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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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800-05055-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800-05055

四、项目名称:2026年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营口港引航站

地 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新港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041****8302

供应商(乙方):营口嘉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鲅鱼圈区隆福13-闽江人家2#楼-5#门市一楼

联系方式:182****4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6年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项目,根据港口引航生产实际情况,拟租赁两台小型车辆(一台五座车 一台七座车)和劳务服务司机,用于接送引航员,完成引航生产任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租用车型与服务区域 (一)租用车型及数量 为安全、高效提供引航员接送工作,租用车辆须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购置的4年内的车辆,能满足正常使用,出厂指导价在7万元以上(一台五座车 一台七座车)。 (二)服务区域 ★1、营口市鲅鱼区至鲅鱼圈港区各泊位之间。距离为10—25公里。 ★2、营口市鲅鱼区至仙人岛港区各泊位之间。距离为35—40公里。 ★3、营口市鲅鱼区至鞍钢新厂港区泊位之间。距离为30—32公里。 二、汽车租赁方资质及义务 1、汽车出租方需具备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能力;同时具备提供汽车驾驶劳务服务的能力。 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需证照、保险齐全(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座位险保单证明材料原件,要求每座保额不低于30万元)。如运行中保险期满,未及时续保,导致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理赔事宜(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出租方必须保证两台车二十四小时待命,满足我方用车需求。为保证当班司机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每台车配备两名司机,通过倒班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一名司机值班。 4、当出租车辆由于故障及事故在某个时段不能承担接送任务时,出租方负责提供代用车辆确保完成接送任务。 ★5、出租方需对出租车辆进行年审,维护维修,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燃料及备品,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行驶安全可靠。同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出租方需按租车方要求为所出租的车辆提供足够数量的驾驶员;驾驶员驾龄需在两年以上,并具有客运从业资格证和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出租方负责支付司机劳务费,并依法缴纳各项保险。 三、采购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5,000.00元

合同金额:28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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