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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淳 政 工 出
[2025]11 号 大 下 姜 共 富 竹 木 产 业 园 项 目 已 淳 安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258647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
营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淳政工出
[2025]11 号大下姜共富竹木产业园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500 万元,工程概算 285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729.0640 万元,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约 16.27 亩,总建筑面积约 16448 平方米,地上建筑
面积约
15769 平方米(其中 1#生产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为 13389 平方米,单跨跨度 31 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
67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 1#生产车间(单层)、2#生产车间(2
层,含地下消防泵房水池)、
1 栋配套业务用房。1 栋门卫、室外工程等。建设地点: 淳
安县大墅镇工业园区卓越建材厂对面,新兴东路西侧。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淳安县大墅镇工业园区卓越建材厂对面,新兴东路西侧,
用地面积约
16.27 亩,总建筑面积约 1644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5769 平方米(其中
1#生产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为 13389 平方米,单跨跨度 31 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679 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
1#生产车间(单层)、2#生产车间(2 层,含地下消防泵房水池)
、
1 栋配套业务用房。1 栋门卫、室外工程等。主要施工内容为厂房新建及改造,市政配套
,绿化及安装等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729.0640 万元 。
2.3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
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3.9-3.13仅需在承诺书中承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
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
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淳安县建设
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
地址: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
88 号公路大厦 7 楼
联 系 人: 胡
昊
联 系 人: 江惠珍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邮箱:
751548738@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 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O 二五年十月
淳政工出[2025]11 号大下姜共富竹木产业园项目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
联系人:胡 昊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 88 号公路大厦七楼
项目负责人:唐建法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江惠珍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751548738@qq.com
1.1.4
工程名称
淳政工出[2025]11 号大下姜共富竹木产业园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淳安县大墅镇工业园区卓越建材厂对面,新兴东路西侧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淳安县大墅镇工业园区卓越建材厂对面,新兴东路西侧,用
地面积约 16.27 亩,总建筑面积约 1644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5769
平方米(其中 1#生产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为 13389 平方米,单跨跨度 31
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67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 1#生产车间(
单层)、2#生产车间(2 层,含地下消防泵房水池)、1 栋配套业务用房
。1 栋门卫、室外工程等。主要施工内容为厂房新建及改造,市政配套
,绿化及安装等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4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180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7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
求
2.其他: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 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电子招标文件、电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电子版)、电子补充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
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
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
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江惠珍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
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
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
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
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 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
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 技术标(宜 300 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
标)。
3.1.3 资信标。
3.1.4 商务标。
8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729.0640 万元,暂列金额 129.836222 万元,暂估价
21.105731 万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
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区间 81%~82%,
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
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2729.0640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
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
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
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
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
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投标担保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
缴纳。缴存的保证金必须是以下两家银行;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及账号: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营业中心
收款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25441
9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排岭支行
收款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95588512*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在(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缴至
指定的农行、工行两家银行任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
易投标保证金平台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单”;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
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
的项目)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所缴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单”。投
标人须将“缴存确认单”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
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
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
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
重要提醒:
1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由农行、工行两家银行来操
作,投标单位可以在上述两家银行中任选一家进行保证金缴存;
2
、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均采用升级后的投标保证金系统
③、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认真阅读《淳安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升级后的投标保证金系统正式上线通知》;
④、投标人需提前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农行、工行两家银行任一窗口办理
企业基本账户登记(①经办人身份证;②盖公司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③盖公司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以两家银行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
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转账方式)到账的最终依据。为了不影响投标,汇
款时在备注栏或附言内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项目名称(可以简略)或
项目编号,缴款方式为电汇或企业网银。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
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
证金。
10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
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③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
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
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
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 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
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
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
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
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
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 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
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
2.3 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
11
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
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
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伍
份,中标后提供的文件须与投标时提供一致。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
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15
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 CA 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
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
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
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2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4 项;合理区间 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 K
H 和低区间系数 KL,K
H 和 KL 范围均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
还需抽取数字 1-7 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
还需抽取数字 1-7 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
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
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
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
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
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
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荐☑4 名,有效投
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
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间
☑1.定标时间: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
☑2.定标地点: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淳安县千岛 湖镇环湖
北路 375 号) 。
13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
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
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
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
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过往业绩的质量安全问题、有无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等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
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
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
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
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
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4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
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 3、4 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
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
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
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
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
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
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
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
15
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
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 1.4.4 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
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
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
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
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
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
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
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
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3.6 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
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16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
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
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
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
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
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
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
率乘以 1.15 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
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
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
弹性费率下限 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
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
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 0.
5%,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 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7
⑫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的(如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
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8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
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
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
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
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
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
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
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
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
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
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
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
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
19
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补
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
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
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
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15 分钟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分
中心【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 375 号(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五楼】。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对项目重难点的理解及解决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
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
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
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 号)的
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
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
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
20
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
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
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
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
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
0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
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
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
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
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
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
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
21〕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
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
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
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
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
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
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
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 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
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 月的)在表 2-
5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 2-5 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
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
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中报价。②其他:符合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最新政策文件 。
21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
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
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
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
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
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
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
“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
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
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
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
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
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
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
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
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
22
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1、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淳政发〔
2021〕10号)和《关于印发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淳砂管办〔
2021〕1号)文件精神,①本项目开挖产生的砂
石非经允许,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转移、隐匿、出售等处置,否
则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②开挖产生的砂石除本项目自用外不得私自
处置,如需自用提前向财政局(国资办)报使用计划,工程项目自用砂石
是指用本项目基础开挖产生的砂石进行项目现场填方、挡墙施工所用砂石,
超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进行砂石转运、将工程项目开挖产生砂石装运出去
进行加工的,不属于工程项目自用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砂石严禁违
规处置、加工、销售。③对认定为不可综合利用的砂石,由建设主体督促
施工单位运至指定弃渣点,不得擅自供给给任何单位、个人进行加工、销
售、利用 。
2、严格落实省市县劳动用工监管平台的管理,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推
行应用“真薪”平台的实施意见》 (淳治薪发〔
2021〕1 号)文件要求,
中标企业须通过“真薪”平台进行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和每日三方记工考勤
确认,切实强化实名制用工管理。
3、本项目当日开标当日评标和陈述答辩;2、本项目土石方内部运输,不
考虑消纳费,无需编制渣土处置方案。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
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
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
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
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
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23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
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
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
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
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
“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
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
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24 -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
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
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
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
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
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
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
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 25 -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
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
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
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 26 -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
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1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
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
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
值下浮 1%-2%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
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27 -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
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3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绿色建筑、
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9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 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 3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
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 3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 1.5-2 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 0 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 0 分;
- 28 -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 0 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 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
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
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完成过单
个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施工项
目业绩的,完成过
1 个的得 2 分;本项最高 2 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记录
(或报告或证书),①②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
予认可。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
书)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
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施工合同的顺序进
行解释。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属性或规
模的,另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投资
项目政府备案资料复制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均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4
- 29 -
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来
(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建筑类施工项
目业绩的,完成过
1 个的得 2 分;本项最高 2 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记录
(或报告或证书),①②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
予认可。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
书)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
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施工合同的顺序进
行解释。上述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均要求能明确显
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且必须显示为
同一人(即不允许变更),否则不得分。若上述
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属性或规模的,另须提供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投资项目政府备案
资料复制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
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
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 2 个业绩,
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2 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2 的业绩即可,不
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 2 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且项目班子成员按《人员配备表》要求配备齐全
得 2 分,少一人不得分。
2
- 30 -
【有效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制件
②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 4 个月)
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
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③与投标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
分。】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
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
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 号
职务名称
人员要
求 (不
少于)
职称、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或质检员)上岗证书
4
安全员
2
具有有效期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书
6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书
7
施工员
1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书
- 31 -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10 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 134 项(含)
~
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
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
- 32 -
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33 -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
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无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淳政工出[2025]11 号大下姜共富竹木产业园项目;2、专业工程类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招标清单编制范围:
清单编制范围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上、下册;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1~13 册;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上、下册;6、《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8、《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9、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解释、补充定额等;10、《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
建建发(
2019)92 号;
- 34 -
11、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已按标准费率中值计入;
12、主要材料价格:土建按《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1 期的淳安信息价;
安装按《浙江省造价信息》
2025 年 11 期,我县没有的价格参照同期《信息价》杭州市部分;
13、人工费按《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1 期的价格组价;14、施工图纸。
四、计算说明:
1、土石方开挖成份按四类土计算,弃土运距暂按 5km 计算,实际不同按实调整;2、本工程按设计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实际不同按实调整;3、砖基础考虑在-60mm 处设置平面防潮层及两侧粉刷防水砂浆 4、1#车间:(1)超危支撑架
暂按定额计算,工程量暂定,实际结算应按通过专家论证的高大支模架施工方案计算
;(2)按设
计要求,气窗外墙做法参图集
17J925-1/3-8 页,外层按 0.6mm 厚镀铝锌镁压型彩钢板,内层
按
0.5mm 厚镀铝锌压型彩钢内墙板计算,实际不同按实调整;(3)按设计要求,AG/7、8 轴屋面
女儿墙参气窗外墙面做法,工程量暂定,实际不同按实调整
;(4)按设计要求,室内单梁粉刷按
四面喷涂白色涂料考虑
;(5)1#车间行车梁及吊车未考虑:
5、1#车间条形基础底、2#车间电梯井基坑底碎石垫层工程量暂按 30cm 厚计算;6、1#车间、2#车间超挖部分 C20 毛石砼工程量暂定,实际发生按实调整;
按设计要求,
1#、2#车间女儿墙内外侧粉刷做法同外墙做法;
按设计要求,
1#、2#车间雨棚顶棚及侧刷、外露水管部分采用喷涂真石漆一道计算;
9、2#车间:(1)升降机洞口防护栏杆按 1200mm 高镀锌栏杆考虑:(2)配电房地面按配电间
地面做法计入
;(3)按设计要求,储油间地面、墙面及顶面做法暂按柴油发电机房做法计算,实
际不同按实调整;
(4)建筑 6-7 轴/A-C 轴地面因下部没有地下室,做法暂按地面一做法计算,
实际不同按实调整
;
10、根据设计要求,2#车间消防水池做法改为:(1)底板及侧墙防水:a.20 厚 1:3 水泥砂浆找
平
;b.1.5 厚水泥结晶渗透型防水涂料涂刷;(2)顶部防水:a.15 厚 1:3 水泥砂浆找平;b.1.5 厚水泥结
晶渗透型防水涂料涂刷
;
1 頤天苼鑼醋垢鈷燭狱騙拖配套业务用房:(1)根据设计回复,砖砌体做法按建筑图纸说明
计入
;12、门卫:按设计要求,伸缩门门洞外墙装饰按无保温外墙真石漆做法;13、室外:(1)按设计要求,挡土墙基础部分采用 C25 泵送商品混凝土;(2)因设计不明确,
- 35 -
挡土墙一工程量暂定
337 米考虑,所有围墙参照图纸围墙 2 的做法,实际不同按实调整;(3)挡
墙后塘渣回填上口宽度按
1 米计,实际不同按实调整;(4)道路标线工程量均为暂定;(5)非机动
车停车棚未计入
;(6)1#车间北面大降土量暂定 9000 立方米;
14、安装:(1)1#厂房和配套用房以及门卫进线电缆放在室外考虑计入;(2)喷淋头数量图纸
不详,按实调整;
(3)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中 DN50 薄壁不锈钢管工程量按 150 米计入,实
际不同按实调整
;
15、暂估价部分,实际不同按实调整;16、本工程预算按图纸计算,实际不同按实调整。
- 36 -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 37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淳政工出
[2025]11 号大下姜共富竹木产业园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淳政工出[2025]11 号大下姜共富竹木产业园项目。2.工程地点:淳安县大墅镇工业园区卓越建材厂对面,新兴东路西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258647。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资金 100%
。
5.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
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用地面积约
16.27 亩,总建筑面积约 1644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5769 平方米(其中 1#生产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为 13389 平方米,单跨跨度 31 米),地下建
筑面积约
67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 1#生产车间(单层)、2#生产车间(2 层,含
地下消防泵房水池)、
1 栋配套业务用房。1 栋门卫、室外工程等。主要施工内容为厂房新
建及改造,市政配套,绿化及安装等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
- 38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39 -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淳安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 40 -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41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 4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 43 -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
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
(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
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
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
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
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7)《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 号)
(18)其他:《关于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淳监
- 44 -
〔2015〕25 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2〕170 号)等淳安县
政府投资相关管理办法 。
1.3.5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6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
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14 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有内容
。
- 45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班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7 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两份、电子材料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受之日起 7 日内(以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壹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的相关文件,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完成后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 46 -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但不能用于与本工程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
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
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 2%以上给予调整,否则不
予调整。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再工程结
算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
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
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
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
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47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
人员到岗履职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提供到位。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档案部门规定的竣工图
纸、归档资料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
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
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
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
- 48 -
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工资性工程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30%,按月审定的工程量的 100%
为基数计算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
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
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
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
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
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
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
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
消纳方量情况。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成本控制 。
- 49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岗按每月 22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 1000 元/天扣除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
理的注册执业资格。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
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1%付给发包人违约
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的 1%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承包
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
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且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
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5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
方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 1000 元/天扣除,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在进度款中扣除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详见通用合同条款说明。
- 50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及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履约期满全额原路退
还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开工前 7 天内合同总价 2%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
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待定)
;
职务:
(待定)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待定)
;
联系电话:
(待定)
;
电子信箱:
(待定)
;
通信地址:
(待定)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 51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
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
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1 )种
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52 -
②其他: /
。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
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53 -
②其他: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 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
度的;
b、因为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施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
理工程师签署);
c、业主明确指定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d 、不可抗力等。
对于以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在工期延误发生后 14 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签证。若逾期提出,
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工程
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款的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高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5)其他。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54 -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符合国家现行资质标准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选择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所需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
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淳监〔2015〕25 号)的规定。 如有违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招
标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如有淳监【2015】25 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
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 4、第 6、第 7 款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由中标单位按
淳监【2015】25 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招
标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算:
①大于 3%小于 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 5%的违约
- 55 -
金;
②大于 10%小于 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款的 10%的违约金;
③大于 20%小于 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 20%的违
约金;
④大于 30%小于 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 30%的违
约金;
⑤大于 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 40%的违约金。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执
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
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
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
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
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确
定:
(选项一)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1)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
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
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
A: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选项二): 执
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
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
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
- 56 -
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
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确
定:
(选项 a)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
2)其他: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 12.3.1 条规定执行。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
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
“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③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对无价材料及新
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
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④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再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工程变更引起超概算的,财政部门将停止工程款支付。
⑤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险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参照投标价时,
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 7 天内审查完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 7 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双
方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57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杭建市发【2018】579 号相关条款及淳安县有关文件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
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 58 -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
波动。
(2)其他:按通用条款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批准其相应费
用调增,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 10.4.1 条款精神执行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的 10% (包含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 1%作为工资
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以转账支付到发包方指定账户。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前三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 59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
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
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每月 25 号提交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30%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关于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转帐支付。每月 25 日,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计量支付
申报表),经复核确认后 15 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进度款(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
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款(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经确认的变更工程量按 50%支付。余款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确认后扣除结算造价
1.5%工程保修金后 6 个月内付清余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60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
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
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 12.4.1 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 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61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
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15 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
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单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5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造价 1.5%的质量保证金。
- 62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
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结算审定造价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
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时不计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
。
( 2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
- 63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
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
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 5 )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
。
(6)发 包人 无正当 理由 没有在 约定 期限内 发出 复工指 示,导 致承 包人无 法复 工的违 约责 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
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
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
违约
金;
(6)其他: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损失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部
- 64 -
分向承包人追加索赔。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
(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
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 18.1 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65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
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淳安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到位按每人次 1000 元进行处罚。主要机械设备不到位,按每套每台班
1000 元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 4 级以上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的 0.1%处罚。
2、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调整。
3、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
4、允许承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必须在开工的 30 天内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报财政审
核,财政审核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承包方超过 30 天不报视为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放弃因工程
量清单错误引起的索赔。
5、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 15 天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
6、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 2 次以上、工期计划连续两周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
加强工程管理、更换项目经理直至清退出场。
7、乙方将所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
赔偿由乙方承担。
- 66 -
附件:
一、协议书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履约担保格式9.预付款担保格式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11.暂估价一览表
- 67 -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
2)
结构形
式
层数
生产能
力
设备安装内
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
期
竣工日
期
68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69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都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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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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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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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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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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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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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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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
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
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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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
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
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
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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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
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
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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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0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81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82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 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
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
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
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
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
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
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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