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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 2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3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 3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36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37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38
附表六:确认通知 ............................................. 3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40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41
评定分离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9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 81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 8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7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001211
1.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已由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物价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国有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保服
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 的工程监理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9980.07万元,工程概算29979.73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422.46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8935亩(5929平方米)
。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8868.6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188.08㎡,地下建筑面
积约14680.55㎡.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保安培训用房(含食堂),杭州市社会联网报警中
心,金库及业务中心,蓝盾科技研发中心,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含蓝盾安全服务有限
公司),地下车库,以及项目用地内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上
城区闸弄口街道,三里亭单元JG0906-06地块,东至规划 艮山支五路,南至闸弄口农
副产品综合市场,西至绿化 ,北至绿化。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监理范围为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可能出现的工程延期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
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含后续设计变更及委托人通知指令的其他内容),
主要包括: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施工图范围内的包括基
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
暖通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等凡涉及本地块所有工程及上述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
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纸修改及额外增加的
工程内容等。)。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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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五方主体验收且完成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
;协助招标人完成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完成项目的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等内容,以
及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控制价 141.5621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750个日历天(含90个日历天免费服务期)。。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2.7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备综合无等级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监理项目建筑面积
在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监理委托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
收资料)。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必须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特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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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等要素,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
定,以上证明材料若有缺陷,按业绩无效处理。);
注: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
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 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
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下同)
☑3.4 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省级及以
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 投标截止日杭州市建设
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
分及以上。
□3.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监理项目建筑
面积在 22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
案资料;②监理委托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
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
中至少一种必须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要素,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
素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上述资料必须体现总监名字且需一致,
以上证明材料若有缺陷,按业绩无效处理。)
注: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 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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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下同)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13楼
联 系 人:刘华阳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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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金色西溪商务中心C座三楼
联 系 人:刘宇豪、任高山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13楼
联系人:刘华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金色西溪商务中心c座三楼建安公司
联系人:刘宇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06474@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三里亭单元JG0906-06地块,东至规划
艮山支五路,南至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西至绿化 ,北至绿化。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10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刘宇豪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
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
料: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
料: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4
商
务
标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万元;
☑其他:141.5621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2万元。
(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642 。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
11
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以保函、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由投标人将
交纳凭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
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1.《投标诚信函》;
12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
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
。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13
(三)其他要求: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份。
□其他:
。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
。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
14
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
15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
(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16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90 %,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1人、安全专监1人) ;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3、监理大纲评审☑(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
单位 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17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18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
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
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
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1.总监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
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
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
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
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20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
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
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
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
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
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
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
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
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
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
21
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
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
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 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
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
处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建立材料采购、限额领料、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可回收利用物资、材料清单,制
定并实施可回收料的回收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
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
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2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3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
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
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
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4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
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25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
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参与投标所需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需提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2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
26
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
表);
(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3.1.3.2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投标诚信函;
(6)监理费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27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
的复制件。
3.5.2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
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28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
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
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29
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
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法)
7.1.1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
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30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
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
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 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
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
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
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 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
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31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
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2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33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
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
件)》中9.2减量化工作要求中明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理工
程师
监理人数
计划监理
服务期
权重系数(如需抽
取)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
况
投标人确
认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
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5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
反馈。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36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7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
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
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金额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
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38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39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20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
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
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
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予以否决,
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
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不通过应予
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条款的,默认为通
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
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
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关注
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
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20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监理
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
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
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
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
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
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9.5 分(不
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
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
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
(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20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
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
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
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
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
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监理
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完成的:单个监理项目建筑
面积在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项目的企业的业绩情况,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监理委托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必须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要素,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以上证明材料若有缺陷,按业绩无效处理。)注: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下同)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完成的:单个监理项目建筑面
积在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项目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情况,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监理委托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必须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要素,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上述资料必须体现总监名字且需一致,以上证明材料若有缺陷,按业绩无效处理。)(资格业绩与人员业绩可重复,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重复)
20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职业资格年限、年
龄、职称、持证情况、到位率承诺等,3分。
1、拟派项目总监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颁证时间为准,换证或注册单位变更的提供原注册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含5年)的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此项最高得0.5分。(证明材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如有延续注册或换证的,则须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也将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年龄在55周岁(含)及以下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计算以开标当天为准。)3、各监理主要人员配备(总监除外)需满足《监理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表》所列条件,项目配备人员完全符合要求的得1.5分,每少一人的扣0.3分,最低得0分。(证明材料:监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到位率承诺书。)
《监理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表》
类型
岗位要求
人数不少
于
职称要求
执业资格要求
岗位证书专
业要求
到位率不少于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及以
上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
业
90%
质量专监
1
中级及以
上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
业
90%
安全专监
1
中级及以
上
具有安全监理员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考核证或浙江省监理安全管
理培训证书
/
90%
其他
土建监理工程
师
1
/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
程师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
业
90%
29
岗位
装修监理工程
师
1
/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
程师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
业
该项工作开始
后90%
安装监理工程
师
1
/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
程师岗位证书
机电安装专
业
该项工作开始
后90%
资料员
1
/
监理员上岗证
/
90%
监理员
2
/
监理员上岗证
/
90%
造价工程师
1
/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书
/
按需到
场
1.拟派监理人员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
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充。2.所有人员不得兼任。3.项目开工后,监理单位需派驻至少 6 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根据现场进度及工程实
际需要增派监理人员。
3.企业信用
(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
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
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29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0 分,若不设置答辩,此项 38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
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29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
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
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监理
建设单位: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三里亭单元JG0906-06地块,东至
规划 艮山支五路,南至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西至绿化 ,北至绿化;
3. 工程规模:本次监理范围为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能
出现的工程延期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含后续设计变更及委托人通知指令的其他内容),主要包
括: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施工图范围内的包括基坑围护
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
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等凡涉及本地块所有工程及上述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纸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
容等。)。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
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五方主体验收且完成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协助
招标人完成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完成项目的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等内容,以及结算、
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概算总投资 29979.73 万元,其中工程
费用 14422.46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
4. 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30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3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含税(大写):
元整 (¥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元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750日历天(含90日历天免费服务期)。
具体以开工报告(施工)为起始点直到竣工验收完成,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
理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监理人同意工程款由发包人下属子公司杭州运河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
付。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6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杭州市
。
3. 本合同一式壹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代建人执肆份,监
理人执肆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32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3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
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
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
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
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
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34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
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
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
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
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
35
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
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
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
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
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6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
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
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
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
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
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
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
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7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
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
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
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
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38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
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
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
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
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
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
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
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
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
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
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
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
39
,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
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
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
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
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
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
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
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
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
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
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
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
料 ,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
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1.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其附件;5.通用条件;6.附录。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能出现
的工程延期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含后续设计变更及委托人通知指令的其他内容),主要
包括: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施工图范围内的包括基坑
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
暖通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等凡涉及本地块所有工程及上述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
程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纸修改及额外增
加的工程内容等。)。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
现场协调,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五方主体验收且完成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
的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完成项目的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等
内容,以及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完成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招
标工作,参与组织施工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
(2)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工前对施工场地的地形、
地貌、标高进行核查,对周边房屋、道路、管线等安全鉴定情况进行确认,审批开
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
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
43
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完成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对施工变更的量、价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
施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
好会议纪要,针对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必须及时督促相关方于7日内作出答复,调解有
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做好材料设
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做好各分部工程的验收。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直至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接收。
(10)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直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
(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月报。
(13)协助委托人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4)按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落实
相关要求。
(15)严格按要求做好实测实量及精细化等工作。
(16)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及时配合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
(17)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
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
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
估报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
其它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
竣工技术资料;
(1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
43
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
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
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
法 ;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具体详见专用条件9补充条款中的9.4。
2.4 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安全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
变更、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大宗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
等
,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2.4.5监理人对施工单位工程款审核时间要求:在2天内审核完毕。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周报、工地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及
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各专项工程施工前提交监
理细则,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
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书面签字确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44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
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连带责任。
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费的3倍
赔偿金=相应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30%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本次建安工程费暂按概算工程费14422.46万元为计价基数,根据《浙江省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为
万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价,税率【 6 %】,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率政策发生
调整,则本合同项下在费用支付时作同步调整。
最终合同价:当竣工结算审定造价在概算工程费用±10%以内的(含±10%),
监理费不作调整。当竣工结算审定造价超过概算工程费用±10%以外的,监理费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条款以批复的竣工结算审定造价为
计费基础并按监理投标优惠幅度优惠后,进行调整,但调整系数不变(本项目监理
费工程复杂系数为1.0,本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
系数0.92)。
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阶段监理费=该阶段工程的产值数*监理费率*70%(监理费率=监理投标价/概算工
程费=
/14422.46万元=
%),按季度支付。支付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45
a、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费用申请报表(申请报表与该阶段施工单位的最后一期工
程产值一并上报);
b、监理人背书的监理费发票;
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产值数*监理费率*80%止。
3)余下的20%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工程监理费支付至按竣工结算审定造价为
计费基数调整后的最终监理费。
4)监理人在每次请款时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
合法、有效的监理费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4 其他
5.4.1 工程竣工后,当竣工结算审定造价在概算工程费用±10%以内的(含
±10% ),监理费不作调整。当竣工结算审定造价超过概算工程费用±10%以外的,
监理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2018版)》有关条款以批复的竣工结算审定
造价为计费基础并按监理投标优惠幅度优惠后,进行调整,但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本 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
不变。
5.4.2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不再收取。
5.4.3 监理费报价已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
用 ,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为
完成本次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有关的费用。并且已包含附加工作、协调工作及约定
延长期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贴、附加
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
5.4.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以委托人通知
进场时间为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6.2 变更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46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
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不设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 ,本项目相关资
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 ,本项目相关资
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8.8.1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为委托人制作的相关资料、文件、数据等的所有权
(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委托人。
8.8.2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施工前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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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纸进
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的遗漏、缺项、错误,
并及时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上报,并每月定期汇总报委托人。保证施
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图
纸或施工招标文件存在的重大错误,视为监理监管失误,委托方有权酌情扣减监理
费 ,每发现一次上述失误,酌情扣减不高于10000元的监理费。
9.2质量控制管理
(1)若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性全部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
该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则委托人将扣
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70%;
(3)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则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50%;
(4)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
金的20%;
(5)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媒
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5%—10%
。
(6)在本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前进行的结构实体检测中,每单位工程每出现一项不
合格项目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500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支
付的监理费中扣除。
(7)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求到委托人处
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
委托人组织施工单位维修,并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8)监理人应督导施工单位做好主体结构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实测实量自检工
作 ,并进行监理实测实量验收工作。
9.3投资控制管理
1、监理人应派驻造价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浙江省造价员证或造价师证书)做好工
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等工作,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
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施工内容、范围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委托人发现
48
监理人在上述工作中未尽到监理职责(准确率要求95%及以上),每次支付2000-5000
元违约金,逐次累加。
2、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联系单、工程签证等进行量、价审核并签署
明确意见,不得出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语句。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退回重签,第
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或退回重签仍有类似情况的,每次支付500-1000元违约金。
3、联系单、工程款等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
上报委托人,如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支付500—1000元违约金,逐次累加。
9.4其他
1、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或承诺文件配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过程中调换
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委托人要求更换除外);若因特殊情况或实
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
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
如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则后期按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直至委托人书面批准止。擅
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
1.1书面请示报告;
1.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
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委托人认为可
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但只能更换一次。
1.3人员替换保证金,若监理人必须替换项目总监,则每换一人需以现金方式提交
20万元人员替换保证金,替换专监的,则每换一人需以现金方式提交10万元人员替换
保证金,替换后因该岗位监理人员原因对委托人造成相关损失的,则替换保证金予以
没收;若替换后对委托人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视考核情况退
还人员替换保证金(无息)。
2、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罚款通知单),如监理
人拒绝签收的,每次额外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书面文件(包括罚款通知单)同样生
效(无须监理人签字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承诺到岗,其中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90%以
上,即每个月不少于27天,每天工时不得少于8小时。如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达不到要
求,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 ·人,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必须达到90%,即每个月不少于
27天,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人。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50%的,
49
每月支付违约金20万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50%的,每人每月支付违约
金5万元,均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4、监理单位应在本项目监理部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游标卡尺、靠
尺 、卷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检查工具包、影像设备等开展监
理工作所需的必备仪器设备。若以上仪器有一件不能到位,每件支付违约金1000元。
5、监理项目部人员用餐自理,不得在施工单位搭伙。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
时间)不得饮酒,每出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6、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须廉洁自律,严禁行贿、受贿行为,如有发
生 ,将以行(受)贿额十倍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
以处理。
7、监理人如出现本合同附件《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廉政责任协议》第三条情况之
一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扣减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以外,应予以赔偿。
8、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
量保证金20%、工期保证金2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30%、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
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扣除违约扣款)。施工单位若未按合同约
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监理人须按迟交天数每日支付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9、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委托人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
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
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
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
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
资料;每迟延一天提供承担500元违约金,直至提交完整。
10、委托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对监理人员采取每日上下班实时打卡考核,如发
现无故缺勤则按本合同“9、补充条款 ”中第四部分“其他”中第3条支付违约金。
11、如委托人根据项目监理实际,要求监理单位副总及以上职位人员来现场参加
会议,监理人必须参会,否则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
12、本项目结算时监理费不因国家、省、市或招标文件相关管理规定的调整而增
加费用。
50
13、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应承担相关责
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14、因监理人不力导致施工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并已超出投标承诺服务期,费用
不予增加。
15、本项目二次进场前停工所带来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
补偿。
9.5 凡本合同涉及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直接在监理费中扣除,也有权要求监理人
另外承担。因监理人违约导致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监理人除承担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
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等。
10.通知与送达
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通知,包括双方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
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等所有阶
段的法律文书,可以送达至下列地址:
监理人通讯地址为【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为【
】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信息交流及法律文书在下列日期被视为送达:
a.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有权采取拍
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b.以挂号邮件送达的,以挂号邮件收据所载日期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c.以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因任何原因未妥投的,以寄出日后第
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d.电子邮件: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之日。
监理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送达不及时,除非法律
另有规定,监理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并视为已有效送达。
11.其他:/ 。
51
专用条件之附件1:
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
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提供
监理服务,履行监理职责,特制定本考评细则。本细则作为监理合同之附件,是合同
的重要组成部分,占监理服务费20%的考评费须经过综合考评后确定,考评工作由委托
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程结束后进行。
第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应与投标内容相一致(未经招标的项目按规范设置),
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符合相关程序,且变更后的人员执业资格、
专业种类、人员数量不得变化。
第二条 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各级人员应按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对责任心不强或专业技能较差或出现工作失误等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委托
人随时有权要求撤换且有权按工程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监理单位应在委托人发
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撤换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如未及时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罚金5
万元/人/次,如未及时撤换其他监理人员处罚金3万元/人/次;如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
岗位工作,处罚金5万元/人/次,直至人员符合条件为止。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需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监理项目部办公设施应按投标承诺内容配备到位,技术资料(规范、图
集 、标准等)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与工程实际需要配备齐全,上墙资料应按相关规定
标准化设置。上述内容经检查配备不全的,当按工程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
第四条 项目监理部应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编制好监理规划,并按规定在分部工程
施工前编制好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均要求内容全面,能结合项目特
点
,有可操作性。凡不能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递交监理规范或编写质量较差、内容
不齐全的,当责令纠正并处罚金1000元;凡不能在分部工程施工前编制好监理实施细
则或细则内容不完整、不具体、无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当责令纠正并处罚金1000元。
未按规定进行监理技术交底的,当责令纠正并处罚金1000元。
第五条 对按规定应该审查的专项施工单位案,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及时审批,且审
批程序应到位,未经审批不得施工。若违反规定不经审批先行施工的,发现一次当责
52
令纠正并按工程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对工程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失及危害的,应
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项目监理部应按规定认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旁
站监理记录应按统一标准记录且应认真、准确、及时、完整。若发现违反规定,应当
旁站监理的没有旁站,或旁站记录存在弄虚作假、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发现一次,
当责令整改并按工程大小处罚金2000~10000元。
第七条 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在进场前,项目监理部不认真审查,把不合格的产
品或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用于工程,或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时承诺的产品品
牌 ,有意降低产品档次的,发现一起当责令纠正并按工程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
并与施工单位一起承担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与经济损失。
第八条 监理项目部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事前控制与主动控制,现场管理人员
必须精通业务、熟悉图纸,能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与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返工。由
较明显的设计缺陷造成返工的,损失由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并处罚金2000元,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的,发现一次当处罚金2000元。
第九条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确保按图施工,图纸交底、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合理化
建议等均需经委托人签证审批后方可实施,监理的签证意见应认真分析实际情况并体
现专业技能,需签证工程量的必须实事求是按实签证。若发现弄虚作假不按实签证或
未经委托人审批即同意施工的,发现一起当按工程大小处罚金2000~10000元,并与施
工单位共同承担返工费用。
第十条 项目监理部应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
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做到有始有终。对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者检查走形式,施工现场存在违反施工安全
规定的违章行为、无证上岗、临边洞口安全围护措施不到位、特种设备机械无定期检
查维保记录的、临时用电不规范等多项明显安全隐患的,发现一起,当责令立即整改
并处罚金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按工程大小处罚金2万~5万元。
第十一条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整理例会纪要。例会纪要应经过各参
会单位会签盖章;平时应认真记录监理日志,且应保证日志的真实、全面、及时;每
月应认真编写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监理实际。对上述内容定
期检查,若发现上述文件内容缺失、编写不规范的,当责令整改并处罚金1000元。
53
第十二条 现场监理档案管理应齐备,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并规范整理
。凡经发现档案管理混乱、资料不全的,发现一次,当责令纠正并处罚金1000元,存
在弄虚作假的,当按工程大小处罚金2000~10000元。
第十三条 对工程竣工一户一验或竣工验收的检查工作,项目监理部必须高度重
视 ,认真检查,严格把关。若发现不经检查就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的或已签名的验收记
录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当责令整改并按工程大小处罚金2000~10000元,并与施工单位
共同承担返工费用。经住户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还要相应承担住户提出的合理
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合
同要求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违反规定未尽到应尽义务的,同样可视情节给予一定处罚
。
54
专用条件之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监理)
工程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监理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委托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监理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的各项活
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
任协议。
第一条 双方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
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
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
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明确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委托人第一负责人。
(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
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由可能影响工程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55
等活动。
(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
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
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监理人的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监
理规范相关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明确
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监理人第一负责人。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协议作为监理委托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期满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协议一式拾份,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肆份。
委 托 人:(盖章)
监 理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5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7
专用条件之附件3
询标纪要
/
。
58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59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3. 其他人员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
/
/
2. 生活用房
/
/
/
3. 试验用房
/
/
/
4. 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6. 其他文件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
/
2. 办公设备
/
/
/
81
3. 交通工具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82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4
□总监代表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6
专业监理工程师
7
专业监理员
8
专业监理员
9
其他人员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
。
★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监理要求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监理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本项目位于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三里亭单元JG0906-
06地块,东至规划 艮山支五路,南至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西至绿化 ,北至绿化。
1.2工程规模内容及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见须知前附表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1.3.1 建设单位: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3.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3 设计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4 地质勘探单位:
83
1.3.5 施工单位(如已明确):
1.3.6 质量监督机构:工程所在地所属监督机构
1.3.7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开工条件。
1.5 招标范围:见前附表。
1.6 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
1.7 施工进度计划: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1.8 监理服务收费
最高投标限价为141.5621万元(以工程费用14422.46万元为基数,按《浙江省建
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工程复杂系数按1.0考虑,本项目实行施工阶段
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折扣率65%)为141.5621万元
注:1.本项目监理费工程复杂系数为1.0;
2.本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
1.9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750日历天(含90日历天免费服务期)。
1.10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完成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招标
工作,参与组织施工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
(2)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
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工前
对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标高进行核查,对周边房屋、道路、管线等安全鉴定情况
进行确认,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
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
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完成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对施工变更的量、价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
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
会议纪要,针对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必须及时督促相关方于7日内作出答复,调解有关工
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做好材料设
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做好各分部工程的验收。
84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直至杭州市城建档案馆接
收。
(10)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直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
(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月报。
(13)协助委托人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4)按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落实
相关要求。
(15)严格按要求做好实测实量及精细化等工作。
(16)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
告,及时配合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
(17)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
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
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隐蔽工程和其它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
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1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
工作内容,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二)监理人员到位率、监理人员基本配置
2.1除总监外监理人员独立配置,配合各阶段的工程特点均有专业侧重点,
各监理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并符合下表要求。
监理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表
类型
岗位要求
人数不
少于
职称要求
执业资格要求
岗位证书专
业要求
到位率不少于
关键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及以上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
90%
质量专监
1
中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
90%
安全专监
1
中级及以上
具有安全监理员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考核证或浙江省监
理安全管理培训证书
/
90%
其
他
土建监理工程师
1
/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业
90%
装修监理工程师
1
/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业
该项工作开始
后90%
85
安装监理工程师
1
/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机电安装专业
该项工作开始
后90%
资料员
1
/
监理员上岗证
/
90%
监理员
2
/
监理员上岗证
/
90%
造价工程师
1
/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按需到
场
1.拟派监理人员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
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充。2.所有人员不得兼任。3
.项目开工后,监理单位需派驻至少 6 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根据现场进度及工程实际需要增派监
理人员。
二、适用规范标准
包括不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颁发);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0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14);
其他技术标准最新版本;
本工程应执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现行规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
86
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为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
4、会议纪要
5、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
6、监理总结
7、质量评估报告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8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88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9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0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1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92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93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
提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
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4.1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94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95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
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
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
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
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
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96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
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97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8
目
录
一、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此表必填);
三、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
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
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四、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9
格式六: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00
格式七: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部
门
行政处罚内
容
发生地
发生时间和结束时
间
处罚是否在公
告期限内
1
投标人名称(1)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名称(2)
例如:文书、公告或者
文号
2
……
备注:
1.此表必填,不提供的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如
未有处罚信息,填写(1)(2)两项,在(2)处填报“无”。
2.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
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101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
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02
年
月
日
103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本表后附相关资料。
104
格式九:到位率承诺书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
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
员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
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5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6
目
录
一、监理服务大纲
(一)本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三)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四)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六)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七)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二、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条。
107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仪器、仪表、设
及交通工具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108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9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五、投标诚信函;
六、监理费报价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0
格式十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
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
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
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
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身份证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
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
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
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111
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112
格式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113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年
月
日
114
格式十五: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
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
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
合同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
“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派驻本工程监理
人员汇总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
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
“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且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5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
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
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
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3.其他:
(1)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符合下
列条件:
①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②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③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
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
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
号码:
,电子邮箱:
。
(3)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已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承诺如未如实
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接受加倍扣分。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
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6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