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永福、梅水坑管护站山场木材定产定销及采伐剩余物清理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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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委托,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永福、梅水坑管护站山场木材定产定销及采伐剩余物清理项目公开挂牌交易,广泛征集意向受让 方,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pwylcdcdx202600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永福、梅水坑管护站山场木材定产定销及采伐剩余物清理项目。

三、公告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止。

四、伐区情况:

1、地点: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永福、梅水坑:

标的212-19-010(1)、020(1);20-010(1);21-010(1)、030(1);32-040小班标的210-23-020(1),25-010(1);213-01-70,03-010(1),06-030,07-020,11-050(1);203-07-091小班,山场位置: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永福镇和丰村、陈村村、颖水村、官田乡桂东村,芦芝镇涵梅村等。

2、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

3、资源状况一览表:(详见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项目

管护站

大-小班

审批 采伐 面积

年 龄

林 种

审批 蓄积量 合计

审批 出材量 合计

商品材(其中)

各树种小计

标的

永福(212

212-19-010(1)、020(1);20-010(1);21-010(1)、030(1);32-040(1)小班

685

用材林

6111

4034

1136

2590

308

项 目

管护站

大-小班

审批 采伐 面积

年 龄

林 种

审批 蓄积量 合计

审批 出材量 合计

商品材(其中)

各树种小计

标的

永福、梅水坑210,213,207

210-23-020(1),25-010(1);213-01-70,03-010(1),06-030,07-020,11-050(1);203-07-091小班

810

用材林

5415

3226

283

2529

404

备注:实际出材及面积,以审批的采伐证为准。

五、山场评估

1、招标伐区由第三方机构评估(漳平农欣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面积采用勾绘调查、蓄积量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因本山场调查难度较大,其调查的蓄积量仅供参考(实际出材量有可能比设计的出材量小),转让方不对调查的蓄积量和出材量等数据负责。意向受让 方应对招标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意向受让 方一旦报名参加招投标,均视为其对所投标的山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投的标的物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伐区边界 木)、数量、质量、价值以及招标方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招投标,自负盈亏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 畲 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 方 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 方 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林权纠纷除外)。

六、竞买规则:

1、本期木材定产定销竞买必须有3家以上(含3家)竞买人报价方为有效竞买;竞买方式:明标暗投,设置起竞价,竞价阶梯1万元及其整数倍。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 方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一次报价,报价不低于项目起竞价(含起竞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 方 确定为受让 方 。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时间显示先报价者确定为受让 方(竞得人)。

2报名时间:

报名起始时间:

202512 31

0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 07

1700

3、各标的竞价时间:第①标的*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9时30分 ,

第②标的*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10时30分。

4、起竞价(标底)第①标的:贰佰叁拾万陆仟元整(¥:2306000.00元);

第②标的:壹佰柒拾壹万捌仟元整(¥:1718000.00元)。

5、竞价阶梯:1万元及其整数倍。

6、本次竞买报价含木材采伐工资及采伐剩余物工资。第①标的:采伐工资:95.00元/m3,采伐剩余物工资:913.00元/亩。第②标的:采伐工资:95.00元/m3,采伐剩余物工资:589.00元/亩。

7、竞价平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由竞价人自行登入系统找到项目进行报名,未注册账号的需自行注册)。

8、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项目报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入系统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正式竞价。若对竞价流程有疑问应及时咨询竞价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由于竞价人竞价材料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进行有效报价的,均视为竞价人放弃本次竞价报名。

9、在竞价当天登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找到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价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

10、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受让 方务必详细阅读标的竞价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标的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 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受让 方承担,并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如因意向受让 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意向受让 方自行承担,与林权方和本平台无关。

11、竞价人的报价及竞价时间以竞价截止时间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竞价人网络通信或操作失误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公司无关。

12、如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平台遇网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等重大问题影响正常报价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其他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价人对此不得有异议。若采取延期竞价时间的,延期后的竞价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延期的项目已经报价的竞价人须重新报价。

七、报名事项:

1、资格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须具备“木材采运”项目)。(注:意向受让 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

2、咨询及报名:竞价人自本公告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提交报名信息并将以下资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进行资格审查。欢迎竞价人来电咨询或登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及下载相关材料。

报名提交的材料见材料清单及附件

(1)申请材料清单(附件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交易申请书(附件下载)

(5)《木材定产定销合同》(范本附件下载)

(6)《采伐剩余物清理承揽合同》(范本附件下载)

(7)《木材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下载)

(8)保证金缴交凭证

有意向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并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即成为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价人可重新提交审核,报名截止时间后仍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价人将无法参与竞价,审核结果请各竞价人自行登入系统查看,由于竞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或未及时重新提交审核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竞价保证金:

⑴意向受让 方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到账为准)将标的交易保证金拾万元整缴至如下账户:

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

账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111999

注: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②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标的保证金,(如:*开通会员可解锁*zpwylcdcdx2026001交易保证金)

⑵交易成交中标公示后,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拾万元整由交易中心划转至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的银行账户,转为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⑶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八、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须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2‰收取, 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超过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应在竞价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转入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

户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

账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668899

九、 款项缴纳及合同签订:标的成交中标公示后,竞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签订《木材定产定销购销合同》、《采伐剩余物清理承揽合同》《木材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使用的名字名称应一致,含报名、资金往来、竞价、成交、发票等。

十、木材生产

1、伐区拨交。签订木材生产、销售合同后,受让 方需会同转让方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中标伐区位置、周界(伐区边界 木)等进一步确认,经伐区拨交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转让方将林木拨交给受让 方后,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受让 方。

2、严禁越界、超量、超期限采伐。必须严格按采伐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进行采伐作业,受让 方应在拔交的四至范围内进行生产,树头不在定产定销招投标之列,一律保留不得采挖。

受让 方如越界、超量、超期限采伐,转让方有权不分树种和材种,均按中标均价的5倍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同时,受让 方如果擅自采挖树头,按每个200元处罚,且因此造成的塌方溜坡、水土流失、矛盾纠纷等由中标方承担相应后果。

3、设立缓冲区。伐区木材生产数量上 封 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同时,在采伐中应预留10%面积的暂缓采伐区,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受让 方应交纳超出部分木材的金、税、费、林价款及生产工资税收;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应立即停止采伐,必须由漳平五一国有林场补充办理相关采伐手续后方可采伐,受让 方按中标均价补交木材款;

4、木材生产工资。按生产结束验收合格后的实际生产数量和生产质量结算实际生产工资,经验收全部合格的,转让方结算返还生产工资;经验收不合格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转让方 可 将根据验收意见、相关规定扣罚生产工资并追究相关 林 政 责任 。木材生产以及购销合同正式生效后,可向转让方预结木材生产工资,但预结最高不得超过木材生产工资总额的80%,剩余部分待伐区生产结束验收后,按照合同再予以结算,受让 方必须凭正式发票向转让方结算生产工资,发票税费等费用由受让 方自理,与转让方无关。

5、安全生产管理。

(1)受让 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受让 方的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应对林木采伐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管理 全面负责。

(2)受让 方必须遵守《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与转让方签订的《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购销合同》、《采伐剩余物清理承揽合同》《木材安全生产协议》。伐区生产作业人员须使用18-60周岁的健康男性公民或18-55周岁健康女性公民,并及时为伐区木材生产从业人员办好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私招乱雇,禁止先上山作业后补办用工手续等违规行为。

(3)受让 方 须按木材采伐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4)受让 方 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受让 方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在伐 区或 重要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严禁非生产作业人员进入伐区砍柴或进行其他活动 ;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事故处置预案。

(5)杜绝“三违”行为和火警、火灾发生;若因乙方生产作业人员不慎引起火警、火灾,其扑火费用由乙方负担,并赔偿转让方损失。

(6)发生工伤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受让 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好所有善后工作。

6、本期松木(含松薪材),遵照《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漳平市森防站的要求,实施松木采伐和运输,集运至漳平市松木指定安全利用加工企业,确保松木安全利用。

十一、木材销售

1、购销方式:伐区内经批准采伐的活立木,由转让方承包销售。受让 方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销售木材,盈亏自负;

2、收款方式:采用收款方式,即意向受让 方在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互联网竞价平台进行竞价,竞买人中标公示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木材生产、销售(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受让 方应在2026110前向转让方交清中标价款的80%首付款,待首期木材款交清后,生产部门进行中标伐区拨交,中标伐区拨交后受让 方开始伐区木材生产,生产时限按生产合同约定;出材2个月内需向林场付清剩余的20%木材款。受让 方未按约定按期付清木材款的,均视为受让 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 方的木材生产运输或者终止合同,并要求受让 方赔偿转让方2倍的损失。

3、结算方式:执行款到发货,逐车或逐日结算货款,办理有关票证。

4、木材检验办法:由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伐区,按相关标准进行木材检量,开具检尺码单。

5、其他约定:

(1)、受让 方调运木材时,必须由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达现场后,才能装车。

(2)、受让 方必须严格遵守林政管理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3)、受让 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放行指标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

(4)、受让 方收购非中标木材混证运输,移送森林公安 机关处理 。

(5)、受让 方擅自调运木材的,按盗窃论处,没收调运的木材或木材价款;情节严重的,移送森林公安 机关处理。

(6)、受让 方必须在销售指标过期前完成销售,否则引起指标浪费自行负责。

(7)、受让 方在木材销售环节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的开支和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1、受让 方自行解决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

2、受让 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漳平五一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

联系方式: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漳平分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32号二楼

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

联系人:张森章 联系电话:1350 7523788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平市东环路808号

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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