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校园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0-16
发布于
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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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校园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321-00018-001-001

二、合同名称: 台安县校园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5-210321-00018         

四、项目名称: 台安县校园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台安县教育局

地 址: 台安镇繁荣南街38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辽宁洪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双德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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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保安公司履职内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针对学校服务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服务方案。 2、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3、编制管理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与台安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接受监督和调配。 5、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中培训,并组织实施、考核。 6、应具备垫付保安工资能力,按月支付保安员工资。 7、负责保安工作巡查记录、交接记录、登记记录等相关记录的发放、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8、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保安公司承担。 9、服从学校对保安员工作的临时工作安排。

履约要求: 保安人员履约要求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3、对出入人员和车辆(必要进入)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 4、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5、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保安员应在室外上岗执勤,执勤应携带头盔、防刺手套、橡胶警棍、防护钢叉等防护装备。 6、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7、做好警卫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8、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物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物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9、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10、完成学校安全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履约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服务期限1年。如中标方能够较好履行合同约定,经采购方、派驻学校一致同意的,最多可以续签2年,每年一签。续签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并完成好续签合同。

履约地点: 台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郭靖宇 王学栋 王浩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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