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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萧山区 2026 年度交通养护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
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 年
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情况和电子招标的规定: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
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1.招标条件 .....................................................................................................................................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4 8.监督部门 ..................................................................................................................................... 4 9.联系方式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19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20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21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22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 23 ☑附录 6 定标办法 ........................................................................................................................ 24
1. 总则 ........................................................................................................................................................... 26 1.1 项目概况 ................................................................................................................................................. 26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26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 2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6 1.5 费用承担 ................................................................................................................................................. 27 1.6 保密 ......................................................................................................................................................... 27 1.7 语言文字 ................................................................................................................................................. 28 1.8 计量单位 ................................................................................................................................................. 28 1.9 踏勘现场 ................................................................................................................................................. 28 1.10 投标预备会 ........................................................................................................................................... 28 1.11 分包 ....................................................................................................................................................... 28 1.12 响应和偏差 ............................................................................................................................................ 28 2. 招标文件 ................................................................................................................................................... 2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2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2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30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30 3. 投标文件 ................................................................................................................................................... 3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0 3.2 投标报价 ................................................................................................................................................. 31 3.3 投标有效期 ............................................................................................................................................. 31 3.4 投标保证金 ............................................................................................................................................. 31 3.5 资格审查资料 ......................................................................................................................................... 32 3.6 备选投标方案 ......................................................................................................................................... 3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33 4. 投标 ............................................................................................................................................................ 3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3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3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33 5. 开标 ............................................................................................................................................................ 3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34 5.2 开标程序 ................................................................................................................................................. 34 5.3 开标异议 ................................................................................................................................................. 34 6. 评标 ............................................................................................................................................................ 34 6.1 评标委员会 ............................................................................................................................................. 34 6.2 评标原则 ................................................................................................................................................. 34 6.3 评标 ......................................................................................................................................................... 35 7. 合同授予 .................................................................................................................................................... 35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35 7.2 评标结果异议 ......................................................................................................................................... 35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35 7.4 定标 ......................................................................................................................................................... 35 7.5 中标通知 ................................................................................................................................................. 35 7.6 中标结果公告 ......................................................................................................................................... 35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35 7.8 履约保证金 ............................................................................................................................................. 35 7.9 签订合同 ................................................................................................................................................. 36 8. 纪律和监督 ................................................................................................................................................ 36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36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37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37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37 8.5 投诉 ......................................................................................................................................................... 37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3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7 附件 1: ..........................................................................................................................................................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4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 4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4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4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45 附表六:确认通知 ................................................................................................................................. 4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48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8 1.评标方法 ............................................................................................................................................. 55 2.评审标准 ............................................................................................................................................. 55
2.1 初步评审标准 ....................................................................................................................... 5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55
3.评标程序 ............................................................................................................................................. 56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56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56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 56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56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57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57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58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 58 3.9 评标结果 ...............................................................................................................................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9 1.一般约定 ............................................................................................................................................. 61 2.发包人义务 ......................................................................................................................................... 65
3.发包人管理 ......................................................................................................................................... 65 4.设计人义务 ......................................................................................................................................... 66 5.设计要求 ............................................................................................................................................. 69 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 74 7.暂停设计 ............................................................................................................................................. 76 8.设计文件 ............................................................................................................................................. 77 9.设计责任与保险 ................................................................................................................................. 77 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 79 11.合同变更 ........................................................................................................................................... 80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 80 13.不可抗力 ........................................................................................................................................... 81 14.违约 ................................................................................................................................................... 82 15.争议的解决 ....................................................................................................................................... 8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84 1.一般约定 ............................................................................................................................................. 85 2.发包人义务 ......................................................................................................................................... 85 3.发包人管理 ......................................................................................................................................... 86 4.设计人义务 ......................................................................................................................................... 86 5.设计要求 ............................................................................................................................................. 87 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 88 8.设计文件 ............................................................................................................................................. 89 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 89 11.合同变更 ........................................................................................................................................... 90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 90 14.违约 ................................................................................................................................................... 91 15.争议的解决 ....................................................................................................................................... 9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94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 95 附件二 廉政合同 ................................................................................................................................... 96 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 98 附件四 设计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 99 附件五 履约保证金格式 ..................................................................................................................... 101 附件六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 ............................................................................................. 10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03
一、项目概况 ................................................................................................................................................ 104 二、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 104
1、设计依据: .................................................................................................................................... 105 2、设计规范......................................................................................................................................... 105
三、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设计技术要求 ................................................................................... 10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7 (商务文件) ....................................................................................................................................... 108 目 录 ............................................................................................................................................... 109 一、投标函 ............................................................................................................................................110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11
(一)授权委托书 ........................................................................................................................ 1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115 六、资格审查表 ....................................................................................................................................11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6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117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8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119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 120 (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 ........................................................................................... 121 (七)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 ........................................................................................... 122 (八)诚信系统信息表 ............................................................................................................... 123
七、承诺函 ........................................................................................................................................... 124 八、其他材料 ....................................................................................................................................... 126 (技术文件) ....................................................................................................................................... 127 目 录 ............................................................................................................................................... 128 九、技术建议书 ................................................................................................................................... 129 (报价文件) ....................................................................................................................................... 130 目 录 ............................................................................................................................................... 131 一、投标函 ........................................................................................................................................... 132 二、设计费用清单 ............................................................................................................................... 133
(一)报价清单说明 ................................................................................................................... 133 (二)设计费用清单 ................................................................................................................... 134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①
萧山区 2026 年度交通养护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萧山区 2026 年度交通养护建设工程设计 已由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以 萧
交[2025]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交通养护建设项目
包含路面大中修,桥隧大中修,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公路应急保障等工作内容,主
要是对管养范围内的省道和县乡道路中破损和老化的路段及桥梁进行修复,技术标
准:本工程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
和《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设计文件编制指南》的规定编制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包括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桥梁、交通工程及沿
线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等的路况调查、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
制、施工招标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
研(如需要)、补充勘察(如需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一阶段
设计。
2.3 设计服务周期:
招标人发布指令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在收
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
交设计文件最终稿。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
所需的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
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40%)以上。
①示范文本中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交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
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具有同类工程设计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
力。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
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
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 其他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③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④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08 时 45 分 。
5.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
标文件和补遗书。
5.4 未取得“电子交易平台”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 CA
数字证书。
5.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_2026 年
1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_(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_2026 年 1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_在网上发布
①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
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
②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 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外,联合体数量不宜超过 3 家。 ③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 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
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
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①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 08 时 45 分
②。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
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上发
布。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袖清巷 28 号交扬大厦 B 座 14-21 层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袖清巷交扬大厦 B 座 14-15 层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永久路 288 号万象汇 B 座 1501 室
联 系 人:
曹友明、汪欣怡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 年 12 月 30 日
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袖清巷交扬大厦 B 座 14-15 层
联系人: 夏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永久路 288 号万象汇 B 座 1501 室
联 系 人:曹友明、汪欣怡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萧山区 2026 年度交通养护建设工程设计
1.1.5
标段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1.1.6
标段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标段投资估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初勘、初测
□详勘、定测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其他:
1.3.2
设计服务期限
招标人发布指令后 3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在收到发
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 10 天内对设计文件进
行修改完善,提交设计文件最终稿。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
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
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施工现场配合期服
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
1.3.3
质量要求
②
符合招标人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①示范文本中相关内容可根据电子交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设计服务质量提出目标要求。
7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3.4
安全目标
①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其他要求:
/ 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__/__资质,并承担 / 设计任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③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10.2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
题
④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前
提出疑问的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①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设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 5 对投标人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提出要求。
③近三年,上半年发布招标公告的,统一为“ 年 1 月 1 日以来”;下半年发布招标公告的,统一为“ 年 7 月
1 日以来”。
④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编列内容修改为“/”。
8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250000 元。
☑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办法: 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参考《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标准设置。BIM 应用技术服务
费结合《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
考依据》。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①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等级为准),公路设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②
(1)专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
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
中心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 万元。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
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4)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
公司投标保证保险等。
a.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且不超过 10 万元。
②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设计招标应允许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免
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与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
致。
9
出。
b.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且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c.投标保证保险: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出资购买,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
率为 0,保险期间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5)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一
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
(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
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
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
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
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10 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
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
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签署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
(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
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
出项目终止指令后,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a.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b.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
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
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招标项目发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暂缓
退还保证金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书面通
知交易中心。
10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
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
告知函。
(8)出现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应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的投
标保证金,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的约束。异议或投诉等情况处
理完毕,招标人需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并对暂缓退还的保证
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易中心将根据招标人的意见处理这
部分保证金。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
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
(9)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
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相关保证金将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划
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
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
交易中心登记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1)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应招标人要求
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
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
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
地退还。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其他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 。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交易中心登记后,保
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
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
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
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
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
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
(2)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
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4)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
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
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
情况证明扫描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计资
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
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
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
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
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
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8)其他说明: /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
①
年份: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
②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中标通知书②
合同协议书③施工图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③或
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批复时间(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④为准。
上述资料中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
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①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一般为近 5 年。上半年发布招标公告的,统一为 1 月 1 日以来,下半年发布招标公告的,统一为 7 月 1 日以来。 ③如招标范围中的设计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的,此处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招标范围中的设计工作只包含初步设计的,此处指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④如招标范围中的设计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的,此处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时间);如招标范围中的设计工作只包含初步设计的,此处指初步设计批复时间。
12
(1)设计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已提供法定部门的批
准材料;
(2) / (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情形,应在招标文件中
对相关业绩的认定标准和证明材料作出明确规定)。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
资料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
表应附资料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1)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
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
描件等;(2)对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
主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
人员的姓名、任职、公路规模、等级标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
与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系统信息表后提供公
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5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
表应附资料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应附:(1)拟委任的分项负
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
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
描件等;(2)对分项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
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
的姓名、任职、公路规模、等级标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
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清单表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
价清单表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或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地方,投标
13
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
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
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硬件及网络条件,预留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
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
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
风险。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2)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
(3)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
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网上远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开标时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网上远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
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服务专区一开标直播
一以游客身份或 CA 锁登录,观看该项目开标直播。
5.2
开标程序
5.2.1 如发现投标文件有 4.2.4 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
不予开标。
5.2.2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
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
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 3 家,
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
束开标。
14
(3)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
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30 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
投标人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或“电
子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击解
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在线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4)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
成招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5)公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果
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同时宣布第
二个信封预计开标时间。
(6)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
的解密、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
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
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7)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8)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
5.2.3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
“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不得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
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解密
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
(4)抽取系数(如有)
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系数(如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如
有)。
(5)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
15
公布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
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6)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
的解密、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
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
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7)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8)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
5.2.5 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
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正常解密的投标
文件在 3 家(含)以上时,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
子投标文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
投标人自行负责。
5.2.6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CA 锁原因导致招标
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
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
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3)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
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2.7 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4G 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
作系统,正版 office 软件,耳机。
(2)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3)安装新点驱动(浙江省版),相关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大
厅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下载。
16
(4)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 11)及以上浏
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①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招标人代表确定方式:按 1:2 比例规定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 专家库 公路 专
业中随机抽取。开标后发现有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企
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最终的
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 5 人时应补抽专家。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人
②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示媒介:“电子交易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
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
(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和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
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 / 。
7.4
定标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
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确定中标人。
定标办法详见附录 6。
□否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
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招标时,人数为 7 人及以上单数,鼓励 9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1/3,并按照 1:2 的比例在招标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的通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7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8.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不得超过 2%)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
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若采用银行保函,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
银行 。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 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
经发包人同意 。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
包人同意 。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袖清巷 28 号交扬大厦 B 座
14-21 层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袖清巷 28 号交扬大厦 B 座
14-21 层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杭州交通投标制作工具
(V3.5)。
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专区下载相关投标
编制工具。投标人应将下载的招标文件导入投标制作工具后,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0.2
否决投标的情形
10.2 否决投标的情形
10.2.1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
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
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
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
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10.2.2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
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2)系统中进行智能检测存在不
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
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
18
同);②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
件加密锁编制)。
10.2.3 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
投标文件的依据。
10.3
其他
/
19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
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资质;
2、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于未进入
最新公布的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0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①
/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
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2 项规定。
①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的情形。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网页截图。
22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一个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任务的
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4 项规定。
23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职称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职称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
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5 项规定。
①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24
☑附录 6 定标办法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定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浙江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制定)。
应包括: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标准和方法。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按不少于 1:2 的比例从招标人建立的人员库名单中随机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2)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情形,或者存在
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2.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考察报告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本项
目定标前是否进行考察:(否)。
3.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质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质询及回复
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定标前是否进行质询:(否)。
4.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
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情形,或者存在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的情形的,应当
回避。
5.定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要求招标人将书面另行通知。本项目是否进行面
试:(否)。
6.定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定标要素综合考量,按照定标要素权重比例择优选定中标人,定标要素包
括: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定标要素包括:
(1)价格因素(权重比例 15%):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
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权重比例 15%):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
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权重比例 2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优劣(权重比例 5%):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25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比例 5%):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权重比例 40%):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
议等。
7.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 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
8.定标会议主要议程。
9.定标后,定标委员会应形成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
程序、定标要素、定标办法、定标结果等内容。
26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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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
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设 计 甲 、乙 级 资质 的 投 标 人应 进 入交 通运 输 部 “ 全国 公 路建 设市 场 监 督 管理 系 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
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
28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
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
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
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招
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
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9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
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0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
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技术建议书;
(8)承诺函;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设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
3.1.3 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
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
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设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
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
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
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①和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
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32
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
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到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各专
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
应与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
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
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
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
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
3.7.5 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
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
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
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
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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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
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
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
(1)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
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
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5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
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
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
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
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36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在省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等要素。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
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
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
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9.6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7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
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文件递交后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一直有效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件 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无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1)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萧山区,主要为2026年度萧山区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内项目进
行一阶段设计。建设内容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交通养护
建设项目包含路面大中修,桥隧大中修,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公路应急保障等工作内
容,主要是对管养范围内的省道和县乡道路中破损和老化的路段及桥梁进行修复,其
中路面大中修涉及多条区级公路,如:衙坎线、螺东路、杨绍线、成虎路、瓜渔线、伟老
线、转益线、三益线、琉新线、城红线、党农线、青六线、黎明路、塘新线、义南线、包
洪线、坎红路、八柯线等部分路段的路面大中修。桥隧大中修涉及钱磐线[萧甬公铁立交桥
(下行)、萧甬公铁立交桥(上行)、杭甬运河大桥]、观十五线(一工段桥)、青外线(
伟南桥)、杭金线(陆庄大桥)、渔浦线(江西俞大桥)、杨绍线(杨汛大桥)等桥梁。
具体项目以正式下发的2026年度萧山区交通养护建设计划为准。
(2) 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
路标 准建设和《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设计文件编制指南》的规定编制。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安
全设施、管理设施)等的路况调查、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
工招标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
如需要)、补充勘察(如需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四、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无
39
附件2:
设计原始资料
一、招标人向各投标人提供下列原始文件: 暂无
二、下述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公路工程(不含交通工程) 设计: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
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 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
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公路工程(交通工程) 设计:
1. 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
2. 沿线供电资料。
3. 沿线管线资料
4. 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
5. 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
6. 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
7. 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4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①
(项目名称) 设计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项目负责
人
设计服务
期限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41
(项目名称) 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系数(如有):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42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4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4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
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8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45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设计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
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46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4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①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得分相等时优先顺序: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电子章。 (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4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14)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
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
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9 项处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
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
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 4 的规定;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①;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投标。
①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入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
5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①: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4 分
履约信誉: 6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②: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
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
(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
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
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
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①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技术建议书 30~45 分,主要人员 20~30 分,技术能力 0~5 分,业绩 10~25 分,履约信誉 10 分。 ②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 10 分。
51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①
评分标准
②
条款号
评分因
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
议书
40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5 分
对本项目理解基本正确、总体设计思路基本清晰的,得基本分 3.5 分; 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的,酌情加分,最多加 1.5 分。
5 分
招标项目的咨询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方案基本合理,思路明确的得 3.5分,方案详细、工作思路清晰、有针对性的可酌情加分,最多可加 1.5 分。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分
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咨询的对策和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 7.0 分;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所提出咨询的对策措施有效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 3.0 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 分
基本合理的得 7.0 分,计划周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可酌情加分,
最多可加 3.0 分。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 分
计划满足本项目要求,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3.5 分,进度计划满足要求、进度管理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得力,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可酌情加分,最多可加 1.5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基本合理的得 3.5 分,后续服务周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可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5 分。
2.2.4(2)
主要人
员
20 分
项 目 负 责 人 任 职
资格与业绩
2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8 分。 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自 2020 年 7 月 1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一个公路养护工程或中桥以上桥梁的维修加固工程的设计任务;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中桥:30m<从多跨桥长 L<100m, 20m≤单跨跨径 a<40m。 注:证明资料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附注。
①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其他项目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80%),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时,该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9 人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11 人时,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后计算。鼓励采用 9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下限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52
2.2.4(3) 评标价 1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lOO×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0.3 ,E2= 0.15
①。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得分为 0 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他因
素
业绩
24 分
类似公路养
护工程设计
业绩
12 分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工作得基本分 10分;每增加一个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业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加 2 分,最多加 2 分;
类似桥梁维
修加固设计
业绩
12 分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一座中桥及以上桥梁的维修加固工程设计工作得基本分 10 分;每增加一个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业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加 2 分, 最多加 2 分; 中桥:30m<从多跨桥长 L<100m,20m≤单跨跨径 a<40m。
①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
1、E2,但 E1 应大于 E2。E2 一般取 0.1~0.3,E1 一般为 E2 的 2 倍。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E
1 建议取 0.2,E2 建议取 0.1。
53
履约
信誉
①
6 分
信用评价
②
-3-3 分
(1)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得分: 根据浙江信用交通网 2024 年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须附相应截图,且能体现企业类别为“公路养护设计企业”,未提供不予加分),信用等级为 AA 级得 2 分,A 级得 1 分,B 级得 0 分,C 级得-1 分,D 级得-2 分,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按 B 级计算。 (2)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得分: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为 AA 级得 1 分,A 级得 0.9 分,B级得 0.7 分,C 级得 0 分,D 级得-1 分,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按 B 级计算。
信息公开
③ 0-3 分
(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公开并按要求提供了公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公开并按要求提供了公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不良信誉扣
分
-4~0 分
(1)近一年(自 2024 年 07 月 01 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 1 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9 项处理。 (2)近三年(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 1 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9 项处理。 (3)近三年(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 2 分,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 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9 项处理。
①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投标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勘察单独招标时,可不设置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得分。 ② 信用评价得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③ 信息公开得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3.4.5 项细化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建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
限价 75 %
①的投标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
投标处理。
①一般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60%-7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5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
重点考虑以下因素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联合体投标的,信用等级以承担设
计任务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若同一个投标人允许参加两个标段投标且两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标
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不再推荐。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
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
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实程序,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
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
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6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
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57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到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
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对投标人的
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浙
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58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
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
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1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6 技术建议书: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
1.1.1.7 设计费用清单: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负责人。
1.1.2.7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
1.1.2.8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1.3 工程和设计
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1.3.2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设计工作大纲,进行测绘、
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
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
62
务。
1.1.3.3 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和材料。
1.1.3.4 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其他场所。
1.1.3.5 设计资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的
资料。
1.1.3.6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勘察方案、
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
件和最终文件,且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
1.1.4.2 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3 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款、第6.4款、第6.5款和第6.7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设计费用总金
额。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
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
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
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12.5 款的规定使
用。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设计质量事故:指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由于设计原因使工程不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
要求,并造成结构损毁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设计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
63
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
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
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
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 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
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64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
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
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
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
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进本
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1.10.2 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
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
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
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
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
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3 避免利益冲突
6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
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
任。
2.2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
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
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
2.6 其他义务
2.6.1 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
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
2.6.2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
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
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
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6.3 发包人不应向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要求。
2.6.4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6.5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
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
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
人承担法律责任。
66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
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核实
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
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
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
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
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
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
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
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
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
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
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
(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
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设计人义务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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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4.1.2 依法纳税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
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和相关服务,以及为
完成设计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试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
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设计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
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
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4.1.5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设计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
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设计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
相应责任。
4.1.6 其他义务
4.1.6.1 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4.1.6.2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
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
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4.1.6.3 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应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
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设计文件。
4.1.6.4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
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4.1.6.5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
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4.1.6.6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最后一批设计成果
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且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28天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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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2.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设计人。设计人
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设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4.2.3 发包人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提出。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
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进行分包。未列入投标文件的设
计工作,设计人不得分包。
4.3.3 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1份
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
设计人向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
设备和类似业绩等。分包人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4.3.5 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
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4.4.4 未经发包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4.5 项目负责人
4.5.1 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
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
人,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历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
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
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
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
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
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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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
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
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
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
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勘察作业人员、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
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
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5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未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
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设计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
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设计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 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
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用人员在勘探作业中受到伤害的,设计人应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
5.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
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
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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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
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
定执行。
5.1.4 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
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5.1.5 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
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
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5.2 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设计依据。
5.3 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根据三者之间
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5.3.4 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
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和发包
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勘察作业要求
5.4.1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天内,向设计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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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点和书面资料等;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
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设计人测绘之前,应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
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
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 勘探
(1)设计人应根据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要求的深度开展工作,结合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工
程结构设置以及不同勘察手段的特性等,统筹考虑、综合确定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为完成合同约
定的设计任务创造条件。设计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设计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
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
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3)设计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
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
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
果发生沉陷,设计人应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5.4.3 取样
(1)设计人应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
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
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
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
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
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 试验
(1)设计人应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
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设计人的试验室应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
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设计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
察设备应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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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
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
负责人应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5.4.5 其他要求
(1)设计人应在勘察过程中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可靠,
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对勘察结论负责。
(2)设计人应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3)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
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4)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5)在钻探过程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6)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
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
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7)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他公共设
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5 勘察设备要求
5.5.1 设计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设计人更换合同约定的
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 设计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钻机、触探仪、
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
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5.5.3 设计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
计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设计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自
行承担。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5.6.2 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
内的临时占地,由设计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订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5.6.3 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
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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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设计人的设计费用中扣除。
5.6.4 设计人应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设施包括并不
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
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 临时设施应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7 安全作业要求
5.7.1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7.2 设计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建构筑物、
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特
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5.7.4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设施,加强对设计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7.5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订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设计人还应按预
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 设计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
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7.7 由于设计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设计
人负责赔偿。
5.8 环境保护要求
5.8.1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
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5.8.2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8.3 设计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
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9 事故处理要求
5.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9.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
急措施等。
5.10 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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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
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10.2 设计服务应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
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10.3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
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10.4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
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10.5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
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
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3)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
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5.10.6 设计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
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
①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
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5.10.7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
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
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
5.10.8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
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
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5.10.9 当发包人、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
时提供。
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6.1 开始设计
①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勘察工作应当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原则上按照定测详勘要求开展。高填深挖和深厚软土地基等特殊路段、主跨大于 150 米桥梁、特长隧道、枢纽互通式立交等的设计文件原则上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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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设计服务周期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
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
延误。
6.1.3 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
施性、分项目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
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
6.1.4 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
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1.5 发包人对设计人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
设计人对本项目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
6.1.6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
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延长设计服务期
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 行政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5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误的,
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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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设计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并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保护;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6 完成设计
6.6.1 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6.2 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
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
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
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6.7 提前完成设计
6.7.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
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6.7.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
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
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
6.7.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暂停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
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
(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1)设计人违约;
(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
(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77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
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设计文件
8.1 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
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
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
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给予配合。审查
标准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原则,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
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
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
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
8.3.1 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
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
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
8.3.2 对于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
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
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
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
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78
9.1.3 设计人应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
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
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5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
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
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
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
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
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设计责任主体
9.3.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
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设计人应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计人
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9.3.3 设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
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
9.3.4 本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人应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
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发包人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9.3.5 设计人应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
工程质量负责。
9.4 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
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
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
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
79
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1 招标期间配合
10.1.1 招标配合指设计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
10.1.2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
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
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1 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补充勘察、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
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
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2.3 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工程交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2.4 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
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
10.2.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
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
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2.6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
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
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
施工图设计施工。
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
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
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10.2.7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
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除本合同第11条规定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设计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
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
80
11.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
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
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
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价格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
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
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
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招标与施工配合等全
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12.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
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1.5 设计人为联合体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展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设计费用,由联合
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
人支付合同价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
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价款。
12.1.6 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设计费的审批额,
除非设计费审批额依法予以调整。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价格相应变更,不
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2.2 预付款
81
12.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
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
额的增值税发票。
12.3 中期支付
12.3.1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
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
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
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
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
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
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
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
12.5 暂列金额
12.5.1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
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12.5.2 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
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
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12.6 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后28天内,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专用
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
出具,所需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82
13.1.1 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
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
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
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
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
担全部损失。
14.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发包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
(6)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因
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7)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10.1款规定提供招标期间的配合服务;
(8)设计人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
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
(9)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
(10)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导
致本项目造价调整率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
83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或单个合同段因变
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累计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
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导致设计质量事故;
(13)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
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
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造成设计
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
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
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
金。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争议的解决
15.1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均具有
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8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①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编制项目招标文
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①《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仅为示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85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如下补充、细化: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1.3.1 本次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为 萧山区2026年度交通养护建设工程设计 。
1.1.3.2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服务内容 : 包括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桥梁、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等的路况调查、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预算
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
研(如需要)、补充勘察(如需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一阶段设计 。
1.1.3.6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 : 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需要)、施工
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施工招标图纸、
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设计变更图纸、相关科研(如需要) 、总体设计(如有)、
专题报告(如需 要) 等有关项目文件 。
补充第1.1.3.7目:
1.1.3.7 动态设计:指按现有地质勘察规范要求难以完全准确掌握地质情况,需根据施工过程
中获取准确地质情况后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设计方法。动态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
延伸,是对已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善。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第1.6.2项细化为: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 : / , 提 供 数 量 : / , 提 供 期 限 : / 。
2.发包人义务
2.6 其他义务
第2.6.1项细化为:
发包人要加强设计源头管理,保障设计阶段时间充裕,确保设计深度和精细化。
第2.6.5项细化为: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充分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设计工作
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设计和建设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设计勘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0]91号)
①(或《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设
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7]52号)
②)等文件精神,做好勘察外业监管核查工作,组织做
①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 ②适用于国省道、重要县道工程。
86
好设计各阶段事先指导书审查和成果验收工作,做好各阶段设计成果初审、核查及审查工作。
(2)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
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且应保证满足设计周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 / 。
3.发包人管理
3.2 监理人
3.2.1 本工程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 / 。
如进行设计监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包括: / ;职责权限: / ;总
监理工程师: / 。
3.4 决定或答复
3.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设计人义务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第4.1.1项细化为:
4.1.1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标准,并保证发包人免于
承担因设计人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技术
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在设计过程中,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须按照更新的内容进行设计,由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统一考虑,发
包人不再另行单独支付。
4.1.6 其他义务
第4.1.6.5目细化为: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和招标范围明确的项目开展专项评价(估)和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报
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或评审。
第4.1.6.6目细化为:
4.1.6.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落实贯彻和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品
质工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交〔2023〕132 号)等
文件精神并落实在项目工作中,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补充第4.1.6.7目:
4.1.6.7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 / _______。
4.2 履约保证金
第4.2.1项细化为:
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 2 %签约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
保公司保函。
87
若采用银行保函,_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__。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_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_。
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__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经发包人同意_。
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5.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补充5.1.6~5.1.14项:
5.1.6 设计人要强化特殊路基处理精细化设计,对深厚软基、新旧路基拼宽、桥涵台背、不同处
理方式过渡段、高填方等重难点路段路基进行专篇设计,深化设计计算分析,提高路基沉降设计要求;
推动新型软土处治工艺工法、桥涵台背轻质填料的应用;明确路基处理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监测要求,
加强跟踪服务和动态设计;重视挖方路段、超高路段、中央分隔带等部位的排水设计。
5.1.7 设计人要加强交通数据调查分析,应用现场交通量观测、称重设备采集等手段,获取交通
荷载参数,为路面结构设计和建立我省区域性设计参数提供支撑;设计时要优先选择耐久性好、全生
命周期成本低、便于养护的路面结构,提高高速公路、普通国道路面结构整体设计使用年限,积极推
动长寿命路面设计理论和方法、区域性设计参数研究应用。
5.1.8 设计人要严格执行高边坡一坡一设计,加强过程动态设计,优化调整边坡施工防护方式;
结合绿色边坡理念,加强上边坡防护设计,提升生态护坡技术。
5.1.9 设计人要强化跨海跨江桥梁、山区高墩桥梁等长大桥梁全生命周期设计方案比选,综合考
虑结构耐久性、施工可靠性及运营管养需求,注重结构细节设计和管养设施设计;不断完善长大桥梁
冗余设计和韧性设计评估方法,提高结构物抵御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桥梁结构耐久性设
计,针对不同构件,明确原材料指标、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运维关键技术等要求,提高钢筋保护层厚
度、碳化深度、抗氯离子渗透等耐久性指标要求;推进超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钢材等在桥梁主要受
力构件和受力复杂部位中的应用,充分发挥高性能材料在全生命周期上的优势。
5.1.10 设计人要结合周边工业化生产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对梁板、盖梁、墩柱等桥梁构件开展
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通用化设计;要加强桥面铺装结构精细化设计,明确施工工艺、养护技术
及伸缩缝施工等要求,现浇桥梁和采用预制板的钢混叠合梁等桥面结构设计时,宜增设混凝土调平层,
并加强与桥梁主体结构的整体性设计。
5.1.11 设计人要强化复杂地质环境下隧道地质勘察与分析,推广使用先进的地质勘察仪器装备,
提高勘查深度和精度;推进高风险隧道设计阶段的综合风险评估和安全专项设计,制定适合机械化施
工的开挖方案,明确山岭隧道结晶防治和明挖隧道抗裂防渗技术措施;强化改扩建隧道分离增建、原
位扩挖及其组合等多方案比选,综合考虑既有隧道现状、洞外接线条件、改扩建难易程度、交通量及
组成、施工交通组织及运营安全等因素;融入运维便利性、安全性设计理念,明确隧道排水系统、沟
槽盖板、装饰质量防控与设施可维护设计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隧道检修通道设置和智能巡检方案;强
化隧道消防设计及机电智能化运维设计,推动火灾智能报警与管控、自动灭火系统、智能巡检机器人
88
的应用。
5.1.12 设计人要加强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做好桥梁、隧道、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
深基坑等工程的安全专项设计、计算复核和过程动态设计;将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等钢制轻型结构和
转体、顶推施工纳入设计方案比选,降低桥梁跨线施工安全风险;在风险较大的高边坡设计时优先采
用隧道、棚洞方案;加强穿越城镇、公路交叉节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高风险路段的交
安设施精细化设计。
5.1.13 有条件的设计人要积极应用无人机激光雷达测绘、高分遥感等信息采集手段,利用
BIM+GIS技术优化勘察测绘流程,推广“云+端”公路勘察测绘新模式。要建立基于BIM的正向设计流
程和协同设计平台,通过精细化、智能化设计提高设计效率、降低工程造价。
5.1.14 设计人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设计,落实生态选线、
避绕环境敏感点、少占耕地农田等措施;提高工程主体结构美学和景观设计水平,增强与地域文化、
自然环境协调融合;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固化土路基、工业化生产等资源化集约化施工工艺、
生产方式的应用;加强工程建设“永临结合”,推动“两区三场”建设临时用地充分利用红线内土地,
施工便道充分考虑与现有道路改移工程相结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与永久用水用电相结合。
5.3 设计范围
5.3.2 工程范围包括: 萧山区2026年度交通养护建设工程设计 。
5.3.3 阶段范围包括: 本项目为一阶段设计 。
5.3.4 工作范围包括: 包括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安
全设施、管理设施)等的路况调查、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
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补充勘察(如需要)、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一阶段设计 。
5.7 安全作业要求
5.7.1 设计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 / 。
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6.1 开始设计
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设计人应开始设计工作:
按照发包人要求 。
设计服务周期安排:招标人发布指令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在收到发包人和上
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设计文件最终稿。根据发包
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
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设计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 另行协商 ;增加设计
费用的计算方法: 另行协商 。
89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每1天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累
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0% 。
6.4 行政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商定延误
时间和费用补偿。
6.5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 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洪水、 自然火灾等 ;不利物
质条件包括: 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
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
6.6 完成设计
第6.6.3项细化为:
6.6.3 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设计人应保证两种文件内容一致。电子文件
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同时提供CAD格式和PDF格式两种,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纸质文
件具体份数以发包人需求为准。
6.7 提前完成设计
6.7.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 / 。
8.设计文件
8.1 设计文件接收
8.1.3 设计文件提交要求:
(1) 业主发布设计指令 30 天后,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2)在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提交设计文件最终稿。
(3) 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配合编制工程
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4)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的具体范围: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明 细 内 容 : 各 阶 段 设 计 文 件 ;
费 用 分 担 原 则 : 审 查 和 会 务 费 用 由 设 计 人 承 担 。
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1 招标期间配合
10.1.2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所需的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说明、施
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
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90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6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明确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后续服务负责人)、机构设
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核备;同时,自备满足生活、办公
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车辆,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设计代
表的出勤需进行考勤,常驻设计代表离开工地必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
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
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 / 名,其中至少
有 / 专业 / 名, / 专业 / 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
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11.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变更时,设计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 不予调整 ;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 不予调整 。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 / 。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总价合同 。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设计费用变化,合同价
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不予调整 。
合同计价模式为总价合同的,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按照第12.2.1项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的 10%作为预付款
(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不再扣回);
(2)桥梁、路面大中修施工图的批复下来后付设计费用的 50 %;
(3)本项目竣交工完成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 40 %款项。
12.1.3 合同价格应当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大纲、勘
测勘察外业事先指导书、初测、初勘报告、定测、详勘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如需要)、分
阶段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全部基础资料)、施工招标图纸(包括机电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房建工程装饰
装修设计)、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的1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不再扣回)。
12.3 中期支付
12.3.1 中期支付申请的格式及份数 : / 。
91
12.3.2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1天, 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 ‰
①的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 。
12.4 费用结算
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本项目为一阶段设计,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0万元,设计费最高
限价为125万元。结算价按项目设计中标价同比例优惠。如:结算价=项目施工中标合同价÷项目总投
资额×设计中标价。
12.4.1 设计费用结算申请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按招标人要求,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设计
费,不超过已批复的对应工程设计费 。
12.4.2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每 延 期 支 付 1天, 发 包 人 应 付 给 设 计 人 拖 欠 金 额 的 / ‰
②的
违约金。
12.5 暂列金额
12.5.1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工程设计费的 / %。
12.6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设计费用总额的 / %。
③
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形式(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
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采用工程保函时,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
14.违约
5.2 设计人的违约
第(4)项约定为:
(4) 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政府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0天内,完成
对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第(5)项约定为:
(5) 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人实际勘察工作量应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及设计
勘察指导书的规定,并不应少于其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填报的地质勘察工作量,否则发包人将在合同
中扣减相应的地质勘察费用,或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地质勘察工作。扣减费用按国家颁布的《工程
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的规定、设计人
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填报的地质勘察工作量计算;
第(13)项约定为:
(13) 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①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手续费计算。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款内容或降低利率。 ②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手续费计算。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款内容或降低利率。 ③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用总额的 1.5%。
92
a. 由于设计人原因 ,本项目任一施工标段变更价款超过相应标段中标价的5%及以上的;或施
工 图预算(或工程决算) 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
b. 由于设计人原因 ,本项目编绘的征地拆迁图跟实际需要征地拆迁的数量相比超过3%及以上
的;
c.设计人所提交的分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相比较,工程数量误差累计金额超过该标
段施工合同价(不含100章及暂列金额)5%以上的。
补充第(14)项,设计人违约处理:
(14) 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a.设计人发生第5.2(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
并课以设计人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责令改正,并视情 况
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
b.设计人发生第 5.2(2)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应限期改正,并可处违约金: 对未按本合同规
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的,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0%违约金;对未根据勘察成
果进行工程设计的,视情况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 指
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 ,每一处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
c.设计人发生第5.2(3)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
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每延期1天课以签约不超过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 累计不超过
签约合同价的5% ,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d.设计人发生第5.2(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
题研究报告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
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e.设计人发生第 5.2(5)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
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 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f.设计人发生第 5.2(6)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每发生一次,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的违
约金。
g.设计人发生第5.2(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理进驻施工现场的,
每1天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
更设计计,每1天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 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h.设计人发生第 5.2(8)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
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
i.设计人发生第5.2(9)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 除执行本款h目的规定外,同时课以不超过签约
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报请有关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j.设计人发生第5.2(10)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
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无论发包人是否要求设
93
计人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发包人均将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还将视造成
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情况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
的10%。
k.设计人发生第 5.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 ,设计人应无条件及时完成该设计变更,不得向
发包人提出补偿费用的要求,同时发包人还将向设计人课以该变更工程量造价 5%的赔偿金,但最多
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0%。
l.设计人发生第5.2(1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每更换1人课以五万元的违约金。
m.设计人发生第5.2(13)项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
n.上述违约情况同时发生时,除 5.2(1)项外,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
o.所有违约金在设计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将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
除,赔偿金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
15.争议的解决
15.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 仲裁 (仲裁或诉讼)
①。
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 萧山区 仲裁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 / 法院。
① 仲裁、诉讼二选一。
9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5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 对该项目 设计的投标。发包人
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
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
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
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
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项目负责人: 。
5.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
6.设 计 人 承 诺 按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 包括 。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
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 天。
9.本协议书在设计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
生效。设计人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10.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
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6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
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
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项目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
同。
1.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设计人报销
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设计队伍。
3.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97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
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设计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98
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①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
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
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
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
99
附件四 设计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设计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名
称) 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
此签订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发包人和设计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本项目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工作综合评价分值 90 分及以上。
第二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责任人 。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设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设计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
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设计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设计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
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编制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
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甲方应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设计。并保证乙方
有与本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设计时间。
(三)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和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五)甲方在开工前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图审查和设计交底,交、竣工验收应邀请乙方参加。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设计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
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三)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成果必须真实、
准确、全面,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四)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3.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00
4.设计必须保证公路或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同时,
应满足本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
5.设计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五)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建立完整的设计文
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负责人,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并在开工前应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七)乙方应及时参加交、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四、五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四、六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
自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第八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 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需要各自需要复印,当正本与副本的
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1
附件五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设计人名称,
以下简称“设计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设计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且
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①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
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
(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设计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且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102
附件六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将完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
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
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特此承诺。
设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47
47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104
设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全区交通养护建设工程,内容包括路面大中修,桥隧
大中修、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等,今年安排资金约 10000 万元,计划需在当年完成,其中设计费按照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费用估算约 125 万元。为了加快建设,计划 2026 年度交通养护建设工程设计提前
开展招标工作。
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 100%。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估算约 10000 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6 年度交通养护建设项目包含
路面大中修,桥隧大中修,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公路应急保障等工作内容,主要是对管养范围内的
省道和县乡道路中破损和老化的路段及桥梁进行修复。
建设地点:萧山区。
招标范围:包括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桥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安全设施、管
理设 施)等的路况调查、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配合编
制工程 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补充勘察(如需要)、
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如需要) 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一阶段设计。
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和《浙
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的规定编制。
工程设计周期: 中标后 3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在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意见后,设计人应在 10 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设计文件最终稿。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
进度的需要 ,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
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
二、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
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浙江省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
规定。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 包
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105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
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房屋
建筑、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设计依据:
(1)《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2)《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范本》;
(3)《2025年养护大中修工程调查表》;
(4)相应的检测资料。
2、设计规范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5421-2018);
(5)《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
(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
(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9)《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
(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
(12)《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
(13)《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JTG3830-2018);
(14)《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
(1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IG/T3832-2018)。
三、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设计技术要求
1.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耐久、美观、环保、经济、先进、成熟 ”的原则。应充分吸收国
际、国内先进、成熟的连续高架、特大桥梁、先进的设计理念及技术,深入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特点,
在技术可靠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选择最能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特点、最能保证工程质量、最能保证结
构耐久性、最能使本项目成为标志性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国际背景下材料先进性、 结
106
构先进性、工艺先进性、管理先进性等诸多因素,使本工程真正成为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品质优
良、景观优美的标志性工程。应综合考虑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成本效益,分析安全、环保、
运营等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的方案。
2.在设计中应遵循“以需求引导设计”的理念,以创建安全、快捷、舒适的通行环境,提供及
时、到位、有效的救援服务,实现寿命内项目营运的高品质为设计目标。
3.应遵循交通项目“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 ”设计理念,充分考虑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特
点和环境保护需求,系统地进行环保、节能及景观工程的方案设计。
1.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4.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6.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7.GB50015-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8.GB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9.DB33/T628.1-2007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
10.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1.JTG C30-2002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2.交通运输部 2007 年第 35 号公告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13.交通运输部 2017 年第 50 号公告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 第一册 停车移动支付》
14.交公路发〔2011〕50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15.浙交〔2009〕 100 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
16.JTG/T *开通会员可解锁*18
《公路桥梁景观设计规范》
17.DB33/T 904-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规范》
18.浙交〔2018〕 10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软土地基设计与 施工管理的意见》
19.浙交〔2019〕 122 号
《浙江省公路桥梁台背填筑设计与施工要点》
10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48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108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109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六、资格审查表
七、承诺函
八、其他材料
110
一、投标函
(招标人全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
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后,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
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4. 质 量 要 求 : , 安 全 目 标 :
, 设 计 服 务 期限: 。
5. 如由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
分项负责人,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设计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
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49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年 月 日
49本条款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分项负责人的项目。
111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50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0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1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13
三、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加 (项目名称) 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协议书允许以纸质签署盖章扫描上传,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章可以单位公章代替,法定
代表人电子章可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印章代替。
114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扫描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期前单独递交,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
称)______设计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
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无条
件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
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5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的工程
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设计任务
分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
比例(%)
备注
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拟分包工作量合计比例(%)
116
六、资格审查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帐户帐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
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 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7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1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合同价格
承担的设计工作
设计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描述
备 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审批”等不同阶段,投标人
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
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19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1.近一年(_2024_年_7_月 1 日以来),有
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
(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
的;
2.近三年(_2022_年_7_月 1 日以来),投
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
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构成或未构成犯罪
的
(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
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近三年(_2022_年_7__月 1 日以来),投
标人有无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
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挂牌督办的;
4.有无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情
形;
5. /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0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年 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书名称
技术职称
学 历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
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任务
备
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1
(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51
序号 本标段任职
姓名
技术职
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
51本表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
122
(七)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52
姓 名
年 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书名称
技术职称
学 历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
职
工作年限
类似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任务
备 注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2本表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
123
(八)诚信系统信息表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资质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填是或否)
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人员
姓名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
(填是或否)
备注
项目负责人
(职称证信息)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
注:上述人员未填写或未附查询结果打印件视为未公开。
124
七、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设计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各分项负责人(如有)均为我方自有人员,并已按相关
规定缴纳社保。
我方同时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
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
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5
诚信投标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设计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主要责任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投标,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中
标资格,并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扣分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给招
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6
八、其他材料
127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128
目 录
九、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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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建议书53
主要内容包括: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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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
6.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7.其他建议
(附必要的图纸)
53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 A3 幅面,单独装订成册。
54本项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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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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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设计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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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
作。
2.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
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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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费用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 “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一
起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批复意见和强制性要求,
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设计原始资料,在编
制完成技术建议书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作为本招标项目设计费的基础。
2. 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
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将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
“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应包括测量、测试、设计、专题研究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
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招标配合与施工配合)、与设计文件审
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3. “报价清单”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表格格式详细填写,以
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
付。凡清单项目中未包含的但在设计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报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 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5. 投标人应在“报价清单”后附详细的计算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以便招标人对
投标人设计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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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费用清单
注:1、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招标范围、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及招标人 要求等
进行报价。需附详细的计算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 以便招标人对投标 人设计报价
的合理性作出判断。如有遗漏视为在投标总价中统一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2、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