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四经一路(新雅路–张前支流桥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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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2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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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四经一路(新雅路–张前支流桥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四经一路(新雅路–张前支流桥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的 修改为

“③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晋江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的第?点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2节 商务文件 “格式1 一、投标函”中的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元整(¥96600元)。”修改为:“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陆佰元整(¥96600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1节资格文件格式2“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2.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资格文件”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3.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一、投标函”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的格式1“一、投标函”

4.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2“二、投标函附录”

5.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

增加附件1:《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

6.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一条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7.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三条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修改为:“三、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四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8.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四条

增加:“4.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9.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

增加:“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做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0.

《通用本》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第(六)条款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11.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条款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1节的格式1《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说明保证金金额为9.66万元,投标函格式中填写的保证金大写金额却为“玖万玖仟元整”请明确是否填写错误?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修改为正确金额?

回答:投标函格式中大写金额为“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中的第3点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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