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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合同编号: JH25-210300-03575-001-0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5-210300-03575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市纪委机关、巡察办、警示教育馆三处地点,其中市纪委机关地点在胜利南路31甲,占地1300平,物业面积7600平,1栋楼,共11层,含室外车库22间。巡察办位于五一路9-9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1500平。警示馆位于铁东区园林大道54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6100平。实行标准化卫生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硬覆盖区及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会议室、办公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蛛网;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设备、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赵晓墨 谷家嵘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