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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对南昌双汇赣江新区屠宰及低温肉制品加工厂区滞销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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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赣江新区人民大道599号鸿发商务中心1号楼12层1215室
邮 编:33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附件 |
1 |
南昌双汇赣江新区屠宰及低温肉制品加工厂区滞销品处理项目 |
赣新管环评字 〔2025〕23号 |
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昌双汇赣江新区屠宰及低温肉制品加工厂区滞销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