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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修订文本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均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修订文本、招标公告、示范文本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修订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九月
临政工出[*开通会员可解锁*]16号年产1.2GW/7.2GWh液流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总
承包(EPC)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6001211 )
招标文件
(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临安鑫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0月16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临安鑫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星港路1519号
联系人:徐诗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南樾府17幢1单元1202
项目负责人:郭丹丹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郭丹丹、姚真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临政工出[*开通会员可解锁*]16号年产1.2GW/7.2GWh液流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一期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单元LA010103-09地块,东至高庆
路,南至泉口街,西至雅泉路,北至松园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565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其
中: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须完成五个专业
(建筑、结构、水、电、暖)施工图(含图纸审查时间),其余
专业施工图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550个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4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进行支付 。2.其他: /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予以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1月07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年
11月10日 23:00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5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注: /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详见合同条款 。
1.1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不允许重大偏差(不符合10.1条款的属重大偏差)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2.☑(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投标。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 投
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 400
页,不得少于 200页 ,文本连续编码);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
6
料:无欠薪承诺函(格式附后)。
3.1.3资信标;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评分索引(根据评标办
法自拟);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4商务标;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1)主要材料(设备)
品牌表;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6475.51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148.5万
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4553.56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1069.88万
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703.57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
价 /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
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
☑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
招标控制价 26475.51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
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 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交纳。
7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为融资担保公
司担保保函)/数字保函/公共服务平台认可的其他方式(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
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本次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缴纳要求(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后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与本项目关联):
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保证金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
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
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人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数字保函):须在有效期内。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
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
3.其他要求:需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等证明
材料原件扫描件。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2.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
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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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
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
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
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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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
子 投 标 工 具 ,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1)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人提供电子
投标文件纸质带水印码版本7份(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
资信标、商务标);2)技术标副本必须符合暗标要求。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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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为评审依据。
□其他: / 。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3.其他: 横向排版,建议采用双面打印(复印) 。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其他: / 。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1月17日 09: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市民中心1号楼4楼5号开标室 。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
☑4.2.5
投标文件的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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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拒收情形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其他: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
☑5.1(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年11月17日 09:00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
区市民中心1号楼4楼5号开标室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3其他:1、本次开标会议只要牵头单位到场即可。2、开
标顺序: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原则 。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
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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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本项目采用方案一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60分。☑方案一: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
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2 分;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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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
8.1
重新招标
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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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的;(本项目不适用)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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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处理。4.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需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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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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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4 人、安全
员 4 人);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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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
☑其他: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低于风险控制价,且经评审
委员会评审认定其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时,评审委员会将否决
所有投标单位投标。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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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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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本项目不适用)
(5)其他: /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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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
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
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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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15分钟 ;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
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市民中心1号楼4楼开标室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1、施工进度安排;2、项目实施方案;3、工程施工重难点;4、质量安全管控;5、人员履约保障等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
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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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开通会员可解锁*〕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
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
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17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执行《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住建〔2019〕38号、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文件相关规定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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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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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其他:①本项目已申请开评标公证,实行当日开标,次
日评标。 ②本项目预公示文件发布的项目名称为:新智造产
业园--液流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总承包(EPC),因浙江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项目
名称调整,故本次项目名称同步调整为:临政工出[*开通会员可解锁*]16号年
产1.2GW/7.2GWh液流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总承包(EPC)。
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
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
件。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
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
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
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
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
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监督
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95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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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27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范围
项目概述
0-0.5 分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1 分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
采购和试运行等
0-0.5 分
1
总体项目
管理方案
(0-3 分)
技 术 标 页 码 符 合招 标 文件 前附 表 要求 (误 差 5%以
内)
0-0.5 分
2
投标人陈述
和答辩
(2 分)
陈述和答辩
0-2 分
建筑设计深化符合本项目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及主
要节点设计
(平、立、剖、节点)的完整性、设计合理
性。
0-3 分
结构设计深化:基础、结构、基坑支护设计深度合理性和完整性。
0-3 分
其他专业设计:针对安装、景观等专项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0-2.5 分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分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2 分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专业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 分
3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0-13.5
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 分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分
4
采购方案
评审因素
(0-3.5
分)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 分
5
施工总承包
项目重点难点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 分
28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范围
分析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分
工程施工管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0-1 分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1 分
方案评审因
素
(0-8 分)
工程竣工验
收、结算、
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
合
0-1 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
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
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
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
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
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
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
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
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
(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
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29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1、施工业绩: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项业绩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 2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2 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2 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特征、规模,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按④、③、①、②的顺序进行认定。】2、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并承担设计任务或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业绩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 2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2 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2 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特征、规模,如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按④、③、①、②的顺序进行认定。】注:企业业绩1、2不得重复。
3
30
人员业绩: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业绩投标人最多可填报1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1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1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计分。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按④、③、①、②的顺序进行认定。】注: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重复。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设计信用评价暂按满分计分)
1
信用(履
约)评分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
能力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后附)
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每个人员扣0.2分,扣完为止。其中项目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不
满足则作废标处理。此项最高得1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注
册执业资格证书时间截至开标截止日≥10年得0.5分;同时具有建
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此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
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等原件扫
描件或复印件及上述人员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
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证明需为人员的个人缴纳证明,并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
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
2
31
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注
册年限证明资料: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以能证明发证时
间的纸质注册证书为准;注册建造师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初始注册时间网页截图为准或能证明
初始注册时间的注册证书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截止日为投
标当天。】
附: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人数
(人)
资格要求
到位时间
要求
总承包管理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
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
责人)
1 人
见招标公告
全过程, 每
月 到 位 率
90%及以上
2
施工负责人
1 人
见招标公告
全过程, 每
月 到 位 率
90%及以上
3
设计负责人
1 人
见招标公告
按需到场
4
造价工程师
1 人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格(设计或施工均可)
专业 阶段 到
位率 90%
设计组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任职在设计单位
1
建筑设计负责人
1 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
册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按需到场
2
结构设计负责人
1 人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且具备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需到场
3
给排水设计负责人
1 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
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
按需到场
4
电气设计负责人
1 人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
电)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备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需到场
5
暖通设计负责人
1 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注册执业证
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
按需到场
32
上职称
6
室内装饰设计负责人
1 人
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需到场
7
园林绿化设计负责人
1 人
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
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需到场
施工组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任职在施工单位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
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阶段,
到位率 90%
2
施工员
3 人
具有施工员证(其中:土建
施工员 1 人,市政工程施工
员 1 人,安装施工员 1
人),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施工阶段,
到位率 90%
3
安全员
4 人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C 证,且具备中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阶段,
到位率 90%
4
质量员
4 人
具有质量员证(其中:市政
工程质量员 1 人,土建质量
员 3 人),且具备中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阶段,
到位率 90%
5
材料员
1 人
具有材料员证
施工阶段,
到位率 90%
6
资料员
1 人
具有资料员证
施工阶段,
到位率 90%
7
采购管理负责人
1 人
具有中级工程师级以上职称
施工阶段,
到位率 90%
备注:1、本表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资格条件人员要求,必须
满足;2、劳资专管员、扬尘控制专管员在中标后按需提供。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
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
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33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
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
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
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
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
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
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
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
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
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项目负责人个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真实有
效),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
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个人社保证明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
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
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15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
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
35
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
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
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
准。
36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
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
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
答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
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
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
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
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
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
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
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
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
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
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37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
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
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
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
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
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
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
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
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
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
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
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
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
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
人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
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
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
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
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38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
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
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
和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
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
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
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
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
候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39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
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
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
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
时废止。
40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
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
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
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
回收答辩单。
41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一)无欠薪承诺函
:
如本公司中标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
制管理,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
负总责,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
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
促其按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
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临住建〔2019〕38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投标人:(盖章)
(技术标副本此处不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信息)
日 期: 年 月 日
42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中(4)投标保证金,调整格式如下:
注: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须单次单笔交纳。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3.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43
六、合同专用条款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4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临安鑫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各
方就 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单元LA010103-09地块,东至高庆路,
南至泉口街,西至雅泉路,北至松园街。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实际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45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
民币(大写) (¥ 元);
(2)工程费合同价(含税):
该价格已包含设备购置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估价、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不含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1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2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3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其中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工程总承包专项费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
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
46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即合同总价=工程设计费+工程费用
(含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承包人按照初步设计范围完成的所有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3.3.3.2条约定外
所涉及的变更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总价不予以调整(除暂列金、暂估(定)价
外)。变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变更仅对于工程费用,工程设计费按投标
价包干,不因建设规模、工期、投资额等的变化而调整。
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各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并须经发包
人确认且通过审图。期间,如有发包人提出的优化调整和经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
(如有)审核后的优化部分,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价格清单;
(6)各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各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
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
47
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签字或印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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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GF—2020—02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
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经签证的工程变更审批表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投标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范围。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
供的施工场地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双方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涉及费用和手续由承包人承担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杭州市、临
安区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49
〔2022〕54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
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
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
文;
(8)《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
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9)《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10)《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1)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2)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开通会员可解锁*〕1
号)
50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开通会员可解锁*〕17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
政办函〔2024〕41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的通知》(杭建工发〔*开通会员可解锁*〕135号)
以上所有有规范性文件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规
范、计价规则、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以上就同一内容有矛盾
的以较严厉者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最新的为准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
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杭州市关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以及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
实际情况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经签证的工程
变更审批表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询标纪要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等内容
(6)合同通用条款
51
(7)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价格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
(11)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如有)
(12)投标文件
同一类文件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的以签订(签发)时间在后的为准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将
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及图册、地形测
量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提交给承包人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设计、施工、验收等相
关工程内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发包人要求。同时提
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CAD图纸、WORD文档、EXCEL等)。
其中:
(1)合同签订一周后,承包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大纲、项目资金使用计
划、项目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提供满足项目推进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计人员必须配置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施工项目组人员配置必须无条件满足质监、
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要求。
(2)每月 25 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
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
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
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发包人或跟踪审计或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发
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
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八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
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
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52
(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现
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审核后报
发包人。
(4)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
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
印件。报发包人审核。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移交、邮寄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移交、邮寄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
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
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对本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
53
输、交付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实际开工前 7 天,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
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其中施工临时设施布置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
方案自行确定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由发包人
提供接口,接口暂定红线外1米,由承包人自行铺设,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且不得以
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承包人需负责为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和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责安装
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供电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
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
装水表、电表,自行支付。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
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看管和保护由自己使用
的水表、电表,若因承包人看管保护不当,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水源、电源的接入口到施工、生活现场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增
加。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
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及图册、地形
测量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提交给承包人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同合同履约担
保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
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54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
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设计、施工进度不符
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
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
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包
人派驻的代表有权代表发包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
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工程进度款签证由发包人盖章后方为有效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3.3 总监理工程师
3.3.1 总监理工程师名称: ;监理人员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按监理合同 ;监理人员权限: 按监理合同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
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1)设计人员应及时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
的技术问题,按时参加例会(如有需要)、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会等会议,如不能
响应此条款,发包人有权按照每人每次5000元的违约处罚。(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
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
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
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审
55
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10000元违约处罚。(3)本工程的设计
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
担会议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
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5)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总
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有权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6)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
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商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
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
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由会议主持方提供会议纪要,参
与方均需保存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
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各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
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
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
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
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
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
4.1.2 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1.2.2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
56
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
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
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
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
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
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
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
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
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
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4.1.2.3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
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1.2.4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
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
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
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
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5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
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
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6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
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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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
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
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
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
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
情况。
4.1.2.11其他: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
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铺设,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并
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档板,以防事故的发生。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
告灯标。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
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
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
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
对其管辖范围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
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
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
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维
护,提醒进放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或其他
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
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
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
予以修复,直至满足图纸和质量规范。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
包人负责。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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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总监理工程
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
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
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
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及时做
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
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
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
复费用。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但尚未组织验收之前,承包人如接
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7日内,应清除现场所有不再需要的临
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施工和生活垃圾、施工机械等,
达到工程师要求,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
20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
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
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
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因此导致发包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
偿。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
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少
与办公活动:如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绿化、苗木、古
树名木和附近居民的财产和人员安全。如发生事故则承包人依法承担责任,由此导致
的索赔、诉讼及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所需一切费用。若因此导致发包人被卷入纠
纷或诉讼,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
费等)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9)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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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
作调整。
(10)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
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
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
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11)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2)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
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等工程相关资料。竣工资料
共需提交2套原件(1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部门如需要竣工资料的,承包
人需无偿提供。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影像资料需及
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1张。
(13)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七通一平、现场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
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时居民及任何其它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
索赔申请不获批准。
(14)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
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个月内需完成场地硬化、
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
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本工
程施工而对道路及其它设施的影响、破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其修复费用均已含在合
同总价内。
(15)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
或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影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监理人等免费
提供满足办公所用的办公用房(包括空间、办公设施、桌椅、网络等)。
(17)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20天内完成场地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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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及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承包人自主完成与周边居民协调工作。自行完成土方外
运并协调用地范围内与居民的各项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通道口有地下管网线的,承
包人应采用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地下管网线受损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材料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本项
目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可能产生的借地、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
次搬运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9)该项目进出道路的保洁、维修、维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承担。
(20)承包人应自行勘察现场,涉及原设施设备、低压线路、绿化、青苗等附属
或构筑物的拆除及恢复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
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
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理由需要停工的,停工前应书面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
承包人的停工报告后 10 天内给予答复。如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的,按照本合同不可抗
力条款执行。
(22)承包人为本合同所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
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
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3)工程交付使用后,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各项办证工作。
(24)承包人负责其他除发包人义务外的事项:
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图确认后的施工图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
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
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③承包人须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天气的
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
④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
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
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人、车分流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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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
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
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
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
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
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⑥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
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监理单位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
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办理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
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2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已完工程的保护及可能发生的污损及绿化损坏恢复费
用。
(26)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按照临安区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的标准执
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义务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
施,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
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
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
查验接纳回执。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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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为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向委托人提交,金额及
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总价的2%,并为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担
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
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用保险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单或保函的,应征得委托
人同意。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总价的2%,银
行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别以上的二级
分行开具,并使用附件的格式无条件支付、不可撤销。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3)其他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
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
%,工程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10日内,发包人扣除应扣罚的违约金或向担保机构提取相应金额
担保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发包人向担保机构提
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
损失:
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总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B、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发
包人可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提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金额的索
赔,若不足以抵扣工期违约金的,在工程价款中相应扣足;
E、在施工期间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
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扣取工程款
(进度款),用以代付清工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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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导致发
包人实际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
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
G、因承包人违约却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提取
全额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或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H、因承包人人员到岗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
权提取全额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或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向发包人开立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未能覆盖至合同约定期限的,在有效期
届满前至少三十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金额符合本条规定的用以替换旧履约
保函的履约保函(下称“新履约保函”),新履约保函自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
日起生效。最后一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资料移交、
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届满。旧履约保函到期承包人未开立新保函的,发包人
有权扣留相应金额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开立新保函;
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出具)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
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
违约责任:责令补缴。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六天,每月到
位率【90】%及以上。实际出勤率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考勤为准,
重要会议、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需到场,如未按要求
到场,并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的罚款。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缺勤进行统
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处以1万元/天的罚
款。累计三个月未达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要求的,加扣10万元/天
的罚款。发包人有权要求7天内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
64
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
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确保本项目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的决策权;4、
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
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
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与部门、业主沟通、对接;12、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负责对设计工作的协调、施工整体协调。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须更换的,须由承包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必须在7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
书、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与此同时扣
除总承包费人民币10万元/次·人。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则承包人应
立刻撤换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特殊情况指:1、承包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
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因国家(政府)需要被安排对口
支援建设、援外建设等;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休养,且
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须由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病历、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项目实施、现场管理要
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
目负责人,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总承包费人民币10万元/次·人,逾期7天
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后的7天内仍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单
方终止本合同。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施工
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人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
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
65
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1)书面请示报告;
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
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
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原派遣人员标准。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
文件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一)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 一 经 发 现 扣 除 总 承 包 费 人 民 币 10 万 元 /
次·人,并按委托人要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所有人员每年更换不得超过项目班子总
人数的 50%。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必
须在7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提
供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
绩等有关证明材料),与此同时扣除总承包费人民币10万元/次·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设计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项目实施、现场
管理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
的,扣除总承包费人民币10万元/次·人,逾期7天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特殊情况指:1、承包人与关键岗位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
位的证明材料);2、关键岗位人员因国家(政府)需要被安排对口支援建设、援外建设
等:3、关键岗位人员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休养,且时间在一个月以上(须由三甲
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病历、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
此外,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当发包人认为项目负
责人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二)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的违约责任:不得擅
自更换,一经发现扣除总承包费人民币 5 万元/次·人,并按委托人要求更换主要施工
人员。所有人员每年更换不得超过项目班子总人数的 50%。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必
66
须在7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主要施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提
供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
绩等有关证明材料),与此同时扣除总承包费人民币5万元/次·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人员(安
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项目实施、现场管理要求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扣除总
承包费人民币5万元/次·人,逾期7天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监理人报备,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施工负责人每周不少于六天,每月到位率【90】%及以上。实际出勤率以发
包人或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考勤为准。重要会议、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施
工负责人必须按需到场,如未按要求到场的处以2万元/次的罚款。
(2)设计负责人和其它设计团队人员(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按照每次监理例会
和发包人要求到岗需到场。
设计负责人:重要会议事项必须设计负责人到场,无故缺席一次处以 2 万元/次的
罚款,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设计负责人并扣除设计费 10 万元,同时
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其它设计团队人员:需根据项目实际和实施进度安排人员驻场服务。相关人员不得
无故请假或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设计费 5000 元,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人更换专业设计人员并扣除设计费 5 万元,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未到岗到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此处不包括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须达到90%或以上,即每月到位
不少于27天,每少一天/人或台,应处以人民币5000元/天的罚款。若主要施工管理(团
队)人员(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处以人民币:5000元/人.日
次罚款,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须组建科学合理管控有效的项目管理结构团队,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
力资源到位情况要求按投标时承诺配备到位,其他专业人员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相
关要求配备齐全,且满足设计、施工各阶段到岗要求。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连续两个月
或累计三个月未达到要求的,扣罚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
人员。到位率按月计算,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考勤为准。
67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项目设计工作、施工主体工程、关键部分工程禁止分
包;其他需分包的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专业工程,在法定允许范围内,允许
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且需满足分包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分包前须获发包人书面同
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
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的进度、资料等均
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
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
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作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
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导
致发包人收到行政处罚的,承包人应予赔偿并处以100万元违约处罚 。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
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施工专业企业除施工劳务外,不得再分包工程。承包人不
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总承
包单位若因分包、转包本项目工程或劳务与分包单位或第三方发生纠纷,致使发包人
被卷入纠纷、诉讼,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诉讼费、
律师费、鉴定费等)承包人应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采取询价、综合评估、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分包人,承包人
须按发包人的所要求的形式进行专业分包,其专业分包确定过程应接受各方的监管。
如各方认为专业分包确认流程存在偏离市场行情、竞争性不足、不符合工程需要等情
况的,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进行分包确认流程。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包括专业设计、电
力、交通设施、亮化、数字化、景观绿化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的,分包合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如因此导致发包人为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工
程进度款中予以追偿。
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
68
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
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
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
的。或者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
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
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
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
均需在发包人处备案。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价
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
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
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
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
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
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
以1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按联合体协议书约
定。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
69
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完成
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
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
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
险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按通用条款约定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
议相关费用。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进度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
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
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
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10000元的违约处罚。
各阶段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并随同图纸上报发包人。承
包人完成施工图后,需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
施工图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可分阶段实施,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的,
每延误
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10000元,处罚金额不高于设计合同总价的
30%。逾期时长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以发包人安排为准,满足工程设计、
施工进度要求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按规定执行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
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满足工程建
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
包人代表提交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包括照片、影像资料等),竣工资料不少于2套原件(1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
70
件),2套复印件及1张光盘。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
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
人的要求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的要
求 ,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
最高 标准为维保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
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
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2)本项目主要材料品牌需根据发包人品牌表进行实施,如发包人品牌表中未列明
的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确认方能使用。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
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28天将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向发包人、跟踪
审计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
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28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
71
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未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规格、型号、
品牌工程材料用于本项目施工,一经发现处以5万元/次处罚。承包人不得以材料品
牌、价格(如价格签证等)确定的时间为理由,提出延期。
3)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管理。材料质量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的,一经发现,
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
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
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发包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并处以10万元/每批次罚款。
4)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
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支付。
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和材质的检测和复验。不合格
的,其费用(包括材料更换)由承包人承担;合格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
有关部门要求复检及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6)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品牌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所投产品品牌
时,该品牌一般应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单价不得突破原投标报
价。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品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收取合同总价
0.5%违约金 。
7)一般苗木的选购要求:由发包人、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和承包人苗场选样确
定标准后现场图片留存,按图片标准采购苗木。
8)精品苗(大规格苗木)和特选精品苗(暂定价和特定苗木)须由发包人、设
计、监理、跟踪审计和承包人采购现场共同定苗定价确认,现场图片留存锁定,按选
定苗木采购。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
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
任。
6.4.1.1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6.4.2 质量检查
72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
点:
6.4.2.1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所进
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
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
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
案,对施工物资(包括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
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格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用自费修复、返工、
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6.4.2.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发包人、咨询单位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满足发包人要求
且不低于国家规范要求。
咨询单位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满足发包人要求且不低于
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满足发包人要求且不低于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满足发包人要求且不低于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咨询单位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咨询单位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咨询单位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咨询单位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审核通
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方检测费及
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
计算。
73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
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
跟踪审计单位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
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承包人、监理人
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
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
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
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绿化工程约定:
(1)乔木必须为保持原有自然树形的苗木,控制修剪量,所有苗木要求品种纯
正、主干通直、茂密旺盛、姿态优美、树冠匀称、根系发达、表皮完好无损、无截
枝、无严重损伤及病虫害的苗木。所有苗木进场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现场认定质量
符合要求后方可种植。
(2)种植层土壤要求肥沃、疏松、无颗粒块石、排水良好。
(3)根据《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要求验
收。(胸径按离地1.2米高处的树干直径验收;地径按离地0.3米高处的树干直径验
收)。
(4)绿化养护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要求成活率在100%
以上(未成活苗木更换后养护期顺延),其中严重脱皮、大量虫蛀、半死亡现象视为
死亡。绿化养护期间发生苗木等死亡的(树木主干一叉及以上死亡的),要求整株无
条件更换。二年苗木养护费用已充分考虑在综合单价内,如未填报视为优惠,中标后
综合单价不调。
(5)在施工过程中,如未经发包人确认采购的苗木无法满足景观效果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变更苗木品种和规格直到满足要求,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种植过程中因设计或景观效果的需要苗木种植可能存在适度的返工或移位
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存在大量返工或移位
的,增加费用按变更流程确定是否调整。
74
(7)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苗木购买、返工或移位等承包人怠于配合的,发包人有权
自行处理或另行发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竣工结算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8)苗木支撑需采用钢管或实木支撑,包括草绳绕树杆、遮阴、反季节种植费等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措施费中。
(9)养护期内苗木等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养护及维护,并承担费用。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师要求执行。(1)承包人及其分
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
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
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
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
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
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
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
包人负责。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工
程师要求执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
确定试验、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约
定的检验试验费用对应的检测、试验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工程费用及设备购
置费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
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的有关人员及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
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
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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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不归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地相
关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商户、群众的正常出行,因施工原因产生
的交通中断,承包人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群众出行。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
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红线为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2.3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
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技术规
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件》以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有关规定按月足额
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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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并对承包人每次收取违约金2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需
严格按照《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临住建〔2019〕38号、《临安区建设工程领域根治欠薪长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文
件,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
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
息。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的1.5%总额
的60%(即 *1.5%*60%=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
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
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
准。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做好
77
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并明确相关措
施 。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1)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
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
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3)其他: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安全制度;3)用电安全制度;
4)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
B、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或附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C、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
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监理
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
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由承包人负责。发
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
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
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
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或被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
费。
E、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
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F、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
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78
G、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工程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
H、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
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I、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
交底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
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4)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
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
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
他: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
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4)在工程移交之
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消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
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的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其他工作: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
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2)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
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3)工程正式开工前,按临安区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
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
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淤泥倾倒协议。4)必须在开工前配
置不少于 2 人的文明施工班组 24 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
一调度。5)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
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6)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
所、浴室)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提出的卫生、
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7)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
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8)所有施工项目完成
后整体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须做好开荒保洁工作,及时清除施工残留垃圾、灰尘等,
包括地面清洁、墙面清洁、设施清洁及空间清洁,确保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79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临时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由施工单位
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
收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包括外借
场地),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
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即设计开始工作之日。施工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施工许可证为准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由
发包人最终确定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并竣工验收
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进度
计划(设计、采购、施工)等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
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提供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报送发包人批
准。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
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
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0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订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四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两份下月项目进度计划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3天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设计原因导致设计节点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
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 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延误1天的误
期赔偿金额为20000元,延误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每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30000元
。
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滞后于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仍不采取措
施增加人员、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的,每滞后 1 天的滞后赔偿金额为 10000 元,滞后
30 天以上的,从第 31 天起每日的滞后赔偿金额为 20000 元。
3)如最终完工日期晚于合同(招标文件要求)约定日期的,或虽合同总工期未延
误但重要施工节点或者样板段工程有延误的,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 20000 元,延误 30 天以上的,从第 31 天起每日的误期赔偿金额
为 30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承包人需在 10 日内完成场
地退,并承担发包人相应的损失。如重要施工节点或者样板段工程工期延误 10 天以上
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专业施工班组进场替代施工,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5%(不含履约担
保中的工期保证金)。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由承包
人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延迟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
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1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十级以上台
风;山洪暴发 。
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公平合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
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
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已经考虑多雨等不利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规定由承包人完成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
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査。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査提
供方便。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2)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
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
除事故隐患的责任。(3)承包人应按照设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
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査、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
误的,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
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
费修复、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入负责。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国家范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82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安装
物进行的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法律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用于工程质
量验收目的的检测项目,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
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
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
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
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
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
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分包工程的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参考现行通用格式。竣
工资料不齐者,发包人可延缓办理工程结算直至承包人提供全部竣工资料。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剩余合同
款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
83
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5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苗木养护
期为两年,含两个冬季,其苗木成活率达100%(未成活苗木更换后养护期顺延)。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2 小时内 。
质量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导致的缺陷、损坏,收到市长公开热线、数字城管、
信访等处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
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5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
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
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5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保修范围为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按
《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书中未及的工程部分的质量保修期按工程缺陷责任期
执行。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
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
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
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承包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
合理化建议后 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
84
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
同价格的,对节约部分价款,按节约部分价款的30%比例进行奖励。2)若是降低标准
档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节约的价款不予奖励并相应调整合同结算价格。
13.3 变更程序
13.3.2变更程序:本项目按《临安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政
函【2018】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流程的通知》(临
发改(2021)7号)等相关变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不调整 。
(2)设备购置费: 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变更参照(4)建筑安装工程费 ;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方式约定:
1.变更费用总价组成原则:
变更费用总价组成原则:根据合同条款第 13.3.3.2,可调整价格的工程量按相关变
更资料按实计量,最终变更总价为按 13.3.3.2 条计算。
2.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1)施工中若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13.3变更程序提出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紧急情况除外)。折算下浮率=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含设备购置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
设备购置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2)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设计规模时,发包人应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重新审查批准,由发包人确认是否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
应图纸和说明。确定变更的,承包人应根据变更指令上报变更价格清单,由发包人、
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审核。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在结算时一并调整。
3)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或享有(如政策调整文件
中明确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或享有的除外)。
4)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
行修正、调整和完善,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减少按实调整。
85
5)承包人在投标施工图深化设计时除使用功能布置外应当发现的初设存在的问
题,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自行修正、调整和完善,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此引起的
费用调整,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投标时自身未考虑到位或未修正、调整和完善,此引
起的费用增加,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减少按实调整。
6)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对此工程变更的价或量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优先保证工
程的进度,先行施工。工程变更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核的时间过程,均
不得作为影响变更任务执行的理由。在收到联系单且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应立即
施工,不得拒绝。
7)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变更单必须依据充分,并提供详尽的资料(组价
明细表等)、图纸影像资料等予以说明,同时承包人应对变更单连续进行编号,否则
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8)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3.3.3.2 关于变更价款的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根据上述变更范围约定可进行费用调整的,计价
方式按以下口径执行:
1)合同有类似价格可参考的,按类似价格计入;
2)合同无类似价格可参考的,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计价方法结合招标控制价口
径计算,按投标价折算下浮率下浮后计取。即:最终变更总价=变更总价*(1-折算下浮
率)。折算下浮率=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
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
额)。
变更内容计价按以下优先顺序:①概算定额、②预算定额、③无可套用定额的内
容,经承包人、工程师、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签证确认的价格。
3)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临安区造价信息、杭州市信息价、浙江
省信息价。
4)除税市场价签证材料费不下浮。
13.3.3.3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过程联系单(含各类变更签证)费用审核、竣工结算
审核约定如下:
根据本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13.3.3.2 约定的变更范围内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必须在
变更事项产生之日起 15 天内上报工程联系单,否则不予以认可。联系单涉及费用的,
应一并上报联系单送审价款,计价口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3.3.3.2 款执行,经发包
人或发包人委托的跟审单位审核后,最终以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结算审核中介机
构确定的结果为准。因承包人不按时提交、不配合审核等情形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跟审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
咨询单位、承包人共同签证确认。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本工程用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上涨、
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等的费用暂列金 万元,以上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
况,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其中,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上涨按照第
13.8条约定,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根据第13.3.3.2条原则调
整。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
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本合同中有约定的按本
合同。
(一)可调规格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工程
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月份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
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
进位取整数。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
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
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
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
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
量。
(二)人工: 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
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
金。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87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人工价格指数的比
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
数算术平均值/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
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人工价格指数的比
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
指数算术平均值/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
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固定数量计算的人工费。“投标截止日
前 28 日历天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当机械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
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施工机械费价差。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
材料风险调差范围按上述人工、材料调差约定。
(四)采用市场价签证进入组价的材料、机械不调差,按签证价进行组价。
(五)本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按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材料、机
械、设备数量,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合同第 13 条约定的
由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其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不调差,按变更发生当期信息价
(无信息价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组价。(注:“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
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
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注:差价部分仅计税金。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其
中:
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14.1.1.1合同总价的相关约定:
(一)合同总价=工程设计费+中标工程费合同价(含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88
其中工程设计费按中标价计入,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
(二)中标工程费合同价(含税)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暂估价、暂列金
额)、设备购置费。
(三)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其中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根据结算时的最终工程费用按
投标时取费的费率进行结算;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根据合同工程费用按投标时报价进行
包干结算。
(四)暂列金额:用于材料、设备、机械、人工价格上涨、不可预见、不可抗力
及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13.3、13.5和13.8按实计量计
价。
14.1.1.2本项目工程费用根据中标工程费用中标价进行限额设计,按照合同价、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报价多重控制,允许偏差率控制在±5%以内。特殊情况须经发包
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一) 其他
1、本工程中除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措施费外,不再另行计取其他技术措施费,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大型机械的行走道路加固等措施均视为已包含在工
程费用之内,不再单独计取技术措施费。
2、承包人已到工地踏勘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项目情况、气候、场地、土质、地
勘资料、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分包范围、生产物流设备
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含下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现场监控、环保降尘、场地覆盖等措施;按标化工地要求投入和
创建产生的费用;施工水源由发包人在现场提供接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及施工
临时水、电费用,分包单位的施工临设、临时水电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直接与分
包单位结算;施工过程中出现政府限电(水)、断电(水)、缺电(水)情况,承包
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备水措施等所产生的费用;市
政柏油路限行和通行要求、铺设现场临时道路所产生的费用;工程从中标单位确定至
工程竣工,并移交建设单位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
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
噪音、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完工清场、竣工图的编制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中相关规定等。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税费变化,则应按新政策计算,调
整合同总价。但最终结算价不突破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
89
5、本工程开工前应对道路周边管线、建筑等进行物探,其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
虑,不另行计算。
6、本工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等的室内通风、去除异味的换
气、等原因额外开启暖通等设备的电费和管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如有需要采用外借场地的,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相关部门审批并承担安保责任,
其安全文明标准不得低于场内标准,并须接受咨询单位的监督检查。外借场地费用,
包含水电接入、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的变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总价不做调
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费用和工程费用分别计付。
设计费用预付款: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10%。
工程费用预付款:中标工程费合同价(含税,不含暂列金)的10%(含安全文明基
本费预付款以及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划入专用账户),工资性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前拨付至承包单位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扣按
《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临住建【2019】38号)、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执
行,预付款中分项列支。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工程费用的1.5%计入(即: 万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定且收到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与进度款同比例扣回,工程费预付款于支付至合同价的85%
时全部扣回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满足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满足工程建设、发包
人要求。
90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10%预付款,建筑、结构、水、电、暖通五个
专业图纸图审审核通过并取得图审合格报告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50%,其余专业
图纸图审审核通过并取得图审合格报告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80%,整体工程施工
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98.5%,余1.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
责任期满后15天内付清(无息)。
2、中标工程费合同价(含税,不含暂列金)支付:按照每月完成工程量计量。
(1)每月一支付,即每个月的20日前(遇双休日,为20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承
包人向监理方上报三份当月已完工进度及工程量,审批后于次月支付不低于上月已完
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并同比例扣回预付款(农民工工资部分足额单独汇入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
额并调整暂估价,若存在工程甩项或工程量完成明显减少,应当相应扣除)的90%,发
包人结算审核结束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8.5%,若实际支
付的累计金额超过审核结算价的98.5%,多付部分承包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发包
人。其余1.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
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保修期内须按投
标承诺进行保修服务,并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质量保修金,并委
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均从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暂列金在竣工结算中按实际发生支付。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随工程费用进度款同期按完成进度款比
例支付;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完成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
(3)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额外约定:
工资性工程付款参照《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临
住建[2019]38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
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其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为25%。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拨付:
A、工资性工程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91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中标合同价×25%÷合同工期(月))。
B、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比例进行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每月
完成工程量×25%)。
承包人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和“无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行“实名
制登记、民工工资账户分设、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
民工维权告示牌”等,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
事件。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
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4)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三份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经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按约定付款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
款)。如不按期提交,视为承包方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
间内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人有权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
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根据国家对建筑工程税收的有关规定,临安区税务部门要求在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时,必须由当地财税部门开具发票;双方同意在银行设立银行帐户,进行工程
款(进度款)结算;工程款(进度款)结算银行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
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
复查验收,否则工程款暂停支付,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
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7)工程变更部分价款于结算审计后统一支付,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的除外。
(8)结算方式:包括不限于现金、电汇、转账、票据、国内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
结算方式。
注: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在约定的银行开设账户,致使工程款(进度款)不能在约定
的时间内支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时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规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的;承包人未按
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工程实际进度较计划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有不能如期完工的明显现象时;
3)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
4)工程期间,承包人有应负责赔偿之事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5)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
92
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注: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在约定的银行开设账户,致使工程款(进度款)不能在约
定的时间内支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其它进度款
1)暂列金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于竣工结算后进行
支付。
2)其他费用参照工程进度款(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同比例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支付违约金。
3)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
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
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90天内提交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
结算申请单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以上资料提
交一式4份和1套电子文档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结算书(同时附上算量套件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
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竣工图纸、通知单、设计变更单、材料进场报验单、现场签证
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书、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竣工结算价应
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人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变更价、签
证价等内容。
因承包人竣工结算资料不全导致项目竣工结算滞后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可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现状进行结算,承包人未提供完整资料部分予以扣除。
93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和结算审核时间按临
安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办理 ,按照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内部审
计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竣工结算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完成结算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对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在7天内提出,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
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部分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抽查复审的项目,如复审金额
小于发包人的审定金额的,则以复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差额部分应予退还发包
人 。
本项目为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固定总
价部分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但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将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
模、标准、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图和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设计中的本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风险条款约定进行核定,不符
合部分则据实调减,同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暂估价调整后价格+结算审核据实调减
费用±工程变更费用±人工、材料调差费用。本项目变更工程结算价格最终以发包人
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核为准。变更价款根据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原则
进行编制和审核。
签约合同价=设计费+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总承包
其他费
变更价款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原则进行编制和审核。
本项目结算价格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核为准,但最高不超
过签约合同价。如工程结算审核价大于签约合同价的,则最终按签约合同价结算,超
出部分视作优惠。
如需政府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复审的项目,发包人应提前告知承包人,如复审金额
小于发包人的审定金额,则以复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差额部分应予退还发包人。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及复审费由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根据发
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的合同标准计取。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按超过5%以外的核减
额、核增额的5%计取。复审追加费用复审核减额、核增额的10%计取。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若工程结算审核及复审核减超
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含结算复审),即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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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核增追加费直接以核增额为基数
按5%计。若项目须复审,承包人应承担复审中核减额、核增额的追加费,即追加费以
核减、核增总额为基数按10%计取。
核增(减)追加费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代扣或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5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
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3)目约定的工程款
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14 天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最终结清申
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完整稿
最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支付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95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15.2.3条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按发包人要求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项目管理:
A、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的,处以5000 元/次的违约
金。
B、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实施措施不具体、资料不齐
全的,处以 5000 元/项的违约金。
C、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书面通报批评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
的,处以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
D、未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处以 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E、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刊、媒体通报批评,区长投诉电话属实且由施工单位造成
的, 处以 20000 元/次的罚款。
二)施工质量:
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
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
监理 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若发包人或监理工
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
补救 、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在书
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 500 元/项/天;
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 5000 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
现象 、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 5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
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 5000 元/项;连续发现或屡教不改的予以
加倍重罚。以上罚金从当月应付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B、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相关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 5000 元/次的罚
款。
C、进场材料、设备未告知监理人员见证的,处以 5000 元/次的罚款。
96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
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00元/次,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并承担损失。
E、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天气原因等造成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或工程质量遭到损坏的,
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后未及时做出有效保护和补救措施的,按5000元/项
/次进行处罚。
F、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包含但不限于外墙保温、外墙涂
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按后装法施工)等)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
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确认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价中,不得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便进行大面积施工的情况,发包人人
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1000元/处,若承包人拒不整改的,
扣除50000元/处违约金。
G、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
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
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
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H、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次处罚100000元;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每次处罚
300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每次处罚500000元,并由
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I、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处理各类民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
程各类纠纷、市长公开电话、信访、美丽杭州、数字城管、有奖举报、“110”应急联
动、文明测评等,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市民投诉、群体性事件、
处理案件延期返工、市长公开电话、信访不满意及重复投诉,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
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多次处理不力或拒绝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处
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造成上级主管部门、报刊、新闻媒体通报
批评、市长公开电话及信访投诉等给发包人带来不良影响的,确属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发包人、项目管理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有权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三)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安保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
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备或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处以5000 元/项
的罚款,对发包人、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方面的整改单,未按规定要
求和规定时间落实整改的,处以 5000 元/项/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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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 500 元/项/次的罚
款,拒不整改的处以 5000 元/项/次的罚款。
C、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席集中安全活动的(如例会、安全检查等)处以 5000 元
/次/ 人的罚款。
D、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
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 5000 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
要求 ,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E、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处罚。
F、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
四)施工进度:
A、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
监理并经审核确定后才可施工。承包方应根据计划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人
员、设备、材料等。
B、承包方因根据现场状况及工程交付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
成,承包方未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的,无特殊原因,无明显有效整改措施
的,按5000 元/天进行处罚。
C、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不配合现场发包人和监理
人员对进度要求的,按5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承包人必须无
条件执行。
五)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有权扣罚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六)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义务,分别按以下约定处
以违约金:
未按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
未按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
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2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
违约金。
98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即视为承包
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是指不可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叛
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2)地震、海啸、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
(3)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
的后果;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
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由投标人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
内。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
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
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99
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
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承包方应确保不晚于工
程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开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核。如承包
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承包方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中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投保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向保
险机构投保,由此发生的保费将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发包人投保保费实际高于承
包人投标保费部分一并扣除,并另行给予相当于发包人投保保费总额 3 倍的违约金处
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100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竣工验收及结清
21.1 竣工验收
21.1.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发包人的验收内控管理制度来申请竣
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
(2)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验收及交接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则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
合格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由于承包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间未能完成竣工验收的,
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实际损失。
(4)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并整体
移交发包人之日止,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
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备案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的,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计
算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结算时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6)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
生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清洁工作的,发包人有
权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 最终结清
21.2.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3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 天
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21.2.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
101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
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次月完成支付。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9:廉政合同
附件10:安全施工协议
附件11:无欠薪承诺函
附件12: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书
附件13: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102
附件1:
发包人要求(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0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临安鑫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各方
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各方约定如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等为 2 年;
4.门窗工程为 5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开通会员可解锁*10
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
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104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
人保修,并一次性修复合格。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一次性维修不合格
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保金内扣除。造
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
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
的1.5%,本工程各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
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
六、各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5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承包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二、设计组人员建筑设计负责人
结构设计负责人
给排水设计负责人
电气设计负责人
暖通设计负责人
室内装饰设计负责人
园林绿化设计负责人
三、施工组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材料员
资料员
采购管理负责人
劳资专管员
扬尘控制员
其他人员(如有)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 与基期价相比,波动
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 可按合同约定的价 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序号
名称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变
值
部
分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附件 8 :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序
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 基期价相比, 波动幅度超过合
同约定幅度, 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 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附件 9:
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
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
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
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
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
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不在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
具、 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
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
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
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丌展业务活动,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发包人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三)承包人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承包人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
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承包人将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0:
安全施工协议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发包人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利安全隐
患。
第二条 承包人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
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
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
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四)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惟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
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侍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日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大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
证金。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
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1:
无欠薪承诺函
:
本公司中标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
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促其按
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
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临住建〔2019〕38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 (浙建【2020】7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承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接的 项目,现已完工(竣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已经结
清,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承诺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存在
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未结清等违约违规情况。
2、如因农民工工资未按我公司承诺按时足额结清,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
访、集访等恶性事件以及诉讼案件的发生,我公司将按要求积极配合解决,并自愿承担由此
造成的全部不良后果,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我公司自愿全额赔偿。
XXX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一式三份,子公司、法务审计部、质量安全部各一份。
附件 13: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根据区政府扬尘管控治理专项检查精神,现对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关
于扬尘污染防治作如下承诺:
1.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施工单位服从主管部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如若项目所在建设工地,在扬尘治理过程中人员责任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导致被
监理、业主、媒体、第三方巡查或政府部门等发现的,视作违约。施工单位应承担如下违约
责任:
(1)在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交办整改任务后,未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2)在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交办整改任务后,未在规定时间
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4000 元。
(3)被政府部门、媒体、第三方巡查单位或区领导通报(点名)批评或下发整改通知单
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类似情况发生第二次的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类似情况发生
三次及以上的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次。
(5)因扬尘管控不到位,被省市报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次。
监理单位服从主管部门、发包人管理,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巡查等责任。若监理单
位未对违约事实进行监理提醒,或监理提醒未落实、整改不力的,视作监理单位违约,承担
连带责任,违约金按照施工单位的 50%执行。
3.违约金采用以下缴纳方式:
(1)施工单位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的,每月 20 日由监理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在每月工程
款支付前上交至发包人财务账户,凭缴纳凭证申报当月工程量。
(2)监理单位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的,每月 20 日由业主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统计,在每
月工程款支付前上交至发包人财务账户,凭缴纳凭证申报监理费。
4.若本承诺书违约责任与项目主合同或有关文件规范冲突的,从严执行。
项目经理(建造师)(签字):
工程项目部(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监理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建设目标
(一)充分考虑基地现有的空间形态、区域特征及周边环境条件,整体规划设计年产
1.2GW/7.2GWh 液流电池制造基地,与周边区域形成良好的共生环境。
(二)立体综合、多期开发
充分开发利用地上空间,在交通组织、公共空间、功能业态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高
起点、高标准塑造立体混合、可分可合的“工业空间”。
(三) 绿色低碳、智慧安全
遵循“智慧城市”“低碳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等发展理念:建设环境友
好、生态智慧型智造工业园区。
(四)人本尺度、生态园区
强调人本视角下的空间感受和空间关系设计,在建筑形态、公共空间、交通流线、景
观设计中把握人性化尺度。
(五)理念创新、兼顾实施
提出富有创意性、前瞻性的方案设计理念。
二、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临政工出[*开通会员可解锁*]16 号年产 1.2GW/7.2GWh 液流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总承包
(EPC),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东至高庆路,南至泉口街,西至雅泉
路,北至松园街。
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主要由 1#、2#楼 12 层的高层丙类厂房,3#楼 4 层的配套用房,
4#楼 3 层丙类厂房,5#楼 2 层丙类厂房,13#楼 1 层变电站共 6 个主要单体,一期用地面
积:38280.18㎡(约 57.42 亩),总建筑面积:64559.37㎡,总计容面:81601.49㎡,建筑占地
面积为 16179.11㎡。
工程概算总投资32837.9748万元。
三、建设功能
建筑主要功能地面为厂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地下为消防水池、设备机房及污水处
理池。房屋建筑工程(民用),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基坑围护、建筑、
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项工程(幕墙、精装修、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标识
标牌等)、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BIM 设计及市政配套工
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明确具体设计范围
和工作界面。
1#楼:丙类厂房,地上 12 层,高层建筑,1-12 层为丙类厂房。
2#楼:丙类厂房,地上 12 层,高层建筑,1-12 层为丙类厂房。
3#楼:配套用房,地上 4 层,多层建筑,1 层为配套办公用房,2 层为员工食堂,3 层
配套办公用房。
4#楼:丙类厂房,地上 3 层,多层建筑,1-3 层为丙类厂房。
5#楼:丙类厂房,地上 2 层,多层建筑,1-2 层为丙类厂房。
13#楼:变电站,地上 1 层,单层建筑,1 层为变电站。
四、结构标准
1、本项目各单体主楼及配套用房抗震设计重要性类别丙类。结构使用年限为 50 年。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 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05g,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
II 类场地。地震特征周期为 0.35s,混凝土结构阻尼比为 0.05。钢结构阻尼比为0.04。
3、基本风压(50年一遇):0.45KN/m2,地面粗糙度 B 类;
基本雪压(50年一遇):0.50 KN/m2。
4、本工程应遵循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5、结构主要构件尺寸(mm)根据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6、主要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C40~C30,采用商品混凝土;
(2)钢材采用国产钢材HRB400,fy=360N/mm2,钢结构主材采用 Q355B;主要范围在5#楼
屋面、1#楼通往4#楼连廊、2#楼通往4#楼连廊。
(3)本工程墙体材料以建筑相关说明为准。
(4)预拌砂浆。
7、结构体系
本项目由两个塔楼及裙房围合呈C型,在塔楼周边设置多道抗震缝,将地上主楼与裙房
划分成平面规则的单体,同时控制各单体平面长度不超过70m,避免超长过多引起楼板开
裂。3#楼为多层建筑,框架结构。1#楼、4#楼和2#楼、4#楼之间为钢结构走廊,与主楼设
缝断开成为独立结构,采用钢框架结构。1#、2#楼为高层建筑,采用框架-核心筒结构。4#
楼为多层建筑,框架结构。5#楼为多层建筑,框架结构。
8、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1)本工程各单体±0.00绝对标高详各单体,具体详建筑说明;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2#甲级;3#、4#、5#、配电房丙级;抗浮
设计等级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2#甲级;3#、4#、5#、配电房丙级,抗浮水位按照室外
地坪标高;
2)本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以10-3层中风化粉砂岩、9-3层中风化砂质灰岩。
3)主楼采用柱下桩基承台、桩基承台+防水板基础的形式。
4)基础底板、侧壁均采用防水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8;
五、钢结构标准
1.范围:1#、2#连廊部分、5#楼屋顶。
2.结构体系:1#、2#连廊部分为钢框架结构体系,梁采箱形截面,楼板采用现浇混凝
土
3.4#、5#为钢屋盖体系,梁采用焊接H形截面,屋面采用轻钢屋面,檩条作为轻钢屋面
的支撑
4.材质:钢结构采用Q355材质,
5.维护:钢材需抛丸、喷油漆和防火涂料
6.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为
0.05g,抗震四级
六、装饰装修标准
(1)工程概况及装修范围
1#楼:丙类厂房,地上12层,高层建筑,本次装修设计主要为12层丙类厂房。装修面
积15460.63㎡。
1#楼:丙类厂房,地上12层,高层建筑,本次装修设计主要为12层丙类厂房。装修面
积16339.82㎡。
3#楼:配套用房,地上4层,多层建筑,本次装修设计主要为1层配套办公用房,2层员
工食堂,3层配套办公用房。装修面积6831.64㎡。
4#楼:丙类厂房,地上3层,多层建筑,本次装修设计主要为3层丙类厂房。装修面积
11064.74㎡。
5#楼:丙类厂房,地上2层,多层建筑,本次装修设计主要为2层丙类厂房。装修面积
15092.94㎡。
13#楼:变电站,地上1层,单层建筑,本次装修设计主要为1层变电站。装修面积200
㎡
七、幕墙系统标准
一、幕墙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
1、 本建筑物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抗震设计重要性类别丙类。结构使用年限为 50
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 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05g,设计地震分组第一
组,II 类场地。地震特征周期为 0.35s,混凝土结构阻尼比为 0.05。
3、 基本风压:0.45KN/m2,地面粗糙度 B 类;基本雪压:0.50 KN/m2。
4、 幕墙设计范围:主要为 1#2#主楼、3#楼外墙玻璃幕墙、局部石材铝板幕墙及铝合
金金属格栅。
二、幕墙材料的选型及性能
1、玻璃
◇玻璃的色系需建筑师确认,规格配置详见图纸,1#2#楼满足超低能耗要求,且选取的
玻璃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0.16。
2、铝单板
◇铝单板主要应用在铝板幕墙,玻璃幕墙内部封修及收边收口等部位;
◇室外铝单板厚度为 t=3mm,室内铝单板厚度为 t=2mm,玻璃背衬板 t=2mm。
◇铝板反射率不应大于 0.3。
3、铝合金型材
◇本工程幕墙的铝合金型材合金牌号及状态号为 6063-T5 和 6063-T6,主要用于玻璃幕
墙的立柱、横梁及附加连接件等。
4、钢材
◇本设计中选用国产优质 Q235B 碳素结构钢及 Q355B 精致钢,主要应用在铝板幕墙的
龙骨、转接件、板式预埋件、1#楼玻璃幕墙龙骨等。
八、电气系统标准
电气系统标准
一、设计范围
1)10kV/0.4kV变配电系统。(10kV/0.4kV变配电系统、0.4kV变配电系统)
2)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
3)动力与空调配电及控制系统。
4)防雷与接地系统。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电气工程抗震说明
二、负荷等级
根据规范要求:
一级负荷包括:一类高层厂房消防用电;客梯用电;安保用电;弱电机房用电;
生活水泵用电等。
多层厂房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包括:其他均为三级负荷,一般照明用电。
三、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
1.本工程采用2路独立的10KV电源供电,市政电源穿钢管引入设在地面一层的一座10kV
总高配所,电源再由总高配所分别引至各变电所。
2.电表设量:需分层设置智能电表及支持远程抄
九、给排水系统标准
1.生活给水:采用分区供水,地下室至地上三层供水采用市政管网直接供给的方式,以
充分利用市政水压;三层及以上采用不锈钢生活水箱联合变频供水机组供给,其中四~八层
为加压低区,九层~十二层为加压高区。
2.生活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排水,室内采用污、废水合流,室外采用雨、污分流,
生活排水经室外污水管道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
3.给水系统:分级设置水表计量。
4.雨水系统:暴雨强度公式采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暴雨强度公式;屋面雨水重现期
P=10 年,室外地面采用3年;屋面雨水系统设溢流口,总的排水能力至少不低于50年重现
期的雨水量。
十、消防设系统标准
(一)消防:按规范设置,满足各种消防要求,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十一、通风空调系统标准
一、空调系统设计:
1.冷热源
1)本工程消防控制室、底层小商业等采用分体空调,建筑专业预留室外机的位置,电
气专业预留电源。
2)本项目采用模块式风冷热泵空调系统。未完善部分须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2.空调水系统
1)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采用两管制空调系统。
2)空调冷水系统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3)客房、办公标准层采用同程式,其余均采用异程式系统。
3. 空调风系统
客房、办公、小开间房间空调风系统均采用风机盘管+新风系统。
大空间风系统采用一次回风空气处理系统,空调机组设于机房内。可根据室外空气焓
值确定是否采用全新风运行。
4.空调冷凝水有组织排放,管材采用镀锌钢管,保温材料为 B1 级柔性泡沫橡塑,厚度
13 毫米。
二、通风系统设计:
1.地下机动车库设置 CO 监测系统,根据 CO 浓度对车库排风风机进行启停,节省能
耗。
2、地下室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电梯机房设置机械排风,地下室强
弱电间、水泵房等设备机房设置机械排风。
变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后排风系统,与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联动。
3、公共卫生间、垃圾房设置机械排风。
4、厨房设置事故通风,通风换气次数按 12 次每小时。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分别在室
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动控制装置。事故通风设备和风管均采用防静电接地措施
(包括法兰跨接)。同时设燃气浓度事故报警(含一氧化碳监测功能),且与风机连锁。
十二、建筑智能化系统标准
1.设计依据
本方案智能化系统在设计、施工中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
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所有这些都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
范,若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2.设计原则
智能化系统采用基于成熟、先进、实用、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系统的建设应以
技术先 进、系统实用、架构合理、扩展方便、低成本、低维护量作为出发点,按照统
一规划、统一 规范、统一标准、分阶段实时的标准进行,提供一套合乎园区管理和提
高服务质量的智能化 系统工程,应按开放性、可扩展性、安全性、方便应用为设计思
想。
3.设计范围
针对本项目,本次弱电设计系统:
(1)综合布线系统
(2)移动通信手机信号覆盖系统
(3)计算机网络系统
(4)视频监控系统
(5)门禁及出入口管理系统
(6)停车场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
(7)电梯五方对讲系统
(8)信息发布系统(只预留管路)
(9)能耗计量系统
(10)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1)UPS不间断电源及防防雷接地系统
(12)机房工程:消控监控机房、弱电机房
(13)其他(满业主及足设计深化需求)
十三、人防专篇标准
(一)建筑人防设计
本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除厂房外,还设置了部分配套用房,
具体包含1#设备平台、2#设备平台、3#配套用房、4#设备平台,二期均以厂房、仓库为
主,无非生产性用房。 综上,两期非生产性用房地面建筑面积7140.16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工业建设项目,两期需配建防
空地下室面积=7140.16㎡*8%=571.21㎡。
依据浙人防办相关政策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
可不建设人防工程,亦不需缴纳易地建设费用,属于免建免缴情形。
571.21㎡<1000㎡,本项目可不建设防空地下室。
十四、建筑节能专篇标准
1.符合建筑的环保节能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十五、环境保护措施专篇标准
(一)电气专业环保设计
1.对于建筑内部固定安装的主要电磁干扰源设施,如变配电设施以及非线性用电设
备,为降低对人员的影响,对辐射源采取屏蔽保护设施。
2.建筑内固定安装的主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经国家电磁兼容性认证。
(二)暖通专业环保设计
1、本次设计所采用的暖通设备均为高效节能低噪声产品,确保室内外噪声值均符合环
保及室内卫生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2、所有暖通设备均作减振或隔振处理。
3、送、排风机进出风管设消声器。
(三)给排水专业环保设计
1.给水管采用内外涂环氧给水专用钢塑复合管,避免因管道锈蚀而污染水质。
2.生活排水采用污、废合流制。
3.生活泵采用变频调速设备节约能源。所有水泵基础设置减震垫,以降噪隔振。水泵
出口设多功能水泵控制阀以防止水锤。
4.地下室排水均设潜水泵提升后排出室外污水系统,以避免地下室地面含油废水通过
室外雨水,管网进入天然水系,造成天然水系被污染。
十六、绿色建筑专篇标准
(一)建筑专业绿色建筑设计
1.1#2#楼为低能耗建筑,主要采用高热工性能的围护结构、选择适宜的空调系统和高
能效的机组设备、通过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技术措施减少了建筑所需的外供用电,降低了建
筑碳排放。
(二)给排水绿建设计:
1.本工程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地下室至地上三层采用市政直供。
2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 级。
3.建设用地内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应符合当地海绵
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三)电气专业绿色建筑设计:
供配电系统
(1)各变电所深入负荷中心,供电半径不大于 150 米,以减少电缆负荷损耗。
(2)本工程采用 SCB15 节能型变压器,接线组别 D,yn11;变压器的能效水平应高于国
家现行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 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的
要求。
(四)暖通专业绿色建筑设计
1、建筑的体形系数、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均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空调所用的房间空调器所采用的产品应取得中标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能效等级
不应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2019 中 2 级的
要求。
十七、景观专篇标准
景观园建:
1、竖向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二次深化设计(须经发包人确认)。
2、铺装设计:(1)铺装材料应符合本项目使用需求,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深化设
计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
3、景观绿化:
1)、土壤要求:施工方应对现场使用的种植土进行土壤检测。施工前应将检验结果及
改良方案提交业主和景观设计师认可,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业主有权对土壤进行重
新检测,测试结果未满足要求,并返工至达标为止。
2)、苗木要求:具体苗木品种规格需二次深化设计(须经发包人确认)。
3)、地形处理 :应针对项目特征进行深化设计,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地形,景观的形
态,坡形等
4)、种植要求:绿化种植按图施工,种植前首先检查各种植点的土质是否符合要求,
有无足够的基肥等。
十八、电梯设备
额定载
重量
额定速度
层站
数
井道净
尺寸
洞口尺
寸
楼号
电梯名称
(KG)
(m/s
)
(站
)
(m)
(m)
数量
机房
消防电梯
客梯
1350
2.0
12
2.5*2.2
1.2*2.2
3
有
否
1#
货梯兼消
防电梯
1600
2.0
12
2.7*3.0
1.2*2.2
1
有
有
客梯
1350
2.0
12
2.5*2.2
1.2*2.2
3
有
否
2#
货梯兼消
防电梯
1600
2.0
12
2.7*3.0
1.2*2.2
1
有
有
客梯
1350
2.0
4
2.5*2.2
1.2*2.2
2
无
否
3#
无障碍电
梯
1350
2.0
4
2.5*2.2
1.2*2.2
2
无
否
4#
货梯
2000
1.0
3
2.7*2.9
1.2*2.4
2
有
否
5#
货梯
3000
1.0
2
3.5*4.0
1.2*2.4
4
有
否
电梯配置要求:
客梯
货梯
轿厢壁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
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
地面
≥25mm厚度高档拼花大理石(由投标人提供式样及颜色供招标人选择)。
花纹钢板,厚度≥10mm
轿厢顶
要求轿厢顶净高(吊顶下)2600mm。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音频视频电缆,灯光照度应满足使用要求。(任选1款)
要求轿厢顶净高(吊顶下)2600mm。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音频视频电缆,灯光照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轿门
自动双扇中分门,发纹不锈钢,红外线光幕保护。
自动中分门,发纹不锈钢,红外线光幕保护。
操纵盘
每台电梯设1个一体化操纵盘。配置1个不低于18.5寸多媒体液晶显示屏。
每台电梯设1个操纵盘。配置6.4 寸液晶显示屏。贯通门电梯设2个操纵盘。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
轿厢门、厅门坎
铝合金地坎
铸铁地坎(配置原厂钢牛腿)
厅门
304发纹不锈钢_层层,厚度1.5mm 304发纹不锈钢_层层,厚度1.5mm
门套
小门套_发纹不锈钢_层层,厚度1.5mm
发纹不锈钢_层层,厚度1.5mm
门厅按钮及显示
楼层显示器≥4.3寸,单色液晶, 与按钮装在墙面精装修不锈钢面 板上(楼层显示器采用无底盒安装),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照明的触摸式按钮,颜色同操作盘。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满载显示。
楼层显示器≥4.3寸,单色液晶, 与按钮装在墙面精装修不锈钢面板上(楼层显示器采用无底盒安装),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照明的触摸式按钮,颜色同操作盘。 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满载显示。
1、应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层站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无障
消防及无障碍电梯功能要求
碍电梯轿厢侧面应设高0.8-0.9m的不锈钢扶手;轿厢侧面应设高0.9-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所有电梯要求轿厢内上下运行方向、层站位置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及报层音响。2、所有电梯厅门需满足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于电梯层门耐火极限的要求(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为完整性不低于2小时)。
货梯配置要求
1、轿厢、厅门、门套均采用发纹不锈钢,板材厚度为1.5mm,轿厢地板采用8mm花纹钢板,轿厢底板框架内支架需加密,支架间距不超过1500mm,材料选用C型钢,确保叉车进入使用后桥厢底板平整度,不下陷。2、贯通门的桥厢内设置双操纵箱;3、轿厢轨道采用6轨(全部为实心增强型导轨,轿厢主轨T127,轿厢副轨T89),且轿厢三列导轨必须配置相应的轿厢上下梁。
附加功能
每台电梯均需要配置司机按钮,要求在使用时,按下此按钮,轿门厅门不会自动关闭,始终保持开门状态,恢复此按钮后,电梯正常关门。所有电梯控制系统应具有外接机器人AGV485协议端口。电梯在1层候梯厅配置全彩显示屏(不少于12寸)带高亮度显示。配厅外到站钟轿厢内配置1.5匹单冷空调
十九、智能化设备
具体设计深化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
二十、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可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或初步设计文本明确本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
及附图、园林文物勘察意见、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勘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初步设计批
复及附图、环境评价、交能评价、节能评估、人防审核意见、最观分析、日照分析及有关
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供。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包括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等。本项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险评
估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化的重要
参考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二十一、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上述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本项目设备采购范围、规划条
件、透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前期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
设计概算及发包人的要求等,进行需求描述,包括要求的形状类型、质量、性能、环保等
标准和参数,包括设计要求、采购要求、施工要求、管理要求等,可单项或综合进行描
述,需求描述在完备的同时需有灵活性,需求描述的词不应过于细致以至于减少承包人的
设计责任,跟制承包人创新设计的能力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
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2、本次 EPC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须对本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EPC 总承包单位完成
施工图设计后须报招标人审图通过。
3、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人
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
4、设备购置费所列的报价,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生产制造、原材料、各种外购配套
的零部件设备、各种试验检验、工厂检验、培训和设计联络、技术文件、现场技术服务、
包装、运杂费(含交货地点的卸车费)、增值税、关税(如果有)和其它税费、合理利润
等一切费用,同时应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在合同有效期内,设
备合同价格不受汇率变化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各种风险。
关于对设备及其附件(含配品备件)的购置要求如下(但不仅限于):
(1)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经验,为保证所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投标人须
将工程建设期间及缺陷责任期期间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维护检修时所需要的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等的价格及数量列入《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
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对于《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中仪
器仪表等,投标人应附上设备的用途和主要功能的说明。在备注栏中注明中修、大修或中
修大修同时使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缺陷责任期期满后 5 年内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和仪器仪表的供货价格应不高于上表中所列的单价(除招标人特殊要求外)。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果是原装进口设备,中标后按照国
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必要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出具报关单、完税证明等
文件,如有违反,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对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4)设备原产地工厂检验、技术培训费为招标人到设备原产地进行检验和技术培训的
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5、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
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工程费用的 1.5%,投标报价表内需列明具体金
额,中标后无论何种原因,该笔费用均不调整。
6、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考虑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管理办法》等要求详细考虑相关措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体现企业最高标准。在开工
前按附件样例提供《安全文明措施项目实施清单》,经招标人认可后实施。如在项目实施
阶段时,招标人认为其未达到要求,有权要求其进行调整,以期符合现场实际状况及项目
进展需要。投标方不得以未考虑周全、总费用偏低等任何理由拖延现场安全文明标化设施
的设置,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落实,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安装费用项目,投标人必须
按照临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8、涉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单项验收(如:专项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检测费用
不含在本次报价中,以上费用不包括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设备等进行一般鉴
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
9、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与邻里、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施工承
包单位等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0、临时设施的搭设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出入用地红线内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做好交通组织设计,确保出入通道通行安全,并配合交警部门组织管理,
将涉及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2、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
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3、本工程中除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措施费外,不再另行计取其他技术措施费,由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4、本工程所有工程内容自该工程内容完工之日起至正式办理交接手续,成品保护由
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
15、地质条件的风险: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由发包人承
担。
16、施工期间如遇汛期、台风和夏季高温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排、工期
保证措施等;在台风和夏季高温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反季节种植的措施,防台风期间的
加固、清理、高温施工保护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等风险,并将费用考虑
在投标报价内。
17、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处理由中标人牵头协调,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
担。
18、工程实施过程中,交通设施整个系统与现有周边交通系统配套及介入并网,并由
中标单位自行与交警部门协调处理完成,招标人不再承担该类费用及责任。
19、本项目涉及的土石方回填,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均考虑场内利用回填,缺方均考虑
就近地块取土,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20、本项目标化工程及优质工程相关费用均不计取,不再单独计算该部分费用
21、招标人推荐品牌及要求:招标人推荐品牌附后。
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
(1)招标人对材料设备品牌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确定品牌,并充分
考虑供货、产品更新换代等风险进行报价,若投标人选定的品牌在实施时无法供货或无法
正常供货,将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推荐的其余品牌中指定,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
整。
(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设定了品牌范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
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或承诺)。评标
时,评标专家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或承诺)进行谨慎评审,对推荐品牌外的产品能
否满足招标人要求作出明确说明;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或提供的证明材
料依据不足时,评标专家在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作无效处理。
(3)对于招标人未推荐品牌范围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中档及中档以上品牌或国
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4)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品牌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所投产品品牌时,
该品牌一般应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单价不得突破原投
标报价。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品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收取合同总价
0.5%违约金 。
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缩短工期产生的赶工措施增加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
充分考虑并计算工程工期提前竣工所产生的消耗量及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除招标人认可的工期延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工期延长申请的费
用索赔将不获批准。
23、用地红线内临时接水及水压问题、接电工程、排水工程由中标单位实施,费用计
入总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24、若有涉及原设施设备的拆除及恢复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中标后费用不另行增
加。
25、有关施工规范
中标人应有各级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
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的检验主要采取旁站监督,必要时也可自行检验或自行测量。
中标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自检、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
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评定工程进度
和工程质量时查阅。原始记录、各类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经有关各方签认后作为档案资
料及时整理存档。
中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的要求,按建设部的规定编制工程各组成部分的竣
工图纸和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复制若干
份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26、工程质量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
工验收规范、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
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验收标准。
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
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自觉遵守施工
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复检,发现不符合技术、质量
要求的,有权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甚至返工,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中标
人负责,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业主监督中标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
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等方面的管理,中标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
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
能实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任何因施
工单位不服从管理而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27、材料质量供应、验收和保修
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节
能等要求。进场苗木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苗木均须经现场监理工程
师认定(其中苗木需经招标人、监理人、设计人到中标单位拟采购的苗圃确认并认可)方
可进场采购、施工、安装。当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苗木质量、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
图纸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招标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
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设备、苗木施
工,一经发现,招标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如发现中标
人二次使用劣质材料、设备、苗木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无论招
标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苗木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
中标人方自负。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运输、装卸等事宜,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材料、设备、苗木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均已含在合同总价
内,今后不予调整。
28、在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要求
(1)必须满足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2)工程施工前必须先行制定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的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及有关部门
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须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隐患坚决予以杜绝。承包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
产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督促工人遵章守纪,及时制止作业人
员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期间须负责做到已完工工程安全管理;
(4)中标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
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施工规范安全作业,施工中发生任何安
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
二十二、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和保险要求
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承包人需承担为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和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费
用。
2、保险要求: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需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基电设备和人身安全
进行投保,并承担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
险等。
3.其他管理要求
(1)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试运行)(适用于工业建筑等项目)
①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②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
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
件。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的周期和范围、标准等③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
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背指标、环保指标等。
对于有需要竣工后试验(试运行)的设备,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提供作手册和
指导工作。
(2)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
承包范围。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件 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品牌表后续以补充形式发布。
注:(1)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
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
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
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
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
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采购时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