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大湖乡集镇水厂供水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91001)现就招标文件的修改事宜做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 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统一修改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
二、 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5.2条参考品牌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如没有选用或未选用以上参考品牌的,视同默认以上参考品牌;中标后,招标人将在以上参考品牌中任选一个,投标价格不调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招标人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供货时向招标人提供用以上质量证明文件。(4)甲控材料采购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采购计划、采购品牌及采购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发包人有权对主要设备材料的生产、发货、出厂时的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可派人进厂监造,同时保留对生产厂家的考察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如没有选用或未选用以上参考品牌的,视同默认以上参考品牌;中标后,投标人可在以上参考品牌中任选一个,投标价格不调整。在工程施工中,经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可以更改部分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但不调整主材(设备)价格。(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招标人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供货时向招标人提供质量证明文件。(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采购计划及采购品牌,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发包人有权对主要设备材料的生产、发货、出厂时的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可派人进厂监造,同时保留对生产厂家的考察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投标人应当自行下载并使用本补充通知,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