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发布时间:
2026-07-22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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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采购项目,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2.项目内容:本次招标服务覆盖区内17所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马三家小学、三十家中心校、沙岭中心小学、平罗镇中心校、红兴路小学、英才第二小学、英才第四小学、英才第五小学、大兴九年一贯制学校、光辉九年一贯制学校、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第五十七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九中学、英才第二中学、英才第四中学、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涉及乘车学生约4100人,规划投入运营校车80余台。本次中标企业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我区如有新增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单独招标,新增学校校车服务统一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接,并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全部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服务需求)

二、需求调查要求

对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方案建议。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需求调查征集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征集反馈方式:供应商于需求调查征集期限内将对项目的采购购需求提出方案建议,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发送至(1094013269@qq.com)。

3.公告媒介:本次项目需求调研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建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