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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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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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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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的答复

福建省恒方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你司《关于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以下简称《异议函》)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的通知”,现将异议答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1:服务因素评定标准是以项目要求的内容描述完整度评分,不是以材料提供数量的多少评定分数。我公司提供的定标材料,方案因素、服务因素等材料都齐全,且项目负责人具有30年施工专业经验,答辩清晰、技术性强、语言表达通顺、业务能力满分。

答复:定标委员会成员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提交的定标因素材料开展独立、客观评分,全程遵循 “评分标准法定化、评审过程规范化” 原则。评分规则中未将材料提供数量列为评分指标,与你司主张的评分原则一致。最终评分结果是定标委员会成员基于统一评审尺度,对各候选人综合实力独立评判后形成的集体结论,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异议事项2:我公司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在定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为第一名。

答复: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投标报价仅作为入围定标候选人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方案确定的定标候选人人数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不存在以报价排名确定中标人的制度基础。

在定标因素中价格因素中,价格因素权重占比为15%,经核查确认,你司报价排名第一,在定标评分的价格因素环节你司获得满分15分,该评分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既定规则及定标评审程序要求。

三、异议事项3: 我公司对定标评分有疑议,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行为,要求对各单位分值及影像资料公开、复查。

答复:本次项目定标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明确约定,在业主监督下,定标委员会成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办法、评分标准及评审细则,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评分,评审流程规范、评分依据充分、评审结果客观。

经核查,本次定标环节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

四、异议事项4:在答辩全过程中,两位业主在验明正身后就应该回避,而在此标抽答辩顺序号两位业主都在场。作为评审专家和评审业主是不能知道答辩手的答辩顺序号,这样,会有为显示公平公正之做法!

答复: 关于答辩顺序号抽取环节相关人员在场的问题,你司所述 “业主” 中,1 名为招标人代表,另 2 名为监督代表,上述人员均非定标委员会成员,仅负责答辩环节的组织协调、现场秩序维护及流程监督等事务性工作。答辩顺序号的抽取仅用于统筹答辩流程安排,与评审打分无任何关联。定标委员会成员全程在独立评审室开展工作,既未参与顺序号抽取,也未与招标人代表、监督代表就答辩顺序、候选人信息等内容发生任何接触,从流程上确保了评审工作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你司提交的异议不成立,原定标结果不变。

特此答复!

招标人:永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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