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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3001221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机关:
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3001221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对招标文件作了解释和说明,并形成以
下补充文件:
一、提:本项目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招标范围涵盖“道路、桥梁、
管线、照明、绿化、交通”等综合性市政公用工程内容,其工程性质更符合“市
政公用工程”的范畴,而非单一的道路工程。 为了更公平,公正,公开,不排
除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项目整体建设质量,建议将招标文
件中关于业绩的要求由“市政道路工程”业绩,统一修改为范围更广的“市政公
用工程”业绩。 恳请贵方就上述疑问予以澄清,并考虑相关建议。如可调整,
请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2437.8405 万元。
现调整如下:最高投标限价 2387.6015 万元。
三、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Hzzbs 文件作废,以本次补充文件上传
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Hzzbs 文件为准。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本项目包
含两条道路
,其中创明路为城市次干路,南起水乡北路,北至规划道路二,长约
368 米,标准红线宽度 30 米,双向 4 车道规模,设计车速 40km/h,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
,沿线与水乡北路、规划道路三和规划道路二平交;景兴路为城市次干路,南
起 水 乡 北 路
,北至规划道路二,长约 348 米,标准红线宽度 33 米,设计车速
40km/h,含一座人行地道,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沿线与水乡北路、规划道路三和规划道路二平交。
二、工程编制范围:清单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基坑、地下通道、交通标志标线、及智能交通、
照明等项目,具体以清单为准。
三、编制依据: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2、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修订);
3、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
4、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
5、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
6、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2018 版)
;
7、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
8、浙建站计(2013)63、64 号文件;9、浙江省 2013 清单补充规定的文件(2014)31 号文;10、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2016]23 号、建建发[2018]104 号、
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
11、图审后施工图;12、招标文件;13、其他相关文件。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合格;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费,税金的要求: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
2018 版)规定的下限费率及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文明
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具体如下:
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
械费,最低费率为
8.81%;
园林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6.64%;
路灯、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6.4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2、规费按《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
[2018]61 号),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
械费,费率为
18.75%*30%=5.63%;
园林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为 30.97%*30%=9.29%;
路灯、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为 27.8%*30%=
8.34%;
3、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
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
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具体如下:
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取费基数为工人费
+机
械费,最低费率为
12.78%*20%=2.56%;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 取 费 基 数 为 工 人 费
+机 械 费 , 最 低 费 率 为
13.88%*20%=2.78%;
路灯、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2.59%*20%
=
2.52%;
4、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
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
[2019]92 号文件)的规定按 9%计取。
5、投标人应根据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文件要求,应结合工程实
际情况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自主报价;
六、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所有砂浆均需按预拌砂浆进行报价,并按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和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 号文件执行;
2.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砼输送方式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3.本工程土壤类别、干湿土比例及外运运距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
考虑。
4.本工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均按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除混凝土清单项
目特征注明含模板费用外,其余所有混凝土清单项目不含模板费用;
5.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或图纸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图纸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6.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
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的所有内容;
7.各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
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人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8.石材、人造石等所涉及在磨边、倒角、开孔及六面防护费用计入到相
应的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9.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明确,部分不明确项目确认意见如下:整体部分1.经明确,本工程电力管道、通信管道、雨污水管道为单独委托招标内
容,不计入本次招标;因缺少相关图纸及资料内容,本次招标控制价编制相关沟槽、井等所涉及与道路土方、结构层等扣减关系本次暂不考虑,最终结算按实调整;
2.经明确,本项目不设品牌表;3.经明确,本次招标未涉及专业,后续招标时,总包配合费按以下标准
确定:施工总承包人对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可另行按实计收)
、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
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施工总承包人可按专业发包工程金额的1%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设
的临时道路、围挡、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应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4.经明确,本工程不计取创标费用;市政道路部分1.经明确,现状水泥路面拆除钢筋含量暂按 12@200 单层双向考虑,最终
按实结算;
2.经明确,道路车行道与人行道塘渣层放宽按两侧各加宽 10cm,1:1 放
坡;
3.经明确,创明路起始段 A0+016 侧石至红线均为人行道;4.经明确,清表工程量不包含在挖方工程量中;5.经明确,人行道铺装按结构图中仿石透水砖;6.经明确,交通标牌规格按指路牌:4000*2400*3mm;路名确认标志:
1700*750*2mm;车道指示标志:1500*1000*2mm;车道指示标志:2000*1500*2mm;警告标志:1200*600*2mm;禁令标志:φ800*1.5mm;
7.经明确,本项目道路侧平石涉及弧形的,均要求采用弧形加工处置,
不得以直代曲;
8.经明确,填方路段搅拌桩加灌 50cm 后的桩顶高程与清表 30cm 场地平
整后的标高相同;挖方路段挖至道路结构层塘渣底面标高,此标高与搅拌桩加灌 50cm 后的桩顶高程相同;
9.经明确,水泥搅拌桩加灌及加灌位置设置“30cm 块石分层填筑+20cm
碎石垫层”褥层,该褥层厚度所涉及桩间挖土不包含在设计工程量表挖方工程量内;
10.经明确,有加强板的地方不设防渗土工布,人行道碎石层下面和机动
车道基础和人行道交界面做防渗土工布。防渗土工布参数为 400g/m2;
11.经明确,封堵墙面表面采用反光油漆涂料,颜色黑黄相间,宽度为 15
厘米,厚度为 2 毫米;
12.经明确,方形树池尺寸为 1.5*1.5m;13.经明确,交通标志标线工程中单柱标志杆按焊接钢管考虑;14.经明确,特殊路段加强板区域道路结构基层做法及厚度,在人行道结
构层厚度不超过 0.84m、车行道结构层厚度不超过 1.48m 的前提下,结合隧道上方路面结构剖面图(道路中心线处)及施工横断面设计图计算结构层可做厚度,自上而下施工,直至基层无法施工。
绿化工程1.经明确,养护期按一年计;2.经明确,本工程种植土回填采用场内开挖优质土进行利用回填,计取 1km
内的短驳费用;
3.经明确,翠芦莉(粉花)采用普通苗;4.经明确,时花调整为 64 株/m2,一年更换四次;人行通道:1.经明确,基坑坑底采用明沟(土沟)排水;2.经明确,截水沟采用 M7.5 浆砌 MU10 混凝土实心砖;3.经明确,新建封堵墙按 C40,P8 纤维混凝土(掺聚丙烯纤维 1.2kg/m³);4.经明确,高压旋喷桩,桩顶标高与清表后场坪标高一致,钻孔及成桩
长度均按 15m 计取;
5.经明确,坑底水泥搅拌桩加固,按场平完成后实施,空搅部分水泥掺
量优化调整,由图纸中 8%调整为 0%(即无水泥掺量)考虑,不涉及加灌高度;
6.经明确,SMW 工法桩,按场平完成后实施,有效桩长按冠梁底标高至桩
底标高为 16.2m,加灌高度为冠梁底标高至场平标高 0.8m;
7.经明确,桩径¢600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加灌高度按 50cm 考虑;8.经明确,本次招标冠梁和支撑梁均按临时构件,待围护完成后拆除清
理考虑;实际施工中涉及可再利用的不拆的,按现场情况再作调整;
9.经明确,已建段临时封堵墙 4*8.1*0.5m 内含钢筋,钢筋暂按 D16@150
双层双向考虑。
海绵城市1.侧石开孔按行道树处外侧侧石设置开孔;2.盲管外包透水土工布规格为 300g/m2;3.经明确,生态树池做法取消,调整为基底铺设防水土工布 300g/m2 一
道,直接种植土回填;所涉及侧平石做法按道路路面结构中混凝土靠背和砌筑砂浆粘结做法执行;
安装部分
(1)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配管为一用一备,共两根;
(2)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配管 PE75,壁厚≥3.3mm 即可;
(3)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管道和智能交通管道不共沟,需各自单独
建设;
(4)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管道工程量以平面图测量为准;
(5)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路灯综合杆的立杆为焊接管;
(6)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景兴路配管顺接入就近照明管井
的距离暂按 20 米考虑计入;
(7)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E 型综合杆基础图参照 DQ-011-01
基础图;
(8)根据设计回复,交通信号控制机箱项目特征为“由厂家成套提供,
箱体尺寸:1450mmx760mmx430mm,C25 混凝土基础现浇,含接地系统”
;
(9)根据设计回复,电子警察杆杆高以大样图为准;
(10)根据设计回复,信号机箱进线电缆型号为“YJV22-0.6/1kV-3*6”,
暂按 20 米计入;
(11)
根据设计回复,现状照明配电箱在创明路-规划道路二、景兴路-规
划道路二路口。
(12)根据设计回复,电警机箱电源引自就近户外照明配电箱,该配电箱
位置以照明平面上现状配电箱位置为准;
(13)根据设计回复,治安监控系统中,根据公安要求,租赁市政光纤点
按每个设备一个点,2 年/点计入;
(14)根据设计回复,创明路设计范围外(创明路与规划道路二右侧)的
智能交通设备及基础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南北向管预埋,相关设备配线预留,其他由相交道路设计实施后贯通;
(15)根据设计回复,治安监控系统中,电缆 YJV22-3*6 引自智能交通电
警机箱;
(16)根据设计回复,除特别注明外,当设计说明与详图有冲突时,以详
图为准;
(17)智能交通系统中,相关光纤熔接、跳线等费用已含在相应设备中;
(18)本工程路灯、智能交通管道均在道路结构层中,经明确,挖方仅为设备、
杆件基础工程量及结构层部分管道沟槽工程量,其他挖方均在市政工程中综合考虑;
(19)经明确,路灯及智能交通管道回填采用优质原土回填。
(20)治安监控系统只计入抱杆箱、预埋管线、杆件、接地,其他不列入项目招
标。
七、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1)除清单已列项外的其他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含
现状给水、雨水、燃气管线等)及绿化等保护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2)招标人不提供水源电源接口,因本项目涉及路基处理,需考虑施工
场地至电源水源接口的管线接线等,含变压器租赁使用费、自备发电机,连续供电施工增加费,架空线、变压器安拆费用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3)因施工需要,涉及原有附属设施破除(除清单已列项外)未考虑周
全的地方需拆除、原样修复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4)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业工种施工,
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5)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实际施工过程中需配合招标人要求,
各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措施费;
(6)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7)本工程施工时需搭设脚手架和脚手架安全围护由此增加的有关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8)施工中,道路通车前对路口进行临时封堵,保证相关人员、车辆安
全通行及安全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9)本工程施工中需确保临时道路通畅,以便周边居民出行的费用,由
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
(10)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
施工干扰问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注重市容市貌,绿化协调,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在施工中予以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为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招标人将通过科学的质量检测手段来加强
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工序的检测试验承包方式须提前通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并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质量合格,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检测工作,为招标人的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返工、拒绝验收、增加质量保修金额度、延长保修期等惩罚措施进行处理。关键工序包括:管道性能检测、管道回填土分层压实度检测、塘渣路基回弹弯沉、水稳基层水泥剂量、基层回弹弯沉、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含量、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沥青混凝土路面回弹弯沉、桥梁梁板混凝土回弹强度等重要指标。
以上配合检测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12)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
供电子版的,则以电子版为准。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合考虑;
以上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若无计列,均视作已包含在其
它措施项目费用中。
八、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