承包

人向发包人提出开工申请和预付款支付申请,且提供预付款担保后 14 日内支付(凡是

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拨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从完成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暂列金额)的 10%开始从进度款中扣回,扣回金额为

每次工程施工产值的 20%,完成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暂列金额)60%时全部扣回。

本项目预付款承包人应开设专户存放(银行专户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其它工程,预付款的使用须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银行方可根据

指令进行付款。承包人与发包人、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

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

的查询。发包人的工程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

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

冻结预付款专户、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退还预付款等措施,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履约担保(由承包人选择,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

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同。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

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

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5 日至当月 24 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按月按实按比例支付。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10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在25日前报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发包人支付不超过

已完工程量的85%(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5%(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③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待发包人收到承

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金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

价金额的1.5%(缴纳方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④工程款、竣工款支付须由监理方、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如有)签字盖章,发包

人审核确认后支付。

⑤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及预算书,并附跟踪审计单位审

核意见书。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如有需要,总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总包支

付给分包单位上次工程款的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因签发“联系单”或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增加的工程款项以及人工材料补差款项

施工期间不予支付,费用经最终结算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审核后支付,因联系单、工程

变更、人工材料调差等金额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00%,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

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

101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相关规定,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

明细表,并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书、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发包单位审核

意见书,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

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

去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5 日将已完工程量上报总监理工

程师、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发包人不予计算。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

及相关资料后 3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

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0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

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账户

专用合同条款另行增加约定如下:

(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

金管理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

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所有支付款项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

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可中止工程款的支付并责令

其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承包人应确保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落实《杭州市建设行业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中标后20日内,承包人应按规定

办理专用账户等事宜。工资额度按政府批复的文件为准。

102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a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

有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除暂留现场

的维保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

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及费用由

监理签证为准。

b提供完整、标准的竣工图4套,竣工技术资料4套、影像光盘1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

1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c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

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

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即使通过

竣工验收,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不齐的,不得

办理工程结算。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 以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

经整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e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

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f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g 项目验收行为不视为免除发包人瑕疵担保义务,工程交付使用后实际存在明显质

量问题的,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103

h 其它杭州市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整改后 20 日内向接

收管理单位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

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

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及承包人的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颁发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完整

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报送,按每天 2000 元支付违约金,在

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

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60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跟踪

104

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审计(或委托咨询公司审

计),如发包人签收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无故不在 90 天内进行审计的,视发包人已同意

承包人的结算书,并按此结算工程款。承包人不来对账、无故拖延,时间超过 3 个月,

则视承包人已同意审计意见,并按此结算工程款。发生双方对结算有争议的情况,另行

协商处理。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最终结算审核单

位或审计机关审定的工程结算额,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在工程竣工

验收后,应如实向发包人报送该工程的结算,发包人有权委托审计咨询单位对承包人上

报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初审。初审报告经承、发包人认可后,由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委托结算审核单位或上报审计机关做竣工结算审计。承包人在竣工结算中应加强管理,

若竣工结算审核核增、核减率超过 5%,承包人应承担核增、核减追加费,具体费用参照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建

[2014]109 号)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有异议部分不支付。对工程结算进

行审核复核直至双方同意并签署工程结算价款定案表。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审计单位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无故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

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

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无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05

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

约金。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 2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 15.3.1 条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缴纳形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保证金额为 1.5%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 30 日内清算。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06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

用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照第 10.1 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

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

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7

100000 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

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00000 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00000 元违约金

(8)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

验收合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

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承包人的行

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

出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经国家或地

方有关部门认定的烈度达七级以上的地震;当地 50 年一遇以上的风、雨、雪、洪等自

然灾害。得到有关部门的预报,为预防可能带来的损害而采取的加固等预防措施,所需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采取经工程师确认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抢险措施,造成损害的,

将免除发包人承担损害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产生的直接损失按合同通用条

款的约定处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08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

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

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根据相关要求需

要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承包人须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也

已包含在总报价内,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按相关要

求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中标价中扣除相关费用并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

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

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

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

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

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

有关规定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

办理。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09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

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

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

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仪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仪或合

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

地进行限期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

切责任。

21.3 工程质量标准:以合格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省标化工地标准,结算时如创

出省标化的,按照相关文件口径计算省标化工地增加费,如只创出市级及以下的,结算

时不给予标化工地增加费。

本项目争创西湖杯、钱江杯,创杯奖励为:西湖杯奖励10万元,钱江杯奖励30万元

(含西湖杯奖励10万元),除此以外不再另行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21.4、监理通知或监理例会连续两次提出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质量、

安全违约金10000元,连续三次提到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50000元质量、安

全违约金。

21.5、检查发现监理通知发出后一周内没有回复或隐蔽工程没有回复就隐蔽了,每

出现一次承包人承担20000元违约金。

21.6、监理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三天内整改完毕,如三天内没整改

到位,每次承担50000元违约金

21.7、承包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如施工图有错误,承包人没提出来,按图施工造

110

成返工,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

21.8、联系单管理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结

算。

21.9、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有

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机械台班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人工工日无投标价的执

行发生期浙江省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期间的人工工日指导价。

21.10、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

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

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1.11、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

选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序处以10000-5000元的罚款,

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21.12、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

责任程度每次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21.13、发包人将按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若承包人

违反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场管理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

的恶意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5000-50000元/次的处罚。

2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

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理30000元/天的处罚。

21.1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

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民工工资纠纷造成媒体曝光按5万元/次处罚,影响发包人正

常办公的情况按1万元/次处罚。若发包人因此为承包人垫款支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

垫付款项金额的5%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21.16、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

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

工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

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

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

111

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18、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需铺筑的临时施工道路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机械运杂费:承包人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

予调整,一次性包死。

(3)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

费用。

(4)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

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

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

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5)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

必须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

的二次搬运费等费用,均已含合同价款内。

(6)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

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21.19、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

系单;逾期申报的,此施工联系单不予认可。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

明细表及工程量计算书。(监理签证清单、影像资料、设计变更依据)

21.20、施工单位需组织高效能的施工队伍,配备充足的劳动力和机械,科学组织

施工,加强管理,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如出现抢工期需增加机具、人工等投入,需按

发包人要求增加投入,发包人不承担费用的增加。

21.21、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申请、接管接线等)及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1.22、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

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因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

措施项目费;

21.23、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配合费等

投标人认为需要考虑增加的措施费计入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费用包

干,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上级部门发布的防台、防汛、排洪等相关工作;

112

21.24、若由于考古工作导致项目延期开工,仅对人工及材料价进行调差。具体调

差方法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1.1。除此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结

算时不予增加。若考古工作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本合同自动解除,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

任何费用。

21.25、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

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为进行有效的渣土监控,投标人应做好施工出入口“五个一”,满足交警要求,相关费

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增加。

21.26、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

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

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1.27、发包人其他要求

21.27.1、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建设单位(业主)”、“发包人”、“甲方”即为

“招标人”。“承包人”、“乙方”即为“中标人”。

21.27.2、投标函附录中招标文件无法找到的部分内容按有关规定或签订合同时再

约定。

21.27.3、 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各类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

程和标准及本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

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21.27.4、 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

的费用,如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施工临时道

路、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

雨季施工、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

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

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

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21.27.5、对于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存在的暗塘、沟渠、池塘、不良地基等,投标

人必须深入调查现场,根据施工经验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现场因素

引起的其他情况的处理,在投标报价和施工工期中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21.27.6、本工程土方清单中工作内容已包含土方开挖、外运、修理边坡、场地清

113

理、土方回填等费用,投标人在组价时应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和土质类别等复杂情况、考

虑场内二次搬运等所有涉及该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7.7、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周边道路拥堵,投标人自行考虑)、装卸储存条件、

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

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明细,一

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

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21.27.8、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

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投标人承

担。

21.27.9、中标单位进场后须自行解决施工用临时设施搭设用地问题,发包方可临

时提供红线范围外的土地供中标单位使用,若遇征迁等政策影响,中标人须无条件搬离

清场,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以上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报价并进入措施费中,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

21.27.10、按现有施工场地情况,投标单位应通过调查,充分考虑到市政、环保、

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办理有关手续和处

理周边关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

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并一次

性包干,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

21.27.11、 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仔细勘

察现场,了解施工场地情况,招标人提供的变压器、水表接至施工场地内的费用由投标

人综合考虑,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目前的水电供

应形势和可能增加的费用,不论水电的供应情况如何,投标人不得另行提出增加费用或

延长工期的请求,以上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

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并一次性包干,实际施工过程中不

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

21.27.12、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

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投标人优惠,费用在

投标报价中包干。

114

21.27.1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

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

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21.27.14、中标人必须遵守杭州市保护地下公用管线安全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在施

工中需破坏或因施工不慎造成损坏,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且必须修复至达到验收要

求;同时必须做好排污及周围有关设施的衔接;以上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

负责办理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7.15、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并建立与周边交警、企事业单

位、社区街道、环保、市政、公安、环卫、城管、绿化、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加

强沟通,自行协调工程施工中需上述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各种事项,以上所涉及的相关

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7.16、本工程施工出入通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必须承担通道维护、

维修、借用、修复等费用,所需费用必须充分考虑并计入措施费中,今后不另计。

21.27.17、施工期间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

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

冬雨季施工、避难场所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它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

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

21.27.18、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

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对施

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21.27.19、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沿街户外广

告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中标人未能妥善保护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27.20、中标人须在进场后7天内对现有场地临时围墙进行修复、加固、美化等,

围墙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按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发布的 杭建工发【2023】57号文件)

21.27.21、有关“抗震支架、铝合金门窗、标识标牌、网络、监控及智能化等”需

要深化设计的,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

整。

21.27.22、总承包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

115

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和《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等水土保持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渣土(含泥浆、建筑垃圾等,

下同)处置方案。工程渣土处置方案中结合施工进度,提供土方运输单位、渣土处置场

地(含水路临时中转作业点)和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渣土准运证、

处置证、通行证、渣土处置场地、消纳场地登记备案证明等)。

21.27.23、在工程建设开工前,总承包单位须配合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单位,向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做好余方处置方案备案工作。

21.27.24、装配式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工业化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

(需充分考虑运输、吊装、场地安排等措施),并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才可实施,

同时承包人选择的PC构件厂家也必须提前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21.27.25、装配式施工需符合最新行业标准、规范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21.27.26、总工期780日历天,从开工令开始至竣工初验(五方主体验收)通过。

21.27.27、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图(含基坑围护)进行优化和调整,相应

的费用按实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1.27.28、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

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

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1.27.29、品牌表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投标时的品牌施工,需提供质保书等证明材

料以保证材料为原厂原件(含配件)材料,玻璃必须采用原厂原片,原厂加工。

21.27.30、本工程所用精装修、幕墙、及安装材料为优良产品,相关项目施工前须

由甲方、设计提前选样并确认后方可实施,为此所需的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

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延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因承包人报价

失误或材料涨价所发生的价差,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

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

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21.27.31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等相

关手续。

21.27.32、本工程需考虑数字化建设工地,需按照市、区、城发集团等相关数字化

116

建设工地要求落实,包括相关建设工程AI识别技术、环境监测分析等常规数字化要求,

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内。

21.27.33、本项目桩基施工如涉及周边绿化及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21.27.34、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风量检测、空气和水质检测、能耗监

测、照明和节能检测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余检测、监测等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

应负责的检测、监测项目,若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的,实际

发生的费用应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费中等额扣除。

21.27.35、如因承包人责任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每次处以伍

万元违约金。

21.27.36、投标人应充分踏勘场地,现场杂物、地被、杂草、杂树、农作物等的清

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21.27.37 旺杨街存在未移交的电力隧道,若因施工原因导致隧道产生裂缝,相关

修复及赔偿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1.27.38、工程完工后,所有雨、污水管需接入城市管网,接入时城市管网井的封

头需承包人凿除开通,所需费用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27.39、本工程的多余土方、废土、建筑垃圾等运输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

必须运至政府允许的合法场所,运费不因实际运输距离改变而调整。

21.27.40、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

和接受服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

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21.27.41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与电力电信管线、绿化迁移(如有)等专业施工单

位以及本项目他工程交叉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无偿提供场地条件和施工通道,确保总体

项目的施工进度。

21.28 交付前应完成的工作

(1)工程交付前需对室内装修部位、外立面幕墙进行精保洁(满足业主要求),

其他部位将建筑材料、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

(2)在移交前需由承包人编制工程使用说明,具体包括各种设备的养护、维护要

求及标准,厂家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园区植物养护要求等。

117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政责任书

118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九堡单元SC120303-16地块36班小学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绿化养护期为2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21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养护期)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

理,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

在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

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

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

将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

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

维修,

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

成维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

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

122

(材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市政类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

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

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

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

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

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

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

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

权代为行使发包人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

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3、保修质量

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

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

并且维修收费给与优惠。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安

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待发包人收到承

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金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

定价金额的1.5%(缴纳方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其保证

时间为质量缺陷期再加一个月。)。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移交相关单

位确认后一个月内退还。本工程如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123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

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

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

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

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3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

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

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

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131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

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

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

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

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3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3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

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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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

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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