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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供方: 朝阳市博爱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供需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 2026年基本型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服务类)006包》(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6-210000-13678-006-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朝阳申请追加17例小腿假肢,依据服务商分项报价,确定服务金额。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原合同条款:
见原合同。
现调整为:
朝阳申请追加17例小腿假肢。
朝阳追加17例小腿假肢。起始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小写金额为:47600元。大写金额:肆万柒仟陆佰元整。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需方(公章): 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供方(公章): 朝阳市博爱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