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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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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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划线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建设项目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下

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6.政府采购工程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

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3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在招投标运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

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

批资料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

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

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的代理内

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

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8.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续注

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

求等。

4

2.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

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

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资格。

4.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1个,

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

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

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中标通知

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

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

认定顺序。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建项目的

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自行拟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

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只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

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

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

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 1.3.1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

描述可详见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条款号 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

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2.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5.条款号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

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

6.条款号6.1.1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

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7.条款号6.3评标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综合

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8.条款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

6

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9.条款号10.5特别说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

10.5条。

四、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58号)为准。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7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 1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3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 3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3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3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34

附表六:确认通知 ............................................. 3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6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 59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 9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1211

1.招标条件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

2025)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人为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豪

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

平院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1508.2875万元,工程概算119065.05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3851.16万元,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平院区建设项目拟建设床位数500张,建筑面积125322平方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门

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用房、大型医用

设备用房、教学培训用房、科研用房、地下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中心医院)、地下停车

库、开闭所、以及道路绿化等,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顺

意路、南至绿洲路、西至顺达路、北至五洲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

文明、进度、投资控制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

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建筑安装、装修、电梯、智能化、消防、

幕墙、医疗专项、公共艺术、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市政景观等所有工程)监理,受委托人

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

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委托人及代建人的管理,督促监理人强化安全管理

工作,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2

。本次招标控制价910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395个日历天(含180日历天免费服务期),自

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180日历天免费服务期),合同签

订后至开工前、质量回访及工程结算审计监理单位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免费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自 20 20 年 12 月 1 日 以 来 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1、监理合同复制件;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

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上述证明材料须同时具备,且其中至少有一项能

体现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指标。证明材料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合同合

同的顺序认定。若上述材料不能体现该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可提

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

☑3.4 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A (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省级及

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 投标截止日杭州市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110分及以上。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 。

1、“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

建筑等),酒店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

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

类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等,若该地块为公共建筑与住

宅组合,仅计算公共建筑的面积。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

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具体按杭建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开元路 70 号;

联系电话:戴先生;

联 系 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王俭、陶传林、曹剑斌、陈敏娇。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开元路70号联系电话:戴先生;联 系 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联系人:王俭、陶传林、曹剑斌、陈敏娇。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455087289@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顺意路、南至绿洲路、西至顺

达路、北至五洲路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财政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395个日历天(含180

日历天免费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止(含180日历天免费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开

工前、质量回访及工程结算审计监理单位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免费服务。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6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其他: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王俭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

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4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万元;

☑其他: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910万元;风险控制价728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供应商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

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8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银行保函

1、投标人可以在杭州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

件中附投标保函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

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杭州银行临平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它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7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 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

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8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监理大纲评审、资信、业绩评审(要求详见评标办

法)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

9

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其他: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

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3楼

号开标室。

□(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

以下地点:

。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

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3楼

10

号开标室 。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相应方法的系数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5.其他:

□开标特别说明:

(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

行更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

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11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

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12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1人、安全专监1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3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3、监理大纲评审□(1)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

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

利和责任不明确;

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

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⑤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

,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

面:

□②监理大纲中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

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

□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14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

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15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

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

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

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

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

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6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

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

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

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

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

17

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

导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18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9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

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

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

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0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

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21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

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参与投标所需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需提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2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

22

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

表);

(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3.1.3.2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投标诚信函;

(6)监理费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23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

的复制件。

3.5.2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

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24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

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

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25

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

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法)

7.1.1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

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26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

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

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 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

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

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

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 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

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27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

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28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29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

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理工

程师

监理人数

计划监理

服务期

权重系数(如需抽

取)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

投标人确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

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

反馈。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3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

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

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金额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

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3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章)

35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3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37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8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39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0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

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

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企业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且含地下室≥2层(不含夹层)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或工程总承包)

项目监理业绩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得0-3分。

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时间为准;(2)业绩证

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印件;②监理委托合同复印

41

件;③该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登记的网页截屏(须包含网

址,该项仅证明投标人承接该项目真实,其上的指标不作为评审依据);④竣工验收

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意

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上述证明

材料所体现的项目特征等信息不一致时,以④、②、①的顺序进行评定。(3)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中包含监理工作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但投标人需承担其中的监理工作

内容;(4)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

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

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5)评分企业业

绩与资格条件中企业业绩不得重复。(6)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可出

具经图审的施工图或盖有竣工图章的竣工图 (如地下室剖面图、地下室层

数说明等)复制件。若上述材料不能体现该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可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的:单

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且含地下室≥2层(不含夹层)的公共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 (或工程总承包)

监理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说明:(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材

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印件;②监理委托合同复印件;③

该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登记的网页截屏(须包含网址,该

项仅证明投标人承接该项目真实,其上的指标不作为评审依据);④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意见

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上述证明材

料所体现的项目特征等信息不一致时,以④、②、①的顺序进行评定。(3)全过程工

程咨询服务中包含监理工作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但投标人需承担其中的监理工作内

容;(4)公共建筑定义同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描述(5)拟派项目总监姓名均需体现

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且载明的总监姓名必须一致且需提供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签

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项目总监在该业绩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监理工程师变更

信息。(6)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7)如上述证明材料不

42

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可出具经图审的施工图或盖有竣工图章的竣工图 (如地下室剖面

图、地下室层数说明等)复制件。若上述材料不能体现该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

承包)项目的,可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8)企业资格业绩不

得作为评分业绩。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年龄≤55周岁的, 得0.5分;

60周岁≥年龄>55周岁的,得0.25分;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加0.5分。不满足的不

得分。

2.拟派项目总监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满10年(自初始注册之日至投标文件

的递交截止日当天)的,得1分;满8年的,得0.5分;满5年的,得0.15分。不满足的不

得分。

注:拟派项目总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时间按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当天往前推算。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如有延续注册或换证的,则须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

师注册证书复制件,该复制件也将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3.除拟派总监外,其他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监理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表》配齐并满足要求

的得1分,所有人员(除BIM人员外)不得兼职多个专业岗位,不配齐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不作

为废标条件。

注:1、证明材料:监理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上岗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复

制件。2、除项目总监、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如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退休人员的,可以用退休证明及聘用协议代替

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不少于

职称要求

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施工期间全过程

驻场,每月驻

场,不少于24天

2

质量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

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

格证)

3

专职安全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

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

格证)

4

安全监理员

2

工程师及以上

安全监理员及以上岗

位证书

43

5

土建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按工程进度及专业需求驻场,驻场期间每月不少

于24天

6

土建监理员

2

工程师及以上

具备对应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杭州市监理员(培训合格证)证书。

7

安装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8

安装监理员

2

工程师及以上

具备对应专业的浙江

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杭

州市监理员(培训合

格证)证书。

9

造价工程师

2

工程师及以上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安装各一名)

每周3天有一人

驻场

10

资料员

1

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

施工阶段全过

程驻场

11

BIM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

可兼任

施工阶段全过

程驻场

12

合计

15人

驻场人员进场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3.企业信用

(≤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44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

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5

4.报价评分

(30 分,若不设置答辩,此项 38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

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

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

优7.5-8.0,良7.0-7.5(不含

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

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15名

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细流程和要求见评标办法后的“陈述和答辩操作

指引”):

☑资信和报价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

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46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3楼

号开标室 ;陈

述和答辩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短信电话通知为准;

5.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针对医院建设项目特点

的重难点分析)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

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注意: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诚信函”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

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诚信

函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则由评审小组

集体投票决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47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

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8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

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

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

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

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

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

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

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

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

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

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

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

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

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15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

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

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

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

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

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

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为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

陈述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

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

请答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

评标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

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

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

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

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

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

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

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

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

负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

用记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

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

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

准备号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

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

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

的顺序进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

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

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

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

迟到人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

所有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

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

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

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

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

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

钟,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

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

述和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

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

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

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

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

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

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

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

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

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

(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

等候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

有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行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

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

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

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

括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

遵守考试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

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

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

员回收答辩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顺意路、南至绿洲路、西至

顺达路、北至五洲路 。

3.工程规模: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拟建设床位数500张,建筑面

积125322平方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

业务管理、院内生活用房、大型医用设备用房、教学培训用房、科研用房、地下医疗

救护工程(人防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库、开闭所、以及道路绿化等。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工程概算

119065.05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

93851.16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录C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检测和办公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

58

的解释效力优先于其他合同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为(大写):元整(¥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税金

元,税

率:%。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以不含税金额为基数,按调整后税率计算合同金额。

包括:已包括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内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

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

利润、税金等所有有关的费用,根据项目进展,如委托人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

专家评审、外出考察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六、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从发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含180日历天免

费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180日历天免费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质量回访及工程结算审计监理单位需按发包人要求

提供免费服务。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

日。

2. 订立地点:本项目委托人所在地。

3.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伍 份(其中代建人 贰 份),

监理人 叁 份。

59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70号

住所:

邮政编码:

310002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76022

账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6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

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61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62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

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63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

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

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64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

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

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

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

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65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

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

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

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6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

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

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

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

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

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

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

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

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

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67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

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

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68

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6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19 代建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受委托人委托具有行使在代建委托合同项下的委

托权利的当事人。本项目为代建管理制,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代建人管理。本工程中

所有由监理人提交委托人或需委托人签署的报表、计划、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等与本

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均需首先提交给代建人,并按代建委托合同约定的审批程序执

行。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

全、文明、进度、投资控制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

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建筑安装、装修、电

梯、智能化、消防、幕墙、医疗专项、公共艺术、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市政景观等所

有工程)监理,受委托人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质量、

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委托人及代建人

的管理,督促监理人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

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3)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

位、部门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4)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

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5)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

(6)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

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

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7)审查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查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

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财

70

务状况、固定资产;⑥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

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8)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

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

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9)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

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10)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

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定

期维修保养记录;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

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同时,

对于一些重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砼、预制构件、钢结构、铝

板、铝合金、玻璃、空调设备、电梯、景观苗木等,根据委托人要求及项目实际需求

由监理人牵头组织前往制作加工厂进行实地审查确认,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

(12)须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委托人要求的其他部位和工序,须安排监

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3)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

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

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4)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

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5)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

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16)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

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17)由造价师负责工程变更审核。对工程变更、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

工程量或合同价格的变化进行造价审核。

(18)由造价师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按施工合同支付节点计量。由造价师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

71

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19)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

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并对

签证金额进行审核。

(20)造价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造价

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

程款支付证书。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

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

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

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

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

工条件。

(22)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

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要求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

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采取有关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23)定期(每周/月/季/年)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

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

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4)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

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25)督促施工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

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26)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

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27)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依据

专项施工方案对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须签发

72

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2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

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29)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

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30)督促并指导施工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每周至少一次)进

行检查。

(31)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

“条例”、“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

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施工

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32)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

题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33)检查并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34)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

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

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

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

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承包人在建筑起重机械验

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5)督促并指导施工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

对承包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6)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

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

向委托人报送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37)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

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38)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

73

人执行。

(39)督促并指导施工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适时开

展应急演练。

(40)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41)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

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或安全部件缺失时,

应立即责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43)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

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

行检查或验收。

(44)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上报

委托人,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

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

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

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

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造价咨询

单位、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

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造价咨询单位、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

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⑤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以及施工承包人索赔的签证等可能影响工程工期、造价等

的,必须经委托人签证同意才能发出,否则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如监理人超越权限

签证的,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予以赔偿。监理人应当在委托人签证审批

期间,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意见,供委托人决策参考。

(46)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

测和防范;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

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

用索赔提供依据;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7)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

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

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8)调解施工合同争议。按委托人要求推进协商解决争议,在不可避免的施工

74

合同争议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委托人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9)按施工合同约定协调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

事宜。

☑7 BIM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50)对施工阶段的BIM技术应用进行监理。

☑8其他工作内容:

(51)根据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名制管理制度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

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

求)】的落实情况建立检查机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52)监理对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等不按规定履职或擅自更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

为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

2.1.4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代建管理制,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代建单位管理。

监理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2)要求执行。对于在本招

标文件(含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但该工作是监理工作不可或缺的,或委托人

认为有必要的,则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服务内容做出进一步规定和澄清,监

理人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视为额外服务,也不得额外收取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人须按委托人书面指令的时间进场。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监理

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①施工质量情况;

②工程进度情况;

③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④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⑤工程支付情况;

⑥监理工作情况;

75

⑦工程建设大事记;

⑧其他。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③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④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⑤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

①施工措施计划审核意见;

②施工进度调整审核意见;

③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④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⑤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

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

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8)建设单位的有关指示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指派的负责完成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及职责详见 2.4 (包括但不限于),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对他们完成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监理人员到岗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每月按30日历天计,月到位80%及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

76

月不少于24日历天)和其他监理人员(每月按30日历天计,月到位80%及以上,每天不

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应该常驻工地。委托人对监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

实行指纹或人脸考勤等方式进行管理,对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到岗的处

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不到岗的处以 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违约金

在当期的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监理人的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缺席工程例会的,

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席一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缺席一

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审核施工承包人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

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不

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

有水平(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换总监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如无故私自更换项目总监,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若无故私自更

换其余项目班子成员的, 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因劳动合同

解除、死亡或丧失劳动力原因需更换的,监理人需提供证明文件,经委托人批准后由

不低于监理人员的资质等级替代,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造成甲方或项目损失的

仍应承担经济赔偿,但变更原因、证明文件等存在造假的,经查实每造假一人次监理

人需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对于到位率符合要求,但确实不适合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

委托人有权提出调换,监理人应及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更换,且不低于原资质人员的

监理工程师。

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

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

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2.4 履行职责

2.4.2 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代表委托人履行监理职责,监督管理各类合同的实施;

(2)经委托人授权向有关参建单位签发有关指令、指示;

(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检查,并指令施工承包人对发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

77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建议委托人暂拒支付工程款;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6)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各类会议;

(7)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9)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进行;

(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要求应由监理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相关申请、报告、函件等文件

签署相应审批意见时,凡涉及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的,均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

确认。

2.4.4 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调换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1)监理人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

(2)监理人于每月25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当月监理工作月报;周工作例会纪要于

会议次日提交;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告;

(3)监理人每次向其他相关单位发出联系单等材料后2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所发出

的材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2日内

向委托人提交该材料(原件);

(4)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

的监理资料6套;

(5)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2.7.1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2.7.2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

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0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除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外, 若其违约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还应当

78

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工程安装费)

4.1.2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赔偿金等款项, 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监理人的监理服

务费或者其履约担保中直接予以扣除。

4.1.3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监理人应认真履

行职责, 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若工程实际未能达到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则扣以监理服务费总额 10%的违约金。

4.1.4 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 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

付监理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1.5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或与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在监理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总额×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拖延支付天数。但监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按期支付监理服务费为由暂停监

理工作或怠于履行监理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监理人清楚本工程为财政资

金投资项目,如因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100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整 (¥:元)。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合同约定监理期限内的监理费:合同监理服务期内实行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延期服务的监理费调整办法见本合同专用条款6.2.2款。但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格不

得超过概算金额(915.04万元)

(2)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①签订监理合同且乙方提供有效的履约担保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10%;

②地下室底板全部完成,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20%;

③地下室工程(±0.00以下)完成时,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

79

④主体完成(结顶)且所有中间结构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

⑤所有中间结构验收通过且精装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

准)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60%;

⑥整体工程(包括室内外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80%;

⑦施工总承包单位递交完整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并经监理、代建、建设单位确认后,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5%;

⑧当完成工程全部结算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建设工程备案后,支付至监理

结算价的9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结算价的1.5%为保修期监理服务费;

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监理结算价余款。

⑩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条件向监理人支付各阶段的监理费,监理人

需在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交正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完整的请款资料,

委托人完成审批及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支付,否则委托人有权延迟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人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的各项税费。监理人清楚本工程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如

因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确定:调整。(按15天为一个节点计算延期费用)。本合同免费服务期为180天,超

过免费服务期且未完成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延期每满15天的按1万元/次计取,

延期时间未满15天不计取延期费用。工程保修期间不计算监理延期服务费,延期监理

服务费用纳入监理结算价计算。延期期间人员配备须满足委托人要求。由于结算审核

原因造成的配合工作不计取延期费用。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0

8.其他

8.1奖励

无。

8.2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保密范围。

(2)监理人应在服务开始阶段对其人员明确保密责任。

(3)在本项目开展监理服务过程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仅限于监理人

在本项目的服务中使用。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上述资料及其电子

文本、复印件、数据摘要等全部归还委托人。监理人及其人员无论是在服务期间或服

务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向第三方透露。

(4)监理人如果发现有泄密事件,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做好调查和

处理工作,以减少损失。监理人对自己及其人员的泄密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以上

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进行索赔,并终止履行本合同,

监理人承担监理报酬总额1%的违约金,如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超出

部分的由监理人另行承担。

(5)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启用的或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

不正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

(6)委托人、监理人任何一方违反有关保密条款的约定,除其获得的一切不正当

收入归守约方所有,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3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生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图表、报

告、数据等不论是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其著作权归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单位所有,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布。合同终止后如需出版相关内容,须获得委托人的

书面同意。

9.

补充条款:

9.1 如果监理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施工进度、安

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委托人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的,监理人每次

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0 )元的违约金;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

每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0 )元违约金,费用在当期计量支付款中直接

81

扣除。

9.2 监理人需加强对施工承包人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严查民工宿舍使用非

标插线板, 同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要求履行民工宿舍配置插线板义务。未按

照要求履行监理义务且经查实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 2000 元。

9.3 监理人必须加强造价管理(如进度款支付、联系单及结算初审等),如疏忽管理(不

管有无造成损失),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涉及金额的1 %的违约金,直接在监理服务费

用中扣除,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 监理人还应当另行补足赔偿,相应

赔偿扣款委托人也有权在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9.4 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委托人将书面通知其保证人

(如果履约担保为保函的)缴纳,或者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服务费用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时,

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

9.5 监理人伙食自行解决,现场不提供搭伙条件。

9.6 监理人自备办公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办公所用的复印机、打印机、电脑、传真

机需自备各 1 台或以上;监理人员的个人通讯设备必须具备且能正常通讯;监理人员

的交通工具必须自备。否则委托人将酌情从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

9.7 监理人与委托人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等

单位如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

同,清退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交齐资料同时按监理服务费用的( 1 )%向委托人支付

违约金,如委托人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监理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支付

已完成的监理服务费用,费率仍按原费率执行。若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交齐资料的,

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已完成的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在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违约金和监理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9.8监理人需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

总价的2%。履约担保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监理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监理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

之日起1580日历天或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全部监理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

后90天内(以两者间最长时限为准)必须保证有效。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

本合同约定行使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

82

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中标金额2%的数额,

监理人未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从下一期监理费中抵扣。

9.9竣工验收后(30)天内,监理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馆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监理

资料一式四份以及委托人指定的其他材料,否则,每逾期一天,监理人应按照监理服

务费用的千分之三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

有权直接在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

9.10 关于工程变更的特殊条款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与工程相关变更单的技术和实际可行性严格控制,

对确需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签证,必须提供书面依据和签章资料及影像资料。

(2)监理人应对工程变更联系单所有必要的附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附件资料的

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时可补充相关影像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

(3)监理人应对工程变更联系单所涉工程量依据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清单、施工

图纸、合同等其他有效文件进行审核, 并据实在意见栏中签复意见。 委托人有合理

依据认定监理人未严格审核工程量或单价的,每次扣除2000 元的违约金。

(4)签证后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监理人应确保变更工程量的按实施工,需旁站的,

应附旁站记录(含旁站部位、旁站人员影像资料(显示拍摄时间));若为隐蔽工程,

须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附验收部位、验收专业工程师影像资料

(显示拍摄时间),用以锁定责任人,同时满足声像资料的搜集,如经检查发现有虚

假资料,每次扣除2000 元的违约金。

(5)①若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变更未经委托人审批先行施工的,监理人未进行

现场核验的并阻止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次的违约金。

②施工过程中若存在工程变更的, 委托人根据合理依据认定施工承包人未完全履

行变更签证所涉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变更实施不到位),监理人监管不到位,委托人

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次的违约金。

③如委托人在复核过程中有合理依据认定施工承包人实施的变更可按照原设计方

案实施或无客观原因可按原施工方案实施, 存在不应变更而变更的情况, 监理人在

审核阶段未提出合理意见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次的违约金。

④若施工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所涉金额与投标文件不符或严重偏离市场价,

监理人未对照图纸、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效文件进行审核,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⑤委托人有合理依据认定施工承包人申请的工程变更事项理由不充分的,监理人

83

未提出合理意见,审核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次的违约金。

(6)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的事项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

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

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 会签工程变更联系单;

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

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 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

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

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7)监理人应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统一编号、汇总,联

系单必须及时签证。如果在工程隐蔽后再签证的,委托人一律不予以认可。若委托人

根据合理依据认定工程变更存在虚假情况的, 监理人除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外, 还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5%的违约金。

(8)监理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清单、投标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工程

变更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必要性,如委托人有合理理由认定监理人未严格审核工程变

更合理性、真实性和必要性的,有权对监理人扣除 10000-50000 元/次的违约金,直

接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9.12 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每违约一次,向委托人支

付违约金(10000)元,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监理人还应赔偿损失,且委托人有权终止

合同。

9.13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服务费用不予调

整。

9.14 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工期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除违约金 50000 元,

延迟工程工期超过 15 天的,扣除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

造成的全部损失。

9.15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的或工程实施工程

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如损失无法计

算的承担的违约金为总监理服务费用的20%。

9.16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特别注意同一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同规格

型号的钢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及规范施工,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

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监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规定的合格标准, 若由于监理人不重视质量监理,工程实际未能到符合施工图、国家

84

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罚监理服务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

9.17 对于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直至更换满意为止,由此而导致

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9.18 工程所有隐检工作及混凝土旁站要求安排专人全数检查并记录,砼的浇捣令、模

板的拆模令等关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有未旁站、检查以及制度执行不严格、

不及时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在监理服务费用中

直接扣除。

9.19 监理项目部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对监理人

扣除500 元/次的违约金,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每发现

一次对监理人扣除200 元/次的违约金,在监理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监理人不得强行

或暗示向施工承包人介绍推荐产品,介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子,一旦发现上述事件,

无条件的将涉及人员清退出场,并对监理人作相应处罚。

9.20 监理人必须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本项目

所有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委

托人财产,监理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将此类文件、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日

记、监理指令等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一式肆份)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

委托人(原件和叁份副本),监理人保留一份副本。 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市城建档案馆

存档要求。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有义务督促施工方的资

料与工程同步,如抽查不同步,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 3000~10000元。

9.21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监理人投保监理

人和第三方责任险,其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之

日起,至本监理服务期满之日止。 监理人员的工作损伤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监理合

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交监理规划,收到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提交监理细

则,监理细则要明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并要有针对性。

9.22 所有工程联系单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统一编号、汇总,联系单必须及时签证。

如果在工程隐蔽后再签证的, 委托人一律不予以认可。 若委托人根据合理依据认定

工程变更存在虚假情况的,监理人除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对委托人

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前述费用委托人可直接在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9.23 监理必须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例会参会人员由监理召集,会后出具会议纪要,

每月 25日前出监理月度工作报告。

9.24 监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材料检查,对于甲供材料,协助委托人做好材料检验

85

检查,并制定一套严谨的供货检验流程。对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除核对

品牌、型号、规格外,还应核对生产厂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符的不能使

用。如委托人发现施工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

10000元。

9.25 监理例会、 各项验收及检查等重要会议总监不得缺席, 如缺席按2000 元/人/

天扣除违约金。事假、病假、调休等请假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月,

并应安排替班人员,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且请假不得一次性超过1个月, 违反的除

扣除违约金外,其行为视为违约调离。日常作息时间原则按工地上下班时间,当工地

时间超出日常生活工作时间时,应安排相关监理人员值班。

9.26 委托人对本项目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

考虑。

9.27 监理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特殊情况(如台风、防汛等)和施工工艺具

有连续性的工作, 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 这种轮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

名义向施工承包人或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施工承包人赶工引起监理加班时,

监理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9.28 由协议书中确定的酬金,是监理人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

人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无关的或其他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

直接支付经用出于任何其它考虑的费用。特别不能从施工承包人处获得任何奖金、实

物。

9.29 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按法律法规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9.30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生任一一项委托人扣除合同额的 2%作为违约金(发生多

项的,违约金累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

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早更换。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

劣,委托人认为监理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4)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与工程相关变更单的技术和实际可行性严格控制,

对确需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签证,未提供书面依据和签章资料及影像资料的。

(5) 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 对委托人下发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 (如: 质量、

86

安全,技术) ,未按文件要求执行落实。

(6)(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经通知后仍不整改的。

9.31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业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使用合

格材料,如监理未检查出的不合格材料在现场准备或者已经使用,发现一次处以违约

金 20000 元,或根据合同要求及问题性质大小加倍处罚,所有材料全部无条件退场。

9.32 监理人应监督做好工程施工前所需的材料复试工作, 材料没有出厂检验证明、

合格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复试合格现场不得使用,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 2000

元,或根据合同要求及问题性质大小加倍处罚。

9.33 监理人应复核联系单及所有必要的附件。由于监理人审核不完整,被委托人审核

后退回的联系单,每次处以违约金 500 元。

9.34 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所开具的监理通知单、监理建议处罚单、停工令等,监理人

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若委托人发现施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整改到位且监理人未响应的,委托人可对每事项处以违约金 2000 元。

9.35 其他要求:

(一)施工前期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施

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出现的遗漏、缺项、错误,并及时

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上报,并每月定期汇总报委托人。保证施工过程

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图纸存在

的重大错误,视为监理监管失误,委托人有权酌情扣减监理服务费用,每发现一次上

述失误,酌情扣减不高于 5000 元的监理服务费用。

(二)质量控制管理

(1)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履约保证金的10%;

(2)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媒

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10%;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

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次的违约金,

在下次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时直接扣除。

(4)在本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前进行的结构实体检测中,每单位工程每出现一项不

合格项目的, 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5000 元/次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 在

下次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87

(5)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一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求到委托人

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

同委托人组织施工承包人维修,并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人身意外事

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与委托人无涉,一切后果及赔偿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监理人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

次酌情扣减不高于10000元的监理服务费用,如造成委托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应承担

全部损失。

(3)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

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 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5000 元/次的

违约金作为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4)在委托人定期组织的相关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人负有连带

责任,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在下次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中扣

除并通报。

(5)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安全、文明施

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确属监理人责任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

扣除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6)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承

包人实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而监理人在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

字同意支付进度款,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1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监理人原因或过错,导致承包人名誉受损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评的,根

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10000元/次的违约金。

(四)投资控制管理

(1)监理人应派驻造价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做好工程计量、现

场签证、 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等工作, 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在上述工作

中未尽到监理职责(准确率要求 90%及以上),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5000 元/次

的违约金。

(2)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联系单、工程签证等进行量、价审核并签

署明确意见,不得出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语句。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退回重签,

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或退回重签仍有类似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

88

次的违约金。

(3) 联系单、 工程款等施工承包人上报给监理人的所有资料需在 7 天内给予

书面意见并上报至委托人,如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2000 元/次的

违约金。

(五)其他

(1)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人员名单表的监理人员名单到位上岗。每位

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除总监外,其余监理人员原则上要求在50周岁以下。除非在

监理工作过程中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未尽到监理职责而要求更换的,监理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在施工过程中调换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 若因特殊情况或实

际需要必须调换者, 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

以后, 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除10万元违约金,

直至委托人书面批准止。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次扣除 3 万元违约金。

(2)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承诺到岗,总监及个专业监理员到位率必

须达到80%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24日历天。节假日确保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委

托人代表进行考核。若到岗率未达到50%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扣除 5万元违约金;其

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月扣除1万元违约金。均在当期监理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3)监理人应在本项目监理部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游标卡尺、靠尺、

卷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检查工具包、照相机等开展监理工作所

需的必备仪器设备。若以上仪器有一件不能到位,每件扣除500元违约金。

(4)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须廉洁自律,严禁行贿、受贿行为,如有发生,

监理人承诺以行(受)贿额十倍承担违约金,且委托人(代建方)有权要求撤换受贿

当事人。

(5)如监理人员不符合委托人(代建方)管理要求,随时可以要求撤换,监理人

应无条件执行,并在3天内完成人员调整,如未及时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每次扣除10万元

违约金,如未及时撤换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除3万元违约金。如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

位工作,将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扣除,并在3天内完成人员撤换调整。更换总监的需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提供委托人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

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咨询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

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

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

89

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

资料;

(7)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由监理人自行承担损

失,且应按照

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8)因监理人不力导致施工承包人工期延误,并已超出投标承诺服务期,费用不

予增加。

(9)旁站记录附旁站部位、旁站人员影像资料(显示拍摄时间);隐蔽验收记录

附隐蔽验收部位、验收专业工程师影像资料(显示拍摄时间)。用以锁定责任人,同时满足声像资料的搜集,如经检查发现有虚假资料,每发现一次监理人承担5000元违约金。

(10)根据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名制管理制度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

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

求】的落实情况建立检查机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建设单位,若被相关部门发现实名

制管理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监理对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等不按规定履职或擅自更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

为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若被相关部门发现上述项目管理问题,产

生不良影响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扣除10000元/次的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委托人有权从履约担保或合同价中直接扣减,

以转账支票 、电汇、汇票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首先从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补足,以金融机构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由发包人直接

从下一期监理费中予以扣除。若监理人的违约行为涉及上述多个条款的,按数额较大

的条款进行扣除。

9.37 监理证书管理

按杭州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9.38 监理人应遵守的规定

监理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建委及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相关管理

90

规定;同时也必须执行委托人所制定的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及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①严格执行监理合同,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并有专人值勤。②现

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③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及委托

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9.39

送达:

9.39.1 函件形式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 EMS 等方式寄至对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使

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原件应随后寄送。

9.39.2 函件到达

邮寄函件通常以实际送达时间视为送达对方时间,若实际送达时间超出 7 个工作日的,

则自交邮之日起第 7 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9.39.3 送达地址

(1)监理人提供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

(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监理人或人民法院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

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

邮寄地址

指定收件人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2)委托人提供下列方式作为其接收监理人向其发送的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

邮寄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

70号

指定收件人

电子邮箱

电话号码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

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

91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92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

93

附录C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检测和办公设备

C-1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 业

专业年限

职称

执业资格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附:相应证书材料复印件及到位率承诺书。

94

C-2 监理人提供的检测和办公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95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监理要求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规模: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平院区建设项目拟建设床位数500张,建筑面积125322平

方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

用房、大型医用设备用房、教学培训用房、科研用房、地下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中心医院)、地下

停车库、开闭所、以及道路绿化等。

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顺意路、南至绿洲路、西至顺达路、

北至五洲路。

2.监理范围及内容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2)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三、成果文件要求

详见合同

96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不少于

职称要求

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施工期间全过程

驻场,每月驻

场,不少于24天

2

质量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

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3

专职安全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

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4

安全监理员

2

工程师及以上

安全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

5

土建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按工程进度及专业需求驻场,驻场期间每月不少

于24天

6

土建监理员

2

工程师及以上

具备对应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杭州市监理员(培训合格证)证书。

7

安装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

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

8

安装监理员

2

工程师及以上

具备对应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或浙江省、杭州市监理员

(培训合格证)证书。

9

造价工程师

2

工程师及以上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安装各一名)

每周3天有一人

驻场

10

资料员

1

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

施工阶段全过

程驻场

11

BIM管理

1

工程师及以上

可兼任

施工阶段全过

程驻场

12

合计

15人

驻场人员进场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注:1)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不含缺陷责任期时间。

97

2)不含文秘、驾驶员、后勤人员等辅助人员,辅助人员由监理人按一定比例自行

配备。

3)缺陷责任期间指定一名监理服务人员为联络人,接到委托人通知10小时内安排

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场。

4)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其人

员可自行补充,并不得少于按规定配备的相应人员(包括到岗阶段)。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注:除项目总监、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外,如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退休人员的,可以用退休证明及聘用协议代替社保证明。★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9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9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00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0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2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03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04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

提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

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4.1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105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06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

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

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

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

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

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07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

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08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09

一、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此表必填);

三、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

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

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四、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0

格式六: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11

格式七: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部

行政处罚内

发生地

发生时间和结束时

处罚是否在公

告期限内

1

投标人名称(1)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名称(2)

例如:文书、公告或者

文号

2

……

备注:

1.此表必填,不提供的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如

未有处罚信息,填写(1)(2)两项,在(2)处填报“无”。

2.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

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112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

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3

114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本表后附相关资料。

115

格式九:到位率承诺书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

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

员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

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116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17

一、监理服务大纲

(一)本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三)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四)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六)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七)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二、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条。

118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工程名称:

仪器、仪表、设

及交通工具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119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20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五、投标诚信函;

六、监理费报价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1

格式十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

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

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

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

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身份证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

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

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

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122

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123

格式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124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125

格式十五: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

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

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

合同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

“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派驻本工程监理

人员汇总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

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

“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且自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26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

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

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3.其他:

(1)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符合下

列条件:

①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②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③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

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

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

号码:

,电子邮箱:

(3)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已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承诺如未如实

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接受加倍扣分。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

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27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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