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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绵阳明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发酵饲料研发推广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生物发酵饲料研发推广示范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三台县芦溪镇镇江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绵阳明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良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绵阳明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于三台县芦溪镇镇江村实施“年产15万吨生物发酵饲料研发推广示范中心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料车间(1F,建筑面积1343.57m2)、主车间(-1~4F,总建筑面积2499.43m2)、原料筒仓(8个)及卸料棚,利用厂区西南侧原已建厂房改建为检验化验室、办公区,同时配套建设锅炉房、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公辅设施;主车间内配置了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达到可年产15万吨饲料的生产规模,不涉及发酵工艺;二期项目计划新建一栋主车间,引入生物发酵生产工艺,进行生物发酵饲料的研发推广。二期项目将对一期项目的生产配方进行调整,引入先进的发酵技术与设备,借助微生物的作用,提升一期项目所产饲料的营养价值与消化率,从而提高动物的生长性能和健康水平。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建设完成之后,饲料总体生产规模仍为15万吨/年。本次报告表评价的对象仅为一期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后续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全价配合猪饲料15万吨。一期项目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8万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垃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添加剂投加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卸料棚采用封闭式设计,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处置器(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清理粉尘由管道直连收集,收集后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原辅料在封闭原料车间内进行投料,投料粉尘由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他原料清理粉尘由管道直连收集,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成品散装粉尘由集气罩+垂帘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7)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项目主要原料卸料、其他原辅料投料以及成品散装过程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未被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在密闭厂房内,无法沉降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外环境;粉碎、混合(配料、混合、调质工序)、制粒(制粒、冷却、筛分工序)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上的专用接口,经密闭管道进行收集;粉碎粉尘由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8、TA009)处理,处理后分别由2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配料混合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由各自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0、TA011)处理后,共同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调质、制粒、冷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由各自配套的刹克龙旋风除尘器(TA012、TA013)处理,处理后分别由2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筛分粉尘经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4)处理,处理后汇同其他原辅料清理粉尘共同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均位于密闭厂房内产生的输送粉尘,自然沉降在密闭厂房内,无法沉降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外环境;调质、制粒、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经收集后进入刹克龙旋风除尘器,最终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燃烧后的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涉气检验工序在通风橱内操作,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主车间、原料车间、卸料棚、检验化验室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新建G247国道雨水沟系统统一处理;检验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桶内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芦溪-花园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罐车转运至芦溪-花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后排入黄水沟(排涝沟),经5.4km于冬瓜山电航站坝址下游800m处汇入涪江。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建构筑物中部,尽可能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四周达标;风机等动力设备在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产噪设备的噪声级;产噪设备大部分安装在厂房内,加强隔声措施;设备基础设计减振台基础,排风系统的主排风管和通风机的进出风管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厂界四周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设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检验化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其沾染物分类暂存,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收集;餐厨垃圾、废油脂、铁性杂质、废反渗透设备过滤材料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产生,不外排。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机修间、油脂暂存区、检验化验室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重点防渗措施;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以及预处理池作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的一般防渗措施;办公区、厂区道路门卫室作为简单防渗区,全厂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可有效地降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风险,能有效的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三台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出具文(川投资备【2303-51*开通会员可解锁*-744969】FGQB-005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