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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国网浙江衢州供电公司220kV信文4P40线33#-34#杆塔大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智造新城金沙大道南侧和衢化西路西侧交叉处
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在原220kV信文4P40线/信崇4P39线33#-34#段档距中央线下向北20m左右位置立塔,新建一基呼高30m双回路转角塔,加大导线与建筑物安全距离,更换导地线路径长0.47km,导线型号为2×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型号为1根JLB40-120铝包钢绞线,电压等级不变,线路通道不变。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本公司承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公路,减少临时便道的开辟。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合理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 (2)加强施工管理,对植被应加强保护,禁止乱占、滥伐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3)基础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层土壤单独开挖,妥善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覆土; (4)采用灌注桩基础,则需在塔基设置泥浆沉淀池,用于临时沉淀塔基施工泥浆和钻渣;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撒播植草; (5)牵张场占地区一般选择地形平缓的区域,同时采用铺设钢板或铺垫彩条布进行防护; (6)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建筑施工选用商品混凝土,由混凝土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混凝土拌合扬尘产生,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3)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施工临时开挖土方要合理堆放;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 (7)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减少地面裸露面积。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2)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等集中,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回用于场地用水,下层水悬浮物含量高,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 (3)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在沿线村镇租房居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本项目线路沿线一档跨越江山港(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其他地表水体。线路跨越江山港施工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避免雨季施工,减少对江山港水质的不利影响。 ②禁止在江山港水体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料场和弃渣场,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人抬道路; ③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远离江山港,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