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四期二号地块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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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四期二号地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聆空云境城八幢5楼

联系人:刘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

项目负责人:张洁芬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张洁芬:黄斌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huangb@zjsct.cn

1.1.4

工程名称

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四期二号地块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966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1207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4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详见合同约定。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招标资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黄斌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

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

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

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

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

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5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34461.2404 万元,暂列金额105.865879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

☑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34461.2404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

☑(1)交纳要求(转账):

6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89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

后 , 投 标 人 应 在 建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 网 址 :

https://bzj.zhaobide.com) ) 自 行 注 册 并 打 印 “ 缴 存 确 认

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

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

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

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

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

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

证金 数字保函)); 4.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

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

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

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7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

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8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429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9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

定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10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

推荐

☑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

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占比10%)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匹配性:(占比20%)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

(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

)以及与匹配性相关的其他内容等;

☑3.企业信誉:(占比15%)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以及与企业信誉相关其他的内容、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

11

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

管服务平台等

);

☑4.投标方案:(占比10%)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占比15%)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及业主评价、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占比10%)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占比20%)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12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13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

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14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15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

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3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16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

17

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8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

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9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

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

心开标 429 室。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现场

最常见发生的事故类别有哪些?本项目存在水塘,施工前和过程

中应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体题目应由评

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

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

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20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

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

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

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

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

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

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

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21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

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

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5中

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

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按杭建市发〔2020〕107号实施,实施过程所需经费充分考虑

计入投标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

☑实施BIM的内容:依据招标人提供的BIM设计成果进行空间效

果控制,并完善因调整、未考虑周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修改调

整。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市标化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2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

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

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

☑其他:

1)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八份纸质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2)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

23

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并将所

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

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一、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

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

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

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25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

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

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

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

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

低 报 价 D0) 】 , 按 差 值 乘 以 抽 取 到 的 相 应 系 数 将 投 标 报 价 分 为 高 【 DN 至 DN-C1*KH

(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

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

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

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

26

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

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

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

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

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

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

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

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

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

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

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27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2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

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

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实施的施工质量

保障措施;楼层强度耐用性质量保障措施等)。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

工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实施的施工工艺技术特

点、难点施工工艺方案;建筑楼面层的强度耐用性的保障措施

等;各阶段对周边道路、建筑物的变形监测和保护方案)。

0-7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

城市应用等)。

0-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10

陈述和答辩

1.5-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

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28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

一、投标人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

时间为准),以独立或以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房屋

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不含工业厂房、旧改类、综合整治

类项目):

(一)单个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8 万平方

米的,每个得 1.5 分;

(二)6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面

积<8 万平方米的,每个得 0.8 分;

注:上述企业业绩最多计入2个,本项合计最多得3分。

4

29

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得分:①中

标通知书(材料)复印件;②合同复印件;③五方主体盖章

的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④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

件)或施工许可证;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

a)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材料或项目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或项目

概况体现厂房、旧改类、综合整治类项目性质的均不得分。

b)若无法体现规模的,可补充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复或

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c)如上述业绩以EPC联合体身份完成,且上述要求提供的材

料中未能明确其承担施工工作的还需补充提供能反映其分工

的联合体协议书。

d)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e)如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可以最不利于投

标人的情况为准。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 2020 年 1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

料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施工

总承包项目(不含工业厂房、旧改类、综合整治类项目):

(一)单个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8 万平方

米的,得 1 分;

(二)6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面

积<8 万平方米的,得 0.4 分;

注:上述人员业绩最多计入1个,本项合计最多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得分:①中

标通知书(材料)复印件;②合同复印件;③五方主体盖章

的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④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

件)或施工许可证;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

a)上述①中标通知书(材料)复印件;②合同复印件;③

五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中必须同时体现其项目

负责人姓名,如上述材料中体现的负责人名字不一致的不得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中需体现施工负

责人名字。

b)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材料或项目建设工程

30

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或项目

概况体现厂房、旧改类、综合整治类项目性质的均不得分。

c)若无法体现规模的,可补充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复或

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d)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e)如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可以最不利于投

标人的情况为准。

以上业绩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

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

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

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

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

约)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

班子人

员、管理

人员能力

(1)项目班子人员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

见《附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得

0.8 分;未能全部满足的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和职称情况:所提供的满足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取得年限达到 5 年(含)以上

的,加 0.9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 0.3

分。本项总计最多得 1.2 分。

本项总计最多得 2 分。

有效证明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包含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

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涉及时间的,以投标截止日为准计算。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

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31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

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岗位名称

配备

(人)

职称或职业资格

到位时间要求

1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

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3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4

关键

岗位

安全员(明确

其中1人为安全

管理负责人)

3

具有C证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5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

师资格

按需到岗。

6

生产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7

质量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8

土建施工员

3

9

安装施工员

2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10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11

其他

岗位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

注:

1、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人

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

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人员社保缴纳在投标人的分支机

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同投标人社保缴纳。

2、上述人员驻场时间必须满足要求。

3、各岗位均不得兼任。

32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

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

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

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

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

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

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

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

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33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

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

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

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

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

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

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

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

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

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

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

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

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

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

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

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

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

35

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

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6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

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

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

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

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

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

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

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

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37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

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

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

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

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

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

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

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

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

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

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

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

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

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

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

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

38

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

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

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

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

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

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

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

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

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

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

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

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

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

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39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

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

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

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

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

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

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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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

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

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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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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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一、场地、手续、周边关系管理方面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

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

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

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

拆除、清理、平整等费用。现有或者后期浇筑施工进出场道路如后续需要破除还原,相

关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3.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出入

口政府程序审批、设置、临时排污排水许可、苗木迁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

理审批手续及建设,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4.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图建设用地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

建设用地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所有设施设备布置(含塔吊覆盖范围)不得超出建设用

地红线。

5.发包人不提供临设场地,如因承包人需要,须借用红线外场地的,承包人自行与

相关归属权部门协商租用,如租用场地须回收的,承包人应按通知时间要求进场撤场拆

除,并恢复场地,清除租用场地所有物品,相关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6.质安监和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提供所需资料和盖章等,

政府部门明文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

包人协助提供所需资料和盖章等,政府部门明文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与周边项目、相关配套设施等统筹管理工作,

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8.发包人提供场内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工程周边地下管线资料根据政府职能部门提

供的资料进行移交,承包人应对现场及周边的地下情况进行调研,应考虑场地部分构筑

物拆除清理和场地清理平整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现场踏勘后自行评估,现场条件不满

足开工条件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完成,相关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另行签证相

关费用。

9.承包人有义务对测绘单位提供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校验,对校验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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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者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费、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由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0.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临时开口(包括红线外区域)要做充分考虑,如涉

及到市政、城管、交警等问题,相关手续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未包含则视为优惠项;

11.承包人进场后,按照发包人移交的场地组织施工,为开工而准备的所有场地处置

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12.按照基坑围护图纸组织基坑施工,如需增加出土口等因为调整基坑施工组织方案

等原因变更围护设计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复杂地质情况及实际地质变动的风险,桩基施工机械设

备应采用符合本工程实际地质情况,满足本工程桩基施工要求,施工过程遇到成孔困难

或障碍,须充分考虑调换成孔的所需机械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及设计要求,涉及的所有

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不另增加。

14.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地块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承包人桩基或其他工程二次进

场的情况,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不另增加。

15.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

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

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

16.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项目现场情况,现场标高、土质、道路及周边情况已充分

了解。承包人不得以签订合同后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提出异议,涉及到的费用已在投标时

考虑在合同总价内。

17.桩基施工前须对周边道路等构筑物包括周边市政管井、管道、市政道路做好影像

留存,在施工期间及竣工离场前须妥善处理好对周边构筑物、管道的恢复工作,不得应

为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引起周边百姓和主管部门的投诉。

18.施工期间关于邻近建筑物及道路、各类地下管线及构筑物保护申报、保护及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协调等全部工作,请投标时充分考虑并自行报价。在施工期间因

承包人原因对道路、桥梁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如未及时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

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发包人及全咨单位下发通知单及费用清单为准,所有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支付的在结算中双倍扣除。

19.妥善做好施工期间车辆的交通管理,在车辆进入围墙内不得影响周边交通的行人

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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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及临时围墙围护和因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施工场地需

要导致的二次临时围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

员 2 名,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全咨单位确认;

20.做好大门口和周边交通的卫生管理,不得因为施工造成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问题。

2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道路、河道等。因本工程施工

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

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土方管理方面

1.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土方大面开挖前向发包人提

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渣土处理按萧山区工程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办理相关

手续及按要求处置渣土。土方及淤泥、建筑垃圾运距约定:按最远 10 公里外运计取,不

足 10 公里的按实结算,超出 10 公里部分不予结算,场地标高往下 3m(含 3m)范围内的

地下障碍物、淤泥、弹簧土的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往下 3m 范围外的处理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本项目场地存在暗塘,因暗塘涉及的淤泥等土方换填以及产生的措施费增加等

情况,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增加费用。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土方、

泥浆、渣土等外运处置的市场及政策规定风险,任何涉及的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未

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2.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

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定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

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

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

考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

弃渣、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

4.回填土石方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用以回填;

5.以后因桩基工程可能产生的额外的土方量,所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6.桩基过程中或者施工过程中遇到成孔困难或障碍,承包人应立即充分考虑并更换

符合本工程实际地质情况的合适机械设备,满足本工程桩基设计、施工要求,保证施工

质量。如承包人拒不配合更换,将被处以每台桩基每天 5000 元违约扣罚;施工现场如发

生事实停工状态(现场 50%及以上数量桩机停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天 20000

元违约扣罚,直至终止合同。以上两项可同时扣罚。

三、临时设施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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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无临设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在投标报价

中考虑。承包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须充分考虑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充分考虑与

场外道路的接口处理(必须采用砼路面),尤其该施工区域场地狭小,需对临设布置充

分考虑(如:临时设施搭设用地外借等),以上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如现场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临设、生活、加工等用地要求,则承包人应自行考虑

施工临时借地或租赁用房(场地),含建设方、全咨方、监理办公用房及宿舍。具体由

承包人自行测算借地范围,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3.承包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临设场地及周围的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

等,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或后期临时设施拆改的费

用,所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4.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外面(含发包人、全咨人的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内围墙

涂料、喷绘布由承包人施工,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5.施工场地内所有临设、及场外临时办公室等功能性建筑的排水、排污费用由承包

人在投标费率中考虑。未达到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6.施工围墙外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及临时围墙牛皮癣清洁应由承包人负责,如未及

时清洗,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洗,清洗所发生的费用以发包人及全咨单位下发

通知单及费用清单为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支付的在结算中双倍扣除。

7.承包人须在中标后 40 天内完成临设搭建、施工大门及场内标化形象,并通过发包

人、全咨单位验收(彩钢房临设搭建须满足当地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以上节点承

包人每延误一天处以 5000-20000 元的违约扣罚。

8.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桩基施工时可能涉及拆除及重新搭建临时围墙工作,必须做

到封闭施工,费用包干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9.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沿道路围墙按业主要求做好喷绘画板、彩绘广告,围墙牛皮

癣清洁等维护工作,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0.承包人在设置施工场地围墙时(含外借场地),必须遵循保证附近居民出行方便

安全的原则。

11.若临时占用周边围墙或绿化用地,则承包人应自行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及市民关

系,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样,涉及施工及补偿相应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此引

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2.因主管部门要求或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需无条件对施工临时围墙进行必要的拆

除、修补、加高等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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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和现场的围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并恢复原貌,否则将不予结算。

14.承包人应做好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时水、临时电的维护和必要

的修复,任何涉及的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5.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承包人应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

权,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7.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断水情况,承包人须采取措

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8.现场施工用水接入方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自来水接口由承包人自行踏勘接入位

置,如用用水量不满足承包人需要,由承包人自行增加,相关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9.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通畅,做好周边道路的文明

协调工作,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本工程承包人

自行负责及协调处理。本工程承包人应将类似这些影响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已在报价时综

合考虑。

20.办公、生活场地由承包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办公楼要求:木纹彩钢房(包括但不

限于含装修办公设施设备、空调等);宿舍楼为木纹彩钢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具、

冷热卫浴、床具、空调等);满足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办公宿和舍区承包人须在中

标后 40 天内完成,并经全咨人验收合格。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用水、用电、电信

光纤网络(不少于 1000 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提供时

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所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1.在项目完成临设后一个月内须设医疗救护所,进行现场急救及日常的医疗卫生服

务,配置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配置无人机、环保监测仪,

所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2.智慧工地.本项目智慧工地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且不限于以

下内容:①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用于进行管理人员、监理、跟审等管控):支持双目

活体检测,支持 4G 无线通信功能,支持 GPS 或北斗定位功能,支持 1000+的人脸比对库,

接口协议丰富,支持报表数据生成,与发包人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其他平台接口集成;若

接口无法集成,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采购并安装相关设备,满足发包人数字化管

理平台要求。②监控摄像头:(1)全彩球机根据项目需求按要求配置数量,支持 400 万

像素,具备变焦功能和 IP66 级防护功能,具备夜视彩色功能。(2)枪式机可根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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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按要求配置数量,支持 400 万像素,具备 IP66 级防护功能,具备夜视彩色功能。

(3)POE 交换机、硬盘录像机、监控专用硬盘、5 千兆交换机等各 1。(4)延时摄影机

(1):机器与安装配件具备工业级高稳定性,需 CE 认证或 FCC 认证,无需外接电源,

支持 5 号碱性电池单次更换电池续航至少 400 天,至少具备 118 度广角拍摄,可自定义

拍摄周期,满足 HDR 优质影像支持 1080P 分辨率,IPX5 级防水。施工现场监控必须无条

件接入发包人工程管理平台,接入的监控摄像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10 个(需满足相关政

策及属地管理要求),包括工地所有出入口、材料堆放及加工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

械、高大支模架和工程制高点。工程制高点摄像机需满足全景功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基本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施工情况,项目开工前需明确施工现场监控定点联络人

员信息,承包人需及时完成项目管理信息平台(PM 系统)内发包人及监理人项目相关资

料的录入及更新完善,每逾期一天罚款 500 元。

23.承包人负责全建设周期影像资料(图片及视频的采集和整理),影像资料以每周

为单位,保存各节点施工过程和专项检查等,竣工后全建设周期影像资料和后评估报告

作为竣工资料一并存档,涉及相关的资料制作和整理及归档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4.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安监站要求的电子监控系统(涵盖全工地),对重要的工程

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拍摄(应能反映检查过程的关键行为信息,以光盘保存备

查),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5.承包人须按《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

(杭建办发【2013】435 号)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声像拍摄、(声像)档案归档等工作,

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今后有专业声像制作单位产生,则承包

人无条件、无偿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并做好已完成部分声像资料的移交。

26.现场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截止时间为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 3 个月和项目交付

完成两者的较早时间。

四、材料管理方面要求

1.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全咨

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 20000-50000 元,

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

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场使用。

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时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明确的相应档次,

同时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相关损失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若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发包人、监理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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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中标单位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发包人有权处

罚甚至中止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

3.不允许在楼层作业面配模,应设置专门场地进行精细化配模并配置高压吸尘器或

高压水枪,模板拼缝须采用胶带纸封闭;墙柱均应进行成品保护,贴护角条。如未按发

包人、全咨人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如不

整改,则双倍处罚并暂扣工程进度款。

4.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22】4 号、《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

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文件,本工程需按文件要求使用工具式模

板支撑架及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5.本工程结构支模架体系和外架体系须采用承插型盘扣支撑架整体支模架体系,杜

绝使用普通钢管扣件支模体系。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应立即

整改,如不整改,则双倍处罚并暂扣工程款。

6.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墙体(包括地下室外墙、水池等和接触室外回填层区域)。

支模用须采用三段式可卸式止水螺杆,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如未按要求实施,每

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

7.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主要考察混凝土质量、供应速率等要求,如不能

达到施工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混凝土厂家进行退场、更换、启动司法程

序等措施。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属合同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期后

强度不足等情况,每发现一处,处以 10000 元-50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

进行处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

供货,如因供货速率问题,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每发现一处,处以 10000 元-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做好浇筑振捣及二次

振捣,若发现因振捣缺失导致混凝土产生普遍蜂窝麻面的,视情节处以 5000-50000 元违

约扣罚,并要求承包人返工,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8.承包人对项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在满足合同要求、相关设计、规范参数

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控制材料(设备)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先审批,后采购”的

原则进行。

9.监理人、全咨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的与采购相关的各项报批文件

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采购,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本项目禁止使用再生石,若现场勿用再生石,须按要求全部返工处理,未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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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 20000-50000 元,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解

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按照审批通过的材料(设备)清单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劣质材料(设

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

12.本工程±0.00 以上模板必须采用 18mm 厚黑胶木模,±0.00 以上结构支模架体系

必须采用盘扣脚手架整体支模架体系,杜绝使用普通钢管扣件支模体系,费用已在报价

时综合考虑,否则,处以 2000—20000 元的违约扣罚,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如不整改,

则双倍处罚并暂扣本月工程款。

13.承包人应按照与材料(工程)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如因承

包人未及时支付款项引发争议的,发包人、全咨人有权暂扣相应金额的工程款,直至承

包人付清欠款后再支付。

14.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监理、全咨人有权要求参与专业分包商的考察、评审,

参与和监督承包人对专业分包的招标采购全过程,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全咨人,所

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5.本项目所有材料采购的品牌都必须经监理、全咨人同意认可后,方可使用。

16.涉及效果类用材、款式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安装,费用不做调整。确保品

质满足发包人要求。

五、质量管理方面

1.本项目施工管理须满足发包人质量管理:如样板先行、样板展示区、工艺工法、

精益化等,样板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签

证,不单独列项计取。

2.必须按照发包人、全咨人要求提供施工样板策划方案,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

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

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全咨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

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 10000-20000 元/处。

3.承包人须设置六个箱式样板箱,按照发包人要求设置工艺及展示样板。发包人要

求的箱式样板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建造,样板设置在六个样板集装箱内,样板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及各类安装样板,待地下室结构完成后,箱式样板由承包人

负责移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本项目所有工序及节点须按发包人要求先施工样板,包括

不限于集中交底样板、实体工艺样板、毛坯交付样板、外立面交付样板、公区精装修交

付样板、地库交付样板、屋面样板等,所需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

后不签证,不单独列项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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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须设置两层实体墙式样板,按照发包人要求,设置石材干挂、铝合金门窗

栏杆、外墙水包水多彩涂料等立面样板,以上任何涉及的费用承包人已在工程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签证。

5.承包人须设置工艺工法展示区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节点(脚手架搭设、主

要防水部位做法、砌体、强弱电井、管道井、后浇带、楼梯支模、钢筋绑扎、粉刷、屋

面做法、卫生间做法等);

6.工艺工法展示区及施工安全体验区在地下室第一块顶板浇筑后 2 个月内完成。实

体工艺样板在首栋楼结顶后两个月内完成(或首个标准层完成后 5 个月内完成),样板

未按时间完成按每天 10000 元处罚。

7.专项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深化设计成果由建筑设计

单位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深化设计成果;幕墙干挂石材、铝合金门窗工程、

百叶、各类雨篷、成品天窗深化设计;各类玻璃栏杆深化设计、地下室消防、安装各类

管线采用 BIM 技术深化设计;外墙涂料分隔深化设计、自动灭火装置、抗震支架、雨水

回收系统深化设计;外立面涂料分割线;承包人须分项工程施工前完成图纸深化和设计

确认工作,具体时间由发包人按实际指定,每延迟一天完成,发包人有权以 10000 元/天

处罚;深化设计和 BIM 成果须满足发包人的深度要求;深化设计成果须经设计单位、全咨

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才能进行现场施工;以上深化设计所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深化设计不能改变原图纸做法,对设计未明确内容需梳理出清单由设计和发包人专项确

认,否则即使按照设计确认的深化图纸实施带来的所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

8.主体施工阶段成立防渗漏专项小组,雨天和汛期须有专人进行地下室及屋面检查

漏水情况,做好书面及影像记录。重点管控区域包括不限于:a、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

制,标号、抗渗等级、振捣、养护、裂缝的处理等; b、防水材料的检查,严禁掺加老

粉、稀释剂等添加料; c、防水施工的检查验收,基层清理、干燥度、厚度 、成品保护

等; d、后浇带施工情况,清理、凿毛、高一标号抗渗砼、封闭时间等; e、反坎施工

质量情况,高度、有无裂缝、二次翻边的清理、凿毛情况; f、 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

点位 、缝隙大小、发泡质量、打胶质量,二次淋水试验; g、防水套管、烟道封堵必须

由专业人员进行封堵,必须分三层封堵,施工时全程摄像,留档。 h、屋面、楼层阳台、

卫生间、厨房混凝土结构施工后必须蓄水养护,并留存照片上报至监理单位及全咨单位,

翻边高出建筑完成面 300MM,每天不少于 2 次,养护三天。 本项目所有防渗漏节点不到

位,每发现一处按 5000 元/处的违约扣罚;

9.主体阶段第一块底板浇筑前 10 天,须成立实测实量专项小组,名单及分工上报监

理单位及全咨单位,对主体阶段模版、砼浇筑过程(板厚、支模架跟踪实测)、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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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砼回弹、砌体、粉刷、腻子、前室装修等阶段按照实测实量标准要求进行跟踪实测

记录,(过程中实测数据隔日及浇筑砼前必须上报)。主体结构砼结构回弹按 14 天及

28 天回弹记录上报。32.承包人须在工程支模阶段、拆模后混凝土结构、砌体、装饰装

修阶段等分别开展实测实量工作,并要求使用 2m*1.5mKT 板在每栋楼架空层中进行数据

公布,如发现数据造假的情况,每次处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扣罚。发包人及监理展开实

测实量抽查,按每栋每层进行计分,检测合格率应超过 98%以上(含 98%),实测实量每

下降 1%,每次处以 2000-10000 元的违约扣罚,达不到 98 分楼层,暂停支付该楼层工程

款,整改完成后再行支付。

10.本项目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综合评估,承包方须全力配合评估检查。要求如

下:成立迎检专项小组(相关检测仪器由承包方提供:全咨单位 1 套全新检测仪器,监

理单位 1 套全新检测仪器),小组包括实测管理小组、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小组、质量风

险小组、资料管理小组、混凝土观感质量小组、场地形象(顶板)管理小组、防渗漏小

组、样板管理小组等,所有小组人员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备到位。实测实量方面要求承包

方对楼层及精装套内进行检测,包括垂直度、平整度、截面尺寸、板厚、顶板极差、方

正度等(标准参照由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要求),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整改,最

终整改须满足发包人及全咨人要求,如整改不到位,发包人及全咨人有权暂停支付未整

改到位部分工程款。

11.发包人、全咨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和技

术标中明确的做法进行施工,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

整改一天罚款 2000-5000 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

好的材料罚款 5000-10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

显质量问题,罚款 10000-20000 元/项。

1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

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

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3.后浇带支模架须独立设置,不可二次搭设,后浇带位置每条梁下设置

250mm*250mm 宽的钢筋混凝土支撑柱、直径 150mm 壁厚 3mm 的独立钢支撑柱或直径为

160mm 无缝钢管支撑。且后浇带支模架应设置独立支模架,现浇柱及剪力墙等加固采用

空腹方钢管背楞。以上费用均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未

按上述要求施工,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0 元~20000 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14.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 50000 元~300000 元;发生重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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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

全咨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15.承包人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产品按分户验收,如在竣工验收时因施工质量原因有

15%及以上户数未一次性通过监理人、全咨人、发包人和质监验收,则按工程结算价款

的 2%予以处罚;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6.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全咨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

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 50000 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

改的每天处罚 2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

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要求对进户门、栏杆实行夹板保护,对玻璃使用保护薄

膜,确保进户门体、栏杆、玻璃等无划痕、无油漆脱落、无撞击痕迹,精装修成品也应

做好相关保护;要求装饰阶段对所有安装管道、支架在涂料喷涂之前用塑料薄膜进行全

包裹,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

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进户门门槛须定型化成品保护,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

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

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并负责协调赔

偿费用

18.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开工前进行申报(含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的预防方案、交房验收方案及施工人货电梯的立柱受力部位和布置方案);

1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全咨单位,施

工期间承包人负责对基准点进行管理,应每季度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测,以确

保基准点的准确性,相关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若因基准点失准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20.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与联系单及签证单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

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本工程质量要求:预应力管桩确保Ⅰ类桩达到 95%以上,无Ⅲ类以下桩(包括

Ⅲ类),如Ⅰ类桩比率每降低(预应力管桩与 95%相比)0.5%,扣除相应工程款 10000

元,每出现一根Ⅲ类及以下桩,扣除相应工程款 50000 元,同时如出现Ⅲ类及以下桩基,

承包人承担所有补桩及工期损失等一切责任。

22.地下室覆土前必须对侧墙及顶板垃圾进行清理外运,土质及回填密实度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不得含有建筑、生活垃圾等杂物,在覆土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必须做好降水工

作,拆除地下室降水措施前必须经抗浮验算(并经设计同意后方可拆除),费用已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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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时综合考虑。

23.所有地下室顶板严禁行驶超顶板结构强度(具体数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车辆及

压实机械,施工作业所需增加的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4.本工程竣备案交付前,应对室内、室外、屋面、墙面等所有承包人实施的工程项

目进行开荒保洁,做好彻底的清洗,达到接收单位的接收标准。开荒保洁工作按照发包

人批准的计划实施,若因承包人的开荒保洁工作配置人数或者进度滞后,影响项目的承

接查验或者交付接收工作,由物业单位代为保洁的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楼板钢筋绑扎完成后承包人要安排专人使用高压水枪和吸尘器等对施工面进行清

理,避免板面及柱底垃圾残留。将浇捣前清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并作为混凝土浇捣

前验收的一个环节,若清理不干净,不予浇捣混凝土;

26.本项目楼面结构施工时应使用机制钢筋马凳,与模板接触面底部刷防锈漆;楼板

厚度控制必须设置板厚定位钢筋或定型模具制作的混凝土马凳;

27.对于塔吊作业范围以外区域采用布料机施工;

28.对建设单位发出的保修期质量维修通知单,需出具书面整改方案和回复,并按照

打包人要求的时间整改完成。

29.承包人实施的施工内容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0.按照现行规范,需要第三方实施的检测或报告详见界面表,后续因政策调整在投

标后要求的新的检测或报告,由发包人承担。

31.现场各专业施工须按照《各专业工程管理要求》篇章实施。承包人应了解各项标

准要求,并按照各项标准实施到位。

32.结构验收时混凝土未满足回弹强度进行取芯扩大检测的,若取芯检测仍不合格,

按质量缺陷进行处罚。

六、安全管理方面要求

1.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若发生

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 5 万-50 万的违约扣罚,并承担给发包人及监理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

每人处罚 100 元。

3.项目围墙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 24 小时门卫值班室。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

30m 设一处警示红灯,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

总包进场前的既有围墙仅作场地围合,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现场踏勘,合同签订后围

墙自动移交总包,总包进场后需对围墙进行下相应加固和美化,达到建设工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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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合同签订后不单独进行相应签证。

4.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塔吊、人货梯出厂年限须在 3 年内)并经相关部

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

5.本工程推行日式管理,以下日式管理举措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

包人不另行支付:1)、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

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作牌。为加强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及管理

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样式统一的工作牌、安全背心及安全帽,不同工种须用不同颜色

的安全帽以及安全背心进行区分,安全帽后面须注明姓名、年龄、血型、工种等,具体

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施工大门至主体作业施工面之间,应在砼硬化地面上满铺

钢板,有效的防止硬化地面开裂等;3)、施工场地内必须设置人行安全通道、楼栋安全

通道及现场办公、加工用房:高度不少于 3 米且设置双层防护,并铺设双层安全密目网,

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采用方管钢架,方钢尺寸不小于 150*150mm,安全性必须达到相

关规范要求,通道顶两侧设置降尖喷雾装置,优化方案应报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安全性

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4)、施工场内增设不少于 2 台雾炮除尘系统,且应安排专门的

洒水车对整体施工场地进行清洁(每天不少于 2 次),塔吊、外架、道路位置应设置喷

淋系统;5)、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门卫室设置为全玻璃透明房间,施工人员出入

口位置应安装脸部识别系统门禁;应在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

口显目位置增设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6)、基坑边、各类洞口、楼梯等防护应采用定

型化护栏防护措施,设置踢脚板离地小于 5cm,并涂刷统一的警示色;7)、本工程主楼

设置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面封闭,

并设置灯带、醒目的楼层标识,并涂刷警示色;卸料平台严禁使用钢管扣件搭设的卸料

平台,卸料平台应采用钢制成品平台,设置限载标识及验收合格牌。8)、本工程脚手架

采用双立杆,立杆底部铺设槽钢,架体外侧设置排水沟,各类杆件需按规范要求进行搭

设,杆件需涂刷统一警示色。安全网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挡脚板采用宽度不小于

200mm 的木模板涂刷警示色;挑架底部必须完全硬质封闭;施工电梯处脚手架必须独立

搭设,不得与整体脚手架连体搭设;脚手架铺设应采用定型钢筋网片,杜绝使用毛竹片;

人货梯部位采用模板全封闭,做好相应标示。9)、大门区域应布置安全讲评台,每天施

工前应召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早会、月度安全会议,并邀请全资单位、监理单位参

加,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存档。10)主体完成至 6 层时,每栋每隔三层设置一处铝质移

动卫生间,并做好冲洗设施及排污管道,有序集中收集,每周两次处理外运,达不到要

求的发包人及全咨单位有权对承包人按每处 5000 元的违约处理。11)、对具有重要安全

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理;12)所有项目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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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将安全体验馆(施工安全体验区)的布置编入总平面策划,安全体验馆与临建同

时建设,作为新工人入场教育的必修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洞口坠落体验、安全带体验、

综合脚手架体验、安全帽撞击体验、平衡木体验、个人防护展示、移动操作平台体验、

消防逃生体验、灭火演示区、综合用电体验物搬运体验、电焊接料斗、移动平台体验、

安全带使用体验、安全急救体验等,所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13)施工电梯采用

定型化出入口平台,定型化平台由:平台板、平台主框架、斜坡道、电梯防护门、电梯

门附属设施、两侧防护设施等拼装组成。14)主体施工阶段,润管砂浆须用料口外接,

严禁打入楼层内,浇筑完成后砼余料回收,采用预装立管(波纹管或 PVC 管),每层加固,

向下排放混凝土余料,以提高工效、文明环保、节约资源,在地面设置三级沉淀池,在

沉淀蓄水池内安装水泵,将水抽至现场施工水箱,进行二次利用。15)喷淋系统设置于

现场道路两侧、塔吊、主楼、安全通道、基坑边缘、爬架顶部、活动房顶等。16)现场

砂浆桶采用全高度,全方位围蔽,搅拌机出料口外侧地面,用砂浆砌筑一道挡水坎,确

保清洗搅拌机的的污水流入排水沟,并设专人进行施工运送道路清理。17)本项目周边

有住宅区,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产生的各类噪音,避免产生干扰,杜绝投诉。18)

本项目满足日式管理标准,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到位,如未参照执行,处以每个分项每天

2000 元~20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承包人未按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双倍扣罚。

6.承包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地下室有照明设备(要求 led 灯带排列整齐规

范、按照两跨一设置,能光照整个地下室,楼梯口必须设置),确保地下室干燥清爽无

积水(顶板完成区域在塔吊基础、采光井及后浇带部位有序设置排水沟,后浇带及塔吊

基础部位砖砌挡水反坎并加设盖板,主楼管道预留孔外接至室外顶板,顶板雨水汇集区

域(地下室顶板后浇带及地下室底板后浇带、塔吊基础周边设置 300mm 高砌体反坎粉刷

并覆盖模板刷黄黑条线漆,做好美化及安全围挡),设置管道下排至集水井,采用提升

泵进行外排处理,地下室顶板施工前上报顶板排水方案),相关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

虑。

7.地下室顶板完成后 30 天内,场地的硬化完成,相应的标识、警示标语同时完成,

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位置两侧砌筑三皮档水矮墙,后浇带位置铺设模板并刷黄黑警示漆,

矮墙外侧设置排水沟,顶板每隔 20 米设置 15cm 宽 5cm 高的网状排水明沟,水沟用砂浆

护角并找平,否则按 1000 元/天的违约扣罚。

8.“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按 500 元/处的违约扣罚。

9.各类建筑材料按总平面布置图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材料树立标示牌,注明产地、

规格。否则按 500 元/项的违约扣罚。

10.安排专人每天对道路及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无扬尘。否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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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元/天的违约扣罚。

11.地下室配置日常使用照明,潮湿环境及手持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否则按 500

元/次的违约扣罚。

12.配电房、配电柜、配电箱设置规范,电缆线埋地或架空瓷瓶敷设,严禁沿地面明

设。否则按 1000 元/次的违约扣罚。

13.楼层模拆除后三天内完成楼层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延迟一天按 2000-

5000 元处罚;

14.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场地须

硬化,并保持清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

完场清;

15.对发包人、全咨单位、监理单位的临设场地承包人须派专人每天清扫,厕所、食

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及施工场内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

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16.外架阻燃密目安全网材质必须符合 GB5725-2009 规范要求,密目达到 2500 目,

起重设备部位与其他部位分色处理。高层及人员通行区域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并符合相

关规范要求。人货梯出入平台必须做好全封闭,只能外侧打开,不得采用格栅门,并做

好标示标牌及呼叫系统。

17.人货两用梯及塔吊拆除后一周内须凿除人货两用梯、塔吊基础;

18.“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安装项目,投标人必须按

照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所需费用已在报价

时综合考虑。

19.要求承包人在门卫处日常配置全新 VIP 安全帽 60 顶、雨具、手电筒若干。

20.塔吊范围内存在高压线杆及相关重要设施的须做好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

21.周转施工机械及外脚手架要求在使用前油漆一新,颜色统一,安全网应采用合格

的全新产品;

22.泥浆池内外侧必须采用 C20 喷射砼护壁,定型金属栏杆维护,基坑四周水沟采用

成品形式。

23.下基坑采用定型化安全爬梯、梯笼,楼梯防护栏杆、外立面临边防护栏杆、塔吊

防护栏杆、安全通道、材料堆场、加工场、道路旁、施工电梯防护门、电梯井道防护、

排水沟盖板等均采用定型化防护。

24.需在台风和汛期期间设置应急物资,落实防汛队伍,按项目实际情况做好对应的

应预案,并做好值班值守,满足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应急管理需求,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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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措施费内包干。

25.本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和罚则等若与公司安全文明管理办和标准化参考手册冲突处,

以公司文件为准。

26.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模版签订《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27.塔吊司机和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如需更换相关人员,需在相关平台

上进行备案更换申请。若发现实际操作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或者无证上岗,按会展新

城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总承包管理方面

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

于补槽、补洞,消防箱、风口、门窗安装后边缝及石材区域门窗安装后周边植筋和二次

砼浇筑的收口修补,且门窗安装后砂浆填实勾缝;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

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洞口封堵须按照设计要求和专项方案进行分层封堵,洞口封

堵施工须采用点工形式,专人负责,不得采用承包形式,洞口封堵渗漏情况超过 5%,按

照 100 元/洞口扣罚,洞口渗漏情况超过 20%,按合同质量重大违约处理;楼层内样板房

上层及外墙的防水措施以及周边的文明施工管理;

2.承包人应做好与各有关专业单位的配合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协调配合费用,

任何涉及的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另计。

3.专业分包工程将纳入总承包管理。包括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

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排、资料收集、

汇总整理和统一移交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已在现场

设置的所有水电、场地、办公室、仓库、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脚手(井)架、

垂直运输设备等施工设施,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做好甲指检测单位的现场

配合工作。

4.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移交中的所有费用,承包人除完成城建档

案馆档案资料归档外,还应按照发包人公司统一要求和物业公司要求完成向发包人和物

业公司的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所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5.承包人应做好防火封堵、零星修补(含材料、人工等)及管线埋设、照明等工作,

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智慧小区、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包括

公变及专变)、给水工程等,承包人须免收总包服务费,并配合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用

房,相关费用已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6.电力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电表箱、电信、有线电视、弱电以及其它相

关部门等提供的各种箱体、设备及有线电视弱电井道至户内智能箱的配管穿线,上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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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如需要承包人配合安装的承包人必须负责安装完成,总包须无条件配合外联单位(水

务、燃气、电力等)开孔、封堵等工作,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7.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临时仓库、临时办公等设施,做到每层用电、用水方便,不得

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单位,如遇总分包分歧,发包人有权最终裁决,承包人不得

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承包人以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单位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 1 万元

以上的处罚。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如电力、通信、自来水、管道煤气等配套工程需做好

配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总包管理配合费用。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

综合协调,承包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发包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承包人

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除总包管理配合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8.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供水、供电等须由发包人委托相关职能

单位实施的,需做好配合及管理工作,上述专业不得收取任何总包管理配合费用(如配

套项目需要,应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垂直运输及垃圾清运),相应设计、施工工作由

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所有竣工资料由承包人收集归档,如有需要,

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管道预埋等相关工作,相关施工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

考虑。

9.大市政配套等工程的洞口封堵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

再单独计取。

10.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底板全部完成、封顶全部完成、竣工备案完成、交付全部完

成后一个月内提交全面复盘或后评估总结文件,并通过监理、全资、和发包人的评审。

未在约定时间完成的,每延迟一天罚 1000 元,直至完成。

八、综合管理方面要求。

1.项目开工 1 个月内设立联合党支部,并按照发包人或全咨人要求成立红色小屋,

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党建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发包人、全咨人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被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50%

~100%。

4.承包人应该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内外部检查的迎检接待工作,满足打包人的各项

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 2000-5000 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

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罚 20000-50000 元。

5.发包人将不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组织监理和驻场各承包人对项目进行安全文

59

明施工检查和评比,对检查评比为末位的单位进行 2000 元~20000 元不等的扣款处罚。

6.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当,造成发包人、全咨单位或者监理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通报批

评的,处以 20 万元的违约扣罚,且承包人须承担所有的损失;如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

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对承包人管理不当按处罚金额双倍对承

包人进行扣罚。

7.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

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 20000 元/次;2 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

50000 元/次;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

50000 元/次并不予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

同。

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

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完现场所有垃圾、临时设施并承担相

应费用。未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进行清理的,按工期逾期违约处理,施工场地清洁由发

包人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对承包人留在施工现场内的财物

损坏的,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费用及承包人

对所有资源与技术方案配置的相关费用,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10.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发包人、施工承包

人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劳动用工相关法

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

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1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

施工现场全天候监控。未执行按 500 元/天的违约金扣罚,直至执行为止。

12.针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数字抄告、信访、群访等事件,承包人应配备专人进行处

理。

13.发包人、全咨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综合评估检查(包括质量、

安全、材料、进度等),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14.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5.需满足临空建投集团和会展新城公司的企业标准、办法,见有关附件,若后期以

上企业标准或办法有修改则以最新版本为准。

16.发包人因工程建设需要,有权增加或减少工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

60

按要求完成,如有违反,发包人可采取暂停工程款支付或酌情扣罚履约保证金等措施予

以处罚,请各承包人注意投标风险。

17.承包人所供货产品如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承包人自行与权

利人解决,与发包人无关。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若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赔偿。

18.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条件等发生变化以及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

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

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9.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在报

价时综合考虑。

20.项目必须考虑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停工,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风

险,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1.因本项目工期紧张,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期目标,充分考虑

夜间施工、穿插施工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2.为加快工程施工速度,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工程穿插,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与二次结

构的穿插、精装与抹灰工程的穿插、幕墙与抹灰工程的穿插、景观作业面的移交,相关

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且施工进度计划中必须体现穿插施工

并明确作业面移交时间。

23.本项目日常管理举措,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到位,对于未明确罚则的内容,如未参

照执行,处以每个分项每天 2000-20000 元处罚,直至整改完成,如承包人未按时整改,

发包人有权在当月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并暂定支付当月工程款。

24.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全咨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进

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以 50000—500000 元的违约扣罚,并立

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

25.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

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50000—500000 元的违约扣罚。

26.在发包人对项目审计过程中,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各项审计配合工作。

27.发包人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月、质量月、观摩会、比学赶超等活动时,承包人应无

条件落实发包人的活动要求,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布置等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方案实施,

相关费用需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28.承包人需按照属地新建住宅邮政信报箱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完成邮政信报箱

的实施和验收工作,相应费用须在报价中予以考虑。若后续出现政策调整,则相关费用

61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9.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房产(住宅)项目室内噪声“一项目一检测”实施细则(试

行) 》的通知,由承包人完成噪音检测,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后续因政策

调整,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按时结算。

30.按照发包人要求,在申请预付款前,需建立和实施工程款资金监管账户。

31.在项目竣备前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不少于 3 份经发包人认可的科研成果。

32.竣备后的二改事宜(地下室和夹层的工具间,坡道采光井和楼梯间的采光顶等)

按发包人要求实施。光伏板按发包人后续要求处置。后续若发包人有其他工作内容增减

须按要求实施。

33.住宅电梯厅表箱百叶窗由总承包单位实施,相应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住宅电梯厅表箱百叶窗设计说明

涉及楼幢:1#、2#、3#、4#、5#、6#、7#、8#、9#、10#、11#

楼层:二至十四层,每层1个

百叶尺寸规格详见图纸

材质与开启形式详见图纸

材质规格:详见图纸。

34.智慧小区系统公安要求实施的内容(包括公安接入费用等)由承包人实施,相应费

用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5.在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不少于 3 份经发包人认可的

科研成果,成果要求如下:(1)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前需完成一篇建筑工程领域内认可度

较高的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论文集不可

作为成果),期刊需在维普、万方和知网可查;未按时完成处罚款 3 万元,从工程款中

直接扣除。(2)主体结构落架完成前需完成一项省级工法;未按时完成处罚款 5 万元,

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一项经发包人认可的工法、论文或者

专利;未按时完成处罚款 2 万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九、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本次拟定品牌推荐

备注

土建、装修部分

1

人防门及人防设备

杭州人防、钱江人防、叁益、浙江

上建或相当于

62

2

防水涂料、防水涂膜

上海月皇、广东科顺、深圳卓宝、

东方雨虹、江苏凯伦或相当于

3

防水卷材

上海月皇、广东科顺、深圳卓宝、

东方雨虹、江苏凯伦、杭州金屋或

相当于

4

内墙乳胶漆、防霉涂料

华润、立邦、三棵树、亚士或相当

5

外墙弹性涂料

铃鹿、传化、杭州迪升、千家伴或相当于

6

外墙水包水涂料

华润、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相

当于

7

钢质防火防盗门、防盗门

锁(套装)

(进户门)

王力、赛银将军、步阳、新多、群

升或相当于

8

防火门

王力、钱江、宝业、杭木杜鹃、新

多或相当于

9

木工板、多层板、夹板、

阻燃多层板、集成板

大王椰、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

或相当于

10

石膏板、轻钢龙骨

KNAUF可耐福、杰科、龙牌、拉法基

或相当于

11

集成铝扣板

宝兰、友邦、奥华、奥普或相当于

12

抛光、釉面砖

诺贝尔、东鹏、斯米克、马可波

罗、冠珠或相当于

13

铝合金门、窗及型材(国

标)

坚美、兴发、凤铝、亚铝或相当于

14

铝板

七色(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

司)、方大(方大新材料(江西)

有限公司)、高士达(佛山市顺德

区高士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墙煌(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金仕顿(深圳市金仕顿材

料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5

铝合金窗、门五金配件

(铰链、风撑、锁具等)

坚朗、顶固、汇泰龙或相当于

16

地弹门五金配件(门夹、

地弹簧、地锁等)

多玛(DORMA)、盖泽(GEZE)、皇冠

(Crown)、GMT、广东坚朗或相当

63

17

玻璃原片

台玻、上海耀皮、南玻、信义玻璃

或相当于

18

硅酮耐候密封胶、硅酮结

构密封胶

中原、白云、之江或相当于

安装部分

19

电缆、电线

(浙江)万马、江苏宝胜、上海南

洋、江苏中矿或相当于

20

PVC电线管(重型)、

PPR、PE给水管材、U-PVC

排水管、U-PVC消音排水

管及配件

公元、浙江中财、伟星或相当于

21

铁质电工管(KBG 、JDG

等)

天一、武陵源、萧通或相当于

22

开关、插座

罗格朗、德力西、鸿雁、正泰或相当于

23

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

施耐德(NSX)、ABB(Tmax)、西门

子(3VA)、伊顿NZM或相当于

框架断路器:施耐德 MTZ系列、ABB

Emax2系列、西门子3WL系列、伊顿

IZM9或相当于

24

自动报警设备

秦皇岛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

或相当于

25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

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

门监控系统

秦皇岛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

或相当于

26

风机及通风部件

上浙江上风、上虞惠创、上虞双

阳、浙江新亚、上虞汉丰、浙江荣

文或相当于

27

配电箱

浙江湘湖、浙江远大、杭州电力设

备制造、浙江金盾、浙江晨峰、杭

申电气或相当于

28

衬塑、焊接、镀锌钢管

金洲、欣达、利达或相当于

29

阀门类

(上海)冠龙、中阀控股、(杭

州)春江、(宁波)艾美柯或相当于

30

水泵类

山东双轮、上海凯泉、上海东方、

上海通一或相当于

64

31

户内智能箱

鸿雁、菲柯尔、浙大越臣或相当于

32

桥架、母线

远大、恒发、浩翔、迎东或相当于

33

空气源热泵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弱电部分

34

综合布线系统(网线、光

纤及末端插座等)

玖开、一舟、TCL、普天天纪(南

京)或相当于

35

交换机、防火墙

Huawei、H3C、锐捷或相当于

36

UPS电源

山特、维基、APC或相当于

37

电池

汤浅、冠军、松下或相当于

38

摄像机(含镜头、支架、

护罩)、硬盘录像机、监

控数字管理平台、监视器

(含护罩、支架)

海康威视、宇视、大华或相当于

39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捷顺、深圳富士、立方或相当于

40

门禁管理系统、可视对讲

系统

海康威视、宇视、大华或相当于

41

周界防范系统

BOSCH、HONEYWELL、GE、海康威

视、大华或相当于

42

背景音乐系统

BOSE、TOA、BOSCH、迪士普DSPPA或

相当于

43

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

TCL、华为、海康威视、SAMSUNG或

相当于

设备部分

44

电梯

三菱MAXIEZ系列、日立LCA系列、天

津奥的斯GEN系列、通力N MONO系列

(门机、主机、控制柜三大件要求

与电梯品牌一致)或相当于

上表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

名单后或添加“或相当于”。对于承包人未选定品牌的材料,视为已按推荐的

品牌、规格确定合同价格,发包人有权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承包人须无条

件接受。

65

十、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

总承包与配套单位设计、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发包人要求附件一:总承包与配套单

位设计、施工界面划分》。

发包人要求附件一:总承包与配套单位设计、施工界面划分

界面

完成面

接收面

项目

完成

单位

工作内容

接收单位

工作内容

智慧

小区

工程

总承

包单

负责智慧小区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并完成所有

智慧小区工程施工,直至公安技防科验收。

选用设备应符合当地公安系统接入需求,并提

供选型设备参数表,并确保验收通过。按照智

慧小区系统公安要求(包括公安接入费用),

对原有智能化各个系统进行补充完善。

配套单位

(发包人

委托)

燃气

总承

包单

负责相关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图审要求,

并根据配套单位二次深化的要求调整设计和补

充设计图纸。

按燃气图纸完成燃气系统所需的预留孔洞及预

埋套管及以后深化图纸对前述留洞及套管等进

行修改。燃气管穿楼板、外墙、铝板、石材的

开孔及封堵,装饰椎体的施工。燃气公司管路

安装完毕后孔洞的封堵及套管的收口。燃气分

包施工水电接口及场地的提供。包括燃气调压

站的基础及围挡。

配套单位

(发包人

委托)

负责室内外燃气管道

及调压站二次深化设

计。

室内外管道、支架安

装及油漆,管道试压

吹洗;调压站的安

装,室外管沟的开挖

回填,室外管沟穿马

路套管安装及管位桩

定位标识牌,。室内

管道入户;燃气表采

购安装;燃气表后管

道施工。

信、

广

电、

移动

公司

(移

总承

包单

负责相关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图审要求,

并根据配套单位二次深化的要求调整设计和补

充设计图纸。

图纸范围内管道、套管、底盒、过路盒的预

埋,交接间至交换箱和户内多媒体箱线管的预

埋,楼板和剪力墙上孔洞、套管的预留预埋与

后期机房空调孔洞的粉刷封堵;预埋套管、线

配套单位

(发包人

委托)

负责施工图二次深化

设计。

室外管道及窨井(红

线外),穿线至楼层

分箱;楼层分箱、楼

层分箱到户内箱穿

线;地下管网建设、

66

动和

通)

管堵塞的及时处理;桥架及各接线箱和户内弱

电箱的安装;配套单位施工水电接口及场地的

提供。机房的移交条件如粉刷、门、电源等条

件;各类井砌筑(含红线外就近电信井接入红

线内的管线预埋及井的砌筑);所涉及的管

道、桥架预埋预留、开孔及孔洞封堵;小区内

通讯管理井至机房的管道、桥架、过路井等。

包括配合电信工程;提供蜂窝基站电源。

管道内穿线、外线和

机房设备的安装调

试;从室外总管至交

接间和楼道交换箱穿

线接线、设备安装及

调试交付使用。

自来

总承

包单

负责相关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图审要求,

并根据配套单位二次深化的要求调整设计和补

充设计图纸。

按工程图纸完成该系统的所有预埋套管及安装

完成后的管道封堵(包含后开孔的管道封堵及

墙、地面暗敷管道的面层修复),设备基础施

工及接地预留、泵房电源控制柜、地下室综合

管道支吊架的施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采购,

场地平整和分户表后阀之后的管道及配件施

工;提供配套单位施工用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

场地及仓库;泵房内所有设备基础及接地、泵

房墙地砖装饰、地面防水、管沟等、水箱基

础。

配套单位

(发包人

委托)

负责室内外直供及二

次加压自来水深化设

计、水泵房深化设计

市政总管至居民分户

水表、消防水箱水

表、商铺水表等计量

水表的管线(包括管

沟、管道支墩、设

备、阀门、支吊架

等);计量水表安

装;表前表后阀门、

阀门井,室外管沟穿

马路套管安装及管位

桩定位标识牌。生活

水泵房设备采购(不

含电源控制柜)、安

装、调试、验收。泵

房内的标化施工、智

能化设施安装(满足

水务公司要求)。

电力

总承

包单

负责相关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图审要求,

并根据配套单位二次深化的要求调整设计和补

充设计图纸。

电力局电表箱的位置预留(不含电力局电表

箱、电表的安装施工)、总等电位箱、电表后

的电线电缆及安装(含电表箱封堵、墙面装饰

板);电梯电源箱、户内配电箱、风机水泵控

制箱、人防配电箱、车库、公共部位及物业配

电箱的安装;场地内高、低压桥架的施工(含

配套单位

(公变)

(发包人

委托)

负责施工图二次深化

设计,室外电力接入

点至开闭所、开闭所

至公配房、公配房至

电表等设备、电缆、

电力管沟等设计。

小区供电线路及变电

站和开闭所设备材料

供应及施工;从开闭

67

所出线到住宅楼或公

建设施进户点的所有

供配电设施;计量柜

的供应与安装;楼层

电梯前室电表箱、地

下室充电桩电表箱及

对应电表的供应及安

装,井道母线槽的供

应及安装(不含桥

架);室外供电排管

及电缆井、沟的施

工。

充电桩桥架及盖板),配电房内进出电缆套管

的预埋及封堵,通风、排风设施的采购安装,

所有防雷接地材料供应及施工;终端照明及终

端动力布线系统、防雷接地(含门窗接地)系

统及整个强电系统的调试、测试、验收及保修

保养;包括单体配电小间内和之后的所有强电

设备和电线电缆(含配电小间内的低压配电

柜,但不包含从公变配电房到电表箱的电缆和

电表箱内的电表安装);安装从高压进线到各

用电末端的所有桥架、线槽、线管、套管、预

埋箱、预埋盒、防火封堵(包括弱电的所有防

火封堵);配电房、变电所、开闭所内孔洞、

套管预留、管沟、基础、盖板、电缆沟支架、

照明、接地的施工;所有接地移交条件的完

成;提供配套单位施工用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

场地。增加专变室外孔洞、套 管预留、管

沟、基础、盖板、电缆沟支架、供电排管、电

缆井等施工。增加专变室外孔洞、套管预留、

管沟、基础、盖板、电缆沟支架、供电排管、

电缆井等施工。开闭所及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

柜安装剩余基础孔洞钢板封闭;配套专变及商

变房内的铝合金挡鼠板等标准化设备采购安

装;电子模拟屏采购安装(如需要);开闭所

及配电房大小防火门上的挂锁插销门栓卡扣安

装、提供临时挂锁;所有电表箱上的标识标牌

粘贴;自动灭火装置系统;能耗监测系统,专

变配电房低压配电柜所有出线电缆、配电柜和

T接箱(除快充部分)等。以及墙地顶面装饰

标化工程(需满足验收要求)。

配套单位

(专变)

(发包人

委托)

负责施工图二次深化

设计,开闭所至专配

房、专配房至用电总

箱等电缆、计量柜等

设备设计。

从开闭所至专变配电

房的电缆敷设,专变

配电房的变压器、高

压低压柜、计量柜的

供应、安装、试验、

调试。

发包人要求附件二: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

各项报批报建报审和建设中需要检测、缴纳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表格外的费

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投标时考虑。

68

费用项目

建设单

位承担

施工总承包

单位承担

全咨单

位提供

特殊事项需注明

缴费缘由

勘测定界(按需)

日照分析及测量(测

量按需)

预定位

定位放样

预测绘(含准预测

绘)

√(自测,费

用自行承担)

控制点

土方测量

绿化预测绘

正负零检测

道路测量

地下管线测绘

高程测量

消防验收测绘

实测绘

绿化面积测绘

人防测绘

地形更新测绘

综合测绘

(包括但不限

于)

竣工

测绘

土地复合验收

测绘

设计试桩检测

桩基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做好场地和机

械配合工作)

基坑监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沉降观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幕墙四性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门窗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检测费(包括

但不限于)

实体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69

防雷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压力容器管道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节能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分户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设施监测和

消防电气检测,

非消防检测报

告。

水质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生活水质及雨污

水水质

智能化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具体看质监站要

求,建议保留

空气环境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材料(设备)类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见证类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安全和功能性类别检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设计验证类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节能评估

设计阶段的节能

评估报告书、节

能审查

外业见证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

土保持验收

公示图制作费

70

专家评审费

临电接驳

临水接驳

临设租地费用

超限论证审查(按需)

√(施工图以

后如产生超限

审查)

施工图审查(按需)

正常图审不收取

费用,仅限设计

变更图审引起的

费用

环卫垃圾清运费

地名门牌制作费

能效测评

能耗监测

绿色建筑(按需)

含绿色建筑验收

档案备案费(含电子化存档)

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保修基金

/

安置房项目不需

缴纳

产权初始登记费(含工本费)

/

安置房项目不需

缴纳

注:

(1)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确认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

(2)建设过程中相关政策调整,则另行补充约定。

(3)表中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已在合同中综合计取,建设主体单位不再另行支

付。

(4)除主管部门约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外,其余综合测绘、检测费用、第三方费用均由

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

(5)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但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构件、设备等进行鉴定、检查等

质量自检的义务。除第三方质量检测之外的一切检测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计

取。

(6)能效测评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能效测评单位须与全咨已委托的节能审查单位一致。

(7)本表中不属于建设单位检测界面的检测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实施,总承包单位需在保障项

目全面竣工验收和备案移交的前提下考虑本表中非建设单位界面的检测工作。

十一、企业标准有关附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1

1.企业标准附件一:《安置房重点部位构造标准》

2.企业标准附件二:《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建项目品控管理办法

(试行)》

3.企业标准附件三:关于印发《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会新司〔

2024〕7 号)

4.企业标准附件四:各专业工程管理要求

5.企业标准附件五:关于新建住宅邮政信报箱收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6.企业标准附件六:萧交噪治理办〔2024〕1 号(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噪声治理工作专

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房产(住宅)项目室内噪声“一项目一检测”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7.企业标准附件七: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标准化参考手册

8.企业标准附件八:临空建投《安置房建设交付标准》

9.企业标准附件九:《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联系

单)管理实施办法》

10.企业标准附件十:杭会新司[2023]26 号-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结算审

核实施办法(试行)

以上详见企业标准附件。若后期以上企业标准或办法有修改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

标准与招标图纸有冲突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十二、电梯技术要求

1、电梯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开通等,电梯的总价具体包括电梯供

货、运输、装卸、安装、

96333、现场保管、就位调试、运行、新梯验收、全部电梯做

12 个月(必须至移交物业前)临时梯使用费、临时电梯开梯人员费、质保期维护保养费、

电梯轿厢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成品保护费用、五方通话、

96333 及交付使用

前的检测费和年检费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脚手架及搭设、调试用井道临时电缆及

电箱、门洞封堵、挡水条、底坑回填及防水、厅门安全护栏、塔吊使用、土建整改、垃

圾清运等工作;电梯设备到现场及安装完成后的保管等工作。

2.1 电梯技术参数(电梯基本参数详见招标图纸)

序号

参数

配置要求

1

▲层门

均为304古铜拉丝不锈钢 (具体以精装修方案为准);

厅门不锈钢壁厚≥1.5㎜

72

2

▲轿顶、轿厢装饰

轿厢照明应选用高效节能灯具,并配备应急照明,当照

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

时,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并配置单冷空调并采用空调

通风。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避开照明光源,设置在门

斜对面),随行电缆中应附五方通话、音频随行电缆、背

景音乐接口以及轿厢内数字摄像机监控线随行电缆,以

保证所有弱电设备正常运作。

3

▲轿壁和轿门及扶手

前轿壁轿门、侧壁、后壁、扶手均为304拉丝不锈钢,不

锈钢壁厚≥1.5㎜,满足无障碍验收标准(至少三种不同

颜色、款式供发包人自行选择)

4

提升高度

详见图纸技术参数表

5

井道尺寸(宽X深)

详见图纸技术参数表

6

底坑深度

详见图纸技术参数表

7

轿厢地板

地面为大理石地面,专用粘结剂粘结,样板先行,由发

包人确认后实施

8

轿厢地坎

模压硬质铝合金

9

轿厢操纵箱、按钮、

显示器

操纵箱:每台电梯轿前壁设置一个完整的一体化操纵

盘,304发纹不锈钢。按钮:不锈钢平板按钮,方向及数

字显示;电动自行车梯阻系统;轿内设置不小于15寸的

彩色液晶显示屏(至少三种不同款式供发包人自行选

择,满足无障碍电梯验收标准,价格不予以调整)。

10

外厅位置显示器及召

唤按钮

厅外层层配置数字楼层小液晶显示(方向、楼层)。按

钮:不锈钢平板按钮;面板材质至少三种不同款式供

发包人自行选择:发纹不锈钢面板。满足无障碍验收

标准

注:所有不锈钢均为304发纹不锈钢装修,样式及颜色根据精装修方案由发包人进行选定。

2.2 ▲功能要求:

除电梯的标准功能(以提供的相应型号电梯样本为准)外,且必须包括下列功能:

(1)司机操作(根据轿厢操作箱上的开关,使电梯由自动操作改为司机操作)。

(2)最近层的营救操作(安全停靠)由于电梯发生故障,电梯停在离开楼层的位置,

控制系统应能指挥轿厢以较慢的速度自行在最近层停靠,并开门疏散乘客。

(3)无障碍功能(担架梯配置)

(4)超重警告(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

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当超重现象消除

时, 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5)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

73

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控制中心和机房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

井道的铃声响起。

(6)四方通讯

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机房和管理中心呼叫、通话,底坑、轿顶、控制中

心和轿内之间能四向互通。五方通话在控制中心只允许设一个电话分机来集中受理通话

请求。

(7)轿厢紧急照明灯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紧急照明灯自动熄

灭。

(8)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

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和通风。

(9)满载不停(轿厢内挤满乘客,负载超过设定值,为保证电梯的最大使用效率,

轿厢将自动越过招呼层站)。

(10)消防功能(消防开关、消防迫降并信号反馈功能)

消梯兼客梯:消防开关启用后,所有召唤被取消,电梯立即返回指定层站为救援,

电梯只应答轿厢内的召唤。

其它电梯: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

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11)自动返回基站(1层)、基站锁梯(电梯无层站召唤自动返回基站)。

(12)防捣乱功能(轿内误召唤自动消除)。

如轿厢已登记的召唤次数与乘梯数不一致时,为避免不必要的停靠,轿厢内的召唤

将全部自动消除。

(13)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的时间。

(14)层层配置楼层数字显示(与呼梯按钮组成组合式厅外呼梯装置)。

(15)开关门时间调整(自动调整保护开门时间)。

(16)开关门受阻保护(轿门关门时如遇障碍物应自动开门)。

(17)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8)故障时自动停靠站。

(19)光幕保护(门开启和关闭期间,基本覆盖整个门高度的红外光探测物体的门

保护装置)。

74

(20)再平门(根据轿厢载荷不同,电梯运行停层进入平台运行结束后才开门)。

(21)自动关灯和通风(如在规定时间内,召唤信号登记,轿厢内将自动关闭照明

和通风)。

(22)自动泊梯。

(23)自动再平层(双路供电,无论电梯负载多少,都能在开门区域平层,精度在

±2mm内。)。

(24)逆向操作取消功能。

(25)远程遥监系统(远程支援服务系统)。

(26)预留BA接口

(27)双击误指令取消功能

(28)不开门救护操作(安全停止)若在某一层电梯厅门由于外力阻碍而不能打开

,控制系统将自动地把电梯开到最近的楼层,开门并疏通乘客。

(29)随行电缆

要求含有五方通话、音频随行电缆、背景音乐接口以及轿厢内数字摄像机线监控

线随行电缆。

(30)轿厢通风设施

轿厢配备单冷空调并采用空调通风。

(31)基站关机;控制柜故障显示;无司机服务

(32)其他电梯标准功能

消防梯还需具备如下消防功能:

(33)假如火险发生,电梯自动回到设定层。

(34)卖方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电梯传回安全中心信号可接收的条件。

(35)消防员操作功能。

(36)轿厢内需设有设置无线版96333或语音版96333。

(37)电梯运行时,如遇电梯动力箱双电源开关切换,电梯需具备自动平层功能及

自动复位运行功能。

2.3、其他功能:

1、选集全自动方式 2、自动返回基站

3、光幕门保护 4、轿顶检修

5、机房紧急电动运行操作

6、防捣乱保护 7、满载直驶

8、超载报警 9、开关门按钮

75

10、速度反馈检测功能 11、厅外及轿厢方向指示

12、数字式大厅/轿内显示 13、轿厢紧急照明

14、超载保护 15、轿厢警铃

16、轿厢关门延时保护 17、轿厢开关门保护

18、故障自动靠站 19、重新初始化运行

20、驱动设备过热保护 21、本层厅外开门

22、终端楼层保护 23、关门力矩保护

24、电网滤波检测功能 25、井道位置自学习

26、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7、反向指令自动消除

28、接触器反馈检测功能 29、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控制

30、启动时力矩补给 31、消防紧急操作

32、厅门/轿门时间分别控制 33、停梯开关

34、错误紧急操作 35、96333或电梯服务支援系统

36、随带五方通话、音频随行电缆、背景音乐接口以及轿厢内数字摄像机线监控线

随行线缆(防屏蔽、防干扰)、预留摄像孔、带BA接口

2.4、工作情况:

可靠性要求:① 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

▲② 制造商维护保养基础上,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30年以上,

操作方法:

承包人提供的电梯操作方法应符合:

单控和联控操作。控制管理系统应在最短时间内在电梯现在的位置的基础上选择回

应电梯。为了提供高效的服务,运行指挥应使电梯在任何条件下使轿厢召唤等待时间最

短。假如主要电脑出错,每个电梯应提供备用系统功能单独为层间服务,并能同时继续

运行。

2.6、主要部件性能一览表

承包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产地要

求不得负偏离。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零部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特别对于驱动

装置(曳引元件设备)、门机等的装配,所有都应在到货前达到预装配水平。

序号

部件名称

技术参数、性能、特点

生产厂商、产地

76

1

永磁同步无

齿曳引机

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额定功率>9KW

要求与电梯品牌一致

2

控制柜及主

32位微机模块化集成控制系

统,交流变频变压(VVVF)调

速驱动控制

要求与电梯品牌一致

3

门机系统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永磁同步

门机

要求与电梯品牌一致

4

光幕

150(含)束光束以上

知名品牌生产

5

称重反馈系统

轿底传感器电子连续称重,精

度1%

知名品牌生产

6

操纵板

和纹不锈钢面板、金属平板按

知名品牌生产

7

安全钳、限

速器

知名品牌生产

8

曳引机拖动

系统

直径不小于8MM,不少于5根,

不接受钢带类产品;签订合同

时提供制造商证明承诺。

知名品牌生产

9

主副导轨

主导轨采用型号≥T89;副导

轨采用实心导轨。签订合同时

提供制造商证明承诺,偏离或

造假中标无效。

知名品牌生产

10

轿厢及钢丝绳

悬挂

轿厢应采用有钢体轿架、活动

轿底的标准轿厢,不得采用固

定轿底、无轿架的底成本简化

型轿厢

知名品牌生产

2.8、设备性能指标

承包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

面需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下表的规定。

序号

内 容

指标及相应承诺

1

平层精度

±2mm

2

电梯的水平振动加速度

≤10cm/s2

3

电梯的垂直振动加速度

≤10cm/s2

4

起制动加减速速度调节范围

1.2 m/s2

5

机房噪声指标

≤68db(A)

6

轿厢内噪声指标

≤48db(A)

77

7

开关门噪声指标

≤50db(A)

2.9、其他要求

实现电梯轿箱内摄像机,呼梯控制及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功能提供必要的接口(随

行五方通话、音频随行电缆、背景音乐接口以及轿厢内数字摄像机线监控线随行电缆、

电话线)。

电梯随行电缆包含专供摄像机视频及12VDC电源传输的75欧姆同轴视频线及二芯电源

线(单根线径不小于1.5平方),分别在电梯轿厢内天花板下和电梯机房留出接线头。同时

预留五方通话接口,免费配合甲方完成轿厢内摄像机安装及调试。

电梯轿厢随行电缆需附有高清摄像线路,确保轿厢监控画面清晰。

2.10、安全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 限速器;

(5) 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施;(9)上行超速

保护装置;(10)安全窗

2.13、验收

(5)技术资料

电梯交付时应附相关的使用中文技术资料和安装资料一式两份,技术文件包含但不

限于:

①电梯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②电梯装箱清单。

③电梯安装及土建施工的配合图纸。

④电气设备系统原理图、系统安装接线图及电气代号文字说明。

⑤安装手册及机械安装图。

⑥操作手册及维修保养手册。

⑦电梯正常运作所需配备的专用工具、附件及辅助部件的规格说明。

⑧安装及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

2.19、质保期及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质保期:3年(质量保修期自电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电梯验收合格

之日算起计算36个月。

(2)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如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电话后,

当即响应,20分钟以内到现场处理,12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

78

供采购物品的备用件或整机等措施,保证正常使用。

(3)承包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方案,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实际选择以下要点:服务机构

(维保点)的地址、人员状况、维修能力、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材料、相关

案例等。

(4)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承包人

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

(5)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6)质保期内电梯验收检测费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1)▲对临时施工用梯需由专业人员进行每月的例行保养,使用结束后,交付业

主前进行一次免费大修。

(12)在发包人交付业主前免费对电梯的导轨、曳引系统、保护系统重新调校。

79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四期二号地块。

2、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3、工程概况: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四期二号地块位于靖江街道花神庙

社区,东至纵一路,南至永盛路,西至新港路,北至花神路。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为

33436.00 ㎡ ,建筑总面积

99842.2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5264.63 ㎡,地下建筑面

积 34577.62 ㎡ ,容积率 1.93,建筑占地面积 10030.80 ㎡,密度30.00%,绿地率

30.00%。宅楼12~13F及配套公建用房5F,下设1层地下室(不含主楼下夹层)。桩基采用预

制管桩、桩孔灌注桩,地上采用混凝土结构,基础类型采用满堂筏板基础。

二、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临时围墙、基坑围护、桩基、土石

方、土建、装饰装修、幕墙、人防、雨棚、空气源、抗震支架(含大市政配套)、综合

支架(含大市政配套)、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工程等)、太阳能

光伏、自动灭火装置、围墙、室外市政景观工程(包含:小区围墙、市政配套、交通标

志标线、综合管线、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及雨水回收系统、游乐文体设施等)、电梯设

备采购及安装、标识标牌(含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信报箱、场地西侧电力线杆破

拆清运(含红线外部分)、场地内部管线拆除清运、临时供水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

安装、竣工图编制、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协助产权证等办理、移交和工程缺陷

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配合交房等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中明

确的所有内容。专业深化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幕墙、门窗、二次结构、交通

标志划线、标识标牌及导视、综合支架及抗震支架(含大市政配套),钢结构,施工阶

BIM综合设计等。

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包括公变及专

变)、自来水不在本次合同范围,但需总包单位施工有关的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开孔

及孔洞封堵等工作(详见界面划分)。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根据浙江虹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全套图纸(

2025 年 11 月 5 电子版);

80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

GB5058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4、《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

2019〕92 号);

5、《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8]61

号);

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 号);

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

1

0、工作联系函、招标文件;

11、场地标高测绘报告(2025 年 10 月);

12、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勘察报告(2024-GKC-*开通会员可解锁*5)。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以实

施标准划分,可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

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相应费用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

+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

数,根据《浙建建发

[2022]37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

“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的费率乘以 1.15 系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

8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率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费用,不得低于下限费率

(其中取费基数额度

500 万元以内的执行标准费率;500 万元以上至 2000 万元以内部分

按标准费率乘以

0.9;2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以内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 0.8;5000 万

元以上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

0.7);

通用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7.35%;

市政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8.81%;

园林绿化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6.64%。

六、企业管理费用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企业管理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

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夜

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费及其他。

根据《杭建市发〔

2018〕578 号》文,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施工企

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

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

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

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

单明细表中(表

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根据《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2.

486%,通用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3.258%,市政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2.56%,园

林绿化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

2.7

76%。

依据杭建工

[2019]103 号、杭建工[2020]45 号,项目须按照文件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

测设施,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七、规费、税金的取费要求

1、规费由(1)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组成。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

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

+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根据浙建建〔2018〕61 号《关于

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 版)的通知》,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

82

标准费率的

30%,即: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规费费率不得低于

7.73%;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不得低于 9.19%

市政工程规费费率不得低于

5.63%;园林绿化工程规费费率不得低于 9.29%

2、税金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文件规定,取费基数为税前

工程

造价。根据浙建建发

[2019]92 号文要求,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 9%。

八、其它项目费

1、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1058658.79 元(不含税),其中:

1

.1 标化工地增加费:设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该费用在其他项目清

单中以暂列金

1058658.79 元计入,投标人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项报价,最终结算时,

以实际创建情况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

1.2 本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无。

2、暂估专业工程:无。

3、总承包服务费:无。

九、计算说明

建筑:

1、本工程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砂浆根据杭建造投资办[2011]24 号文件采用预

拌砂浆;

2、清单中注明参图集号的,表示包含图集内一切做法;

3、土方按一、二类土考虑计入;

4、土方外运运距投标单位结合实际现场自行考虑报价;

5、降水、排水使用时间投标单位结合实际现场自行考虑报价;

6、型钢租赁暂投标单位结合实际现场自行考虑报价;

7 地下室、地上高层按盘扣式脚手架计入;

8、桩基工程泥浆按固化后外运考虑;

9、管桩引孔按图纸注明的平均值考虑考虑;

10、暗塘换填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计入总报价中;

11、玻璃栏板、组合窗、门窗按幕墙图纸内窗详图计入;

12、铝方通、铝板、铝板雨蓬及幕墙深化设计费需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13、所有建筑做法按公共建筑做法计入,公共做法没有的参上部建筑做法计入;

14、不同墙体材料交接处按 300 宽热镀锌钢丝网(建筑工程做法表)计入;

15、地下一层铝合金方管格栅吊顶尺寸按“50*50*1.4mm@120”计入,标准层铝合

83

金方管格栅吊顶尺寸按“

50*50*1.4mm@100”计入;

16、用户自理的门不计入本次预算;

17、原始自然场地标高暂按标高测绘报告考虑;

18、钢筋笼吊筋由投标人在桩基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

用;

19、墙柱梁面粉刷如需用塑料角条,因框架混凝土构件尺寸和砌体引起的墙体厚度

差异而增加的粉刷厚度,由投标人在相应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

不予调整;

20、20、墙体拉结筋、构造柱圈梁等二次结构钢筋按预埋考虑,如需植筋由投标人

在相应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用;

21、21、超危支撑架单价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因专项方案而调整价格;

22、22、根据设计回复,阳台处百叶门及百叶窗的做法参照参照 MC-JD-16 计入;

23、23、根据设计回复,石材采用光面山东白麻;

24、24、铝板折边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结算不调整。

安装:

1、一层给水管算止水表止,水表井计入室外工程;

2、户内给水管从管井表后阀起算(表后阀不计取),水井内套管按图计入;

3、排水管、雨水管算至墙外第一只窨井为止;

4、地下室配电柜 CK-1APE01-XFB1 进线暂按干线图 WDZBN-4*240+1*120 计入;

5、智能化设备按设计提供的清单计入。

6、卫生洁具:仅 1#楼 1 层卫生间洁具计入清单,其他不计取;

7、卫生洁具:陶瓷洗脸盆采用普通水龙头,陶瓷蹲式大便器采用脚踏开关冲洗,陶

瓷小便器采用手动开关冲洗;

8、室内穿梁套管按钢套管计入清单;

9、侧墙预留空调孔,不设置套管,内外墙装饰圈计入清单;

10、消防水池进水管道材质按镀锌钢管计入清单;

11、综合支架不计取;

12、DN100~150 压力排水管按沟槽连接计入清单;

13、远程抄表进线预埋管计入本次预算;

14 高压桥架计入本次预算,综合考虑电力单位施工过程中损坏维修的费用;

15、变电所出线回路均按照每根 20 米预留计入本次预算;

16、公变、专变变电所、开闭所内的设计安装工程均不计入本次清单,由相关电力

84

部门施工;

17、专变引出的从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始往后全部计入;

18、公变引出的,地上各单体从电表箱(不含箱)出线开始往后计入本次预算;公

变配电的桥架、主体内的埋管计入;

19、6#11#楼的配套用房集中计量表箱不计入,从表箱出线开始计入本次预算;

20、光伏发电箱进线电源及光伏发电箱箱体往后开始全部计入光伏系统清单,由投

标单位深化设计后,根据光伏面积综合报价;

21、移动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配电柜及出线均不计入本次预算;

22、本项目普通电气桥架(如金属电力桥架、金属电力充电桩专用桥架、金属电力

桥架(高压用)等)均采用热镀锌槽盒式桥架;消防电气桥架均采用热镀锌槽盒式防火

桥架;竖井内安装时槽式桥架均改为梯式桥架;

23、生活水泵房内供水泵组控制箱随设备配套提供,不计入本次预算,但电源需要

计入本次预算;

24、战时通风方式信号系统中设备、线缆不计入本次预算,配管需要计入本次预算;

25、地下室区域变电所至一级箱的电缆及配管均计入平时电气系统的清单中;

26、桥架翻上至夹层的侧墙预埋套管,地下室电气平面图中和单体平面图中标注的

不一致时,按照单体平面图为准;

27、地下一层战时动力平面图和地下一层(平时)动力平面图中均有画的桥架,为重复

桥架,仅计取一次,本次预算统一计取在平时电气系统的清单中;

28、充电桩处界面:由公变引出的充电桩回路,仅计取桥架及配管;由专变引出的

室外快充充电桩回路,线缆及配管均计取至快充桩总箱(不含箱);

29、室外电气总图中 10KV 电源线路排管及电缆井未计入本次预算;

30、消控室出线回路均按照每根 20 米预留计入本次预算;

31、消防电专业,地下室按照每个防火分区一个模块箱计入,地上按照每层一个模

块箱计入;

32、消防电专业线型按照“电施 T10-电气图例表二”中线型计入;

33、地下室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计入本次预算;

34、1#楼空调计入本次预算;

35、冷媒管制冷剂按 R410A 计入清单;

景观工程;

1、绿化养护期按两年计入;绿化种植土按平均 50cm 考虑。

十、其他说明

85

1、各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

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

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

述有冲突,投标人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措施费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均一次性包干,费用由各投标人根据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考虑报价,应考虑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调整费用;

3、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

项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4、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提

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使用方等

确认许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

但费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各投标人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5、本清单项目特征内未注明的单位均为 mm(毫米);

6、投标人认为“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

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政策性停工、防台、防汛、排洪等所有需发生的措

施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中;

7、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

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8、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自行组

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情

况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技术措施表及相关标准图集。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

察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清单描述不能作为投标人漏项、漏序的

借口;

10、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做到每天定人员定地点清理外运干净,费用(包括施工

现场残留的垃圾清运)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施工中如不能按要求做到,则招

标人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11、本工程所有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清单中所有有关砂浆的项目均应按预拌砂浆

考虑投标报价;

12、本工程所有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依据实施部位采用泵送、非泵送或其他

运送方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86

13、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

技术措施方案;

14、本工程所需脚手架、垂直运输(含塔吊桩基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清

洁、垃圾清运及其它技术措施,投标人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施工方案,

可在技术措施费中考虑,具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其中基坑围护、土方工程、

地下室土建工程、地上单体土建工程的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

础、施工电梯等相关内容均在“地下室”技术措施费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

拆”、“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考虑并列项,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清单子目中综合

考虑报价;

15、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清单项目特征所列砂浆标号若为非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按对应标

号的预拌砂浆,其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16、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现有周边道路在施工期

间保持畅通,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7、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本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及道路,由于周边环境及道

路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18、各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考虑由于停电需配自备发电机而引起费用应在报价

中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19、地下障碍物处理相关开挖、破碎与外运费所增加的费用计入在土石方单价内综

合考虑;打桩遇淤泥、弹簧土由投标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计入总价;

20、“措施项目清单”所列措施项目内容及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情况、

现场条件、相关的图纸地质资料与施工组织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进行报价,报价时应

充分考虑今后有可能发生的图纸修改、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21、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周边居民关系协

调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含在总价中;

22、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

业,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物、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

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

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相关费用

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2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工期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考虑 24 小

时连续施工的费用及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费用均计入报价,否则视作优

87

惠;

24、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机械安拆费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人根据施

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相关费用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25、施工便道、支架、施工围堰、施工降水、施工排水、临时通水通电、加工场地

的租用、预制构件的运输、安装、裸土覆盖等费用请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及自身的经验

并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相关费用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26、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关系道路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

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

安全通畅,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涉及费用(含交警等相关部

门协助维护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计入,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调

整;

27、投标人应结合进行踏勘现场,了解本工程项目现场用地红线、拟建建筑物施工

范围线、与其他建(构)筑物范围线等,充分考虑租借地、租房等各种满足施工的施工

临时设施搭设方案、周边保留建筑物保护措施等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

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28、桩基检测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桩不合格,则所有的补桩及承台调整所产生的

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由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重复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

担;

29、所有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时,其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满足施工规

范的要求。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平整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则总承包

人必须重新返工处理该地坪直到平整度达到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不

再增加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30、施工用水、用电、通讯设施费用:临时用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铺设至接入点,

接入点至市政配电所及接入点之后场内线路的铺设

(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电缆、桥架、

配电箱、电表等

)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

的配合

;临时用水设施由投标人办理并自行对接,临时用水的接入点至场地各区域的管线、

阀门由投标人负责供货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1、项目临时用电与用水由投标人结合项目整体用水用电总量综合考虑,用水用电

负荷须包含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负荷,如因用水用电负荷无法满足施工现场需求

时,投标人须无条件采取增容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调配发电机

/用电增容/用水扩容等),

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32、装修工程中所有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

88

具等而需在相关面层上预留孔洞或者开孔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费用计入所涉及项目

综合单价;

33、装修工程中所有石材、地砖包括开孔、倒角、磨边、六面防护处理等计入综合

单价中;

34、各类石材、涂料墙面中的分格缝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35、打桩所需临时便道、路基板、泥浆处理、设备租赁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

入总价;

36、依据政府部门《关于迅速落实在建工地出入口“五个一”工作的通知》、《关

于全市开展工程车“定路”标识悬挂工作的通知》,项目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投入

与执行,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后期不作调整;

37、二次结构钢筋连接方式按照预埋方式考虑,不论实际是否采用植筋均按预埋方

式,请投标人考虑后综合报价;

38、脚手架按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

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要求,以承插型盘扣脚手架计入;

39、室内粉刷墙面的阳角(包括门洞两侧)均做护角线或内嵌塑料条,清单不单独开项,

具体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40、本工程所有屋面泛水、压顶收边、滴水线清单不单独列项,具体投标人自行考

虑计入总价;

41、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第三方)等由建设方单独委托,投标人需积极配合,所

有配合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内;

42、竖向、水平构件节点混凝土浇筑需斜角处理并放置钢丝网或快意收口网,清单

不单列以上费用也不考虑竖向、水平构件混凝土差价,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内;

43、砖墙与顶板梁结构填缝按砂浆填缝考虑,填缝费用在砌体墙清单内考虑报价;

44、整体项目应急供电需要,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等费用自行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内;

45、整体项目(包括室外管井、池子)排水费用均计入地下室基坑围护技术措施费

中,投标人考虑后报价计入;

46、防水卷材密封胶封条不单独开项,费用请投标人在防水卷材中报价计入;

47、本项目图纸与清单不一致的,请投标人提疑,未提疑的以清单描述或招标人解

释为准;

48、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包括通风管道漏光实验、漏风试验、风量测定、温度测定、

各系统风口风阀调整,按“项”包干;

49、开工前投标人对现场场地进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硬化地坪、附着

89

物、树木的清理及垃圾外运)、平整,对现场不符合规范的围墙进场拆除及建筑垃圾外

运,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0、集水坑、下翻构件土石方开挖所需围护(含喷锚、打拔钢板桩,除图纸明确做

法外)、支撑不单独计量,所需费用计入相关土石方开挖综合报价中;

51、临时设施的搭建、临时道路的布设、机械人力分配、施工进度等均需在投标施

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中标后进行优化调整并由发包人认可。若有临时设施的搬

迁,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发包人将不就此进行任何费用的

补贴;

52、钢柱与砼梁钢筋的连接构造(套筒、穿孔、焊接)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相应单价

中;

53、清单内石材含石材表面防护处理、磨边、开孔等费用;

54、梁、板与柱节点处因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增加的费用计入梁、板的综合单价中;

55、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

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

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

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

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

圾等内容;

56、铝合金型材系列因不同品牌和厂家的选用,比重会不一致,若有差异(包含系

列不同),施工前必须经设计人及招标人同意,重新开模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

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得调整。如投标人需深化设计需经设计人及招标人确

认,价格按中标价不做调整,相关深化设计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本次报价中应包含铝

合金表面颜色及施工时可能发生色系调整的费用;

57、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建设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求进行报价,

若建设与国家

/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行;

58、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窗、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口,

请投标人自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59、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

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

将不获批准;

6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

90

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

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

容)的全部费用;

61、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

内容;

62、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后

所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地

下室的除湿、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

合考虑费用整;

63、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

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64、本工程中打桩场地硬化道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65、其它未提及的内容及事项依据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91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

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

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

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

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

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

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

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

程承包范围。

9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 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四期二号地块

发包人(甲方): 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9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四期二号地块

2.工程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萧发改投资〔2025〕471号 。

4.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 。

5.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含工程量清单),及可能出现的

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

内减少的工程量。

6.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临时围墙、基坑围护、桩

基、土石方、土建、装饰装修、幕墙、人防、雨棚、空气源、抗震支架(含大市政配

套)、综合支架(含大市政配套)、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工程

等)、太阳能光伏、自动灭火装置、围墙、室外市政景观工程(包含:小区围墙、市

政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综合管线、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及雨水回收系统、游乐文体

设施等)、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标识标牌(含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信报箱、

场地西侧电力线杆破拆清运(含红线外部分)、场地内部管线拆除清运、临时供水等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协助产权证

等办理、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配合交房等内容,以及工

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专业深化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

幕墙、门窗、二次结构、交通标志划线、标识标牌及导视、综合支架及抗震支架(含

大市政配套),钢结构,施工阶段BIM综合设计等。

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包括公变及

专变)、自来水不在本次合同范围,但需总包单位施工有关的预留预埋、设备基础、

94

开孔及孔洞封堵等工作(详见界面划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08 月 2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6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满足市标化工地,未达到,

暂列金中相关费用扣除。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税金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率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行

调整而导致签定合同时的增值税金额产生变化,本合同增值税金额将按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就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改变而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不变。

五、项目经理

95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招标文件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

件,并根据其形成时间和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96

本合同在 杭州市萧山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履约担保缴纳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

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除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外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工程所需的临建用地、

仓储用地、组装用地等。若承包人需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占地外另行租

借施工场所,由承包人自行向第三方租借、修建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相应费用和管理责任。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租借协议或政府部门要求对

临时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做好场地复原工作。

98

(2)其他: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指的永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所指的临时占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

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0〕4号);

99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

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

1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

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

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

政办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

建工(2025)18 号)

(2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关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109号);

(23)其他:省市区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

1.3.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要求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3.7其他: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

度、变更联系单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发包人公司及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管理制度;

发包人公司及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

更新。

100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或

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按发包人要求须执行新标准和规范的,承包人应

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招标文件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

件,并根据其形成时间和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

前[ 7 ]天向承包人提供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4 ]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

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已考虑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

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10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发包人、监理人、质安监站等相关部门

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2)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

理期限内审批完成,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

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用地红线内场地,由承包

人负责市政道路至规划用地红线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需完成道路修建、硬化并

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及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

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布置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围护保修以及

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上述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

102

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和建设费用,建设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续拆除、

清理、平整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

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按现状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

所需的所有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

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施工要求或设计文件约定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施工要求或设计文件约定的超重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

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

工程或擅自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103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

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结算时修正。如确需在施工

过程中调整合同价格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支付方式参照合

同专用条款12.4.1执行。

1.14双方承诺

进入本工程的施工方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场

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如不符施工合同及合同相关文件及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发包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作出处罚,施工责任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工程管理、质量、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还受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监督,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

配置的人员全部到位。

承包人承诺:管理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严格

按合同及招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

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

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

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

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

104

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

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

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及文明施工行使督促、管理、协调职能,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采

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

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

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

105

由管理单位转发监理单位,再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

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

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已签收;

d.其他: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实际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临电:发包人现场安装 2 台 630KVA箱变,箱变出线端以后的电缆、配

电箱等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如 2 台 630KVA箱变不满足承包人用电要求,由承包人

采取增加变压器、发电机等措施以满足用电需求;如开工前箱变未安装完成,由

承包人增设发电机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现场施工用电需要;如因箱变所处位置

影响室外工程施工需要移动位置,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以上所需费用承包人已在

报价时综合考虑;临水: 由施工单位自行申请 、建设 ,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

报价时综合考虑;通讯线路:由施工单位自行申请 、建设 ,相关费用承包人已

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政策性避峰让电以及因电力紧张

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供电不足或拉闸限电的情况,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施工过程中涉及临水、通讯线路、

临电移位(包括变压器、接入点点位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按专用合同条款1.10执行。

(3)发包人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

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地

下工程和古树名木等有关资料。承包人应自行采取调档查询、现场勘查、探测等方式

进行复核,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施工

过程中产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现场及工程

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

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发包人确认处理方案后方可施工,因施工损坏地下管

106

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其他: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义务

(9)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国家

规范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及城建档案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含

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各种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影像资料)及光盘,编制产品说

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加盖公章等。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资料内容:提供发包人要求

的工程档案电子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免费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捌套(含光盘捌

张),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每逾期一天,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

纸和竣工资料(含政府配套工程、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

各种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影像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

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

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

居住登记申报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

107

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

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

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

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

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

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

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

员,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

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

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

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

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108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

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

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

方量情况。(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

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

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

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

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1)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信息化管理要求,按要求配合做好智慧营造管理平台

数据录入工作。

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

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程相应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发包人

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相应费用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驳、

管理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

109

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

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

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5)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

用自行承担,否则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已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进度负责。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

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

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相关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8)室外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需完成建筑垃圾及材料清运工作(包括塔吊、井架

基础等);另因室外工程施工需要,应拆除并外运塔吊基础、硬化场地砼、施工围墙

等,费用含在总价内;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发生的费用进度款中

扣除。

9)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

向监理人、管理人、发包人提出;如未提出直接按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

擅自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

(b)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

(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10)承包人按照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等相关职能

部门要求的文件。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时必须作好覆盖工

作,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1)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12)承包人须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天气

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在

报价中综合考虑。

13)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

110

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

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人、车分流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

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

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

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4)承包人应编制突发性事件处理专项方案。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

大火灾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暴力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突发性事件,

要求立即上报并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包含给发包人造成

的一切损失)。如承包人未按照专项方案及时处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合同重大

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杭州市建

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投标书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

1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管理人、监理人临

时生活、办公区场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管理人、承包人、监理人办公室

及宿舍分开设置,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具体要求如下:办公室[ 16]间,宿舍[

18 ]间。

1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

有关部门对施工地交通、环卫排污及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

土方开挖前由承包人负责自行配备发电机,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内及红线周围附近已有的地下管线(包括

水、电、电信、燃气等管线)及现有场地附近绿化保护工作,降水期间设专人进行维

护,解决及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勘

查、保护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如须迁移应及时报告发包人,

开工后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上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

考虑。

19)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人员需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人证合一,

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作牌、安全背心、安全帽;每周组织

安全晨会,并发布至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措施费中,达不到

111

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对承包人违约处理。

20)发包人已完成现场四周临时围墙及大门施工,按照现状移交给承包人后的维

护、加固、拆改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更新、美化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在报

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须复核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性及定位,安全性不满足要求应无

条件拆除、修复或重砌,定位如在红线外面影响市政道路施工或周边环境的应无条件

配合拆改,如因安全复核不到位,未及时进行拆除修复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0000元/次罚款。场地南侧有污水管穿越用地红线,承包人对污

水管(含红线内、红线外部分)进行改建,污水管改建施工时发生的苗木清理,村民

关系协调等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场地西侧紧邻已建成住宅

小区围墙,施工前承包人应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围墙进行质量检测,形成现状围墙检测

资料,施工引起围墙沉降、裂缝、损坏、倒塌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原状,所需费

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承包人其他义务及要求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规范”,“投标响应要求”、

“工程规范”及”各专业专篇工程管理要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

代表人,项目经理的确认及意见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履行本工程

合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处理整个工程建设中的各项事务,接受发包人、管理单

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严格执行,负责组织领导施工生产,在保证工程优质、安全

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施工生产,保证工程按计划竣工。

112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

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

工期间离岗二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管理单位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

施工,发包人、管理单位有权处以[ 3000 ]元/天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2)情形对承包人进

行处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所具有的

执业资格和管理经验。且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审批

同意,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更换。

行政职能部门要求调派(须提供调派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离职(须承包人提供

正式通报、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离世、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

且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须由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病历、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

等客观不可抗的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不需支付违约金。其他原因,承包人更换

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照[50]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已批准承包

人更换过一次项目经理后,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再次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照

[50]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照[100]万元/人•次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要求

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延期1日更换(以书

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按照[5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

113

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到第二次书面更换通知28天后仍

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上

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七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确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不得低于该项目投标时的要求,且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征得

发包人审批同意,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更换。参照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

理中不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承包人其他原因申请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

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10]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以

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日

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7日内更换为经发包方认可的新的管理人员。承包

人接到发包人首次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的,每延期1日更换(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按照[3000]元/人•日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到

第二次书面通知7天后仍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上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负责人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

审批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

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同意。项

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施工期间擅自离岗的,承包人应按照[1000]元/人•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连续[2]个月每月累计擅自离岗[7]天及以上的,还将视为专

用合同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情形进行处罚。

114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

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或兼职其它项目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严禁分包的内容。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

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

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其余招标范围内容如承包人

自身不具备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或自身具备的资质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

分包,分包必须经发包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备案。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且承包人

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

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相关管理

规定。

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

责人的备案等手续。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

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

包人、专业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

除合同约定允许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得存在其他分

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

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属于承包人施工范畴之内的项目自行分包,在分包之前必须取得发包人、管理单

位、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且须自行内部消化全部的总承包服务费。由政府部门要求

配套并实施的专业工程,如智慧小区、燃气、数字电视、通信、电力(包括公变及专

115

变)、给水工程等,承包人须免收总包服务费,并配合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用房,相

关费用已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3.5.3 分包合同价款

(1)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的通知》(杭政办 函〔2017〕143号)文件。

(2)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

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

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

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首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2%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支票、汇票、转帐、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履约担保期限为本施工合同签订之

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之日。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可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后[ 30 ]日内,发包人扣除应承

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解除或无息结清。

如工期拖延,则承包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保函有效期顺延事宜,

否则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116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权限范围内进行工程全过

程监理,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

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

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

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盖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招

标文件明确的临设配置,由发包人统一分配安排。不得承担监理人的其他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执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提供分包人的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料并进行实名制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的监督。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 ;(2)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a.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b.满足设计文件内容要求;

117

c.达到合同专用条款内容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协议书约定

1、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无创杯要求。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

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

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

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重要节点、部位必

须留存影像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标化工地,

并满足发包人及管理单位精益化管理要求和工地开放日的有关要求、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

由承包人负责,须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

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

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

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

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18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泥浆等有害源的控制和治理,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的此类纠纷及由此产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发

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的安全文明费用。

3、其他:承包人须达到住房建设部、标化工地的有关要求;场地周边的临时围

墙须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相关标化要求进行实施,未达到要求被有关行政部

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已含在预付款

中),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按专用条款12.4内容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

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

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

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

119

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

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

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

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

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的指令,发包人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

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

后无异议的十天内,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

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

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

约定。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120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

人的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

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

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

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

方可延期,但费用不予增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而造成

的停工,窝工,返工的,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进场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损

失由发包人负责。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能

按合同工期竣工,按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总价[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发包人

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违约金或实际赔偿金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

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累计违约金或实际赔偿金不足以覆盖发包人实际损失的,

差额部分由承包人补足。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工期延误给发包

121

人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5)上述情况全部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建议品牌要求、投标文件承

诺品牌、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

设备质量负责。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①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除甲供外其它材料

均由承包人采购。②无量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

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誉的

生产厂商和品牌,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且设备的生产

厂家,检测单位、设备厂家联系人电话必须提供,材料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或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本工程甲定乙供材料由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断供、供货不及时的

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供应商,未在限期内进行调整的,要求承包人

限期内与供应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物业维修备料清单,根据清单的数量、质量要求采购,并

122

保存至发包人指定的场所,做好材料的有效保护措施,采购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

准,所需要费用已综合考虑现在投标报价里。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及其它发包人认为重要的材料须经发

包人、管理单位、监理人认可厂家、规格、品牌、型号、等级后进行采购。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防水材料、铝合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水电安装

材料等(具体详见材料品牌表,规格、数量、种类由发包人指定)。除行政监督部门

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

必须经发包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

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进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

技术标准;承包人需提前15 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

经监理、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

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

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于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

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

意后方可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管

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

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

应的损失。

(4)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与合同中所明确的材料的品牌、厂家一致,杜绝货不对

板。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

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合同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

123

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

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

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其他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

部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

供并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

供并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于发包人额外要求的检测试验,由发包人

支付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若复测结果质量合格,

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除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内容之外的一切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再

另行计取。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内容详见附件《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以甲方具体指令为准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以甲方具体指令为准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以甲方具体指令为准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先进行样板施工,具体材料样板、工程样板经发包人、

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指定确认,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因各类样板制作标准未达

124

到要求或不合格增加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工艺展示及材料样板:楼梯支模、防水、管道、二次结构、内外墙涂料、保温、

涂料、平(坡)屋面、进户门、烟道安装封堵及工程涉及材料、五金、各户型制作户

型模型展示及材料剖断面(进户门、防火门、铝合金窗及玻璃)等。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由发包人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变更费用经建设单位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照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

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件执行,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按招

标文件约定支付,如工程量减少,不给予承包人索赔利润的权利。

(1)设计变更、品牌变更、工期变更、工程量变更、质量要求变更、工艺流程变

更等须符合发包人变更内审流程,由发包人签字认可。承包人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

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方发生联系。

(2)由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发包方现场代表、管理单位负责人、

设计院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有关负责人、跟踪审计等签字、盖章方

可生效。

(3)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

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

失(不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

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签证。

(4)变更联系单结算办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属于工

程量增加情形,且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相同工程项目但单价不同,以其中价格较低

的单价为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

125

的单价确定(属于工程量增加情形,且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但单价不

同,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

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市场价)之差;2)项目组

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

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按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的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条款),则不宜参照,按第10.4.1

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

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

标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

3)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

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

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

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

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增加部分的变化幅度之外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

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约定的组价方法计算。工程量增

加时,调整单价大于原单价的,或工程量减少时,调整单价小于原单价的,仍按原单

价执行。

5)其他:

a)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无索赔利润的权利。

b)工程变更必须签证“工程变更联系单”,未按规定签证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

126

计入工程结算。“工程变更联系单”应有完整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全的不能作为结

算相关费用的有效资料。

c)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无效联系单。发包人对工程变更联系

单的费用确认仅属初步确认,相关费用最终按发包人(含上级单位)结算审核制度执

行。

d)信息价采用顺序:按《杭州造价信息》萧山、市区、《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中的价格顺序。

e)“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

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

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f)在审计单位审计时,认为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相应单价可以不按照或不参照承包人的综合单价执行,审计部门对此项目

可以提出修正的综合单价,项目的单价按审计部门提出的修正的综合单价确定。

g) / 。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新增)

通用合同条款10.4.2不执行,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编制变更实施方案、

变更预算等变更资料报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审批。承包人逾期不报的,监理人、发包

人可暂按10.4.1条确定变更费用金额,最终以结算审定为准。

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27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

款项,但暂列金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待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

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合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

整和市场性价格波动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

内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浮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

工、机械价格浮动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

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

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28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允许调差的材料的名称:钢筋、钢材、铝型材、管桩、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水泥、砌体材料、电线、电缆。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

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本项目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

1)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3)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

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

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总价内;

4)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

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5)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报价不完整导致费用增加;

6)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材料

设备价格不予调整;

129

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各分包之间配合要求、工作面交替施工等引起的窝工情

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8)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变化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

其他费用;

10)其他: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和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工程项目变更或招标清单差异按本合同1.13条和10.4.1条的约定计

算。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含

工资性预付款1%和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开工令发出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要管理团队人员到位,且在

开工令发出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项目开工并支付工程费用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月核

定的支付工程费用部分的1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未扣完的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

除。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部分不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130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

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形象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发包人(含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及时审

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含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

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监理人、发包人(含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

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

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结算审核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建设单位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

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

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具体比例按浙建【2020】7号文的房屋建

筑工程为20%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131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工程款的支付(不含工程变更部分):

①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10%,并按每月核定的支付工程费用部分的15%比

例扣回,扣完为止,未扣完的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部分不扣回;

②本工程按每月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80%的工程款;

③主体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并出具质监告知单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④工程整体综合验收通过(消防、规划等),所有问题整改完成,承包人提交的

竣工资料档案馆备案完成且满足发包人归档要求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稿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十五日内,承包人须提供已收

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

确认,经结算审计单位确认后及发包人审批后28日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

⑥其余结算审定总价的1.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24个月复验合格后且保活养护期满,经最终复验所有苗木无质量问题,根据

结算审定价总额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水电用量装表计量,由发包人代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

全额扣除,最终结算时上报所有发票进行结算依据。施工临时水由承包人自行申请并

支付水费。

2)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支付: 过程中不支付,结算时支付 。

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

价的 98.5%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

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人已签发进度款

支付证书。

132

3)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

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

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承包人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

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⑥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前,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还未整改完成的。

4)其他: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

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

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20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不执行通用条款,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

具收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计、管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后28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3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住建部、杭州市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

工验收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30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违约

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逾期移交的,每

逾期1天,按人民币[ 5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

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含基础及场地硬化)、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

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34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验收

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八份(包括电子文档和软件版)送至监理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

电子文档和软件版)、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

关的有效文件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天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违约罚款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逾期超过90日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既

有资料送审,由此产生的后果具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审核竣工结算

包括初审、复审和抽审过程,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发包人收到经结算

审核最终结果后30天内完成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八份

(包括电子文档和软件版)送至监理人发包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

子文档和软件版)、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

的有效文件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承包人有权按1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违约罚款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逾期超过90日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既有资料送审,由

此产生的后果具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135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

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款的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

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起[ 1 ]日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

维修;(2)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

场进行抢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36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以发

包人意见为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发包人意见为

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 承 包 人 未 按 3.1( 10) 条 规 定 分 包 渣 土 运 输 业 务 的 , 承 包 人 应 支 付 [

100000 ]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

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

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

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

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

137

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

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

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

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支付转包或分包工程

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承包单位将承

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视情节不同,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 ;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

因此造成的损失 ;

(4)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

场的:视情节不同,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桩基础完工节点、地下室顶板混凝土完工节点,1-13号楼主体封顶节点 ,消防验收

完成节点 ,以上4个节点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节点比较发生滞后的,每个滞后节点承

包人支付 10000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处罚按照7.5.2 约定;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视情节不同,承包人支付10000-100000元违约金;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视情节不同,承包人支付

1000-2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视情节不同,承包人支付

138

1000元违约金;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的,每逾期1日,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

[1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擅自挪用工程款:承包人退还挪用金额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4)因承包人原因(如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导致发包人被起

诉或者处罚的,发包人损失(含发包人支付的罚金、法院判决的款项以及因维权支出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

费、差旅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9)其他: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的信誉的;

(3)因承包人经营出现问题或主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动造成工程无法

继续施工的;

(4)本项目工程资金挪作他用,造成施工困难,进度滞后、工人闹事、材料无

法供应等;

(5)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的;

(6)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或没有能力继续施工的;

(7)其他: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

款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造成的工期

延期及损失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批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39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责

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应费用,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相关保险

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递交给发包人备案。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

险公司索赔,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工程一切险,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

的有关规定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0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需遵守和执行的其他文件规定: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变更联系单制度等发包人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在

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更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 。

(2)计量签证: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签字盖章不全的计量签证单均为无效签证

单,不能作为结算相关费用的有效资料,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取得有效计量签证而无法

准确计算相关费用造成的损失。计量签证后减少价款在合同内不再支付,增加价款部

分原则上在结算时统一计算支付。变更计量签证价款按照公司工程变更制度执行。

(3)工程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

体移交给项目发包人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

担。遇特殊情况,承发包人各方另行协商,在建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移交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含基础及场地硬化)、所有的

建筑垃圾,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所需费用承包

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竣工退场: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人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及监

理人通知后7天内完成所有相关临时设施的拆除、外运以及施工场地内全部建筑、生活

垃圾等的外运,竣工验收截止时间止,承包人在红线内外(含借用地,借用场地须按

发包人要求发下通知单时间进行退场归还)所有项目临时设施(工棚、堆物、项目部)

无条件清理,恢复原样,同时完成施工场地内材料、工具等的移位工作。以上相关一

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有权对项目结算组织结算初审、复审及抽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

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结算另有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需复审的项目,

承包人应根据初审结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进行复审报送。项目结算以取得杭州

市临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备案章生效。承包人必须按实上报结算。初审、复

审、抽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结算审核计取追加费,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费计算公式=((核减额

-送审额×5%)+核增额)×5%,送审额5%以内的核减额不计取追加费,核减(增)额

141

以发包人盖章的结算报告上的金额为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及时予以支付,如承

包人逾期支付相应费用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本项目的苗木养护期为[ 2 ]年。【苗木的养护期可结合项目情况填写,注

意与清单控制价的关联关系】

(7)承包人开工后2个月内提交施工方案及施工样板策划方案。

(8)其他:详见发包人要求。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13.发包人要求

14.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

15.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

16.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17.杭州市会展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18.杭州市会展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奖罚通知

1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细则

142

2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罚细则

14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

竣工日期

14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4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为2年,苗木养护期为[ 2 ]年【苗木的养护期可结合项目情况填写,并与合

同专用条款一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46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结算审定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

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根据结算审定价总额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及其他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4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4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4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5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5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

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52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

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5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

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154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55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备注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56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

文本)(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

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

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

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57

附件13

发包人要求

(以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为准)

158

附件14

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

发包人要求附件二: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

各项报批报建报审和建设中需要检测、缴纳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表格外的费

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投标时考虑。

费用项目

建设单

位承担

施工总承包

单位承担

全咨单

位提供

特殊事项需注明

缴费缘由

勘测定界(按需)

日照分析及测量(测

量按需)

预定位

定位放样

预测绘(含准预测

绘)

√(自测,费

用自行承担)

控制点

土方测量

绿化预测绘

正负零检测

道路测量

地下管线测绘

高程测量

消防验收测绘

实测绘

绿化面积测绘

人防测绘

地形更新测绘

综合测绘

(包括但不限

于)

竣工

测绘

土地复合验收

测绘

设计试桩检测

桩基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做好场地和机

械配合工作)

检测费(包括

但不限于)

基坑监测

√(自检,费

159

用自行承担)

沉降观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幕墙四性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门窗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实体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防雷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压力容器管道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节能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分户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设施监测和

消防电气检测,

非消防检测报

告。

水质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生活水质及雨污

水水质

智能化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具体看质监站要

求,建议保留

空气环境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材料(设备)类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见证类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安全和功能性类别检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160

设计验证类检测

√(自检,费

用自行承担)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节能评估

设计阶段的节能

评估报告书、节

能审查

外业见证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

土保持验收

公示图制作费

专家评审费

临电接驳

临水接驳

临设租地费用

超限论证审查(按需)

√(施工图以

后如产生超限

审查)

施工图审查(按需)

正常图审不收取

费用,仅限设计

变更图审引起的

费用

环卫垃圾清运费

地名门牌制作费

能效测评

能耗监测

绿色建筑(按需)

含绿色建筑验收

档案备案费(含电子化存档)

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保修基金

/

安置房项目不需

缴纳

产权初始登记费(含工本费)

/

安置房项目不需

161

缴纳

注:

(8)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确认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

(9)建设过程中相关政策调整,则另行补充约定。

(10)表中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已在合同中综合计取,建设主体单位不再另行支

付。

(11)除主管部门约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外,其余综合测绘、检测费用、第三方费用均由

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

(12)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但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构件、设备等进行鉴定、检查等

质量自检的义务。除第三方质量检测之外的一切检测费用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计

取。

(13)能效测评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能效测评单位须与全咨已委托的节能审查单位一致。

(14)本表中不属于建设单位检测界面的检测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实施,总承包单位需在保障项

目全面竣工验收和备案移交的前提下考虑本表中非建设单位界面的检测工作。

162

附件15

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

163

附件16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164

附件17

杭 州 市 会 展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

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监理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及建设内容:

3.施工合同工期:

4.施工合同总额:

5.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额:

二、本协议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本协议适用于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作业和管理活动。

三、本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65

8.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9.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更新

四、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甲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

2.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组织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传达各级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精神,签发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要

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7.甲方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现场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8.甲方对乙方的各种违章违约行为有权做出经济处罚,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

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甚至退场。

9.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查验,乙方资质、

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施工合同。

(二)乙方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

安全的要求,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

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件、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

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施

工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工作内容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确

保施工现场本单位人员人身安全、材料物资安全及安全措施完备有效。

166

4.乙方应当遵守行业/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行业/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

格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接受行业/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保证

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

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对施工现场原有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

物及地下工程的保护及安全负责。

6.乙方项目经理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

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7.乙方应当在项目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住房与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属

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8.乙方应按相关法规制度文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施

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

作他用。乙方应每月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接受甲方

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乙方挪作他用,甲方有权予以扣回。

10.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如实向项目

经理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11.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电焊工及登高架设作业

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高风险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

12.乙方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

照国家住建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属地建设主管部

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监

理单位审核,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3.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当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可

167

能产生的危害。

1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

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5.乙方应当以本项目为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6.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立

用火审批制度。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破坏

环境。

17.乙方应及时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18.乙方应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甲方、代建(全咨)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

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服从甲方、代建(全咨)单位及监

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甲方、代建(全咨)单位及监理单位发出的有关安全问

题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19.乙方应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日常、专项、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袭扰期

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乙

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每周

不少于一次,且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如实向甲方、代建(全咨)单位及监理单位书面报告。

20.乙方应根据项目施工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

患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并将队伍人员名单及物资

清单报至甲方、代建(全咨)单位及监理单位。乙方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度不

少于一次,应急演练应事先编制演练方案并报甲方、代建(全咨)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

2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甲方、代建(全咨)单位及监理单

位,不得隐瞒。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减少损失,同时保护好

现场,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2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现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安全规定,杜绝违章作

业行为,对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68

23.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质量安全作业规范、施工合同、甲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规定,

甲方有权制止,要求整改,性质严重的,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发函、约谈等,甚至解除合同,

要求退场。

2.乙方因自身原因失误、违章作业、发生延误工期等,引起其他单位经济损失时,应根

据损失情况向其他有关单位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若乙方拒绝处理和支付费用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同意甲

方从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安全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

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施工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

5.项目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在结清有关违章等安全处罚款项,

并落实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后,方可结算合同款。

6.因施工质量等原因,项目在交付甲方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在合同规定的追诉期内,

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违章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或

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将报送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市场行为。

8.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应当按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甲方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办法扣减工程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甲方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办法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

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事故或环境影响

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就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约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在实际工程中有施工合同及本协议条款未涉及到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协

议,对本协议书进行补充。

169

5.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协议》签署页】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

(公章)

年 月 日

170

附件18

杭州市会展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奖罚通知单

 奖励 □罚款 编号:HZXC-JF-20**-***

被奖励(罚款)单

接收人

事实描述:

奖励(罚款):***元(***整)

奖罚依据: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盖章: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奖罚单位、受奖罚单位各执一份

171

附件19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励细则

代建(全咨)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 号

奖 励 内 容

奖励

积分

奖励

积分

奖励

积分

1

获评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司

+10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

+10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

+10

2

获评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司

+6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

+6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

+6

3

获评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

管理人员

+4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

人员

+4

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

人员

+4

4

获评区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

+2

/

+2

/

+2

5

集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安全文明得分≥90分,且集团系统项目安全文明排名第前三

奖励项目部

50000元

+5

奖励项目部

50000元

+5

奖励项目部

50000元

+5

6

公司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安全文明得分≥90分,且公司系统项目安全文明排名前三

奖励项目部

30000元

+3

奖励项目部

30000元

+3

奖励项目部

30000元

+3

7

年 终 安 全 文 明 积 分 ≥ 95分,且积分榜排名第一

1.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司;2.奖励项目部50000元,奖励主要管理人员1000-5000元。

/

1.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司;2.奖励项目部50000元,奖励主要管理人员1000-5000元。

/

1.通报表扬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抄送至参建单位公司;2.奖励项目部50000元,奖励主要管理人员1000-5000元。

/

8

其他奖励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发现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2.积极参与重大安全事故排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

视情况给予:1.通报表扬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或当事人;

+1

-

+5

视情况给予:1.通报表扬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或当事人;2.奖励项目部

+1

-

+5

视情况给予:1.通报表扬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或当事人;2.奖励项目部

+1

-

+5

172

损失,成绩显著的;3.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4.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奖励项目部5000-50000元,奖励主要管理人员或当事人1000-5000元。

5000-50000元,奖励主要管理人员或当事人1000-5000元。

5000-50000元,奖励主要管理人员或当事人1000-5000元。

说明:1.各项目参建单位安全文明积分榜初始积分为10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2.其他奖励内容确定需报公司安委会审议并批准。

173

附件20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罚细则

代建(全咨)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 号

处 罚 内 容

违约扣款

扣减积分

违约扣款

扣减积

违约扣款

扣减积分

1

第三方评估安全文明总分得分≤70分

1万元

1

1万元

1

5万元

5

2

第三方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文明施工专项或其子项得分≤70分

5000元/项

0.5项

5000元/项

0.5项

2万元/项

2/项

3

第三方评估安全文明排名最后且被列入黑名单

1万元-5万元

1-5

1万元-5万

1-5

2万元-20万

2-20

4

第三方评估被下发红牌,全面停工

1万元-5万元

1-5

1万元-5万

1-5

2万元-20万

2-20

5

项目安全文明管理机构不健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人员擅自缺岗、脱岗

项目负责人

5000元/天

地块负责人

3000元/天

其他负责人

2000元/天

人员0.5/

人*天

项目总监

2000元/天

总监代表

1500元/天

安全专监

1000元/天

其他人员500元/天

人员0.5/

人*天

项目经理

3000元/天

技术负责人

1000元/天

安全负责人

1000元/天

其他人员500元/天

人员0.5/

人*天

6

不服从管理,或不按要 求 参 加 检 查 、 培训、会议、交流学习等各类活动的

5000元/人

0.5/

5000元/人

0.5/人

5000元/人

0.5/

7

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方案、操作规程等不完善,全员安全文明责任制未建立或执行

5000元

责任

制0.5

5000元

责任制

0.5

2万

责任

制2

8

全员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内容不齐全、针对性不强、记录不真实

200元/人

/

200元/人

/

1000/人

/

9

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帽、未规范系挂安全带)

劳动防护用品

不合格扣款

5000元,

使用不规范扣

款200元/人

劳动防护用品不合

格0.5

劳动防护用品不合

格扣款

5000元,使用不规

范扣款200

元/人

劳动防护用品不合

格0.5

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扣

款2万元,

使用不规范

扣款1000/

劳动防护用品不合

格2

174

10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履行高风险作业审批手续的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扣款2000

元/人,特种作

业无证上岗扣款500元/人,作业审批手续

不规范扣款200

元/人

无证上岗0.5/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扣款2000

元/人,特

种作业无证上岗扣款500元/人,作业审批手续不规范扣款200元/

无证上岗

0.5/人

项目负责

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扣款5000

元/人,特

种作业无证

上岗扣款

1000元/

人,作业审批手续不规

范扣款500

元/人

无证上岗1/人

11

项目安全文明经费投入 不 到 位 , 使 用 计划、使用明细、支撑性材料等相关资料不完善

2000元

0.5

2000元

0.5

1万元

1

12

未按要求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会议,会议签到、会议纪要等记录不齐全或不真实

1000元/次

/

1000元/次

/

5000元/次

/

13

项目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清单记录不全,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并组织管控措施的落实

2000元

0.5

2000元

0.5

1万元

2

14

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治理,隐患排查频次不足,隐患排查记录不真实,隐患治理效果不佳

2000元

0.5

2000元

0.5

1万元

1

1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挡墙、高支模、外脚手架等)专项方案未审批或未经专家论证即施工,或现场实施与施工方案不符,未按要求组织验收

1万元

1

1万元

1

5万元

5

175

16

大型机械设备(含施工电梯)未按方案安拆 、 验 收 及 维 修 保养,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违章操作

未按方案安拆

及验收2000元/

台,

安全装置失效

1000元/处,

违规操作200元

/人

未按方案安拆及验收1/台,安全装置失效0.5/

未按方案安拆及验

收2000元/

台,

安全装置失效1000

元/处,

违规操作200元/人

未按方案安拆及验收1/台,安全装置失效0.5/

未按方案安

拆及验收1万元/台,

安全装置失

效5000元/

处,

违规操作

1000元/人

未按方案安拆及验收1/台,安全装置失效0.5/

17

涉及现场施工安全的材 料 、 构 配 件 、 设备、设施,机具,吊索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组织验收,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违章操作

未按要求组织

验收1000元/

台,

安全装置失效

500元/处,

违规操作200元

/人

安全装置失效0.5/

未按要求组织验收

1000元/

台,

安全装置

失效500元

/处,

违规操作200元/人

安全装置失效0.5/

未按要求组织验收5000

元/台,

安全装置失

效2000元/

处,

违规操作

1000元/人

安全装置失效1/处

18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无可靠防护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19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未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或使用安全措施不到位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0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电不规范,电气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私拉乱接、一闸多机、使用插线板等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1

施工现场平面功能分区未按照阶段场布图执 行 , 材 料 对 方 场地、车辆行走路线、临时仓库、建筑垃圾堆放区域等功能分区不合理,可视化管理不满足要求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2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临建办公生活区及材料加工区等未进行硬化处理或硬化不到位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3

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176

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全部篷盖

24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冲洗池和沉淀池,未对出场工程车辆进行规范冲洗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5

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6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等排放不规范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7

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未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道路不通畅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8

施工现场工完场清不到位,建筑垃圾未及时归堆、外运,随意抛掷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29

施工现场积水、泥泞未及时清理

200元/处

/

200元/处

/

1000元/处

/

30

项 目 应 急 管 理 不 到位,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设备、紧急避险难点等与预案不符,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1000元

0.5

1000元

0.5

5000元

0.5

31

现场出现应急预案对应情况,但未采取应急措施,或采取的应急措施低于应急预案标准并且未达到应急效果的

5000元-2万元

0.5-2

5000元-2

万元

0.5-2

2万元-10万

2-10

32

因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全面或局部停工,但停工部位仍在安排施工的

2000元

0.5

2000元

0.5

5万元-10万

5-10

33

停工整改后,虚假反馈整改情况即复工

5000元-5万元

0.5-5

5000元-5

万元

0.5-5

5万元-10万

5-10

34

因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或 安 全 事 故 等 被 集团、公司发文通报、督办

5000元-5万元

0.5-5

5000元-5

万元

0.5-5

5万元-10万

5-10

177

35

因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等被政府主管部门发文通报、处罚或停工的

5000元-5万元

0.5-5

5000元-5

万元

0.5-5

5万元-10万

5-10

36

因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等被被媒体曝光的

5000元-5万元

0.5-5

5000元-5

万元

0.5-5

5万元-50万

5-50

37

因管理不到位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

1000元

/

1000元

/

5000元-5万

1-5

38

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群体讨薪、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三人及以上)

1000元

/

1000元

/

5万元-合同

额的3%

5-50

39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未设置专人维护信息化平台,信息化平台数据填报滞后等

1000元

/

1000元

/

2000

/

40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1000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济损失)

项目管理费的

1%

项目监理

费的1%

41

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 以 上 10人 以 下 死亡 , 或 者 10人 以 上 50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1000万 元 以 上 5000万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失)

项目管理费的

3%

项目监理

费的3%

42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 以 上 30人 以 下 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项目管理费的

5%

项目监理

费的5%

43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造 成 30人 以 上 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项目管理费的

10%

10-50

项目监理

费的10%

10-50

5万元-200

万元

10-50

说明:1.若代建(全咨)、监理及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以此办法为准。2.处罚系数:(1)施工单位:合同额在100亿元以上(含)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1.0-10.0的系数进行处罚; 合同额在50亿元(含)100亿元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1.0-5.0的系数进行处罚; 合同额在10亿元(含)-50亿元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1.0-2.0的系数进行处

178

罚; 合同额在5亿元(含)-10亿元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1.0-1.5的系数进行处罚; 合同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1.0的系数进行处罚; 合同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0.75的系数进行处罚; 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0.5的系数进行处罚; 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按本细则标准0.25的系数进行处罚。(2)EPC合同额扣除设计费后进行计算。(3)代建(全咨)单位、监理单位系数参照施工单位系数执行。3.上述处罚内容若单个记分周期内重复出现,按最高标准加倍处罚:例如:第三方飞检被第二次下发红牌,则对代建(全咨)单位处以最高标准5万元两倍共计10万元违约扣款,扣除积分10分;第三次下发红牌,则对代建(全咨)单位处以第二次处罚的两倍,即违约扣款20万元,扣除积分20分,以此类推。4.对于人员履约、危大工程、大型机械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及现场管控等问题,在违约扣款和积分扣减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发函、约谈、限制投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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