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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二五年十月
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3001221)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余杭区菜鸟智谷产业园
联系人:张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北沙东路7号1号楼三楼
联系人:李新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余杭区闲林街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统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打桩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弱电工程、市政、智能化、
绿化工程、其它工程、城市照明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
准)。
4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72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2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 2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5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
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
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
联系方式: 联系人:
6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
.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
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437.8405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
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
7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
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金额及方式
1、金额:人民币35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
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 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 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二、转账
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
转出
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5062
银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舒心路359号(中国建设银行
8
杭州余杭支行)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
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缴纳到账,并在缴款
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
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
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
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
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未提供投标保证
递交函复印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银行保函
1、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
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其它
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交纳投标担
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
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
评标依据;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
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担保。
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
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查实,投标人
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9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公 布 的 V3.3.0电 子
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
”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
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
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
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10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
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
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11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余杭3号开
标室(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6楼开标7楼评标)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20 (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12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
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
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
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
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
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
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13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
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3.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3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14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
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15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16
情形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7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
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18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19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
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
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
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
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
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20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1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
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
的资格要求的;
⑨□其他 /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22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23
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24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25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相关人员不得重复,须提供
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
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
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印章)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6
补正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
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
分处理。
(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通知时间在(
15:30-16:30)或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4.陈述和答辩时间: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到达时间超过短
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余杭区凤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
东南100米瑞鸿大厦6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
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 ,应及时回复“收到”,作为短信
通知的补充;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
次联系投标单位 ,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 ,视为“
已通知”。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工期、安全、质量;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
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 ,进场不允许
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
理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进入评审区间的
2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答
辩的 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
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
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15份 ,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
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
(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 ,收到短信后应
及时回复,若未回复短信或两次电话未联系上的 ,视为已通知。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已申请
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 ,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件
核对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 参加答辩 ,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 ,将按照弄虚作
假行为严肃查处。
(5)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
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
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
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
(6) 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 ,其余原因进行
复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7)其他要求详见陈述和答辩须知。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信用扣
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
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28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
3.暂估价:
(
1)内容: / ;
(
2)金额: /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29
□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
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
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
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
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30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31
☑(5)其他:①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 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涉及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
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
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
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④公示期间,拟中标公示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拟中标项目拟派
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
月)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重
新招标。
⑤本工程为当天开标评标,采用评定分离,设置项目经理答辩。
⑥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
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
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⑦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标准化图册要求施
行。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32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
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
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0.8
本项目实行当日开评标。
33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34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35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一表中明确载明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36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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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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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0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1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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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
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43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44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
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46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
发包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8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
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
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9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
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
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
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
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51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
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
【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
52
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
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
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
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
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
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
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53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包括不限于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
工实际要求。根据材料运输、堆场、加工场地、施
工通道的安排和施工人员住宿安排计划的科学性、
合理性进行打分。
2.5-3
2
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主要分部
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
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施工方法、工艺有相
应的创优技术措施(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
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4.2-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项目应有
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
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
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
承诺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的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措
施,且材料供应能满足施工进度。
2.5-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
划安排、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劳动力、机械及材料
安排计划的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
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明细,劳动力、机械及材
料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工期及
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
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5-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项目应
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
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
2.5-3
54
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安全保证承诺。现场防火、
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
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内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各
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的现场文明施工
目标承诺。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
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
置、进出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2.5-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
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4.2-5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
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1.7-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8-1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
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
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
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
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
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
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
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
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
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55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竣工
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单独完成过或以承担施
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
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有1
个得3分,最多得3分。【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
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相应业绩建设
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
签订的合同、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
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
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
表】;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的
业绩还需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扫
描件(须能体现工作内容占比超过1500万元,如
不能,投标人提供的本条①②③文件及经建设单
位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可以体现该评分要
素,并附有联合体协议的,均予以认可)。上述
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作内容等
评分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人员业绩:
4
56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
间以竣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
身份完成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完成过1
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在投标文件中须同
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相应业绩
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与相应业绩建设
单位签订的合同、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
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
征、业绩工作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其
在业绩中担任的身份等评分要素,否则不予认
可。】
注1: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可
以重复得分。
注2: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
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
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
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所属模式项
目。
注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
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
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
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
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注4:对项目属性、合同金额、人员信息等评分
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
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约)评
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
目班子人员、管
理人员能力
投标人员符合拟投入人员需求的得2分,每少1
人扣0.5分,最多扣2分,本项最低得0分,具体
要求见《拟投入人员要求表》。
2
57
拟投入人员要求表
序
号
岗位
人数
(10人)
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
人
1
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且同时具有市政类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
施工技术
负责人
1
同时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市
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注册造价
工程师
1
具有土建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4
施工员
2
具有市政施工员证。
5
安全员
2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6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7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8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注:1、投标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相关人员不得重复。在资信文件中同时
提供拟投入人员的相应证书(或截图)复制件、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及投
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其中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
员、安全员)社保证明需为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
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
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关键
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
2、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对应投标人单位人员。
3、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或造价师专业的,还需提供全国建
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
计入。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58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10 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
在 134 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
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59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
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
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61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62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3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4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65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66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
67
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
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68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本项目包含两条道
路
,其中创明路为城市次干路,南起水乡北路,北至规划道路二,长约 368 米,标准红线宽度 30
米
,双向 4 车道规模,设计车速 40km/h,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沿线与水乡北路、规划道路三
和规划道路二平交
;景兴路为城市次干路,南起水乡北路,北至规划道路二,长约 348 米,标准
红线宽度
33 米,设计车速 40km/h,含一座人行地道,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沿线与水乡北路、
规划道路三和规划道路二平交。
二、工程编制范围:清单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基坑、地下通道、交通标志标线、及智能交通、照明等
项目,具体以清单为准。
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修订);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5、《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 版);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8、浙建站计(2013)63、64 号文件;9、浙江省 2013 清单补充规定的文件(2014)31 号文;10、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2016]23 号、建建发[2018]104 号、浙建建发
[2022]37 号文件;
11、图审后施工图;12、招标文件;13、其他相关文件。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合格;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费,税金的要求: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下限费率及浙建建发【
2022】37 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
工程考虑,具体如下:
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最低
费率为
8.81%;
园林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6.64%;
路灯、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6.4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2、规费按《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
69
为
18.75%*30%=5.63%;
园林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为 30.97%*30%=9.29%;
路灯、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为 27.8%*30%=8.34%;
3、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
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具体如
下:
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交通标志标线、海绵城市:取费基数为工人费
+机械费,最低
费率为
12.78%*20%=2.56%;
园林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工人费
+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3.88%*20%=2.78%;
路灯、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2.59%*20%=
2.52%;
4、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
的通知》(建建发
[2019]92 号文件)的规定按 9%计取。
5、投标人应根据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文件要求,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企
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自主报价;
六、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所有砂浆均需按预拌砂浆进行报价,并按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和杭
建造价投资办[2011]24 号文件执行;
2.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砼输送方式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
计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3.本工程土壤类别、干湿土比例及外运运距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4.本工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均按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除混凝土清单项目特征注明
含模板费用外,其余所有混凝土清单项目不含模板费用;
5.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或图纸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图纸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6.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
图集做法中的所有内容;
7.各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
描述进行报价,清单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人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8.石材、人造石等所涉及在磨边、倒角、开孔及六面防护费用计入到相应的综合单
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9.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明确,部分不明确项目确认意见如下:整体部分1.经明确,本工程电力管道、通信管道、雨污水管道为单独委托招标内容,不计入
本次招标;因缺少相关图纸及资料内容,本次招标控制价编制相关沟槽、井等所涉及与道路土方、结构层等扣减关系本次暂不考虑,最终结算按实调整;
2.经明确,本项目不设品牌表;3.经明确,本次招标未涉及专业,后续招标时,总包配合费按以下标准确定:施工
总承包人对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可另
70
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施工总承包人可按专业发包工程金额的 1%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设的临时道路、围挡、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应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4.经明确,本工程不计取创标费用;市政道路部分1.经明确,现状水泥路面拆除钢筋含量暂按 12@200 单层双向考虑,最终按实结算;2.经明确,道路车行道与人行道塘渣层放宽按两侧各加宽 10cm,1:1 放坡;3.经明确,创明路起始段 A0+016 侧石至红线均为人行道;4.经明确,清表工程量不包含在挖方工程量中;5.经明确,人行道铺装按结构图中仿石透水砖;6.经明确,交通标牌规格按指路牌:4000*2400*3mm;路名确认标志:
1700*750*2.5mm;车道指示标志:1500*1000*2.5mm;车道指示标志:2000*1500*3mm;警告标志:1200*600*2.5mm;禁令标志:φ800*1.5mm;
7.经明确,本项目道路侧平石涉及弧形的,均要求采用弧形加工处置,不得以直代
曲;
8.经明确,填方路段搅拌桩加灌 50cm 后的桩顶高程与清表 30cm 场地平整后的标高
相同;挖方路段挖至道路结构层塘渣底面标高,此标高与搅拌桩加灌 50cm 后的桩顶高程相同;
9.经明确,水泥搅拌桩加灌及加灌位置设置“30cm 块石分层填筑+20cm 碎石垫层”
褥层,该褥层厚度所涉及桩间挖土不包含在设计工程量表挖方工程量内;
10.经明确,有加强板的地方不设防渗土工布,人行道碎石层下面和机动车道基础和
人行道交界面做防渗土工布。防渗土工布参数为 400g/m2;
11.经明确,封堵墙面表面采用反光油漆涂料,颜色黑黄相间,宽度为 15 厘米,厚度为
2 毫米;
12.经明确,交通标志标线工程中单柱标志杆按焊接钢管考虑;13.经明确,特殊路段加强板区域道路结构基层做法及厚度,暂按图纸“特殊路面结
构图”中隧道上方路面结构剖面图(道路中心线处)所示桩号和道路结构做法位置、厚度划分情况计算计入,最终结算根据现场实际设计确认加强板设置情况予以按实计算调整;
绿化工程1.经明确,养护期按一年计;2.经明确,本工程种植土回填采用场内开挖优质土进行利用回填,计取1km内的短驳
费用;
人行通道:1.经明确,基坑坑底采用明沟(土沟)排水;2.经明确,截水沟采用 M7.5 浆砌 MU10 混凝土实心砖;3.经明确,新建封堵墙按 C40,P8 纤维混凝土(掺聚丙烯纤维 1.2kg/m³);4.经明确,高压旋喷桩,桩顶标高与清表后场坪标高一致,钻孔及成桩长度均按 15m
计取;
5.经明确,坑底水泥搅拌桩加固,按场平完成后实施,空搅部分水泥掺量优化调
整,由图纸中 8%调整为 0%(即无水泥掺量)考虑,不涉及加灌高度;
6.经明确,SMW 工法桩,按场平完成后实施,有效桩长按冠梁底标高至桩底标高为
16.2m,加灌高度为冠梁底标高至场平标高 0.8m;
7.经明确,桩径¢600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加灌高度按 50cm 考虑;
71
8.经明确,本次招标冠梁和支撑梁均按临时构件,待围护完成后拆除清理考虑;实
际施工中涉及可再利用的不拆的,按现场情况再作调整;
海绵城市1.侧石开孔按行道树处外侧侧石设置开孔;2.盲管外包透水土工布规格为300g/m2;3.经明确,生态树池做法取消,调整为基底铺设防水土工布 300g/m2 一道,直接种
植土回填;所涉及侧平石做法按道路路面结构中混凝土靠背和砌筑砂浆粘结做法执行;
安装部分
(1)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配管为一用一备,共两根;
(2)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配管 PE75,壁厚≥3.3mm 即可;
(3)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管道和智能交通管道不共沟,需各自单独建设;
(4)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管道工程量以平面图测量为准;
(5)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路灯综合杆的立杆为焊接管;
(6)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景兴路配管顺接入就近照明管井的距离暂按
20 米考虑计入;
(7)根据设计回复,道路照明系统中,E 型综合杆基础图参照 DQ-011-01 基础图;
(8)根据设计回复,交通信号控制机箱项目特征为“由厂家成套提供,箱体尺寸:
1450mmx760mmx430mm,C25 混凝土基础现浇,含接地系统”;
(9)根据设计回复,电子警察杆杆高以大样图为准;
(10)根据设计回复,信号机箱进线电缆型号为“YJV22-0.6/1kV-3*6”,暂按 20
米计入;
(11)根据设计回复,现状照明配电箱在创明路-规划道路二、景兴路-规划道路二
路口。
(12)根据设计回复,电警机箱电源引自就近户外照明配电箱,该配电箱位置以照
明平面上现状配电箱位置为准;
(13)根据设计回复,治安监控系统中,根据公安要求,租赁市政光纤点按每个设
备一个点,2 年/点计入;
(14)根据设计回复,创明路设计范围外(创明路与规划道路二右侧)的智能交通
设备及基础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南北向管预埋,相关设备配线预留,其他由相交道路设计实施后贯通;
(15)根据设计回复,治安监控系统中,电缆 YJV22-3*6 引自智能交通电警机箱;
(16)根据设计回复,除特别注明外,当设计说明与详图有冲突时,以详图为准;
(17)智能交通系统中,相关光纤熔接、跳线等费用已含在相应设备中;
七、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1)除清单已列项外的其他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含现状给
水、雨水、燃气管线等)及绿化等保护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2)招标人不提供水源电源接口,因本项目涉及路基处理,需考虑施工场地至电源
水源接口的管线接线等,含变压器租赁使用费、自备发电机,连续供电施工增加费,架空线、变压器安拆费用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3)因施工需要,涉及原有附属设施破除(除清单已列项外)未考虑周全的地方需
72
拆除、原样修复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4)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业工种施工,由此产生的
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5)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实际施工过程中需配合招标人要求,各专业工程
施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措施费;
(6)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7)本工程施工时需搭设脚手架和脚手架安全围护由此增加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
(8)施工中,道路通车前对路口进行临时封堵,保证相关人员、车辆安全通行及安
全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9)本工程施工中需确保临时道路通畅,以便周边居民出行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计入措施费;
(10)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
问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注重市容市貌,绿化协调,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在施工中予以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为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招标人将通过科学的质量检测手段来加强工程质量
管理,关键工序的检测试验承包方式须提前通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并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质量合格,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检测工作,为招标人的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返工、拒绝验收、增加质量保修金额度、延长保修期等惩罚措施进行处理。关键工序包括:管道性能检测、管道回填土分层压实度检测、塘渣路基回弹弯沉、水稳基层水泥剂量、基层回弹弯沉、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含量、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沥青混凝土路面回弹弯沉、桥梁梁板混凝土回弹强度等重要指标。以上配合检测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
(12)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供电子版
的,则以电子版为准。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合考虑;
以上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若无计列,均视作已包含在其它措施项
目费用中。
八、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
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74
(
GF—201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7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含有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
工程量增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76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
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计价法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77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余杭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七 份,承包人执 五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8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80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81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7)《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3 号);
(18)其他: 余政办[2021]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5 其他 。
82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技术
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四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蓝图、电子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83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按规范要求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
案、进度计划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施工程序节点要求,正式实施前
10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符合规范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审查完毕并报审后
7天内审批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同通用条款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
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承包人施工过程涉及以上交通运输或通行的
均由承包方负责,涉及办理相关手续或承担相关费用也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确保做到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84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涉
及以上交通运输或通行措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重件: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
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2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
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
计量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时 。
85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行使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限和工
作,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代表发包人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关系。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86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
场地。
(2)水、电及通讯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
人在开工前 10 天提供;公共道路已开通,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地下
管线资料两套给承包人,根据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察,若需更具体详细资料由发包人积极配合提供。(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个工作日由发包人组织进行。(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监督和协助承包人对周边使用物的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
相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如有);
②、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的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③、按质监计划要求和承包人约定的验收计划及时组织质监部门、参建各方对重点部
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④、协调其它配套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含
电子版
)并应符合余杭区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交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87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按竣工验收的资料递交规定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88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其它:
1)
水、电及通讯要求:施工用接水、通讯、接电、变压器等配电设施及线路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招标清单内的)。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制定月度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
每月 20 日前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包括每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并分析原因,下月计划及存在问题,发包人、监理单位派驻的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计划、报表,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工程实际需要提供和维
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办公桌
椅,网络等办公室必备设施。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车辆进出,不
得影响外围道路清洁,须配备固定人员清扫外围道路施工车辆抛撒物,符合标化工地要求,保持清洁,其余按杭州市或余杭区有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实际评定结果,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有明确创标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任何级别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已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且实际取得的标化工地创建等级与其要求相一致的工程,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以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创标化工地相应等级的计费费率计入工程结算造价)。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
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有分段提前使用要求,承包人应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因使用造成损坏和维护费用相互协商处理。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项目和数量,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协商解决;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导致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招标时有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杭州市及余杭区有关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执行。施工车辆进出口道口进行水泥硬化,并配置冲洗设施,出去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影响外围道路清洁,须配备固定人员清扫外围道路施工车辆抛撒物。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
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抄报发包人)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②、防汛、防涝、抗台、抗旱、抗雪等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应急预
案、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如因未按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施工或未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此项工作,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课以合同价的 0.03%-0.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
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89
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
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
⑤、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总
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⑥、承包人负责各配套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
工程施工提供方便;
⑦、承包人(法人)必须对拟派驻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
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
⑧、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周边已有各项基础设施,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
而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⑨、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自行解决项目部搭设等各项事宜(含场地租用、临时借地等)。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投标项目经理现场到岗率按投标文
件承诺到岗率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确认,未达到到岗率
要求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项目经理每缺勤一天课以800元/天违约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
次,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15日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
约金金额3‰的滞纳金),如承包人不缴纳,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均由
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
90
条款,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
需提前
3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每月离开现场累计不得超过5天。项
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3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定后
15
天内,承包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管理成员备案名册,写明职务
(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
合同、参保证明、业绩、联系方式等,并由单位在文件资料及复印件资料上盖章确认。备案名册提交时间,若超过15天,每超一天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
关于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投标技术
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现场到岗率按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确认,未达到到岗率要求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课以
800 元/天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课以 500 元/天违约
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
15 日内用现金缴纳(每
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
3‰的滞纳金),如承包人不缴纳,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工程款,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需提前
3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每月离开现场累计不得
超过
5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30000 元/人 。承
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人民币/天或次/人的违约金。
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到位。合同管理人员变更除余政办
[2021]5 号中
规定的
3 类情形外,确需变更,经建设单位确认审核同意后,发包人对承包人课以 3.2.3
及
3.3.5 约定的 2 倍违约金。
91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部分不允许分包,专业分包需经甲方认可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除劳务分包及法规规定允许之外的工作。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完工程和设备未交
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与承包内容相关的所有成品和设备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由发包人造成的损坏,发包人承担费用,修复工作由承包人
负责,因此造成关健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但由发包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损
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与第三方自行解决,工期相应延长。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A)按浙建
(2020)7号文件执行。合同签订后7日内,
承包人提交合同造价
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需由杭州地区的国有银行网点开具的银
行保函)或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其它担保方式给发包人
(其中: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30%,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30%,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0%,安全文明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20%)。本合同生效后,监理发出开工令后28日内,发包人向中
标人支付合同价
10%的备料款。
92
(B)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拔付工程预付款。(C)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D)履约担保返回:承包方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则发包方在工程结算送审至相
关政府审核部门后15天内退回给承包方。
(3)其他方式: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条款办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
(该附件3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正式施工前14天发包人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
权书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的监督管
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进行全面地控制和管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93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条款”部分;(2)其他: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1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体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承包人应积极响应杭州市、余杭区的有关规定、总包单位的要求及招投标中的
相关约束条件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且随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达不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监理人、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监理人、发包人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未在限定时间内落实解决
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罚
10000元/次,直到承包人落实解决为止。承包人对监理
工程师通知单未及时执行并作回复的,监理人有权处以
5000元/次违约金,直到承包人整改
落实为止。
(4)、承包人若造成各类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除了承担全部费用和
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元/次。
(5)、严禁各施工单位、班组之间打架、斗殴
, 违者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0元/次违约
金。
94
(6)、承包人若造成各类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除了承担全部费用和
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赔偿所有损失。若造成发包人、代建单位声誉受损,还须向发包人、代建单位分别支付
50000元/次违约金。
(7)、其他情况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后
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详细施
95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
件后
7天内给予审核批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
后
7天内给予审核批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准备由承包人
负责。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准备由承包人
负责。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按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96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期间且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
(2)国家、省、市发布停工通知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3)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以上信号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已列明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
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均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97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9.2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3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并按照业主编制的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共同编制补充定额,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2018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的信息价,进行重新组价,实行同比例优惠。
(5)其他: 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及人工有异常波动情况的,其价格结算按照杭建
市发(2018)57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98
见》执行,人工、材料价款调整原则上均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工程变更需经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调
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上述方法确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余杭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99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100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① 合同执行期内,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
少)
15%幅度内不做调价;其他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25%幅度内不做调
价。
② 合同执行期内,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5%以内,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5%以
内,人工、材料价格相应不做调整。
③ 合同执行期内,一周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停工不超过8小时的停工。④ 合同执行期内,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⑤ 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参照杭建市发
[2018]579号文件及余杭区相应调差文
件精神执行。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0%(不含暂列金),其中工资预付款
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不含暂列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拔付工程预付
款。
101
预付款支付时间: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
28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完成工程量支付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每月工程量报表
(完成产值)一式五份于每月25日前上报总
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发包人审定。承包人超过时间申报的,待下月度支付。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02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根据监理、代建、业主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已
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含预付款)。其中工资性工程进
度款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
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
月,但可以提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
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2、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日进度款报告后7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发包人7天内予以审核。
3、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报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后,付至经业
主及监理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 85%(不超过合同价);经确认后付至金额的 98.5%,留 1.5%
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以确认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4、预留结算审计价,绿化工程、其它工程中绿化部分的 10%费用、其它工程的
(1.5%)作为工程保修阶段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绿化工
程、其它工程中绿化部分养护期一年,保修期满后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并办理养护移交手
续后,无息结清。
5、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根据余政办〔2018〕107 号和余城投〔2024〕25 号、
余城投〔2024〕26 号相关文件的精神,工程变更必须按相关文件报批,工程变更实施完成
后,可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结算费用的 50%进行中间计量。
6、上述款项支付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需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其中工资
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项目送审结算时须提供土方准运证、消纳证及合规渠道的结算票
据)。
7、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
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03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 25 日前上报,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
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
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无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由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组织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三十天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工程验收已被认可。
104
①、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②、竣工资料已通过余杭区质量监督站监督员的审核。
③、竣工图已绘制完毕,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认。
④、电力管道专业工程已通过余杭区供电局专项验收。
⑤、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⑥、已符合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
用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①、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及说明、行业标准及浙江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承包人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及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并为其提供协助和方便。
②、施工中承包人不按施工图和规范施工,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如
承包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监理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
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且监
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直至终止本合同,停止施工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③、施工过程中经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返修费
用和工程延期的损失。如未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返修完毕,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0元。
④、质量等级:合格
(一次性验收合格)。经主管单位、发包人、设计、监理人、承包人
根据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评定,并签署验收评定报告。本工程必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顺利完成交接,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乙方课以
10万元以上的违约
金。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05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
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递交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
计。决(结)算相关事项按余政办【2011】224号文件执行和余财审〔2020〕3号文件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竣工结算通用条款要求及审价单位的审价规
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价单位最终审定后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审价单位最终审定为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并符合审价单位审价规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并符合审价单位审定后。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质量保修书条款。
106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
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1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保修合同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07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另行协
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
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
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
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
(3)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
金;
(4)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8)其他: 。
108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履约保证金内容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当承包人的违
约导致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且潜在影响合同顺利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需要承包人作出赔偿的,发包人可进一步追究其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未清场的材料、设备、设施等,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承包人承担。
16.2.4双方约定承包人其他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必须进场开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
开工,则课以每超过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偷工减料和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发包人确认,
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每项次
10000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违约金由承包人现金缴纳至发包人指
定财务账户,承包人负责整改和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使得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
知书,未按时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课以每单次
1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由承包
人现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财务账户。
(4)、承包人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通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或延
付进度款,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5)、承包人选派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
进行人员变更(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要变更,变更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并取得经发包人同意。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且要向发包人交纳由此发生的违约金。
(6)、逾期不能竣工验收、不能提交竣工资料或不能办理完竣工决算的,每拖延一天,
处合同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办理竣工备案的,每拖延一
天,处合同价万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6个月内,未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工程结算书的,视作已付工程
款为最终结算审计价款,不再另付工程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9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
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负责。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0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
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或违法乱
纪的工程管理人员。承包人收到撤换指令后
7 天内必须更换。
(2)、承包人在业主指定的银行设立账户,业主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账户进行检查。
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3)、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部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工程的连续施工与资金周转。
(4)、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等原因对工
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电力供应。
(5)、承包人应按期及时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业主有权直接
从工程计量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未依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而造成
5 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
体性突发事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派出所查证属实,发包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
金。
(6)、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
发生的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解决。
(7)、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破坏道路的恢复,
满足和服从交警、城管、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与管理。
(8)、本工程材料检测按区住建局(或其他相关部门)文件办理,由发包人负责委托,常规
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若纳入总承包管理的,承包人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遵守总承包单位相关规定,
并同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安全协议、廉政协议、投标书、报价书及投标中及中标后补办的文件均作为本合
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1)、工程结算及变更参照 2017 年 5 月 30 日“余杭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
工作简报
2017 年第 1 期”、余政办〔2018〕107 号、余财政[2018]2 号、余城投〔2024〕25
号、余城投〔
2024〕26 号。
111
附件:
一、协议书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4:廉政责任书
附件15:安全生产合同
112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3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114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115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次 干 路 ≥ 93%,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路基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基层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 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沥青
面层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16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7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
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
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118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19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
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0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 、“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
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
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121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
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
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
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22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23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124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
包人的保修金为本工程审计结算价的1.5%,经验收合格,无息结清。其中工程中绿化部分
质量保修金为该部分审计结算价的10%,保修期满后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并办理养护移交
125
手续后,无息结清。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随时维修工程质量问题,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
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的,其保修费用从原承包人的保修金内扣除。
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15天内将差额补齐。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6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7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8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9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30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31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
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
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
原件返还我方。
132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
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33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
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
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
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
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
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丙
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134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
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
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
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
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一并
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
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
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
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5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36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7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8
附件14
廉 政 责 任 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139
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
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
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140
附件 15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
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
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
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
141
机构,应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
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
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
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
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
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
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
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切实做好现状道路的交通组织维护及保畅通工作,保证车
辆安全通行,服从发包人及其他部门的调配、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
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3.违约责任
142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
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10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5 份,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4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5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46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47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8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50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51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次 干 路 ≥ 93%,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路基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基层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 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沥青
面层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52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53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5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7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8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9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1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6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3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64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6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8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9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0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71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2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3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4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6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7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0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2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上岗资格证明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到位率承诺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关
键
岗
位
安全员
……
其
他
岗
位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3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4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5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6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8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9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1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2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3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
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4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95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96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7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8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9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0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清单号)
(清单号)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其中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2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3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4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其中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备注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205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2
(2)
井架防护棚
m2
(3)
升降机防护棚
m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3
6
安全隔离网
m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20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20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十三)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2
2
防尘网布
m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2
2
食堂
m2
3
厕所
m2
20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浴室
m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9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0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1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2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3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4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5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综 合 单 价(元)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合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综 合 单 价(元)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合计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金额(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人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8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金额(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人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9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