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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拟储备一批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实施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支持内容
(一)大田作物智慧生产场景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化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智慧生产场景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气象、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田信息感知系统,为农事操作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建设作物生长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农场种植区域大田作物的生长状况、受灾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支持构建智慧农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农场所有数据的统一接入、设备的统一管控、用户和权限的统一管理,打造一批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场景。
(二)设施作物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重点支持规模智能温室、连栋大棚等设施种植智慧农场建设。主要支持建设空气、土壤等环境数据监测设备,完善湿帘、风机、内外遮阳、内保温、环流风机、天窗、补光灯等环境智能控制系统,提升水肥一体化智能管控,实现环境控制终端的远程开启与关闭,打造一批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场景。
三、 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征信报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921,电子版发送至sy88765867@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储备,待资金下达后组织相关专家对主体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扶持金额后通过公共平台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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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
2.种植业行业数字农场和智慧园区建设指南(试行)
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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